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价目表

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价目表

一、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表(论文文献综述)

傅雨薇,梁巧梅[1](2020)在《对燃油征税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研究:以中国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控制汽柴油消费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燃油税和碳税是中国近期两种主要的已经或可能施加于燃油的税收政策。以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为核心,本研究构建了一个燃油税和碳税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评估模型。利用模型估计了我国的燃油需求价格弹性,测算了燃油需求响应,计算了在相同CO2减排目标下,提高汽油消费税、提高柴油消费税、引入碳税三种政策情景下各省份预计产生的节能效应、减排效应和税收效益。研究结果显示,在相同的CO2减排目标下,第一,在不同情景下,各省份节能程度差异均有限,但节能数量均体现出区域匹配性,燃油消费越多的省份,节能数量一般越多,且提高汽油消费税的全国节能总量最大;第二,在引入碳税情景下,各省份CO2减排比例差异最小;第三,在全国层面,三种政策情景中空气污染物(PM2.5和NOx和SO2)减排数量均为提高汽油消费税>引入碳税>提高柴油消费税,但在提高柴油消费税情景下,有4/5的省份预计PM2.5排放减少程度超过14%。除此之外,提高汽油消费税的税收收益最大。

王双英,李宝驹,曹梓珞[2](2018)在《居民燃油消费差异性与空间相关性研究——基于燃油价格、汽车保有量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影响分析》文中认为燃油消费是影响我国石油消费及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据全国30个省份燃油消费的面板数据,采用聚类分析将燃油消费量相近省份分为同类地区后,通过分类面板回归以及空间面板模型分析了不同地区燃油消费的差异性及空间相关性,研究了燃油价格汽车保有量和经济水平对我国居民燃油消费的影响,从而为不同地区改善燃油消费现状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

周晓燕,刘天琪[3](2013)在《微电网中微电源组合与容量配置优化》文中指出针对风光资源都比较丰富的北方某试点乡的实际气象数据和负荷数据,基于可再生能源混合优化模型HOMER(hybrid optimization model for electric renewables)设计软件平台,建立并优化了风光蓄发电系统、独立柴油发电机系统及二者的混合系统3种孤网模型。在满足各项约束、负荷可靠供电及各微电源成本的基础上,将环境保护、社会效益以及用户效益分别对应量化为排污惩罚成本、容量短缺成本和实际停电率等指标。以最小上述指标为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对比了3种不同规划方案的利弊,从而得出了适合该地区的最优方案。

萧芦[4](2013)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及零售限价表》文中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30号),从2013年3月27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下调310元/吨和30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价格分别调整至8520元/吨和77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920元/吨和811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两大国有石油集团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5](2013)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及零售限价表》文中认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号),从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300元/吨和29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830元/吨和80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230元/吨和841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两大国有石油集团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6](2012)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文中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206号),从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310元/吨和30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530元/吨和772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930元/吨和812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7](2012)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54号),从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550元/吨和54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840元/吨和802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240元/吨和842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同时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求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8](2012)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33号),从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390元/吨和37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290元/吨和748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690元/吨和788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下游运输行业价格,同时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求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9](2012)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文中研究指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从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420元/吨和40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7900元/吨和71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300元/吨和751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萧芦[10](2012)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文中提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从2012年6月9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530元/吨和510元/吨。《通知》规定: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320元/吨和7510元/吨。2)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720元/吨和7910元/吨,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5)在配送条件下,批零差价不得小于300元/吨,最高批发价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300元/吨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吨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吨。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继续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三夏"期间柴油的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二、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表(论文提纲范文)

(1)对燃油征税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研究:以中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1 研究方法与数据
    1.1 研究方法
        1.1.1 建立燃油需求模型
        1.1.2 计算燃油需求响应
        1.1.3 计算评估指标
    1.2 数据收集和整理
2 结果分析与讨论
    2.1 燃油需求弹性
    2.2 燃油需求响应
    2.3 不同政策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
        2.3.1 节能效应
        2.3.2 减排效应
        2.3.3 税收效益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4 进一步工作展望

(2)居民燃油消费差异性与空间相关性研究——基于燃油价格、汽车保有量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二、燃油价格、汽车保有量和经济增长对居民燃油消费影响研究
    (一) 经济增长对居民燃油消费的影响
    (二) 汽车保有量对居民燃油消费的影响
    (三) 燃油价格对居民燃油消费的影响
三、居民燃油消费影响因素的模型构建
    (一) 数据来源及说明
    (二) 面板回归模型的构建
        1. 分类面板回归模型。
        2. 空间面板回归模型。
四、居民燃油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 全国30个省份燃油消费量的聚类分析
    (二) 面板回归分析
    (三) 整体面板2SLS及SGMM估计
    (四) 空间计量分析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3)微电网中微电源组合与容量配置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1 地区自然资源与负荷数据
2 孤网内各元件的配置和经济指标
    2.1 HOMER中的混合发电系统
    2.2 光伏组件配置
    2.3 风机配置
    2.4 蓄电池配置
    2.5 柴油发电机配置
    2.6 换流器配置
    2.7 净现值和能源成本
    2.8 年容量短缺和实际年停电率
3 微电网规划方案分析
    3.1 方案1:独立柴油发电机系统
    3.2 方案2:风机+光伏+蓄电池
    3.3 方案3:柴油发电机+风机+光伏+蓄电池
4 微电网规划经济性分析
5 结语

四、全国各省、区及中心城市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表(论文参考文献)

  • [1]对燃油征税的区域能源环境影响研究:以中国为例[J]. 傅雨薇,梁巧梅. 中国环境管理, 2020(02)
  • [2]居民燃油消费差异性与空间相关性研究——基于燃油价格、汽车保有量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影响分析[J]. 王双英,李宝驹,曹梓珞.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10)
  • [3]微电网中微电源组合与容量配置优化[J]. 周晓燕,刘天琪.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 2013(05)
  • [4]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及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3(03)
  • [5]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及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3(Z1)
  • [6]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2(11)
  • [7]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2(09)
  • [8]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2(08)
  • [9]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2(07)
  • [10]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和零售限价表[J]. 萧芦. 国际石油经济,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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