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保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雷红[1](2021)在《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协同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速,广西北部湾海域开发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经济发展与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在追求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持资源的合理开发成为广西北部湾的首要任务,也是促进当地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持海洋资源的重点问题。本文以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题,以协同治理作为新的切入点,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展开研究。首先,结合所收集的材料和调研数据,对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开展现状进行研究,从北部湾区域人口、重点园区概况等方面进行了概述。并从北部湾区域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三个方面阐述了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举措。从构建了多部门参与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多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了能力建设和责任分工,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和制订了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四个方面归纳了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主要成效。其次,从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参与不协同以及生态环境治理运行不畅通等方面,总结了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目前北部湾区域协同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从构建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理念、加快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培育北部湾区域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建设、打造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政府主导的多元治理协同模式以及推进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刘倩[2](2021)在《李斯特与近代中国》文中研究说明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第一个向亚当·斯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提出挑战的经济学者。李斯特的主要经济理论包括国家经济学理论、生产力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尤以其保护主义最为出名,其被称为保护贸易派的学者。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为不少后进国家吸收借鉴,包括德国、美国、日本、俄国、匈牙利、罗马尼亚、爱尔兰等国,都曾以李斯特学说为经验,逐渐发展成为先进国家。李斯特由此而颇具影响力。近代以来,中国屡遭西方列强侵略,尤以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为甚。在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在国际贸易上一直处于入超之地位,加以国内外政治形势动荡,国内工商业在夹缝之中求生存。留学时潮一时兴起,为国内学者了解世界开通了新的门路,留日学生、留学欧美生的增多,近代中国学人得以接触到更多的西方知识。为改变国内经济困境,以留学生为主体,西方经济学说逐渐被引入中国,李斯特经济学说亦是在此西学东渐背景下传入中国的。李斯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晚清民初,李斯特经济学说处于初期传播时期,主要以报刊所载文献介绍最多以及译介书籍中有所论及,此阶段李斯特学说传播极具零散性特点。20世纪20年代,为李斯特学说在华传播的关键阶段。译介着作对李斯特的论述较为详细,出现了不少专门叙述李斯特的文章。1922年马寅初的演讲《马克斯学说与李士特学说二者孰宜于中国》为近代学人首次公开宣传李斯特学说。以1925年刘秉麟的《李士特经济学说与传记》和1927年出版的王开化翻译李斯特的着作《国家经济学》标志着李斯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系统传播。20世纪三四十年代,李斯特经济学说进一步扩散,不少国内学者着作对李斯特学说有所论及,并基于自身之理解进行分析。尤其以抗战以后,国内学者论着逐步取代国外译作,在李斯特学说传播上占据主导地位。李斯特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呈现出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的特征,其传播路径与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形相适应。李斯特学说传入中国后,近代中国学人对李斯特本人形象的“塑造”以及对李斯特各类学说的解读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在近代学人眼中,李斯特本身作为一个经济学者,同时他也是一个实干家,是一个有浓重爱国情怀的人物。学界对李斯特经济学说的来源,对其保护贸易学说、国家主义学说、生产力理论、经济发展阶段说、经济学研究方法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阐释,与外引文献相比,这些评判一方面与外国学者的看法有一致性,同时亦有国内学者自身之独立见解,他们在学术层面的种种思考,表明中国经济学研究在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近代学人分别将李斯特与亚当·斯密、马克思的学说进行了对比,从谈论他们在西方经济学史上的地位,到探讨他们具体学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但最终之落脚点即在于将三者之学说与中国实际经济情形相结合,区分各类经济学说在中国的适用性。学术争论的背后是种种现实层面的考量,民族情感、现实困境与学术思辨的相互交融,形成多维度的互动。近代学人受李斯特学说影响,呼吁保护关税,要求收回中国的关税自主权,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的关税自主运动。民国建立初期,南京国民临时政府采取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政策,北京政府亦致力于保护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承继了北京政府的保护主义经济政策。抗战时期,形成了天然的保护机制。战后,大多数学人认同中国实行保护政策,但国民政府为附和美国,不顾当时中国经济之实际,实行自由贸易,这不得不进一步恶化了战后国内的经济形势。民国时期的保护政策带有明显的李斯特特征,说明李斯特学说着实在近代中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近代学人从李斯特学说中获得启发,利用历史主义的方法研究经济学,以相对主义的世界观为榜样,将学说与实践相结合,更注重经济学的致用功能,与中国古代“经世致用”的思想相承接,种种迹象表明李斯特在近代中国具有明显的感染力。
曾和平[3](2021)在《商业诋毁的规制困境及其破解》文中指出通常认为,商业诋毁源于民事徘谤,因此也被称为商业徘谤。在诋毁行为的发展之初,它的侵害现象并非存在于经济市场中,而是在人格权范围内的名誉之争中。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在市场竞争之中市场参与者也越来越中意这种实施成本较低,影响结果明显的诋毁诽谤手段去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商业诋毁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中被规制的行为之一,不仅对经营者产生重大困扰,同时对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随着技术和传播媒介的进步,商业诋毁的方式也从最开始的通过比较评级或者广告的形式这样的历史方式外,到衍生出了诸如虚假评价、恶意举报等新的类型,这些新兴的诋毁方式能够更好的透过大众传播媒介以实现商业诋毁的目的,这一变化给司法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通常认为,为了维护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需要付出信息甄别的成本,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新的阶段,商事活动早已把效率价值看成是商业活动的首要价值,要保证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免破坏稳定良好的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商业诋毁行为出现时进行及时规制。正因为如此,我国对于商业诋毁的规制上不但要重视效率的价值,还要对商业诽谤法律规制的框架不断完善予以重视。鉴于上述发现,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界定。目前经济法研究学界对阐释商业诋毁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为规范的进路,认为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违反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种路径是民法保护路径,即认为规制商业诋毁行为应当从民法视角出发。本文认可行为规范的进路,意思自治虽然是自由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但在缺少公权力制约的情形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并非可控,难免会引发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等现象。故仅依靠民法规范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规制显然不足以有效调整市场竞争秩序。第二部分:我国商业诋毁规制中出现的困境及成因。本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案例分析引出目前我国对于规制商业诋毁行为出现的三大困境。再有其他如证据难以收集,行政监管的漏洞等问题,系统归纳出我国商业诋毁行为出现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商业诋毁之经济法理分析。从经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关于控制商业诽谤的思考可以从研究结果中获得理论上的支持,例如利益平衡的价值和消费者主权。同时,考虑到商业诽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将这些法律理论应用于实际规制中也是本文的目的。第四部分:域外商业诋毁法律规制比较研究。本文通过查找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条文在此类行为上的规定,并希望通过域外经验研究给我国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提供相关借鉴,以期完善我国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路径。本文最后从商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应遵循的基本规制入手提出了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包括扩大商业诋毁主体,加强有效执法,引入并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等措施,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言献策。
孙佳[4](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研究 ——以霍邱柳编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美术类的内容作为中小学美术课程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霍邱柳编是安徽六安地区的一项传统工艺,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和丰富的审美价值,可作为重要的地方文化资源进行美术课程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作为美术课程资源进行开发,有效地融合美术教学,不仅有利于丰富美术课程资源,培养学生对地方文化的理解,同时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因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调查问卷、教学实践等研究方法以霍邱柳编为一个代表,以初中学生为学习主体,通过研究性学习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展开了研究,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的策略与效果。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语以外共有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霍邱柳编所面临的危机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保护和传承霍邱柳编的方略。第二部分通过文献研究以及调查访谈的方法对霍邱柳编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对霍邱柳编的教育意义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从小组的组成、内容的选择、组内的分工、研究的展开、成果的汇报以及学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探讨了初中美术霍邱柳编研究性学习的策略。第四、五、六等三部分为重点研究部分,主要以研究者自身的教学积累和经验为基础,从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和学校效果等三个方面对霍邱柳编文化主题研究性学习、霍邱柳编工艺主题研究性学习、霍邱柳编文创主题研究性学习等从三个案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反思。通过霍邱柳编文化主题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对霍邱柳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通过霍邱柳编工艺主题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创新了霍邱柳编的新型材料,并学会了霍邱柳编的编织工艺;通过霍邱柳编文创主题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学会将传统手工艺融入现代生活,并培养了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最后,在第七部分,从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充分融合、生态教育与校园美育的互相促进等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教学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黄宗光[5](202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分类学研究(蛛形纲:蜘蛛目)》文中提出本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学研究,文章主体分为总论、各论、结果与讨论、图版四个部分。总论部分简要介绍了肖蛸科蜘蛛分类研究现状及进展、本文所用材料与方法、肖蛸经济意义、分类地位及一般形态特征,并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形地貌、气候及生物资源等做了简要介绍。各论部分对广西已记载肖蛸科蜘蛛的采集信息和世界分布状况做了介绍,依据包括前人研究及本论文最新研究成果。本文对本研究中建立的新属和新种进行了详细地描述、比较了新属与近似属、新种与近似种的鉴别特征以及新属名、新种名的词源学。结果与讨论部分总结了广西肖蛸科蜘蛛分类学研究成果,本研究共鉴定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综合本研究之前已报道的广西肖蛸科蜘蛛种类)共11属48种,其中新属1属,新种14种,新纪录种1种。新属1属:螯毛蛛属Chelitrichia gen.nov.。新种14种:粗壮桂齐蛛,新种Guizygiella robusta sp.nov.,刺银鳞蛛,新种Leucauge spina sp.nov.,钉形银鳞蛛,新种Leucauge clava sp.nov.,大明山天星蛛,新种Mesida damingshan sp.nov.,双突天星蛛,新种Mesida biumbonalia sp.nov.,瓶形天星蛛,新种Mesida guttata sp.nov.,粉色天星蛛,新种Mesida rosea sp.nov.,近艳丽肖蛸,新种Tetragnatha sublauta sp.nov.,环形肖蛸,新种Tetragnatha cyclera sp.nov.,弄岗肖蛸,新种Tetragnatha nonggangensis sp.nov.,银色肖蛸,新种Tetragnatha argenta sp.nov.,大明山隆背蛛,新种Tylorida damingshan sp.nov.,心形隆背蛛,新种Tylorida cordata sp.nov.,三角螯毛蛛,新种Chelitrichia triangularis sp.nov.。中国新纪录种1种:黄隆背蛛Tylorida flava Sankaran,et al.,2017。图版部分提供了本研究中所有新属、新种、新纪录种、部分已知种的外形和外生殖器彩色照片,新属和新种的分布地图。本文共提供彩色照片36版177幅和地图1幅。
黄捷[6](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为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情况的田野调查为切入点,深入实践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梳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论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合理性。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措施提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议。除去绪论和结论,研究框架具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和类型。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类型界定,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主体的范围。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广西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桂林市、河池市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情况进行田野调查,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第三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第四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从人格论、正义论、财产劳动论、文化多样性论的学理层面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第五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等方面论述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进行法律分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进行梳理。第六部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丁烁[7](2019)在《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法律体系中,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时至今日,这一制度也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尽管我国于2018年施行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该法对保护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对此问题的解决既是学术理论界的迫切愿望,也是司法实践者的共同心声。本文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发展与完善方面出发,探讨了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这一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认定与完善问题,并对与之相关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尝试为我国加强和完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立法保护方面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理论和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六部分,除前言和结论外还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辨析,认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理论原则,反淡化保护分析,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法律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定影响”的相关规定,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第三章为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制度启示与借鉴。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思考,主要包括完善法律中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标准,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扩大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完善法律责任。
汪贵顺[8](2018)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因素解析——从理论流派到WTO规则》文中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当今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其理论基础是贸易保护理论。但贸易保护理论流派众多,各种理论对各国设置TBT的决策有不同的影响力。根据是否符合WTO规则,可以将TBT分为合法TBT、非法TBT。合法TBT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安全论、市场失灵论,但是也有可能在合法名义下设置非法TBT。无论非法TBT还是合法TBT,都包含着一定的贸易保护因素。合法TBT旨在实现五大合法目标,但同时具有保护进口竞争部门的副作用。非法TBT旨在保护进口竞争部门,但假借实现五大合法目标的名义。这两种法律属性相反的贸易保护因素,是造成TBT贸易效应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
李娜[9](2018)在《履行保护责任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在国际法人本化趋势下,伴随着国际安全观的发展,由一国国内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引发的人道主义灾难产生了全球治理的制度需求。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获得联合国大会第60/1号决议通过,“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应运而生。随后,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第63/308号决议,决定持续审议这一问题,致力于推动保护责任由原则走向实践。在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制度需求和联合国的持续推动下,保护责任的国际制度化发展呈现出比较积极的前景。当前,保护责任在价值层面承载着应然性人本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实然性国本主义的价值标准,在现实层面则面临着履行的困境。本文在国际法视角下,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保护责任进行理论解读和实践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责任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方案。文章由引言、正文和结论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引言。概述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第二章是保护责任的基本理论。通过梳理保护责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界定保护责任的概念,阐明其特征,探究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属性,分析并把握保护责任与人道主义干预、保护责任与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第三章关于履行保护责任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国际社会履行保护责任的相关案例,把握阻碍履行保护责任的现实障碍,指出国际社会履行保护责任存在的法律问题。总体上看,履行保护责任的问题表现为预防责任缺乏协同、反应责任规范性不足,以及重建责任中的任意性,这给构建履行保护责任的法律机制提供了精确的目标,即预防协同化、反应规范化和重建责任制。第四章至第六章从预防责任、反应责任和重建责任的法律机制分别展开研究保护责任的履行。预防责任是保护责任的核心部分。国家的预防责任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全面履行预防责任不够重视,不愿主动作为,现实中缺乏促使国家重视和履行预防责任的压力机制。国际社会的预防责任是对国家保护责任的补充和支持,国际社会履行预防责任面临现实尴尬:一方面,结构性预防难以把握适当的切入点,另一方面,操作性预防中的预警能力不足,并缺乏有效的协同预防机制。制度建议包括:建立预防责任的国家责任制度,建立国际社会的协同预防机制。反应责任是保护责任制度创新的关键,特别是其中的“及时果断反应”能够有力威慑国际犯罪并实现人道主义保护的目标,关系到保护责任的制度生命力。国际社会的反应责任是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延续。当前反应责任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情势的判断不明确,对反应责任的监督和制约不足,以及及时果断反应的决策程序操作性不强。解决措施包括:设立一国国内局势的提交机制,建立有关国际罪行的法律判定程序,健全“及时果断反应”的决策程序以及设立独立专业的反应监督机制。重建责任是实现保护责任目标的保障。当前重建责任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反应责任与重建责任之间的联系机制,重建工作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以及联合国主导重建面临困难,等等。制度建议包括:建立以反应行动评估为基础的重建责任制度,健全体现当事国自主性的国际社会协同重建机制,以及加强联合国开展国际安全援助的能力。第七章是中国对保护责任的立场及对策。通过分析中国的基本立场及其原因,指出中国应促进保护责任的制度发展,完善履行保护责任的国家制度,并推进保护责任国际规则的建立和完善。
郭孟杰[10](2017)在《论保护作品完整权 ——以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由于中国电影产业的飞速发展,电影市场的巨大需求,文学作品的改编在电影创作方式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凸显在眼前,即如何应对并有效解决电影改编中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近期,《九层妖塔》案作为一个典型,真正让大众接触到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让学界以及大众意识到该权利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项重要的精神权利,文学作品向电影作品转换过程之中理应得到较为充足的保护,但是,由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在着作权法中是一项小的权利,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并未加以重视,并且我国法律自身规定的不足,使得如何有效的协调电影改编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成为一个难题。我国在作品完整权保护方面是问题频出。首先,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借鉴了《伯尔尼条约》中的规定,可能是出于提高对该权利的保护程度或者融合不同国家立法优点的考虑,在法条中采用"歪曲"、"篡改"等词汇来界定侵权行为,正是由于以上词汇的使用导致保护作品完整权存在"先天性不足"。第一,"歪曲"、"篡改"两个词汇本身具有相当的模糊性,不利于界定侵权行为。第二,"歪曲"、"篡改"等词汇贬义色彩严重,不符合立法本身的目的。其次,在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构成方面,《伯尔尼条约》和一些国家明文要求以"有损作者声誉"作为侵权前提,但我国着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司法实践中对是否以"有损作者声誉"作为侵权判断标准仍存在较大分歧。最后获得合法授权的后的电影改编存在"必要改动"难以界定的问题,何种程度的改编以及何种范围的改编才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充分说明。本文首先归纳代表性国家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定义,进而分析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本质并介绍该权利所具有的功能。其次,介绍作者权体系国家以及版权体系国家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立法规定与经典案例,阐明不同体系对该权利所持的态度。再者,进一步分析出电影改编与作品完整权保护之间是"经济权利"与"精神权利"冲突,"尊重"与"创作"的冲突。最后,为更好协调电影改编与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冲突,提出相应建议。第一,要清晰界定"必要改动"的原则,具体包括: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必要改动是唯一的方式、必要的改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第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以"有损作品思想"作为认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标准,一方面,以"有损作品思想"为认定侵权标准符合着作权法立法的精神,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作品中的精神权利。第三,以电影改编与作品完整权保护的类型化处理作为判断电影改编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方法。首先,依据重要性将文学作品中描绘的情节、人物、场景划分为"一般性要素"与"核心要素"。其次,将改编行为划分为上"文字性修改"、"删添行为"、"污损行为"、"调整型处理"以及"传播性变化"等各种具体行为。通过图表的方式模拟"一般性要素"以及"核心要素"可能面临的各种改编行为,并依据各种改编行为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而判断是否侵权。
二、论保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保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协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生态环境 |
二、区域生态环境 |
三、环境污染 |
四、区域生态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 |
三、习近平论保护生态环境理论 |
第二章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现状 |
第一节 北部湾区域基本概况 |
一、人口情况 |
二、重点园区情况 |
第二节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的主要举措 |
一、水体污染治理 |
二、土壤污染治理 |
三、大气污染治理 |
第三节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取得的主要成效 |
一、构建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
二、开展了多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 |
三、加强了能力建设和责任分工 |
四、制订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第三章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生态环境治理保障不完善 |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资金技术及人才保障缺失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治理参与不协同 |
一、环境治理主体单一 |
二、缺少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
三、政府间信任和责任缺失 |
第三节 生态环境治理运行不畅通 |
一、利益整合不理想 |
二、信息沟通不顺畅 |
三、评价方式不合理 |
第四章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协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不完善 |
一、法制体系构建滞后 |
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强 |
第二节 政府管理体制有待变革 |
一、属地管理及分散化管理制约 |
二、地方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 |
三、地方政府“体制吸纳”限制了多元主体参与 |
第三节 政府各部门间缺乏协调管理 |
一、多元主体利益之间协调方式不健全 |
二、数据信息公开共享不完善 |
三、生态环境问责和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 |
第五章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提升政府协同的对策 |
第一节 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理念 |
一、促进政府间协同治理共识构建 |
二、推进政府“区域协同治理”理念转变 |
三、培育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理念 |
第二节 加快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 |
一、健全和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法制体系 |
二、强化政府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执法力度 |
第三节 培育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建设 |
一、构建区域生态环境政府治理利益共享模式 |
二、培育区域生态环境政府治理责任共担 |
三、塑造区域生态环境政府治理深度信任关系 |
第四节 打造政府主导的多元治理协同模式 |
一、合理界定跨区域协同组织的职能定位 |
二、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环境治理 |
三、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及参与能力 |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保障措施 |
一、构建大数据信息整合共享模式 |
二、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补偿保障 |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
四、构建政府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
五、完善政府生态环境政绩考核评价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2)李斯特与近代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论证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学术要点 |
五、相关界定 |
第一章 李斯特经济学说在近代中国传播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李斯特及其学说的传播 |
一、李斯特的生平与着作 |
二、李斯特的主要经济理论 |
三、李斯特经济学说的影响力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的经济历史境况 |
一、清末民初中国的经济情境 |
二、20 世纪20 年代的经济情况 |
三、20 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经济情形 |
第三节 留学教育与西方经济学的在华传播 |
一、留学教育与经济学 |
二、西方经济学的在华传播 |
第二章 李斯特经济学说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程 |
第一节 李斯特经济学说的初步介绍 |
第二节 李斯特经济学说的系统引入 |
一、1925 年之前“简化版”的李斯特学说 |
二、20 年代后期李斯特经济学说广泛传播 |
三、李斯特经济学说的系统传入 |
第三节 李斯特经济学说的进一步传播 |
一、译介着作对李斯特学说的传播 |
二、国内学者对李斯特的介绍 |
三、针对李斯特及其学说的专门研究 |
第三章 形象与阐释:对李斯特及其学说的评介与应用 |
第一节 李斯特其人在近代中国的形象“塑造” |
一、经济学者与实干家 |
二、爱国人物李斯特 |
第二节 近代学人对李斯特经济学说的阐释 |
一、李斯特经济思想来源的探讨 |
二、保护贸易学说的分析 |
三、国家主义的解读 |
四、生产力学说的阐述 |
五、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绍介与评价 |
六、学者谈论李斯特学说的影响力 |
第三节 近代外引文献中的李斯特及其学说 |
一、外引文献中的李斯特 |
二、外引文献中对李斯特着作及其学说的评判 |
第四章 李斯特学说在近代中国的影响 |
第一节 近代学界论李斯特与亚当·斯密 |
一、学界谈论两者之原因 |
二、阐述二者存在的学术分歧 |
三、肯定二者学术地位及所存之共同点 |
四、关于“斯密道路”与“李斯特道路”的抉择 |
第二节 近代学界论李斯特与马克思 |
一、将二者视为经济思想史链条上的重要人物 |
二、近代学人对李斯特与马克思关系的论争 |
第三节 李斯特经济学说在近代中国的实际影响 |
一、保护贸易的呼声与近代经济的发展 |
二、近代经济学中的“德国传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近代以来李斯特及其着作译名变化表 |
附录二 、1901 年《译书汇编》所载之《理财学》 |
附录三 、《太平洋》所载王珽之《富兰利斯传Fricdrich List》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商业诋毁的规制困境及其破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选题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商业诋毁行为之界定 |
一、民法视角下的商业诋毁行为 |
(一)法人名誉权说 |
(二)法人商誉权说 |
(三)法人信用权说 |
二、竞争法视角下的商业诋毁行为 |
(一)竞争法规制商业诋毁的必要性 |
(二)竞争法规制商业诋毁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商业诋毁规制的现状及困境 |
一、商业诋毁行为之危害与实践考察 |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危害 |
(二)商业诋毁行为之实践考察 |
二、当前我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缺陷 |
(一)商业诋毁的主体认定之困境 |
(二)商业诋毁的主观要素之困境 |
(三)商业诋毁的行为模式之困境 |
第三章 商业诋毁规制之经济法理分析 |
一、商业诋毁法律规制中的利益平衡 |
(一)利益平衡价值基本原理 |
(二)国家干预与竞争自由 |
(三)商业言论表达自由之保护与限制 |
二、商业诋毁法律规制中的消费者主权 |
(一)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原理 |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
第四章 商业诋毁法律规制域外研究 |
一、英美法系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美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 |
(二)英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 |
二、大陆法系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日本商业诋毁法律规制 |
(二)德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 |
三、台湾地区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现状 |
四、域外地区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反思与借鉴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商业诋毁法律规制的路径 |
一、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基本规则 |
(一)遵守商业道德原则 |
(二)禁止搭便车原则 |
二、从立法上完善商业诋毁的认定 |
(一)完善商业诋毁主体认定 |
(二)完善商业诋毁主观认定 |
(三)完善商业诋毁行为模式 |
三、完善商业诋毁行为监管体系 |
(一)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
(二)提升司法监管效率 |
(三)提升行业自律监管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研究 ——以霍邱柳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
1.研究缘起 |
2.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创新 |
一、“非遗”霍邱柳编的文化价值与教育意义 |
(一) “非遗”霍邱柳编的文化价值 |
1.霍邱柳编生产的文化习俗 |
2.霍邱柳编产品的审美价值 |
(二) “非遗”霍邱柳编的教育意义 |
1.培养热爱霍邱柳编的强烈情感 |
2.增强保护杞柳生长环境的意识 |
3.学习继承并创新霍邱柳编技艺 |
4.广泛开展霍邱柳编文化的研究 |
二、“非遗”霍邱柳编面临的危机与保护方略 |
(一) “非遗”霍邱柳编面临的危机 |
1.制作原材料杞柳的种植减少 |
2.霍邱柳编技艺传承人的缺乏 |
3.霍邱柳编的宣传与创新不足 |
(二) “非遗”霍邱柳编保护方略 |
1.改善霍邱柳编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
2.保护和培养霍邱柳编技艺传承人 |
3.加强霍邱柳编文化的宣传与研究 |
三、初中美术霍邱柳编研究性学习的策略 |
(一) 基于个人的充分沟通自成小组 |
(二) 根据小组的兴趣选择研究内容 |
(三) 依据组员的特长确定组内分工 |
(四) 按照研究计划展开充分的研究 |
(五) 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研究成果汇报 |
(六) 填写评价表以完成学习效果评估 |
四、霍邱柳编文化主题研究性学习案例 |
(一) 《霍邱柳编文化与作品欣赏》学习内容 |
1.霍邱柳编生产习俗的起源与发展 |
2.霍邱柳编产品的文化与审美价值 |
(二) 《霍邱柳编文化与作品欣赏》学习过程 |
1.调查采访丰富情感体验 |
2.小组合作进行研究学习 |
(三) 《霍邱柳编文化与作品欣赏》学习效果 |
1.对霍邱柳编产生浓厚兴趣 |
2.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
五、霍邱柳编工艺主题研究性学习案例 |
(一) 《霍邱柳编的材料与工艺》学习内容 |
1.霍邱柳编的传统材料与新型材料 |
2.霍邱柳编的传统编织方法与创新 |
(二) 《霍邱柳编的材料与工艺》学习过程 |
1.实地调查采访学习传统手工艺 |
2.课堂学习研究创新材料与方法 |
(三) 《霍邱柳编的材料与工艺》学习效果 |
1.学会了霍邱柳编的编织工艺 |
2.创新了霍邱柳编的新型材料 |
六、霍邱柳编文创主题研究性学习案例 |
(一) 《霍邱柳编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学习内容 |
1.霍邱柳编的传统形态与现代审美 |
2.霍邱柳编的校园文创产品的设计 |
(二)《霍邱柳编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学习过程 |
1.广泛调研受众审美需求 |
2.确定校园文创产品类型 |
3.创新材料进行作品编制 |
(三) 《霍邱柳编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学习效果 |
1.将传统工艺融人现代生活 |
2.培养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 |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展望 |
(一) 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充分整合 |
(二) 生态教育与校园美育的相互促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非遗和霍邱柳编调查问卷 |
附录2.《霍邱柳编文化与作品欣赏》单元课教学设计 |
附录3.《霍邱柳编的材料与工艺》单元课教学设计 |
附录4.《霍邱柳编校园文创产品开发》单元课教学设计 |
附录5.霍邱柳编研究性学习相关评价表 |
附录6.笔者参加与“非遗”相关活动的照片(部分) |
致谢 |
(5)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分类学研究(蛛形纲:蜘蛛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总论 |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介 |
1.2 肖蛸科研究概况 |
1.3 材料与方法 |
1.3.1 标本来源 |
1.3.2 标本采集 |
1.3.3 标本保存 |
1.3.4 标本的鉴定、测量及拍照 |
1.3.5 常用缩写 |
1.4 经济意义 |
1.5 分类系统 |
1.6 形态特征 |
1.6.1 头胸部 |
1.6.2 腹部 |
2.各论 |
2.1 螯毛蛛属,新属 Chelitrichia gen. nov. |
2.1.1 三角螯毛蛛,新种Chelitrichia triangularis sp.nov |
2.2 桂齐蛛属Guizygiella Zhu,Kim& Song, 1997 |
2.2.1 广西桂齐蛛Guizygiella guangxiensis(Zhu& Zhang, 1993) |
2.2.2 纳氏桂齐蛛Guizygiella nadleri(Heimer, 1984) |
2.2.3 粗壮桂齐蛛,新种 Guizygiella robusta sp. nov. |
2.2.4 森林桂齐蛛Guizygiella salta(Yin& Gong, 1996) |
2.3 银鳞蛛属Leucauge White, 1841 |
2.3.1 西里银鳞蛛Leucauge celebesiana(Walckenaer, 1841) |
2.3.2 钉形银鳞蛛,新种 Leucauge clava sp. nov. |
2.3.3 刺银鳞蛛,新种 Leucauge spina sp. nov. |
2.3.4 方格银鳞蛛Leucauge tessellata(Thorell,1887) |
2.3.5 王氏银鳞蛛Leucauge wangi Zhu,Song& Zhang, 2003 |
2.3.6 武陵银鳞蛛Leucauge wulingensis Song& Zhu,1992 |
2.4 天星蛛属Mesida Kulczyński,1911 |
2.4.1 双突天星蛛,新种 Mesida biumbonalia sp. nov. |
2.4.2 大明山天星蛛,新种 Mesida damingshan sp. nov. |
2.4.3 瓶型天星蛛,新种 Mesida guttata sp. nov. |
2.4.4 粉色天星蛛,新种 Mesida rosea sp. nov. |
2.4.5 印氏天星蛛Mesida yini Zhu,Song& Zhang,2003 |
2.5 茄蛛属Metellina Chamberlin& Ivie,1941 |
2.5.1 美丽茄蛛Metellina ornata(Chikuni,1955) |
2.6 南宁属Nanninga Zhu,Kim& Song,1997 |
2.6.1 张氏南宁蛛Opadometa grata(Guérin,1838) |
2.7 冲绳蛛属Okileucauge Tanikawa,2001 |
2.7.1 黑尾冲绳蛛 Okileucauge nigricauda Zhu, Song & Zhang, 2003 |
2.7.2 谷川冲绳蛛蛛Okileucauge tanikawai Zhu,Song& Zhang,2003 |
2.8 随蛛属Opadometa Archer,1951 |
2.8.1 喜随蛛Opadometa grata(Guérin,1838) |
2.9 粗螯蛛属Pachygnatha Sundevall,1823 |
2.9.1 四斑粗螯蛛Pachygnatha quadrimaculata(B(?)esenberg& Strand1906) |
2.10 肖蛸属Tetragnatha Latreille,1804 |
2.10.1 银色肖蛸,新种 Tetragnatha argenta sp. nov. |
2.10.2 环形肖蛸,新种 Tetragnatha cyclera sp. nov. |
2.10.3 江崎肖蛸Tetragnatha esakii Okuma,1988 |
2.10.4 哈氏肖蛸Tetragnatha hasselti Thorell,1890 |
2.10.5 爪哇肖蛸Tetragnatha javana(Thorell,1890) |
2.10.6 锥腹肖蛸Tetragnatha keyserlingi Simon,1890 |
2.10.7 艳丽蛸肖Tetragnatha lauta Yaginuma,1959 |
2.10.8 长螯蛸肖Tetragnatha mandibulata Walckenaer,1841 |
2.10.9 南丹肖蛸Tetragnatha nandan Zhu,Song& Zhang,2003 |
2.10.10 华丽肖蛸Tetragnatha nitens(Audouin,1826) |
2.10.11 弄岗肖蛸,新种 Tetragnatha nonggangensis sp. nov. |
2.10.12 丰蛸肖Tetragnatha plena Chamberlin,1924 |
2.10.13 前齿蛸肖Tetragnatha praedonia L.Koch,1878 |
2.10.14 鳞纹蛸肖Tetragnatha squamata Karsch,1879 |
2.10.15 近艳丽肖蛸,新种 Tetragnatha sublauta sp. nov. |
2.10.16 圆尾肖蛸Tetragnatha vermiformis Emerton,1884 |
2.10.17 绿色肖蛸Tetragnatha virescens Okuma,1979 |
2.10.18 永强肖蛸 Tetragnatha yongquiang Zhu, Song & Zhang, 2003 |
2.11 隆背蛛属Tylorida Simon,1894 |
2.11.1 心形隆背蛛,新种 Tylorida cordata sp. nov. |
2.11.2 大明山隆背蛛,新种 Tylorida damingshan sp. nov. |
2.11.3 黄隆背蛛(中国新纪录)Tylorida flava Sankaran et al., 2017 |
2.11.4 筒隆背蛛Tylorida marmorea(Wang,1991) |
2.11.5 勐腊隆背蛛Tylorida mengla Zhu,Song& Zhang,2003 |
2.11.6 田林隆背蛛Tylorida tianlin Zhu,Song& Zhang,2003 |
2.11.7 条纹隆背蛛Tylorida striata(Thorell,1877) |
2.11.8 横纹隆背蛛Tylorida ventralis(Thorell,1877) |
3.结果与讨论 |
3.1 结果 |
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分类概况 |
3.1.2 肖蛸科蜘蛛分类学新发现 |
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属、种统计 |
3.2 讨论 |
3.2.1 广西肖蛸多样性数据分析 |
3.2.2 天星蛛属地理分布预测 |
3.2.3 桂齐蛛属可能并非单系 |
3.2.4 肖蛸各亚科形态比较 |
3.2.5 首次记录并描述螯毛蛛属Chelitrichia gen. nov. |
3.2.6 心形隆背蛛有待进一步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图版 |
地图 |
(6)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与类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 |
一、个体传承人、团体传承人和国家传承人 |
二、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传承人 |
三、外源性传承人和本源性传承人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田野调查基本情况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情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人才的培养情况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情况 |
第二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无人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获得发展利益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资助扶持相对有限 |
第三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践经验 |
一、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培养”模式 |
二、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发展”模式 |
三、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利用”模式 |
第三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的原则与保护现状不适应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体系的欠缺 |
三、现行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完善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不科学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体系不统一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缺位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维护缺乏权利支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缺乏权利支撑 |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 |
一、商标权利用不足 |
二、专利权保护难以实现 |
三、着作权保护不完善 |
第四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
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学理检视 |
一、人格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享的基础 |
二、正义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配的保障性 |
三、财产劳动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利益的充分性 |
四、文化多样性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发展的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正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的特征 |
二、以二分法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 |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 |
第一节 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 |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
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 |
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法律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 |
一、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原则 |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 |
三、建立单一法律保护与多重法律保护无缝衔接制度 |
第二节 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科学化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一体化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确立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内容设定 |
第四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现行商标权利用制度的优化 |
二、现行专利权授权条件的科学化 |
三、现行着作权制度的扩张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辨析 |
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概念 |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认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理论原则 |
一、非通用性原则 |
二、显着区别性原则 |
三、“在先使用”原则 |
第三节 反淡化保护分析 |
一、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淡化的类型及表现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入反淡化保护的意义 |
第四节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一、对经营者合法商誉的保护 |
二、鼓励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二章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分析 |
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
三、具有指导意义的《民法总则》 |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定影响”的相关规定 |
一、“一定影响”的简述 |
二、“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 |
三、“一定影响”的举证责任 |
第三节 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
一、“一定影响”的认定问题 |
二、“特有性”认定标准模糊 |
三、“包装、装潢”的概念界定存在争议 |
四、混淆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 |
五、法律主体范围有限 |
第三章 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二、《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德国《反不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
二、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相关规定 |
三、美国《兰哈姆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三节 国际公约和典型国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制度启示与借鉴 |
一、法条中的相关概念规定明确 |
二、混淆行为认定明确 |
三、民事责任规定详细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认定范围全面 |
五、商业标识立法解释详尽 |
六、认定路径具有操作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律保护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法律中的相关概念及判断标准 |
一、引入“商业标识”概念 |
二、完善“混淆”、“误认”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 |
一、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认定范围 |
二、立法应当明确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步骤 |
第三节 扩大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完善法律责任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主体应作出明确规定 |
二、增加刑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因素解析——从理论流派到WTO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贸易保护理论的流派及其观点 |
(一) 国家安全论 |
(二) 市场失灵论 |
三、WTO规则下TBT贸易保护因素的分类 |
(一) 合法TBT包含的贸易保护因素 |
(二) 非法TBT包含的贸易保护因素 |
四、结语 |
(9)履行保护责任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内容框架 |
第二章 保护责任的基本理论 |
2.1 保护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2.1.1 保护责任的概念 |
2.1.2 保护责任的特征 |
2.1.3 保护责任与人道主义干预 |
2.2 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 |
2.2.1 国家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 |
2.2.2 国际社会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 |
2.2.3 保护责任的法律属性 |
2.3 保护责任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
2.3.1 保护责任与国家主权原则 |
2.3.2 保护责任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
2.3.3 保护责任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
小结 |
第三章 履行保护责任存在的问题 |
3.1 履行保护责任的国际实践 |
3.1.1 利比亚事件 |
3.1.2 叙利亚危机 |
3.1.3 履行保护责任的现实障碍 |
3.2 国际社会履行保护责任的法律问题 |
3.2.1 强制措施的国际法依据模糊 |
3.2.2 国际罪行缺乏法律判定程序 |
3.2.3 授权行动脱离联合国的控制 |
小结 |
第四章 预防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4.1 预防责任的制度基础和主要内容 |
4.1.1 预防责任的价值 |
4.1.2 预防责任的法理基础 |
4.1.3 预防责任的主要内容 |
4.2 预防责任履行中的主要问题 |
4.2.1 国家的责任缺乏压力机制 |
4.2.2 国际社会的预防责任面临困难 |
4.3 预防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4.3.1 建立国家的预防责任制度 |
4.3.2 健全国际社会的协同预防机制 |
小结 |
第五章 反应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5.1 反应责任的制度基础和主要内容 |
5.1.1 反应责任的价值 |
5.1.2 反应责任的法理基础 |
5.1.3 反应责任的主要内容 |
5.2 反应责任履行中的主要问题 |
5.2.1 对情势的判断缺乏专业性和可信度 |
5.2.2 对授权行动的监督和制约不足 |
5.2.3 强制反应的决策程序操作性不强 |
5.3 反应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5.3.1 设立一国国内局势的提交机制 |
5.3.2 建立有关国际罪行的司法认定机制 |
5.3.3 健全“及时果断反应”的决策程序 |
5.3.4 设立独立专业的反应监督机制 |
小结 |
第六章 重建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6.1 重建责任及其主要内容 |
6.1.1 重建责任的价值 |
6.1.2 重建责任的法理基础 |
6.1.3 重建责任的主要内容 |
6.2 重建责任履行中的主要问题 |
6.2.1 缺乏与反应责任之间的联系机制 |
6.2.2 国内外多重因素制约重建工作 |
6.2.3 联合国主导重建面临困难 |
6.3 重建责任法律机制的构建 |
6.3.1 建立以反应行动评估为基础的重建责任机制 |
6.3.2 健全体现当事国自主性的国际社会协同重建机制 |
6.3.3 加强联合国国际安全援助的能力 |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对保护责任的立场及对策 |
7.1 中国对保护责任的立场及其原因 |
7.1.1 中国对保护责任的基本立场 |
7.1.2 中国立场的原因 |
7.2 中国对保护责任立场的调整策略 |
7.2.1 中国应促进保护责任的制度发展 |
7.2.2 中国促进保护责任制度发展的策略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
致谢 |
(10)论保护作品完整权 ——以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基本理论 |
(一)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本质 |
(二) 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在电影改编中的争议 |
二、国外电影改编中作品完整权保护之理论 |
(一) 作者权体系国家—精神权利的珍视 |
(二) 版权体系国家—版权自由的弘扬 |
三、我国电影改编中作品完整权保护的困境 |
(一) 改编过程中的本质冲突 |
(二) 侵权判断标准的不统一 |
(三) 侵权判定方法的模糊 |
四、我国电影改编中作品完整权保护之完善 |
(一) 清晰界定"必要改动"的原则 |
(二) 以有损作品思想标准为侵权认定标准 |
(三) 电影改编与作品完整权保护的类型化处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保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北部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协同问题研究[D]. 王雷红.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李斯特与近代中国[D]. 刘倩.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3]商业诋毁的规制困境及其破解[D]. 曾和平.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4]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初中美术研究性学习研究 ——以霍邱柳编为例[D]. 孙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广西壮族自治区肖蛸科蜘蛛分类学研究(蛛形纲:蜘蛛目)[D]. 黄宗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2)
- [6]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黄捷.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1)
- [7]论我国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制度[D]. 丁烁. 青海师范大学, 2019(01)
- [8]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因素解析——从理论流派到WTO规则[J]. 汪贵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8(04)
- [9]履行保护责任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D]. 李娜.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8)
- [10]论保护作品完整权 ——以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为视角[D]. 郭孟杰. 安徽大学,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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