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不是终极目标

和平不是终极目标

一、平,并不是最终目的(论文文献综述)

韩德睿[1](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文中研究说明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基本观点,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国际制度中制度性权力的渐进性,即制度性权力的转换。具体来说,特定国家会通过一种合法的、渐进的、成本低且效果显着的方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的权力观念;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过程,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多种后果。本文意在阐明,在承认存在激进变迁或重大转折的同时,国际制度和制度性权力具有普遍的渐进性特点;用渐进性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关系是重要的,不应为变化而变化,而是要关注变化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以此才能为随时可能发生的真正变化做好准备。基于这些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对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国际关系中的制度性权力,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几项关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阐述。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道,并称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三种理论都有着对制度独特的见解。而历史制度主义是三大理论中关注时间和过程最多的,这与本文的主导思想完全吻合。其次,在全面介绍制度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权力的内涵进行进了一步的延伸。制度性的权力的定义是,一种国家持有的,基于已有国际制度,合法且具有渐变性的间接权力。制度性权力具有五种性质,分别是非排他性,相对非公平性,合法性,间接性以及渐变性。最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制度备受各国重视的今天,对寓于其中的权力进行渐进性的转换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且具有合法性的战略行为。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在制度性权力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为什么许多国际制度虽然经常出现剧烈的小范围颤动,但总体上它们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或者说,为什么制度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国际制度难以更迭的原因有四个,包括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国际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包括替代,堆叠和漂移。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理论试图解释文章的前提假设之一即国际制度确实在发生着变化,但并不是在剧烈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特定事件的刺激,并在刺激之后继续维持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状态。最后,文章讨论了国家为什么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而不是重塑。其原因包括转换的隐蔽性,低成本性以及合法性的增持。总之,虽然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用来分析国内制度,但是历史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之间是存在互嵌性的。第三章展现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了从原始权力的持有到新权力的再持有的理念。在国际制度设立或者准备设立之前,原始的制度性权力就已经开始积累。在国际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制度性权力首先会分配给参与制度的各个国家。随着制度内各个国家博弈的展开以及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性权力会变得集中,渐渐的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集团把持。在持有了制度性权力之后,国家开始运用制度性权力。这些运用包括了制度霸权、制度约束和制度竞争等行为。而运用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就是检验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国家会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力的成本收益,以决定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国家对制度性权力的检验,国家将会更新制度性权力,这种行为包括制度退出或威胁退出,以及在制度框架内重新谈判等等。在更新之后,如果国家获得了新的制度性权力,国家会继续以一种合法和低成本的方式对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体系施加影响。如果国家的更新行为失败,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甚至会使国家后悔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第四章讨论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除了权力的后果以外,引入两种概念来解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制度性后果,包括预期后果和非预期后果。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每一项行为之前,例如改革等等都会有一个期待的理想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最终实现,那么预期后果就形成了。非预期后果就会比预期后果更加复杂一些了。非预期后果指的是没有预期或预见的人或组织的有目的行动结果。从制度以外的视角,将制度性后果假设分为四种,非预期制度成熟,预期制度成熟,非预期制度崩溃,预期制度崩溃。第五章作为案例分析的章节选取尼克松冲击作为第二个案例,它是指由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71年为了应对美国国内不断增加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国家对美元的操纵,实行的工资和物价冻结,进口附加费以及单方面取消直接国际美国美元兑换黄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到1973年,以自由浮动的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现行制度实际上取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尼克松虽然又一次令美国背上了单边主义的骂名,但是他拯救了美元,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这一重要的制度性权力。这一案例良好的诠释了制度性权力几乎每一个性质。

金光旭[2](2021)在《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不仅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还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将“必须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可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价值目标和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70年余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经“中国工业化道路”“中国式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探索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也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再版,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版”,是一次人类文明史上的全新实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目标定位所要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全面小康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融合了共同富裕要求和现代化目标的道路。新时代共同富裕目标对党和国家的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赋予其新的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开拓了新的空间,也使得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理论与实践逐渐成为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全文围绕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问题共分八部分进行系统研究,由绪论、正文六章及总结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重点介绍本研究的背景,阐明研究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对国内外大量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及实践的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并说明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对研究中存在的创新点和现有不足进行总结。第二章为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准备,本章从共同富裕现代化的概念界定开始,系统阐述共同富裕现代化的概念与内涵,并对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目标定位进行分析。第三章为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基础,主要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与现代化思想进行研究,并深入研究列宁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第四部分为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属性呈现。本章从共同富裕与现代化关系的解析开始,论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与现代化是统一的整体,而后进一步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前进动力,最后系统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对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超越。论文的第五章为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实践进程,本部分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共同富裕与现代化开始,回溯了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的现代化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的过程,并在新时代进入了强起来的新征程,在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方面,中国历经了民族独立、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不同阶段。第六章立足现阶段,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虽然我国在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民生福祉、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我国依然面临着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社会矛盾与问题多发、国际政治格局挑战加剧等问题,阻碍了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的实现。由此论文进入了第七章的论述,本节主要论文了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略。具体论述了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更多更公平的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最终实现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富裕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王力[3](2021)在《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启蒙时代以来,现代性问题逐渐发展为普遍的全球性问题。从个人层面来看,现代性导致了价值理性的丧失、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的缺乏以及生活意义的消解等一系列内在矛盾和困境;从社会层面来看,现代性带来了贫富分化、生态危机、恐怖主义等深层危机。整个世界都深受普遍焦虑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带来“现代性之隐忧”。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面临的现代性问题的深刻反省与批判,蕴含着马克思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对现代性问题深层解剖、批判性思考的理论结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为回应、反思和批判现代性问题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打破了人们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依赖。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宗教改革,都把目光聚焦在个体解放和个体独立之上,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是以抽象的“个人主体性”为基本取向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导致了“个体”与“共同体”的两极对立,从而使现代人遭遇了根本性困境。本文就是要在现代性视域下,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现代性奠基、现代性批判、现代性意义进行总体性考察,最大限度释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批判力和解释力,从而探索克服现代性问题的现实道路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纵深推进马克思共同思想的研究将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因此,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经典文本,从现代性的视角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展开深入研究,将为促进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生长点。全文除去引言共分四章:第一章梳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厘清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脉络。从思想史来看,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卢梭“契约共同体”、黑格尔“伦理共同体”、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和赫斯“自由共同体”思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马克思。更为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了传统共同体,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冲突加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这些因素促使马克思提出了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理念相一致的“共同体”思想。第二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进行分析,为后文论述如何克服现代性困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明晰马克思辩证法、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意义,将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科学的历史观基础以及现实的切入点。另一方面,通过对个体与共同体、共同体与社会以及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三个维度的比较分析,来阐释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人类历史发展的“三阶段”理论视域下共同体思想的深化与人的自我理解方式的深刻变革。第三章深入探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凸显出的现代性批判内容。现代性发展为人类通向文明之路创造一切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危机。马克思通过诊断现代性病症,集中对现代性的三种形式——异化劳动、市民社会及资本逻辑展开批判,指出现代性批判的本质是资本逻辑的批判,并说明这是面向“当代的普遍问题”。只有破除货币和资本等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超越“个体”和“共同体”的抽象对立,进而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现代性的困境与难题才能得以真正破解。第四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进行多角度挖掘和阐发。一方面,围绕“个体和共同体的分裂”这一重大问题,马克思哲学展开了与当代哲学的理论论争,其共同体思想优于共同体主义和自由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以及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等哲学流派对该问题的理解,并为现代社会重新奠定了价值规范基础,彰显了马克思现代性批判最根本的“问题意识”。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精髓要义,为解决资本主义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中国智慧”,凸显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具有的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终极关怀。在意义维度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不仅在理论内涵上得以充盈,同时其蕴含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旨趣又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实践充分彰显出来,由此,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在现时代背景下获得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

李冰[4](2021)在《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马克思主义文本作为依托,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逻辑,根据马克思主义在不同阶段的批判理论阐释其批判的缘起、内容和整体性指向,是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新的视阈。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演进过程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确认,批判理论的各个环节是紧密衔接和环环相扣的整体,前一环节的批判是建构后一环节批判内容的基础和前提,后一环节的批判内容则是对前一环节批判的进一步深化和完成。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围绕人类解放的终极价值追求展开的各个环节的批判,在内容和逻辑上表征着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在整体性视阈下研究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发展是一个在批判中不断展开其整体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是辩证否定的,马克思主义在其批判理论的辩证否定中思考和解决不同阶段人的自我实现问题。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不仅形成了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域,而且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各个批判环节的弥合,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内在逻辑的厘清。马克思主义植根于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并把批判本身转变为改变现实的物质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与过去思辨哲学的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从宗教批判、政治批判、意识形态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各个环节之间过渡的内在逻辑统一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总问题。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在宗教批判中结束之前批判的误区,把批判的矛头由天国转向世俗世界奴役人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了消除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和观念上层建筑,马克思深度剖析了支配阶级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揭示了导致宗教、政治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异化的根源,批判理论最终落脚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彻底回答了关乎人类解放的物质利益问题。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在推进各个环节的批判中完成其改造世界的哲学任务,在对各个环节的批判中建立整体的理论体系。马克思首先着手于作为“一切批判的前提”(1)的宗教批判。宗教作为“世界的总理论”(2),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世界观,人对于自身以及与他人关系的认识受到宗教价值标准的衡量和限制。但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1),是政治国家用来麻痹人们忍受苦难并甘心服从统治的精神“鸦片”(2)。宗教本质上是一种“异化的自我意识”,是对社会现实歪曲的反映,马克思发现,世俗社会的现实苦难是人们诉诸宗教追求虚幻幸福的根源,进而把宗教批判的对象深入到世俗社会,推动近代哲学任务从批判“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转向批判“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3),从“天国的批判”转向“尘世的批判”(4)。实现对尘世批判首先就要进行政治批判,而异化人最现实、最直接的力量就是政治国家。国家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在宗教褪去政治职能后更加显露出其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剥削本质。只有消除政治国家,才能破除人在社会各个领域被强行施加的桎梏和枷锁。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产生和性质,国家只是市民社会利益关系的代表。无论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何种“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无法掩盖其阶级剥削本质,而政治解放的途径不在于国家形式的转换,而是要对产生出国家的利益关系进行彻底变革。虽然政治解放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的,只是进一步把握现实物质利益的关键一环,但却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环节。马克思在揭露国家、法和所有制的关系中,明确了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只有进一步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完成意识形态批判。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马克思进入历史唯物主义领域,阐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重要一环。阶级社会剥削和奴役人的上层建筑包含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两个维度,阶级社会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得人们的社会生活呈现一元化,在私有财产支配的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将意识形态作为其生产和生活的“元价值”(5)根本无法实现向自身的返还,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进一步指向了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性中完成其哲学的实践转向,通过对占据基础地位的物质利益关系的研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揭示人类社会的历史内容。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现,构成了其深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依据,并指导无产阶级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发现了现实的人;政治批判揭示了私有制主导的国家的阶级性,进而发现了处于社会边缘的无产阶级彻底颠覆中心的可能;为了进一步寻求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马克思通过意识形态批判创立了唯物史观,发现只有立足社会现实才能真正实现人类解放的“回归”,并最终把批判矛头指向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通过对资本统治逻辑造成的异化劳动的分析,进一步批判了与人的异化互为因果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指明了无产阶级作为现实武器打破人们对物的依赖关系的历史使命。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指明了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即以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作为前提,才能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完成人的本质的回归。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明宗教问题、政治统治、意识形态以及劳动异化产生的根源,并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人从异化中获得救赎的根本道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完成真正的实现了从天国的解放到尘世的解放,从而在真实意义上完成了宗教批判。从宗教批判开始,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最终实现“尘世批判”,表明了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整体性的完成,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依托,马克思主义把人类解放的终极诉求转变为一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杨超[5](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孔令通[6](2021)在《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文中提出《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等传世文献中比较系统地记载了汉代职官的设置情况,同时,在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献中亦存在着大量的汉代职官材料,这些内容对於研究汉代职官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广泛搜1整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职官材料,与《百官表》进行比照,并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分爲上下编:上编爲研究篇。绪论介绍了出土文献中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分爲五节,将出土文献中所见高祖至吕后时期、文景时期、西汉中期、西汉晚期的职官与《百官表》进行了对比,并总结了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之中央职官。经过对比发现《百官表》所述职官体系至文景时才开始颇具雏形,至西汉中期方形成,而西汉晚期是“省减”期,注重机构的裁撤与省并。第二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分爲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侯国及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三节。汉承秦制,但其实刘邦称帝前後都部分继承了楚制,因此这一部分着重追溯职官至战国时期,并对其职能进行概括总结。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侯国即已存在侯家吏和上属於中央的两套行政系统。第三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分二节:第一节爲郡职官,第二节爲县职官。重点梳理了西汉早期和西汉中晚期的郡县属吏,通过梳理发现,西汉早期郡守以军事职能爲主,属吏设置相对简单。西汉中晚期,郡属吏设置增多。且少数民族地区可能亦存在汉廷所辖职官与少数民族职官两套行政系统。第四章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本章分爲工矿商业类、军事类、农林水利类、畜牧类、仓储类五节,对西汉时期的盐铁官、都水官、工官等秩比县令长的职官进行了考察。下编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编,将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汇集成五个表格,分别是: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王国、郡、县、侯国职官表,其中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分爲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和未见於《百官表》职官两个表格。

倪晓明[7](2021)在《《论衡》会通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会通”的角度切入《论衡》的研究。文章从书与人两条线交融的视角出发,试图挖掘作家身份与文本形态的融会贯通属性。总体上,文章又分文体、文本、文心、文脉四个范畴,而王充的士大夫身份是勾连四个范畴的桥梁。第一章谈王充的文体意识及其文化动因。《论衡》是王充创作实践与认识观念的统一体。在“论”体层面,王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文体意识。与兰台文人作家群相比,王充的批判气质使其能对“论”体进行深入探索。从王充到刘勰,展现的是文体探究由朦胧模糊到逐渐清晰的文体发展历程。“论”体的正俗功能,促使王充将其作为“疾虚妄”的选择;王充的博通之学,则为其驾驭“论”体提供客观保障。越文化、书肆、班氏家族,共同铸就王充的博通学风。王充的个人气质与学术素质使其与“论”体交融为一,相互成就。第二章从文本素材角度还原了王充的士大夫身份。《验符》篇涉及的素材大多是汉代的文书,王充对文书内容进行节录与转写处理后,将其移入《论衡》的文本之中,而官吏身份是其能够阅读官方文书的前提,他对文书的熟悉也是其官吏身份的反映。这表明王充的真实身份应当是融“文人”与“官吏”于一身的士大夫。王充征引文书有两大意义:其一是文书的史料价值。《论衡》所载汉事与常见史书存在详略不同、文字出入等差异。其二是征引素材的宣汉意义。王充将政府公文用于文章写作,含有宣汉的政治意味。此举致力于匡正儒生的复古观念,是从素材到理念的双重纠偏。第三章谈王充颂汉的文化意味。为汉辩护是王充创作《论衡》的首要动机,是其为文之用心。首先,王充的颂汉理念与其对《春秋》的继承密不可分。《春秋》“惩恶劝善”的理念为王充“颂汉”提供坚实的学术基础。其次,王充与东汉前期的其他文士存在颂汉理路的细微差异。王充依违五经,东汉文士依附五经。东汉其他文士对汉德的歌颂不出经义的范畴,王充的颂汉则超出了五经的界限。东汉文士通过依附往圣的方式抬高汉圣,王充则通过对比往圣的方式以凸显汉帝王的优越性。第四章谈《论衡》在后世的接受。总体来讲,20世纪以前的《论衡》评价呈现出褒贬不一的态势。由于历代的文章评判标准不同,《论衡》的评价也随之起伏不定。黄晖撰写的《论衡校释》是融“会校”与“通释”于一体的“会通型”学术专着。张舜徽先生对《论衡》之接受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张氏由《论衡》崇博尚通的学风奠定自身博通的治学路径。其二,张氏服膺《论衡》贬斥师法与其自身转益多师的学术阅历有关。其三,张氏以《论衡》“作”、“述”、“论”三科为依托,由考辨体例到编纂语选,实现了体用的会通。其四,张氏由认同《论衡》“反是古非今”理念,到推崇知今之学,将教学与科研、时代与学术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郑凯[8](2021)在《“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是在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成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模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在上世纪所有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中,“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而且在整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改革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1968年春,在捷克斯洛伐克兴起的“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实践运动,是由当时担任捷共中央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奥塔·锡克设计的“社会主义计划性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行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希望改变国内经济萎靡、停滞不前的消极状态,试图彻底挣脱僵化的苏联模式中沉重的形式主义枷锁和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牢笼,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探寻另一条适合本国实际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局势的不稳定等因素,这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具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经济改革实践,最终被苏联政府联合其他华约国家的军事武装力量彻底镇压和扼杀了,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尽管“布拉格之春”的失败已成历史,但是“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的先进性思想和突破性进步也是不可抹去的事实。尤其是锡克主张的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以及他着重强调的企业自主管理的独立性等核心内容,相比“兰格模式”和其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来说,“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除了理论本身的不足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各种束缚,即使仅仅是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苏联政府当局的极度敏感将其扭曲为政治变革的倾向,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实现经济改革的创新突破几乎为不可能,只能更加放大和凸显出“锡克模式”潜在的乌托邦性质和理想主义色彩。本文通过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试图为新时代下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远景目标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发。具体来看,全文一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其中,着重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现状,因为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着作,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来说是尤为关键的必要前提。第2章主要回顾了“锡克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在阐述“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时,首先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作了简要概述,然后指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是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捷共进行“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必要性和前因后果。在追溯“锡克模式”的思想渊源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再生产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兰格模式”中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3章则重点论述“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从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和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三个方面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从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生产的可靠性预测和分配的约束性计划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以及经营利润的支配权阐述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而本质特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第4章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辨析“兰格模式”与“锡克模式”之间的共性与不同,并进一步阐释“锡克模式”相对于“兰格模式”来说具备的进步与完善之处。其中,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上的不同。通过对比之后发现,“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主要体现在锡克不仅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和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还主张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来确保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第5章是客观地评析“锡克模式”所体现出的理论价值、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首先,“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其次,“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意义在于: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三,“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则表现在: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第6章的内容意在总结“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首先,应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不仅要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次,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第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徐恋[9](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研究表明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武西锋[10](2021)在《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同案同判是一项重大法理学命题,与司法公正这一法律终极价值遥相呼应,在统一法律适用等司法改革背景下,研究同案同判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哲学框架内证成同案同判,赞成者与否定者各执己见,总体而言属于“形而上”的研究进路。这些研究虽然深化了理论认识,但是存在一些弊端,不仅日渐陷入“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争执乃至质疑之中,而且无力刻画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面貌,对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成立提供了极其受限的解释,进而也极大削弱了同案同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能。本文采取了“第三条道路”,将同案同判放置在真实的司法诉讼场景中,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展开实证研究,采用定量实证研究方法检验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在研究推进上,首先,同案同判具有深刻的理论意蕴和极其丰富的内涵,因此必须为实证检验确定合理路径。采取拆分策略将“同案”拆分为多个可检验可测定的单一概念,形成了诸多待检验的相同事实维度。综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判决说理和既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合理确定观察维度,即自变项。通过随机抽样获取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数据,建立了由1680个有效案例组成的数据库,形成了实证研究的数据基础。其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同案同判展开多维度的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在所确定的大部分观察维度上同判得以成立。再次,差异是社会的本质存在,对没有实现“同判”的少数观察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解释和评价。接着,探讨实证研究发现的政策启示和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在于,通过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和主要原则、数额酌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理论意义在于,实证研究发现不仅回应了当今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理论。最后,还尝试从制度主义视角探寻同案同判得以成立的原因。研究发现,在受害者年龄、性别、赔偿标准、原(被)告是否聘请律师、原(被)告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被告赔偿能力(以肇事车辆保险情况为替代变量)等事实维度以及历时态上,因变项(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显着差异。换言之,在这些观察维度上同案同判得以成立。但与此同时,地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且差异程度与各省市国民经济总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基本吻合。可以说,同一省市内同案同判普遍成立,但在全国范围内呈“省差”格局。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伤残等级极为敏感,不同伤残等级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差异显着。但是这种差异是一种合理性存在,是“不等者不等之”的表现,实质上另外一种平等,不同的精神痛苦就应当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还发现,伤残赔偿金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一定的正向“锚定”效应,即如果原告获赔的伤残赔偿金较高,相应的他(她)很可能获得较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研究发现反映出我国法官在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的尴尬处境。精神痛苦本质上不可直接测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酌定”因素,但另一方面司法改革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制度设计,不断要求同案同判。两难处境之下的法官自发地诉诸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文件,以身体伤害严重程度(伤残等级鉴定)作为评估精神损害的有效替代,从而尽量客观地维持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些研究发现有力地支持了同案同判,说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性,由此回应了各种“怀疑论”,扞卫了法律原则。事实制造差异,差异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事实差异?正确的立场是,应当以原则来看待差异。当前关于同案同判的理论争议乃至质疑,都存在单一线性思维的问题,要么只坚持法律原则而止步于事实差异,要么因过分注重事实差异而放弃对法律原则的坚持。只有以法律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才能既坚持了法律原则,又正视了事实差异,且在正视中发展同案同判理论。就实证检验结果而言,这些差异并未对检验产生实质性的显着影响,这表明同案同判仍是一项值得维护的法律原则。这些差异不仅没有动摇同案同判的根基,反而在概率论意义上丰富和发展了同案同判。同案同判并不排斥个案的事实差异,但是对个案差异具有消融性。对法律事实相同的案件,只要裁判结果没有显着差异,同案同判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即可现实成立。我们既不能因为对同案同判的价值认同而对事实差异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为事实差异而否认同案同判这一重大法律原则,而应当始终从原则的立场来看待事实差异。唯有如此,方可协调理论和实践之张力,也才能有效回应各种争议乃至怀疑。实证研究已表明,同案同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具有成立的现实可能。其原因何在?回到同案同判的价值命题来看,首先是同案同判所蕴含的丰富道德价值为其提供了正当性辩护,更为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是同案同判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大量的制度所规范。当前,我国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以重要的纲领性法治文件为统帅,由大量的司法文件建立起来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类案检索制度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度等制度体系,蕴含了积极的有为司法理念,极大压缩了法官在类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共同释放的制度合力不断塑造和维系着同案同判。

二、平,并不是最终目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平,并不是最终目的(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制度性权力
        (二)历史制度主义
        (三)国际制度中的权力现象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案例研究方法
        (二)内容分析方法
        (三)历史分析方法
    第五节 文章结构
    第六节 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厘定和观念路径提出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概念和比较
    第二节 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定义和性质
        (一)制度性权力的定义
        (二)制度性权力的五种性质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转换:概念和运用
    第四节 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一种观念路径
        (一)权力本体内存在着时间维度和过程维度
        (二)权力依赖甚至依附于和国际制度的关系
        (三)权力的延续比寻找新的权力优势更重要
第二章 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国际制度
    第一节 国际制度因何难以更迭
        (一)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
        (二)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
    第二节 渐进式的国际制度变迁
        (一)国际制度的替代
        (二)国际制度的堆叠
        (三)国际制度的漂移
        (四)国际制度中的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
    第三节 国家因何转换而非重塑制度性权力
        (一)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隐蔽性
        (二)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低成本性
        (三)制度性权力转换可以增持合法性
第三章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的分析框架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积累和持有
        (一)制度性权力的非排他性积累
        (二)制度性权力的非公平性持有
    第二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运用
        (一)国际授权:在制度内运用权力
        (二)制度霸权和制度现实主义:在制度外运用权力
        (三)制度性权力运用后的防御性调整
    第三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更新
        (一)议价和谈判策略
        (二)重新谈判策略
        (三)制度退出策略
        (四)威胁性制度退出策略
        (五)重新加入制度策略
第四章 转换之后: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假设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再持有或丧失
    第二节 非预期制度成熟和非预期制度崩溃
    第三节 预期制度成熟和预期制度崩溃
第五章 案例研究:1971 年的“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救赎
    第一节 渐进式的国际货币制度变迁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建立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危机
    第四节 “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转换
第六章 结论和余论
    第一节 问题的解决
    第二节 弱势形象与复合型强势地位:制度性权力转换和中国崛起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致谢

(2)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二章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准备
    2.1 共同富裕现代化的概念界定
        2.1.1 共同富裕
        2.1.2 现代化
        2.1.3 共同富裕现代化
    2.2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目标定位
        2.2.1 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是基于中国国情的探索
        2.2.2 人民至上是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目标的根本立场
        2.2.3 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核心任务
第三章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基础
    3.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富裕与现代化的理论学说
        3.1.1 建立以资产公有制为根本的社会主义制度
        3.1.2 设想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
        3.1.3 大工业生产体现现代化道路
    3.2 列宁及苏联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观与现代化理论
        3.2.1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观与现代化理论
        3.2.2 苏联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观与现代化理论
第四章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属性呈现
    4.1 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解析与逻辑澄清
        4.1.1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4.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4.1.3 共同富裕与现代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关系
        4.2.1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前进动力
        4.2.2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势
    4.3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对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超越
        4.3.1 非资本为逻辑的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
        4.3.2 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主线,共享现代化成果
        4.3.3 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指向人的全面发展
        4.3.4 坚持和平发展的现代化,提供中国智慧
第五章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实践进程
    5.1 新中国成立前的共同富裕思想与现代化探索
        5.1.1 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共同富裕思想
        5.1.2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现代化探索
        5.1.3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5.2 毛泽东共同富裕与现代化思想: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基石
        5.2.1 毛泽东现代化思想的形成
        5.2.2 毛泽东社会主义工业化思想的内容
        5.2.3 计划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
        5.2.4 毛泽东现代化思想指导下的成就
    5.3 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扬帆起航
        5.3.1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开创
        5.3.2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继续发展
    5.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界碑
        5.4.1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新时期实现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
        5.4.2 以区域振兴发展战略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
        5.4.3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5.4.4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建设
    5.5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新征程
        5.5.1 提出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
        5.5.2 提出“共享发展”战略
        5.5.3 提出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第六章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成就与面临挑战
    6.1 我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实践成就
        6.1.1 国民经济连上新台阶,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
        6.1.2 基础产业发展实现新飞跃,惠民基础得到改善
        6.1.3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突破
        6.1.4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6.2 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困难与挑战
        6.2.1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
        6.2.2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严峻
        6.2.3 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矛盾与问题多发
        6.2.4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挑战加剧
第七章 坚定不移走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略
    7.1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7.1.1 鼓励创新驱动,培育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7.1.2 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7.1.3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区域间产业转移
        7.1.4 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加速产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7.2 探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路径举措
        7.2.1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7.2.2 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保障人民权益和福祉
        7.2.3 坚持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7.2.4 增强公务员能力,保证现代治理效能
    7.3 完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体制
        7.3.1 收入分配机制改革
        7.3.2 要素市场体制改革
        7.3.3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7.3.4 文化体制改革
        7.3.5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总结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致谢

(3)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现代性之隐忧”与“共同体重建”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与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1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
    1.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渊源
        1.1.1 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
        1.1.2 卢梭“契约共同体”
        1.1.3 黑格尔“伦理共同体”
        1.1.4 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
        1.1.5 赫斯“自由共同体”
    1.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背景
        1.2.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传统共同体
        1.2.2 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加剧
        1.2.3 工业革命的壮大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1.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历程
        1.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步探索
        1.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逐步形成
        1.3.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深化
第2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
    2.1 马克思哲学为构建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1.1 马克思辩证法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
        2.1.2 马克思唯物史观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科学的历史观基础
        2.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现实的切入点
    2.2 马克思“共同体”概念内涵界定的三重维度
        2.2.1 个体和共同体
        2.2.2 共同体与社会
        2.2.3 虚假共同体和真实共同体
    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
        2.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的历史发展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
        2.3.2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的依赖性”
        2.3.3 资本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2.3.4 自由人联合体:“人的自由个性”
第3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批判
    3.1 现代性的根本矛盾:个体与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3.1.1 现代性的内在困境: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3.1.2 占有性个人诞生的理性维度
        3.1.3 自由主义的隐秘前提:占有性个人与现代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代性批判
        3.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异化劳动批判
        3.2.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市民社会批判
        3.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资本逻辑批判
    3.3 现代性困境的必然出路:迈向“自由人联合体”
        3.3.1 “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
        3.3.2 “自由人联合体”的和谐本性:个体与类的真正和解
        3.3.3 “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性论证:个人和共同体的真正统一
第4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
    4.1 现代性视域中共同体的危机与当代哲学的论争
        4.1.1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实质:“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4.1.2 有机马克思主义为破解共同体危机寻找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
        4.1.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开启日常生活批判以拯救“脆弱的现代性”
        4.1.4 当代西方共同体理论的根本缺陷:物质—实践向度的缺失
    4.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4.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生成的理论依据
        4.2.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其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4)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生成
    2.1 前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
        2.1.1 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批判
        2.1.2 青年黑格尔派的形而上学批判
        2.1.3 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式批判
    2.2 批判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转向
        2.2.1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2.2.2 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
        2.2.3 从理性的支配到人性的实现
    2.3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特质
        2.3.1 革命性
        2.3.2 彻底性
        2.3.3 现实性
    小结
第3章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
    3.1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缘起
        3.1.1 宗教是“世界的总理论”
        3.1.2 宗教改革运动
        3.1.3 宗教批判运动
    3.2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基本内容
        3.2.1 宗教的功能:“人民的鸦片”
        3.2.2 宗教的外化:“颠倒的世界观”
        3.2.3 宗教的实质:“异化的自我意识”
    3.3 马克思主义宗教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政治批判
        3.3.1 从“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到“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
        3.3.2 从“天国批判”到“尘世批判”
        3.3.3 从神学批判到政治批判
    小结
第4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
    4.1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缘起
        4.1.1 政治关系的演变
        4.1.2 政治国家的形成
        4.1.3 现代国家的实质
    4.2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基本内容
        4.2.1 政治批判的前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颠倒
        4.2.2 政治批判的对象: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4.2.3 政治批判的效应: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
    4.3 马克思主义政治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意识形态批判
        4.3.1 政治解放的“物质力量”:“无产阶级革命”
        4.3.2 政治解放的终极目标:“人类社会”
        4.3.3 政治解放的思维方式:历史唯物主义
    小结
第5章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
    5.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缘起
        5.1.1 马克思对鲍威尔“自我意识”的批判
        5.1.2 马克思对施蒂纳“唯一者”的批判
        5.1.3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抽象的人”的批判
    5.2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内容
        5.2.1 对“虚假的意识”的批判
        5.2.2 对“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的批判
        5.2.3 对“形形色色共产主义理想”的批判
    5.3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的整体性指向:政治经济学批判
        5.3.1 从“旧唯物主义”到“新唯物主义”
        5.3.2 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
        5.3.3 从“市民社会”到“社会化的人类”
    小结
第6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6.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缘起
        6.1.1 “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
        6.1.2 国民经济学的“私有财产事实”
        6.1.3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6.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内容
        6.2.1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现实:异化劳动的揭露
        6.2.2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资本主义私有制
        6.2.3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前途: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否定
    6.3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体性指向:人与社会的自我否定
        6.3.1 消灭私有制
        6.3.2 “自由人联合体”
        6.3.3 人类解放的“回归”
    小结
第7章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向度
    7.1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表达
        7.1.1 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性
        7.1.2 改造世界的批判性
        7.1.3 剔除异化的否定性
    7.2 马克思主义批判逻辑的整体性实现
        7.2.1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起点:宗教批判
        7.2.2 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的必要性:社会现实
        7.2.3 政治批判转向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颠覆“元价值”
        7.2.4 马克思主义批判逻辑的落脚点:政治经济学批判
    7.3 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的整体性价值
        7.3.1 整体性与各环节的统一
        7.3.2 实现人类解放的终极关怀
        7.3.3 整体性的现实意义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5)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框架结构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六、研究范围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一)灵活传承财富
        (二)有效隔离风险
        (三)便于税务筹划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一、“物权+债权”模式
        二、“双财团理论”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三、公平义务
        四、适当性义务
        五、说明义务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6)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凡例
绪论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研究史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考述
    第一节 高祖至吕后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第二节 文景时期中央职官对比
    第三节 西汉中期中央职官对比
    第四节 西汉晚期中央职官对比
    第五节 未见於传世文献且无法判断归属的中央职官
第二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及侯国职官考述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考述
        一、楚汉之际王国职官
        二、汉初之异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三、汉初之同姓诸侯王王国职官
        四、西汉中晚期之王国职官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考述
        一、楚汉之际侯国职官
        二、自刘邦称帝至武帝时侯国职官
        三、自武帝时至西汉末侯国职官
    第三节 未见於《百官表》且无法判断归属的王国职官
第三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县职官考述
    第一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考述
        一、边郡管理系统
        二、内郡管理系统
    第二节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职官考述
        一、西汉早期县职官设置
        二、西汉中晚期县职官设置
第四章 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特种官署考述
    第一节 工矿、商业类
        一、工类
        二、矿业类
        三、商业类
    第二节 军事类
    第三节 农林、水利类
        一、农林类
        二、水利类
    第四节 畜牧类
    第五节 仓储类
下编
    一、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中央职官表
        出土文献中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出土文献中未见於《百官表》的西汉中央职官表
    二、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王国职官表
    三、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郡职官表
    四、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侯国职官表
    五、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县道邑职官表
引用谱录简称
参考文献
职官索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7)《论衡》会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综述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研究意义
第一章 “论”体意识与博通之学
    第一节 自然与自觉:王充文体意识的过渡性
        一、关于“文体意识”
        二、自然:王充文体意识的整体面貌
        三、自觉:王充“论”体意识的明确
        四、王充文体意识的过渡性
    第二节 王充“论”体意识的文学史意义
    第三节 “论”体与王充的博通学风
        一、王充与“论”体的交融
        二、博通与越文化
        三、博通与书肆
        四、博通与班氏家族
第二章 士大夫身份与《论衡》征引文书的意义
    第一节 文本素材与身份重估
        一、以叙述代议论:从《验符》篇“庐江湖水出金事件”谈起
        二、偏重主旨:《验符》篇研究史略
        三、以文书为素材:《验符》篇素材来源剖析
        四、士大夫:王充身份重估
    第二节 史料与宣汉:《论衡》征引文书的双重意义
        一、史料价值:对东汉史书记载的补充
        二、政治意味:文书与宣汉
第三章 《论衡》颂汉的文化意味
    第一节 《春秋》与颂汉:王充颂汉动因析论
        一、历史意识的缺失:王充颂汉动因研究史略
        二、采善贬恶:王充对《春秋》的接受及其颂汉学术基础的确立
    第二节 依违五经:王充颂美汉帝王的独特理路
        一、 “五、三”与王充颂美汉帝王的背景
        二、高汉于周:王充对汉代圣王图谱的勾勒
        三、依违与依附:王充与东汉文士颂汉的差异
    第三节 颂汉视野与王充对东汉文章的推崇
        一、知行合一:王充对兰台文士颂汉理念的认同与实践
        二、颂汉无罪:王充赋论观平议
第四章 《论衡》接受发微
    第一节 历代《论衡》接受举隅
        一、六朝:对书与人的全面肯定
        二、唐代:肯定《论衡》与贬低王充
        三、宋代:“非圣无法”与“以人废言”
        四、清代:官学打压与私学赞扬
    第二节 文脉不绝:黄晖及其《论衡校释》平议
        一、黄晖与《论衡校释》成书始末
        二、“会校”:校勘的方法与理念
        三、“通释”:归纳与分类方法的结合
    第三节 通人通学:《论衡》对张舜徽先生治学理路的影响
        一、弃专尚通:博通的治学路径
        二、不拘师法:学术为天下公器
        三、体用结合:考辨体例与撰述实践
        四、古为今用:知今之学最要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8)“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2.1 “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2.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
        2.1.2 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
        2.1.3 “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前因后果
    2.2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影响
        2.2.1 价格理论
        2.2.2 再生产理论
        2.2.3 按劳分配理论
    2.3 “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
        2.3.1 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2.3.2 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的经济模式
        2.3.3 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3章 “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
    3.1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
        3.1.1 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
        3.1.2 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
        3.1.3 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
    3.2 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
        3.2.1 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
        3.2.2 生产的可靠性预测
        3.2.3 分配的约束性计划
    3.3 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
        3.3.1 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
        3.3.2 经营利润的支配权
    3.4 “锡克模式”的本质特征
        3.4.1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
        3.4.2 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第4章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对比分析
    4.1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共性
        4.1.1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4.1.2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
        4.1.3 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
    4.2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不同
        4.2.1 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不同
        4.2.2 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不同
        4.2.3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不同
    4.3 “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
        4.3.1 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
        4.3.2 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
        4.3.3 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
第5章 “锡克模式”的思想评析
    5.1 “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
        5.1.1 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5.1.2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
        5.1.3 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
    5.2 “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性
        5.2.1 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
        5.2.2 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
        5.2.3 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
    5.3 “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5.3.1 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
        5.3.2 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
        5.3.3 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第6章 “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启示
    6.1 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
        6.1.1 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
        6.1.2 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6.1.3 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6.2 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6.2.1 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6.2.2 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
        6.2.3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
    6.3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6.3.1 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6.3.3 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9)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论文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第一节 损益相抵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第二节 过失相抵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第三节 酌减规则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后记

(10)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1.同案同判的语义分析
        2.同案同判的理论证成
        3.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4.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三、研究方法
        (一)法实证研究的总体定位
        (二)法实证研究的基本格局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创新
        (一)论文的框架结构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与检验路径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一、挑战的两个命题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意蕴
        三、基于拆分的检验策略
    第二节 实证检验的方法路径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基本界定
        二、实证研究的科学哲学基础
        三、定量实证分析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 实证检验的法律事实路径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践性理由
        二、数据来源
        三、作为相同法律事实的“同案”
第二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程度
    第一节 检验指标的数据分布
        一、年度分布和审理法院覆盖
        二、原告方检验指标分布
        三、原被告共有的检验指标分布
        四、描述性分析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一、历时性同判
        二、受害者男女性别同判
        三、受害者年龄同判
        四、当事人责任同判
        五、被告赔偿能力同判
    第三节 未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事实维度
        一、地域差异较大
        二、伤残赔偿金对抚慰金有锚定效应
        三、不同伤残等级的抚慰金存在显着差别
        三、赔偿标准与抚慰金的特殊关系
第三章 同案同判差异的生成机制
    第一节 因果统计原理
        一、回归分析的概念和步骤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回归分析
        三、回归方程的检验
    第二节 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原告身体伤残等级是内在决定性原因
        二、省际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三、伤残赔偿金是补充性原因
        四、对其他未形成原因事实维度的补充说明
第四章 同案同判的实现对策和理论发展
    第一节 明定权利性质与赔偿原则
        一、明定抚慰金的权利独立性
        二、重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原则
    第二节 抚慰金同案同判的酌定标准体系
        一、酌定基准制度
        二、累加递增制度
        三、原告过错递减制度
    第三节 以原则看待事实差异
        一、同案同判的原则立场
        二、同案同判的理论发展
第五章 同案同判实现的原因
    第一节 同案同判的内在正当性
        一、法律原则的道德维度
        二、道德为法律提供正当性辩护
    第二节 同案同判的制度规范
        一、制度主义的基本框架
        二、公平正义为内核的制度规范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一)专着类
        (二)译着类
        (三)中文论文类
    二、外文文献
        (一)着作类
        (二)论文类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一、作者简介
    二、科研成果
        (一)论文成果
        (二)参与课题
后记

四、平,并不是最终目的(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D]. 韩德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中国共同富裕现代化道路研究[D]. 金光旭. 吉林大学, 2021(01)
  • [3]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D]. 王力. 吉林大学, 2021(01)
  • [4]整体性视阈下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研究[D]. 李冰. 吉林大学, 2021(01)
  • [5]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6]出土文献所见西汉时期职官材料整理与研究[D]. 孔令通. 吉林大学, 2021(01)
  • [7]《论衡》会通研究[D]. 倪晓明. 吉林大学, 2021(01)
  • [8]“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D]. 郑凯. 吉林大学, 2021(01)
  • [9]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10]同案同判的实证研究 ——以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中心的考察[D]. 武西锋. 吉林大学, 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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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不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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