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论文文献综述)
郑尚元[1](2022)在《劳动法的现实挑战与瞻望》文中研究指明无论是在成文法国家还是在判例法国家,批评劳动法"僵化"的声音一直存在。本研究对劳动法面临的现实挑战进行梳理,对其未来走向进行瞻望。研究认为,在劳资关系整体缓和的大背景之下,世界范围内,团体劳动法的功能降减,去管制与雇佣弹性因子在不断增长。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经济的崛起,给劳动法带来了前所未有之挑战,客观上,劳动法存在僵化与滞后的现实问题。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未来,劳动法应解决好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编"缩减,科技进步、人工智能、机器人替代人工,劳动法向社会安全(社会保障)领域拓展等一系列问题。尽管面临重重挑战,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应可以互相支撑,以解决未来的难题。
张世青[2](2022)在《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社会结构因素及治理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低于女性,且男女预期寿命呈拉大之势。这导致丧偶女性的晚年生活质量随之降低,也将导致国家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受损,亦不符合健康中国的战略要求。鉴于个体是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因此,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原因可从社会结构视角得到解释。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区域结构、职业结构、社会分层结构以及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等制约着男性预期寿命的提高,为提高中国男性的预期寿命,应从优化社会结构加以着手。具体而言:一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农村地区的民生保障水平;二是平衡地区发展,高质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三是加强职业保护力度,依法保障男性劳动者的权利;四是增强弱势阶层男性获取社会福利资源的能力;五是建立超越差序格局社会结构主导下的行为逻辑。关于提高男性预期寿命的治理对策,并不是要建立男性福利特权或保障特权,而是为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健康寻求制度化保障,在此过程中,男女两性预期寿命均会持续提高。
王倩[3](2022)在《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文中研究说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存在特殊之处,具体表现为资强劳弱和人格从属性背景下知情同意规则的失灵、工作数字化后劳动者被透视和被操控的风险、有组织生产的合作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的需要,因此不能完全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般规则。劳动基准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在其中就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做专门规定,这是对数字时代人权保护新挑战的回应,对于其他劳动基准的实现也有重要意义。在劳动关系中仅遵循私法路径不足以保护个人信息,还需要配备公权力保障,劳动基准法的双重保护机制也契合了这一需求。作为劳动关系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特别法,劳动基准法的相应条款应该考虑如何对一般规则进行调整,包括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满足人力资源管理的正当需求,修改删除权、可携带权和自动化决策条款,协调主管机构、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由于"必需"是一个语境依赖型概念,将来还应该通过配套文件来规制工作场所的视频监控等典型的应用场景。
赵红梅,贾洁[4](2021)在《共享用工的性质、法律关系辨析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享用工模式成为近几年较为热门的用工模式。共享用工在性质上不同于劳务外包、员工借调、劳务派遣,属于独立的新的灵活用工形态。在共享用工中,供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存在实体可消失劳动关系,缺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存在虚实可转换劳动关系。本研究认为,欲实现对共享用工的规范和对共享员工权益的保护,在程序性方面应构建供工单位工会参与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并监督其履行制度、共享用工协议行政备案与行政监督制度,在实体性方面应构建完善有关共享用工条件和期限限定、劳动关系变动等制度。
陈东[5](2021)在《外出务工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的测量 ——基于贵州省大方县152个样本的分析》文中提出
吴珍[6](2020)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接受度提升,共享经济已经从最初的网约车、外卖配送业务向住宿、健身、医疗、个性化劳务服务等各个领域渗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六大新增长点和新动力之一。在共享经济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为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工”人数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根据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参与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人数已达7500万人。而我国现有的劳动保护模式是基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而制定和运行的,对于这类新商业模式下的劳动者的保护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就使得人员数量庞大的“网约工”大多无法得到与传统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两级分割的现象愈加明显,如此长期发展下去,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共享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其在推动我国经济朝着积极向好趋势发展以及带动就业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必定不能因为过度的劳动保护而抑制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从而使得共享经济能够健康、迅速发展的同时,还能有效兼顾劳动者的权益,最终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先界定研究对象概念及研究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共享经济及其用工模式的特征分析,试图找出现有“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原因。再借鉴国外的优秀保护经验,对我国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本文第一章开篇介绍共享经济、劳动权益等概念,对本文研究的共享平台、“网约工”等研究对象进行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介绍本论文研究所应用的三个相关公共管理理论。第二章剖析共享经济模式现阶段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介绍了网约车、外卖送餐、家政服务目前主要的三类劳务服务类共享平台的用工模式;然后分析其各自劳动用工模式的特征。第三章首先是概述了现有的“网约工”劳动保护情况,然后分别从企业内部保护、劳动监察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层面分析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再着重从我国的制度设计、政府层面、社会力量三方面分析“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第四章先介绍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经验;然后从这些国外的经验中得出对我国的有益借鉴与启示。第五章基于共享经济用工模式所具有的互联网载体优势,分别从顶层制度设计、政府的监管与服务、社会协调机制三方面对“网约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刘鱼芳[7](2019)在《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研究》文中提出忠实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由于忠实义务的内涵及外延模糊,现实中常被滥用。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常有劳动者突破现有的法律救济途径,采取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法外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抗辩规则实质上是在平衡用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私力救济的方法,可以较低的成本,快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行政资源,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规则几乎属于空白状态,而传统的法律救济方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实中的新情况。本文尝试借鉴民法的抗辩原理,从事实抗辩和狭义抗辩权两个方面入手,探讨构建我国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规则,文章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主体、对象、行为结果、法律效果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价值,即不必以破坏劳动关系为代价,及时有效地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滥用,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能够将劳动者的非理性维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第二部分,从现实出发,结合判例及相关案例,阐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滥用劳动者忠实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实,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论证了劳动行政、司法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动者忠实义务规制的不彻底,以及民法合同抗辩制度、留置权制度介入劳动法的现实障碍,得出了以下结论:有必要在劳动法中构建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规则。第三部分,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多个角度论证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法学方面,从劳动法原理的角度分析了事实抗辩与抗辩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劳动法价值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方面分析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在法理上的正当性;伦理学方面,运用人本道德原则理论,论证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社会学方面,运用社会角色理论,阐述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符合人们通常的行为规律。因此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第四部分,分析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原则,即比例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区分劳动者身份原则、立法与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分为事实抗辩和抗辩权两类,详细阐述了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具体事由及条件。最后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规则的建议。
翁玉玲[8](2019)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内容,其内涵与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人本主义”理念和制度发展密切相关。劳动法治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价值原则,可促进劳资平等博弈、公平共享、分配正义,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运行、社会秩序形态。鉴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资方行使经济自由、管理权利、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劳权)是不可分割、一体两面的关系,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是以劳资均衡为目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否、应否、如何接受劳动法治干预、调整问题的探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视域下劳动法治问题,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也有中国问题的个性、特殊性:宏观层面,源于(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理念、制度、机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滞后;中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发展的脱节,甚至都没有形成劳动法治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资关系的失衡,劳资关系公平度、和谐度较低,权利争议频发,利益争议更难解决等。具体而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研究背景、问题指向,主要体现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严重滞后、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先行、片面引进了发达国家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在缺乏劳动法有效约束、缺乏劳动法治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模式先行一步进行了科学化、技术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而劳动、经济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对社会公正、底层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企业层面的劳资关系由此显着失衡、扭曲,形成了深层次、结构性、普遍性、持久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资方的经济自由和产权,与劳方的经济自由和劳权,如何能够均衡配置、平等共治、公平共享、分配正义的关系、结构和“企业政体”、“运行模式”,是本文预设的目标模式。本文以“范畴与问题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共性、普遍性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我国相关问题的特殊性——特殊性所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问题、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劳动法治问题。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法原则和精神是否得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目的性权利应否、如何通过工具性权利加以实现,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实现劳资当事人相对均衡的博弈与合作,进而实现劳资分配正义、劳动关系公平和谐等劳动法治问题。本章概括了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问题的探讨。由于雇主立场与劳动保护立场的对立性,各国企业劳动法治呈现劳资竞争互动的发展路径,劳资之间的竞争互动系普遍性问题。此部分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化历程和秩序演化规律的论述。此部分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受现代劳动法约束、劳动法治化的历史过程以及相关逻辑规律。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与调整历程,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经济效率价值优先三个阶段,从企业管理与法治竞争、互动,到走向融合,经历了雇主、工会调整,再到当前的劳资共同调整。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历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劳动法治干预具有必要性和阶段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发展,正好印证了其再次法治化需求。第三章是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是有关市场经济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制度的阐述。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与逻辑:其一,劳资公平合作、劳资优质均衡的价值目标,以及产权与劳权、劳资合作的法理逻辑。其二,关系结构。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管理权、用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与集体劳权、集体劳动关系被迫形成了伴生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集体劳权、劳动法治逐步形成了关联性、对应性。其三,制度需求。主要包括:劳资分配正义的制度需求;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竞争的制度需求。其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劳资共治的理念与制度;“刚性”的基本劳权保障与资本的理性妥协机制相结合;资本管理中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平衡兼顾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即资本单边主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治的有效干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力量均衡机制,更缺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理性化”、“自觉化”妥协。首先,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进行实证考察,企业层面劳动法治的现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公平、正义与“制度襁褓”、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关联。其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其他国家不同,是缺乏劳动法治干预的背景下,对西方先进管理技术的单边引入、单边发展。最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殊的“政、资、劳”关系,使得这种单边主义的管理更加突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愈发失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迫切需要进行法治化、现代化转型。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联邦主义、重商主义,劳动关系形成了“政府征收苛重,资方利润挤占工资”的劣质均衡。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特殊问题,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转型以及劳动法治理念、政府角色等存在密切关联。第五章是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平衡规制问题。本章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立法、法律实施现状、制度缺陷和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劳动标准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的问题。其次,研究企业管理权立法规制中的制度需求,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在企业用工管理的规制存在规制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惩戒权、劳动者救济权方面的规制或保护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律由于长期形成的父爱主义管制原则,部分用工保护过于严格,导致企业以科学、灵活的管理手段绕过劳动法的监管,严格的用工规制产生“逆向激励”的反效果。最后,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衡法治内涵、理念、目标,通过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刚性保障的加强,以及对其他劳动权益的弹性自治,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同时,分析父爱主义管制的适用限度、公法与私法协调的法理与现实、国家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第六章是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方面的平等自治问题。本章从促进劳资合作、均衡、公平、自由角度研究劳资合作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缺陷、“劳工四权”的实现状况以及劳动法治理念、制度环境问题与制度需求。第一,承接上一章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平衡规制”的讨论,进一步论述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进而提出劳资合作共治的现实与制度需求。第二,探讨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度的立法问题,以及实质落实该项制度的法治条件、实施原则。第三,分析我国劳动力量扶持机制的缺失及构建问题,分析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以及对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确立、落实的制度需求,具体包括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劳资分配正义的理念、资本妥协让步的压力机制、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第四,研究劳资均衡、劳资合作理念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融入的必要性。第五,分析我国企业法与劳动法在劳动保护规定中的冲突、衔接问题,以及我国企业法中对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缺失问题,同时,借鉴域外企业立法经验,研究企业法与劳动法在整体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冲突问题与衔接。试图通过以上制度理念的调整和相互衔接与合作,实现劳动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在企业组织体系、生产过程中,劳动权与资本产权是一对耦合的、对称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平衡,符合人权、法治社会和企业竞争发展的制度需求。第二,经济体制、法治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主义”是微观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第三,劳动法父爱主义管制将促进用工管理实践基于资本逐利性的“逆向激励”,加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偏离。第四,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公权力的合理发挥、企业内部理性合作意识以及有效的资本妥协让步机制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需求。基于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本文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应当以平衡法为原则,以底线性、合理性为限度,适度考虑严格规制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效果,完善劳动法律的刚性、强制性保障,对资本单边主义进行限制。包括劳动基准立法、执法的全面性、切实性,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限制。其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关于劳资分配正义理念的软约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劳动保护要求。最后,在保障底线性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资本妥协的压力机制的实质构建,提高劳动者的市场议价力,“扶持”劳动者与资本对抗、博弈、协商的力量,推进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合法化、正规化,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妥协,从而促进劳资合作与共治。
周燕存[9](2019)在《提升民营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研究 ——以昆山市Z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多样化的劳资矛盾。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工会的维权功能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会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关注民营企业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是否发挥了作用,为强化维权功能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这对发展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劳动关系的特点解释了强化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功能的重要性,梳理了企业工会维权的内容、机制和途径。以昆山市Z镇的民营企业工会为考察对象,运用实地研究法描述了Z镇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功能发挥的现状。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从制度环境、行动策略两个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当前民营企业工会不能有效发挥维权功能的原因有四点:一是工会维护职能的双重属性和劳动者群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二是工会组织的人力和财力过度依赖企业,工会组织行政化;三是缺乏法律制约和监督保障体系;四是工会、企业和劳动者对工会维权认知和维权动力不足。基于理论和实地研究,运用协商民主理论结合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对应的强化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功能的具体对策。本文认为,企业和劳动者是利益的共同体,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功能共建和谐劳资关系是劳动者也是企业的诉求。工会应理清与企业、党、国家和劳动者的关系回归维权职能,实现工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健全法律制约和监督保障体系,明确维权内容和途径。创新维权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运用企业工会三方协商制度,切实履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通过行政机制从源头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通过以上对策希望能够推进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制度创新,有效发挥工会维权功能,进而为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提供有益的思路。
杜强强[10](2018)在《劳动权的规范构造及其第三人效力——再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概不负责”的批复》文中提出宪法上的劳动权有着复杂的规范构造,它以职业自由为基础,以国家保护义务为核心,并以国家给付义务为外围。这种规范构造上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劳动权第三人效力的理解不宜一概而论。劳动权的核心是国家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在这个方面它很难产生所谓的第三人效力,只有在职业自由方面才有产生第三人效力的可能。当事人在劳动契约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此种约定之所以无效,不是因为雇主违反了劳动保护的义务,而是因为雇主过度限制了雇工的生命健康权;不是基于劳动权的第三人效力,而是基于生命健康权的第三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劳动保护的角度来展开论证,恰恰未能准确把握案件所涉及的真正宪法问题,且造成社会权面向上的劳动权亦可适用于私法关系而生第三人效力的误解。
二、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法的现实挑战与瞻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动法所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
(一)劳资关系总体缓和、工会力量总体下降 |
1. 劳资关系相对缓和,意识形态枷锁被打破 |
2. 团结弱化、工会式微与团体劳动法功能降低 |
(二)管制缓和与雇佣弹性的增长 |
(三)信息技术、远程工作、平台用工对劳动法的挑战 |
1. 远程劳动的劳动法规制 |
2. 平台用工对劳动法的挑战 |
(四)非典型劳动关系之大量存在与劳动法之僵化滞后 |
(五)农民工中几类特殊劳动者游离于社会保护边缘 |
1. 平台工 |
2. 家政工 |
3. 大型货车司机 |
4. 建筑工、采掘工 |
(六)我国劳动法存在诸多盲区和空白 |
1.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立法方面之专门立法尚未出台 |
2. 反就业歧视领域的专门立法 |
3. 劳动基准领域的立法阙如 |
二、劳动法的未来走向与瞻望 |
(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缩减后劳动法之因应 |
(二)科技进步、人工智能、机器人替代人工与未来劳动法走向 |
(三)劳动法向社会安全(社会保障)领域拓展 |
三、结语 |
(2)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社会结构因素及治理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社会事实亟需得到关注 |
二、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原因的既有解释及反思 |
三、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社会结构因素分析 |
四、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治理策略 |
(3)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之处 |
(一)资强劳弱和人格从属性背景下知情同意规则的失灵 |
(二)工作数字化后劳动者被透视和被操控的风险 |
(三)有组织生产的合作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的需要 |
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劳动基准的必要性 |
(一)数字化时代人权保护的挑战 |
(二)对其他劳动基准实现的意义 |
(三)私法、公法双重规制的必要 |
三、劳动基准法中保护个人信息的特殊安排 |
(一)主体上的适用范围设定 |
(二)“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限制 |
(三)人力资源管理需求的满足 |
(四)“必需”的具体化与典型问题的规制 |
(五)删除权、可携带权与自动化决策条款的修改 |
(六)主管机构、救济方式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
四、结语 |
(6)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平台的概念 |
三、网约工的概念 |
四、劳动权益的概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公平理论 |
第二章 共享经济发展概况及其用工模式特征 |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概况及未来趋势 |
二、共享平台发展的特征 |
三、共享经济发展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
第二节 共享平台主要用工模式介绍 |
一、网约车共享平台 |
二、外卖送餐平台 |
三、家政服务类平台 |
第三节 用工模式特征 |
一、法律关系特征 |
二、网约工就业特征 |
三、平台用工管理特征 |
第三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 |
一、企业内部保护的困境 |
二、劳动监察保护的困境 |
三、司法保护的困境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劳动权益保障缺乏顶层制度设计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缺失 |
三、社会协调机制参与度弱 |
第四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国外经验介绍 |
一、美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二、德国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三、日本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 |
第二节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经验启示 |
一、明确保护的原则与理念 |
二、完善劳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
三、健全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 |
四、建立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机制 |
第五章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
一、将具有从属性的网约工纳入劳动法保护 |
二、分类制定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基准 |
三、扩大对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覆盖面 |
第二节 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创新 |
一、政府监管与服务的理念创新 |
二、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技术创新 |
三、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模式创新 |
四、政府监管与服务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促进社会协调机制参与保护 |
一、工会管理机制 |
二、集体谈判机制 |
三、社会调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内涵和价值 |
一、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内涵 |
二、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价值 |
第二章 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滥用 |
(一)缔约阶段:劳动者忠实义务易成为资方规避用工歧视的合法手段 |
(二)履约阶段:用人单位无限放大劳动者忠实义务 |
(三)解约阶段:用人单位滥用劳动者忠实义务解雇劳动者 |
二、我国现行劳动法不足以规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滥用 |
(一)劳动立法关于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规定不完善 |
(二)劳动行政执法片面且权威性不足 |
(三)劳动司法救济不及时、自由裁量权过大 |
三、民法相关制度介入劳动法存在障碍 |
第三章 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理论思考 |
一、法学角度: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的法理思考 |
(一)抗辩路径选择的劳动法原理 |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要求 |
(三)劳动法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
(四)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所需 |
二、伦理学角度: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符合人本道德原则 |
(一)人本道德原则 |
(二)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符合人本道德原则 |
(三)需要通过法律防范劳资双方的道德风险 |
三、社会学角度: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符合劳动者的行为规律 |
(一)劳动者的角色冲突 |
(二)法律应确认并鼓励劳动者做出维护较高法益的角色选择 |
第四章 我国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规则的完善 |
一、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规则的构建 |
(一)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原则 |
(二)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事由及条件 |
(三)涉及群体性损害时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 |
二、与我国现行制度的衔接 |
(一)在劳动法中完整引入诚实信用原则 |
(二)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忠实义务的界线 |
(三)赋予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的抗辩权 |
(四)建立劳动集体、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为什么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创新之处 |
四、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概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
二、何为劳动法治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关系 |
一、基于生产关系的相关性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相关性 |
三、基于价值和目标的相关性 |
第三节 劳动法治问题 |
一、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 |
二、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 |
二、布洛维的工厂政体理论 |
三、劳资分配正义理论 |
四、工具性权利理论 |
第二章 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劳资竞争互动 |
第一节 横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秩序生成 |
一、美国:工作场所下的劳资共治 |
二、法国:经济形势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三、德国:劳工力量“扶持”机制的形成 |
四、日本:管理主义模式的典范 |
五、英国:社会伙伴关系 |
第二节 纵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演化规律 |
一、与劳动法治相互竞争阶段 |
二、与劳动法治相互妥协、相互制衡阶段 |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效率价值优先阶段 |
第三节 当前发达国家劳资互动的问题 |
一、经济全球化下资本的阶段性优势 |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行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劳动法治化历程的启示 |
一、劳动法治干预的必要性与阶段性 |
二、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的法治干预需求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与法治化需求 |
第三章 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法理逻辑 |
一、价值目标 |
二、法理逻辑 |
第二节 企业劳动法治的关系结构 |
一、企业规章制定权与劳动者权利关系 |
二、企业决策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 |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第三节 企业劳动法治制度需求与路径 |
一、社会维度需求:劳资分配正义 |
二、经济维度需求:全球化下企业竞争发展 |
三、路径之一:劳工权利的刚性保障与柔性协调 |
四、路径之二:企业管理视域下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 |
五、路径之三:劳资共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法治的融合 |
六、路径之四: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的平衡 |
第四章 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资本单边主义 |
第一节 资本单边主义的现象、影响因素 |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严苛管控 |
二、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形式主义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发展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发展错位 |
二、劳动法治理论的滞后性 |
第三节 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失衡 |
一、“政、资、劳”之间的特殊关系 |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放大 |
第四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转型需求 |
一、转型动因:劳资权力支配关系 |
二、转型起点:统治性企业政体 |
三、转型方向:现代化、法治化 |
第五章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 |
第一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问题 |
一、劳动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
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缺失 |
第二节 规制不足:企业管理权的必要性规制缺失 |
一、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权的滥用 |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规范漏洞 |
三、缺乏企业惩戒权的必要性限制 |
第三节 规制过度:劳动法律父爱主义管制 |
一、强制性保护对平等博弈机制的“制度替代” |
二、严格用工保护下企业管理制度逐利性的“逆向激励” |
第四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 |
一、劳动法改革的平衡法取向 |
二、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 |
三、父爱主义管制的有限适用 |
第六章 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 |
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 |
一、个体自治的界限 |
二、团体自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
三、“基准线以上问题”的弹性干预 |
第二节 劳资共治机制、条件 |
一、劳资共治的制度缺陷 |
二、劳资共治的条件完善 |
第三节 劳方力量扶持机制 |
一、工会监督职能缺失与企业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 |
二、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的构建 |
三、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 |
第四节 劳资均衡合作理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
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价值理念的软性约束 |
第五节 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劳资合作制度衔接 |
一、我国工会、职代会在企业法中的尴尬地位 |
二、域外企业法中的劳动权利制度 |
三、我国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提升民营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研究 ——以昆山市Z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分析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三、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工会维权及维权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民营企业 |
二、维权功能 |
第二节 工会维权的相关理论与理论适用性 |
一、新制度主义理论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三、理论适用性分析 |
第三章 Z镇民营企业工会维权现状 |
第一节 维权功能的实现路径 |
一、企业工会法定的维权职能 |
二、维权机制 |
第二节 昆山市工会维权实践 |
一、昆山简介 |
二、维权职能履行概述 |
第三节 Z镇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功能现状 |
一、Z镇简介 |
二、维权机制运行现状 |
三、维权功能发挥的现状 |
第四章 工会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维权存在的问题 |
一、对工会维权角色缺乏承认 |
二、维权功能缺失与错位 |
三、工会代表权内容模糊代表权虚设 |
四、重维稳轻维权 |
第二节 维权功能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一、文化认知要素:工会角色模糊及劳动者多元化 |
二、规范要素:工会组织行政化过渡依赖企业 |
三、规制要素:缺乏法律制约及监督保障体系 |
四、行动策略:理念认知和维权动力不足 |
第五章 有关城市工会维权实践和维权启示 |
第一节 义乌市维权实践 |
一、义乌市简介 |
二、社会化维权机制 |
三、源头维权机制 |
第二节 泉州市维权实践 |
一、泉州市简介 |
二、拓展维权网络 |
三、注重民主管理 |
第三节 维权启示 |
一、加强宣传拓展维权网络 |
二、建设专业的维权队伍 |
三、创新维权机制 |
第六章 强化民营企业工会维权功能的对策 |
第一节 回归维权角色 |
一、理清关系 |
二、实现工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
三、切实代表劳动者利益 |
第二节 健全法律制约与监督保障体系 |
一、更新立法理念 |
二、明确维权的内容和途径 |
三、建立维权职能监督制度 |
第三节 创新维权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
一、建立企业工会三方协商与激励制度 |
三、规范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 |
第七章 结语和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民营企业迫切需求工会落实维权职能 |
二、重维稳轻维权向工会维权双轨制转变 |
三、共同参与制度创新共建和谐劳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继续讨论的问题 |
一、研究不足 |
二、继续讨论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法的现实挑战与瞻望[J]. 郑尚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01)
- [2]中国男性预期寿命偏低的社会结构因素及治理选择[J]. 张世青.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1)
- [3]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J]. 王倩. 中外法学, 2022(01)
- [4]共享用工的性质、法律关系辨析与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J]. 赵红梅,贾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1(06)
- [5]外出务工劳动者劳动权利保护的测量 ——基于贵州省大方县152个样本的分析[D]. 陈东.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6]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 吴珍.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7]劳动者不履行忠实义务之抗辩研究[D]. 刘鱼芳.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7)
- [8]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 翁玉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提升民营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研究 ——以昆山市Z镇为例[D]. 周燕存.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10]劳动权的规范构造及其第三人效力——再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概不负责”的批复[J]. 杜强强. 北方法学,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