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衍生业务两岸合作空间大(论文文献综述)
陈维超[1](2020)在《台湾IP内容产业发展态势与两岸合作路径》文中指出IP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热门商业模式,其全媒体的运作模式需要产业链条利益各方合作开发,两岸IP内容产业互补优势有助于实现产业链纵横拓展。具体而言,两岸IP内容产业在内容资源、运作模式、资本市场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首先借由两岸文化同源性,打造共通共享的IP内容资源库,进而构建两岸IP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并健全IP内容产业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最终拓宽两岸IP内容产业合作空间。
赵佳[2](2020)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将构建国富民强的国内大局与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国际大势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的发展创新。在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任务,并作出了具体的工作布局,引领了和平统一、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包含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先进思想,折射出中华民族向往和平统一的美好夙愿,更为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提供了为之奋斗的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有利于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完善。深入研究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不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尝试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思想进行系统、完整的研究,力争对当前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启发。全文共七章,拟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特征、定位、目标,原则、内容、战略,成就、经验、挑战,功能、价值、展望等具体方面,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进行系统的全景式梳理。第一章为绪论。阐述本文研究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难点与创新、基本概念界定等内容。第二章展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主张其建立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吸收、对中国传统和平思想继承、对国外现代和平思想借鉴的合力基础上。第三章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重点强调其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时代潮流与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代使命的历史定位,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心目标。第四章发掘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阐明其如何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推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创新,以及如何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等举措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事业进行实践创新。第五章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以增强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运行现状与发展环境的直观理解,及对其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宏观审视。第六章探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强化理解当前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现实基点、历史必然及未来走向,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第七章为结束语。主要对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这一宏观命题进行回顾、探讨、思考。
薄宏涛[3](2019)在《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文中指出针对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这一热点课题,本研究以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工业遗存更新实践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不同法制环境、城市能级、转型动能等背景下呈现的更新实践之异同及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跨学科的多维度研究视角,集成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领域主要策略并建构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的实施路线。通过横向更新策略集成与纵向技术实施路线梳理,清晰建构出中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所需要的“道”与“术”的全景认知。研究分析当今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的成因机制和解决要素,总结并集成出在工业遗存更新实践中八个维度的主要策略。顺承策略研究,以首钢工业园区更新工程实践为主要实证,阐述其更新选择的策略要点、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实施的全景流程,验证策略的落地性。对照国内遗存更新实践环节常见的问题,研究梳理了从宏观政策环境到中观评估设计再到微观实施运管的全流程线索,以前后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阐述了工业遗存更新实施进程涉及的八个阶段的纵向技术流程,为更新实践能动者提供过程引导。结合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领域现状,对制度环境平台搭建、更新策略选择、产业及实施策略选择三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答思路,以期提供尽可能完善清晰、整体有效的实践指引。为寻求更加理性和恰当的更新方法建言献策。
陈屾[4](2019)在《基于“互联网+”视角的特色小镇规划对策研究 ——以茂林镇为例》文中指出自2014年浙江省首次提出“特色小镇”之后,并在全国兴起建设特色小镇的运行。互联网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兼并互联网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为特色小镇的要素流动和产业创新提供重要支撑。“互联网+”特色小镇的建设,优化传统产业升级,能够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对推动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格局,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解决“三农”问题、响应国家精准扶贫任务以及实现传统小镇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解读梳理特色小镇的政策文件,对国内外“互联网+”特色小镇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构建“互联网+”特色小镇需要具备的条件。结合时下“互联网+”的热点,提炼出对创建“互联网+”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的要点。在对“互联网+”助力特色小镇发展策略的研究中,提出“1+XD+2”的创新特色小镇规划发展理念,以搭建“互联网+”产业体系平台,盘活当地农业资源,实现传统产业升级。以国家级农业示范点玉林市茂林镇为培育对象,结合当地政府对茂林镇的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计划,将茂林镇打造成“互联网+”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为案例实践,提出了“1+4D+2”的规划理念。基于“互联网+”视角下的特色小镇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政务上重视数据库的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建设工作;在经济上,培育互联网经济以及互联网与传统农业结合的特色产业小镇。重视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整合农业产业资源,培育优势产业,加速农业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引导特色小镇形成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创建“互联网+”产业体系,进而吸引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及科技创新等多功能的流动。
荆洪文[5](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郑璐[6](2019)在《电影产业融资方式创新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为了解决在电影产业中电影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本文特别针对我国电影产业投融资现状进行了研究。涉及到出品方、制片方、发行方、放映方等各个环节,电影产业囊括了上下游的产业链。本文选择电影项目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是为彰显论文研究的创新性,另一方面是更符合国内电影产业投融资现状。目前我国每年电影总产量为618部,电影出品方只有30多家。融资的主力军是618部电影项目,而少数30家的出品方只是电影产业投融资的一小部分。因此研究电影项目投融资,反映了当前国内电影产业发展现状,便于解决当前电影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本文选取电影项目为研究对象,以四个极为新颖的融资模式进行研究,分别是资产证券化、互联网众筹模式、版权融资模式、广告融资模式,细致阐述了这四类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依据经济学理论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对策。本文提出了完善电影产业常见的融资模式的一系列对策,解决了电影产业融资模式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补全了国外对新融资模式研究较少的创新融资模式。
肖蓉[7](2019)在《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造空间既是集体合作的产物,也是集体合作的工具。分工作为集体合作的内生属性,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中心-边缘结构是分工的基本空间组织方式,所有分工主体对节省成本的需求最早引发人造空间的中心-边缘分化。分工也是一个组织结构,需要对剩余权的分配做出有效率的安排,而剩余权的分配方式反过来又会改变组织结构。连接、集聚、生产性组织的兼并拆分、共同体组织的第三方实施是降低空间交易成本的四种主要方法。城市作为最复杂的人造空间,上述四种方法与中心-边缘结构的相结合是提高城市分工效率的主要路径。论文从分工角度,以空间交易成本为关键变量,通过历史归溯,对中国次大陆上城、市的概念形成、关系演变提出新的解释性研究框架,从中考察南京空间组织中心变迁的脉络;然后采用量化分析工具,着重研究1998-2016年间南京城市在空间交易成本、劳动力分工、连接网络、商业集聚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据此考察新街口研究范围内共同体组织、生产性组织在空间利用上的主要特点。在历史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机制。研究发现:中国次大陆的土地资源禀赋塑造了在集体内部、人际关系化交换为主的初始分工方式,剩余权的不对称分配是集体合作的核心问题,并为此发展出最早的组织工具和空间工具。对剩余权不对称分配的控制从一开始就与对定居空间组织中心的控制结合在一起。分工的规模、范围扩大需要改进组织工具和空间工具,剩余积累的主要来源也从土地逐渐转向商业,它们与中心-边缘结构相结合,衍生出中国次大陆特有的空间组织方式:城郭结构和行政等级化的城体系。工业化之前,城始终是集体合作的空间组织中心;城郭结构则是控制商业剩余权的空间工具,并在南京地区发展出规模最大的城郭空间。但是,商业财政分工的内在不稳定性最终阻碍了集体合作的分工深化。工业化在中国次大陆上的扩散意味着分工的范式转换,需要围绕工业分工进行空间重组,建立新的空间组织中心。作为工业后发国家,国内的集体合作不得不将全球化作为加入国际生产分工的时间窗口,路径选择“租界贸易-国有工业-进口替代+出口加工-离岸生产-互联网商业”。国内城市作为发展工业分工的主要空间载体,新空间组织中心的构建需要首先处理好与历史形成的城郭结构的关系。南京的新空间组织中心不仅未能跳出历史城郭,还因之与产业新区的空间联系松散,多中心结构发展缓慢表现为城市租金相对偏高。其次,新空间组织中心的形成是多元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国内土地相对价格偏高的约束下,中央、城市两级政府对生产要素流动实行渐进式放松,并提供连接供给;国内外商人、城市有产者据此调整空间利用方式,塑造了当下南京新街口的空间组织特征。
殷梦晴[8](2019)在《互联网时代洗钱犯罪之发展趋势及侦查对策》文中研究说明洗钱犯罪指对其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为避免发现而进行掩饰或隐瞒的行为,这种犯罪极具隐秘性及快捷性等特点,尤其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洗钱的手段层出不穷,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在金融领域,特定非金融领域中也在蔓延。特别是移动支付推动了跨境洗钱的渠道,给恐怖融资增加了资本,对国际安全形成了不小的威胁。互联网时代下,洗钱犯罪的案件数量剧增,手段网络化,洗钱速度快捷,涉案金额巨大,犯罪人低龄化,洗钱犯罪隐蔽性增强,危害程度加深。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是利用移动支付的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涉及领域增加而地域差距偏小,恐怖融资领域洗钱更猖獗。从反洗钱方面看,要加强数据侦查、国际合作以及证据提取与固定,提高打击效能。
张楚[9](2018)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文中认为从共同犯罪的性质,到共同犯罪的成立,到共同犯罪的量刑,共同犯罪理论抽象、复杂,因而被刑法学者喻为“刑法的绝望之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网络犯罪逐渐从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犯罪,以及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成了网络犯罪的高级形态。早有学术文献对网络犯罪的生成原因、发展方向和预防机制进行过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是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切入,少有学者从规范刑法学的视角来分析。以网络空间为时代背景或者研究背景,切入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原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应当如何进行适用和改良,原理背后隐藏的是基本规律,如何改造是规律背后的方法论问题。“基本构造”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原理,符合当下网络时代特色发展趋势,它决定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如何划定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确立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如何划分共犯参与人的作用,确定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大小。文章的基调奠定为“基本构造”,旨在定格原理和方法论后,对其他方面进行展开。论文总共分为七章,大约二十万字。第一章到第三章,主要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相关基本概念,以及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成立范围,以构成要件,尤其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最终的研究模型。第四章到第七章,主要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类型化共犯参与人及刑事责任问题。每个章节的内容如下:论文第一章主要了探讨网络空间以及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相关概念问题。本章以网络空间为中心词,比较其他相关虚拟空间的概念及内涵,框定整篇文章探讨的前提。以储存空间、网络社交空间和网络平台空间为视角,界定好网络空间的法律属性,以展开网络空间中犯罪以及共同犯罪的特殊性研究,限定论文论述过程中的网络环境和时代背景,确定共同犯罪在网络空间中异化的时代前提。最后,确立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类型,以侵犯的具体对象,探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成立的现象范畴,把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分为“网络信息传播类共同犯罪”、“网络涉财类的共同犯罪”以及“网络秩序破坏类的共同犯罪”三类,以此来讨论有关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等相关问题。论文第二章论述了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原理起点。探讨从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对立,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斗争进行了展开探讨。这两个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讨论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基本构造的前提。前一对学说的独立,实质上是共同犯罪性质的对立,旨在研究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可罚性的来源和依据,后一对学说的对立,是指上是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对立,旨在研究共同犯罪,尤其是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由此来讨论在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的范畴现象应当框定在何种范围。在网络空间的背景下,主张共犯独立性,明确以行为人个体为研究起点,将片面共犯理论引入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共犯人之间的行为互动,以共犯之间的联动方式为开展,以行为人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视角。共犯人的量刑机制,以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其他共犯人犯罪的加功程度作为量刑参考。论文第三章论述了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基本构造,也是文章展开的内核与精髓。成立要件旨在要件要素的静态组合,基本构造旨在要件要素的动态联动。立足我国刑法通说,鉴于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特殊性,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要素。其中,重点研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以及排除犯罪事由作为展开和交叉的内容进行讨论。讨论主观方面时,以共犯参与人的联络要素、认识要素以及意志要素作为基础,对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片面共犯理论,不作为共犯,监管职责理论进行借鉴,探讨网络空间共犯人的注意义务和回避义务。在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对共犯人行为的同向性进行研究、研究网络空间共犯人之间的行为联动机制,以目标的一致性、动机的一致性、注意义务的一致性以及犯罪利益的一致性作为统筹。论文第四章主要以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的共犯与正犯的类别划分为研究的起点,以共同犯罪理论中单一制和区别制进行切入,研究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参与人的分工问题。以共犯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在作用为起点,根据作用的主从关系确定责任划分,落实到不同类型共犯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正犯、实行犯或者主犯,作为分工或者作用两种不同分类方法的交叉原点,对其他狭义共犯的量刑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在论述的过程中,以客观说、主观说、犯罪支配性说都学说作为贯穿,明确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方法:以网络共犯整体的性质,明确参与人中正犯与共犯的划分,根据共犯参与人的参与程度,确定共犯参与人的罪名适用和量刑幅度的选择。论文第五章对网络空间中的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展开了研究。由于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首要分子者控制力量的孱弱性,网络空间的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有逐渐靠拢的趋势。因此,组织者对组织对象的控制强度,决定着组织者对共同犯罪走向的驾驭力和指挥力,进而决定着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组织者对组织对象年龄或者身份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共犯人之间的犯意互动和行为联动。相比有组织犯罪,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具有更强的自发性和慢热性,因此,首要分子的行为方式和控制力度,直接决定着首要分子组织行为法益侵害的程度。根据首要分子对群组管理的规模程度,与其他共犯参与人的协调程度,以及策划犯罪的进展程度,确定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其他积极参加者,根据其发展下线的层级数、提供网络技术的垄断性、以及与首要分子的互动程度来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论文第六章,对网络空间的帮助行为,尤其是中立的帮助行为进行了展开论述。《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将网络监管者和网络技术提供者的责任规定在了不同的法条中,以相同的法定刑来加以描述。文章通过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学理分类,反观帮助行为的性质,以构建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处罚机制。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搭建“消极帮助行为”与“中立帮助行为”的原理基础,结合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分类,探讨网络技术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和防范业务,对正当职业行为和正当业务行为进行辨析,根据技术支持者的身份,确定其结果回避义务的大小。在主观方面,研究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相关网络犯罪实行者的同向犯意联络,根据平台提供者的身份和从业年限、受众者对网络平台的一般印象以及网站以点击量为首的客观数据为参考,反推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知晓程度。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独立,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技术手段的原因替代性和网络犯罪的依赖程度,可以作为刑事责任减免的事由,页面的点击量、浏览量和转发量,可以作为行为客观危害的重要参考。论文第七章对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进行了着重探讨。由于网络空间的广域性和虚拟性,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多以不特定的对象以实施。以网络空间教唆对象的特殊性,对传统教唆行为的理论进行展开修正和改良: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容,界定为犯罪或者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对网络空间的受众具有行为的指向性。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教唆范围,以网络平台的点击量、浏览量和转发量的有效性作为考究,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教唆强度,以教唆者对教唆受众的诱惑程度和心理强制作为考量。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教唆强度、教唆范围和教唆内容三个方面做出综合性评估。在构建量刑机制时,区分独立教唆和共犯教唆两种情形,分别适用量刑规则。网络平台受众,主要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对网络空间教唆者,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适用情形,应当理解为通过网络空间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教唆,以教唆行为既遂的刑事责任作为比照,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石靖[10](2017)在《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自2009年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启动以来,至今已走过了近7个年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作为“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一个环节,在我国已进入全新的加速阶段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商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无论从结算量还是从相关产品的营销上都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得跨境人民币业务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然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与困难,风险控制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A银行苏州分行又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如何通过积极有效的对策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困境与瓶颈,以更好地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这些正是本文所重点分析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写作的背景、意义和研究的方法之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和评析。然后介绍了相关金融管理理论,归纳了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种类,并且回顾了相关政策。针对跨境人民币业务产生的背景,以金融管理的相关理论为指导,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分别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和苏州分行的业务发展历程及现状。并以A银行苏州分行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SWOT分析理论工具对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全面分析,随后指出并分析了苏州分行对客户营销不力、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管不严、专业人才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找出了产生问题的症结。最后,本文针对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客户、机制、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的角度对该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建议,以期对A银行苏州分行今后发展提供参考。同时,也希望对国内商业银行该业务进一步拓展提供有价值的帮助与借鉴。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展望了跨境人民币业务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二、金融衍生业务两岸合作空间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衍生业务两岸合作空间大(论文提纲范文)
(1)台湾IP内容产业发展态势与两岸合作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台湾IP内容产业的发展态势 |
(一)相关部门对台湾IP内容产业的政策支持 |
(二)鲜活的文化创意赋予了IP内容产品持久的生命力 |
(三)台湾高新技术有助于提升IP内容产品的体验价值 |
二、两岸IP内容产业具有互补优势 |
(一)IP内容资源:两岸在IP内容资源储备上各有优势 |
(二)IP运作模式:两岸在IP运作模式上存在互补优势 |
(三)IP资本市场:中国大陆雄厚的资本市场可为台湾IP内容产业提供支持 |
三、两岸IP内容产业合作路径 |
(一)内容打造:实现两岸IP内容共享开发 |
(二)交易服务平台:构建两岸IP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
(三)资金保障:健全IP内容产业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
(四)合作模式:拓宽两岸IP内容产业合作空间 |
(2)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 |
1.5 基本概念界定 |
1.5.1 和平与和平观 |
1.5.2 马克思主义和平观与中国传统和平观 |
1.5.3 中国共产党和平观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2.1 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平思想 |
2.1.2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3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思想 |
2.1.4 习近平关于和平思想的重要论述 |
2.2 中国传统和平思想 |
2.2.1 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和平思想 |
2.2.2 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的和平理念 |
2.3 国外现代和平思想 |
2.3.1 亚洲文化传统中的非暴力思想 |
2.3.2 西方和平学中的积极和平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定位、目标 |
3.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特征 |
3.1.1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3.1.2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3.1.3 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
3.1.4 原则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
3.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定位 |
3.2.1 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 |
3.2.2 响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使命 |
3.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目标 |
3.3.1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3.3.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3.3.3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内容、战略 |
4.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原则 |
4.1.1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 |
4.1.2 始终坚持以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
4.1.3 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4.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内容 |
4.2.1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4.2.2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
4.2.3 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4.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战略 |
4.3.1 推动“一带一路”倡议 |
4.3.2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
4.3.3 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
4.3.4 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经验、挑战 |
5.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成就 |
5.1.1 进一步巩固硬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基础 |
5.1.2 进一步巩固软实力作为综合国力基础的保障 |
5.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经验 |
5.2.1 坚持以发展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
5.2.2 以中国和平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 |
5.2.3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5.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面临的挑战 |
5.3.1 和平统一方针受到挑战 |
5.3.2 “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 |
5.3.3 强权政治大行其道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价值、展望 |
6.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功能 |
6.1.1 为中国自身的稳定发展提供思想指导 |
6.1.2 为中国的外交决策提供政策参考 |
6.1.3 为国际新秩序的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
6.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价值 |
6.2.1 有效维护中国与世界和平的理论指导 |
6.2.2 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行动指南 |
6.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的展望 |
6.3.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平理论引领发展实践 |
6.3.2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理论创新 |
6.3.3 加强国际话语权竞争,建构国家形象 |
6.3.4 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完善全球治理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3)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化发展 |
1.2.2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 |
1.2.3 工业遗存更新的必要性 |
1.3 研究概念界定 |
1.3.1 城市更新 |
1.3.2 工业遗存 |
1.3.3 工业遗存更新 |
1.4 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未尽事宜 |
1.6.1 研究对象的时空局限性 |
1.6.2 更新实践案例的局限性 |
1.6.3 研究方法手段的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 |
2.1 工业革命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与更新 |
2.2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2.1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工业遗存相关法规政策 |
2.2.3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2.4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2.4.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2.4.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 |
2.2.4.3 城市复兴 |
2.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3.1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3.2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3.2.1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探索阶段(1995-2005) |
2.3.2.2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发展阶段(2006-2015) |
2.3.2.3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繁荣阶段(2016年至今) |
2.3.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3.3.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3.3.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并存 |
2.3.3.3 从有机更新迈向城市复兴 |
2.4 小结 |
第3章 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
3.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3.1.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3.1.2 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3.1.2.1 特征数据采集 |
3.1.2.2 详尽掌握资料 |
3.1.2.3 充分踏勘基地 |
3.1.2.4 精细测绘现状 |
3.1.2.5 准确鉴定结构 |
3.2 工业遗存更新的引擎 |
3.2.1 工业遗存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型 |
3.2.2 工业遗存更新的差异化引擎 |
3.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工业遗存 |
3.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再生 |
3.3.1 城市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1.1 都市针灸,点状更新 |
3.3.1.2 都市链接,线状更新 |
3.3.1.3 都市织补,面状更新 |
3.3.2 单体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2.1 缝合与叠置 |
3.3.2.2 内置与包络 |
3.3.2.3 并置与对偶 |
3.3.2.4 嵌固与植入 |
3.3.2.5 封存与再现 |
3.4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公共性再造 |
3.4.1 工业遗存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的关系 |
3.4.2 工业遗存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3.4.3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结构邻里化 |
3.4.4 工业遗存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3.4.5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3.5 工业遗存更新的产业活化 |
3.5.1 产业活化的“工业+”模式 |
3.5.1.1 产业升级还是植入 |
3.5.1.2 智力储备和政策支持 |
3.5.1.3 产业孵化的平台建设 |
3.5.2 产业活化的“文化+”模式 |
3.5.2.1 以传统历史文化为锚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3.5.2.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3.5.3 产业活化的“产业+”模式 |
3.5.3.1 原发性升级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2 渐进迭代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3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3.6 工业遗存更新的社会融合 |
3.6.1 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居共同体 |
3.6.2 工业遗存更新的再城市化进程 |
3.6.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正义修复 |
3.7 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
3.7.1 工业遗存更新的生态可持续 |
3.7.2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可持续 |
3.7.2.1 保持空间风貌 |
3.7.2.2 优化基础设施 |
3.7.2.3 制定适宜目标 |
3.7.3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可持续 |
3.8 工业遗存更新的法律制度环境 |
3.8.1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
3.8.2 工业遗存更新制度的指向性实践推动 |
3.8.3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相关制度环境创新 |
3.9 小结 |
第4章 以北京首钢园区更新为典型代表的策略实证 |
4.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4.1.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4.1.1.1 历史价值(历史代表性、历史重要性) |
4.1.1.2 社会价值(城市综合贡献、文化情感认同) |
4.1.1.3 工艺价值(技术先进性、工艺完整性) |
4.1.1.4 艺术价值(厂区保存状况、建构筑物特征) |
4.1.1.5 实用价值(空间保持状态、再利用可行性) |
4.1.1.6 溢出价值(景观交通条件、级差地价状态) |
4.1.2 首钢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4.1.2.1 特征信息采集 |
4.1.2.2 详尽掌握资料 |
4.1.2.3 充分踏勘基地 |
4.1.2.4 精细测绘现状 |
4.1.2.5 准确鉴定结构 |
4.2 首钢园区的更新引擎 |
4.2.1 首钢园区的空间生产模式 |
4.2.1.1 北京城市化及差异化城市过程 |
4.2.1.2 首钢园区空间生产模式变迁 |
4.2.2 首钢园区更新引擎的选择 |
4.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3 首钢园区空间再生策略 |
4.3.1 城市尺度下的园区空间再生 |
4.3.1.1 都市针灸,局部点状更新 |
4.3.1.2 都市链接,区域跳跃式更新 |
4.3.1.3 都市织补,面状区域更新 |
4.3.2 单体尺度下的建筑空间再生 |
4.3.2.1 缝合与叠置(水平织补和垂直织补) |
4.3.2.2 内嵌与包络(结构加固和风貌保持) |
4.3.2.3 并置与对偶(新旧并置和新旧对比) |
4.3.2.4 嵌固与植入(局部加建和地下更新) |
4.3.2.5 封存与再现(面层涂装和旧材保持) |
4.3.2.6 利用与统筹(遗存利用和设备综合) |
4.4 首钢园区的公共性再造 |
4.4.1 首钢园区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关系 |
4.4.2 首钢园区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4.4.3 首钢园区更新的空间结构邻里化 |
4.4.4 首钢园区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4.4.5 首钢园区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4.5 首钢园区更新产业活化 |
4.5.1 城市能级与产业活化的关系 |
4.5.2 首钢业态再生的“工业+”模式 |
4.5.2.1 首钢产业活化的城市背景 |
4.5.2.2 首钢的“钢铁”产业升级 |
4.5.2.3 首钢的“非钢”产业升级 |
4.5.3 首钢业态再生的“文化+”模式 |
4.5.3.1 以传统文化为锚固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4.5.3.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4.5.4 首钢业态再生的“产业+”模式 |
4.5.4.1 原发性植入的传统产业模式 |
4.5.4.2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4.6 首钢园区更新的社会融合 |
4.6.1 首钢园区的“产居共同体”瓦解 |
4.6.2 首钢园区的“再城市化”进程 |
4.6.3 首钢园区的“空间正义”修复 |
4.7 首钢园区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性 |
4.7.1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生态可持续 |
4.7.1.1 首钢园区生态策略 |
4.7.1.2 首钢园区生态系统 |
4.7.1.3 首钢园区污染治理 |
4.7.1.4 首钢能源综合利用 |
4.7.2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空间可持续 |
4.7.2.1 保持园区工业特色风貌 |
4.7.2.2 保持园区景观开放特征 |
4.7.2.3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系统 |
4.7.3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经济可持续 |
4.8 首钢园区更新的规划与政策环境 |
4.8.1 首钢转型更新的多维度诉求 |
4.8.2 首钢转型更新的重要政策依据 |
4.8.3 首钢转型更新的制度环境创新 |
4.8.4 首钢转型更新的规划实现路线 |
4.9 小结 |
第5章 建构中国工业遗存更新技术路线 |
5.1 工业遗存更新的土地获取 |
5.1.1 政府主导推进一级开发 |
5.1.2 政企合作推进一二联动 |
5.1.3 企业自主区域统筹升级 |
5.1.4 不同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工业遗存更新的政策支持 |
5.2.1 契合国家政策导向 |
5.2.2 契合地方政策导向 |
5.2.3 契合城市公共诉求 |
5.3 工业遗存更新的价值评定 |
5.3.1 上位风貌保护规划 |
5.3.2 相关专家论证评定 |
5.3.3 企业自荐遗存名录 |
5.4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评估 |
5.4.1 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2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3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租土地经济评估 |
5.5 工业遗存更新的规划调整 |
5.5.1 明确城市设计优先 |
5.5.2 设定城市更新单元 |
5.5.3 推进综合交通评估 |
5.5.4 确认土地用地性质 |
5.5.5 明确上位规划边界 |
5.5.6 开展更新城市设计 |
5.5.7 落实控制规划调整 |
5.6 工业遗存更新的操作主体 |
5.6.1 主体与过程的关系 |
5.6.2 兼容经营与公众参与 |
5.7 工业遗存更新的设计进程 |
5.7.1 梳理上位条件 |
5.7.2 编制建设方案 |
5.7.3 推进更新产策 |
5.8 工业遗存更新的实施运管 |
5.8.1 操作资金构成 |
5.8.2 运管团队构成 |
5.8.3 工作机制创建 |
5.9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1.1 建立适当的制度与环境平台 |
6.1.1.1 加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1.1.2 统筹工业遗存价值评定机构标准 |
6.1.1.3 建立工业遗存弹性再利用评定机制 |
6.1.1.4 逐步转变土地治理模式和政策 |
6.1.1.5 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管控治理平台 |
6.1.1.6 建构适用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模式 |
6.1.2 选择适当的工业遗存更新模式 |
6.1.2.1 选择技术经济和艺术适合的更新手段 |
6.1.2.2 鼓励公共空间及场所精神的再造 |
6.1.2.3 建立全面的可持续观 |
6.1.3 选择适当的产业及实施策略 |
6.1.3.1 探索匹配城市能级的更新之路 |
6.1.3.2 寻求恰当的引导产业 |
6.1.3.3 建构再城市化的融合之路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梳理并集成基于城市过程的多维度协同的工业遗存更新策略 |
6.2.2 梳理基于中国国情的全流程工业遗存更新的技术路线 |
6.3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作者简介及成果 |
(4)基于“互联网+”视角的特色小镇规划对策研究 ——以茂林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宏观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互联网+”特色小镇相关理论 |
1.3.1 相关概念 |
1.3.2 相关理论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小结 |
第二章 特色小镇研究综述 |
2.1 国内特色小镇发展历程和现状 |
2.1.1 发展历程 |
2.1.2 发展现状 |
2.2 国内外特色小镇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特色小镇研究综述 |
2.2.2 国内特色小镇研究综述 |
2.2.3 特色小镇发展路径研究综述 |
2.2.4 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研究综述 |
2.3 “互联网+”研究综述 |
2.3.1 “互联网+”提出背景 |
2.3.2 “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2.3.3 “互联网+”时代的城市规划 |
2.3.4 “互联网+”对城市肌理的影响 |
2.3.5 “互联网+”信息化建设 |
2.3.6 “互联网+”特色小镇 |
2.3.7 “互联网+农业” |
2.3.8 “互联网+”公众参与 |
2.4 研究总结 |
第三章 特色小镇发展建设规划案例分析与借鉴 |
3.1 新疆建设兵团第二师37团“互联网+农业”特色小镇 |
3.2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石山互联网农业小镇 |
3.3 浙江省海宁市“互联网+皮革时尚”小镇 |
3.4 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 |
3.4.1 广西桂林市莲花镇 |
3.4.2 山西省汾阳市贾家庄镇 |
3.4.3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 |
3.5 构建“互联网+”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案例总结启发 |
3.5.1 “互联网+”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特点总结 |
3.5.2 案例启发 |
第四章 利用“互联网+”助力特色小镇发展的规划对策研究 |
4.1 “互联网+”特色小镇规划思路 |
4.1.1 根据研究综述的思路 |
4.1.2 根据案例分析的规划思路 |
4.2 “互联网+”特色小镇规划创新发展模式 |
4.3 “互联网+”特色小镇规划对策 |
第五章 基于“互联网+”的特色小镇实践研究——以茂林镇为例 |
5.1 研究对象 |
5.1.1 概述 |
5.1.2 发展现状 |
5.2 茂林镇打造“互联网+”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SWOT分析 |
5.3 基于“互联网+”对农业服务型特色小镇建设规划 |
5.3.1 信息化建设助力“互联网+”农业特色小镇 |
5.3.2 创新发展模式——“1+4D+2” |
5.3.3 “互联网+”技术下公众参与对特色小镇的建设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电影产业融资方式创新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的相关研究 |
2.1.2 电影产业融资政策的相关研究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的相关研究 |
2.2.2 电影产业融资政策的相关研究 |
3 电影产业的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
3.1 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的现状问题分析 |
3.1.1 融资模式分析 |
3.1.2 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的现状分析 |
3.1.3 融资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
3.2 电影产业新型融资模式分析 |
4 电影产业融资案例分析 |
4.1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4.1.1 《满城尽带黄金甲》案例研究 |
4.1.2 《画皮》、《集结号》案例研究 |
4.2 众筹案例分析 |
4.2.1 《叶问3》案例研究 |
4.2.2 《大鱼海棠》案例研究 |
4.3 案例启示与推广 |
4.3.1 版权质押融资模式的问题与启发 |
4.3.2 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问题与启发 |
4.3.3 广告融资模式的问题与启发 |
4.3.4 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问题与启发 |
5 电影产业融资模式的优化建议 |
5.1 版权质押融资模式的相关建议 |
5.1.1 建立稳定的第三方担保体系 |
5.1.2 建立起完善的预告登记制度 |
5.1.3 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 |
5.1.4 完善评估体系以及交易市场 |
5.2 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相关建议 |
5.2.1 建立核准制的准入制度 |
5.2.2 细化平台调查流程 |
5.2.3 构建全面的项目信息披露制度 |
5.3 广告融资模式的相关建议 |
5.3.1 创新电影广告植入方式 |
5.3.2 建立科学的广告效果评估机制 |
5.3.3 组建专业的策划公司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城市分工深化 |
1.1.2 交易成本攀升已成为城市中心地区发展的共性问题 |
1.1.3 互联网商业正在成为城市中心地区分工演进的新动力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范围和时间段 |
1.5 相关研究综述 |
1.5.1 城市体系研究 |
1.5.2 城市空间结构研究 |
1.5.3 城市中心地区空间结构研究 |
1.5.4 相关研究述评 |
第二章 空间交易成本与中心-边缘结构 |
2.1 空间上的并存,时间上的继起 |
2.2 从分工角度研究中心-边缘结构 |
2.2.1 分工是人类集体合作的内生属性 |
2.2.2 分工的关键问题是降低成本 |
2.2.3 空间交易成本 |
2.2.4 组织的关键问题是剩余权的不对称分配 |
2.2.5 中心-边缘结构是分工的基本空间组织方式 |
2.3 降低空间交易成本的四种方法 |
2.3.1 连接 |
2.3.2 集聚 |
2.3.3 生产性组织的兼并拆分 |
2.3.4 共同体组织的第三方实施 |
2.4 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中心-边缘结构 |
2.4.1 自组织分工与有计划分工 |
2.4.2 自组织分工的中心-边缘结构 |
2.4.3 有计划分工的中心-边缘结构 |
第三章 土地财政的分工与集聚的萌芽 |
3.1 定居的出现 |
3.2 初始要素禀赋决定初始分工方式 |
3.2.1 美索不达米亚的初始分工方式 |
3.2.2 中国次大陆的初始分工方式 |
3.3 礼器的组织试验 |
3.3.1 组织试验一:辽河流域 |
3.3.2 组织试验二:长江下游 |
3.3.3 组织试验三:黄河中游 |
3.3.4 组织试验四:江汉平原、黄河上游、黄河下游 |
3.4 青铜礼器的分工 |
3.4.1 青铜礼器的发明(二里头) |
3.4.2 青铜礼器应用于单一集体内部的分工(二里岗) |
3.4.3 邑、国、市的概念出现(殷墟) |
3.4.4 青铜礼器作为大空间尺度下维系集体合作的组织工具(西周) |
3.5 新组织工具的试验 |
3.5.1 组织试验一:管仲+城郭结构的出现 |
3.5.2 组织试验二:孔子+中轴对称 |
3.5.3 组织试验三:商鞅+行政官僚+郡县制 |
3.6 土地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构建 |
3.6.1 新组织工具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实施成本偏高(秦) |
3.6.2 土地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建立(两汉) |
小结 |
第四章 商业财政的分工和集聚的兴衰 |
4.1 商业财政的组织试验 |
4.1.1 从土地财政向商业财政的转型(东吴) |
4.1.2 北方生产要素与组织工具的移植(东晋) |
4.1.3 商业财政在中等空间尺度下的建立(南朝) |
4.2 商业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构建 |
4.2.1 基于国家安全的商业财政设计(隋) |
4.2.2 商业财政在超大空间尺度下的建立(唐) |
4.2.3 商业财政的内在不稳定性 |
4.3 商业财政的结构调整 |
4.3.1 商业财政结构调整的组织试验(五代十国) |
4.3.2 海外贸易作为商业财政主要来源的制度化(两宋) |
4.3.3 商业财政对欧亚贸易的高度依赖(元) |
4.3.4 元集庆路与平江路的空间对比分析 |
4.4 商业财政的分工扭曲 |
4.4.1 商业财政的分工扭曲与古典全球化(明) |
4.4.2 明应天府与苏州府的空间对比分析 |
4.4.3 商业财政的内在不稳定性与城市化停滞(清) |
小结 |
第五章 初始工业化与新集聚区位的出现 |
5.1 初始工业化的路径探索和新集聚区位的第一次选择(1864-1911 年) |
5.1.1 国内外商人共同推动的私营工业化 |
5.1.2 洋务官僚主导的官营工业化 |
5.2 私营工业化和新老集聚区位的并存(1911-1927 年) |
5.2.1 私营工业在不同空间的际遇 |
5.2.2 新老产业交替与新老集聚区位的并存 |
5.3 国有工业化的萌芽和新集聚区位的第二次选择(1927-1949 年) |
5.3.1 第一次全球化波动与国有工业化 |
5.3.2 新集聚区位的第二次选择 |
5.4 国有工业化的全面建立和集聚的消解(1949-1978 年) |
5.4.1 第一次全球化逆转 |
5.4.2 计划分工的构建及其对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的影响 |
小结 |
第六章 工业化转型与集聚的强化 |
6.1 工业化转型的路径探索与市场主体重现(1978-1988 年) |
6.1.1 国际生产分工主导的第二次全球化 |
6.1.2 城市改革从放松商业管制开始 |
6.1.3 城市工业转型路径的自下而上探索 |
6.2 两种工业化转型路径的应用和市场重建(1988-1998 年) |
6.2.1 两种工业化转型路径对城市的不同影响 |
6.2.2 进口替代对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的影响 |
6.3 离岸生产和市场扩大(1998-2008 年) |
6.3.1 离岸生产与外部市场扩大 |
6.3.2 快速城市化和内部市场扩大 |
6.4 全球化波动和互联网商业的兴起(2008-2016 年) |
6.4.1 第二次全球化波动 |
6.4.2 实体市场与互联网商业的此消彼长 |
小结 |
第七章 南京城市空间交易成本特性分析 |
7.1 长三角区域的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概况 |
7.2 城市租金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量化计算 |
7.2.1 指标体系的构架 |
7.2.2 研究数据 |
7.2.3 计算公式 |
7.2.4 计算结果 |
7.3 租金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之间的关系分析 |
7.3.1 用波士顿矩阵对19 个城市进行类型划分 |
7.3.2 用相关分析法研究城市租金水平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关系 |
7.3.3 用回归分析法研究城市租金水平与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的关系 |
7.4 租金峰值的位置判断 |
小结 |
第八章 南京城市劳动力分工特性分析 |
8.1 区位熵指标设计 |
8.1.1 区位熵指标设计 |
8.1.2 研究数据 |
8.2 长三角19 个城市工业、第三产业结构分析 |
8.2.1 产业结构的多样化水平分析 |
8.2.2 产业结构的相似程度分析 |
8.3 南京工业、第三产业结构演变 |
8.3.1 南京工业结构变化分析 |
8.3.2 南京第三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
小结 |
第九章 南京城市连接网络特性分析 |
9.1 基于道路交通的南京城市网络演变 |
9.2 中外四个城市连接网络的对比分析 |
9.2.1 芝加哥与巴塞罗那:用轨道交通改善初始集聚区位的缺陷 |
9.2.2 南京与苏州:用轨道交通强化新老集聚区位之间的连接 |
9.3 新街口研究范围的路径结构分析 |
小结 |
第十章 南京新街口的集聚特性分析 |
10.1 商业服务业的整体空间发展变化 |
10.1.1 初始工业化阶段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864-1949 年) |
10.1.2 国有工业化阶段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949-1978 年) |
10.1.3 工业化转型以来的商业服务业空间分布(1978-2016 年) |
10.1.4 消费需求的空间分析 |
10.2 新街口土地交易成本分析 |
10.2.1 老城土地利用变化 |
10.2.2 新街口研究范围的土地交易成本分析 |
10.3 新街口街区尺度分析 |
10.4 新街口商业零售设施的空间发展 |
10.4.1 空间分布特征 |
10.4.2 开发规模变化 |
10.5 新街口商务办公设施的空间发展 |
10.5.1 空间分布特征 |
10.5.2 开发规模变化 |
10.6 南京新街口研究范围与芝加哥中心地区(The Central Area of Chicago)的对比分析 |
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 |
11.1 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机制 |
11.2 主要创新点 |
11.3 建议 |
11.4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论文和成果清单) |
(8)互联网时代洗钱犯罪之发展趋势及侦查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洗钱犯罪概述 |
(一) 洗钱罪概念 |
(二) 构成要件 |
1.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 |
2. 洗钱罪的客观行为 |
3.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 |
4. 洗钱罪的主体 |
(三) 洗钱阶段 |
二、洗钱犯罪现状 |
(一) 现状 |
(二) 特点 |
1. 洗钱速度快捷 |
2. 涉案金额巨大 |
3. 犯罪人低龄化 |
三、网络对洗钱犯罪的影响 |
(一) 洗钱犯罪隐蔽性增强 |
(二) 给跨境洗钱提供更多便利 |
(三) 洗钱犯罪危害程度加深 |
四、洗钱犯罪发展趋势 |
(一) 利用移动支付的洗钱犯罪数量将不断增多 |
(二) 涉及领域将增加而地域差距将缩小 |
(三) 恐怖融资领域洗钱更为猖獗 |
五、洗钱犯罪侦查 |
(一) 运用大数据侦查 |
(二) 加强国际上的合作 |
(三) 重视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定 |
六、结语 |
(9)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概述 |
第一节 网络时代的立法流变与理论发展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理论流变和发展概述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时代背景及学说分流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及相关概念的法律释义 |
一、储存空间的法律属性及法律保护 |
二、网络社交空间的法律本质及内涵释义 |
三、网络平台空间的法律含义及外延扩展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类别和特点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类别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理论的原理起点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
一、共犯从属性学说与独立性学说的对立与统一 |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性质的原理起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范围的原理起点 |
一、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对立之实质 |
二、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成立范围的原理起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和基本构造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成立机制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成立机制及其运用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共同犯意及其内核 |
一、网络空间中共同犯意之要素组成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联络因素 |
三、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认识因素 |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意志因素 |
第三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共同行为及其展开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人行为的同向性研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人的行为联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正犯与共犯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与正犯的划分 |
一、共同犯罪共犯人分类概述 |
二、观点导入:单一制与区别制的对立与区别 |
三、现象变异: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共犯正犯化的趋势 |
四、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共犯人分工的研究思路 |
第二节 网络空间中共同犯罪实行犯研究 |
一、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学说梳理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标准划定的方法确立 |
三、网络空间实行犯的类别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和聚合型犯罪研究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的有组织犯罪概述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中有组织犯罪的特点研究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组织犯的认识错误研究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概述 |
一、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实施过程 |
二、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的特点 |
三、聚合类犯罪发起者与共同犯罪组织犯的区别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行为方式和控制强度 |
一、首要分子组织行为类型与方式的学说梳理 |
二、网络空间犯罪首要分子行为强度分析 |
第四节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重要参加人的刑事责任 |
一、网络空间共同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
二、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研究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方式和特点 |
一、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概述 |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行为方式和学理分类 |
三、网络空间中帮助行为的特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评析与处罚机制 |
一、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帮助犯的理论误读 |
二、帮助行为的类型列举与性质评析 |
三、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处罚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犯罪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和理论构建 |
一、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论证原理 |
二、网络空间帮助行为的理论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网络空间共犯中教唆行为研究 |
第一节 教唆行为与网络空间的教唆行为 |
一、法典中“教唆”行为的词义梳理 |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联动机制与成立机制 |
第二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涵及展开 |
一、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内容探究 |
二、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方式及展开 |
三、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强度研究 |
四、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对象和范围考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教唆行为的适用及改良 |
一、“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 |
二、“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理解和适用 |
三、“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网络空间语境下的适用与改良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研究评论 |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研究的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货币国际化理论 |
2.2 操作风险管理理论 |
2.3 金融创新理论 |
2.4 SWOT分析模型 |
第三章 跨境人民币业务概述及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概况 |
3.1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概述 |
3.1.1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内涵 |
3.1.2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 |
3.2 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回顾 |
3.2.1 启动跨境贸易区域性业务试点 |
3.2.2 扩大适用企业和地域范围 |
3.2.3 简化业务流程,丰富主体和品种 |
3.2.4 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 |
3.3 苏州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回顾 |
3.4 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现状 |
3.5 A银行及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3.5.1 A银行及A银行苏州分行简介 |
3.5.2 A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现状 |
3.5.3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历程 |
3.5.4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现状 |
3.5.5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特点 |
3.6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存在问题 |
3.6.1 地区间业务发展不平衡 |
3.6.2 结售汇价格缺乏竞争力 |
3.6.3 基础设施不完善 |
3.6.4 信贷限制 |
3.6.5 基层行积极性亟需提高 |
3.6.6 产品研发落后 |
第四章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SWOT分析 |
4.1 优势(STRENGTH)分析 |
4.1.1 网点优势:国内网点分布广,进出口型企业客户多 |
4.1.2 清算优势:清算网络之广,全方位服务 |
4.1.3 系统优势:优化系统,高效率服务 |
4.2 劣势(WEAKNESS)分析 |
4.2.1 市场占有份额偏低 |
4.2.2 人才匮乏,专业素质的缺失 |
4.2.3 客户不稳定,产品营销不理想 |
4.3 机会(OPPORTUNITY)分析 |
4.3.1 提高竞争力,实现目标 |
4.3.2 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的金融环境 |
4.3.3 全力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创新空间 |
4.3.4 提高大客户合作空间 |
4.4 威胁(THREAT)分析 |
4.4.1 市场竞争压力 |
4.4.2 监管压力增大,风险突显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对策 |
5.1 从客户出发,细化服务,业务创新 |
5.1.1 细化市场 |
5.1.2 优化服务,打造高质量客户群 |
5.1.3 积极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客户需求 |
5.1.4 利用新政突破大户,抓好资本项目跨境业务 |
5.2 从基础管理出发,优化系统,严格操作 |
5.2.1 优化系统、完善配套,打造共享平台 |
5.2.2 完善操作管理,严格流程操作 |
5.3 从风险管理出发,加强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控制 |
5.3.1 强化业务监控,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
5.3.2 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
5.3.3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
5.4 从人力资源出发,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培训管理 |
5.4.1 培养专业人才 |
5.4.2 持续推进培训管理 |
5.4.3 绩效考核管理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金融衍生业务两岸合作空间大(论文参考文献)
- [1]台湾IP内容产业发展态势与两岸合作路径[J]. 陈维超. 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 2020(06)
- [2]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平观研究[D]. 赵佳.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3]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D]. 薄宏涛. 东南大学, 2019(01)
- [4]基于“互联网+”视角的特色小镇规划对策研究 ——以茂林镇为例[D]. 陈屾. 广西大学, 2019(02)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6]电影产业融资方式创新的案例研究[D]. 郑璐. 浙江大学, 2019(02)
- [7]基于空间交易成本的城市中心结构演化研究 ——以南京新街口为例[D]. 肖蓉. 东南大学, 2019(08)
- [8]互联网时代洗钱犯罪之发展趋势及侦查对策[J]. 殷梦晴.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02)
- [9]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的基本构造及展开[D]. 张楚.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A银行苏州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研究[D]. 石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