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清理挂靠车辆(论文文献综述)
刘阳升[1](2020)在《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是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行业发展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因其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以及行业发生了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使得政府监管十分必要。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都对网约车行业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呈现出中央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和地方监管趋紧的现象。地方政府是网约车行业监管的主体,探析地方监管的存在显着问题,探索合理化监管路径,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为主题,通过对各利益主体的深入访谈和主题明确的问卷调查,并进行了大量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研究发现,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在政策制定中存在“干预过多”和“介入不足”两方面问题,分别体现为设置市场准入障碍,以及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行业扶持政策的差异,存在限制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体现在三组利益相关者间的互动关系上,一是主管部门对行业市场主体合规化管理成效甚微,二是参与监管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间的协同共治没有实现,三是监管部门对平台公司的监管存在缺位现象。通过规制理论探究上述问题成因,地方政府保护既得利益和政策制定者维护部门利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约车行业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也不利于建立完善协同共治机制。此外,国家政策设计的考虑、政策制定者的意愿和认知以及多元主体参与等方面的不足,也影响了网约车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因此,地方政府应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改善平台发展环境、推进传统行业改革、发挥公众参与作用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改进网约车行业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
王雅坤[2](2020)在《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道路货物运输是货物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统计是衡量道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情况的重要基础,但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尚不成熟,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存在抽样误差较大、区域发展情况无法准确反映等问题,需要深入持久研究,不断优化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本文首先对近10年我国开展的4次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展开对比分析,以最新的2019年方案为重点,分析我国道路货物运输调查方案存在的8个抽样调查误差问题。进而按照调查方案设计步骤,从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单位、抽样单位、抽样方法共6方面进行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调查方案设计研究。再次,对调查方案的核心部分“抽样方法”,深入研究探讨了抽样框的修正、层划分的规范、抽样方法的选择和样本量的确定相关内容。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有:提出通过外地驻点运输证以及车辆年度检审平台严格区分本地车与外地车在区域内发生的道路货物运输;结合运输挂靠类型企业参与调查的实现方式将抽样单位分为“具有一定特性的企业经营业户”、“具有一定特性的个体经营业户”、“外地经营业户”共3类;前两类抽样单位的抽样框编制原理与抽样方法相同,均采用初级单位大小不等的分层二阶不等概率抽样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调查,第一阶段以经营业户运力规模为分层标志,层内采用按比例分配的分层随机抽样,第二阶段以标记吨位均值为分层标志,层内以经营业户标记吨位变异系数权重进行PPS抽样;对于外地经营业户抽样单位,采用事后分层抽样。本文最后形成了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可用于省级和地市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数据的采集和推算,实现了区域道路货物运输抽样调查所得数据与调查目标相一致,提高了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廖七生[3](2019)在《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治理》文中认为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也称为网络约车、在线叫车、手机打车或手机APP叫车。网约车包括网约出租车和网约快车、专车、豪华车等,其除了具有出租汽车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自身丰富的特点、类型及经营模式。网约车市场参与者众多,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参与者是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乘客—他们构成了网约车的市场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且形成特殊的相互关系。当前,我国网约车市场政策框架基本形成,规则制度比较全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稳步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网约车平台公司众多,规模实力差距较大;驾驶员队伍庞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用户规模逐年增长,尤为关注安全性;市场竞争依然激烈,供求关系难以平衡。尽管网约车的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频繁发生,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行为大量存在,恶性竞争和低质服务问题突出,交易违约和侵权纠纷层出不穷,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常遭泄露,行业矛盾和利益冲突愈发激烈。这些问题揭示网约车市场面临交通事故、违法犯罪、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信息泄露、交易违约、侵权赔偿、行业稳定等风险。调查分析上述问题和风险的影响因素,发现其中最重要、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一是当事人。并且发现,仅少数问题和风险是受不可抗力的物质因素和客观环境影响的,大多数问题和风险是受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因素和主观行为影响的,而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和服务中背后蕴含着形式多样、内容复杂的道德风险,其中网约车平台的道德风险比较隐蔽,主要谋求企业利益;司机的道德风险相对突出,重点损害乘客权益;乘客的道德风险不易察觉,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基于相关理论,通过研究分析,网约车市场主体道德风险的成因主要在于:利益主体不一致、追求私利最大化;市场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多;风险意识较淡薄、防范能力显不足;政策法规不完善、规则制度软约束;社会风气不理想、道德素养待提升;信用体系不健全、奖惩机制作用弱。为此,综合提出加强网约车市场治理及市场主体道德风险防范的六点建议。一要树立利益攸关理念,落实市场主体社会责任;二要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压缩机会主义生存空间;三要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升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四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规则制度刚性约束;五要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培育社会核心价值共识;六要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更好发挥抑恶扬善作用。
毕凯[4](2019)在《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化工行业的发展,处在化工产业链下游的危化品运输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车辆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逐步发展壮大。近年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带来严重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地方政府部门带来较大的追责问责压力。分析事故原因可见,本质挂靠经营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随着公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不断提高,公共道路安全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行业安全,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水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本质挂靠车辆认定并开展治理的要求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调研访谈的方式阐述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运行方式和政府部门管理现状,研究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定义和认定方法,分析其产生及发展的原因。通过研究多元化利益相关者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带来的影响,分析产生本质挂靠现象的动因,结合实例阐述本质挂靠带来的法律风险、产权问题和安全危害。从政府部门视角出发,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治理本质挂靠面临的困难问题及产生原因,运用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学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设计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方案。阐述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制定原则,制定符合不同类型车主的治理方案措施,避免“一刀切”式政策带来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能够有效推进。提出能够提升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水平的保障措施及建议。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深入阐述山东省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产生的原因,得出本质挂靠的定义和认定方法,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各参与方和政策主体、客体面临的治理问题,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放管服”改革的原则要求,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分析政策过程,设计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方案。本文研究的治理方案能够起到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带来的危害,治理和消除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的作用,力争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工作出一份绵薄之力。
孙博[5](2018)在《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管理方式及政策建议研究 ——以杭州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国的运输业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物流业和道路交通业的发展,政府逐渐放开了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制,挂靠经营开始大量产生。由于在经营中挂靠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盲目追求数量,放松了对质量的管控,导致道路运输市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现有研究大多侧重于挂靠经营原因结果分析,而缺少更深层次的对挂靠经营中存在的利益博弈、适应新时期的集约化经营解决方案的探索,因此针对道路运输业中出现的影响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探究挂靠经营产生的原因及各阶段发展特征,以期对道路运输挂靠车辆安全管理提出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在理论分析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道路运输市场挂靠经营的产生背景、发展阶段和进程。并以杭州为例深入剖析了车辆挂靠对道路运输安全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民事法律责任缺位、保险漏洞较多、服务意识不到位、安全意识较低。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法律条文模糊、日常监管仍然薄弱、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经营环境有待提高。在分析这些影响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解决建议: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经营环境。本文对当今道路运输挂靠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研究范围有限只针分析了杭州的现存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我国地区差异较大,且各地有其独特的商业惯例、风俗习惯,难免有疏于考虑之处。除此之外,由于时间和篇幅限制,关于道路运输挂靠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探索,如本文研究的后续问题:在道路运输中重视电商平台的“互联网+”理念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有待进一步探索。
付伟[6](2018)在《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3月28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印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暨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鲁人办发〔2017〕46号),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认
黄振东[7](2017)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实践困惑》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司法实务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法实践通常从主体资格合法性、从属性、有组织性、有报酬性等
朱兰春[8](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研究说明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张琪[9](2012)在《物流企业中的车辆挂靠现象法律分析》文中提出物流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行业。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资源配置集约化,电子商务深入经济各环节的今天,现代物流更显重要。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物流行业加快发展,从计划经济的物流水平迅速过渡到市场经济的物流水平,跟上商品供应的水平。国家曾鼓励个体运输户挂靠物’流企业,以致今日挂靠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挂靠权责不一致的先天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律关系紊乱。由于对挂靠现象没有统一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对因挂靠产生的事故责任赔偿、所有权归属、保险理赔等相关法律纠纷处理原则理解不同,导致判决各异。而物流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也突显出挂靠的弊端。挂靠车辆的交通事故占比也在逐年增加。不少地方主管部门已拟彻底清理物流行业的挂靠现象。对挂靠究竟是简单的一禁了之还是正视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予以引导、完善,是值得思索的问题。本文从挂靠的历史沿革着手,结合案例,旨在法律上对物流企业挂靠现象做一个梳理,对该现象是否适宜继续保持或改良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物流和物流企业的概念和历史发展。物流既是物品流动的过程,又是及时、准确、安全、控制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系统。物流企业则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第二部分,为挂靠的概念及成因。挂靠并非一个法律词汇。挂靠在我国物流行业的出现既有政策因素,也有经济因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挂靠的出现一方面契合了国家希望物流迅速发展的期望,又满足了物流企业与个体运输户的现实需求。第三部分,为挂靠的利弊分析。挂靠之所以能存在那么久那么广,说明其能让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双赢。但其权责不一致的弊端会导致物流企业的信誉和责任风险。第四部分,为挂靠所涉法律关系的分析。通过两个案例,并用商事外观主义分析挂靠双方对外的责任承担及其内外部法律关系。在挂靠的内部法律关系方面,区别挂靠与代理、挂靠与企业承包的不同,界定挂靠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处理原则。在挂靠的外部法律关系方面,分析挂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明确双方诉讼地位。并讨论挂靠双方与保险公司、挂靠车辆司机与挂靠双方法律关系及挂靠双方之间的追偿法律关系。第五部分,就如何治理挂靠现象提出一些设想,拟用特许经营、企业回购、个体独立或合并等方式改良挂靠现状。挂靠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挂而不管。所以,应当就挂靠不适应现代物流的弊端予以改善,使之转变为其他更适宜的法律关系,最终能使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的挂靠现象得已转变。
赵涛[10](2011)在《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施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实际上就是对客运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也是客运企业与班线承包者或挂靠者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有利于消除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弊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处在边探索边推行阶段,由于相关理论的不成熟以及实施改革过程中困难和阻力重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司化经营改革体系可供选择。公司化经营是客运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客运企业经营规模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本论文首先对公司化经营理论依据进行了阐述,指出公司化经营与这些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提出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界定标准,总结我国班线客运的发展沿革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指出推行公司化经营的必要性。再次,分析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模式的特征及要素构成,比较其与非公司化经营模式的优势,总结出符合国情的公司化经营模式。接着,依据公司化经营改革原则,制定出两种情况下的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革方案。最后,从客运企业和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两个角度研究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政策。基于上述研究,为全面推动全国客运行业实施公司化经营提供参考。
二、依法清理挂靠车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清理挂靠车辆(论文提纲范文)
(1)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简要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核心概念界定 |
1.3.1 规制理论 |
1.3.2 网约车的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2 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现状分析 |
2.1 网约车行业特点 |
2.2 国家网约车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
2.2.1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
2.2.2 监管体制 |
2.2.3 配套政策 |
2.3 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
2.3.1 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情况 |
2.3.2 本地政策突出三方合规要求 |
2.3.3 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体的监管体制 |
2.3.4 行政许可和执法 |
2.3.5 技术手段 |
3 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
3.1.1 市场准入设置形成数量管制 |
3.1.2 市场供给减少增加公众成本 |
3.2 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
3.2.1 公平竞争审查缺失 |
3.2.2 行业扶持政策差异 |
3.3 行业合规管理成效甚微 |
3.3.1 现场执法效率不高 |
3.3.2 数据监管运作不畅 |
3.4 部门协同共治没有实现 |
3.4.1 未明确配合部门监管职责 |
3.4.2 未明确部分领域监管主体 |
3.5 平台市场监管存在缺位 |
3.5.1 行政约谈使用不当 |
3.5.2 市场风险处置不足 |
4 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国家政策设计的考虑 |
4.1.1 政策执行在设计上预留了空间 |
4.1.2 政策目标在表达中造成了执行偏差 |
4.2 地方利益抗争的影响 |
4.2.1 形成路径依赖 |
4.2.2 保护既得利益 |
4.3 部门协同配合的局限 |
4.3.1 部门利益影响政策制定 |
4.3.2 传统体制制约协同能力 |
4.4 政策调整完善的滞后 |
4.4.1 政策制定者认知有限 |
4.4.2 政策制定者意愿不足 |
4.5 多元主体参与的不足 |
4.5.1 平台自治作用得不到发挥 |
4.5.2 公众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 |
5 加强和改进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的建议 |
5.1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
5.2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
5.3 改善平台发展环境 |
5.4 推进传统行业改革 |
5.5 发挥公众参与作用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2)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统计调查方法 |
1.2.2 道路货物运输调查方案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
2.1 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理论 |
2.1.1 道路与公路的界定 |
2.1.2 道路货物运输 |
2.1.3 道路货物运输调查主要目标变量 |
2.2 统计调查相关理论 |
2.2.1 比例分配的分层随机抽样 |
2.2.2 分层比率估计抽样 |
2.2.3 等概率系统抽样 |
2.2.4 初级单位大小不等的二阶段等概率抽样 |
第三章 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比较与分析 |
3.1 我国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发展历史 |
3.2 我国道路货物运输调查方案对比分析 |
3.3 我国道路货物运输调查方案抽样调查误差分析 |
3.3.1 非严格区域调查范围引致实际与目标存在偏差 |
3.3.2 调查单位覆盖偏差 |
3.3.3 运输挂靠型经营业户填报信息误差大 |
3.3.4 估计量总体因非主营货物重量存在高估或低估偏差 |
3.3.5 未控制与主要目标变量高度相关的标记吨位指标均匀分布 |
3.3.6 系统抽样随机起点引致趋向性误差 |
3.3.7 样本量小引致抽样理论有偏误差 |
3.3.8 分层抽样与系统抽样控制抽样精度要求冲突 |
第四章 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设计 |
4.1 调查目的 |
4.2 调查范围 |
4.3 调查内容 |
4.3.1 主要调查内容 |
4.3.2 调查内容兼容性 |
4.4 调查单位 |
4.4.1 目标总体与调查总体 |
4.4.2 确定目标总体 |
4.4.3 确定调查总体 |
4.5 抽样单位 |
4.5.1 道路货物运输挂靠型经营业户分类 |
4.5.2 抽样单位分类 |
4.6 抽样方法初探 |
第五章 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抽样方法研究 |
5.1 抽样框的修正 |
5.1.1 辅助信息的选择 |
5.1.2 具有一定特性的企业经营业户抽样框 |
5.1.3 具有一定特性的个体经营业户抽样框 |
5.1.4 外地经营业户的抽样框 |
5.2 层划分的规范 |
5.2.1 层数确定方法 |
5.2.2 层级界限确定方法 |
5.3 抽样方法的选择 |
5.3.1 具有一定特性的企业经营业户的抽样方法 |
5.3.2 具有一定特性的个体经营业户的抽样方法 |
5.3.3 外地经营业户的抽样方法 |
5.4 样本量的确定 |
5.4.1 样本量控制的必要性及原则 |
5.4.2 阶段间样本量 |
5.4.3 阶段内样本量 |
5.4.4 样本量调整 |
5.5 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总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技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核心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网约车 |
2.1.2 市场主体 |
2.1.3 道德风险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经济人”假设与有限理性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风险关系理论 |
2.2.4 道德风险理论 |
3 网约车及其市场主体的构成 |
3.1 网约车概述 |
3.1.1 网约车的特点 |
3.1.2 网约车的类型 |
3.1.3 网约车的经营模式 |
3.2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构成及角色 |
3.2.1 网约车市场参与者的构成 |
3.2.2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角色 |
3.3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相互关系 |
3.3.1 网约车形式上属于电子商务活动 |
3.3.2 网约车本质上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
3.3.3 网约车平台与乘客、驾驶员与乘客的关系相对简单 |
3.3.4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 |
4 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
4.1 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现状 |
4.1.1 网约车政策框架基本形成,规则制度比较全面 |
4.1.2 网约车合规化稳步推进,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
4.1.3 网约车平台数量众多,规模实力差距较大 |
4.1.4 网约车驾驶员队伍庞大,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
4.1.5 网约车用户规模逐年增长,尤为关注安全性 |
4.1.6 网约车市场竞争依然激烈,供求关系难以平衡 |
4.2 网约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
4.2.1 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违法犯罪屡见不鲜 |
4.2.2 非法营运现象严重,违规经营大量存在 |
4.2.3 恶性竞争比较常见,低质服务问题突出 |
4.2.4 交易违约司空见惯,侵权纠纷层出不穷 |
4.2.5 用户信息保护不周,个人隐私常遭泄露 |
4.2.6 行业矛盾纠纷不断,利益冲突愈发激烈 |
4.3 网约车市场的主要风险归纳 |
5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及成因剖析 |
5.1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 |
5.1.1 平台的道德风险比较隐蔽,主要谋求企业利益 |
5.1.2 司机的道德风险相对突出,重点损害乘客权益 |
5.1.3 乘客的道德风险不易察觉,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
5.2 网约车市场主体道德风险的成因剖析 |
5.2.1 利益主体不一致,追求私利最大化 |
5.2.2 市场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多 |
5.2.3 风险意识较薄弱,防范能力显不足 |
5.2.4 政策法规不完善,规则制度软约束 |
5.2.5 社会风气不理想,道德素养待提升 |
5.2.6 信用体系不健全,奖惩机制作用弱 |
6 网约车市场的治理及市场主体道德风险的防范 |
6.1 树立利益攸关理念,落实平台公司主体责任 |
6.2 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压缩机会主义生存空间 |
6.3 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
6.4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规则制度刚性约束 |
6.5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社会核心价值共识 |
6.6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更好发挥抑恶扬善作用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调查问卷 |
附录2 |
致谢 |
(4)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1.3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论文研究的总体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研究的总体思路 |
1.3.2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研究特色 |
第2章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现状 |
2.1 本质挂靠的界定 |
2.1.1 本质挂靠的定义 |
2.1.2 本质挂靠的主要特征 |
2.1.3 本质挂靠产生的原因分析 |
2.2 本质挂靠的认定 |
2.2.1 本质挂靠的认定方法 |
2.2.2 本质挂靠的认定流程 |
2.2.3 本质挂靠的认定标准 |
2.3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的概况 |
2.3.1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行业概况 |
2.3.2 本质挂靠企业管理和运行现状 |
2.3.3 实际车主的基本概况 |
2.3.4 本质挂靠车辆的管理现状 |
2.4 本质挂靠的危害 |
2.4.1 存在安全隐患 |
2.4.2 扰乱市场秩序 |
2.4.3 引发诚信危机 |
2.4.4 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 |
2.4.5 抵御风险能力差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的问题及成因 |
3.1 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
3.2 本质挂靠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的问题 |
3.2.1 本质挂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3.2.2 本质挂靠企业存在的问题 |
3.2.3 实际车主存在的问题 |
3.3 设计本质挂靠治理政策面临的问题分析 |
3.3.1 政策制定面临的问题 |
3.3.2 政策执行面临的问题 |
3.3.3 政策监督面临的问题 |
3.4 本质挂靠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
3.4.1 政策制定缺乏整体观念 |
3.4.2 未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方案设计 |
4.1 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
4.1.1 指导思想 |
4.1.2 目标要求 |
4.2 治理方案的基本原则 |
4.2.1 营造公平 |
4.2.2 保障稳定 |
4.3 本质挂靠的治理方案 |
4.3.1 引导实际车主转为公司化合法经营 |
4.3.2 引导本质挂靠车辆退出行业市场 |
4.3.3 畅通政策传达渠道 |
4.3.4 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
4.3.5 扶持危化品运输企业做优做强 |
4.3.6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
4.3.7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方案的实施保障 |
5.1 加快危化品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 |
5.1.1 推动立法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 |
5.1.2 推动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5.2 形成综合监管治理体系 |
5.2.1 推动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
5.2.2 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建设 |
5.3 提高政府监督管理水平 |
5.3.1 加强考核管理 |
5.3.2 加强信用管理 |
5.3.3 引导运输企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管理方式及政策建议研究 ——以杭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采取的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 |
2.1.1 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
2.1.2 市场失灵的政府管制 |
2.2 政府管制理论 |
2.2.1 经济管制的概念 |
2.2.2 政府管制的主要措施 |
2.3 集约化经营的概念 |
2.3.1 规模经济理论与集约化经营 |
2.3.2 市场经济体制与集约化经营 |
2.4 挂靠经营的概念 |
2.4.1 挂靠经营的来源 |
2.4.2 挂靠经营的发展阶段 |
2.4.3 挂靠经营的典型模式 |
第三章 杭州市道路运输业挂靠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杭州市道路运输业挂靠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
3.1.1 问卷调查概述 |
3.1.2 半结构化访谈 |
3.1.3 企业蹲点调研 |
3.1.4 杭州市道路运输业挂靠经营管理现状 |
3.2 杭州市挂靠经营存在的问题 |
3.2.1 民事法律责任缺位 |
3.2.2 保险漏洞较多 |
3.2.3 服务意识不到位 |
3.2.4 安全意识较低 |
第四章 导致挂靠经营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法律条文模糊 |
4.1.1 民商法条款模糊 |
4.1.2 劳动合同法条款模糊 |
4.1.3 保险法条款模糊 |
4.2 日常监管仍然薄弱 |
4.2.1 市场参与者法制意识薄弱 |
4.2.2 行政管理项目漏洞较多 |
4.3 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
4.3.1 福利待遇体系不够完善 |
4.3.2 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 |
4.4 经营环境有待提高 |
4.4.1 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
4.4.2 维修保养市场不规范 |
4.4.3 保险产品良莠不齐 |
第五章 加强挂靠经营车辆管理的政策建议 |
5.1 明确法律责任 |
5.1.1 明确政府执行标准 |
5.1.2 明确法院裁判标准 |
5.2 加强日常监管 |
5.2.1 整理政策文件 |
5.2.2 明确监管程序 |
5.2.3 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
5.2.4 优化稽查方法 |
5.3 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
5.3.1 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
5.3.2 优化驾驶员日常教育 |
5.3.3 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
5.3.4 借鉴发展第三方客运平台 |
5.4 规范经营环境 |
5.4.1 规范企业日常管理 |
5.4.2 规范日常维护保养 |
5.4.3 完善保险购买程序 |
结论与展望 |
1 结论 |
2 尚需探索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9)物流企业中的车辆挂靠现象法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物流和物流企业 |
第一节 物流的概念 |
一、控制系统说 |
二、流动过程说 |
第二节 物流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
一、物流企业的概念 |
二、物流企业的分类 |
第三节 物流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一、物流企业的发展 |
二、物流企业的现状 |
第二章 挂靠的概念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挂靠的概念及特征 |
一、挂靠的概念 |
二、挂靠的特征 |
第二节 挂靠的成因 |
一、挂靠的经济因素 |
二、挂靠的政策因素 |
第三章 挂靠的利弊 |
第一节 挂靠的利 |
一、挂靠的必然性 |
二、挂靠的积极效果 |
第二节 挂靠的弊 |
一、信誉损害的风险 |
二、责任的风险 |
第三节 挂靠弊端的成因 |
一、挂靠的权属混乱 |
二、挂靠的安全隐患 |
第四章 挂靠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分析 |
第一节 挂靠的法理分析 |
一、商事外观理论通说 |
二、商事外观理论分析物流挂靠现象 |
第二节 挂靠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问题 |
一、案例的引出 |
二、挂靠的内部法律关系及问题 |
三、挂靠的外部法律关系及问题 |
第五章 对物流企业挂靠现象的治理 |
第一节 清除还是治理 |
一、清除和治理的前提 |
二、现行的清除和治理模式 |
第二节 如何治理 |
一、特许经营模式 |
二、企业回购 |
三、带车入股 |
四、个体独立 |
五、个体合并 |
六、强化管理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理论 |
2.1 规模经济理论与公司化经营 |
2.2 集约化理论与公司化经营 |
2.3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与公司化经营 |
第三章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概述 |
3.1 相关概念 |
3.2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概念的界定 |
3.2.1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特点 |
3.2.2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的标准及辨别确认条件 |
3.3 我国班线客运经营发展沿革 |
3.3.1 自由竞争、个体发展阶段 |
3.3.2 挂靠经营盛行阶段 |
3.3.3 公司化经营孕育阶段 |
3.3.4 公司化经营试点阶段 |
3.3.5 公司化经营全面推行阶段 |
3.4 公司化经营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4.1 公司化经营发展现状 |
3.4.2 公司化经营存在问题 |
3.5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的必要性 |
第四章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模式分析 |
4.1 公司化经营模式特征 |
4.2 公司化经营模式要素构成 |
4.3 公司化经营模式与非公司化公司化模式比较分析 |
4.4 公司化经营模式优势 |
4.5 公司化经营模式类型 |
4.6 公司化经营的实现形式 |
第五章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方案选择 |
5.1 推行公司化经营所遵循的原则 |
5.2 公司化经营方案选择 |
5.2.1 现有企业、老旧线路模式公司化经营实施方案与论证 |
5.2.2 新办企业、新增运力和线路模式公司化经营实施方案与论证 |
第六章 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措施 |
6.1 企业管理措施 |
6.1.1 员工管理措施 |
6.1.2 挂靠清理措施 |
6.1.3 推进公司化管理措施 |
6.1.4 安全管理措施 |
6.1.5 运输创新管理措施 |
6.2 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措施 |
6.2.1 扶持核心企业发展,发挥公司化经营的主导地位 |
6.2.2 有序组织清理市场,逐步落实改革进程 |
6.2.3 调整道路客运管理政策,打破地区壁垒 |
6.2.4 推行班线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形式 |
6.2.5 科学制定运力规划,及时调控供求关系 |
6.2.6 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完善市场监管手段 |
6.2.7 完善市场监督制度,促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
结论 |
7.1 主要观点及研究结论 |
7.2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依法清理挂靠车辆(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网约车行业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刘阳升. 暨南大学, 2020(07)
- [2]基于车籍的区域道路货物运输统计调查方案研究[D]. 王雅坤. 长安大学, 2020(06)
- [3]网约车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治理[D]. 廖七生. 海南大学, 2019(05)
- [4]淄博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治理研究[D]. 毕凯.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5]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管理方式及政策建议研究 ——以杭州为例[D]. 孙博. 西北大学, 2018(01)
- [6]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8年3月28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J]. 付伟.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02)
- [7]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实践困惑[J]. 黄振东. 晟典律师评论, 2017(00)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9]物流企业中的车辆挂靠现象法律分析[D]. 张琪. 复旦大学, 2012(03)
- [10]班线客运公司化经营问题研究[D]. 赵涛. 长安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