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检验检疫十大新闻(论文文献综述)
周格[1](2021)在《行业博物馆的困顿与突围——以中国海关博物馆为例》文中认为行业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类行业博物馆在全国遍地开花,但其作为博物馆事业的新生力量,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难免陷入困顿,这其中既有自身行业因素的影响,也有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试图结合中国海关博物馆的客观情况及实践经验,总结分析行业博物馆的优劣势,探讨从困境中突围的可行手段,为行业博物馆的进一步发展寻求方向。
许菲[2](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认为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杜亚丽[3](2021)在《抖音高热度科普短视频内容生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曹柳娇[4](2021)在《甘肃省境外输入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和防控策略研究》文中指出
王一帆[5](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彭昕[6](2021)在《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制度的发展有深化合作和扩大规模两个方向。相对于深化合作直接实现内部提质、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发展,制度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制度成员的增多,如若不基于强有力的约束协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制度功能的发挥、威胁制度的未来发展。诸如欧盟等强制度,因扩员而引起的内部协调困难、一体化进程延缓等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之下,约束力较弱的国际制度扩员就更易引起功能涣散、治理低效等问题。因此,弱约束性制度理应倾向于深化合作,谨慎扩员。然而,针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实践的经验观察发现,即便在组织面临迫切提质需求的情况下,弱约束性制度仍然实现了扩员。这一选择逻辑上的反常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所在:弱约束性制度为何选择扩员?弱约束性制度如何应对扩员后的功能低效?针对这一问题,就学理基础而言,制度变迁研究构成了研究的宏观理论背景;就经验积累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数据与文献为本文提供案例检验基础。但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当前以功能主义和理性选择为导向,大量聚焦强制度扩员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对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问题提供有效解释。针对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制度扩员的经验研究,缺乏更进一步的学理提炼与整合,存在理论性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采用分析折中主义方法,在制度具备包容性特征且处于协调性制度互动背景的前提下,围绕国际制度功能的多重性内涵,提出了影响弱约束性制度扩员实现的权力制衡、规范扩散以及功能补偿三项基本假设。将其分别带入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从搁置(2001年至2007年)到进行法律准备(2008年至2014年)再到最终落实(2015年至2017年)的三个具体阶段予以验证。就上海合作组织案例而言,针对其弱约束性特征的判定既有其结构性的客观原因,也依据其一系列主观的规则设定。作为一项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主导的区域间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具有基本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征;同一空间内众多的相似性制度供给,也在大国利益和小国需求的彼此兼容中维持了基本协调的互动关系。以此为前提,通过历时性比较上合组织扩员三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发现:第一,在俄罗斯视角下,由于对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威胁感知不断提升,受到中国实力提升对中亚经济影响力增强的压力,其权力制衡需求呈现了持续增强,因此俄始终致力于积极推动扩员,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作为软制衡工具的作用;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背景下,上合组织的制度成熟、成员国的实力增长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提升“上海精神”这一核心规范出现了日益增强的扩散需求,推升了各成员国寄希望于通过扩员提升制度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倾向;第三,2015年“一带一盟”对接的实现、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确立,通过制度间功能协调上合组织突破原有功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扩员引起的功能弱化问题,解决了成员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引起低效问题的后顾之忧。基于系统的理论假设和经验论证,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制度成员国权力制衡和规范扩散需求的提升增强了制度扩员的可能,但不足以促成扩员的最终实现;功能补偿的出现,是在前两项需求不断增长、扩员可能不断累积的情况下促使上合扩员决策得以最终达成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当前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分析总结出可资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约束性国际制度借鉴的发展经验和政策建议:在逆全球化时代、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大背景下,不论是既有弱约束性制度的未来发展,还是后发力量类似的制度供给,都应在关注内部功能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间关系的维护,避免碎片化引起的制度消耗,追求在协调型互动中形成制度间功能的补偿甚至借用。2021年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周年。本文对于上合扩员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已完成的扩员实践,还在明晰扩员依据的基础上对上合新阶段从制度协调中获取的新兴发展动力做出了积极评估与展望。
吴凌梓[7](2021)在《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的深入发展,加上全球气候恶化等不利因素,世界各地新发和变异病原频繁出现,非洲猪瘟、沙漠蝗和新冠肺炎等疫情非常严重,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受破坏等生物安全事件持续不断,造成了巨大危害;此外,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和生物恐怖袭击等潜在生物安全问题,让人类和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安全风险。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和动植物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这种非传统安全威胁给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潜在、深远的危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最重要的屏障,完善和健全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上述生物因子传入传出国境口岸的支柱与基石。面临国内外复杂形势,根据中国国情,为有效保障我国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和《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规则的视角审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结合对比域外先进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有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系统地梳理分析、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健全和完善之建议。论文分绪论、四部分主要内容和结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主要内容四方面,第一,概述生物安全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内涵,归纳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阐述其重要意义。第二,梳理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立法和实践现状,并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数据、案例,论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介绍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律法规。第四,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立法建议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保障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适应性,以《国际卫生条例》《SPS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规则为基础,同时借鉴和汲取域外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经验。建议的内容包括:一是健全国境口岸生物安全主要法律规定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增设社会共治规定、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等。二是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的立法宗旨、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和范围等五方面法律制度。四是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包括完善《海关法》,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与规章,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资源流失、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查验监管和防控口岸生物恐怖袭击的法律制度。
刘佳美[8](2021)在《新世纪以来主流媒体对辽宁形象建构研究 ——基于《人民日报》《辽宁日报》(2000-2019)报道》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组成部分为新中国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媒体将辽宁形容为共和国工业的起跑点。进入新世纪后,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过程中弊端问题开始显现,国家因地制宜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日报》与《辽宁日报》对辽宁省报道重点集中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辽宁国企改革”等方面,对辽宁形象建构总体上起到积极作用。然而新世纪后随着信息传播主体的增加,传播内容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特点,辽宁自身形象在传播过程中开始面临困境与阻碍。媒体在报道中设置议程,舆论引导力不足导致受众对辽宁负面刻板印象不断加深等问题不断出现,这与辽宁现实形象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辽宁形象的传播和自身的发展。本文以《人民日报》和《辽宁日报》2000—2019年对辽宁的报道为研究重点,通过对报道样本进行抽取、分类和归纳,详细分析两报如何通过报道建构辽宁形象,并对辽宁形象呈现特点进行总结。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章分阶段按照历史进程梳理辽宁形象嬗变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老工业基地形象的建立,到改革开放前后老工业基地从曲折中走向最好发展时期,再到新世纪前期调整发展方式后辽宁老工业基地形象重振与巩固。第二章重点分析《人民日报》与《辽宁日报》自新世纪以来对辽宁的报道,从报道题材数量、报道内容、报道倾向、报道版面、报道体裁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对比两报报道在建构辽宁形象过程中的相同和不同之处。第三章在分析第二章的基础上对《人民日报》和《辽宁日报》报道中的话语进行分析,总结出两报报道下辽宁形象在政治、经济、民生、文化、生态五方面的呈现特点。第四章针对两报在辽宁形象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媒体设置议程固化、报道倾向失衡、报道模式和内容缺乏创新等问题给出合理设置议程、精准定位辽宁形象、平衡报道倾向、加大软新闻关注度等相应的解决措施。
曹瀚予[9](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胡锡琴[10](2021)在《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以来,随着“中非合作论坛机制”的建立,中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确立,尤其是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对非洲援助秉承“义利相兼”的理念,充分彰显“平等、互助、互惠、精准、包容”的援助特征,对非洲援助的力度和深度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提升,在国际对非洲援助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国际风云变幻,中国坚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旋律,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将成为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首要目标和行动方向。虽然国际、国内社会关于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关注日益提高,但对其援助目的、援助效果却存在诸如“新发展经验的示范者”、“新殖民主义”、“资源攫取论”等褒贬不一的评价。这既与援助自身的作用机理高度复杂,援、受双方异质性极其明显、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等因素有关,也与对援助认知偏差、统计口径差异、研究方法各异等因素有关。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和新世纪以来对非洲援助最多的国家,中国对非洲的援助呈现典型的“南南合作+援助”的模式,具有显着的民生性和平等性,与西方主要援助国实施的“南北援助”迥然各异。因此,研究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对于新世纪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既具深远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研究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对受援国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既是考证通过援助带来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跨国流动能否为受援国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又是思考援助能否促进受援国的贸易便利化,还是审视援助能否实现中国发展减贫经验在非洲的跨国再生产和本土化,缓解和消除非洲的极端贫困状况,更是探寻援助与增长之间“黑箱效应”的有效破解路径,回归到援助能否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这一核心命题。论文以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依据从理论到实证的研究路径,遵循“总—分—总”的逻辑思路展开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论文主要内容如下:总论部分首先展开中国对非洲援助、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相关理论基础的文献综述,随之梳理中国对非洲援助的主要形式及现实特征,然后基于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研究视角,将援助经济增长效应分解为援助流入对受援国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以及援助流入从需求侧拉动受援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贸易效应及减贫效应(贫困的消除有助于受援国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从而刺激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以此形成促进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框架。分论部分首先分别从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双边贸易效应、减贫效应进行研究,阐释其作用机理及影响路径,并对其国际直接投资效应、贸易效应及减贫效应进行实证检验。随后,从宏观经济层面分析援助流入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及影响路径,并对其宏观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实证检验。论文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体现为通过对非洲援建基础设施可以降低中国对非国际直接投资的物流成本,其先导效应也可抑制其国际直接投资风险,并且还可通过援助有效缩短援助国和受援国之间的制度距离,释放制度摩擦缓解效应。实证检验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对非洲援助具有国际直接投资促进作用,且存在“门槛效应”,即在中国对非洲援助初期,基础设施领域是援助流入的重点,较为健全的基础设施为外资流入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能力不断增强,然而援助对投资的吸引力却并不持续。因此,援助流入不能仅重视援助流入规模的增加,而应在援助后期将工作重心放在援助分类,加强对教育、生产部门领域的援助,促进受援国制造业以及工业化体系的建立。第二,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贸易效应表现为通过对非洲提供与贸易相关的基础设施援助带来的贸易成本削减效应,通过与贸易政策与管理相关的援助产生的贸易自由化传导效应,还通过与贸易自主发展能力相关的援助产生的贸易环境优化效应。实证检验发现中国对非洲援助能够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发展,加大非洲对华的出口效应,以及进口效应。中非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双边贸易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中国企业对非洲国际直接投资能显着提高中非双边贸易的发展,在进口、出口效应中均有体现。同时,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因素在双边贸易效应和出口效应中均具有正向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中非双边贸易往来中,非洲地区的自然资源类商品对华出口仍占较高比重,也体现出中非贸易的资源禀赋优势互补。第三,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减贫效应意味着通过对非洲援助能充分发挥中国减贫经验在非洲的国际示范效应,有助于提升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还可缓解受援国的债务水平。实证分析表明非洲受援国的贫困改善与援助是息息相关的,援助能够促进受援国的减贫,特别是提升受援国的人力资本对受援国减贫具有长期的改善作用。尽管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确有助于提升受援国的贫困改善,但其影响却较缓慢,这也印证了减贫周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考虑到援助的异质性,论文将援助分为类似于OECD界定的官方发展援助(ODA-like)和其他官方融资(Other Official Flows-like,简称OOF-like),结果显示两者均有助于受援国减贫,但就其援助效果而言,OOF-like援助效果更为明显。中国作为一个同时拥有援助国和受援国经验的发展中大国,结合自身的发展经验,在对非洲援助实践中致力于为受援国提供高效的发展方案和发展援助,有助于构建受援国的产业体系,提升其自主发展能力。同时,对受援国政府部门实施债务减免,既减少了受援国金融风险危机爆发的可能,使政府有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能为受援国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对其长期艰巨的减贫工程提供可持续的经济基础。最后,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包括援助流入对受援国宏观经济增长产生的物质资本补充效应、人力资本提升效应,以及技术传递与外溢效应。中国对非洲援助的主要目的并不仅是提供金融援助,而是通过“南南合作+援助”,尤其是提供技术援助,从根本上培育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项目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民生服务、技术人才、农工业合作等领域,体现出强烈的民生性和平等性。实证检验表明中国对非洲援助通过物资资本效应、人力资本效应、技术传递和溢出效应,直接促进了受援国的宏观经济增长。中国对非洲援助对受援国的宏观经济增长是有效的,但关于援助对经济增长是否具有门槛效应,目前还不确定。同时,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对外开放程度等对受援国的经济增长也具有正相关关系,符合经典经济增长理论的逻辑推理。基于研究结论,论文对改善中国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建议主要有:大力推进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尊重受援国,提升受援国公平参与全球发展的机会;积极构建公平有效的对非洲援助新体制,从援非的实施路径、发展多元化的援助合作方式着手,提升援助的实际效果;强化援、受双方的有效沟通,增进南北援助国之间的理解,减少援助实施的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援助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为促进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论文将援助流入、受援国FDI、贸易、减贫(贫困的消除有助于受援国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从而刺激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视为拉动受援国经济增长的“四轮驱动力”,系统分析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以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为理论支撑,论文提出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框架既包含援助流入对受援国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也包括从需求侧影响经济增长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双边贸易效应及减贫效应。学界对OECD主要援助国对非洲援助关注较多,而对中国对非洲援助议题关注相对较少。同时,学界也多单方面关注援助有效性、政策动机,多论证援助对受援国的经济增长,或投资,或贸易,或减贫的单方面影响。可见,关于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这一议题的系统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基于分析援助对受援国的直接投资、双边贸易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援助对消除受援国贫困的作用,最后回归于探究对受援国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充分融入包容性发展的理念,有助于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第二,论文通过系统分析中国对非洲援助在受援国发挥经济增长效应的作用机理和路径,结合系统GMM模型、分位数回归、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FGLS模型等实证方法相结合,分别检验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双边贸易效应、减贫效应与宏观经济增长效应。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中国对非洲援助具有明显的“平等、互助、互惠、精准、包容”特征,呈现出典型的“南南合作+援助”、“命运共生型”援助模式,切实致力于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有力的驳斥了西方关于中国对非洲援助“新殖民主义”、“资源攫取论”的观点。中国对非洲援助对受援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既有基础设施效应,也有先导效应,还具有制度摩擦缓解效应。对受援国的贸易具有成本削减效应,贸易自由化传导效应和贸易环境优化效应。中国对非洲援助既能发挥中国减贫经验的示范效应,又能提升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还可通过援助改善受援国的债务水平。援助是否对受援国宏观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是讨论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中心问题。论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发现中国对非洲援助有助于发挥对受援国的物质资本补充效应,提升受援国的人力资本,同时技术援助有显着的外溢效应,进而促进受援国的宏观经济增长。第三,论文通过调研掌握了对非洲援助相关工作及研究人员对中国对非洲援助规模、援助质量及援助展望的一手资料。调研形式为向世界银行、中非发展基金、高校从事援助非洲问题的学者等发放中英文版本的对非洲援助质量问卷。通过对有效问卷的分析,发现受访对象关于对非洲援助的援助规模、援助质量及援助展望的认知并不统一,也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特征。实证检验方面,论文将中国对非洲援助类型划分为ODA-like和OOF-like,并引入了援助的滞后期,通过实证检验中国援助对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43个样本国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双边贸易效应、减贫效应,以及宏观经济增长效应。
二、2000年检验检疫十大新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0年检验检疫十大新闻(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博物馆的困顿与突围——以中国海关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业博物馆的困顿 |
二、行业博物馆如何突围 |
三、结语 |
(2)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4.3 学术访谈法 |
1.5 相关理论 |
1.5.1 合作论 |
1.5.2 国家利益论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1.6 研究框架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2.1.1 起源阶段 |
2.1.2 探索阶段 |
2.1.3 发展阶段 |
2.1.4 深入阶段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2.2.1 进程阶段性 |
2.2.2 立场反复性 |
2.2.3 合作复杂性 |
2.2.4 目标长期性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4.1 国际环境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4.2 国内环境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5.3.1 美国因素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5.3.2 欧盟因素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二、既有研究回顾与评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弱约束性制度为何扩员 |
第二节 国际制度趋弱的现实背景 |
第三节 既有学理逻辑的解释与不足 |
第二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可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弱约束性制度 |
第二节 两个假定:包容性制度、协调型互动 |
第三节 三个假设:权力制衡、规范扩散、功能补偿 |
第三章 案例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扩员问题概述 |
第二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弱约束性界定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包容性特征和制度互动背景 |
第四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权力制衡需求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相关权力要素:俄罗斯、美欧、中国 |
第二节 权力制衡需求:俄罗斯视角下的制衡需求与制衡可能 |
第三节 权力制衡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本章小结 权力制衡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第五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规范扩散需求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价值规范要素:“上海精神” |
第二节 规范扩散需求:“上海精神”的扩散需求与扩散路径 |
第三节 规范扩散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本章小结 规范扩散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第六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功能补偿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出现 |
第二节 在对接协调中获取功能补偿的可行性论证 |
第三节 功能补偿对扩员决策的决定性影响 |
本章小结 功能补偿是弱约束性制度扩员的必要条件 |
总结 |
一、总结与结论 |
二、基于结论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7)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发展趋势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内涵 |
1、生物安全概念 |
2、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概念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内容 |
1、国境卫生检疫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进出境日常查验监管 |
(三)完善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意义 |
1、保障公众和动植物生命健康 |
2、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 |
3、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4、护航国家经济安全 |
二、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问题分析 |
(一)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1、国境卫生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3、进出境生物安全日常查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内容 |
(二)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实践现状 |
1、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
2、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进出境其他生物因子查验及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 |
(一)国际上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公约和条约 |
1、国境卫生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 |
3、其他生物安全国际惯例、规则 |
4、主要的生物安全国际法规、惯例和规则简介 |
(二)域外国家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规定 |
1、澳大利亚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2、新西兰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美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四、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正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共性问题 |
1、明确执法和管理机构的权责 |
2、增设国境口岸生物安全社会共治规定 |
3、增加进口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处理的法律制度 |
4、强化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立法宗旨 |
2、完善国境口岸分级建设要求 |
3、完善入境申报和跟踪制度的规定 |
4、完善口岸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通报程序的规定 |
5、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强制措施的规定 |
(三)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 |
1、完善立法目的 |
2、确立动植物检疫基本原则和制度 |
3、完善动植物检疫的内容和范围 |
(四)完善日常进出境查验监管法律制度 |
1、完善《海关法》加大监管力度 |
2、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3、健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监管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世纪以来主流媒体对辽宁形象建构研究 ——基于《人民日报》《辽宁日报》(2000-2019)报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样本选取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新世纪前后辽宁形象的媒介呈现 |
第一节 新中国老工业基地形象的确立 |
第二节 曲折中巩固辽宁老工业基地奋斗形象 |
第三节 新时代长子形象的精准画像 |
第二章 新世纪以来《人民日报》《辽宁日报》对“辽”报道分析 |
第一节 《人民日报》“涉辽”报道分析 |
一、样本说明与内容概述 |
二、《人民日报》“涉辽”报道整体分析 |
第二节 《辽宁日报》对“辽”报道分析 |
一、样本说明与内容概述 |
二、《辽宁日报》对辽宁报道的整体分析 |
第三节 两报对“辽”报道的对比分析 |
一、两报对“辽”报道框架选取契合 |
二、两报对“辽”报道的差异化价值定位 |
第三章 《人民日报》《辽宁日报》报道建构下的辽宁形象呈现 |
第一节 《人民日报》报道建构下的辽宁形象 |
一、坚守老工业初心,政府廉洁清正的政治形象 |
二、新形式新政策依托,改革与发展齐头并进的经济形象 |
三、民生政策惠及,社会秩序与风貌向好的民生形象 |
四、文化产业健全发展,东北精神薪火相传的文化形象 |
五、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发展共赢的生态形象 |
第二节 《辽宁日报》报道建构下的辽宁形象 |
一、践行与弘扬新时代“长子”担当的政治形象 |
二、各行各业创新发展,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经济形象 |
三、物质生活有保障,民众情感认同增强的民生形象 |
四、弘扬红色精神,传承本土优秀文化的文化形象 |
五、投身生态治理,建设绿色宜居城市的生态形象 |
第四章 关于两报报道对辽宁形象传播的思考及对策 |
第一节 两报报道对辽宁形象传播的思考 |
一、媒体议程设置固化,受众刻板印象根深蒂固 |
二、新闻报道倾向失衡,“旧”内容缺乏“新”创新 |
第二节 辽宁媒介形象多维建构新路径 |
一、合理设置议程,打造“专属”文化品牌 |
二、平衡报道倾向,适度增加批评性报道 |
三、探索全媒体融合,多媒体联动合力展现辽宁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10)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对外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对外援助与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 |
1.2.3 关于促贸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研究 |
1.2.4 关于对外援助与受援国减贫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中国对非洲援助的核心概念 |
2.1.2 中国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核心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发展经济学理论 |
2.2.2 国际政治学理论 |
2.2.3 国际社会学理论 |
2.2.4 中非命运共同体理论 |
3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形式及特征 |
3.1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主要形式、规模及结构 |
3.1.1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主要形式 |
3.1.2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规模 |
3.1.3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结构 |
3.2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时代特征 |
3.2.1 中国对非洲援助进入“南南合作+援助”的机制化阶段 |
3.2.2 从意识形态输出向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转变 |
3.2.3 从政治外交单一驱动向多维动机驱动的转变 |
3.2.4 南南援助与南北援助的异质性日益凸显 |
3.3 国内外对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认知 |
3.3.1 来自国际社会的认知 |
3.3.2 来自国内社会的认知 |
4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分析框架 |
4.1 新世纪中国援助促进非洲受援国经济增长的路径解析 |
4.1.1 从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层面的解析 |
4.1.2 从促贸援助层面的解析 |
4.1.3 从减贫效应层面的解析 |
4.1.4 从宏观经济增长效应层面的解析 |
4.2 新世纪对非洲援助宏观经济增长效应的作用机理 |
4.2.1 对非洲援助促进受援国资金累积的作用机理 |
4.2.2 对非洲援助改善受援国人力资本的作用机理 |
4.2.3 对非洲援助提升受援国技术水平作用机理 |
5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 |
5.1 中国对非洲国际直接投资的时空演化 |
5.1.1 对非洲国际直接投资规模持续上升 |
5.1.2 对非洲国际直接投资行业分布多样化 |
5.1.3 对非洲国际直接投资国别分布的差异化 |
5.2 国际直接投资效应作用路径 |
5.2.1 援建基础设施,降低FDI物流成本 |
5.2.2 援助的先导效应,降低FDI投资风险 |
5.2.3 援助缩短了制度距离,释放制度摩擦缓解效应 |
5.3 对非洲援助的国际直接投资效应检验 |
5.3.1 国际直接投资效应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5.3.2 援助对国际直接投资的“门槛效应” |
5.3.3 东道国规模差异化条件下援助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实证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贸易效应 |
6.1 对中非双边贸易的现实考察 |
6.1.1 中非贸易总额的变化 |
6.1.2 中非贸易的商品构成 |
6.1.3 中非贸易的地理分布 |
6.2 对非洲援助的双边贸易效应作用路径 |
6.2.1 与贸易相关的基础设施援助带来贸易成本削减效应 |
6.2.2 与贸易政策与管理相关的援助产生贸易自由化传导效应 |
6.2.3 与贸易自主发展能力相关的援助产生贸易环境优化效应 |
6.3 对非洲援助的双边贸易效应检验 |
6.3.1 双边贸易效应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3.2 援助对中非双边贸易规模促进作用的检验 |
6.3.3 援助的进口效应和出口效应 |
6.4 本章小结 |
7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减贫效应 |
7.1 对非洲贫困的现实考察 |
7.1.1 贫困人口规模及人均预期寿命 |
7.1.2 贫困人口地域分布 |
7.2 对非洲援助减贫效应的作用路径 |
7.2.1 通过援助发挥减贫经验的示范效应 |
7.2.2 通过援助提升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 |
7.2.3 通过援助改善受援国的债务水平 |
7.3 对非洲援助的减贫效应检验 |
7.3.1 减贫效应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7.3.2 援助总量对受援国减贫的影响 |
7.3.3 援助异质性对减贫效应的实证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8 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 |
8.1 非洲经济增长的困境 |
8.1.1 非洲经济增长的时序变化 |
8.1.2 非洲经济增长的空间差异 |
8.1.3 非洲经济增长的阶段位次 |
8.2 对非洲援助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作用路径 |
8.2.1 援助的物质资本补充效应 |
8.2.2 援助的人力资本提升效应 |
8.2.3 技术援助的外溢效应 |
8.3 对非洲援助的宏观经济增长效应检验 |
8.3.1 经济增长效应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8.3.2 援助对受援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
8.4 本章小结 |
9 提升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的对策建议 |
9.1 完善对非洲援助管理体制,提升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 |
9.1.1 改革对非洲援助管理体制,提升援助资源的协同整合能力 |
9.1.2 优化对非洲援助领域,提升对非洲援助经济增长效应 |
9.2 坚持包容平等的发展援助,培育受援国自我发展能力 |
9.2.1 通过包容平等的对非洲援助,增进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 |
9.2.2 坚持包容性视域下的援助,提升受援国自我发展能力 |
9.3 积极与利益相关主体沟通,维护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
9.3.1 增强与国际发展合作机构的资源整合和经验共享 |
9.3.2 改善援助数据透明度从而增进与其他援助国的互信 |
附件1: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调查问卷(中文版) |
附件2: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调查问卷(英文版)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致谢 |
四、2000年检验检疫十大新闻(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博物馆的困顿与突围——以中国海关博物馆为例[J]. 周格. 中国纪念馆研究, 2021(01)
- [2]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3]抖音高热度科普短视频内容生产研究[D]. 杜亚丽.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4]甘肃省境外输入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和防控策略研究[D]. 曹柳娇. 兰州大学, 2021
- [5]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D]. 王一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6]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D]. 彭昕. 外交学院, 2021(10)
- [7]我国国境口岸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吴凌梓.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8]新世纪以来主流媒体对辽宁形象建构研究 ——基于《人民日报》《辽宁日报》(2000-2019)报道[D]. 刘佳美. 沈阳师范大学, 2021
- [9]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
- [10]新世纪中国对非洲援助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D]. 胡锡琴. 四川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