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论文文献综述)
李文静[1](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赵谦,方倩[2](2020)在《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本体结构与比较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义面向之法律现象精神部分的本体结构与比较适用,是趋向多维度、多样化与多层次之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双重表征,其分别包括了特有属性、事物范围、关联要素与回馈路径这四类具体范畴。基于不同社会观念所生成的个殊化法律文化属性,复合内涵观旨在从要素内涵、功能内涵与学科内涵三个方面来厘清该类法律文化观的特有属性。基于法律文化相关客观事物的不同结构要素,结构要素观旨在从内部结构要素与外部结构要素两个方面来识别该类法律文化观所涉事物范围。基于对法律文化相关客观事物的类型化设定,类型化比较观旨在依循差异性与借鉴性这两类相关知识信息获取脉络来明晰该类法律文化观所涉关联要素。基于对法律文化价值要素的厘清,引领实践观旨在面对社会现实完成应有的方向指引来探究该类法律文化观在检视、践行过程中相应进步、更新的回馈路径。
王莹[3](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其现状存在着发展水平不均衡、机制体制不完善、普法氛围不浓厚、自觉自信不充分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建设也面临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传承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多样性、地域人口因素现实性差异性等多方面制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渊源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实施路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原理和方法,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旨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因,提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前瞻性思考,以期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内涵的理解,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经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主体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从源头上探究了法治文化,辨析了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的研究中,涵盖了对其主客体的甄别,对其特征属性的描述,并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重结构探究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其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其战略价值所在。第二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则是其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学理依据。中国历史和西方历史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思想,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基本经验。重点阐述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展现出不同特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强化实践基础、深化法治理论以及人民法治认同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同时,本章还阐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坚持基本国情,发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法、权与法、情理法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不断坚持两个“三位一体”的重要经验。第四章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寻不足,以全面反映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貌。在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普法氛围、法治信仰等方面探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指出其主要制约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斗争、地域人口因素上的影响。直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根源所在,为下一步深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基于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与制约因素,围绕思想、制度、实践、文化、资源和国际六方面提出了路径选择,还从多元动力、责任监督、普法传播、文化创新、人才培育和法治评估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最后,从目标取向、实践要求、拓展方向阐述了对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展望。
陆辉[4](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邹鹏[5](2020)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寻其概念内涵、结构、代表性内容和发展方向等要点问题。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有独特的内涵和结构体系,其代表性话语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为更好的发挥法治话语的作用,可以从逻辑规则、体系思维和话语形式内容等角度探索对其完善。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在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话语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话语的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二是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三是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凝练研究缘起和问题后,本文对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和含义进行解读,以此作为论文第二章。本章从理论入手,尝试总结三代话语理论,对福柯、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具有代表性三位思想家、哲学家关于话语的观点进行整理,总结话语具有权力性、规范性、知识性、持续性、实践性等特征。结合话语理论,参考法律话语、法学话语、政治(学)话语等各类专业话语的含义、特征以及国内学界对于法治话语概念的阐释,本文将法治话语理解为对法治建设实践和内在规律进行的反映、凝练与应用(表述),基于法治现象(决策和实施)产生的意识反映的语言表达,为蕴含主观思想的话语系统,具有权力性、知识性、指引性、实践性等特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是法治话语在当代的展现。从建构上说,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来源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客观实施和内在规律,是基于当代中国情况的专业话语体系,是反映法治建设意识内容和回应问题的表达。笔者认为,法治话语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法治话语是广义法治话语的基础。在分析法治话语理论以及含义之后,本文力图从结构层面去认识法治话语,以此作为本文第三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具有形意结构体系。语言(实践)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形”,思想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意”。对于“形”,主要是指话语的外部形式,即法治的语言及其表述,可以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来审视。宏观上,法治话语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维度。微观上,分为法治词语、语句和语篇。对于“意”,主要是话语的内部理念,内化在中国法治话语之中的,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和经验形成的,具有指导、支撑、推动作用的思想。法治话语理念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应当具备融贯性特征,反映思想与语言的辩证协同关系,体现将法律作为修辞的追求和意识形态立场。内部理念由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社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构成,对于话语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自身功能,法治话语“形意”结构应当具备较好的融贯性。作为语言和思想,“形意不二”应当是法治话语在实践中的基本形态。为对法治话语进行更加聚焦研究,本文选取十八大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七个话语表述进行解读和阐释,以此作为论文第四章。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中,代表性话语是基础,其他话语可以理解为对代表性话语的阐释、评述和解读。本文认为,代表性话语之间存在关联性,共同阐释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路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战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是关键招数之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强调法治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招数之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了改革和法治的协同关系,是关键招数之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关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是关键招数之四。以法治话语含义、特征、结构体系以及代表性话语所蕴含的知识为支撑,本文讨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发展方向,以此为论文第五章。本文认为,中国法治话语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后发法治”优势。依托中国法治优势,展望新时代法治话语发展方向可以是:在逻辑层面上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探索融贯古今中西资源的法治话语发展路径;基于问题导向,完善法治话语形式与内容。具体来说:一是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在发挥逻辑作用上,首先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其次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设计应当符合逻辑,最后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二是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在立足于体系思维发展完善法治话语过程中,首先要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其次要用好法律方法论,包括用好法律修辞、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最后要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三是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在完善话语方式方面,要创新表达方式,提升话语影响;要优化不同类型法治话语表达;要把握差异,尊重话语言说规律;要立足专业思维推动话语发展;要加强中国原创意义法治话语的诠释、翻译和传播。在科学充实话语内容方面,要精准外引西方法治话语资源;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吸收;要彰显法治话语专业性、知识性和权利性特征;要注重中国民间法话语资源吸收;要加强话语内外体系要素融合。
董政[6](2019)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新中国的国家建设,当代中国法理学也走过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段艰辛的学术探索的历程中,当代中国法理学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逐渐建构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事业得到更加全面与深入的推进,这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学术契机。因此,当代中国法理学需要反思和总结自身的不足,并努力寻找新的理论突破点与增长点。这样就需要从国家观入手,一方面通过梳理、分析与评判中国法理学在不同阶段所持之国家观来反思国家与法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法理学所呈现出的不同样态;另一方面,在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之不足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构“国家的法理论”这一理论构想。简言之,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既是一种寻找“国家”的学术反思,又是一种找回“国家”的学术构想。为了能清晰地描绘当代中国法理学之国家观的内容与变迁过程,需要建立了三个理想型,即“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和“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三个理想型是对中国法理学三个历史阶段的概括或模型化:第一阶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法理学属于一种“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以“国家与法的理论”为典型;第二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2005年左右),由于这个阶段法理学业已获得自身的正当性地位,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并且各种法理论层出不穷、蔚为大观,因而这个五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法理论属于“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主要考察的是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以夏勇教授为代表的民权哲学、以公丕祥教授为代表的法制现代化理论,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法治本土资源论、以梁治平教授为代表的法律文化学;第三个阶段是从2005年以来至今,纵然有一些法理论还未形成气候,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和讨论,但是这些法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它们主动地将“国家”置于其理论学说的核心位置,自觉地探究国家与法之关系的基本原理与规律,这些法理学属于“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一法理论的典型有以强世功教授为代表的立法者的法理学、以高全喜教授为代表的政治宪法学、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大国宪制论。“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所以是“强”国家观的法理论,是因为在国家与法的关系中,国家在价值层面上居于统摄地位,法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法理论也因此成为国家理论的附属品。换言之,在“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家(理论)比起法(理论)而过于强势,国家与法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强”一样,所谓“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弱”也是从国家与法之关系的角度界定的,只不过这种“弱”表现出更多的复杂特性。首先,国家观之“弱”表现为相对弱势,是相较于“强”国家观之绝对强势而言的。其次,国家观之“弱”还意味着包含国家视角、叙事、利益、精神、价值的国家理论的式微。再次,国家观之“弱”也指明了国家主题不再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换言之,法理学对国家主题的关注只是法学理论自身研究的一个附带结果而已。最后,国家观之“弱”还体现为尚未建构起与法学理论相关的系统性的国家理论框架。正是基于这四点特性,国家(观)较之于法律(观)在这种法学理论模型中居于一种弱势地位。“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是指以国家为研究“视域”的法学理论范式。这一法学理想型中从国家出发重新审视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进路、研究旨趣等,将国家重新纳入到了法学基本理论的讨论之中,并且国家与法的关系构成了这一法理论的基本研究范畴。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到“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再到“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国家观在当代中国法理学中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虽然目前中国法理学开始逐渐意识到国家之于法学理论的重要价值,但是总体而言将国家与法之关系作为法理学基本研究范畴的自觉性还不强,尚未建构起足以解释当代中国重大法治实践的理论模型、分析框架与方法论。因此,正是在反思与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迈向“国家的法理论”。可以从时代语境、研究对象与主题构成三个方面对“国家的法理论”进行论纲性的阐述。首先,“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新时代”有四重内涵,即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中华民族奋斗的新目标、担当国际秩序的新角色,以及这一新时代依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是新时代基本属性的不变性。新时代对于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为当代中国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命题,“国家的法理论”实际上就是在这些大的题域的统摄下对具体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说,新时代为当代中国法理学迈向“国家的法理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研究契机,其具体表现为注重交叉学科研究的契机、注重法学宏观范式的研究契机、注重探寻国家精神的研究契机,这些契机也是“国家的法理论”今后深化研究的立足点。其次,由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理,因此作为一种法理学的“国家的法理论”当然也是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只不过这一法理是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即现代国家在以法建国、以法治国过程中的法律规律、原则、方法与价值。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国家的法理论”在研究中虽然以国家作为中心视角、从国家出发来观察法律,但其落脚点是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最后,“国家的法理论”对现代国家建构之法理的研究不是漫无目的地展开,而是在更为具体的研究主题之下去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因此,还需着重分析“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国家的法理论”包含着三大主题即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当然,“国家的法理论”并不是孤立地研究这三大主题,而是集中地考察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的互动关系,这一互动关系组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也即形成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立宪的政党—国家理性。
刘艳[7](2019)在《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的现代性究竟为何物?近代以降尤其是现代,人们对法和现代性分别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和众多学术流派,但将法的现代性作为一个概念或主题进行界定和研究却不多。法的现代性是法现代化过程内蕴的本质规定性,是现代性在法这一具体领域的表现,其虽然以法和现代性为基础,但又不是两者的简单整合,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运动发展规律。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作为对法的现代性研究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是对法的现代性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科学反映,是对资本主义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继承、批判和超越,有其独特的演进逻辑和发展历程,有着丰富的内容和严谨的体系,而这些都蕴含在其经典着作之中。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的人,遵循法的历史发展规律,以“人-现实-自由”为主线,从经济、政治、文化等维度对资本主义法的现代性思想进行了无情批判并逐步构建了自身的无产阶级法的现代性思想,为解决资本主义法的现代性危机提供了解决方案和出路。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现代是这一过程的时代背景,现代社会是它的社会基础,现代性是它的本质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整个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必须适应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充分汲取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营养,塑造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历程。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一)序言;(二)法的现代性的界定;(三)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界说;(四)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经济维度——法与市民社会;(五)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政治维度——法与国家;(六)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文化维度——法与意识形态;(七)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当代启示。本文的引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选题背景及意义,介绍了研究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这一问题的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法的现代性的界定。通过对法的字词源和古今中外法学家的诸多界定的归纳和分析,对法的概念和特征予以明确;通过对不同学者现代性研究成果的总结以及现代性与传统性、后现代性的对比分析,对现代性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在对法和现代性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厘清本文的核心概念——法的现代性的概念即现代法的质的规定性,其特征表现在权利性、公开性、确定性、普适性、自治性和权力制衡性。第二章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界说。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卢梭和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等现代法哲学思想的理论要点及其对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探究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理论渊源;通过对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形成过程即对资本主义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继承、批判和超越的整个过程的分析,理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历史演进逻辑即“人-现实-自由”的关系论证模式;循着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演进逻辑,确定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奠基、形成、问世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并对重点标志性文本所内含的思想进行整体概括,以历史阶段的划分来展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整个历史演进脉络。通过挖掘马克思对法的本源、本质、动力、主体、价值等方面的新论述,概括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基本内容;通过对比分析,揭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本质特征,即物质根源性、人本性、人民性、历史性和批判性。第三章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经济维度——法与市民社会。通过对市民社会及其概念的演变过程的梳理,对本文所涉的市民社会进行概念界定;通过对市民社会与现代性、与法的现代性、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的分析,理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中研究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等经典着作中关于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详细分析,揭示马克思对法与经济关系的新发现即经济是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在经济维度上展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法的虚假独立性的批判过程、对法的客观经济属性的揭示历程、对构建扬弃市民社会的共产主义“法”的现代性的探索历程。第四章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政治维度——法与国家。通过对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及其概念的演变过程的梳理,对本文所涉的国家进行概念界定;通过对国家与现代性、法的现代性、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内在关联的分析,理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研究法与国家的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着作中关于法与国家关系的理论要点的梳理,展示马克思对法与国家关系的新揭示,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国家是法表现和实现的中介,在政治维度上展示马克思对资产主义现代法所表达的普遍意志的虚伪性的揭露过程、对法的阶级意志性的揭示过程、对无产阶级政权及法制建设的探索过程。第五章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文化维度——法与意识形态。通过对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的阐释、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过程的梳理,对本文所涉的意识形态进行概念界定;通过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性、法的现代性、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等的内在关联的分析,理出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研究中研究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着作中关于法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归纳和分析,揭示马克思对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新认识,即法具备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为意识形态提供政治保障,且随着意识形态的消灭而走向共产主义“法”,在文化维度上展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法的阶级意识形态性的发现过程、对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建设的探索历程。第六章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当代启示。通过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所处的特殊语境的分析,提出塑造中国特色法的现代性的整体思路和具体路径:要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以人民共同利益的普遍实现为现实根基、以人民共同意志的真实表达为基本原则,以马克思的科学的方法论为直接指导;发展市场经济,为塑造中国特色法的现代性奠定雄厚的经济基础;建设民主国家,为塑造中国特色法的现代性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打造先进文化,为塑造中国特色法的现代性创造优秀的文化条件。
刘建宁[8](201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现代法治文明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是法治建设的培植土壤。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法治软实力,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一种学界和当政者都重视的文化现象。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自觉在于对当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回应,是为了更有效地培育法治文化提供相关学理支撑。本文从法治文化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的挖掘和创新性转化,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的扬弃继承,以及对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批判借鉴,阐明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逻辑理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法治文化是一个具有多元内在结构和丰富深刻内涵的概念,它不仅是一种治理文化,更是一种文化自觉。就国家治理而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区别于人治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区别于德治文化;就文化的实践而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精神风貌,源自个体自觉。本文对法治文化作出了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广义上讲,法治文化是由物质、制度、精神和行为等层面的法治文化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上讲,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法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具有一般文化的功能,同时它有文化所没有的特殊功能,因此,对法治文化进行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就显得十分必要,这对于法治文明建设发挥着关键性的导向引领和精神支撑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为理论基础,扬弃继承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的优秀成分,批判借鉴了西方法治文化优秀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文化思想、列宁的法治文化思想、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文化思想、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治文化思想。当然,他们关于法治文化的观点,主要是从他们的实践需要出发所作的阐述,因此,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只能从他们关于法治文化的相关论述中去挖掘。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博大精深,中国现代法治文化根基须到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宝库中去找寻。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有益成果给予我们更多的启示,应该加以批判借鉴,认真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伟大实践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不断演进,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文化逐渐成熟起来,并得以最终提出。法治文化建设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具体地规定了法治文化一脉相承又各有特色的实践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由于提出时间短,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面临着种种困难。当前,我国还没有独立对法治文化进行测评的指标体系,本文通过对法治评估数据的分析来判定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状况,这只能是一个参考性的指标数据。根据现有的国际和国内法治评价体系测评数据来看,法治文化形势不太乐观,与其他国家还有差距。签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对社会的重大影响,本文选取了高校大学生群体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以期透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真实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突出性问题及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从内容上分为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和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这些层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法治文化整体,并且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制约。对于法治文化建设而言,只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是不全面的,我们还要对法治文化的架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深入研究,其中,科学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支撑、公正司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底线、全民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对法治文化形成的过程产生深刻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利用法治文化这座大厦为法治中国实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规律与我国特殊国情相结合,坚持党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等原则,着重从物质、制度、精神和行为层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发展:一是针对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组织法治物质文化建设;二是针对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三是针对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人本思维层面法治建设;四是针对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行为主体法治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实现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就必须建立一套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动力机制、传播机制、创新机制和保障机制。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大工程,悠久而独特的文化传统以及复杂的国情差异决定了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艰巨性,不能仅靠单一力量的单项举措和单项举动来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应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性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良性机制。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导向是实现法治文明,只有努力构建法治文化创新发展体系,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并不断与时俱进,才能真正进入法治文明真善美统一的新时代,实现全社会人民的福祉。
莫桑梓[9](2018)在《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建设美好生活的关键步骤。成熟的法治文化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前提,普法教育制度则是提供法治教育、培育法治价值观和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路径。然而,普法教育制度迄今尚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要求对普法教育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这一新时代背景下进行研究,要求寻找新的研究视角,体现创新性,具体包括:首先,从法治社会化的角度解读普法教育制度的生效机制,将其置于制度的萌芽、过渡、确立及发展脉络中考察。其次,创新研究方法。要回答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果为何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这需要构建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一定范围内就普法的效果展开调查分析。最后,为解决普法教育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改善其自身,提出明确制定原则、提高内容针对性、改善各项运行机制等构想。普法教育制度的确立是以中宣部、司法部于1985年颁布并实施的“一五”普法规划为标志。在那之前,党和政府已经积累了相关普法经验,在取得成效的同时认识到了运动式普法的不足和进行常规化普法的必要性。自普法教育制度成立以来,如今已进入“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考察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实践经验,三十余年中我国从政治运动式的普法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式普法转变。期间普法的内容和强调的重点根据我国国家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实际需要而调整和变化。特别是自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我国普法教育开始重视对法治价值观的宣传普及,所提供的教育也开始从传统的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力图建设法治文化,为达成依法治国的目标助力。然而,基于对普法教育制度及其实施效能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却需要更成熟的法治文化。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从改善其所面临的两方面的问题着手:一方面,需要解决普法教育制度实施中面临的多重困境。一是法治观念的价值判断存在偏差和解释力不足,这影响了人们的接受度;二是实施方存在路径依赖,这制约了对实施方式的改进;三是实施方和接受方之间的利益算计关系,这阻碍了普法教育实效的产生;四是接受方对法治规约的不适应,这也对其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普法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比如规划不够完善、缺少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内容、缺少促进实施和监督有力的机制。造成这些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历史客观条件的限制,但主要在于未能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贯彻运用。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改善:首先,要明确普法教育规划的制定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本主义、可操作性作为制定原则。其次,要对普法内容进行完善,提供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内容,同时提高内容的针对性和多样性。然后,要借鉴法治社会化理论,改善实施态度和实施机制,重视媒介的社会化作用。再次,合理的普法教育制度绩效评估机制是促进普法教育有效实施的途径。要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及公众参与来督促对普法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后,需借鉴国外法治教育的的有益做法,从提高普法内容的质量、务实性,以及进一步鼓励专业人士自愿参与等方面促进我国普法教育制度的改善。在新时代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普法教育制度的效果、困境及改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法治文化建设。对于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来说,只有贯彻实现普法教育制度,提高其实效,才能培养成熟的法治文化,才能顺利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封丽霞[10](2018)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律理论,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某种高度契合性和统一性。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来认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特点、现实国情并指导中国法治的具体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为:它揭示了东方社会独特的法治发展道路,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性,阐释了当代中国法治"人民性"的基本属性,规定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其"限制国家自由"观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权力制约的基本指向高度契合,其关于法的历史继承性理论有助于正确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其辩证思维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目标设定的多维视角。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本体结构与比较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复合内涵观: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逻辑起点 |
(一)法律文化的要素内涵。 |
(二)法律文化的功能内涵。 |
(三)法律文化的学科内涵。 |
三、结构要素观: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载体形式 |
(一)法律文化的内部结构要素。 |
(二)法律文化的外部结构要素。 |
四、类型化比较观: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认知线索 |
(一)法律文化的异同关联要素。 |
(二)法律文化的承继关联要素。 |
五、引领实践观: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发展面向 |
(一)法律文化的价值要素。 |
(二)法律文化的指引、回馈进路。 |
六、结语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
(一)法治与文化 |
(二)法治文化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征属性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内容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价值 |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重要支撑 |
(二)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显着优势的内在动力 |
(三)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和开辟党的建设新境界的迫切需要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演变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 |
三、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主旨 |
(二)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要义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审视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源起 |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一)强化了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
(二)促进了法治理论的逐步深化 |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现实基本国情 |
(二)法治文化建设应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
(三)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
(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瓶颈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均衡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氛围不浓厚 |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自信不充分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的制约 |
(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
(三)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的制约 |
(四)地域人口现实差异性的制约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
(二)健全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 |
(三)强化依法行政、营造法治氛围 |
(四)积淀法治底蕴、培育法治自信 |
(五)统筹法治资源、实现科学发展 |
(六)树立法治形象、彰显法治实力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一)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多元动力机制 |
(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监督机制 |
(三)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传播机制 |
(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创新机制 |
(五)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培育机制 |
(六)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评估机制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前瞻 |
(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二)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
(三)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拓展方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情况 |
(4)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背景 |
(三) 理论意义 |
(四) 现实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
一、相关概念比较 |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方法 |
五、理论模型的建构 |
(一)理想型的概念引入 |
(二)理论模型的建构基础 |
(三)三种理论模型 |
(四)三种理论模型的时空关联 |
第一章 “强”国家观的法理论 |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时代型塑 |
第二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体系构造 |
第三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方法统摄 |
第四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批判分析 |
第五节 “真理的片段”:国家与法的关系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弱”国家观的法理论 |
第一节 权利本位论 |
一、权利本位论的两条线索 |
二、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显露 |
三、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隐匿 |
第二节 民权哲学 |
一、权利概念:从分析哲学到政治哲学 |
二、民权哲学:个人对抗国家的政治资格 |
(一)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民权 |
(二)“集体权利—个人义务”模式 |
(三)政治冷漠与权利觉醒 |
第三节 法制现代化理论 |
一、法制现代化理论与韦伯的理性观 |
二、法制现代化理论与伯尔曼的法的社会理论 |
三、立国者(代表)与第三次“法律革命”的政治解读 |
第四节 本土资源论 |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一种实用主义哲学的视角 |
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经验主义、后果论与法律的“科学游戏” |
三、开放还是保守:法学的价值虚无主义 |
第五节 法律文化学 |
一、法律文化学的方法论:“事实”的突破与“意义”的想象 |
(一)“事实”的突破 |
(二)“意义”的想象 |
二、谱系学:宗法国家的诞生 |
(一)驱动化的军事战争 |
(二)附庸化的经济结构 |
(三)超越化的儒学思想 |
(四)严苛化的法律统治 |
三、构造学:宗法国家的文化构成 |
(一)身份文化 |
(二)礼法文化 |
(三)士人文化 |
四、文化解释学的困境与文化载体的变迁 |
(一)文化解释学的困境 |
(二)文化载体的变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 |
第一节 立法者的法理学 |
一、法理学的本体重构:从法律人到立法者 |
(一)法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国家性 |
(二)法律人的法理学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 |
二、立法者与不成文宪法 |
(一)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的政治形态 |
(二)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内部面向:政党法治国 |
(一)走出“法律帝国” |
(二)多元一体的法治共和国 |
(三)法治的中国模式:政党法治国 |
四、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外部视野:帝国与国际法 |
(一)地缘政治学与“麦金德时代” |
(二)帝国:做世界的立法者 |
(三)帝国的悖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二节 政治宪法学 |
一、政治宪法学的本体论:宪法的政治性 |
(一)思想的轨迹:从国家哲学到政治宪法学 |
(二)政治宪法学的“政治”意涵 |
(三)政治的状态: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 |
二、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宪制发生学 |
(一)“历史—规范主义” |
(二)“生命—结构主义” |
(三)宪制发生学的三条线索 |
三、政治宪法学的价值论:宪法的规范性 |
(一)政治宪法学的“左”与“右” |
(二)宪法的规范性:政治立宪主义 |
第三节 大国宪制论 |
一、农耕中国的时间之维 |
(一)大历史观:在长时段中拾起历史 |
(二)“拧干时间” |
二、农耕中国的空间构造 |
(一)家 |
(二)国 |
(三)天下 |
三、农耕中国的制度肉身 |
(一)皇帝 |
(二)士人 |
(三)国人/村民 |
四、农耕中国的治理之术 |
(一)文韬:农耕中国的文化宪制 |
(二)武略:农耕中国的军事宪制 |
(三)经世济民:农耕中国的经济宪制 |
五、大国末路:农耕中国的宪制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迈向“国家的法理论” |
第一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 |
一、“新时代”的多重意蕴 |
二、新时代的法理论命题 |
三、迈向“国家的法理论”的时代契机 |
第二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研究对象 |
一、法理的概念意涵与多维属性 |
二、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 |
第三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 |
一、国家理性 |
(一)国家福祉 |
(二)治国技艺 |
二、法律理性 |
(一)法律的实质理性 |
(二)法律的形式理性 |
三、政党理性 |
(一)中国梦 |
(二)执政能力 |
四、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 |
(一)政党—国家理性:政党领导的现代中国 |
(二)立宪的国家理性:国家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双向型塑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背景 |
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一、法的研究现状 |
二、现代性的研究现状 |
三、法的现代性的研究现状 |
四、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难点 |
第一章 法的现代性的界定 |
第一节 法 |
一、法的概念 |
二、法的本质 |
三、法的特征 |
第二节 现代性 |
一、现代性的概念 |
二、现代性的本质 |
三、现代性的特征 |
四、现代性与传统性、后现代性 |
第三节 法的现代性 |
一、法的现代性的概念 |
二、法的现代性的本质 |
三、法的现代性的特征 |
第二章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界说 |
第一节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霍布斯的国家自然法哲学 |
二、洛克的自由主义自然法哲学 |
三、卢梭的激进民主主义自然法哲学 |
四、德国古典法哲学 |
第二节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演进逻辑 |
二、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理论内涵 |
一、法的本源的新定位 |
二、法的本质的新揭示 |
三、法的动力的新发现 |
四、法的主体的新确立 |
五、法的价值的新阐释 |
第四节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本质特征 |
一、物质根源性 |
二、人本性 |
三、人民性 |
四、历史性 |
五、批判性 |
第三章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经济维度——法与市民社会 |
第一节 市民社会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 |
一、市民社会的概念 |
二、市民社会与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三、市民社会与法的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四、市民社会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内在关联 |
第二节 马克思对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新发现 |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 |
二、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法 |
三、法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 |
四、经济基础决定法 |
五、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
六、财产所有制是法产生的根源 |
第四章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政治维度——法与国家 |
第一节 国家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 |
一、国家的概念 |
二、国家与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三、国家与法的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四、国家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内在关联 |
第二节 马克思对法与国家关系的新揭示 |
一、法与国家具有同质性 |
二、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 |
三、法是国家统治的工具 |
四、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和统治的保障 |
第五章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文化维度——法与意识形态 |
第一节 意识形态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 |
一、意识形态的概念 |
二、意识形态与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三、意识形态与法的现代性的内在关联 |
四、意识形态与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内在关联 |
第二节 马克思对法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新认识 |
一、法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 |
二、法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 |
三、法为意识形态提供政治保障 |
四、法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消亡而走向共产主义“法” |
第六章 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的当代启示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特殊语境 |
一、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时代挑战 |
二、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现实境遇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整体思路 |
一、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 |
二、以人民共同利益的普遍实现为现实根基 |
三、以人民共同意志的真实表达为基本原则 |
四、以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具体路径 |
一、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经济基础 |
二、民主国家: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政治保障 |
三、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的法的现代性塑造的文化条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概况 |
(三)研究特点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法治文化概述 |
第一节 法治文化的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含义 |
二、文化的含义 |
三、法治文化的含义 |
四、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梳理 |
第二节 法治文化的特征 |
一、内涵的当代性与结构的层次性 |
二、思想的先进性与功能的渗透性 |
三、价值的标引性与人性的终极性 |
四、形式的多样性与进程的开放性 |
第三节 法治文化的结构与功能 |
一、法治文化的结构 |
二、法治文化的功能 |
三、法治文化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文化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文化思想 |
三、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文化思想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治文化思想 |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 |
一、自然法思想 |
二、儒家的法治思想 |
三、法家的法治思想 |
四、启蒙思想家的“天下之法”的法治思想 |
第三节 西方法治文化思想 |
一、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生成与演进基础 |
二、西方法治文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扬弃继承与批判借鉴法治文化的思想资源 |
一、扬弃继承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思想 |
二、批判借鉴西方法治文化思想 |
三、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法治文化创新发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程与成就.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程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二、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就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突出性贡献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文化量化评估实践 |
一、法治指数的应用——以中国为评价范本 |
二、中国科学研究机构的法治评估数据 |
三、中国法治文化量化评估的发展展望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地——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实证分析 |
一、高校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二、高校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三、高校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四、高校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问题 |
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步性 |
二、制度规范与法治文化现状契合性存在障碍 |
三、全民普法式教育难以提升公民的法治信仰 |
四、法治文化的行事方式还未在公民中形成 |
五、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薄弱 |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根源 |
一、华夏土地上的农耕文明掣肘法治文化的建设 |
二、人治传统难以培育出滋养法治文化的肥沃土壤 |
三、缺乏足以支撑法治文化的人文精神资源 |
四、缺乏足以支撑社会良性发展的契约精神 |
五、法治思维难以满足时代需求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与架构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 |
一、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物化形态 |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现 |
三、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要义 |
四、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外显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架构 |
一、科学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 |
二、严格执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
三、公正司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环节 |
四、全民守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党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领导 |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五、尊重人类文化多样性 |
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物质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法治组织物质文化建设 |
二、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中国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
三、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人本精神文明成果建设 |
四、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着力推进行为主体法治实践建设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 |
一、构建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机制 |
二、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传播机制 |
三、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机制 |
四、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普法教育制度的理论考察 |
2.1 普法教育制度与法治的关系 |
2.1.1 普法教育制度与法治的内涵 |
2.1.2 西方法治理论的不适应性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正当性 |
2.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普法教育制度正当性的基础 |
2.2 普法教育制度的理论分析视角 |
2.2.1 法治社会化理论的国外视角 |
2.2.2 法治社会化理论的国内视角 |
2.3 普法教育制度的重要价值 |
2.3.1 普法教育制度的生效机制 |
2.3.2 普法教育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 |
第3章 普法教育制度的创设与变迁 |
3.1 普法教育制度的萌芽与过渡 |
3.1.1 普法教育制度的萌芽 |
3.1.2 普法教育制度的过渡 |
3.2 普法教育制度的逐步确立 |
3.2.1 1949年-1956年:普法教育实践的良好进展 |
3.2.2 1978年-1985年:普法教育制度的确立 |
3.3 普法教育制度的发展 |
3.3.1 “二五”、“三五”普法教育:普法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3.3.2 “四五”至“七五”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 |
3.4 普法教育制度创设与变迁的影响因素 |
3.4.1 中国共产党角色的转换 |
3.4.2 经济体制的变化 |
3.4.3 民众观念的更新 |
3.4.4 信息技术的推动 |
第4章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分析 |
4.1 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 |
4.1.1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规定 |
4.1.2 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
4.1.3 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 |
4.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测评指标体系建构 |
4.2.1 指标体系的建构依据 |
4.2.2 指标体系的模型建构 |
4.3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效能测评指标体系运行 |
4.3.1 指标体系运行对象的选取 |
4.3.2 指标体系运行结果的描述 |
4.3.3 普法教育制度的效能评估 |
第5章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困境探微 |
5.1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困境表现 |
5.1.1 法治观念的价值判断偏差与解释力的不足 |
5.1.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方的路径依赖 |
5.1.3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利益算计 |
5.1.4 普法教育制度接受方的不适应性 |
5.2 普法教育制度实施致困的原因 |
5.2.1 普法教育制度创设理念的偏差 |
5.2.2 普法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
第6章 完善普法教育制度及其实施的对策思考 |
6.1 明确普法教育制度制定原则 |
6.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原则 |
6.1.2 人本主义原则 |
6.1.3 可操作性原则 |
6.2 完善普法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 |
6.2.1 适应习近平新时代的要求 |
6.2.2 强化内容的针对性 |
6.2.3 丰富内容的多样性 |
6.3 改善普法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 |
6.3.1 转变实施态度 |
6.3.2 改善实施程序 |
6.3.3 增加社会媒介 |
6.4 健全普法教育制度绩效评估机制 |
6.4.1 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 |
6.4.2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6.4.3 创建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 |
6.5 合理吸收国外法治教育有益做法 |
6.5.1 美国法治教育内容的重点明确 |
6.5.2 美国法治教育活动资源的充分利用 |
6.5.3 美国法治教育的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 |
致谢 |
(10)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从“革命话语”到“建设话语”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学空区” |
(二) 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话语中的法治 |
(三) 社会主义国家早期的革命法制实践 |
二、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中国化 |
(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的“时空差” |
(二)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对于当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
(一) 马克思主义社会观揭示了东方社会独特的法治发展道路 |
(二)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 |
(三)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 |
(四)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阐释了当代中国法治“人民性”的基本属性 |
(五) 马克思主义“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价值追求规定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 |
(六) 马克思主义“限制国家自由”观与当代中国法治的权力制约的基本指向高度契合 |
(七)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历史继承性理论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中华传统法文化 |
(八) 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诠释了当代中国法治目标设定的多维视角 |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 [1]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中国特色法律文化观的本体结构与比较适用研究[J]. 赵谦,方倩. 湖北社会科学, 2020(06)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王莹.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D]. 陆辉.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D]. 邹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D]. 董政. 吉林大学, 2019(02)
- [7]马克思的法的现代性思想研究[D]. 刘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刘建宁. 兰州大学, 2018(11)
- [9]普法教育制度实施研究[D]. 莫桑梓. 湖南大学, 2018(01)
- [10]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当代意义[J]. 封丽霞. 法学研究, 2018(01)
标签:现代性论文;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法律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