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和体罚界限的论文

教育惩戒权和体罚界限的论文

问:如何看待和使用教育惩戒权
  1. 答:法律分析: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而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明事理。学生的成长道路旁旁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法律运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启缓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问:教育惩戒权终于有了明确的边界线,教师该如何把握分寸?
  1. 答:教育惩戒权终于有了明确的边境线,教慎闹师该如何把握分寸?其实一个好老师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或者是侮辱学生的词语,唤孝烂可以对学生严格,和漏但是要用正确的方式。
  2. 答:教师不能触碰的底线就是鞭打或者体罚学生,因此教师的惩戒权应该惩罚有当,是适当的方法去行使。
  3. 答:虽然教师有了惩戒权,但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肆意惩罚学生,教师要坚守不体罚、打骂、侮辱学生的底线,做事情之前三思而后行。
    近些年来,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存在两个极端:要么是管的非常严格,要么不管不问。造成这极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是否合法。几十年前,社会生产力和媒体技术还不发达,教师对学生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管教权,教师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学生没有任何反驳的权利。
    这就造成了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专制领导地位,变相地产生了体罚、打骂甚至侮辱学生的现象。这些不良风气在教师队伍中有一定的蔓延,但总归是一小部分。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媒体技术的更新,网络走入千家万户,当他们的孩子遇上体罚、打骂等行为时,他们就会通过网络表达自己旦悉租对教师行为的不满。
    这些资料一旦被相关部门看见,涉事教师都会受到严肃处罚。很多教师觉得,自己只要一碰学生家长就饶不了自己,慢慢的也就不再管学生,让学生放任自流。但还有一部分教师认为,正是这样的社会压力更加需要教师严格的管教,否则学生还不上天。在现代,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往往是理性的,基本上以说服教育为主,很少有体罚更别说打骂了。
    发生在教育界的这陆伍些现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是否给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经过长期论证和实践,相关部门认为给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有利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但需要教师把握惩戒的尺度,不能打骂、侮辱学生,要通过理性的方式教育学生,使学生获得一定的经验教模兆训,进而改正自己错误的行为,真正做到“三思而后行”。
  4. 答: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码唤动手殴打学生以及体罚学生,但是适当的批昌袭评和教育还是迟迅凯应该的。家长也没有必要过度保护孩子。
  5. 答:教师应该以教学和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其实对他们惩罚也是为了他们好但是不要过度。
  6. 答:现在的孩子上学不像以前的孩子,上清清弊学老师能轻易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现在的家长们也是对孩子们宝贝的不得了,对此教育惩戒权也给出了一定的边界,今后老师们在教育孩子,轻易是不能打他们的,也不能骂,老正郑师们答族可以告知其家长,让其家长教育他们。
问:如何科学有效地运用教育惩戒
  1. 答: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猛旁吵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为了更好地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可以从以启嫌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惩戒目的要正当明确。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惩戒重在“戒”,体罚重在“罚”,二者有天壤之别。“戒”意味“惩治过错,警戒未来”,“罚”意味“损害身心健康,处罚违规行为”,这就要求教师的惩戒目的明确而正当,并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预期教育目的。
    惩戒手段必要且侵害性最小。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对象。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惩戒手段与惩戒事由要保持均衡。换言之,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的,那么教师应根据枝侍学生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等多种因素,选择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少的教育手段。
    惩戒过程要公开公正。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应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第三人利益、惩戒对象的利益(如生命、健康),力求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公正,并充分发扬民主,获得广大学生群体的认同和道德支持,以扩大惩戒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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