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研报告自由裁量权

公务员调研报告自由裁量权

问:什么可以为公务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1. 答:第一,合法原则。在棚首洞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公务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它要求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做出裁量时,必须以法律的授权为前提,不仅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还要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
    合法性原则还要求基层公务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必须考虑政策执行中的相关因素,比如政策执行中的地域差异、芹辩民族文化传统等。同时不能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如执法人员、执法链枯机关部门的利益,以及与执法行为无关的第三方的利益等。
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有哪些?什么叫行政自由裁量权?
  1. 答: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如下:
    1、“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
    2、“关系案”、“情感案”、“态度案”屡屡发生。
    3、“讨价还价”,失去了执法的严肃性。
    4、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执法环境。
    5、主动“权力寻租”,直接导致违纪违法的职务犯罪。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轮慎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使其在合腊宏敬法性的基础上,更具有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是行政执法实绝者践的迫切需要,也是行政相对人久己盼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扩展资料:
    自由裁量权具体表现
    一、行政处罚
    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二、行为方式
    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三、时限方面
    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四、事实性质认定
    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无、情节轻重认定
    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问:公务员可以发表调研报告吗
  1. 答:可以。
    公务员撰写调查报告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从各方面了解有关情况,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尘穗州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派蔽。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规定和办法,明确了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和族枝职务、职级、级别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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