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政府行为,促进医学模式转变是巩固和完善爱婴行动的根本(论文文献综述)
杨洋[1](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认为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李宗明[2](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张娟[3](2019)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冲突遍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各项权利也不例外,呈矛盾共生关系,有相容也有冲突。在以权利话语构筑的法律世界中,同样存在作为法律现象出现的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一个同权利现象相伴随的问题。权利冲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权利理论为分析工具。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无疑能为化解当下的中国医患权利冲突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分析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以及探求化解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以法治路径为主导的多维路径。论文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立场、实践理性及人文意蕴这三个维度,阐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并着重解读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基本内涵。接着转入描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并指出权利冲突在权利实践中难以避免这一困境。通过已有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系统梳理,从中挖掘出其对当代中国权利冲突化解的理论启示,包括对权利冲突的成因、化解路径以及人文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当然,作为发生在医患关系领域的权利冲突,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同样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有重大理论价值。论文以此为铺垫,选取了当下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本质。接着,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主体因素、法治因素、社会因素及经济因素这四个方面。接着文章开始探讨如何化解医患权利冲突。文章首先确立我国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包括患者利益优先原则、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并围绕“医患权利合作”这一核心原则,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具体制度路径。对应已经揭示的医患权利冲突成因,对这一冲突化解的路径包括法治路径,以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的主体路径、社会路径以及经济路径的多维路径。最后,文章在结语中点出,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和化解,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乃至社会改革所经历的成功和挫折,以及所昭示的愿景和前途。在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变迁的过程中,医患权利冲突的化解不仅需要制度革新,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合作与温暖关爱。
田孟[4](2018)在《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密集的制度建设,然而这些举措却并未实现预期目标,出现了明显的政策偏差,并且最终造成了一种政府、患者(社会)和医院(医生)都不满意的意外结果。这种政策的意外结果构成了笔者的问题意识来源。全面考察农村新医改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进而分析和解释其中的政策偏差现象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构成了本文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基于富县这个中西部普通农业县的田野调查,采用将纵向的历史变迁梳理和横向的制度实践分析两个维度相结合的研究路径,探讨了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破解之策。由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度“嵌入”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自下而上的经济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中,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过程便不仅可以看作是一个考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或卫生经济学问题,而且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或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社会学问题。由于当前农村新医改所面临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政府-市场”框架的解释能力和认识范围,通过引入“国家-社会”框架,将能有助于深化认识,并对接下来的农村新医改具体实践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指导和建议。社会学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主要关注的是在以国家力量为主要依托的、包括了现代市场和现代政府等在内的现代性因素进入尚具有传统性特征的乡村社会的过程中,那些包括了既有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等要素在内的传统社会因素的反应、作用及其应对方式。其中,特别强调传统社会性因素和机制在这一现代化过程中的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等。具体就农村新医改这一研究主题而言,政府主导的卫生体制必须要在政府、市场和农民(社会)之间达成某种均衡,尤其是要注意调动农民及村社自身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笔者认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和基于村社的农民合作共同构成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主要机制。在“国家-社会”框架下,本文主要从纵向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和横向的农村新医改的制度实践两个维度具体展开:首先是考察了新医改前的两个阶段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历程和模式,其次是分别考察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阶段最主要的三项制度的实践过程及其面临的困境。首先是对于第一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前的考察。国民政府在建设现代卫生事业的过程中,不仅未能较好地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也没有以农民为本位,积极发动农民,促成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主体性,这是国民政府时期现代卫生事业不彰的根本原因;而集体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主要是采取了将行政主导的体制和农民及村社本位的机制相结合的办法,最终快速、有效地推动了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深入到农村社会之中,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其次是对于第二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后至新世纪以前的旧医改的考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从整体上看,卫生事业活力确实有所增强,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有所增加,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出现和普遍存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民众的不可承受之重。最后是对于第三阶段即新世纪以来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的考察。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中的三项主要制度都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预期目标,也即出现了政策偏差的现象。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在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的原则的同时,没有能够考虑到农村的客观实际并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不过,笔者并非笼统地进行阐述和演绎,而是对新医改中的三项制度分别进行探讨:第一,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卫生人才问题上,笔者认为,现行城乡同一的执业医师制度脱离了农村的客观实际,是导致农村卫生人才事业陷入短缺困境的关键原因。第二,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上,笔者发现,新农合筹资量的剧增并没有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而是让农民的疾病负担持续性地保持在了一个并不能够保障其避免陷入贫困之中的支出水平之上。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作为基本的制度定位和将新农合视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倾向,不仅违背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而且也不符合疾病治疗的基本规律。第三,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上,笔者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服务主要采取了项目制的方式进行供给,从而非常明显地强化了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农民参与决策的空间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对于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所遭遇到的困境,必须超越“政府-市场”视角,引入强调社会机制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在后者看来,现代社会的建立过程本质上是现代性因素在整个社会弥散和建立的过程。然而,在此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新的社会秩序。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缺乏自律性,故而它们都有可能发生对于社会领域的过度扩展和僭越,也即进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从而造成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因此,在一个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只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也不单是政府失灵的问题,而往往是市场和政府同时出现失灵的问题。对此,“国家-社会”范式强调要超越市场与政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反思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从而为社会秩序的最终达成提供创造性的思路。由此观之,农村新医改的各种制度之所以会在实践过程中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够体现农民的本位原则,农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农村社会的差异性在决策中没有得到基本的重视和充分的体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不到有效地地表达和回应。笔者提出,在通过适度下放决策权力的方式以完善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着力强调农民及村社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要以农民为本位,通过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及资源相对接的平台和能力。总之,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以农民为本位的基本方略,即以农村的客观状况和实际需要作为卫生制度改革的基准,并特别注意在村社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模式”作为接下来农村新医改实践的主要方向,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总体目标中的“中国特色”之所在。
刘艳飞[5](2016)在《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世界各地,人们对改变照顾自我的方式越来越感兴趣,不只是身体,还有思想、精神、社会和地球的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的转变,意味着一个范式的转变,健康模式不再是单一的疾病治疗,而是对整个健康生命周期的健康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健康管理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兴的健康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健康管理服务业,以消费者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多元目标取代单一经济目标,是人类自身进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创新发展、人本发展模式。一方面能够促进健康素质、节约医疗资源,实现产业经济效益、并带动相关健康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对于解决我国当前控制医疗成本、慢性疾病和老龄化问题、满足多样化和高质量健康服务需求,建设健康中国具有巨大潜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对于健康管理服务业而言,政府和市场关系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健康管理服务业内涵丰富、带动性强,是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在我国总体上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面临政府和市场关系模式的选择和转型。另一方面,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在健康服务普遍采取公共福利形式提供但效率低下的大背景下,健康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如何突破公共产品概念、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具有样板意义。因此,从政府和市场关系角度,探讨健康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机理,为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道路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基础上,结合规范与实证、归纳和演绎、统计与比较方法,以政府和市场边界理论、发展模式动态转换理论为指导。首先分析了健康管理服务业产品和产业链的特征,探讨了影响产业发展的因素和发展动力。其次围绕这些影响因素,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力量对比,形成市场主导、政府主导、混合发展三种模式,作为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论文主体部分对这三种模式的成因、实现机制、国际案例进行分析。进而探讨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的特点和问题,对未来发展趋势下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型选择和政策设计提出建议。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共分为八个章节: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绪论。这一部分是论文研究的起点和基础,主要介绍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服务业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介绍了本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创新及不足。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为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在第二章中界定了健康管理服务业的内涵,产品和产业链特征。指出健康管理本身不是产业,只是基于健康的一种理念和维持健康的技术手段,健康管理的产业化过程,即与高科技、服务手段相结合,与消费者健康需求对接,形成产业链条,为社会创造新价值,形成新市场、新业态的创新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以消费者的参与、高效健康信息系统、整体健康为前提,从而区别于医疗服务业。第三章第一节归纳总结了本文用来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的基础理论,包括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理论、发展模式的动态转换理论,指出政府职能定位于匡正市场失灵、建立市场运行制度。产业发展模式应随着产业所处生命周期、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国家传统,以及产品公共、私人性质的转变而进行动态转换。第二节、第三节建构了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探讨了健康管理服务业运行机制、影响因素和发展动力,认为外部推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和市场”,产业发展内部驱动因素源自“有效需求、产业投资、产业组织、产业政策、产业技术”五个方面。根据政府和市场在以上五个内部驱动因素中的作用强度,形成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市场力量起主导性作用则为市场主导模式,政府力量起主导型作用则为政府主导模式,两者力量对比没有明显的结构倾斜则为混合发展模式。第三部分,包括第四、五、六章,为本文的主体部分。根据第二部分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分别对健康管理服务业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混合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实现机制、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第四章市场主导模式。第一节指出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能够通过市场提供。随着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求的提升,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具有特定的市场价值,其产业化过程主要源自健康体检的产业化、健康保险的管理化、健康管理的信息化和市场融合。第二节分析了市场主导模式发挥作用的三种机制,市场供求机制、产业分工和产业融合机制。产业分工来自于传统医疗保健服务的分工细化,如健康体检,以及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内部“健康信息收集—健康风险分析评估—健康风险干预”过程的迂回分工。产业融合主要有基于服务对象需求、网络信息技术、产业间产业延伸的融合三种方式。第三节分析了美国管理式健康保险服务市场化发展模式的形成过程、动力机制,指出这种模式以美国自由化价值观为前提,促进了就业和收入增长,但也导致了公平和垄断性失灵。第五章政府主导模式。第一节指出政府干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的发展,源自健康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社会价值取向,以及政府提高健康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的需要。第二节分析了政府主导模式的三种作用机制,包括直接供给形成社会健康管理服务需求,通过经济政策改变市场有效需求、研发投入等经济变量促进产业发展,引入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第三节分析了英国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政府主导模式的形成过程、动力机制,指出这种发展模式源自英国福利国家传统,有利于健康社会公平和谐,但因激励不足效率不高,公私合作模式成为重要趋势。第六章混合发展模式。第一节分别分析了公共健康管理服务和私人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混合模式发展的理论依据。公共健康管理服务供给和生产的可分离性是公私合作混合发展的前提,公共健康管理服务中的政府失灵说明了混合发展的必要性。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处于产业发展初期,是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发展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市场活力,也能通过政府作用形成国际竞争力。第二节分析了公私合作机制、需求培养机制、社会政策干预机制。公私合作必须以经济上可行、市场可行为前提;通过建立有效需求影响因素模型,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区域健康保健文化对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具有正向作用。第三节、第四节分析了印度健康旅游服务、日本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混合发展模式的形成过程、动力机制。混合发展模式有利于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但是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第四部分包括第七章,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的发展,对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过程、所处生命周期、主要业态及模式进行分析。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起步晚、发展迅速,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中,政府对社会资本办医,鼓励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得到发展。当前市场初具规模、相关产业链逐步建立,以健康体检、健康保险为中心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处于多样化业态创新、多种模式并存的发展阶段,潜在市场需求规模巨大。但整体上发展弱、散、小,有效市场竞争环境还没有建立,面临政府支持缺位、产业链条缺环、创新环境缺失等诸多问题。第五部分包括第八章。首先从健康演变、技术演变、制度演变三个角度,探讨了健康管理服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模式的转换理论,对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内部细分行业的产品性质、产业发展阶段、产业类型的综合评估,参考国际发展经验,提出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转型选择的思路和政策设计。文章的最后指出:中国健康体检服务,以及健康旅游等健康管理服务创新业态,适合选择市场主导模式;智能健康管理服务在产业成长初期,应该选择政府主导模式;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式健康保险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宜选择混合发展模式。
马金虎[6](2015)在《罪犯改造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罪犯改造是当代世界各国长期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们重视“罪犯改造”是近现代社会才开始的事。此前各国主要通过酷刑与苦役劳作等方式对待罪犯,监狱行刑的方式以报应性惩罚为主,很少关注罪犯改造的伦理特质。清末监狱改良伊始,中国逐渐接受西方的目的刑主义刑罚理念,重视改造罪犯成为监狱行刑的核心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出台,这成为当代中国“罪犯改造”的最早法律依据和伦理依据。对罪犯改造的聚焦,真正诠释了监狱存在的伦理基础以及刑罚执行的伦理特质,此后罪犯改造问题的伦理特质渐趋明显。追寻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需要对各国监狱和刑罚的历史及其发展进行伦理解读。西方近代以前的刑罚执行深受宗教伦理和报应刑思想的影响,罪犯改造是以宗教伦理的感化教育为主,当然也包括单纯接受惩罚的改造;当代西方国家深受个人本位以及目的刑思想的影响,并注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作用,罪犯改造依赖刑事科学技术的状况日趋明显,思想改造逐渐被淡化。中国在清末监狱改良之前,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形式上占据主导地位,监狱仍以酷刑惩罚、苦役劳作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除了成功运用道德感化手段改造了大批战犯,也重新诠释了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并赋予这些手段以相关伦理特质,使之成为当代罪犯改造的新趋势。罪犯改造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主要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作为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罪犯改造具有独特的伦理内涵与原则。首先,罪犯属于人类社会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基于刑罚执行的暂时称谓。各国对罪犯的称呼并不一致,但“罪犯”的称谓在当代中国是正式官方用语,专门指称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并接受刑罚执行的人。显然,无论何种称呼,均带有某种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强调,以示与普通人的区别。其次,改造一词用于罪犯改造特定的语境中,是促使罪犯“改过迁善”的意思。在西方宗教世界,“改造”一词与“拯救”无异。因此,尽管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改造”一词所要表达的伦理意义,即罪犯改造的目标具有伦理价值,罪犯改造相关伦理问题也正源于此。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性、人道性、教化性、感化性。监狱在罪犯改造的过程中,既要能依法、公正地执行刑罚,又要实现国家刑罚所追求的正义价值,即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诉求。罪犯改造既有一般伦理诉求,也存在具体伦理诉求。罪犯、刑罚、改造、监狱以及警察等构成罪犯改造的基本范畴,罪犯改造一般伦理诉求围绕这些范畴逐一展开。惩罚、改造与新生的伦理特质能够在罪犯改造过程中充分体现,正是伦理性质的惩罚、伦理过程的改造以及新生的伦理追求构成了罪犯改造伦理的一般诉求。将一般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运用到罪犯改造的具体实践,能够反思这一特殊领域的道德现象。在罪犯改造的各种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就是行刑与服刑的关系。罪犯改造伦理具体诉求主要包括监狱行刑伦理诉求与罪犯服刑伦理诉求。罪犯改造伦理主要通过不同改造手段的运用体现。立足我国监狱工作的实践,将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作为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是普遍共识,罪犯改造主要依靠这三大手段展开。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目标,三大改造手段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不同层面彰显各自的伦理特质。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罪犯改造手段的伦理特质更加显着,围绕“人”的改造手段具有明显的伦理表征,这正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教化”传统。此外,受西方罪犯改造手段的影响,当代中国引入或加以改变运用的其他手段同样具有伦理意义。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罪犯改造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并且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促使中国罪犯改造趋往一条独具特色的伦理路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孜孜探索,当代中国监狱也面临诸多伦理困惑。消除这些困惑,将利于罪犯改造伦理目标的真正实现。罪犯改造伦理不应限于刑罚执行期间,它存在客观上的自然延伸。罪犯经过服刑改造,刑期届满将回归社会,其身份由罪犯转变为普通公民,司法实践中称其为“出狱人”,对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称为出狱人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各国对出狱人的伦理关怀是法理和伦理的共同延续,它缘于人类刑罚文明的综合价值。因此,从“罪犯”到“出狱人”的转变,只是刑罚执行的终结,刑罚追求的伦理目标与社会建构的伦理秩序仍然存在。至此,罪犯改造才能够真正作为一个伦理问题而实现其本有的价值存在。
王凌峰[7](2014)在《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国家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特性,公共性体现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承担着民众健康的保障工作,企业性表现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济组织特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产生收益,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充分体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性,需要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对于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差异,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政策和办法,打破行业壁垒和隶属关系,采用人、财、物的统一管理,统收统支,收支二条线,由政府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部费用,同时要加强监管,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以居民健康指标为主要目标,引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真正转移到维护居民健康上来,从根本上改变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市场后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失灵现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覆盖全面、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守门人”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守门人”和医保“守门人”的作用。本文共包括七章。第一章绪论,提出本文的论题,对相关研究和进展进行回顾。第二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概念加以界定,阐述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及其用于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的适用性。第三章“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历程与现状”,阐述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现状。第四章“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问题分析”,从观念认识、管理制度、人才队伍、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和双向转诊等重点方面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主要成因是缺乏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充分认识,缺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缺乏完整的全科医学理论体系的指导。第五章“案例研究: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对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双向转诊”工作、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药品“零差价”等问题做了深入分析。第六章“推进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对策”,从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设计、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对策。第七章为结论。
徐勇[8](2013)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文中提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民营化改革成为西方国家治道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来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推广,并迅速地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开来。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一方面源自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影响,以及为解决因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引致的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源自于对全球医疗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模仿与学习。遗憾的是,我国医疗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够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化的能力还比较弱,公众对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的支持与理解不够,进驻医疗行业的社会力量还比较弱小。所以,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在提升服务供给的效率与公平上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巩固了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城区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强化了医疗行业的逐利行为。为此,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批评与质疑之声也随之增多。学界对基本医疗服务是否已经民营化,是否需要民营化,医改不足是否是民营化所致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为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出台了新的医改政策,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指导原则。自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在“保基本”、“强基层”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医疗服务供给机制的建设却显得步履蹒跚,困难重重。尽管中央政府积极推动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大力提倡并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确保中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后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的有效实现,毅然中止了公立医疗机构的民营化改革。基本医疗服务是否只能完全由政府供给才能保证服务的公益性,政府供给是否一定能保证服务的公益性,民营化期间医疗服务供给中的问题是否就是改革本身所致,改革中服务供给的效率与公平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鉴于实践中的两难困境、学界的争论、以及社会的质疑,我们有必要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细致缜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的成败得失,探究其中的原因,并对民营化在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价。以此对学界颇有争议的观点进行验证,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服务供给路径做一些理论上的准备。论文将对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放入其依托的政治、经济、行政与社会环境中进行考察,从民营化改革中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政府与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与民营化对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结果的影响三个维度展开研究。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与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医疗服务的民营化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操作层面的微观分析。在实证研究中本文以兴化市作为研究个案,采取解剖个案的研究方式,充分运用访谈、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与文献资料的查阅等方法获取真实有效的资料,对民营化的结果与成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研究。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既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外部制度环境影响的结果。在由上至下的制度诱致与压力之下,很多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周密的改革方案,而一些设计合理的方案也很难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外部制度环境的要求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脱节为后来的改革面临重重困难埋下了伏笔。第二,公立医疗机构的民营化改革没有取得预期成果。由于基本医疗服务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性,一些地方政府为消除人们对改革的顾虑,也为减少改革的风险采用多元渐进的改革路径,在保留公立医疗机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产权的部分私有化改革,并允许一定数量的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尽管部分私有化的改革模式代表了政府改革的良好愿景——即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通过保留医疗机构所有权的公有性质以及相应的政府干预来维护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但从改革的实际效果看,改革并没有实现效率与公共责任的“优势叠加”。这些改制公立医疗机构既没有象完全私有化的医疗机构那样追求效率,又容易游离于公益目标之外。第三,组织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影响医疗机构行为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当两者实现平衡时,基本医疗服务才能实现效率与公共责任的双赢。民营化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机构公共责任的丧失与服务效率的提升。民营医院的效率的提升与社会责任的实现源自于其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与较为严厉的外部约束,而公立医疗机构的劣势在于其利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失衡。所以,在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中,产权性质只是改革的外在形式,和民营化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治理结构的变革与相应的制度设计与产权性质的变更相比更为重要。第四,民营医院并不必然走高端化与个性化的发展之路,县域民营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供给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培育民众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公民精神,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基本医疗服务有必要采取多元化的供给路径。关键的问题是不管是社会力量的进驻还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都应该保持医疗机构利益激励机制与以公共责任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之间的平衡。总之,本文认为,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并不是改革本身所引致,而是改革不彻底的结果。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中,改革主体过分注重产权改革的形式,对医疗行业原有的制度安排过于依赖,忽视了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治理结构的变革与相应的制度建设,导致医疗机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失衡,从而促成医疗机构消极行为的产生,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成效。与此同时,行政部门并没有就民营医院的出现而对医疗行业的监管与业务指导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对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甚清楚,所以,地方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政策规定与违规行为的惩戒较为严厉。这种严格的事后约束与医疗市场的竞争压力形成了对民营医院营利性动机与行为的制约,对规范民营医院的业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促成了民营医院效率与社会责任的双赢。当然,这种由政府的偏见与防微杜渐的心理促成的重典式约束机制并不一定是合理的,事实上,政府部门并没有对该行业中存在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现象进行深刻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这些机制成果的取得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制度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的,机制本身的交易成本较高。由此可见,基本医疗服务效率的提升与公共责任的实现与医疗机构产权的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的问题是要保持组织的利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两者间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与配套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科学的设计。
陈莉[9](2012)在《中国大陆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策略研究 ——以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患关系的紧张、医学模式的转变、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都需要大力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根据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现状的调查,目前我国仍处于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初期,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简称“重生行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实施的大型公益项目。重生行动开展“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子项目,为唇腭裂患者家庭开展医务社会工作,给他们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运用优势视角、抗逆力理论、行为认知理论,开展以“缝补心灵的裂痕”为理念的家长互助关怀小组和个案辅导。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作为医务社会工作实践的成功案例,值得我们去研究它成功运行的经验。本研究以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为例,以社会建构理论为视角,分析政府、社会团体、专业社工、医院和服务对象五方力量怎样在行为和认知两个层面建构医务社会工作,以及各方力量在动态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由此发现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哪些特点,以及暴露哪些问题。最后,文章总结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策略。
余向东[10](2011)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社会中长期存在、数量庞大,最为困难而又最不具备竞争力的特殊群体,再也没有其他弱势群体可以在困难程度上、受困时间上与残疾人相提并论。一方面广大残疾人饱受伤病痛苦和偏见歧视的双重折磨,另一方面社会致残因素不断增多和残疾影响持续放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没有残健和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从历史角度和自身传统看,我国古代包含丰富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思想,但囿于着录缺失和历史局限,其表现是初步、零散和不成体系的。以逻辑主线循纳,可内涵于仁德兼爱、民本仁政、因果慈悲、宗族救助四个维度,这些思想或在当时已成为立法依据,或尚停留于社会理想层面,其思想精髓和制度精华为后世所承袭,不但促进了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之蔚起,而且指导历代王朝颁行了一系列涉残规范。其中,得到有效执行且能革故鼎新者有之,未能有效实施或流于形式者亦有之。综论之,具体项目层面以国家收养、减免赋役、实物救助和量能授事最具代表性,制度理念层面以国家责任观最具先进性。为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救助项目的推行,我国历代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设立机构和官职作为体制支撑,筹措经费与物资作为财政保障,助推民间互助与义行构成官方救助之有效补充。这些思想和做法有其契合时代价值的一面,具有先进性、国家主导性和基础性,但受制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亦存在缺失权利本位性、人格独立性和法制性的不足。构建现代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秉持据史务实之态度,科学甄别和评估其价值,在延续制度历史惯性之基础上实现制度的革故鼎新。当今世界,残疾人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提升,并取得长足发展。从二战中对伤残者的救助开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围绕残疾人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和环境保障等,达成了一系列公约、决议、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构成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国际法渊源。特别是被视为联合国本世纪最大工程之一和作为联合国历史上首部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使全球6.5亿残疾人有了保护自身权利的专门国际公约。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都日趋完善,西方发达国家更是独领风骚。美国强调就业与劳动自助,突出教育与转换服务,注重康复与融入社会,更加发挥市场作用和动员社会力量,其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具有开创性和实用性。德国许多法律中都把残疾人作为特殊的法律事实加以规定,其对残疾人实施了特惠的福利津贴、严格的就业保护和完善的社会服务,注重把国家干预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相结合。日本自战后开始,己系统建立了涉及就业、教育、康复、福利、残疾恤金等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且深刻结合本国传统文化,坚持立法与体制保障并重、扶助与促进就业兼顾、政府与社会各界合力,以多层次的立法、多机构的履职、多项目的实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权利诉求。我国港台地区既融合了当今国际社会的现代理念和先进制度,又继承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道德伦理规范,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保障项目比较齐全、社会服务比较周全。概言之,域外经验的主要优点是在更新理念中推进法制建设、在全面保障中满足特殊需求、在消极保障中力促积极保障、在政府主导中动员各方力量。当然,因保障支出递增带来巨大压力、实施效果比之目标差距较大、残疾人公民权缺乏有效支撑等缺陷和问题,同样需要引起关注和警惕。我国现代残疾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始创于建国初期,先后经历了初创和起步阶段、停顿和挫折阶段、恢复和重建阶段、改革和拓展阶段。当前,我国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以及环境等社会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组织建设与人员配备、工作机构与服务设施、政府投入与社会支持、监督检查与法律援助等实施层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指导、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然而,残疾人贫困状况改善的速度和缓解的程度比较有限,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津贴等方面均大幅落后与社会平均水平,甚至还存在继续拉大的趋势,突出表现在特惠保障缺失、特供保障缺失、均衡保障缺失,以及体制不顺、机构不全、设施滞后、队伍匮乏等服务保障缺失。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理念落后、法律保护缺失、市场调控乏力和制度体系欠缺。这种低水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广大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相比极为不符,与我国人权事业的快速进步、和谐社会的加速构建相比极不相称。残疾人社会保障具有整个社会保障的普遍性,但更具有在普遍性基础上的特殊性。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凸显人道主义思想、公平正义理论、人权保障理念和现代残疾人观。由此,作为残疾人观的派生物和具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应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劳动福利模式:立足于社会保障的总体制度框架,以满足基本生活为基础,以维护平等权利为重点,以优化参与环境为手段,建立涵盖残疾人保险、救助、福利三项基本内容和就业、教育、康复三项基本需求,以及社会保障法律、责任、服务三个保障体系的三维立体结构。残疾人社会保障在遵循社会保障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则的同时,更应强调其个性特征和内在要求,坚持特殊保障与适度保障相协调、需求导向与分类施保相匹配、消极保障与积极保障相统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等主要法律原则。基本的经验教训表明,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否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否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要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质的飞跃,就必须摆脱主要依靠政策推动的固有局限,代之以建立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法体系。在重点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突出法律体系横向设计和平面组合的同时,应当涵纳国际国内两个视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级次,以构建周延合理、科学可行的法律制度。在其构成上,一般、专项、相关三项法律制度既相对界定又紧密配合:般法律制度包括残疾人保险、救助、福利等基本内容,通过提高标准明确体现对残疾人的普惠加特惠;专项法律制度涵盖就业、教育、康复、无障碍环境等基本需求,通过分类施救满足特别需要,从而突出体现对残疾人的优保加特保;相关法律制度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责任、服务及法律救济等方面,特别是优先纳入慈善事业、社区保障、法律援助等制度,着力体现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视和支持。在立法模式上,世界各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大体上可归结为统一模式、分立模式和统分模式三种类型。基于与残疾人权利保障模式相匹配、与整个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相统一以及尊重本国传统和正视现实矛盾的考虑,我国应选择“统分结合”模式或称“整合模式”,既要统合我国残疾人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又要在差异性基础上统中有分地构建特殊性社会保障制度。在责任体系上,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中明确国家、政府、社会、残联、家庭、个人等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支柱有力、梯度分明的社会保障责任体系,最终促成从道义责任向法定责任的根本性转变。申言之,只有真正实现扶残助残方式“从契约到身份”的转变,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才会深入人心,广大残疾人充分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理想才能如愿以偿。
二、发展政府行为,促进医学模式转变是巩固和完善爱婴行动的根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展政府行为,促进医学模式转变是巩固和完善爱婴行动的根本(论文提纲范文)
(1)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总体框架 |
三、重点难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一)比较综合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归纳分析法 |
(四)博弈分析法 |
(五)调查访谈法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一、制度责任 |
二、法律责任 |
三、财政责任 |
四、监管责任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3)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五、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利观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维度 |
一、理论的基本前提:科学的权利观 |
二、理论的基本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利观 |
三、理论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的权利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实践理性 |
一、权利规范的形成根植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秩序 |
二、权利关系的变迁受制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权利正当性的决定作用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人文意蕴 |
一、权利是“人赋”的,并且是人之为人的确证 |
二、权利的价值诉求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 |
三、权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及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第二节 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内涵解读 |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主体地位 |
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权利的基本路径 |
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民权利实践的根本目标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 |
一、权利观念革新:从服从权力到争取权利的观念进步 |
二、权利领域拓展:从民事权利到社会权利的不断推进 |
三、权利诉求多元:从基本人权到新兴权利的类型丰富 |
四、权利冲突产生:从个人主义到合作主义的困境突出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对权利冲突的启示 |
一、提供权利冲突发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
二、确立权利冲突化解路径的实践指向 |
三、树立权利冲突得以化解的人文目标 |
第三章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成因 |
第一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及规范梳理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 |
二、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规范梳理 |
三、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相关启示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殊性质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真伪之辩 |
二、医患权利冲突的特征概括 |
三、医患权利冲突的本质分析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 |
一、主体因素:医患双方权利观的非理性运用 |
二、法治因素:医患权利保护的法律运行失灵 |
三、社会因素:医患权利运行的保障制度不足 |
四、经济因素: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条件制约 |
第四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患者利益优先原则 |
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确立患者权利主体的首要地位 |
二、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内涵辨析 |
三、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二节 医患利益平衡原则 |
一、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医患权利内容的动态实现 |
二、提出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现实迫切性 |
三、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合作原则 |
一、医患权利合作原则促进医患权利关系的良性互动 |
二、坚持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必要性 |
三、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法治路径 |
第一节 医患权利配置的立法表达 |
一、制订医患权利保护的统一法律 |
二、确立医患权利内容的明确边界 |
三、明确医患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协商的行政执法 |
一、增强医师个人行政责任的承担 |
二、发挥行政机关预防医患权利冲突的执法功能 |
三、完善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行政调解程序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平衡的司法裁量 |
一、强化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诉讼功能 |
二、改进医患利益冲突衡量的法学方法 |
三、确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指导性案例 |
第四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多元化解机制 |
一、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加强医患权利冲突当事人间的和解制度 |
三、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医事仲裁制度 |
四、突出化解医患权利冲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多维路径 |
第一节 培育医患权利共同体的理性权利观 |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二、医患信任与沟通是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关键因素 |
三、重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医患权利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推进医方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优化普通患者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
三、健全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度 |
第三节 巩固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经济基础 |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权利均衡实现 |
二、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的公益本位 |
三、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减少发生医患权利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政策的社会学研究 |
1.3 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田野工作 |
1.5 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
2 改革开放前的富县现代卫生事业:从1949年到1984年 |
2.1 现代卫生事业在民国时期从无到有 |
2.2 现代卫生的全面建立:三级卫生网 |
2.3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基本思路 |
2.4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重要创新 |
2.5 本章小结:集体时代的成就与经验 |
3 市场化思路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1985年到2000年 |
3.1 分田到户以后“落单”的村医 |
3.2 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医改 |
3.3 医改后卫生事业中的政府行动 |
3.4 市场主导下的资源动员及困境 |
3.5 本章小结:成就、问题和经验 |
4 农村新医改的卫生人才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医师资格制度 |
4.1 医学毕业生过剩与农村医生短缺的悖论 |
4.2 卫生人才“过剩-短缺”困境的既有研究 |
4.3 医师制度的变迁与农村卫生人才的困境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新医改的医疗费用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医疗制度 |
5.1 新农合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
5.2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5.3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制度原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农村新医改的农民参与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卫制度 |
6.1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概况及其困境 |
6.2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6.3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理论分析 |
6.4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实践分析 |
6.5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破解之道 |
6.6 本章小结 |
7 总结:农村新医改研究的范式转换及其困境的破解之道 |
7.1 从“政府-市场”到“国家-社会”:卫生政策研究范式转换 |
7.2 农村“新医改”困境的破解之道: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 |
7.3 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一些具体的农村新医改政策建议.. |
7.4 本研究的可能创新、不足、以及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和打算..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5)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健康管理研究综述 |
二、健康管理服务业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思路和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健康管理服务业:内涵特质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内涵 |
一、健康管理内涵 |
二、健康管理服务业内涵 |
第二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特征 |
一、健康管理服务的产品特征 |
二、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链特征 |
三、健康管理服务与医疗服务区别 |
第三节 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的演变 |
二、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政府和市场边界 |
三、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政府和市场边界 |
四、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政府与市场边界 |
五、小结: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模型 |
第四节 理论基础:产业发展模式的转换 |
一、产业生命周期与发展模式 |
二、产业类型与发展模式 |
三、国家性质与发展模式 |
四、产品属性变化与发展模式 |
第三章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的影响因素与发展动力 |
一、健康管理服务业运行机制 |
二、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 |
三、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动力机制 |
第二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 |
一、产业发展模式与类型 |
二、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及特点 |
第三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分析框架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框架的确定 |
二、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类型及判断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框架的应用 |
第四章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一):市场主导 |
第一节 市场主导模式的理论依据 |
一、健康管理服务市场化前提 |
二、健康管理服务市场化途径 |
第二节 市场主导模式的实现机制 |
一、市场供求机制 |
二、产业分工机制 |
三、产业融合机制 |
第三节 市场主导模式典型案例:美国管理式健康保险组织 |
一、形成过程 |
二、动力机制 |
三、模式评价 |
第五章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二):政府主导 |
第一节 政府主导模式的理论依据 |
一、健康管理服务公共产品的社会价值取向 |
二、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资源配置的正外部性 |
三、健康管理服务是一种消费不足的价值品 |
第二节 政府主导模式的实现机制 |
一、政府直接供给机制 |
二、经济政策干预机制 |
三、健康信息治理机制 |
第三节 政府主导模式典型案例:英国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
一、形成过程 |
二、动力机制 |
三、模式评价 |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三):混合发展 |
第一节 混合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健康管理服务混合发展的依据 |
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混合发展的依据 |
第二节 混合发展模式的实现机制 |
一、政府市场合作机制 |
二、市场需求培育机制 |
三、社会政策规范机制 |
第三节 混合模式典型案例:印度健康旅游服务 |
一、形成过程 |
二、动力机制 |
三、模式评价 |
第四节 混合模式典型案例:日本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
一、形成过程 |
二、动力机制 |
三、模式评价 |
第七章 中国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形成过程及发展动力 |
一、形成过程 |
二、动力机制 |
第二节 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 |
一、组织密度模型 |
二、模型数据 |
三、模型结果 |
第三节 主要业态及发展模式 |
一、健康体检服务业发展模式 |
二、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发展模式 |
三、管理式健康保险服务发展模式 |
第四节 中国发展基础和瓶颈 |
一、发展基础 |
二、发展瓶颈 |
第八章 未来发展趋势与中国发展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未来发展趋势 |
一、健康演变:从健康医疗、健康管理到健康社会 |
二、技术演变:移动化、智能化、社会化 |
三、制度演变:新的责任概念,重塑健康服务交付模式 |
第二节 健康管理服务业新业态 |
一、新技术创造新市场 |
二、基于产业链的分工整合 |
三、产业融合下的跨界创新 |
第二节 中国选择:模式转型与政策设计 |
一、产业发展总体思考 |
二、发展模式转型选择 |
三、具体产业政策设计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6)罪犯改造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 |
第一节 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脉络 |
一、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发展 |
二、中国罪犯改造伦理样态的解读 |
第二节 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进路 |
一、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演进 |
二、西方罪犯改造伦理思想的评析 |
第三节 当代中西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一、当代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二、当代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第二章 罪犯改造伦理内涵及原则 |
第一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内涵 |
一、罪犯的道德义务 |
二、刑罚的伦理特征 |
三、改造的伦理目标 |
四、监狱的伦理价值 |
五、警察的伦理道德 |
六、罪犯改造伦理内涵 |
第二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 |
一、公正性 |
二、人道性 |
三、教化性 |
四、感化性 |
第三章 罪犯改造过程的伦理诉求 |
第一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一般伦理诉求 |
一、伦理性质的惩罚 |
二、伦理过程的改造 |
三、新生的伦理追求 |
第二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具体伦理诉求 |
一、监狱行刑伦理诉求 |
二、罪犯服刑伦理诉求 |
三、监狱之外伦理诉求 |
第四章 罪犯改造手段之伦理分析 |
第一节 狱政管理的伦理分析 |
一、狱政管理与司法正义 |
二、狱政管理之伦理价值 |
第二节 劳动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劳动改造的伦理基础 |
二、劳动改造与尊重人性 |
三、劳动改造的伦理价值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教育改造的伦理意蕴 |
二、教育改造与传统文化 |
第四节 技术手段的伦理分析 |
一、技术手段的伦理缺失 |
二、政治技术的伦理意义 |
第五章 罪犯改造伦理困惑及消解 |
第一节 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困惑 |
一、罪犯改造“知与行”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罪犯改造人际关系的伦理困惑与消解 |
第二节 刑罚执行制度的伦理问题 |
一、减刑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二、假释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三、特殊制度伦理困惑及解决 |
第三节 罪犯改造环境的伦理困惑 |
一、何为监狱环境 |
二、监狱环境折射的伦理困惑 |
三、监狱环境伦理困惑的消解 |
第四节 罪犯改造效果评判的困惑 |
一、罪犯功利性改造及其消解 |
二、道德评价标准缺失及解决 |
第五节 特殊罪犯改造的伦理问题 |
一、战争罪犯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被罪犯”现象伦理困惑及反思 |
第六章 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 |
第一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一、从“罪犯”到“出狱人”的伦理认同 |
二、西方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三、我国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第二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手段 |
一、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
二、出狱人保障的完善 |
第三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困惑 |
一、出狱人保护制度的伦理性质 |
二、出狱人保护伦理困惑及消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7)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涵义的研究 |
1.3.2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政府角色的研究 |
1.3.3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的研究 |
1.3.4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困境 |
1.3.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策 |
1.3.6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展望 |
1.3.7 对国内外已有研究的评价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区的含义 |
2.1.2 全科医学、全科医生和全科医疗的含义 |
2.1.3 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
2.1.4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与功能 |
2.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用于分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适用性 |
第3章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历程 |
3.1.1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孕育与初步构建 |
3.1.2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逐步细化 |
3.1.3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面展开 |
3.2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 |
3.2.1 医疗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
3.2.2 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初步形成体系 |
3.2.3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呈多极化态势 |
第4章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问题分析 |
4.1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
4.1.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完善 |
4.1.2 城市社区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
4.1.3 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不足 |
4.1.4 人才队伍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薄弱 |
4.1.5 双向转诊工作缺乏统筹管理 |
4.2 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缺乏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充分认识 |
4.2.2 缺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 |
4.2.3 缺乏完整的全科医学理论体系的指导 |
第5章 案例研究: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分析 |
5.1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历史 |
5.1.1 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的基本概况 |
5.1.2 包头市城市卫生服务发展历程 |
5.2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 |
5.2.1 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概况 |
5.2.2 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 |
5.3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特征 |
5.3.1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模式 |
5.3.2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组成方式 |
5.4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析 |
5.4.1 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问题分析 |
5.4.2 包头市双向转诊工作开展的调查分析 |
5.4.3 社区卫生服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分析 |
5.4.4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调查分析 |
第6章 推进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对策 |
6.1 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设计 |
6.1.1 合理配置城市卫生服务资源 |
6.1.2 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 |
6.1.3 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
6.2 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
6.2.1 强化全科医学理论的引领作用 |
6.2.2 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及使用 |
6.2.3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创新团队建设 |
6.3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管理 |
6.3.1 建立新型的双向转诊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
6.3.2 严格执行“守门人”制度 |
6.3.3 协调好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益关系 |
第7章 结论 |
7.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以全科医学理论体系为指导 |
7.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充分体现公益性质 |
7.3 从顶层设计着手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安排 |
7.4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守门人”制度 |
7.5 以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为突破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8)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三、问题的提出 |
四、本文的假设 |
第三节 概念界定、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概念界定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新自由主义经济思 |
一、坚持市场统治 |
二、主张有限的政府干预 |
三、确立个人责任 |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与局限性 |
二、治理“政府失灵”的对策 |
第三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
二、新公共管理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其争论 |
第一节 国外医疗服务民营化现状及其争论 |
一. 医疗服务民营化得现状 |
二、关于医疗服务民营化的争论 |
第二节 中国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其争论 |
一、医疗服务民营化的缘起与契机 |
二、医疗服务民营化的发展现状 |
三、关于医疗服务民营化的争论 |
第三节 兴化市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现状 |
一、兴化市概况与个案选择的理由 |
二、兴化市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动因 |
三、兴化市医疗服务的民营化与逆向民营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治理结构 |
第一节 医疗机构治理结构改革的策略 |
一、公共组织治理结构变迁的缘由 |
二、我国医疗机构传统的管理模式与改革的推进和构想 |
第二节 医疗机构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践 |
一、我国医疗机构治理结构改革的实践类型 |
二、兴化市医疗机构治理结构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 |
第一节 对医疗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抵制与被动接受 |
第二节 增加组织业务收入 |
一、增加业务收入的客观原因 |
二、增加业务收入的具体措施 |
第三节 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
一、控制运行成本 |
二、优化分配和激励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过程中政府机构的行为选择 |
第一节 改革的艰难推进 |
一、改革方案的拟定 |
二、改革动员 |
三、招标方案的拟定与公示 |
四、竞标与签约 |
第二节 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制度规定 |
一、人事制度的规定 |
二、资产与财务制度的规定 |
第三节 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规制与管理 |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准入规制 |
二、医疗服务市场的价格规制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业务规制与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之结果:服务效率的视角 |
第一节 医疗服务效率评价的指标 |
一、关于效率的评价 |
二、医疗服务民营化效率的评价指标 |
第二节 医疗服务的效率(一)——投入、产出与效果 |
一、医疗资源的投入 |
二、医疗机构的服务产出、效率与效果 |
第三节 医疗服务的效率(二)——供给中的交易成本 |
一、患者购买医疗服务的交易成本 |
二、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外包中的交易成本 |
三、医保基金购买医疗服务的交易成本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医疗服务民营化之结果:公共责任的视角 |
第一节 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责任 |
一、公益性 |
二、公平性 |
三、回应性 |
第二节 民营化对医疗服务公共责任的影响 |
一、基本医疗服务公共责任的评价指标 |
二、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中的公共责任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大陆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策略研究 ——以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主题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文献探讨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研究方法与理论视角 |
第一节 研究方法 |
第二节 收集资料的方法 |
第三节 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 |
第四章 研究发现 |
第一节 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的运行状况 |
第二节 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的特点 |
第三节 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暴露的问题 |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结果讨论 |
第二节 中国大陆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
第三节 中国大陆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策略 |
第六章 小结 |
第一节 小结 |
第二节 信效度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访谈提纲 |
附录二:受访者基本资料 |
致谢 |
(10)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五、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中国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思想及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 |
一、仁德兼爱 |
二、民本仁政 |
三、因果慈悲 |
四、宗族救助 |
第二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 |
一、国家收养 |
二、减免赋役 |
三、实物救助 |
四、量能授事 |
第三节 传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保证 |
一、设立机构官职 |
二、筹措物资经费 |
三、助推民间互助 |
第四节 评析与借鉴 |
一、积极与肯定方面 |
二、缺陷与否定方面 |
第二章 域外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国际组织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一、就业保障 |
二、生活保障 |
三、康复保障 |
四、教育保障 |
五、环境保障 |
第二节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一、强调就业与劳动自助 |
二、突出教育与转换服务 |
三、注重康复与融入社会 |
第三节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一、特惠的福利津贴 |
二、严格的就业保护 |
三、完善的社会服务 |
第四节 日本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一、立法与体制保障并重 |
二、扶助与促进就业兼顾 |
三、政府与社会各界合力 |
第五节 我国港台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一、法律制度比较健全 |
二、保障项目比较齐全 |
三、社会服务比较周全 |
第六节 评析与借鉴 |
一、有效经验与启示方面 |
二、突出问题与警示方面 |
第三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阶段与现状 |
一、保障事业的发展阶段 |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四、现行保障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
一、特惠保障缺失 |
二、特供保障缺失 |
三、均衡保障缺失 |
四、服务保障缺失 |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问题与差距的原因 |
一、思想理念落后 |
二、法律保护缺失 |
三、市场调控乏力 |
四、制度体系欠缺 |
第四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人道主义思想 |
二、公平正义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念 |
四、现代残疾人观 |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模式选择 |
一、基本理论模式的回顾与演变① |
二、基本理论模式的比较与评析 |
三、基本理论模式的选择与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 |
一、特惠保障与适度保障相协调 |
二、需求导向与分类施保相匹配 |
三、消极保障与积极保障相统一 |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
第五章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总体设想 |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模式 |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责任体系 |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一般法律制度 |
一、残疾人社会保险 |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 |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 |
第三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法律制度 |
一、残疾人康复 |
二、残疾人教育 |
三、残疾人就业 |
四、无障碍环境 |
第四节 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 |
一、慈善事业 |
二、社区保障 |
三、法律援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发展政府行为,促进医学模式转变是巩固和完善爱婴行动的根本(论文参考文献)
- [1]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D]. 李宗明. 深圳大学, 2020(11)
- [3]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D]. 张娟.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4]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D]. 田孟.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5]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D]. 刘艳飞.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6(09)
- [6]罪犯改造伦理研究[D]. 马金虎. 南京大学, 2015(01)
- [7]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研究[D]. 王凌峰. 东北大学, 2014(10)
- [8]我国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化问题研究 ——以兴化市为例[D]. 徐勇. 南京大学, 2013(01)
- [9]中国大陆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策略研究 ——以重生行动社会心理服务计划为例[D]. 陈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2(12)
- [10]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余向东. 安徽大学, 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