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对20世纪主要国际事例的简要法律评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惠茹[1](2020)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文中认为在纷繁复杂、扣人心弦的国际纠纷中,国际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彰显国际法律权威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国际法的实施的侧面之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不仅关系到国际法院的权威性与国际司法的有效性,而且是反映国际法效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相较于学界对于国际法院管辖权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阶段的法律与实践问题却备受冷落。从理论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是国际法实施的一个具体方面,对于加深对国际法内在属性的理解与认清国际法院司法功能及其局限性有所启发。从实践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当事国关心的问题,而且是追求国际法正义得到伸张的途径。因此,研究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自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国际法院判决不被遵行或者遵行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大国与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有存在,并且遍及世界上主要的几个大洲。随着国际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长,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情况更加扑朔迷离和缺乏可预期性。纵观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政治博弈、利益偏好、组织机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策对于当事国遵行判决的动力起到关键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因此,尽管当事国有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与现实制约,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己方不利判决的实际生效。这不仅导致当事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对国际法院权威和国际法律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系统研讨面临的一个前提性论题是,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国际法院判决又为什么可以被执行?这不仅涉及国际法规范体系下法律规则与法律机制的解释、适用与实施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效力依据及强制性等国际法哲学基本论题。因此,应当从遵行原理与遵行机制两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全貌。在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方面,规范法学分析方法对于澄清、解释和界定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主体、客体、内涵和例外情形具有十分重要的工具功能。在判决遵行的法哲学基础方面,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虽然分析路径不同,但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来源或效力依据的经典解释均具启示性,共同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提供法理支撑。在奠定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后,有必要从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视角,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联合国法律框架来看,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对于判决遵行分别发挥特定作用和重要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层面,欧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敦促、激励和监督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扮演着不同角色。此外,与联合国具有特殊关系的国际专门机构在敦促判决遵行方面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国际法院判决得以实施。国际组织的影响固然很大,但是不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最根本的国际法实施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在遵行国际法院判决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亦值得关注。作为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的最终救济手段,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然是保障受侵害国权益的重要补充途径。为了更好地评估国际法院判决及其相应法律保障机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过程中的困境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证考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实践当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与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造成上述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国际机制和国家制度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方面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关系视角下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因当中寻找理论根源。从中发现,在国际机制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等缺陷导致了判决执行机制的不彻底性。在国内机制层面,国家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问题受到利益考量、国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理论根源来看,现实主义基于实力差距的遵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计算的遵行、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等遵行、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政策定向学派基于规范内化等遵行以及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等理论均对理解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在评估完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本文为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提供了对策建议。在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层面,为了预防和减轻判决不被遵行情形的风险,可以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以及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等。从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遵行中的角色视角来看,可以注重增强国际组织在监督报告、调查审议以及争端解决方面的职能。在如何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方面,通过条约立法或条约解释来规范安理会的投票程序、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丰富判决执行的直接和间接措施等都是可供采取的措施。在提高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层面,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提高判决的权威性和信服力、适当发挥国际法院的调解权力以及加强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功能对于完善既判决遵行的机制与效果都有大有裨益。最后,尽管国际法院司法体系可能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进程而臻于完善,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外交和政治手段在国际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司法手段与外交途径的功能互补与互动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关注。如何于国际关系实践中改变国际法的弱法状态,强化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增强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建设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国际法律制度,保障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旭敏[2](2020)在《21世纪以来的中俄反恐合作探析》文中指出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开始,恐怖活动就是用来表现人类冲突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全球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之后,“恐怖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同时“恐怖主义”一词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俄罗斯作为世界大国,二者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对于其周边地区和整个国际社会而言都有重要的意义。2019年6月5日,中俄两国元首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1,在这一新的定位基础上,中俄将开展更为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其中打击恐怖主义是中俄的重要合作领域之一,因此,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来看,对于中俄反恐合作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对21世纪以来的中俄反恐合作进行全面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恐怖主义在国际范围内大幅度扩散并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其暴恐手段也日益现代化,这些都使得恐怖活动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因而打击恐怖主义成为了包括中俄在内的各国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中俄双边关系的全面发展,政治互信程度稳步提升,经贸合作广泛开展为中俄反恐合作提供了坚定的基础。国内外的因素共同促使中俄就反恐开展合作,这样的合作对中俄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经济发展与合作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在国际范围内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目前中俄反恐合作在制度和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双方签订了反恐相关协定,并根据协定成立反恐工作组来就恐怖主义相关事宜进行探讨。中俄还积极参与双边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反恐军事演习,这些都促进了中俄反恐合作能力的提升。但是总体而言,双方在反恐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等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因此中俄应当通过加强双边情报交流、推动科技在反恐领域的应用,加大对联合国、上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相关成员国的反恐帮助力度等方式,最终推动国际社会反恐统一战线的建立来更好地应对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和挑战。
张育侨[3](2020)在《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文中认为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步入一个新的战略转型期。追求“正常国家化”的日本,以何种战略目标、基于何种战略理念、来制定与调整安保战略,成为一个地区乃至世界性的焦点问题;安倍晋三高调宣称“日本回归”,是回归战后初期“重经济、轻军事”的吉田路线,还是回归二战时期“军国主义”的老路,再次成为东亚国家关注日本安全保障的固定话题;是谋求自主还是追随强大盟友,坚持大陆还是海洋战略,又一次成为研究与评判日本安保战略的逻辑原点。日本在安保领域正在处于历史性的“安全复兴”之中,日本安保战略自安倍二次执政以来经历的变革,如同欧洲的文艺复兴一般,在长期的积累之上不断地进行自我改良。权力转移理论基于权力政治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重要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在国际体系中,崛起国实力会不断增长,原霸主国实力会相对衰落,当崛起国实力与原霸主国实力出现持平时,最有可能引发战争。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的消长带来安全关系的变化,直接导致国家安保战略的调整。随着理论的发展,权力转移理论不仅可以解释国际体系层面的具体现象,也同样适用于地区层面与国内政治。其中国际体系层面的力量对比变化、地区层面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国内政治权力的更替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安保战略。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调整同样基于国内外的权力转移现象。安倍首相率领的执政联盟占据了国会中的大多数议席,其个人的执政理念与政策实施得到有效贯彻,安倍政府营造的社会保守化氛围为其安保战略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国内环境;日本所在的东亚地区,中国综合实力的超越与朝鲜核导开发的现实威胁为其安保战略改变提供了地区动因;美国国家实力的相对衰落与非西方国家的崛起所带来的国际权力对比变化,成为了安倍政府调整安保战略的国际体系要素。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将日本的安保战略提升至新的战略高度。在国内层面,安倍政府多重路径推动修改和平宪法,以谋求彻底摆脱战后体制,并修改安保法制强化自身防卫力量;在地区层面,日本将安全指向对准中国与朝鲜,通过调整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与强化日美同盟来提高军事威慑力,以应对现阶段的外部威胁,并以期成为东亚地区的主要安全角色;在国际层面,安倍政府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安保理念与“俯瞰地球仪外交”的安保布局,主动为美国分担责任,降低对美国的安全依赖从而减缓美国的相对衰落,并开展更广泛的安保合作,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安全进程中来。安倍政权全方位调整日本安全保障战略,以“摆脱战后体制”,成为正常国家的种种行为不仅涉及到日本国家发展走向,也关系到战后建立起的地区与国际秩序。安倍政府通过修宪以及修订新安保法制提高了日本国民的“爱国心”,实现了对国家主义的回归,进一步加速了日本国内的总体保守化。在地区层面,日本通过渲染中国威胁,在中国与周边国家间打入楔子,影响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在中国周边海域的一系列行为挤压了中国的战略发展空间,影响了中国的远海战略,给中国的和平崛起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安倍政府调整安保战略并没有使朝鲜半岛局势走向稳定,反而使地区局势更加复杂化,其行为加剧了朝鲜反制引发的对抗风险,同时加剧了美国受到日本牵连的担忧,破坏了原有的安全合作机制。在国际体系层面,日本调整同盟体制减缓了美国的相对衰落,但其一系列疏离同盟体制的行为也使同盟的摩擦在所难免。在与非西方国家加强安全合作的过程中,日本加速了国际军备的平衡,在国际安全进程中充当了“引领者”的角色。
陈亚州[4](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首次扩员后提出的旨在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念,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承载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多重使命,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平稳构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体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概念纳入国际共同体的视阈中,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可视为在组织成员国间主要由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地区共同体。据此,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共同体就是要推动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的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为团结互信的典范、安危共担的典范、互利共赢的典范和包容互鉴的典范。通过对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现有基础、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方面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思想资源,该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其吸收了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基本实践历程的有益经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方面,已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以上四个维度,构建上海合作组织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各成员国需要在分别拟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路径、安全路径、利益路径和情感路径的基础上,形成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性路径。
王雪莲[5](2020)在《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与美国对华政策研究(1969-1991)》文中提出在当代社会中,信息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信息正在影响着国家战略决策和国际关系的走向,掌握全面而准确及时的信息,成为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会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参与者,美国国会在参与美国的外交政策时同样需要信息。国会研究服务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RS)作为美国国会的专属思想库,在为国会提供信息服务与决策研究分析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会研究服务局拥有同其他思想库相同的功能,同时还有别于其他思想库,在为国会提供政策理念、政策主张、决策研究、提供讨论平台、举办研讨会的同时,还为国会提供各种信息数据支持服务,即数据储存服务、研究问题背景材料支撑、文摘汇编等服务,是国会的重要信息来源与政策咨询部门。美国国会的主张在美国外交决策过程中起着相对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中国政策上,国会内部的看法经常不统一,因为国会中数百位的议员代表不同的党派和利益集团,受党派和院外集团的影响,难以达成统一的观点和意见。利益集团的游说和思想库的研究,对国会立法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在美国对中国的外交决策中,美国总统的作用当然是最关键的,然而美国国会也是影响美国对中国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尤其在本文所关注的冷战中、后期,受国际关系以及中美两国国情变化的影响,国会对中美关系以及对中国的看法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中美关系起起浮浮,从中美关系打开僵局到缓慢发展,再到僵持和化险为夷,建立中美正常化外交关系,中美正式建交后两国的关系也是不断出现危机,台湾问题一直是中美两国关系中的“难点问题”,是制约两国关系发展的关键,是国会中较为敏感、重点关注的政策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与美国对华政策决策研究,力图证明国会研究服务局是国会的一个重要的专属思想库,在国会的外交政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提纲携领地分析课题的缘起、研究内容、研究空间、研究意义。通过研究综述,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扫描总结。正文由四章组成,论述了1969年至1991年期间,美国对中国的政策决策研究,具体如下:第一章对本文所讨论的思想库的概念和分类进行界定,追溯美国思想库的历史发展,思想库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作用。特别分析和论证了国会研究服务局和绝大多数思想库的相同及不同之处,提出美国国会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来源,以及国会研究服务局对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议员们的秘书办公室服务及影响,最后对国会研究服务局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脉络进行详细的论述。第二章主要是国会研究服务局对关于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问题的研究,围绕着美国对恢复中国联合国合法席位这一历史问题的“不得不转变的观点”、美国与代表中国利益的国家代表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的争论、以及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美国对中国政策的研究分析。在对恢复中国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历史问题上,美国本着一贯阻挠的政策,在历史发展的趋势下,不断调整阻拦中国的政策,在联合国内整整阻拦了中国22年。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美国与代表中国利益的亚非拉等第三世界的国家进行争辩,最终以美国的失败告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国际形势也发生变化,美国内部对中国的认知有了不同的声音,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内政外交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这有助于美国国会相关机构及议员们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第三章主要是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的研究,分为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关系正常化的研究、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与中国建立正常化关系对美国的影响、以及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政策的研究三个方面。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前,美国国会内部对中美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了大量的争辩,并提出建立正常化关系的两种提案。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前,法国、日本、澳大利亚、西德等国已经与中国建立正常化外交关系,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与中国建交的四个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分析,分析他们与中国建交后给本国带来的影响。中美建立正常化外交关系后,因为美国政府调整对中国的政策,美中实行战略合作,美国政府的一些作法引起国会的不满和担忧。第四章主要是关于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正式建交后的台湾问题研究的研究。台湾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中的壁垒,在台湾问题上,中国与美国不断出现摩擦,国会是台湾的主要支持者。这反映了台湾当局投入巨额资金扶植院外集团来影响美国国会和政府政要的事实。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台湾问题越发重要,本章从美国对台湾的政治、安全、经济三方面的政策进行研究论述。结语部分对本文的总体脉络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华政策上的研究分析。由于国会的关注,因此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政策尤其关注,国会研究服务局针对中美关系的不同时期,分析中国问题,笔者力图证明国会研究服务局的分析与美国对中国政策的关系。
朱磊[6](2019)在《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国际金融制裁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学科研究、案例研究以及国际国内双层博弈等研究方法,从国际金融制裁特征和概念入手,通过梳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法律体系、实施体系、制裁目标以及传导机制等,厘清了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合法性与有效性、道义性与有效性等几对关系,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发现,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国际金融制裁的决议具有最高的国际合法性。而美国等国实施的次级金融制裁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原则,不符合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不具备国际合法性。在有效性研究方面,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仍具有“工具”特性。本文从国际金融制裁的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视角将国际金融制裁分为经济打击阶段、经济压力转化为政治压力阶段以及谈判妥协三个阶段。根据对各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影响制裁效果的因素包括制裁发起国与被制裁国经济规模对比、被制裁国对制裁国的经济依赖程度、制裁强度、国际组织的支持、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被制裁国获胜联盟的规模、领导层换届的制度安排、制裁目标的高低、被制裁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以及发起国可以提供的“胡萝卜”的数量等10个变量。本文认为,国际金融制裁在给被制裁国施加巨大经济打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多边合作,争取国际组织(联合国)的支持,提高国际合作的法律化程度,同时促进被制裁国国内政治分化,并在谈判阶段适度降低目标,让渡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妥协,只有这样国际金融制裁才更有可能实现目标。本文选取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本文认为,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本文第一章从国际金融制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金融制裁的特征并尝试给出初步的定义、内涵和外延;第二章梳理了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合法性,并重点从决策机构与程序、执行与监督机构、运行与特征等方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制裁的实施体系;第四章从制裁目标入手,以国际金融制裁传导机制为视角构建了研究国际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理论框架;第五章选取了对伊朗(2002-2016)和俄罗斯(2014-2019)的制裁案例进行研究并对理论部分进行检验;第六章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提出新时期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同时转变对国际金融制裁的认识。
贾龙阳[7](2019)在《法塔赫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塔赫是“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阿拉伯语的英译转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代表巴勒斯坦利益的政治组织。1956年,法塔赫由亚西尔·阿拉法特为首的巴勒斯坦青年在埃及筹建,1959年正式成立于科威特。成立之初,法塔赫坚持组织独立性,主张武装斗争是实现巴勒斯坦建国的唯一方式。1965年,法塔赫正式开始对以武装斗争,这是阿拉伯国家对以斗争陷入低谷时的应激反应,也是国际社会在巴以问题上有失公允的必然结果。在开展对以武装斗争后,法塔赫组织规模迅速增加,在巴勒斯坦地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1964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成立,法塔赫于1967年加入并迅速成为第一大政治派别。1968年,法塔赫在卡拉梅战役中以弱胜强,重创入侵的以色列军队,在提振阿拉伯国家对以斗争低迷士气的同时,自身国际地位与政治影响力也不断提高。1969年,法塔赫赢得巴解组织内部选举,阿拉法特成为巴解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自此,法塔赫的方针政策正式成为巴解组织的信仰纲领和行为准则。卡拉梅战役后法塔赫实力的迅速膨胀,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其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在法塔赫影响力不断扩展的背后,隐含的是组织内部矛盾的凸显、政治分歧加剧以及盲目自信等危机,而在这些危机掩盖下频繁干预他国主权的越轨行为,使阿拉伯国家与法塔赫的关系渐行渐远,最终引发与约旦的流血冲突,法塔赫因此遭遇重挫。面对内外压力,法塔赫选择借助恐怖主义手段摆脱困境,相继发动或参与多起针对阿拉伯国家、以色列和西方国家的恐怖袭击。但是,投入与产出成反比的恐怖主义,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法塔赫在借助恐怖主义手段获得一定关注的同时,阿拉伯国家的猜忌、国际社会的谴责以及以色列更为猛烈的报复接踵而至,法塔赫由此失去的不仅是外界的信任和内部的民心,还有巴勒斯坦解放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正义性,而这也成为日后法塔赫在巴以问题中合法地位和话语权屡遭质疑的重要原因。在践行恐怖主义的同时,法塔赫并没有吸取与约旦反目成仇的经验教训,非但没有找到一条与阿拉伯国家的和谐相处之道,反而变本加厉地忽视和干涉他国内政,参与和激化地区矛盾,最终引发黎巴嫩内战。黎巴嫩内战导致法塔赫生存环境更加恶劣,阿拉伯国家对其猜疑顾忌之心更重,自身国际形象更因此一落千丈。暴力活动的持续威胁,促使以色列在1982年发动旨在消灭黎巴嫩境内巴勒斯坦武装力量的黎巴嫩战争,而这场战争也使法塔赫受到毁灭性打击,组织结构濒于崩溃,对以政策被迫转向缓和。1987年,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爆发反抗以色列暴政的第一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这场大起义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不仅迫使以色列重新正视巴勒斯坦人的权利诉求,还使陷于困境的法塔赫重获新生。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情况下,巴勒斯坦于1988年宣布建国。进入1990年代,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这为巴以问题走向政治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契机。法塔赫顺应历史潮流,与以色列签署《奥斯陆协议》,使政治解决巴以问题成为双方乃至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使在中东地区盛行多年的恐怖主义一时成为众矢之的,更为以和平方式解决世界其他地区宗教、领土、民族争端提供了最真实的范例和最良好的佐证,从而掀开了巴以和平进程新的篇章。同时,《奥斯陆协议》也推动了法塔赫主导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建立,巴勒斯坦人在建立实体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巴以矛盾根深蒂固,巴勒斯坦内部关于对以政策始终存在分歧。伊斯兰激进组织哈马斯的强势崛起,导致法塔赫的内政外交政策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加之以色列右翼政府的重新上台,进而引发巴以和平进程再度瘫痪。2004年,阿拉法特病故,面对权力真空,法塔赫各派势力迅速展开博弈。这种政治内耗,不仅严重制约了组织本身的发展,还使法塔赫在与哈马斯角逐巴勒斯坦最高权力的议会斗争中频遭失败,巴勒斯坦政治格局也由此受到更多伊斯兰宗教势力的影响。巴勒斯坦的内部分裂,导致法塔赫的国际国内形象严重受损,削弱了法塔赫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国际社会的作用。伴随着外交话语权的丧失,法塔赫在与以色列的外交斗争中更显颓势,加之国际局势的纷繁复杂,法塔赫以及巴勒斯坦的未来更加堪忧。国际社会与法塔赫的历史以及巴以问题的走向息息相关。美国在巴以问题上长期奉行双重标准,巴以问题更是美国在中东地区输出意识形态和美国式价值观的最好媒介,加之国际格局的变迁乃至总统个人好恶,都使美国巴以政策缺乏公平性和稳定性,也严重损害了美国与法塔赫的关系。苏联在法塔赫发展过程中曾扮演同盟者的角色,但苏联对法塔赫的援助往往带有政治附加条件,目的是与美国争夺在中东地区的利益,这种利己主义倾向明显的外交政策成为苏联与法塔赫关系的最大隔阂。中国与法塔赫既有蜜月期,也有冷战期,但总体而言,双方关系整体向前的趋势并未改变,改革开放后,中国在继续支持法塔赫正义事业的同时,也在巴以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建设性作用。阿拉伯前线国家在历史上曾为巴勒斯坦解放事业做出贡献,但这些国家为自身利益干涉法塔赫和巴以问题的做法,始终是影响双方关系的主要障碍。联合国在巴以问题上曾扮演冲突“制造者”的角色,但随着第三世界力量的崛起和世界多极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联合国开始扮演巴以冲突“调停者”与和谈“促进者”的角色,不断改善同法塔赫的关系,联合国也由此成为当今巴以问题不可或缺的外部推手,也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巴以问题仲裁核心。欧洲国家曾是美国巴以政策的跟随者,但伴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欧盟巴以政策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与法塔赫的关系也持续改善,特别是对巴勒斯坦民生问题的关注,为巴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唐诗[8](2019)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经走过70个年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历了国内国际形势的重重考验,已经成为地区性和世界性大国,并稳步向世界强国迈进。新时代的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在经历了不同阶段的继承、总结、发展、探索和创新后,形成了成熟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体系,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作为其精髓也不断发展完善,与中国外交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相配合,与中国外交同步迈向新阶段。自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就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确定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1953年周恩来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中国共产党始终继承和发展这一外交智慧,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环境做出不懈努力。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和国际格局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国外交政策第一次被明确地概括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写入党代会报告。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和平外交政策的支撑和依据,这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对外理念,这标志着中国外交的目标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外交对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对外为实现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条件服务。随着中国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外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化解压力、抓住机遇也成为新时代中国和平外交必须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重要政治论断:“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一重要论断开启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升华。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深化发展的进程中,维护国家利益是其基本出发点。从建国之初为维护新中国的政权安全和国家独立,到为扞卫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再到为努力实现国家的统一大业和助推经济建设发展,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始终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立场。中国外交战略经历了最初的“一边倒”到“两个拳头打人”再到“一条线、一大片”上的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在外交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外交规范。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始终顺应时代主题的变化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注重将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国际秩序向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中国外交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构建安全环境的同时,也为世界和平贡献了重要力量。基于上述背景,研究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演变和基本经验十分必要。本文的主要叙述脉络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语。引言部分主要对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及研究重点与难点进行了论述,是对论文整体架构的把握,为论文的渐次展开提供了依据。正文部分由七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主要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其基本内涵、基本属性、影响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相关因素和基本逻辑进行了分析,从整体上对和平外交政策进行了论述。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来源,其一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着作,其中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和平观、时代观和国际关系思想;其二来自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平观念;其三来源于近代中国以来晚清、民国、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三个阶段的和平观念,其中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为重点论述,此外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资源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三章主要阐释了建国初期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在分析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国内外背景后,详细分析了中国外交原则的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奠基作用,同时对这一阶段和平外交政策的实践进行评价。第四章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在国内政策发生重大转向、国际安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本文以对官方文本的分析得出和平外交政策在这一阶段徘徊发展的结论,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外交发生了重大转折,以“三个世界”理论的提出和中美关系的突破为关键节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得以继续发展。第五章记述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发展,其内涵不断深化并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引领中国外交走向全方位发展阶段。此后中国外交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走向,中国选择了和平发展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在这一阶段,大国关系、周边关系、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以及多边外交全面开展。第六章以习近平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主要叙述内容,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使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迈向新阶段。第七章主要是总结了和平外交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对和平外交政策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也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的主体部分按时间脉络进行阐述,但不单纯叙述历史事件,在分析不同阶段影响和平外交政策的多种因素,如时代背景、国内外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和平外交政策内涵的丰富与发展进行阐释,对其实践成果加以分析,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发展历程、不同历史时期的侧重点和阶段性特点进行总结和评价。结语部分对本论文的观点进行了总体概述,再次强调了本论题的研究意义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外交未来走向进行简要说明,同时对中国外交工作满怀希望,其必将走向日益精进与成熟。
胡小芬[9](2019)在《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给人类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恐惧。在全球反恐浪潮之下,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并未得到全面遏制。面对国际恐怖分子的猖獗肆虐,如何有效防范和惩治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切实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成为各国现实而紧迫的任务。“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采取单边武力行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预防性自卫理论和实践逐渐进入国际反恐领域。人们对预防性自卫的评价褒贬不一,一方面因能够及时制止即将发生的恐怖袭击而获得人们的赞许,另一方面又因存在较大的滥用风险而被广泛诟病,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运用成为最受争议的国际法问题之一。国际恐怖主义既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峻挑战,也是对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肆意践踏。面对凶暴残忍的国际恐怖分子,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显得捉襟见肘,单纯的事后惩治模式不足以有效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有鉴于此,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需要被重新审视和甄别。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是针对国际恐怖分子紧迫的武力攻击威胁而率先使用武力的行为。在当前国际反恐大背景之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有着明显的必要性,恐怖袭击的瞬时性与毁灭性使它成为国际反恐的现实需要,它既可以弥补法律事后惩治的不足,又可以弥补国际反恐合作的局限,还可以弥补国家自卫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局限,是一种有效的事前防御措施。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和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是它的实施对象。就法律正当性而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既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也具备法律经济学上的正当性。从法理视角来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通过及时制止迫在眉睫的恐怖袭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可以有效阻止国际恐怖分子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肆意践踏,还可以有效遏制国际恐怖分子对社会秩序的蓄意破坏,因而符合法的安全价值、人权价值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也符合法的正义价值:一方面,在安全价值与平等价值相冲突时,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为保障多数人的安全而降低平等的重要性符合国家的理性选择,因为在安全与平等不可兼顾的极端情形下,先天的心理特性或占支配地位的文化氛围会使人们在两者之间更倾向于安全;另一方面,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大于其所损害的个人利益,符合利益衡量中的比例原则,是国家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的合理选择。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预期法律收益大于预期法律成本,即其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因而既具有经济合理性,又符合法的效率价值。就合法性来讲,国际习惯法为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首先,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可以证明预防性自卫在现代国际法中的合法性。1837年的“卡罗林号”事件、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以及2015年法国对叙利亚境内“伊斯兰国”的轰炸等,均是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且均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其次,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际组织决议可以证实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从安理会对1967年以色列武力进攻埃及等阿拉伯国家、1981年以色列偷袭伊拉克核反应堆以及1986年美国空袭利比亚所作决议来看,预防性自卫被当时的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有关行动也仅因不符合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条件而遭到拒绝。再次,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司法判例可以佐证预防性自卫的合法存在。1946年东京军事法庭明确认可荷兰对日宣战是在行使预防性自卫权;1946年纽伦堡军事法庭以德国军事行动不符合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条件为由否认德国对挪威的军事进攻构成合法的预防性自卫,并重申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要件。最后,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公法学家之学说也证明了国际社会对预防性自卫的认可。着名法学家西塞罗、格老秀斯、瓦特尔等均认为预防性自卫是合法的,联合国改革问题高级别名人小组、奥本海、麦克杜格尔,以及我国部分国际法学家也认为国家在面临紧迫的武力攻击威胁时有权采取预防性自卫行动。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有关预防性自卫的普遍实践,然而根据速成国际习惯法理论,只要国际社会就预防性自卫形成了比较明确和一致的共同法律观念,预防性自卫就可以构成国际习惯法。然而,考虑到国际法限制国家单边使用武力的总体发展方向,必须对预防性自卫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笔者认为应在一般性禁止预防性自卫的前提下,准许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作为一种例外情况合法存在。为防止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被滥用,须对其课以严格的限制条件,将其实施范围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之内。国际恐怖袭击威胁构成“武力攻击”威胁、恐怖袭击威胁真实存在、恐怖袭击威胁具有紧迫性、符合相称性标准是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实质要件;及时向安理会报告则是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程序要件。另外,针对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而实施的预防性自卫还必须征得所在国的同意。一般而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虽然自卫国违反程序要件并不必然导致自卫行动不合法,但自卫行动的合法性将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甚至有可能成为自卫行为违反国际法的初步证据。现实中,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案例客观存在。然而,由于预防性自卫缺乏完备的法律责任制度,受害国难以追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滥施预防性自卫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构建预防性自卫滥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以“必要性”和“相称性”为判定标准,由安理会作为判定机构来判断国家武力反恐行为是否构成预防性自卫的滥用,并追究滥用国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国际法律责任。滥用国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停止不法行为和赔偿损失,滥用国拒不承担责任的,将面临安理会的经济、政治或军事制裁。代表国家的个人滥用预防性自卫构成国际犯罪的,可以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追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此外,为防止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逃避法律责任,国际社会可以通过联合国改革,如采用“被动弃权”方式排除当事国的否决权,从而使所有国家和个人滥用预防性自卫的行为均受到应有的惩罚。
苏闻宇[10](2019)在《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思考周边问题、开展周边外交要有立体、多元、跨越时空的视角。总书记的这句话对周边外交研究具有十分深刻的启示性意义:“周边”不同于一般“地区”,除了自然地理含义外,还包含历史、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要素,因此周边外交的确需要从“立体、多元、跨越时空的视角”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重点借鉴了“分析折中主义”理念与方法,通过对土耳其周边外交进行“历时”与“共时”两个维度的综合分析,初步揭示出了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进而也为周边外交研究提供了一些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思考。分析折中主义是一种“试图辨析、转化并有选择地使用不同理论和叙事中的概念、逻辑、机制、解释等要素的研究方式”,这种研究主张以实质性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多重理论及现实逻辑间的复杂关联与互动,构建出一套解释具体经验现象的中观理论框架。这里的中观理论主要具备两大特征:一是跨越范式,即吸收不同理论范式中相关分析机制与要素,从有机结合而非机械叠加的多维路径,对实质性问题进行研究;二是,既不寻求构建普遍适用于解释其他问题的通则性模式,也不是某种单一的特殊性叙事,其目标在于力图发现可以解释一组有限但却相似情景中存在的因果机制。这两大特征恰恰符合对土耳其周边外交特征与演进逻辑的探析。一方面,土耳其周边外交问题的内涵复杂、要素众多,并非一种范式所能周全;另一方面,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明显,据其一系列经验现象所建构的解释框架,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适性作用的分析理论,但从“帝国继承者”、“文明结合部国家”、“地区大国”等属性来看,对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研究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解释相似国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比如伊朗和俄罗斯。一国周边外交的特征与内在逻辑,自然离不开其周边系统的基本特征。土耳其周边系统具有很强的历史与地缘结构特征:从历史角度看,土耳其周边主要形成于奥斯曼帝国时期,土耳其的今之邻邦,很多都曾属于帝国边疆,因此奥斯曼帝国很多“有形”(土地、民族、资源等)和“无形”(帝国意识、治理经验、外交传统等)“遗产”都深刻地影响着现代土耳其的周边外交;从地缘结构来看,土耳其位于“文明结合部”,除了具有较为复杂的国家身份认同外,还易受到来自外部力量的干扰,因此国际(包括域外大国)、地区和国家三个层面的诸多要素,同样是左右土耳其周边外交的巨大力量。由此可见,对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研究的确离不开从“历时”和“共时”两个维度的考察,至少需要跨越并整合“历史主义”和“结构主义”两大范式,才能较为全面和深刻地分析出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在“时”(历史)、“空”(周边结构)二维视角下,本文从“奥斯曼帝国衰亡”、“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到冷战结束”、“后冷战时代”等三个历史时期,对土耳其周边外交进行梳理及分析。初步总结出土耳其周边外交的三大特征:一是“帝国历史”总是或强或若地体现在周边外交过程中,帝国遗留的诸多“遗产”,既可成为土耳其周边外交进程中的“助推器”,也可成为“绊脚石”;二是土耳其在周边外交中所展现出的“帝国意识”(或者“大国心态”)的强弱,与某一时段的周边结构存在密切的关系;三是土耳其的周边外交具有较强的“主体性意识”,在此基础上,则表现为独立自主和灵活多元相结合的周边外交风格。最后,本文同样在“时”、“空”二维视角下,又对土耳其、伊朗和俄罗斯的周边外交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这三国虽在周边外交的具体内容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基于相似的历史和地缘环境,它们的周边外交特征还是具有一定共性的,尤其是上述三个特点也基本符合伊朗和俄罗斯的周边外交特征。本文的结论有二:一、分析折中主义以跨越范式、建构中观理论框架为研究路径,在探索一国周边外交的特征和演进逻辑方面,是比较科学、合理,且有一定的解释力;二、作为像土耳其这样拥有“帝国历史”、且处在“文明结合部”的一类国家,由于受到“时”、“空”影响,周边外交往往处在较强的“主体性意识”与复杂的“周边系统”不断冲突与协调的状态,突出表现为“强势”与“灵活”并举、“独立”与“多元”并存等特征。
二、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对20世纪主要国际事例的简要法律评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对20世纪主要国际事例的简要法律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
一、“遵行”与“遵守”、“执行”的概念辨析 |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裁判、命令的效力区别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渊源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 |
(二)安理会第9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91(I)号决议 |
(三)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义务的澄清与声明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主体:当事国的身份认定 |
(一)诉讼当事国 |
(二)未出庭的当事国 |
(三)获准参与案件的第三国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内涵 |
(一)判决中具有拘束力和可执行性的范围 |
(二)适用范围:相同的当事方、诉讼标的与诉讼事由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例外探讨 |
第三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守的法哲学基础 |
一、自然法学派 |
二、实证法学派 |
三、规范法学派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既判力原则 |
第四节 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理论依据 |
一、单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对等原则 |
二、多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国际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一节 通过联合国框架实施 |
一、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中安理会的权限 |
(二)安理会的行动依据与投票程序 |
(三)安理会执行判决的典型案例 |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敦促判决遵行 |
(一)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职权 |
(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关系 |
三、通过国际法院敦促判决执行 |
(一)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发布命令 |
(二)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解释判决 |
(三)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第3款命令执行判决 |
第二节 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 |
一、欧盟与欧洲理事会 |
二、美洲国家组织 |
三、非洲统一组织与非盟 |
四、阿拉伯国家联盟 |
五、伊斯兰会议组织 |
第三节 通过国际专门机构实施 |
一、国际劳工组织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 |
第四节 通过国家机关实施 |
一、国家机关行为的归因 |
二、不得援引国内法回避国际义务 |
第五节 通过自助措施实施 |
一、反报 |
二、报复 |
三、反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 |
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二、外交庇护案(哥伦比亚诉秘鲁)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三、柏威夏寺案(柬埔寨诉泰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四、渔业管辖案(冰岛/英国、冰岛/德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五、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六、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七、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八、领土争端案(利比亚/乍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九、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匈牙利/斯洛伐克)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十、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和阿维纳案(墨西哥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 |
一、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 |
二、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 |
三、国家管辖权与政治回避问题 |
第二节 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 |
一、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 |
二、联合国内部机关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 |
三、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 |
四、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 |
第三节 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基于安全威胁的遵行 |
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偏好的遵行 |
三、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的遵行 |
四、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 |
五、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 |
六、政策定向学派:基于政策选择的遵行 |
七、跨国法律程序:基于规范内化的遵行 |
八、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
一、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 |
二、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 |
三、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 |
第二节 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
一、发挥国际组织的监督报告职能 |
二、加强国际组织的调查审议职能 |
三、完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职能 |
第三节 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 |
一、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投票程序 |
二、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 |
三、丰富安理会执行与制裁措施的范围 |
第四节 增强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 |
一、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 |
二、提高判决的清晰度和信服力 |
三、适当发挥法院调解方的角色 |
四、加强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 |
第五节 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维度与局限 |
一、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法律之维 |
二、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历史之维 |
三、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政治之维 |
四、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现实局限 |
本章小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2)21世纪以来的中俄反恐合作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难点 |
六、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概念辨析与理论介绍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界定 |
一、恐怖主义的定义 |
二、恐怖主义的类型 |
第二节 反恐怖主义原则及其基本措施 |
一、反恐怖主义原则 |
二、反恐怖主义的基本措施 |
第二章 中俄反恐合作的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联合反恐的保障 |
一、中俄政治互信程度稳步提升 |
二、中俄经贸合作全面展开 |
第二节 恐怖活动新态势是联合反恐的国际背景 |
一、恐怖主义思想与活动在国际社会的蔓延 |
二、恐怖袭击目标更广泛危害更大 |
第三章 中俄反恐合作动因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国内面临的恐怖威胁及其危害 |
一、我国境内恐怖组织整体状况 |
二、中国最主要的恐怖威胁——“东突”组织威胁 |
三、“东突”组织对中国的危害 |
第二节 俄罗斯面临的恐怖威胁和危害 |
一、俄罗斯国内恐怖组织整体状况 |
二、俄罗斯国内主要恐怖威胁——车臣非法武装的威胁 |
三、车臣非法武装对俄罗斯的危害 |
第三节 中亚地区“三股势力”对中俄两国的恐怖威胁 |
一、“三股势力”的内涵 |
二、中亚地区“三股势力”对中国的危害 |
三、中亚地区“三股势力”对俄罗斯的危害 |
第四节 西方国家对中俄反恐政策的干涉 |
第四章 中俄反恐合作现状 |
第一节 建立双边反恐合作机制 |
第二节 召开中俄反恐工作会议 |
第三节 开展中俄双边反恐演习 |
第四节 上合组织框架下的中俄反恐合作 |
第五章 中俄反恐合作的意义、面临的挑战及提升途径 |
第一节 中俄反恐合作的意义 |
第二节 中俄反恐合作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提升中俄反恐合作水平的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既有研究与文献综述 |
(一)日本安保战略方面 |
(二)权力转移理论方面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权力转移理论的概要与发展 |
1.1 权力转移理论的基本概要 |
1.1.1 权力转移理论的概念起源 |
1.1.2 权力转移理论的核心内容 |
1.2 权力转移理论的发展 |
1.2.1 国内层面的权力转移 |
1.2.2 国际层面的权力转移 |
1.3 权力转移理论与安保战略调整的逻辑关系 |
1.3.1 国内层面的权力交替与安保战略调整 |
1.3.2 地区层面的极化出现与安保战略调整 |
1.3.3 国际体系的力量变化与安保战略调整 |
1.4 小结 |
第二章 冷战后日本安保战略的历史演变 |
2.1 冷战结束至新世纪安保战略的“再构建” |
2.1.1 90 年代日本安保战略的形成 |
2.1.2 90 年代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 |
2.2 新世纪前十年安保战略的“再调整” |
2.2.1 21 世纪初日本安保战略的扩展 |
2.2.2 21 世纪初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 |
2.3 小结 |
第三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日本安保战略调整的背景 |
3.1 安保战略形成的国内条件 |
3.1.1 决策首脑——安倍晋三首相 |
3.1.2 权力精英——日本自民党 |
3.1.3 社会环境——总体保守化 |
3.2 安保战略改变的地区动因 |
3.2.1 中国的东亚崛起 |
3.2.2 朝鲜的核导危机 |
3.3 安保战略调整的国际体系要素 |
3.3.1 美国国家实力的相对衰弱 |
3.3.2 非西方国家实力相对崛起 |
3.4 小结 |
第四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构想 |
4.1 摆脱战后体制的安保战略目标 |
4.1.1 修改和平宪法的战略目标 |
4.1.2 构建安保法制的战略基础 |
4.2 东亚地区中的安全角色构想 |
4.2.1 国家安保战略的安保顶层设计 |
4.2.2 日美同盟体制的安保战略根基 |
4.3 全球视域下的安保战略构想 |
4.3.1 积极和平主义下的安保战略理念 |
4.3.2 俯瞰地球仪外交的安保战略布局 |
4.4 小结 |
第五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实践 |
5.1 国内安保战略构想的“宪法松绑” |
5.2 地区安保战略构想的“安全合作” |
5.3 全球安保战略构想的“海外扩展” |
5.3.1 积极和平主义下的自卫队海外拓展 |
5.3.2 俯瞰地球仪外交下的广泛安全合作 |
5.4 小结 |
第六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日本安保战略趋势与影响 |
6.1 日本安保战略的发展趋势 |
6.2 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影响 |
6.2.1 对日本国内政治的影响 |
6.2.2 对地区安全格局的影响 |
6.2.3 对国际体系格局的影响 |
6.3 中国的应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 |
第一节 不同学科视阈中的共同体概念 |
(一)政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二)社会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三)国际关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四)共同体概念研究的特征和不足 |
第二节 共同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共同体 |
(二)国际共同体 |
(三)命运共同体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界定 |
(一)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和其它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二)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三)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组织外交的经验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基本历程 |
(二)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主要目标 |
(三)中国国际组织外交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
第二节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天下”观念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和合”文化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三)“义利统一”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三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生成过程 |
(二)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 |
(三)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认同程度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演变过程 |
(二)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发展演变过程 |
(二)成员国共同利益存在的主要领域 |
(三)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的承认需求及其基础 |
(二)成员国的信任需求及其基础 |
第四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挑战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共同价值话语体系缺失 |
(二)共同价值认同程度偏低 |
(三)共同价值外部挑战增多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安全威胁认知存在差异 |
(二)成员国安全利益诉求更趋多元 |
(三)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有待深化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不彰 |
(二)成员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有待协调 |
(三)成员国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之间民心相通有待加强 |
(二)成员国之间不信任感仍未缓解 |
第五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打造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话语体系 |
(二)提高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内部认同 |
(三)抵御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外部冲击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塑造成员国共同威胁认知 |
(二)汇聚成员国共同安全利益 |
(三)提高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提高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 |
(二)促使合作方式从双边向多边转换 |
(三)扩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领域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多元化措施培育成员国共同情感 |
(二)满足成员国主要的共同情感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与美国对华政策研究(1969-199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和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综述 |
(一)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空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国会与国会研究服务局 |
第一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与思想库 |
一、思想库的概念及分类 |
二、思想库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
三、全方位的思想库:国会研究服务局 |
第二节 美国国会与思想库 |
一、美国国会的信息需求与信息来源 |
二、美国国会的附属机构 |
第三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的成果及作用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的信息来源及研究成果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对国会的支持 |
小结 |
第二章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美国作用分析 |
一、1969年前美国与中国代表权问题 |
二、1970年以后美国对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态度转变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联合国的影响研究 |
第二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研究 |
一、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投票 |
二、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
第三节 中国恢复联合国代表权后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的研究分析 |
一、国会议员对中国的新认知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70年代政策的分析 |
小结 |
第三章 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的研究 |
第一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可行性分析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争论的研究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的方案研究 |
三、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进程中美国国会的立法作用 |
第二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对其他国家与中国建交影响的研究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日正式建交的影响研究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澳正式建交的影响研究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法正式建交的影响研究 |
四、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德(西德)正式建交的影响研究 |
第三节 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国会研究服务局对美国对华政策的研究 |
一、美国政府内在对华政策上的不同态度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战略合作的研究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共同关注问题的政策研究 |
小结 |
第四章 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建交后的台湾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建交后美国与台湾关系的政策研究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建交后台湾的政治环境的研究 |
二、中美建交后白宫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台政策的研究 |
第二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台湾安全问题研究 |
一、台湾的安全问题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政策的研究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台军售的具体措施分析 |
第三节 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对台湾的经济政策研究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中美建交后的台湾经济概况的研究 |
二、国会研究服务局关于美国与台湾的经济关系研究 |
三、美国针对台湾经济政策 |
小结 |
结语 |
一、国会研究服务局的地位 |
二、中美正式建交前后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国政策的分析 |
三、国会研究服务局对中美建交前后台湾问题的看法 |
四、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对美国外交决策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1951年-1960年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投票表决记录 |
附录二 :第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有关中国问题的提案投票结果 |
附录三 :1961年-1970年关于“重要问题”的投票结果 |
附录四 :1961年-1970年关于恢复中国联合国代表席位和驱逐台湾当局的投票结果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着情况 |
(6)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 |
四、研究意义及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定义 |
一、国际金融制裁主要特征 |
二、国际金融制裁内涵界定及外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主要手段 |
一、冻结或没收资产 |
二、财政制裁 |
三、制裁对方的银行体系 |
四、切断国际结算通道 |
五、次级金融制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冷战期间金融制裁作为全面制裁一部分且手段比较单一 |
第二节 冷战后金融制裁逐渐发展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内容 |
一、对全面制裁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的反思 |
二、转向“聪明制裁”的实践探索——“三大进程” |
三、金融制裁逐渐成为“聪明制裁”的核心手段 |
第三节 进入21世纪金融制裁体系逐步丰富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与实施体系研究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合法性研究 |
一、法律体系 |
二、合法性研究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实施体系研究 |
一、决策机构与程序 |
二、执行与监督机构 |
三、运行机制与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金融制裁的有效性研究——基于传导机制视角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制裁目标 |
一、信号目标 |
二、政治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制裁的传导机制 |
一、经济打击阶段 |
二、转化为政治强制压力阶段 |
三、谈判妥协阶段 |
四、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金融制裁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2002-2016) |
一、美国对伊朗制裁历史(1979-2001) |
二、国际社会对伊朗核问题的金融制裁(2002-2016) |
三、国际社会对伊朗核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第二节 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2014-2019) |
一、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导火索——乌克兰危机 |
二、美欧对俄罗斯的国际金融制裁及影响 |
三、美欧对俄罗斯制裁的传导机制分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金融制裁与中国 |
第一节 中国从被制裁到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一、新中国成立后所遭受的经济金融制裁 |
二、冷战期间中国有限参与多边制裁 |
三、进入21世纪适度参与多边制裁 |
四、谨慎(威胁)实施单边经济制裁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制裁 |
一、中国要做好防御国际金融制裁准备 |
二、新时代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三、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原则 |
四、中国实施国际金融制裁的准备和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不足 |
三、未来研究方向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7)法塔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特点创新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特点创新 |
第一章 法塔赫的初创与奠基(1959-1967) |
一、法塔赫的建立 |
(一) 法塔赫建立的历史背景 |
(二) 阿拉法特与法塔赫的建立 |
(三) 法塔赫早期核心成员 |
二、法塔赫的早期思想主张与分歧 |
(一) 法塔赫的早期思想主张 |
(二) 法塔赫早期内部分歧 |
三、阿拉伯政治团体对早期法塔赫的影响 |
(一)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对早期法塔赫的影响 |
(二) 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运动对早期法塔赫的影响 |
四、早期法塔赫与巴解组织关系 |
(一) 巴解组织成立的背景 |
(二) 早期法塔赫与巴解组织的对立与竞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塔赫的崛起与巴勒斯坦恐怖主义的泛滥(1967-1973) |
一、法塔赫坚持对以武装斗争 |
(一) 阿拉伯国家对以斗争受挫与法塔赫坚持武装斗争 |
(二) 法塔赫武装斗争面临巴勒斯坦内部竞争 |
二、卡拉梅战役与法塔赫的崛起 |
(一) 法塔赫的武装斗争引发卡拉梅战役 |
(二) 法塔赫的强势崛起与内外危机 |
三、“黑九月”事件与巴勒斯坦恐怖主义的泛滥 |
(一) 约、巴多重矛盾引发“黑九月”事件 |
(二) 法塔赫遭受重创与实践恐怖主义呼声的高涨 |
(三) 法塔赫“黑九月”组织及其恐怖主义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塔赫谋求建国与暴力活动的反复(1973-1993) |
一、法塔赫建国战略的调整与内外分歧 |
(一) 法塔赫“渐进式”建国方案的提出 |
(二) 法塔赫内部及巴解组织的分裂 |
二、黎巴嫩内战与法塔赫艰难处境 |
(一) 法塔赫成为黎巴嫩内战的催化剂 |
(二) 黎巴嫩内战导致法塔赫举步维艰 |
三、黎巴嫩战争与法塔赫的衰落 |
(一) 法塔赫暴力活动诱发黎巴嫩战争 |
(二) 黎巴嫩战争导致法塔赫岌岌可危 |
四、第一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与法塔赫重获新生 |
(一) 法塔赫面临内忧外患 |
(二) 第一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对法塔赫的影响 |
五、法塔赫谋求缓和与巴以和平进程的开启 |
(一) 法塔赫面临内外困境 |
(二) 法塔赫参与巴以和平进程与《奥斯陆协议》的签署 |
(三) 《奥斯陆协议》对法塔赫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塔赫执政与暴力冲突再度升级(1993-2018) |
一、法塔赫执政与哈马斯的挑战 |
(一) 法塔赫推动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建立 |
(二) 法塔赫与哈马斯的矛盾冲突 |
二、法塔赫内外交困与第二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 |
(一) 巴以和平进程搁浅与法塔赫的执政危机 |
(二) 法塔赫寻求出路与第二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的爆发 |
三、阿拉法特逝世与法塔赫的渐趋式微 |
(一) 巴以冲突再度升级与阿拉法特深陷困境 |
(二) 阿拉法特逝世对法塔赫的影响 |
(三)“后阿拉法特时代”法塔赫的内部危机 |
(四) 法塔赫失去执政地位与巴勒斯坦内战 |
(五)“两国方案”的危机与法塔赫处境的艰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塔赫与国际社会的关系 |
一、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一) 1960 年代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二) 1970 年代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三) 1980 年代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四) 1990 年代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五) 21 世纪法塔赫与美国的关系 |
(六) 对法塔赫与美国关系的评价 |
二、法塔赫与苏联(俄罗斯)的关系 |
(一) 1960 年代法塔赫与苏联的关系 |
(二) 1970 年代法塔赫与苏联的关系 |
(三) 1980 年代法塔赫与苏联的关系 |
(四) 法塔赫与俄罗斯的关系 |
(五) 对法塔赫与苏联(俄罗斯)关系的评析 |
三、法塔赫与中国的关系 |
(一) 中国与早期巴勒斯坦问题 |
(二) 1960 年代法塔赫与中国的关系 |
(三) 1970 年代法塔赫与中国的关系 |
(四) 改革开放后法塔赫与中国的关系 |
(五) 对法塔赫与中国关系的评价 |
四、法塔赫与阿拉伯前线国家的关系 |
(一) 法塔赫与埃及的关系 |
(二) 法塔赫与叙利亚的关系 |
(三) 法塔赫与约旦的关系 |
(四) 法塔赫与黎巴嫩的关系 |
(五) 对法塔赫与阿拉伯前线国家关系的评价 |
五、法塔赫与联合国的关系 |
(一) 1967-1987 年法塔赫与联合国的关系 |
(二) 1987-2000 年法塔赫与联合国的关系 |
(三) 2000 年后法塔赫与联合国的关系 |
(四) 对法塔赫与联合国关系的评价 |
六、法塔赫与欧共体(欧盟)的关系 |
(一) 法塔赫与欧共体的关系 |
(二) 法塔赫与欧盟的关系 |
(三) 对法塔赫与欧共体(欧盟)关系的评价 |
第六章 法塔赫组织构成的分类研究 |
一、法塔赫的上层组织结构 |
(一) 法塔赫大会 |
(二) 法塔赫革命委员会 |
(三) 法塔赫中央委员会 |
二、法塔赫的地方组织结构 |
三、法塔赫的成员标准 |
四、法塔赫的武装组织 |
(一)“暴风”突击队 |
(二)“坦齐姆”组织 |
(三) 阿克萨烈士旅 |
(四)“第14部队”(Force 14) |
(五)“第17部队”(Force 17)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法塔赫发展历程的解析 |
二、法塔赫与国际社会关系评价 |
三、对法塔赫和巴以问题未来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文献 |
(一) 档案 |
(二) 着作 |
(三) 学位论文 |
(四) 期刊论文 |
(五) 报刊文章 |
(六) 网络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一) 着作 |
(二) 期刊论文 |
(三) 报刊文章 |
(四) 网络文献 |
三、网络资源 |
附录一:相关名词中英文对照 |
附录二:法塔赫大事记 |
在学期间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致谢 |
(8)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难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一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阐释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内涵与内容 |
(一)外交与外交政策的概念 |
(二)马克思主义外交理论的内容 |
(三)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 |
(四)中国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和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属性与本质属性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属性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本质属性 |
三、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逻辑 |
(一)外交政策演进的一般逻辑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理论逻辑 |
(三)影响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历史逻辑 |
(四)基于二元维度变化的演进逻辑 |
第二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有关和平外交思想的考察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和平观 |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时代观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国际关系思想 |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和平观念的承继 |
(一)“和合”思想 |
(二)“和而不同”思想 |
(三)“义利双行”思想 |
三、近代以来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一)晚清时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二)民国时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四、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资源 |
(一)国家主权原则的法理依据 |
(二)外交原则和惯例的基本规定 |
第三章 建国初期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初步探索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确立初期的背景 |
(一)为巩固政权、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的必然选择 |
(二)“一边倒”的战略选择 |
(三)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及当前国际任务的判断 |
(四)国际环境的重要影响 |
(五)革命惯性的限制 |
二、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初步确立 |
(一)新中国外交原则与框架的建构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基石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外交政策的实践评价 |
(一)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取得重要进展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启中国外交崭新局面 |
第四章 和平外交政策在特殊阶段的曲折发展 |
一、影响和平外交政策曲折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国内政策出现转向 |
(二)动荡的国际形势 |
(三)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 |
二、和平外交政策在曲折中发展 |
(一)和平外交政策的曲折发展 |
(二)从“两个中间地带”理论到“三个世界”理论的发展 |
三、和平外交政策曲折发展阶段的实践依据 |
(一)中国共产党为扭转“左”倾思想对外交事务冲击的实际行动 |
(二)中美关系的缓和推动中国外交发生转向 |
(三)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开展友好关系为和平外交政策的继承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
(四)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推动中国重新融入国际体系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平外交政策的深化发展 |
一、推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发展的多重因素 |
(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走向新阶段 |
(二)改革开放的新任务促使中国和平外交政策进行调整 |
(三)对国际局势的精准判断——“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
(四)国家定位与国家利益观的调整 |
(五)国际局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
二、改革开放背景下和平外交政策的深化发展 |
(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新内涵 |
(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战略的提出 |
(三)主张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四)“和而不同”的新理念 |
(五)“和谐世界”的新构想 |
三、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实施 |
(一)应用和平外交政策处理大国关系 |
(二)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以切实行动维护世界和平 |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
(四)实现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改善 |
(五)重视发展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对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升华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的背景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二)新时代下中国对时代的定位与判断 |
(三)新时代面临的国际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与创新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战略创新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对和平外交政策的升华 |
三、全方位、立体化外交的推进 |
(一)构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 |
(二)构建睦邻友好的周边关系 |
(三)秉持正确义利观构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
(四)以结伴不结盟政策带动多边外交发展 |
(五)“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 |
(六)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七)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
第七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经验 |
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根本保障 |
二、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相结合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必要方法 |
三、内政外交的互动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内生动力 |
四、坚决扞卫国家利益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出发点 |
五、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依据 |
六、国家角色定位的变化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发展诉求 |
七、意识形态因素是影响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重要变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基本思路、主要创新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恐怖主义概述 |
一、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 |
二、国际恐怖主义的特征 |
三、国际恐怖主义的危害 |
第二节 预防性自卫的概念及其辨析 |
一、预防性自卫的概念 |
二、预防性自卫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三节 预防性自卫的发展历程 |
一、20世纪之前的预防性自卫 |
二、20世纪至二战结束的预防性自卫 |
三、二战后的预防性自卫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必要性 |
一、国际反恐的现实需要 |
二、弥补法律事后惩治的不足 |
三、弥补国际反恐合作的局限 |
四、弥补国家自卫和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局限 |
第五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实施对象 |
一、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
二、国际恐怖组织的恐怖主义犯罪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 |
第一节 法律正当性概述 |
一、法律正当性的含义 |
二、法律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关系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正当性争论 |
一、肯定说及其理由 |
二、否定说及其理由 |
第三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法理分析 |
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安全价值 |
二、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人权价值 |
三、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秩序价值 |
四、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符合法的正义价值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
一、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成本收益与法的效率价值 |
二、既具有经济合理性又符合法的效率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 |
第一节 国际法权利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
一、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法 |
二、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关系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合法性争论 |
一、学界主要观点及其理由 |
二、主要观点之评析 |
第三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条约法依据 |
一、多边条约的规定 |
二、双边条约的规定 |
第四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国际习惯法依据 |
一、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家实践 |
二、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国际组织决议 |
三、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司法判例 |
四、有关预防性自卫的公法学家之学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实施要件 |
第一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实质要件 |
一、国际恐怖袭击威胁构成“武力攻击”威胁 |
二、恐怖袭击威胁真实存在 |
三、恐怖袭击威胁具有紧迫性 |
四、符合相称性标准 |
第二节 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实施的程序要件 |
一、实施预防性自卫必须及时向安理会报告 |
二、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实施预防性自卫须征得所在国同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 国家滥施预防性自卫的案例 |
一、苏芬战争 |
二、美国轰炸苏丹药厂 |
三、伊拉克战争 |
第二节 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 |
一、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机构 |
二、滥施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的判定标准 |
第三节 滥用国和个人的国际法律责任 |
一、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 |
二、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可按国际法要求进行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 |
二、中国在预防性自卫制度构建中可作建设性贡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周边外交研究综述 |
二、土耳其周边研究综述 |
(一)国内土耳其周边外交研究 |
(二)国外土耳其周边外交研究 |
第二章 周边外交理论及其研究框架 |
第一节 “周边”与周边外交 |
一、“周边”概念的解析与界定 |
二、“周边外交”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
第二节 周边及周边外交的基本属性 |
一、时间属性:对周边外交的历史主义考量 |
(一)“周边区域”的历史形成 |
(二)“周边意识”的历史形成 |
二、地缘属性:对周边外交的结构主义考量 |
(一)“地缘政治学”的整体主义转向 |
(二)周边系统的结构主义分析 |
第三节 周边外交的研究路径 |
一、单一范式的研究困境 |
二、分析折中主义的启示 |
三、跨越范式的周边外交研究 |
第三章 土耳其周边外交的历史探源 |
第一节 奥斯曼帝国的衰亡 |
一、内忧外患与帝国的衰落 |
(一)帝国治理能力的衰弱 |
(二)工业革命的冲击 |
(三)民族主义的兴起 |
(四)西方列强的介入 |
二、“衰而不亡”的帝国“怪象” |
(一)帝国晚期的改革 |
(二)大国均势与帝国的残存 |
第二节 现代土耳其周边的形成 |
一、土耳其周边区域的形成 |
(一)东南欧周边板块的形成 |
(二)南高加索及黑海北岸周边板块的形成 |
(三)西亚、北非周边板块的形成 |
(四)历史悠久的伊朗板块 |
二、土耳其周边形成过程的特点 |
第三节 土耳其周边外交思想溯源 |
一、历史记忆与“帝国意识” |
二、突厥源流 |
(一)“突厥”与“土耳其”辨析 |
(二)“突厥主义”的出现 |
三、伊斯兰教源流 |
(一)伊斯兰教信仰与“集体身份”的建构 |
(二)土耳其人的伊斯兰教信仰 |
(三)“泛伊斯兰主义”的兴起及影响 |
四、地方性源流 |
(一)本土文明及其影响 |
(二)地方性源流与“凯末尔史观” |
五、西方化源流 |
六、“四股源流”与土耳其周边外交思想的关系 |
第四章 从建国到冷战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第一节 土耳其现代外交开端及早期周边外交 |
一、融入欧洲外交体系 |
二、初试现代周边外交的困境 |
第二节 凯末尔时代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革命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土耳其共和国的建立 |
(二)革命时期土耳其的周边外交状况 |
二、独立初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凯末尔主义”与土耳其周边外交 |
(二)土耳其与周边国家关系 |
第三节 二战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二战时期的国际格局 |
(一)西方大国的战前状态 |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影响 |
二、战乱与失序状态下的土耳其周边 |
(一)法西斯势力在土耳其欧洲邻邦中的扩张 |
(二)《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及其影响 |
(三)战争阴云笼罩下的中东地区 |
三、土耳其的中立政策及其周边影响 |
(一)“中立”的意义 |
(二)土耳其的中立外交 |
第四节 冷战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冷战格局下的世界与土耳其 |
(一)土苏关系持续恶化 |
(二)土美关系不断加强 |
(三)土耳其多党制政体的确立 |
二、冷战初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紧张对立的土苏关系 |
(二)矛盾与合作并存的土阿关系 |
(三)西方主导下的土耳其—伊朗“友好关系” |
(四)土希矛盾影响下土耳其的巴尔干周边外交 |
三、走向多元化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土美矛盾初现 |
(二)走向缓和的土苏关系 |
(三)塞浦路斯问题与土耳其的西南欧周边外交 |
(四)伊朗“伊斯兰革命”前后的土伊关系 |
(五)巴以冲突与土耳其中东周边外交 |
第五章 两极格局结束后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第一节 土耳其周边外交新探索 |
一、厄扎尔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新奥斯曼主义”的提出 |
(二)重建与突厥语国家关系 |
(三)加强与环黑海国家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
(四)“两伊战争”影响下的土耳其中东外交 |
(五)龃龉不断的土耳其与巴尔干国家关系 |
(六)土耳其申请加入欧盟 |
二、“失去的十年”中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奇莱尔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二)埃尔巴坎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三)耶尔马兹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四)埃杰维特时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第二节 正发党执政前期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进入新世纪的世界与土耳其 |
(一)国际背景及大国因素 |
(二)土耳其国内背景 |
二、“零问题”外交政策 |
(一)“战略纵深主义”外交战略 |
(二)“零问题”外交政策的内涵 |
三、“零问题”外交政策与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零问题”外交政策在中东 |
(二)“零问题”外交政策在伊朗 |
(三)“零问题”外交政策在中亚、南高加索及环黑海国家 |
(四)“零问题”外交政策在巴尔干 |
第三节 中东剧变以来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秩序重构背景下的世界与土耳其 |
二、“零问题”外交政策的蜕变 |
三、中东剧变与土耳其周边外交 |
(一)从“零问题外交”到“问题外交” |
(二)“宝贵孤独” |
(三)“回归正常”的周边外交 |
第六章 比较视野下的土耳其周边外交 |
第一节 土耳其、伊朗、俄罗斯周边外交特征的历史对比 |
一、帝国史与大国心态 |
(一)伊朗的“帝国记忆”与“大国心态” |
(二)俄罗斯的“帝国历史”与“大国意识” |
(三)土、伊、俄三国的帝国历史比较 |
二、宗教信仰与“宗教领袖情怀” |
(一)作为“什叶派领袖”的伊朗 |
(二)东正教信仰与“弥赛亚意识” |
(三)土、伊、俄三国的宗教信仰比较 |
三、抗争史与独立、灵活的外交传统 |
(一)“抗争历史”与伊朗的外交传统 |
(二)俄罗斯的“抗争” |
(三)土、伊、俄三国的外交传统比较 |
第二节 土耳其、伊朗、俄罗斯周边外交特征的结构性对比 |
一、“文明结合部”与国家认同构建 |
(一)“不要东西方”的伊朗 |
(二)从“左右摇摆”到“东西兼顾”的俄罗斯 |
(三)土、伊、俄三国的“东西之惑” |
二、“战略枢纽”与大国因素 |
(一)伊朗周边外交中的大国因素及其应对 |
(二)俄罗斯周边外交中的大国因素及其应对 |
(三)土、伊、俄周边外交中大国因素比较 |
三、“地缘困境”与周边外交的应对 |
(一)伊朗的复杂周边及其应对 |
(二)俄罗斯以“后苏联空间”为核心的“多层次周边” |
(三)土、伊、俄三国周边系统的比较 |
第三节 基于比较分析的几点启示 |
一、“帝国遗产”——在一国周边外交中的作用依然巨大 |
二、国际、地区和国家——多层次因素决定一国周边外交的当前状态 |
三、世界或地区秩序重构对一国周边外交既是机遇,亦是挑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三、主要参考网站 |
后记 |
四、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对20世纪主要国际事例的简要法律评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D]. 王惠茹. 吉林大学, 2020(01)
- [2]21世纪以来的中俄反恐合作探析[D]. 高旭敏.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2)
- [3]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D]. 张育侨. 吉林大学, 2020(08)
- [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D]. 陈亚州. 兰州大学, 2020(01)
- [5]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与美国对华政策研究(1969-1991)[D]. 王雪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战后国际金融制裁研究[D]. 朱磊.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1)
- [7]法塔赫研究[D]. 贾龙阳.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2)
- [8]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D]. 唐诗.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国际反恐预防性自卫研究[D]. 胡小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土耳其周边外交的特征与演进逻辑[D]. 苏闻宇.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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