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论文文献综述)
蒋国栋[1](2019)在《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仲勋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有着卓越的领导才能,在他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兢兢业业、舍己为国为民,受到了党中央毛主席的多次评赞,为全党的统战工作树立了光辉的典范。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楷模,习仲勋在其革命生涯中积累的丰富统战阅历和深厚统战理论,值得今天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着眼于习仲勋七十余年革命生涯中的统战要素,打破传统的历史流水账的叙述范式,以习仲勋统战对象和统战工作内容为逻辑范式,从而形成了脉络清晰、结构缜密、论点鲜明、论据翔实的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阐述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形成的逻辑与背景。分析认为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统一战线思想。中国共产党探索统一战线思想的经验教训以及从事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富历程,构成了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实践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习仲勋在发展国共统一战线关系上的探索与实践,描绘出习仲勋在革命战争年代,毅然扛起“兵运”大旗,成功策动多支国民党部队起义;颁布统战政策,激发陕甘边区建设活力;开展反摩擦斗争,粉碎顽固派反共图谋,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壮丽图景。第三章主要论述习仲勋灵活谨慎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民族宗教工作是关系党的全局性工作,习仲勋始终把它们作为统战工作中的重点,他时刻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谨慎稳进地开展宗教界肃反运动,多措并举领导西北剿匪反霸斗争,为新疆、西藏问题的解决倾注大量心血。第四章主要探析习仲勋在团结文教领域广大知识分子方面作出的努力。习仲勋积极贯彻党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态度与主张,建立了“四位一体”教育体系,提出了“四个结合”办学理念,积极保护“抢救运动”中的知识分子;他饱含人文情怀,“走南闯北”组建剧团,呕心沥血传播秦腔,以实际行动鼓励支持爱护文艺工作者。第五章主要阐述习仲勋在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上的统战实践与理论。港、澳、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习仲勋始终做到把祖国统一问题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他积极贯彻中央对港澳台的大政方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经济统战为切入点,团结争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巩固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营造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有利环境,为此作出重大贡献。第六章作为总结章,是对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地位作出概括性阐述,彰显了他作为统战工作者的光辉典范,善于贯彻运用党中央统一战线思想解决问题,具备独当一面处事能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实事求是,善作调查研究,以至诚之心交友的优秀品质。启示当前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服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加强统战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必须重视统战干部队伍的建设。
郝铁川[2](2017)在《香港特区享有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高度自治权》文中研究指明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比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大,比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的某些权力也要大,但这种高度自治权的性质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自治权。香港特区和其它省、直辖市的法律地位一样,都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社会少数人鼓吹香港拥有所谓的"民族自决权""次主权""固有权力""剩余权力"等,是有意或无意地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实行的是单一制,是有意或无意地把香港特区视为联邦制成员单位、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
蒋朝阳[3](2017)在《国家管治权及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主权理论出发,分析了在宪法和基本法下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归属和行使的机关,认为国家管治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前提,并将国家管治权界定为:人民作为主权者,通过行使主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国家以及全国各地方行使的领土管辖权和统治(治理)权。从主权而来的国家管治权具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人民,二是领土管辖权,三是统治(治理)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具有主权属性,不应被视为国家管治(治)权,其实质应被视为国家授予特别行政区的、较全国其他地方而言所拥有的程度较广、范围较多的对地方性事务的处理权。否则,就会陷入主权与治权分离论的窠臼,导致"主权"丧失"治权"、"主权"不能干预"治权"、"治权"对抗"主权"甚至"主权"分裂的危险。
石婧[4](2017)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面对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挑战,国家的整合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是重要的政治课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革命与国家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理论自觉和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成功和国家建设成就的秘笈就是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带领人民破除专制腐朽的政权统治,创建人民民主政权和全新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分别于中国革命的不同时期和国家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和需要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国的现实国情和革命、建设的具体目标,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在中国社会应用作出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伟大探索。所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可以丰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理论,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没有以独立的理论篇章表现出来,而是有机地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特别是渗透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理论的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是在19世纪中叶欧洲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科学地阐述了近代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初期和现代化初始阶段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和设想,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结构形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列宁参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结合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逐步形成了关于构建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思想,并将其付诸实践。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在产生之初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过程,虽然不够成熟和完善,但是也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与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情况和民族问题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补充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取得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一次成果。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结合,设计出了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成果。分别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总书记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前代领导人的卓越理论和实践成果之上,进一步完善已有制度,按不同阶段适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定了一系列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战略部署,使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更方面稳定发展,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继续向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历程中,经过几代党中央领导核心的努力奋斗,创立了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具有鲜明的特点,并显出了巨大优越性。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实现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发展;保证了港澳顺利回归和繁荣发展。在对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产生和完善的分析中,本文总结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经验,并针对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内容的多样性,提出了功能方面和制度方面完善的建议。最后,依据当代国内外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中国化的发展经验和规律,预期了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单一制必将长期坚持不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民主化和法制化,期待以一国两制的方式顺利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华民族统一的愿望。
何志辉[5](2015)在《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文中指出围绕澳门问题而在中国政府与葡萄牙及澳葡政府之间展开的交涉,从鸦片战争前的"治理权属问题"转化为"主权归属问题",有着错综复杂的时局因素与国际背景。本文围绕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探究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注19世纪葡萄牙国内革命及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以及这一政体对澳葡政府管治澳门所产生的政治影响,它为葡萄牙政府调整对华政策及着手攫取澳门主权埋下了伏笔。其次,探究葡萄牙从1822年立宪开始到鸦片战争爆发前,葡萄牙政府如何通过历次宪法单方擅订"澳门地位",试图在国际范围制造"澳门主权归属葡萄牙"的既成事实,但鉴于葡萄牙国内政治形势动荡,这一系列涉及澳门主权问题的条款无从落实。最后,探究鸦片战争爆发后葡萄牙调整对华外交政策,焦点即在指示澳葡政府设法争取以外交手段谋求澳门主权,并着重分析葡萄牙女王针对澳门颁布的两项王室命令,指出其间所涉澳门主权归属的政治野心。
何志辉[6](2015)在《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文中提出围绕澳门问题而在中国政府与葡萄牙及澳葡政府之间展开的交涉,从鸦片战争前的"治理权属问题"转化为"主权归属问题",有着错综复杂的时局因素与国际背景。本文围绕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探究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注19世纪葡萄牙国内革命及其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过程,以及这一政体对澳葡政府管治澳门所产生的政治影响,它为葡萄牙政府调整对华政策及着手攫取澳门主权埋下了伏笔。其次,探究葡萄牙从1822年立宪开始到鸦片战争爆发前,葡萄牙政府如何通过历次宪法单方擅订"澳门地位",试图在国际范围制造"澳门主权归属葡萄牙"的既成事实,但鉴于葡萄牙国内政治形势动荡,这一系列涉及澳门主权问题的条款无从落实。最后,探究鸦片战争爆发后葡萄牙调整对华外交政策,焦点即在指示澳葡政府设法争取以外交手段谋求澳门主权,并着重分析葡萄牙女王针对澳门颁布的两项王室命令,指出其间所涉澳门主权归属的政治野心。
王禹[7](2015)在《有关“香港民族论”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回归后成为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既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也非城邦,更无法主张行使民族自决权。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第1条有关民族自决权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准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顺利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伟大实践。
陈虹[8](2013)在《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路径》文中指出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中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澳门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经过授权,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是国际法上的崭新实践,它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创新了主权国家下的地方行政区域缔结适用国际协议的方式。本文除导论和余论以外共有五章正文。导论及各章内容如下:导论对题目的内涵、范围进行了释义,对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论文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创新点作出了说明,并强调了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文章强调港澳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澳门从来都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和治权。其次,特区适用国际协议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既要“一国”统领“两制”,也要发挥“两制”的特殊性。第一章重点研究了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首先,文章指出国际协议在特区适用是中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采取的特殊方式,是对条约继承理论的创新。国际协议在特区适用的依据是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协议本身的适用范围条款和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在缔结或参加国际协议时作出的适用范围声明是特定国际协议在特区适用的直接依据。在适用方式上,国际协议在香港是以转化适用为主,兼采纳入适用,而在澳门是以纳入适用为主,以转化适用为辅。在国际协议与特区法律的关系上,中国缔结或参加而延伸适用于特区的国际协议效力应低于基本法,优先于特区本地的法律、法规。特区政府单独或经授权缔结的国际协议效力应低于基本法、等同于特区本地立法。其次,文章认为已对中国生效,港澳已经适用的国际协议,国际协议的当事方转换为中国,中国作出的保留与原管治国作出的保留需要衔接,国际协议的适用范围因保留条款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并以《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公约》为例,对该类国际协议的适用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文章阐述了中国缔结或参加、港澳未适用的国际协议的适用问题,指出凡属外交国防类或根据协议的性质和规定必须适用于国家全部领土的国际协议,中央政府无须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就可以直接将该协议适用于特区;凡涉及特区自治范围内事项,且不属于外交、国防事务,或国际协议涉及的内容包括中央管理事项和特区自治范围内事项,中央政府须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决定是否将国际协议适用于特区;特区还可以发挥自身能动性,主动提出希望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协议,对于某些有执行机制的国际协议需要中央与特区共同完成履约情况报告。第二章专门研究了中国尚未批准的国际协议在特区的适用。首先,文章认为签署产生两种不同效果,一是以签署表示同意受国际协议拘束;二是签署仅为批准前的一个环节时,签署不产生受国际协议约束的效果,但以批准表示同意受国际协议拘束时,签署将产生“先协议义务”。其次,全面分析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特区适用的情况,认为原英国、葡萄牙对公约进行的保留仍然有效,公约仍须经转化后在特区适用。文章对《香港基本法》第39条的内容与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是解释39条的关键字。文章论述了《香港基本法》、公约、人权法案条例之间的关系,认为基本法是特区的最高法律,人权法案条例是实施公约的国内普通立法。最后,文章分析了中国尚未批准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特区的效力问题,指出本身尚未生效的公约对缔约国没有拘束力,限制豁免理论尚未形成国际习惯法规则,不能在特区适用,中国一贯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绝对豁免,特区应当跟随主权国实行绝对豁免。第三章全面阐述了中国未参加、港澳已经适用的国际协议在特区继续适用的理论依据,以及特区适用国际协议的责任承担方式。文章认为此类协议在特区适用是一种过渡性安排,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中国发出外交照会声明该类国际协议在特区继续适用,此照会使中国与接受此声明的当事方之间形成特殊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文章以《国际诱拐儿童之民事事项公约》为范例具体阐述了此类国际协议在特区的适用。第四章深入研究了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首先,文章论述了特别行政区缔约权的性质和特点,认为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是国家缔约权的组成部分,是依授权享有而非本身固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在行使缔约权时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与中央的授权相协调。其次,文章论述了特区缔结国际协议的程序问题,就特区缔结国际协议是否需要经授权,是否需要经批准进行了探讨。文章梳理了特区参加国际组织的实践,提出特区参加国际组织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须与特区非主权地区的身份相符,并以特区利益的需要为出发点。最后,文章论述了中央政府缔结的双边协议与特区自身缔结的双边协议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并以双边投资协定为范本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适用于香港的可行性与具体安排,并指出其他类型双边协定的冲突可以依照此方法加以解决。第五章拓展研究了国际协议框架下内地与特区之间的关系。首先,文章认为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协议延伸适用于特区,此时特区与内地是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国际协议,内地与特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不能用公约来解决,特别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国际协议,以及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但是,在国际统一实体法公约具有一定任意性的情况下,如果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排除或减损公约条款的适用,则此类公约可以有条件地选择适用于内地与特区之间。其次,文章认为在许可特别行政区单独成为当事方的国际协议下,中国与特区之间既是特殊的成员方关系,又是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应以“一国两制”为指导,发挥特区自治权的能动性,在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上统一行动,发挥合力,在仅涉及特区自身利益,不与国家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发挥特区的自主性。
潘俊强[9](2011)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文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究竟是什么?对此问题的讨论从起草香港基本法时期就已经开始。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也一直存在分权说或均权说等认识,特别是2004年围绕香港政治体制发展问题中的“双普选”问题的讨论,出现了引用国际公约关于自决权规定的情况。本文试图采取案例研究与条文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将香港放在“一国两制”的大框架下,将“一国两制”放在中国的大历史中,来求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本文认为,香港的自治权来自主权授权,在授权框架下,一方面香港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并且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法律边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遵守自己通过香港基本法所作的庄严承诺。论文引言部分叙述目前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的不同理解,交代了文章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第一章在对地方自治的历史演变进行初步探究的基础上,重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所包含的内容及特征进行了分析,然后对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与其他地方自治形态包括欧美国家以及中国大陆省级单位的权力进行比较研究。第二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有关高度自治权行使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如马维騉案、吴嘉玲案、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于2007年以后的产生办法的争论、关于补选新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争论等。第三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与“一国两制”理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对“一国两制”理论的形成与实践、概念及其含义、性质与意义等进行了研究考证。第四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性质进行了集中阐述。本章集中求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并没有改变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香港只是一个中央授权高度自治的地方单位,其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第五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基本法不但深度下放了政治权力,还深度下放了法律权力尤其是司法权(终审权),这一特点必然要求中央政府目前通过法律监督之外的一定途径实现对特区高度自治的监督和保障,但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看,必须充分研究中央与香港之间关系的“法治化模式”,论文从现实可能和未来发展两方面进行了初步论述。结语从国家建构的角度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乃至“一国两制”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孔祥文[10](2007)在《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态度及两岸关系的传统文化底蕴》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从民族传统文化的视角出发,探讨国共两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及传统文化对国共两党国家统一观形成的影响,进一步寻求国共两党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深厚文化底蕴。本文综合运用了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尽可能地吸收各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观点、各相关专家学者的学术思想,力求在“巨人的肩膀”上有所探求,有所发现,有所收获。中华民族的统一精神蕴藏在深厚的民族历史文化之中。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主流历史观和价值观,是中华文化最优质的成分。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国共两党都深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在对待中华文化的态度上是异中有同的,是有共同语言的。国共两党都是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政党,追求和维护国家统一是两党存续的合法性源泉。在坚持“一个中国”立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打击台独等问题上,国共两党是有过合作和呼应的,也采取过“不谋而合”的行动。国共两党在推动祖国统一大业中,遇到最险恶的分裂势力就是“文化台独”,“文化台独”从民族情感、地理观念、文化体系上剥离中华文化,“非大陆而薄中华”,从而达到为政治“台独”、法理“台独”奠定厚实的长远的根基的罪恶目的。对“文化台独”我们要给予足够的警惕,要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纽带作用,充分挖掘“一国两制”传统文化资源,不断加强两岸的文化交流和合作,不断夯牢反制“文化台独”的精神堤坝。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论文选题和写作的基本思路,探讨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态度及海峡两岸关系的走向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及本选题的研究现状。第一章:通过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特质的分析,阐述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向心力,揭示中华民族精神的永恒价值。第二章:通过对国民党和共产党领袖人物关于传统文化认识的比较,阐述国共两党对传统文化的不同政策取向及价值追求,揭示国共两党在传统文化问题上的“同”和“异”。第三章:通过对国民党和共产党领袖人物关于国家统一论述的分析,阐述国共两党国家统一观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揭示国共两党在国家统一问题的“同”和“异”。第四章:通过对“文化台独”社会土壤和主要内容的剖析,揭露“文化台独”的实质及危害,批判陈水扁等对“文化台独”推波助澜的险恶用心,提出了以中华文化反制“文化台独”的基本思路。第五章:通过对“一国两制”思想的文化分析,阐述“一国两制”的传统文化意蕴、当代文化精神及文化启示,揭示“一国两制”思想的文化贡献和文化生命力。结语部分:文化是深沉的力量。中华文化是海峡两岸的精神纽带,是祖国统一的丰富资源,是永远的民族之根。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要在语言文字、血缘亲情、民风民俗等方面加强交流,增强两岸文化共识,为祖国统一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论文提纲范文)
(1)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难点及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的运用 |
第一章 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和背景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统一战线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探索创立 |
三、习仲勋从事革命、建设、改革的丰富历程 |
第二章 处理国共关系中对统一战线的探索与实践 |
一、组织开展兵运武装斗争 |
(一)发动两当兵变,统战工作崭露头角 |
(二)领导策动国民党陕北保安指挥部起义 |
二、颁布统战政策,建设陕甘边区 |
(一)建立陕甘边区政权组织 |
(二)推行七个统战工作相关政策 |
三、关中——绥德:致力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一)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贯彻“三三制”原则 |
(二)坚持化敌为友,开展划界和平谈判 |
(三)统战+军事:粉碎国民党反共磨擦 |
第三章 灵活谨慎开展民族、宗教界的统战工作 |
一、习仲勋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论述 |
二、倾心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建设 |
(一)提出“联合封建反封建” |
(二)建立“一种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 |
(三)“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
(四)“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五)“必须大量培养当地干部” |
三、谨慎稳进处理宗教事务 |
(一)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改革创新行政方式 |
(二)建立广泛的爱国爱教统一战线 |
(三)团结争取宗教界上层人士 |
四、“剿抚兼施”:领导西北地区剿匪反霸斗争 |
(一)起用黄正清,剿灭马家股匪 |
(二)镇压昂拉武装叛乱,收服项谦 |
五、贯彻中央指示,着力解决新疆、西藏问题 |
(一)新中国成立初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西藏问题 |
(二)服从中央委派,倾注大量心血 |
第四章 胸怀博大进行团结广大文教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
一、习仲勋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论述 |
二、对教育战线知识分子的团结与引导 |
(一)建立陕甘边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 |
(二)抗战时期提出“四个结合”、“四位一体”教育理念 |
(三)保护“抢救”运动中的知识分子 |
三、对文艺战线知识分子的团结与引导 |
(一)饱含人文情怀的文艺统战理论 |
(二)“走南闯北”建剧团,呕心沥血传秦腔 |
(三)为新中国电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
(四)关心爱护文艺界人士 |
第五章 实现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统战理论与实践 |
一、习仲勋关于港澳台及相关问题的论述 |
二、双管齐下:营造有利于统战的内部环境 |
(一)贯彻党的政策,造成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
(二)坚持经济统战,创办经济特区,吸引外商投资 |
三、团结“三胞”,巩固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
(一)热情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交流合作 |
(二)团结海外侨胞,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 |
第六章 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地位 |
一、统一战线工作者的光辉典范 |
(一)投身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
(二)致力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三)为新中国的统战工作开创局面 |
(四)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任务 |
(五)潜心新时期党的统战理论研究 |
二、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鲜明特点 |
(一)坚决贯彻、灵活运用党的统一战线思想 |
(二)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统战工作 |
(三)统战实践中展现了高尚的人格魅力 |
三、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启示 |
(一)统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二)统战工作必须契合时代主要任务 |
(三)统战工作中要加强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
(四)要重视统战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
附录:习仲勋统一战线工作事记简编 |
参考文献 |
(2)香港特区享有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高度自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英占时期香港并非国际法律意义上的殖民地, 根本没有所谓“民族自决权” |
(一) 联合国从未承认回归以前的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 |
(二) 香港回归后, 港人并不单独拥有或行使对香港的自决权, 而只能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拥有、行使自决权 |
(三) 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义务 |
(四) 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地方政权无权通过任何表决程序而独立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授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存在“剩余权力” |
四、香港特区同省、直辖市、自治区是同一行政层级 |
(3)国家管治权及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白皮书》文本中“中央全面管治权”说起 |
二、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实质是国家管治权 |
三、对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属于国家管治权 |
四、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属于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实现方式 |
五、高度自治权在保障国家管治权统一方面具有“宪制”责任 |
(4)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结构框架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及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结构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结构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中央集权的思想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地方自治的思想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具体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与选择的思想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结构形式最终会消失的思想 |
五、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和理论 |
第二节 列宁关于国家结构的理论和实践 |
一、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和实践 |
二、列宁关于多民族国家民族自决的理论和实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及其进程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设想 |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国家结构形式设想的评价 |
第二节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补充形式的单一制确立 |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索与改革 |
第三节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探索 |
一、"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 |
二、"一国两制"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及其意义 |
第四节 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坚持与发展 |
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三、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特点、优越性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 |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及其一般功能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是人类历史上国家结构形式的创新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
一、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 |
二、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民族问题相结合 |
三、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
一、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实现了中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有机衔接 |
二、民族团结、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 |
三、"一国两制"与和平统一祖国: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完善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 |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中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根本目的 |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建设 |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制为根本保障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多样性 |
一、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下中央与普通行政区的关系 |
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 |
三、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节 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地方多样性与国家整合的关系 |
一、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 |
二、克服地方制度差异引起的消极后果 |
三、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
第四节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规范化、法制化 |
一、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 |
二、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三、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与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的前景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必将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
一、有效的国家政治整合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二、解决区域和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三、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凝聚力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发展趋势 |
一、国内外现实情况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久坚持不变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朝着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
第三节 参照"一国两制"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
一、台湾问题由来 |
二、解决台湾问题现实条件分析 |
三、解决台湾问题的重大意义 |
四、"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7)有关“香港民族论”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民族的含义和民族自决的条件 |
三、香港并非可以民族自决的殖民地 |
四、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第1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 |
五、准确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8)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 研究的意义 |
二、 研究范围 |
三、 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
四、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创新点 |
五、 研究展开前需要强调的两个问题 第一章 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协议在特区的适用 |
第一节 国际协议在特区适用的基本理论问题 |
一、 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适用是对条约继承理论的创新 |
二、 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依据 |
三、 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方式 |
四、 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已对中国生效、港澳已适用的国际协议的适用 |
一、 港澳回归后国际协议在特区适用的衔接 |
二、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香港的适用 |
第三节 中国缔结或加入、港澳未适用的国际协议的适用 |
一、 适用规则 |
二、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在特区的适用 |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尚未批准的国际协议在特区的适用 |
第一节 国际法对已签署而未生效的国际协议效力的规定和实践 |
一、 签署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效果 |
二、 签署国在批准国际协议前承担的义务 |
三、 签署国尚未批准的国际协议能否以国际习惯法对签署国产生效力 |
第二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特区的适用 |
一、 公约的内容 |
二、 回归前公约在港澳的适用 |
三、 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和效力 |
第三节 香港基本法、公约及人权法案条例的关系 |
一、 基本法是特区的最高法律 |
二、 人权法案是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内普通立法 |
第四节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适用问题 |
一、 公约的主要内容 |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刚果(金)案涉及公约的效力问题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未参加、港澳已适用的国际协议的适用 |
第一节 中国对未参加、港澳已适用的国际协议所作的特殊安排 |
一、 中国对尚未参加而港澳已适用的国际协议作出的继续适用安排具有过渡性 |
二、 适用此类国际协议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
第二节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在特区的适用 |
一、 公约延伸适用于港澳 |
二、 公约经由香港法例转化适用于香港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经授权缔结的国际协议的适用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 |
一、 国际法中非主权地区的缔约权 |
二、 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是从属性、授权性缔约权 |
三、 特区在行使缔约权时必须与基本法和中央的授权相协调 |
四、 特别行政区行使缔约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参加国际组织 |
一、 非主权地区成为国际组织成员的国际实践 |
二、 回归后特别行政区参加的国际组织 |
三、 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原则 |
第三节 特区与中央政府分别缔结的双边协议的冲突与协调 |
一、 蔡叶深案引发的双边协议适用范围争议 |
二、 解决双边协议的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原则 |
三、 解决双边协议适用范围的具体方法 |
第四节 双边协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
一、 英国所签双边协议对香港的适用 |
二、 中国所签双边协议对香港的适用 |
三、 香港单独对外缔结双边协议的实践 |
四、 中外双边协议适用于香港的可行性与具体安排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协议框架下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随中国参加的国际协议下内地与特区的关系 |
一、 内地与特区之间是区际法律关系 |
二、 国际司法协助协议下的内地与特区的关系 |
三、 国际民商事协议下内地与特区的关系 |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具有单独缔约地位的国际协议下内地与特区的关系 |
一、 特别行政区在 WTO 中的法律地位 |
二、 中国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在 WTO 中是平等的成员方关系 |
三、 同一主权国内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四、 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也是一国之内的贸易关系 |
本章小结 余论 参考文献 附件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9)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基本内容与特征 第一节 |
什么是地方自治 第二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主要内涵 第三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主要特征 第四节 |
高度自治的比较研究 第二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经历的重大考验 第一节 |
马维騉案:违宪审查问题的发端 第二节 |
吴嘉玲案:违宪审查权的确立 第三节 |
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于2007 |
年以后产生办法的争论 第四节 |
关于补选新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争论 第三章 |
香港高度自治与“一国两制” 第一节 |
“一国两制”理论的形成与实践 第二节 |
“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其含义 第三节 |
“一国两制”理论的性质与意义 第四节 |
“一国两制”是高度自治的理论基础 第四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性研究 第一节 |
中国目前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
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一种新型的地方自治 第三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合法性来源 第四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一种授权性权力 第五章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与保障机制问题 第一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 第二节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 第三节 |
关于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的法治化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10)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态度及两岸关系的传统文化底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
一、基本思路与主要观点 |
二、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取向问题研究现状 |
三、从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取向透析两岸统一文化底蕴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 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及其凝聚力 |
一、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身份 |
(一) 文化是民族的文化 |
(二) 民族是文化的民族 |
(三) 文化认同是根本的认同 |
二、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 |
(一) 中华、中国、华夏的源与流 |
(二) 中华文化的包容性 |
(三) 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 |
三、中华文化身份的特质及凝聚力 |
(一) 维护祖国利益,突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
(二) 强调整体意识,尊崇政教“大一统” |
(三) 倡导守中持和,追求“民胞物与” |
(四) 推崇道德修养,恪守道德节操 |
(五) 崇拜人神相亲,宗教体现世俗化和兼容性 第二章 国共两党对传统文化的态度及比较 |
一、国民党对传统文化态度的历史演进 |
(一) 孙中山的传统文化观 |
(二) 蒋介石的传统文化观 |
(三) 蒋经国的传统文化观 |
(四) 陈立夫的传统文化观 |
二、共产党对传统文化态度的历史演进 |
(一) 毛泽东的传统文化观 |
(二) 邓小平的传统文化观 |
(三) 江泽民的传统文化观 |
(四) 胡锦涛的传统文化观 |
三、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政策取向及评析 |
(一) 国民党对中华文化的政策取向 |
(二) 共产党对中华文化的政策取向 |
(三) 国共两党在中华文化政策取向上的异同 第三章 国共两党对国家统一的认识及分析比较 |
一、国民党对国家统一的认识 |
(一) 孙中山的国家统一观 |
(二) 蒋介石的国家统一观 |
(三) 蒋经国的国家统一观 |
(四) 陈立夫的国家统一观 |
(五) 李登辉的国家分裂思想 |
二、共产党对国家统一的认识 |
(一) 毛泽东的国家统一观 |
(二) 邓小平的国家统一观 |
(三) 江泽民的国家统一观 |
(四) 胡锦涛的国家统一观 |
三、国共两党国家统一观的比较与评析 |
(一) 在“一个中国”上有趋同 |
(二) 在反对外国干涉上有呼应 |
(三) 在打击台独势力上有一致 第四章 “文化台独”及批判 |
一、“文化台独”的社会背景 |
(一) 与本土化的关系 |
(二) 与台湾意识的关系 |
(三) 与台独的关系 |
二、“文化台独”的主要内容 |
(一) “文化台独”的历史观 |
(二) “文化台独”的文化观 |
(三) “文化台独”的民族观 |
(四) 陈水扁对“文化台独”的推波助澜 |
三、“文化台独”的批判 |
(一) “文化台独”的本质 |
(二) “文化台独”的危害 |
(三) 反制“文化台独” 第五章 “一国两制”思想的文化贡献 |
一、“一国两制”思想的传统文化意蕴 |
(一) “一国两制”体现了传统“多元一体”政治文化的要义 |
(二) “一国两制”反映了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时代价值 |
(三) “一国两制”弘扬了中华和合文化的合理内核 |
(四) “一国两制”映照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精髓 |
二、“一国两制”思想的当代文化意义 |
(一) “一国两制”是实事求是的典范 |
(二) “一国两制”是和而不同的典范 |
(三) “一国两制”是与时俱进的典范 |
三、“一国两制”思想的普世价值 |
(一) “一国两制”体现了文化的包容性 |
(二) “一国两制”展示了文化的开放性 |
(三) “一国两制”蕴含着文化的创新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论着情况 |
四、澳门自古是中国领土(论文参考文献)
- [1]习仲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D]. 蒋国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香港特区享有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高度自治权[J]. 郝铁川.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 [3]国家管治权及其在特别行政区的实现[J]. 蒋朝阳. 港澳研究, 2017(02)
- [4]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理论中国化研究[D]. 石婧. 内蒙古大学, 2017(08)
- [5]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J]. 何志辉.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5(00)
- [6]葡萄牙宪法与近代澳门问题的产生[A]. 何志辉.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大宪章》800年, 2015
- [7]有关“香港民族论”的法律思考[J]. 王禹. 港澳研究, 2015(01)
- [8]国际协议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路径[D]. 陈虹.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9]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法理基础[D]. 潘俊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09)
- [10]国共两党对中华文化的态度及两岸关系的传统文化底蕴[D]. 孔祥文. 东北师范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