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观应对国际法的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王锐[1](2021)在《重新审视晚清士人的“开眼看世界”》文中指出长期以来,"开眼看世界"成为中国近代史书写中的重要内容,研究者也在不断地表彰能被视为"开眼看世界"的人物。但是,从今天的角度出发,除了要关注相关历史时期的人物是否"开眼看世界"之外,还需以今天我们对于近代以来世界形势的基本认知,去审视那一代人的思想,尤其是关注他们的这种"开眼看世界",究竟是否看到了近代世界一些本质性内容;他们的"看世界",是有条件接收比较充足的信息,还是建立在信息缺失的基础之上;他们是从中国所处的地位与中国解决困局的需要出发去"看世界",还是在不知不觉间被域外知识与意识形态宣传所"带入",以至于只能看到一个后者所希望他们看到的世界,甚至通过这种世界认知来回视中国。澄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评估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
李育民,余英[2](2020)在《晚清时期“不平等条约”概念的提出及其认识》文中研究说明中外条约关系是中国近代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平等条约是这一关系的主体。清政府对其不平等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从"势"至"理",即从"被其迫胁"到"向不公平"和"夺我自主之权"的逐步体察过程。早期维新派对其不平等性质有某种程度的了解,戊戌维新派的认识更加深切,立宪派作了一定的理论分析,最先明确提出"不平等条约"概念,这一首创具有重要意义。革命派在同一时期也提出了这一概念,并运用国际法理论作了深入分析,指出列强通过条约"制限"中国主权的"不平等之事实",更深刻地揭示了这一基本问题的现象和本质,达到较高的理论水平。这一认识轨迹,呈现了应对列强侵华的相应观念产生发展的思想路径,其中包括国家主权观念的形成过程。
李胜琴[3](2020)在《论邵循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邵循正(1909—1972)是20世纪享誉国内外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专家。他早年从事近代中法关系研究,着有《中法越南关系始末》。从史学方法上看,他运用史料考证和史政结合跨学科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史事。从研究视角来看,他引入“国际法”,开辟新的研究视角。从人物评价来看,他秉持历史主义原则,客观如实地评价历史人物。从史料运用来看,他运用的史料客观准确、种类丰富、内容新颖。基于此,《中法越南关系始末》获得学界很高评价,奠定了他在中国近代中法关系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邵循正的研究领域和历史观发生变化。为了配合唯物史观的学习,他重新回到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由原本单纯的史料考证转变为史料考证与史观指导并重,并且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获得重用。他在中外关系史、清末改良运动、中国近代农民战争史、辛亥革命、中国近代史理论问题研究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还专注于整理近代史籍资料,参与近代史学科建设。在唯物史观的熏陶下,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有所提升,史学理论和方法有所完善,对于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更加深入,提出近代中国政治历史的发展线索和研究提纲。纵观邵循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他始终将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广征史料、精细考证以及“多语言、多学科、多国档案”的治史方法放在第一位,表现出以求真求实为研究的基本要求,注重既看上层又看下层的综合考察的治史特点。他不是一位纯粹书斋式的学者,而是传统文化经世致用精神的继承者,无愧为历史和现实的联动者。
熊辛格[4](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提出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谈笑[5](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提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王中江[6](2017)在《世界秩序中国际法的道德性与权力身影——“万国公法”在晚清中国的正当化及其限制》文中研究说明晚清中国通过翻译《万国公法》,产生了约束和规范国际关系的新概念"万国公法"。对于这一构建世界新秩序(具体说是中国如何处理与列强之间的关系)的新概念,晚清士大夫一方面立足于正义和道德将之合理化和正当化;另一方面又以权力、强权为由对之保持戒心,甚至完全不信任。这两种矛盾的看法,既有历史和传统的根源,也有现实的背景。
王冬梅[7](2017)在《西方法学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译介研究 ——严译《法意》解析》文中指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被认为是“在中国最有影响的十部法国书籍”之一。对该书首次系统的译介始于严复的《法意》。本文从翻译文化史研究视角出发,采用文本细读与史料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探讨西方法学思想如何为近代知识分子所认知,以及这一翻译事件与社会历史文化的互动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发现:(一)严复翻译《法意》的主要动因,既是基于清末变法、修律、预备立宪的现实之需,也是基于严复自身思想启蒙的追求,是为解析中西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精神与原则。(二)出于启蒙动因,《法意》的译文与案语都呈现出严复启蒙话语的“译、释、评、论”的一贯模式。译文中的“释、评、论”体现出严复的翻译由于着眼于当时需要而带有他的主观理解与评论,从而难以完全符合原着本意,导致一定程度的失“信”。(三)译名上,严复较多地运用阐译、格义、会通的方法,其关键译名不拘泥于日译名词,如“君主”与“立宪”、“民主”与“共和”、“自由民权”与“自由”之间的区别。通过关键译名和案语,严复在译作中建构了其“法治”概念。他所译介的自由思想中,他更推崇是孟德斯鸠所论的“国群自由”,即以基本法为保障,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合理分配与制衡,从而获得的政治自由。(四)《法意》译介过程中,严复扮演了不在位的立法者角色,对变法、修律、立宪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辨析中西法差异的基础上,他否定传统儒家的“礼治”、法家的“刑法”之治,提出了立法为民、君民平等、立宪等现代法治思想,对清末主持修律的大臣沈家本亦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近代法制转型发挥一定作用。本文认为,《法意》的翻译,是严复在外患内忧情境下的一种文化自觉翻译行为,是借助翻译“西学”建构新的“中学”以求富、求强、求治的学术体现。启蒙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策略和方法的运用。严复不但传播西学,更要针对历史与现实,立现代“法治”思想,求长治久安之“道”。
何俊毅[8](2016)在《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基于主权国家核心要素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固有属性。它标志着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根本地位:不享有主权资格,就不能构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权国家,也就不享有国际法所规范的现代国际社会的完全成员资格。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以及由其所构成的国际体系得以存在和良好运转的前提与基础。然而,对于晚清时期的中国人而言,主权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社会不仅用"力的支配原则"树立主权概念的典范,还以"法的支配原
王中江[9](2014)在《世界秩序中国际法的道德性与权力身影——“万国公法”在晚清中国的正当化及其依据》文中提出晚清中国通过翻译《万国公法》,产生了约束和规范国际关系的新概念——"万国公法"。对于这一构建世界新秩序(具体说是中国如何处理与列强之间的关系)的新概念,晚清士大夫一方面立足于正义和道德将之合理化、正当化,但另一方面又以权力、强权为由对之保持戒心,甚至完全不信任。这两种矛盾的立场,既有历史和传统的根源,也有现实的背景。
张珊珊[10](2014)在《郑观应法律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郑观应是中国早期改良主义思想家,可以说是“时代的先驱”。阅读郑观应的作品不难发现,他善于将西方文化的精华与其所处的时代大背景相融合,并在政治、经济、外交等多个领域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其改良思想在理论广度和高度方面都是同时期其他洋务派思想家无法企及的。相较于郑观应的其他思想,他的法律思想较少被提及,但这并不影响他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他关于商律、国际法、议院等方面的思想在当时社会无疑是最先进的。本文围绕郑观应的主要法律思想进行系统的论述,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郑观应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背景中主要分析郑观应所处的时代大环境和他的个人成长经历。他目睹了中国从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变过程,可以说是一位“与近代史相伴随的人物”,所以他的思想难免带有那个时代特有的烙印。但是,由于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的特殊性,注定了他具有不同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特质。他认识到简单的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无法真正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学习西方的政教刑法,改变社会大环境才是富强的根本。但是鉴于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他不敢挑战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学说,只能巧妙的解释“学”和“道”,为引进西方政教刑法赋予合理化理由。第二部分,郑观应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郑观应的商务法律思想,国际法律思想和宪政法律思想。鸦片战争后,中国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西方列强借此机会攫取经济利益,与中国签订多个不平等条约,压制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当时的国内市场还不成熟,没有一部商务法律来保障商人的利益,这导致中国商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因此郑观应提出制定商事条例,设立商事机构两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民族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法也传播到中国,郑观应等先进知识分子认为国际法可以在国家之间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使国家之间的行为有章可循,但是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性,他对国际法的作用估计的盲目乐观。此外,本部分还着重介绍了郑观应的宪政法律思想。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核心的洋务运动并没有认识到西方文化所蕴含的制度和文化价值,这注定了洋务运动的失败。郑观应意识到只有改良政治才能使中国真正走上一条富强之路,他积极探索西方的政治,形成的议会观和教育人才观对后世影响深远。第三部分,郑观应法律思想评析。作为一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的法律思想在当时的知识界得到了很高的评价,甚至得到了康梁等维新派人士的认可,但是郑观应并没有将他卓越的思想付诸实践,在变法真正来临之际表现出一定的妥协性。这是洋务派固有的阶级局限性所致,我们不能否认郑观应的法律思想在理论界的启蒙作用。他的法律思想以爱国主义为主线,表现出多样性、务实性等特点,对推动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制于当时的环境,他的议会观,国际公法观等并不是无懈可击的,表现出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二、郑观应对国际法的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郑观应对国际法的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重新审视晚清士人的“开眼看世界”(论文提纲范文)
一、王韬对西方列强的观察 |
二、反思郭嵩焘式的外交 |
三、郑观应与薛福成对国际法的态度 |
四、高度扭曲的世界想象 |
五、余论 |
(2)晚清时期“不平等条约”概念的提出及其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被其迫胁”到“夺我自主之权”的认识 |
1.清政府对中外条约“迫胁”性质的感受 |
2.对中外条约“向不公平”的体察 |
3.对中外条约“夺我自主之权”的认识 |
二、从“受害甚深”到“不平等条约”的明确提出 |
1.早期维新派对中外条约的不公及危害的多角度剖析 |
2.戊戌维新派对中外条约不平等性认识的深化 |
3.立宪派明确提出“不平等条约”概念及意义 |
三、“制限”中国主权“不平等之事实”的法理剖析 |
1.革命派对“不平等条约”概念的法理分析 |
2.领土权的受损与独立权平等权的丧失 |
3.管辖权和自卫权的“制限” |
4.客观认识不平等条约链条上的重要环节 |
四、结语 |
(3)论邵循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邵循正的生平及学术述略 |
(一)中西兼具的教育背景 |
(二)清华名师的耐心教诲 |
(三)转向蒙、元史研究 |
(四)“破旧”与“立新”相辅相依 |
二、民国时期邵循正的近代中法关系史研究 |
(一)《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的特点 |
1.突出历史考证特色 |
2.注重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联系 |
3.引入国际法就问题驳问题 |
4.客观如实地评价历史人物 |
(二)《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的史料运用特点 |
1.重视运用原始史料 |
2.引用史料丰富多样 |
3.新旧史料相互补充 |
(三)《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的不足之处 |
三、新中国成立后邵循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 |
(一)中国近代史专题研究述略 |
1.中外关系史 |
2.清末改良运动 |
3.中国近代农民战争史 |
4.辛亥革命 |
5.中国近代史理论问题 |
(二)潜心整理近代史籍资料 |
(三)参与近代史学科建设 |
1.参与中国近代通史编纂工作 |
2.拟定中国近代史教学大纲 |
四、邵循正的治史方法与特点 |
(一)治史方法 |
1.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
2.广征史料,精细考证 |
3.“多语言、多学科、多国档案”的使用 |
(二)治史特点 |
1.以求真求实为基本要求 |
2.既看上层又看下层的综合考察 |
五、对邵循正及其史学的评价 |
(一)中国近代中法关系研究的开拓者 |
(二)历史与现实的联动者 |
(三)深受时代影响的研究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7)西方法学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译介研究 ——严译《法意》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致谢 |
第1章 绪论 |
1.1 晚清法学翻译场域中的《法意》 |
1.2 法学翻译史研究现状 |
1.2.1 法学界的研究 |
1.2.2 国际汉学界的研究 |
1.2.3 国内语言学和翻译学界的研究 |
1.3 严复翻译研究 |
1.3.1 严复“信达雅”作为翻译标准的研究 |
1.3.2 严复译名研究 |
1.3.3 严复译着的研究 |
1.3.4 《法意》的研究 |
1.4 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5 本文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6 本文架构 |
第2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及其在近代中国的传播 |
2.1 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
2.2 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早期译介 |
2.3 梁启超、《译书汇编》、张相文对孟德斯鸠学说的宣传与译介 |
2.3.1 梁启超对孟德斯鸠及其学说的宣传与介绍 |
2.3.2 《译书汇编》对《论法的精神》前四卷的译介 |
2.3.3 张相文对《论法的精神》上册的翻译 |
2.4 严复对《论法的精神》的译介 |
2.4.1 严复翻译《法意》的起始时间 |
2.4.2 严复翻译所用英文底本考 |
2.5 孟德斯鸠法学思想翻译传播的特点与影响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严复翻译《法意》的动因 |
3.1 严复翻译行为的整体文化解读 |
3.2 严复翻译《法意》的背景和动因 |
3.2.1 时代与社会需求 |
3.2.2 东学和张相文翻译的问题 |
3.2.3 严复的追求——“治道” |
3.2.4 孟德斯鸠学术方法的感召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严复启蒙翻译模式解析 |
4.1 翻译与启蒙 |
4.1.1 严复译介西学的用心 |
4.1.2 严复各译着的共性——启蒙 |
4.1.3 严复的启蒙话语系统 |
4.2 严复翻译理论与实践争议 |
4.2.1 “信达雅”与“达惜” |
4.2.2 严复翻译实践“信”的争议 |
4.3 《法意》中的失“信” |
4.3.1 漏译与误译 |
4.3.2 增译 |
4.4 《法意》案语与启蒙 |
4.5 启蒙与“信达雅”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严复《法意》译名与“法治”思想建构 |
5.1 近代西学东渐中的译名问题 |
5.2 严复《法意》译名例解 |
5.2.1 音译 |
5.2.2 义译 |
5.2.3 严复与张相文译名的差异——以“government”为例 |
5.3 译名与中西法理之辨 |
5.3.1 "law”译名的挑战 |
5.3.2 “law”与“理”“礼”“法”“制” |
5.4 译名与“治道” |
5.4.1 "monarchy"是“君主”“独治”还是“立宪” |
5.4.2 "republic"是“民主”还是“共和” |
5.4.3 "liberty"与“自由”、“民权” |
5.4.4 严复“治”的思想建构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法意》的接受及对近代法制转型的影响 |
6.1 《法意》在西法东渐史上的接受 |
6.1.1 严复启蒙翻译模式的意义 |
6.1.2 《法意》的接受 |
6.2 《法意》翻译与近代法制转型 |
6.2.1 晚清法律思想 |
6.2.2 沈家本修律思想与清末“礼法”之争 |
6.2.3 严复作为不在位的立法者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丁韪良《万国公法》中的"republic"译名 |
附录2: 清末编译的法学基础理论(1901-1911年) |
附录3: 严复《法意》中的高频语词 |
(8)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基于主权国家核心要素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主权意识的生成 |
(一)朝贡体系下的化外人条款 |
1. 清代以前的化外人条款 |
2. 条约制度产生以前清代的涉外纠纷处理 |
(二)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
(三)司法主权意识的觉醒与撤废领事裁判权的努力 |
二、领土主权意识的生成 |
(一)画界立碑与勘界绘图 |
(二)宗藩体系的崩塌与领土主权的建构 |
1. 中法战争及越南的丧失 |
2. 中朝宗藩关系的改编与崩塌 |
3. 琉球失坠与台湾建省 |
4. 伊犁危机与新疆建省 |
三、国民意识的生成 |
(一)天朝的弃儿:视同“叛民”的华侨 |
(二)鸦片战争后华侨政策的转变 |
(三)《大清国籍条例》:中国第一部国籍法 |
四、国际社会意识的生成 |
(一)国际法与主权意识 |
(二)国际社会意识的萌芽:派遣驻外使节 |
(三)认识国际社会的序曲:参加海牙和会 |
五、实证主义国际法对主权理论的重塑 |
(一)国际法思想中的“国际社会”观念 |
(二)国际法思想中的“文明”标准 |
六、结语 |
(9)世界秩序中国际法的道德性与权力身影——“万国公法”在晚清中国的正当化及其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道德和正义:“万国公法”的正当性根据 |
二、万国公法与国家间“权力”的制约 |
三、寻求解释:从现实和古典两个维度看 |
(10)郑观应法律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郑观应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理论基础 |
一、郑观应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 |
(一) 时代背景:亘古未有之变局 |
(二) 个人经历:“弃书学贾”的成功蜕变 |
二、郑观应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
(一) “变法论”悄然兴起 |
(二) 重新定位“道”、“器”、“学”的变法观 |
第二章 郑观应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审时度势的商务法律思想 |
(一) 主张制定商事条例,振兴民族工商业 |
(二) 提倡设立商事机构,保障民族工商业 |
二、高瞻远瞩的国际法律思想 |
(一) 呼吁制定国际法,融入国际社会 |
(二) 提议派遣公使、领事,促进对外交流 |
三、立足现实的宪政法律思想 |
(一) 温和的议会观 |
(二) 与设立议院紧密相连的教育人才观 |
第三章 郑观应法律思想评析 |
一、高谈阔论的郑氏思想 |
二、以爱国主义为思想主线 |
三、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郑观应对国际法的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重新审视晚清士人的“开眼看世界”[J]. 王锐.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2]晚清时期“不平等条约”概念的提出及其认识[J]. 李育民,余英. 人文杂志, 2020(11)
- [3]论邵循正的中国近代史研究[D]. 李胜琴.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5)
- [4]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6]世界秩序中国际法的道德性与权力身影——“万国公法”在晚清中国的正当化及其限制[J]. 王中江. 中国儒学, 2017(00)
- [7]西方法学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译介研究 ——严译《法意》解析[D]. 王冬梅.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2)
- [8]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基于主权国家核心要素的考察[J]. 何俊毅. 政治法学研究, 2016(01)
- [9]世界秩序中国际法的道德性与权力身影——“万国公法”在晚清中国的正当化及其依据[J]. 王中江. 天津社会科学, 2014(03)
- [10]郑观应法律思想研究[D]. 张珊珊. 山东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