中国《宪法》:人民权利的保障

中国《宪法》:人民权利的保障

一、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丰权[2](2020)在《何思敬法律思想和法律工作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何思敬曾经被毛泽东称为“中国一流的法学家”。但查阅知网等学术网站,却发现学术界迄今没有一篇研究何思敬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工作实践的论文。本文以何思敬的生平、法律工作实践、着述为基础,通过时代、社会背景的分析、文本解读和思想内容的阐释,研究何思敬法律思想的特点、贡献和他的法律工作实践的贡献,总结他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工作实践的作出贡献、原因和不足之处,从而得出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弥补中国马克主义法学史上的空白,丰富中国马克主义法学的历史。本文由引言、正文(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和结束语构成。引言介绍了选题依据、研究价值和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内容。第一部分研究了何思敬的生平、法律工作实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原因以及他的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何思敬的生平和法律工作实践是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基础,对其进行研究可以深入理解他的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内容和特点以及贡献。同时,可以知道他选择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原因。何思敬的生平和法律工作实践按照时间可以划分为:童年时期(1896-1911);留学日本时期(1911-1927);任教中山大学时期(1927-1938);延安工作时期(1938-1949);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1968)。何思敬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原因有:同情劳苦大众;浓厚的家国情怀和对真理的热忱;憎恨政府和社会的腐败。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孕育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第二部分研究了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内容。通过对何思敬的论着进行研究,将何思敬的法律思想概括为三个方面:宪法学思想、法理学思想和法学教育思想。何思敬的宪法思想包括七个方面:宪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法;宪法记载的是人民所创造的历史;宪法的核心问题是规定人民的权利;抗日救亡统一阵线是中国民主共和制的绝好机构;抗战胜利后中国不应实行总统制,而应要实行议会内阁制;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布,标志着中国新时代的开始。何思敬的法理学思想包括三个方面:权利根源于经济关系;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权利的实现应当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何思敬的法学教育思想包括三个方面:法律是行动,学习法律要勇于实践;要注重学习包括法学在内的理论原着;新中国需要重视培育法学人才。第三部分研究了何思敬法律思想的特点。何思敬的法律思想特点包括三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揭示马克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以人民为本位;坚持马克主义法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揭露批判国民党反动统治和资产阶级法学的不合理性(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共、消极抗日行为的批判;揭露蒋介石政府违背了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的行为;对资产阶级旧法学思想的批判)。何思敬法律思想的最大特点,一是具有革命性、战斗性,是中国马克思主义革命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新中国成立后他较早地试图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由革命类型向建设类型进行转变,把革命法制向建设法制转变。第四部分研究了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价值。包括七个部分: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理论建设;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传播;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促进了新中国宪法建设;介绍、宣传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思想;促进了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人才的培养。结束语部分研究了何思敬法律思想和法律工作实践的贡献、原因、不足以及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启示。

邢晨晓[3](2019)在《列宁宪法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列宁的宪法思想帮助俄国人民推翻了旧的统治制度,让沙皇专制政府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成为过去式。列宁运用宪法思想指导无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继而制定社会主义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对我国的法治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影响。论文主要从思想渊源、历史发展过程、主要内容和影响启示四个方面总结、分析、评价了列宁的宪法思想体系。第一部分为列宁宪法思想的思想渊源,从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法律思想、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思想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三方面进行阐释。对于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列宁以批判的眼光看待,肯定了其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指出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缺少社会存在的支撑。对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思想,列宁从资产阶级宪法中总结制宪目的,分析资产阶级真实意图。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列宁在宪法实质、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人权等问题上做出创造性发展。第二部分概括了列宁宪法思想的历史过程,具体表现为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阶段。1893年至1904年为萌芽期,在此期间列宁批判沙皇专制体制,抨击资本主义法律,开始揭露沙皇政府的弊端;1905年至1917年为发展期,革命运动的爆发促使列宁认清资本主义宪法的虚伪本质,探索无产阶级宪法的实质;1917年以后为成熟期,经历十月革命的胜利,列宁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稳固无产阶级政权,保障广大人民权利。第三部分详细阐释了列宁宪法思想的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宪法本质论,通过对比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得出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二是宪法价值论,分别从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保障两方面论述。三是党法关系论,列宁认为党必须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主义国家事务,并且应当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同时要求党员违法要从严从重处罚。第四部分是关于列宁宪法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及启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分别从我国宪法学说、宪法教材建设以及立宪实践三部分进行论证。列宁宪法思想指导了我国1954年宪法的制定,推动了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徐伟红[4](2018)在《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文中指出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行政权运行层面,行政权力交叉、程序繁琐、责权不分等现象使得政府效能低下,行政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同时,制约、监督行政权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政府解决纠纷的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制约。在立法权运行层面,行使立法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体、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立法时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现象。在司法权运行层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不良现象,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的科学配置。在公务员考录层面,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立法缺位、各地公务员考录条件不统一,并且主管机关多头管理,权责范围不清,法律责任不强。在监察权运行层面,监察权主体权力过大,监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失衡。行政权过于膨胀使得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权较为薄弱,这种失衡的状态最终使得各权之间的分工、制约机制失衡。当前我国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迫在眉睫,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为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这些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五权分立理论,它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是否可以移植和借鉴,论文就此问题从制度环境的可比性、指向问题的相似性以及借鉴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从法治的角度通过对五权宪法进行借鉴来探讨如何解决当前中国行政、立法、司法、公务员考录和监察等各权运行领域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孙中山所处的社会时期是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他提出五权宪法理论是根源于当时的社会需求,要救国救民。转型期的中国要实现复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研究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既能够把历史经验教训和当今的国情有机结合起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有利于传承中国的传统文化。二是从法治层面来看,孙中山当年创造出五权宪法理论是要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来解决当时社会的弊端,建立一个“万能政府”。当今中国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由传统体制强化国家利益、弱化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倾向等以国家利益为代表的单一利益主体的格局向集体利益、个体利益不断强化等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新格局转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矛盾日益增加,分配领域失衡,而相应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权力分立和制约失衡的结果。这些都是当前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不应忽视从法治视角借鉴孙中山五权分立理论的价值来进行分析。三是当今出现的上述问题很少有学者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从法治的角度来进行综合的分析。文章主要是从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各权行使的相关法律法规、主体、程序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孙中山五权分立理论各权进行研究来探讨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并对当今中国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各权行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的方式方法。五权宪法自创建以来就存在很多争议,国民党败退中国台湾地区后,由考试院和监察院的存废扩大到五院制存废问题,大陆也有很多专家认为五权宪法理论太过理想,与现实相差太远,且理论自身也有很大局限性,没有很大价值。但事实并不是如此,笔者认为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仍有很大的价值。第一,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但要根据传统文化和国情,还要结合海外建设经验来加强自身的建设。第二,要加强法治建设,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加强与各权相关的程序法律法规建设,并完善程序的执行。第三,孙中山五权宪法注重权力分工、监督及权限的明确,我国应也加强权力分工和制约。第四,要提高各权行使的效率,提高各权运行的质量。根据对五权宪法理论进行的研究提出了五权宪法理论应为“两权”宪法理论以及为了加强对监察权力的监督提出要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委员等新观点;在研究内容和体系上也有所创新;在当前我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务员考录以及监察权等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如何借鉴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也进行了研究。

江国华[5](2018)在《新时代人民立宪观九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学理上,但凡"以人民为主体,并以人民为目的"的立宪主张,均可归属于人民立宪观之范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其一系列重要讲话或论着中,多次论及宪法议题。这些论题涉及人民主体、人民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法律至上等诸多层面或方面。就其内在逻辑而言,这些论断内嵌着人民是制宪权主体、人民是立宪主体、人民是立宪之目的、忠于宪法、实施宪法是人民通过立宪而赋予政府的基本义务等基本命题。就其精神实质而言,这些论断不仅契合了人民立宪的精神原旨,而且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人民立宪的理论意涵,并对新时代宪法政治和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李晓[6](2015)在《论司法权的属性》文中研究表明司法权行使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司法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是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司法权的生命基础是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论及党的领导与法治关系时习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司法权从根本上属于中央事权,其内在逻辑合理

陈子远[7](2014)在《论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紧紧围绕“宪法是多元化社会利益的制度性安排”这一核心命题展开相关论述。文章认为,宪法具有配置社会利益的基础功能。这既是宪法发展史上一以贯之的一条主线,也是社会生活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并非所有的社会利益都应当由宪法来配置,宪法只配置那些关涉到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存续以及社会长治久安的社会利益。社会在面对政治权力的恣肆和市场经济的盲动时,需要国家从体制上保障其自主自立的利益,以便能动地应对所面临的种种侵害。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保持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均势,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不受钳制的自我组织空间,社会的良性发展更需要切实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和有序运作。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日益深入发展的中国当下,国家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均衡配置社会利益。宪法是社会利益配置的终极依据,宪政是均衡社会利益的有效方略。因此,国家需要从宪法层面保障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和适时更新,为社会配置均势的利益群体;国家还需要为社会预留自治自为的制度空间和行动领域;更要赋予社会反制政治权力扩张和市场垄断的基本权利。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这些主要利益,在宪法文本中的制度化表现是社会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运行保障等内容。这也构成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基本格局。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文化意义在于,传统上由一元化权威主体主导的社会利益安排机制,应当逐渐过渡到依循民主和法治精神配置社会利益的机制上。我国当前均衡配置社会利益除了要充分利用现有宪法资源以外,需要重点解决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问题,更要时刻警惕政治权力越界对社会自主性的过度侵害。文章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架构如下:引言部分首先揭示了均衡配置社会利益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文章概括指出我国当前社会利益配置的失衡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占有权力和资源的部分特殊利益群体依托旧有体制垄断了社会的主要利益,形成藩篱林立、壁垒森严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我国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社会治理经由善政而实现善治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据、以宪政为实施方略,在法治框架内破除既得利益集团为小众利益而损害大众利益的不合理利益格局,切实增强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第一章是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预设理论。本章意在预设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些基础理论。本章第一节首先将“社会利益”这一富有解释张力的概念限缩在本文的论域内,并厘清其内涵与外延。接下来,作者从历史和现实等不同角度论证了社会利益与宪法的关系,指出宪法具有配置社会利益的基础功能。随后的第二节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考察,分析论证了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基本格局。论文指出,需要由宪法配置的主要社会利益与宪法的内容体系具有很大一致性。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社会制度,确认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利益群体;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预设了社会的法律生存空间;宪法在其实施保障和权利救济部分,为社会组织的运行提供了根本法规范。第三节则讨论了宪法保障社会利益的主要方式。本章小结揭示了社会利益博弈与宪法变迁的互动关系。第二章是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历史脉络。论文指出,我国不同时期对社会利益的配置因集权符号的变迁而有些表面差异,但由一元化的权威主体主导社会利益配置和安排的法律文化传统则一以贯之。在个人集权的帝制时代,甚至直到民国初年,我国一贯是以组织国家和社会所依循的基本法或宪法来配置社会利益阶层,设定人民和社会的法律生活条件,安排社会的生存空间。这也是造成中国长久以来大政府小社会局面和社会组织萎缩的文化根因。本章对历史时段的划分服务于论证需要,第一节主要从封建帝制时代和清末民初社会转型期这两个时段展开论述,第二节将从国民党“一大”到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统治的终结作为一个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迄今以改革开放为节点分为前后两段,分别阐述了各期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小结部分突出了我国社会利益配置传统上的一元化权威主体的主导性。第三章是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现实困厄。本章第一节指出我国目前权力泛化和社会萎缩的倾向及其表现,表达了对以社会建设之名行权力收集之实可能加剧社会萎缩的担忧。第二节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化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到底是依附式的自主还是行政化、政治化和官本化了,并尝试解析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原因和危害。第三节认为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中呈现的重建总体性权力的趋向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政治整合不能替代社会的自我更新,社会利益的配置应当着眼于社会与国家和市场的互动关系。小结部分就执政党整合社会利益的功能及其利弊给出了一定认识。第四章是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均衡之道。基于前面章节的理论铺垫和历史钩沉,结合现实中面临的社会利益配置失衡问题,探索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衡平之道。本章认为,宪法蕴含了社会利益配置的均衡原则,宪法是均衡配置社会利益的最高准据,宪政是均衡配置社会利益的有效方略。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利益配置的现有宪法资源,切实发挥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实际功能。在均衡配置当前社会利益的过程中,应当以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工作为突破口,扫清权力的灰色地带;要时刻警惕权力越界行使对社会利益的僭越;不断增强社会自主性进而培育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反制权力扩张和市场逐利对社会自主空间的挤压。文章结语部分回应了引言中发出的声音,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呼吁以宪法为据均衡配置社会利益。

房凯[8](2014)在《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研究》文中指出自从1906年满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来,宪法在我国已经历经了逾百年的沧桑里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年宪法。宪法是了解一个时代的历史和政治的窗口,通过对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窥探当时历史条件下权利的保护状况。纵览百年的实践,权利理论不断发展,权利主体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也不断增多,纵向的宪法权利条款内容对比,可以发现虽有反复,但发展与进步却是主流。通过与域外国家的横向比较,也可以明显地发现现有宪法中公民权利保护的不足。保护权利的宪法核心价值观需要我们更加注意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横纵向的比较,发现理论、文本、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举措才能促进宪法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

李琳琳[9](2011)在《吴经熊宪政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吴经熊(1899年—1986年),字德生,英文名John C.H.Wu,浙江宁波鄞县人。他是民国时期着名的法学家,长期活跃于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舞台。他学贯中西,举凡法学、文学、哲学、宗教等领域,均有涉猎。1933进入国民党立法院,开始了长达15年的制宪工作,对国民党政府的宪政设计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学界对吴经熊的宪政思想一直未有系统的深入研究。笔者拟以其宪政思想为考察对象,对其宪政思想的渊源、宪政观、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以及特点进行探究,为当今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借鉴。吴经熊宪政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渊源,是由中西文化糅合而成。吴经熊深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他的宪政思想融入了传统文化的因素。另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民主政治的理论也是吴经熊宪政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吴经熊的宪政思想是对孙中山宪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继承了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基本理论,将三民主义的精神贯穿于立法实践当中。吴经熊在西方学者有关宪政理论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政探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宪政观,提出了实施宪政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宪法、宪德、宪魂。吴经熊对宪法、宪德、宪魂的阐释,从理论上解决了怎样实施宪政的问题。吴经熊的宪政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包括人权思想、司法独立思想、国体和政体思想等。吴经熊把人民的权利写入宪法,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关注,这对于中国传统专制思想是一大冲击,对人民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吴经熊主张司法独立,重视法官的素质,追求司法的公正。吴经熊把三民主义冠国体,追求中华民族的特性。他遵循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并主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分权制,主张通过国民大会的形式,实现民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性和分权制衡的特点。吴经熊宪政思想具有自己的特点。吴经熊学贯中西,既能吸纳西方最先进宪政文明成果,又能兼顾中国传统习惯和民族心理,形成了中西合璧的宪政理念。同时,吴经熊宪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处于中国社会大转型和政局大变动的背景之下,因此,工具性倾向的务实思想、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构成了吴经熊宪政思想的显着特点。吴经熊的宪政思想尽管还存在诸多缺陷,但总体上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方向,具有不可抹杀的历史地位。吴经熊宪政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且对当代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借鉴。

董津[10](2010)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权并非中国土生土长,而是在鸦片战争之后随列强的入侵传入中国。如今各国已经认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并努力采取行动以保护人权。而立法上的规定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法律中的规定,人权就难以实现。因此人权保障离不开立法上的相关规定。南京国民政府从1927年建立到1949年被中国共产党驱逐出中国大陆,共在大陆统治22年。在其统治期间确立的是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但为巩固统治,也为了顺应历史的潮流,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主体的人权立法体系。这些人权立法作为当时社会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当时的要求。是中国人权制度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面对的是混乱的中国社会以及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人民迫切希望的是独立和和平。国家民族的独立依然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这就使得人权立法将国家民族的独立放在了首要地位,而将个人权利放在了第二位。此外,人权立法还受到了人权运动的影响。但是,由于人权立法建立在军事实力基础上的,并不能保障人权的实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人权立法是依靠孙中山的人权理论制定的,在其结构和内容上体现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五权宪法理论以及建国三时期理论,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孙中山的人权思想。其内容借鉴西方的有关规定,并引入了许多当时西方最先进的原则和制度,这有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但同时其又带有封建残留思想,具有保守性。且立法上的规定与实践脱节。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人权立法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更有值得反思的地方。让我们认识到在人权保障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立法上的规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防止公权力的入侵;同时要摆正观念,认识到人权真正的价值,避免把人权仅仅当做统治的手段,而忽视人权更是目的。虽然这些人权立法并没有贯彻到实处,但不可否认其字面上的规定在当时是比较完善的,研究这些立法有利于我们了解人权保障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同时,其在人权立法中出现的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教训,使得我们在人权建设中可以避免同样问题的出现。人权保障的过程是长期的,是具有历史性的。每个国家都有自身的特色,因此研究南京国民政府的人权立法,有利于分阶段把握中国历史上的人权立法,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于我们今天进行人权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研究述评
    1.3 理论基础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的创新点
2 宪法意识概述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2.2.1 宪法知识
        2.2.2 宪法理想
        2.2.3 宪法情感
        2.2.4 宪法意志
        2.2.5 宪法评价
        2.2.6 宪法信仰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2.4.1 宪法至上意识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2.4.3 基本权利意识
        2.4.4 权力监督意识
        2.4.5 遵守规则意识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3.1.1 问卷设计思路
        3.1.2 抽样方案设计
        3.1.3 问卷回收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4.2.1 社会因素
        4.2.2 学校因素
        4.2.3 家庭因素
        4.2.4 自身因素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5.1.1 认知目标
        5.1.2 情感目标
        5.1.3 行为目标
        5.1.4 发展目标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5.2.1 方向性原则
        5.2.2 求实性原则
        5.2.3 渗透性原则
        5.2.4 主体性原则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6.1 优化社会环境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6.2 加强学校教育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6.3 重视家庭教育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6.3.3 营造民主家风
    6.4 强化自我教育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7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2)何思敬法律思想和法律工作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四)文献综述
一、何思敬生平和法律工作实践考述及其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
    (一)何思敬生平与法律工作实践考述
        1.童年时期(1896-1911)
        2.留学日本时期(1911-1927)
        3.任教中山大学时期(1927-1938)
        4.延安工作时期(1938-1949)
        5.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1968)
    (二)何思敬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原因
        1.同情劳苦大众
        2.浓厚的家国情怀和追求真理的热忱
        3.憎恨政府和社会腐败
    (三)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
        1.孕育阶段(1916-1930)
        2.形成阶段(1930-1946)
        3.发展阶段(1946-1968)
二、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内容
    (一)宪法学思想
        1.宪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根本法
        2.宪法记载的是人民所创造的历史
        3.宪法的核心问题是规定人民的权利
        4.抗日救亡统一阵线是中国民主共和制的绝好机构
        5.抗战胜利后中国不应实行总统制,而应要实行议会内阁制
        6.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
        7.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布,标志着中国新时代的开始
    (二)法理学思想
        1.权利根源于经济关系
        2.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
        3.权利的实现应当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三)法学教育思想
        1.法律是行动,学习法律要勇于实践
        2.要注重学习包括法学在内的理论原着
        3.新中国需要重视培育法学人才
三、何思敬法律思想的特点
    (一)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
        1.揭示马克主义法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以人民为本位
        3.坚持马克主义法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二)揭露、批判国民党反动统治和资产阶级法学的不合理性
        1.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共、消极抗日行为的批判
        2.揭露蒋介石政府违背了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的行为
        3.对资产阶级旧法学思想的批判
    (三)试图将中国的法制由革命类型向建设类型转变
        1.何思敬法律思想是中国马克思主义革命法学的一部分
        2.试图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由革命类型向建设类型转变
四、何思敬法律思想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价值
    (一)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二)促进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理论建设
    (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传播
    (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
    (五)促进了新中国宪法建设
    (六)介绍、宣传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思想
    (七)促进了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人才的培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3)列宁宪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一、列宁宪法思想的思想渊源
    (一)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法律思想
        1.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批判
        2.构建理想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3.法律规定应该易于理解,简单易行
    (二)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思想
        1.通过制定宪法确认国家制度
        2.通过制定宪法保障人权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1.宪法取决于现实力量对比
        2.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3.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4.无产阶级争取人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列宁宪法思想形成的历史过程
    (一)列宁宪法思想的萌芽期(1893 年—1904 年)
        1.对沙皇专制体制进行批判
        2.批判资本主义法律
    (二)列宁宪法思想的发展期(1905 年—1917 年)
        1.重视工人苏维埃政权
        2.指明宪法的实质
    (三)列宁宪法思想的成熟期(1917 年以后)
        1.阐述苏维埃宪法的实质
        2.批判考茨基的错误观点
三、列宁宪法思想的内容
    (一)宪法本质论
        1.对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评价
        2.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的论述
        3.对不同性质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价值论
        1.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2.宪法是巩固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基本保障
    (三)党法关系论
        1.党必须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
        2.党应当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
        3.党员违法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列宁宪法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及启示
    (一)列宁宪法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1.对中国宪法学说的影响
        2.对中国宪法教材建设的影响
        3.对新中国立宪实践的影响
    (二)列宁宪法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3.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论文

(4)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概念界定
1.3 文献综述
    1.3.1 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文献综述
    1.3.2 国外文献综述
1.4 研究对象和研究思路
    1.4.1 研究对象
    1.4.2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难点
    1.6.1 可能的创新点
    1.6.2 难点 第2章 五权宪法理论的思想渊源及其内容体系
2.1 五权宪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2.1.1 五权宪法理论的西学渊源
    2.1.2 五权分立理论的“中学”渊源
2.2 五权宪法理论的发展过程
    2.2.1 五权宪法理论的初步形成
    2.2.2 五权宪法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2.3 五权宪法理论体系
    2.3.1 三民主义
    2.3.2 “主权在民”思想
    2.3.3 “权能分立”思想
    2.3.4 五权分立理论
    2.3.5 “政权”与“治权”理论
    2.3.6 革命三阶段论
2.4 五权宪法理论的实践
    2.4.1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践
    2.4.2 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2.5 五权宪法理论的特征
    2.5.1 五权宪法理论与三权宪法理论的比较
    2.5.2 五权宪法理论实为“二权”宪法理论
2.6 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反思与借鉴的可行性
    2.6.1 关于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反思
    2.6.2 关于当前我国制度改革借鉴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可行性 第3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3.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行政权的主要观点
    3.1.1 行政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3.1.2 依法行政观和效能行政观
    3.1.3 行政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1.4 建立行政分权与院长负责制的制度
    3.1.5 行政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
    3.1.6 行政权运行要受外部监督和制约
3.2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的特征
3.3 当前我国行政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3.3.1 行政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3.3.2 行政权主体独立性不足且运行效能较低
    3.3.3 对行政权运行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3.3.4 行政权运行中外部制约和监督力度不足
3.4 五权宪法理论中行政权理论对当前我国行政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3.4.1 树立法治行政观和效能行政观
    3.4.2 完善行政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构筑严谨的法制屏障
    3.4.3 完善分权式的的行政主体制度
    3.4.4 细化行政程序规定
    3.4.5 变革创新行政权运行中的外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4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4.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立法权的主要观点
    4.1.1 立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4.1.2 民主立法观与民本立法观
    4.1.3 立法权依宪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1.4 建立立法院为主与人民复决立法的立法机制
    4.1.5 立法权运行的程序要规范化
    4.1.6 立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4.2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的特征
4.3 当前我国立法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4.3.1 立法权运行法制化程度不高
    4.3.2 立法权运行主体独立性不足且立法质量不高
    4.3.3 立法权运行的具体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4.3.4 立法权运行中权力制约和监督失衡严重
4.4 五权宪法理论中立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立法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4.4.1 树立民主立法观与民本立法观
    4.4.2 依宪完善立法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4.4.3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4.4.4 完善立法权运行程序
    4.4.5 改进立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5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5.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司法权的主要观点
    5.1.1 司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5.1.2 司法公正观及司法效能观
    5.1.3 司法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相关完善法律法规
    5.1.4 建立司法审判独立与院长负责制的司法主体制度
    5.1.5 司法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
    5.1.6 司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5.2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的特征
5.3 当前我国司法权运行体制存在的弊端
    5.3.1 司法权运行法制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5.3.2 司法权主体独立性不足且效能不高
    5.3.3 司法权运行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5.3.4 司法权运行中权力制约和监督失衡
5.4 五权宪法理论中司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司法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5.4.1 树立司法审判独立观和司法公正观
    5.4.2 依宪完善司法权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5.4.3 扩大司法权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与提高司法效能
    5.4.4 细化司法权运行的程序
    5.4.5 改进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6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的的当代价值
6.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考试权的主要观点
    6.1.1 考试权独立的内涵和外延
    6.1.2 考试权独立观和公正观
    6.1.3 考试权依法运行且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6.1.4 实行考试权独立以及建立院长负责制
    6.1.5 考试权运行时要依程序“最严密”地选拔人才
    6.1.6 考试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6.2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的特征
6.3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机制存在的弊端
    6.3.1 公务员考录法制化程度不高
    6.3.2 公务员考录主体独立性不足
    6.3.3 公务员考录程序缺乏明确性和严密性
    6.3.4 公务员考录缺乏完善的权力外部监督和制约制度
6.4 五权宪法理论中考试权理论对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的借鉴意义
    6.4.1 重构公务员考录观
    6.4.2 依法完善相关公务员考录法律法规
    6.4.3 扩大公务员考录主体范围且增强考录效能
    6.4.4 细化公务员考录程序
    6.4.5 改进公务员考录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 第7章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的当代价值
7.1 五权宪法理论中关于监察权的主要观点
    7.1.1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的内涵和外延
    7.1.2 监察独立观
    7.1.3 监察权依法运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7.1.4 建立监察权独立与院长负责制的监察主体制度
    7.1.5 监察权运行要依程序规范化且公开化
    7.1.6 监察权运行要受监督和制约
7.2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的特征
7.3 当前我国监察权运行存在的弊端
    7.3.1 监察权运行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7.3.2 监察权主体范围过窄且独立性不足
    7.3.3 监察权运行程序明确性和严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7.3.4 监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失衡严重
7.4 五权宪法理论中监察权理论对当前我国监察权运行的借鉴意义
    7.4.1 树立监察权相对独立观
    7.4.2 依宪完善相关监察法规
    7.4.3 扩大监察权主体范围且要增强监察效能
    7.4.4 细化监察权运行程序
    7.4.5 建立专门的人大监督委员会以监督监察机关的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5)新时代人民立宪观九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民主体论
    (一) “民上”法治观
    (二) “三共”治理观
    (三) 民心政治观
二、人民中心论
    (一)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
    (二) 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
    (三) 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
三、人民当家作主论
    (一) “三统一论”
    (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论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论
四、协商民主论
    (一) “特有形式论”
    (二) “独特优势论”
    (三) “建设方略论”
五、依宪治国论
    (一) 依法治国基础论
    (二) 依宪治国本质论
    (三) 依宪治国目的论
六、依宪执政论
    (一) 依法执政关键论
    (二) 依宪执政方法论
    (三) 依宪执政目标论
七、宪法实施论
    (一) 宪法实施价值论
    (二) 宪法实施本质论
    (三) 宪法实施路径论
八、宪法监督论
    (一) 宪法监督主体论
    (二) 宪法监督宗旨论
    (三) 宪法监督路径论
九、宪法法律至上论
    (一) 宪法法律权威要素论
    (二) 党法关系论
    (三) 改革与法治关系论
十、结语

(6)论司法权的属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权是国家根本大法所授之权
    1. 司法机构行使权力的依据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2. 司法权行使的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司法权的政治制度依据——法定的国体与政体
二、司法权自身特性彰显中央事权属性
    1. 司法权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它属于中央事权。
    2. 司法权的功能决定了它只能属于中央事权。
    3. 司法权的重要性决定了它只能属于中央事权。
三、司法权运行阐释中央事权属性
    1. 司法权行使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2. 司法权行使采用全国统一的司法标准。
    3. 司法权行使的结果即法院的裁判在全国均有效。
    4. 司法权运行的价值取向坚持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
结语: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7)论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缘起与意义
1.2 既有研究之概览
1.3 本文创思与架构 2 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预设理论
2.1 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基础功能
    2.1.1 本文论域中的社会利益
    2.1.2 宪法与社会利益的铰接
2.2 宪法配置的社会利益基本类型
    2.2.1 社会的阶层配置利益
    2.2.2 社会的自主空间利益
    2.2.3 社会的能动应对利益
2.3 宪法保障社会利益的主要方式
    2.3.1 确立基本制度配置社会阶层
    2.3.2 赋予基本权利培育公民社会
    2.3.3 保障组织运转营造能动社会
2.4 小结社会利益博弈与宪法的变迁 3 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历史脉络
3.1 个人集权时代社会利益的配置
    3.1.1 传统基本法对社会利益的配置
    3.1.2 清末民初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
3.2 组织集权时代社会利益的安排
    3.2.1 国民政府时期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
    3.2.2 改革开放以前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
    3.2.3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
3.3 小结权威主导下的社会利益配置 4 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现实困厄
4.1 社会建设名义下的社会萎缩
    4.1.1 权力泛化与社会萎缩的倾向
    4.1.2 社会建设名义下的权力收集
4.2 社会组织的行政化
    4.2.1 究竟是依附式自主还是行政化
    4.2.2 社会组织行政化的成因与危害
4.3 重建总体性权力不再可行
    4.3.1 政治整合无法替代社会整合
    4.3.2 社会利益配置需要三元并重
4.4 小结执政党整合社会利益的功能 5 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衡平之道
5.1 宪法蕴含的利益均衡原则
    5.1.1 当代的理想政治:原则政治
    5.1.2 宪法是均衡配置社会利益的最高准据
    5.1.3 宪政是均衡配置社会利益的有效方略
5.2 社会利益配置的宪法资源
    5.2.1 以宪法为据配置社会利益阶层
    5.2.2 以宪法为据建设社会公共领域
    5.2.3 以宪法为据拓展社会能动空间
5.3 照亮权力的灰色地带
    5.3.1 核心问题是权力的边界问题
    5.3.2 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与禁忌
5.4 小结宪法配置社会利益的文化意义 6 结语以宪法为据均衡配置社会利益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8)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宪法中的权利本源
    (一) 《钦定宪法大纲》所体现的权利本源思想
    (二) 民国时期各部宪法所体现的权利本源思想
    (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部宪法所体现的权利本源思想
二、 宪法中的权利主体
    (一) 近代中国语境中的“人民”、“国民”、“公民”
    (二) 近代中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民”与“国民”
    (三) 《共同纲领》关于“人民”与“国民”的规定
    (四) 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文本中的“人民”与“公民”
三、 宪法中的权利内容
    (一) 晚清时代宪法文本中的臣民权利
    (二) 中华民国时代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权利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权利
        2、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权利
        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权利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权利
        1、 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时期宪法文本中的人民权利
        2、 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权利
        3、 社会主义事业曲折发展时期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权利
        4、 改革开放时期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权利
四、 宪法权利保护现状及反思
    (一) 公民权利保障的现状
        1、 立法领域的保障问题
        2、 行政领域的保障缺失
        3、 司法领域的保障不足
    (二) 公民权利保障不力的原因
        1、 权利理论的不足
        2、 文本规定的缺失
        3、 完全间接的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模式
        4、 以具有浓厚行政管理色彩的方式限制权利
五、 对中国宪法中公民权利的评价
    (一) 公民基本权利来源于国家
    (二) 公民基本权利的增减随形势而定
    (三) 公民基本权利配置上显示集体本位色彩
    (四) 中国宪法文本“个人”基本权利主体地位之偏离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致谢

(9)吴经熊宪政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价值和意义
    二、学术史综述
    三、学术要点
        (一) 重点
        (二) 难点
        (三) 创新点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吴经熊宪政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渊源
    一、时代背景
    二、历史渊源
        (一) 传统文化的熏陶
        1、家庭环境的影响
        2、传统文化的影响
        (二) 西方文化的影响
        1、东吴大学的影响
        2、西方法学家的影响
        3、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影响
        4、社会改良思想的影响
        (三) 孙中山宪政思想的理论指导
        (四) 任职经历为其提出宪政理论创造了条件
        1、东吴大学任教
        2、从事司法工作
        3、担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
第二章 吴经熊的宪政观
    一、关于宪政定义
        (一) 西方关于宪政的理论
        1、关于宪政产生的经济和政治条件
        2、自然法与宪政
        3、宪政的价值内涵
        (二) 中国近代关于宪政的探究
        (三) 吴经熊给宪政下的定义
    二、实施宪政需要的条件
        (一) 宪法
        1、为什么实施宪政必须要有宪法
        2、制定怎样的宪法才符合宪政的要求
        (二) 宪德
        1、什么是宪德
        2、根据宪德要求,执政者应该怎么做
        (三) 宪魂
        1、何谓宪魂
        2、根据宪魂要求,国民应该怎么做
第三章 吴经熊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吴经熊的人权思想
        (一) 《吴氏宪草》中的人权
        (二) 《吴氏宪草》对人民的权利采取“法律限制主义”
        (三) 吴经熊对人民权利与义务的解说
    二、吴经熊的司法独立思想
        (一) 为什么要司法独立
        1、中国传统的行政司法合一制度缺乏司法应有的公平和公正
        2、司法独立能摆脱立法、行政对审判的干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3、司法独立有利于国家收回治外法权
        (二) 怎样实现司法独立
        1、设立国事法院,保证司法监督权的行使
        2、保证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提高法官的素质
    三、吴经熊的国体与政体思想
        (一) 吴经熊的国体思想
        (二) 吴经熊的政体思想
        1、宪政体制下人民权利的行使
        2、国家元首总统权利的行使及其制约
        3、地方实行省长制
        4、中央与地方采用均权制
        5、吴经熊关于建立强有力政府的主张
第四章 吴经熊宪政思想的特点
    一、浓厚的宪政工具论色彩
    二、中西合璧的宪政理念
    三、理想与现实冲突的体制设计
第五章 历史启示
    一、民主政治要靠政府与民众共同努力
    二、民主政治要处理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
    三、民主政治要培育宪政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10)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的背景
    (一) 社会历史背景
    (二) 思想文化背景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 三民主义理论
    (二) 五权宪法理论
    (三) 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的内容
    (一) 《太原约法草案》
    (二) 《训政时期约法》
    (三) 《五五宪草》
    (四) 《中华民国宪法》
    (五) 人权在其他各部门法中的体现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的特点
    (一) 宪法中的法律限制主义
    (二) 人权立法中的双重属性
    (三) 人权立法与实践的脱节
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的反思
    (一) 人权保障不能仅仅依靠立法
    (二) 人权不只是手段更是目的
    (三) 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四、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何思敬法律思想和法律工作实践研究[D]. 丰权.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列宁宪法思想研究[D]. 邢晨晓. 曲阜师范大学, 2019(12)
  • [4]五权宪法理论的当代价值[D]. 徐伟红. 湖南大学, 2018(06)
  • [5]新时代人民立宪观九论[J]. 江国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 [6]论司法权的属性[J]. 李晓. 人民司法, 2015(05)
  • [7]论社会利益的宪法配置[D]. 陈子远. 武汉大学, 2014(06)
  • [8]中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研究[D]. 房凯. 苏州大学, 2014(10)
  • [9]吴经熊宪政思想研究[D]. 李琳琳. 山东师范大学, 2011(08)
  • [10]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人权立法研究[D]. 董津. 山东大学, 2010(09)

标签:;  ;  ;  ;  ;  

中国《宪法》:人民权利的保障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