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与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张璇子[1](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类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也需要集聚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种要素,还需要支持创新创业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公共管理效率和效能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相比于现阶段公共行政领域为人所熟知的其他制度安排,协同治理作为一种“可以跨越组织功能和边界”的治理模式,在复杂公共问题的解决上具有独特的优势。研究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中创新主体由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用户(公众)等构成,受区域异质性、物种多样性、生态位分化和创新环境影响,不同创新主体由于创新基础、资源和能力的不同分化成自组织发展的研究群落、开发群落、应用群落。创新生态系统的演进发展亟需通过协同治理打破创新要素之间的限制,培育良好创新环境,加强粤港澳创新生态圈中创新主体、创新群落之间的深度融合和相互合作。借鉴国内外协同治理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框架。框架指出:(1)区域异质性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内生性属性,也是协同治理创新的基础和突破方向;(2)创新治理网络由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构成,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3)制度层、活动层、保障层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圈发展的三大层面,是解决现有协同治理困境的关键;(4)“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四大治理原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比理想治理框架,多元制度差异明显、区域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创新链条衔接不畅、治理网络不够完善、数据赋能协同治理不足等是粤港澳大湾区难以实现协同治理的原因。结合世界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经验,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高飞[2](2020)在《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地方公共政策研究 ——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港澳青年是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未来有生力量。进入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共建“一带一路”为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最佳路径,同时也生成了新的时代课题,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纲要》背景下,如何有针对性地为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政策供给,从而帮助其在意愿、行动和成果等方面获得进展,为港澳青年发展开拓新空间,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政策是一个垂直互动体系,发挥国家政策的作用离不开地方政策的配套。从政策供给的角度看,中央的大政方针、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具有宏观性、普遍性、基础性的特点,对港澳青年的个案帮助尚显不足,只有通过体现区域特点的、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更具体的地方公共政策的补充,才能形成对港澳青年“北上”内地发展形成整体性推动。从港澳回归祖国前后的政策实践看,在特定区域制定实施一系列超国民待遇的地方公共政策,既有必要性,又具可行性。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一些地方制定实施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但政策措施碎片化,指向领域比较局限,系统集成相对不足。广州南沙是叠加多重国家战略的地方区域,具有区位、交通、产业、生态、人文等多重优势,与港澳合作历史悠久、成果丰硕,致力于打造港澳青年湾区创新创业的首选地和全面融入国家的中转站。在连续五年组织实施“粤港澳青少年深度合作发展促进工作项目”的基础上,于2019年10月颁布了一揽子扶持港澳青年在南沙开展学业、就业、创业、置业活动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充分融合“国家战略所向、港澳青年所需、南沙政府所能”,针对当前港澳青年在内地和本埠成长发展过程中正向外力缺失的现实问题精准发力,政策目标明确,作用路径清晰,操作实施便利,是迄今为止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关怀最精准、扶持最有力的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地方公共政策体系。本文以该《办法》为研究样本,在梳理公共政策和地方公共政策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政界、学界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解读和研究,依托五年来在工作实践中获取的资讯与经验,分析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相关影响因素,概括当前制定实施《办法》的总体政策环境,梳理这一地方公共政策出台前的实践探索、调查研究过程,同时对其部分政策过程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对《办法》作用路径的分析论证,对其宏观政策作用的进行合理预期,最后对《办法》进行检视,指出其局限和缺憾,并对未来政策发展进行展望。
陈梅娟[3](2020)在《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劳动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逐步健全劳动法制。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从改革开放走向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劳资结构、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案件呈上升趋势,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近年来肇庆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然而,劳动用工形式及劳资双方利益诉求表现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者到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人数逐年增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问题多、任务重,重大劳资纠纷化解难度大,大型维权事件仍常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选取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定义、其五个组成要素、作用及相关基础理论。其次,通过访谈等方式开展实证研究,分析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探讨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再次,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做法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对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启示。最后,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结合先进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一是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三是完善职能,有效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四是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五是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王开茹[4](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将成为新时代推动我国进一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引擎。在“一国两制、三种法律体系、三个关税区和四个核心城市”的特殊背景下,城市政府间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弥合制度差异,深化内部分工与合作,携手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文献综述入手,廓清相关核心概念,阐明涉及到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细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历史演进逻辑和现实境况,并进一步结合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ICA)对这一跨境府际协作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建构运行机理模型;再次,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现存的深层次问题及成因进行探析;最后,在借鉴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凝聚共识—互联互通—制度保障”三个维度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间整体性协作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邝杜振[5](2020)在《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研究》文中提出香港和澳门是我国“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港澳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的目标。公共舆情事件作为舆情产生的对象,突出表现了港澳地区社会各界对于某些社会问题的关注及诉求,如香港地区的“保卫皇后码头事件”、“反高铁”运动和澳门地区的“海一居事件”、“澳门基金会捐款事件”等公共舆情事件,都集中表现了港澳地区广大市民对于政策制定、民生就业、文化保育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任何公共舆情事件都涉及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相关,如果不能妥善推动公共舆情事件的解决,就无法舆情治理。治理理论为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针对港澳地区舆情治理中存在的舆情议题“泛政治化”、媒介环境复杂、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和境外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等复杂社会生态,港澳地区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大众媒体等多元主体参与港澳地区的舆情治理将成为一种模式。港澳地区政府部门权责清晰、成熟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以及完善的应急制度使其成为舆情治理的重要主体。此外,港澳地区的公民社会发展程度高,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多,而且在社会事务中影响力和号召力大,这些都为社会组织参与舆情治理提供了条件。而高度发达的大众媒体也丰富了港澳地区舆情治理的主体,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大众媒体凭借在信息传播、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港澳社会治理特别是舆情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在舆情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政府部门通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社会组织在舆情治理中则充当着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及重要的表达渠道,大众媒体更是香港和澳门地区重要的“社会公器”。当然,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也存在不足,如政府部门不能主导舆情治理的过程,社会组织在舆情治理中存在的负面作用也大大削减了治理的效果,而香港和澳门地区多元的媒体立场也不利于在舆情治理中推动社会共识的达成。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挑战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为了更好地实现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舆情治理,进而有力维护港澳地区的社会管治、保障“一国两制”事业的稳定,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特区政府在舆情治理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应该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及规范其社会活动,也要引导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大众媒体发挥在凝聚社会共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作用。
许政敏[6](2020)在《论区际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充分依托区际行政协议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当前中国区际合作面临的法治难点。从区际行政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到其实然与应然的分野,直至二者之纠缠,皆是争议焦点。争议冠以“区际行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实际执行多年”为基本理论预设,这种论据值得商榷。应当将区际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内涵及其性质、实施的现状、法律效力认定情形和模式、中央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措施、域外相关的经验处理、其实然与应然之分也与统一等尽收视野,再从法学理论和区际行政行为法律效力内涵的关联等多个维度证成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方能定分止争。当前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在宪法、港澳基本法及其他全国性法律均无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区际合作却在遵照协议各自作业,从而引发法律效力与协议执行的内在张力。对此,可在法律效力内涵和法理上探寻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之正当性依据,为协议奠定理论根基。首先,梳理区际行政协议在法理上的嬗变脉络,披陈通说的表象性和浅层性。其次,借助“行政行为效力论”修正解释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的“否定论”,订正该学说的片面性,并批判“否定论”的浅层性,指陈“否定论”的缺陷及其与“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中的纠葛;再次,梳理域外区际行政协议之实践与理论脉络,阐述其法律效力的实际功用和后续作用,并基于中国国情而借鉴域外经验,进而揭示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内涵和理论依据及正当性,同时回应其实然与应然状态下的实际功用和突出问题。最后,提出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理论构建和对策,通过完善区际行政协议顶层设计及配套机制,为区际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最终为深度建设大湾区以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治基础。
高萌[7](2020)在《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犯罪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攀升,移管被判刑人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之一,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欧洲是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的发源地,《移管被判刑人公约》是目前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签署国家最多的区域性多边移管公约。在联合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相互开展移管被判刑人合作,订立了移管被判刑人双、多边条约。虽然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发展起步较晚,自1997年才成功开展了第一例移管被判刑人国际合作,至今不过二十余年。但是为了顺应国际社会人权保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在移管被判刑人实践和缔约、立法方面均取得了系列成果。特别是2018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专设第八章规定了“移管被判刑人”,明确了移管被判刑人的条件、决定及执行程序、法律后果等,为我国更好开展移管被判刑人国际合作奠定了国内法基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从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具有对被判刑人、判刑国、执行国均有利的三方共赢价值出发,概述了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第二章,鉴于我国“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法律分治现状,除国际移管外,我国还有开展区际移管的必要性。因此,本文从“国际移管和区际移管”、“立法、缔约与实践”两个维度,并结合我国移管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我国移管制度的发展变革。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港澳特区实行高度自治。具体在移管被判刑人领域,港澳特区有权在中央政府协助或授权下对外独立缔约或开展合作。因而,在国际移管部分,本文将分为中央和港澳两部分介绍我国国际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第三章,结合我国以往在移管实践和缔约、立法中的经验和不足,抓住我国移管申请率和移管成功率低、向内移管少等现象和问题,深入剖析导致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发展所遇困境的原因:一是对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立法态度不统一;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的缺陷;三是缺少规范化的区际移管被判刑人合作机制;四是移管被判刑人双、多边条约均待补充等。第四章,针对以上问题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确立附条件地积极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二是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司法解释;三是构建中国区际移管被判刑人合作机制;四是构建双多边条约共同发展的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框架体系,以期促进我国多层次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走向更加成熟与完善。
沈敏路[8](2020)在《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澳门在历史发展中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而形成独特的社团社会,社团社会首先发育出与众不同的―拟政府化‖功能,与澳门政府形成独特的二元社会治理体系,对澳门社会的公共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特定区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区域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但在澳门却并非如此,澳门二元合作治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与中葡两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变化密不可分,澳门独特的中葡社群结构与多种族、多文化并存的传统,导致澳门社团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以合作主义为导向,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强弱消长模式。澳门回归后,随着开放博彩业专营权政策的实施,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各类矛盾的冲突也日趋激烈,不少新型社团相继涌现、兴起,很多社团在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继续发挥社会服务、管理等―拟政府化‖功能外,社团参与咨询和代议制选举的―拟政党化‖功能得到发展和强化。截止于2018年3月,在澳门特区合法注册的社团共有8,576个。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公共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而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近几年来更出现了一系列具规模的社会运动,而参与其中的社团数量和个人与日俱增。这说明原有的社团体制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何解决?而《澳门基本法》确定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为澳门政治发展与治理模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那么,为更好地发掘澳门民间社团资源的治理价值与利用社会法团主义体制的协调功能来推动澳门步入善治,急需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本研究以社团组织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第三部门理论、法团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博弈理论等理论为支撑,学习梳理了国内外理论文献和案例,从本澳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多中心理论为分析框架、公共选择理论为视角,探讨澳门社团社会在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更下发生的变化,同时,通过历史分析、文献研究及访谈等研究方法,更以特别编制的问卷调查,创新、详实地了解澳门这个熟人社会社团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真实状况,深入挖掘澳门社会公共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剖析澳门社团社会参与澳门社会治理的机理。本研究发现,澳门回归后,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已发展深化至具―拟政府化‖+―拟政党化‖特性,对澳门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进而,为未来优化澳门社团社会与澳门政府形成的二元合作治理体系、实现澳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的观点和研究结论如下:(1)澳门社会的发展因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形成了社团社会的特点,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和社团社会共同治理的二元社会治理体系。而且,社团社会的功能已经从回归前单一的―拟政府化‖格局发展到回归后的―拟政府化‖和―拟政党化‖并重的格局。(2)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边际效益也越来越少,澳门社团碎片化、服务功能弱化和代表功能变异等问题日趋显现,澳门社团社会的发展处于交叉口,亟需选择发展方位。(3)以社会合作主义为基质的澳门公民社会正处于变革与转型之中。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不同利益团体出于各自的立场和私利而进行游说或公开施加压力,企图影响政府实行某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并非有利于公众利益的错误政策。(4)推动澳门的公民社会建设非常重要,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强社团内部民主的建设,提升民间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力求以合作主义为导向,达至民间社团与政府的管治之间的平衡,力求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现代社会善治模式。
陈建新,张锐,韩睿[9](2019)在《澳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就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于"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极大促进了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幸福感的提高,但也面临国际环境变化、信息技术变革、人口老龄化、发展资源不足等方面的挑战。集中回顾了澳门特区政府在提供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服务三大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并结合现有发展条件,提出未来澳门可以在公共行政改革、大数据应用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方面继续融于国家发展大局。
李先涛[10](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与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1、研究目标 |
2、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
(三)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框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异质性对协同治理的影响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的生态性和协同治理的系统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框架的提出 |
1、两大创新治理网络 |
2、三大治理层面 |
3、四大治理原则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构成 |
(一)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生态特征 |
1、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注重创新链上多元主体协作及创新生态位重置过程 |
2、创新生态圈发展模式成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的新趋势 |
3、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是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的重要标志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 |
1、物种丰富、生态位分化的创新主体 |
2、集聚创新要素及资源的创新群落 |
3、有助于协同治理的创新环境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及成因 |
(一)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 |
1、行政区划复杂,跨境协同治理难度大 |
2、区域协调机构尚未实质性建立,三地创新主体治理参与受限 |
3、创新要素不平衡、孤岛化、碎片化明显,共享和开放治理受阻 |
4、日益增长协同治理需求与交通、信息网络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
5、基于数据赋能的智慧协同治理应用水平不高 |
(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困境成因 |
1、制度层面:多元制度差异明显,“9+2”合作协调机制仍有待健全 |
2、活动层面:城市群区域协作分工有待加强,创新生态圈中六大创新链条自协同不足 |
3、保障层面:交通网络建设仍有待强化,信息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典型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经验借鉴 |
(一)制度层面:合理的区域规划和制度安排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基础 |
(二)活动层面:创新生态圈的高效运转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关键 |
(三)保障层面:创新网络建设是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保障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对策建议 |
(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治理机制 |
(二)以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圈“六链”活力 |
(三)形成高效连接辐射带动作用的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及信息网络 |
(四)推动数据赋能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新格局建设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地方公共政策研究 ——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由来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公共政策和地方公共政策的研究 |
1.2.2 对港澳青年特别是香港青年的国家认同的研究 |
1.2.3 对粤港澳大湾区赋予港澳青年发展机遇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论文的分析框架与理论阐释 |
2.1 整体分析框架及实证对应 |
2.1.1 “掌舵”而非“划桨” |
2.1.2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 |
2.1.3 注重政府间的良性竞争 |
2.1.4 注重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
2.2 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 |
2.2.1 概念界定 |
2.2.2 必要性分析 |
2.2.3 可能性分析 |
2.3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生成的机遇分析 |
2.3.1 实质是经济整合与优势互补 |
2.3.2 作用是拓展发展空间 |
2.3.3 任务是加强要素流通 |
2.4 专门政策对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作用分析 |
2.4.1 作用逻辑分析 |
2.4.2 现有港澳青年专门政策梳理 |
2.4.3 制定实施超国民待遇政策的必要性 |
2.5 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的理论依据 |
2.5.1 地方公共政策的基本涵义 |
2.5.2 地方公共政策的主要特点 |
2.5.3 地方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 |
2.5.4 地方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 |
2.5.5 地方公共政策的环境分析 |
2.5.6 地方公共政策的选择机制 |
2.5.7 地方公共政策的决策模式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基于“一国两制”背景下的宏观氛围 |
3.1.1 祖国内地的感召 |
3.1.2 港澳本埠的转型 |
3.1.3 国际因素的左右 |
3.2 基于国家认同感的自我主观意愿 |
3.2.1 教育领域的影响 |
3.2.2 媒体领域的影响 |
3.2.3 朋辈的影响 |
3.3 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红利吸引 |
3.3.1 丰富的应用场景 |
3.3.2 齐备的发展要素 |
3.3.3 低廉的配套成本 |
3.4 基于政策环境的便利程度 |
3.4.1 通关便利化 |
3.4.2 营商便利化 |
3.4.3 生活与公共服务便利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沙出台的地方公共政策体系实证分析 |
4.1 《办法》出台的政策环境分析 |
4.1.1 南沙承载的国家战略及其叠加过程 |
4.1.2 南沙承载国家战略的基础条件 |
4.1.3 南沙在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
4.2 地方公共政策的作用路径与前期项目化试验 |
4.2.1 过程梳理 |
4.2.2 确立路径的项目化试验及其效果 |
4.2.3 作用机制 |
4.3 地方公共政策的内容体系 |
4.3.1 鼓励和支持学业就业 |
4.3.2 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 |
4.3.3 鼓励和支持安居乐业 |
4.3.4 鼓励和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
4.3.5 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 |
4.3.6 提供配套服务 |
4.4 地方公共政策过程分析 |
4.4.1 议程建立 |
4.4.2 政策形成 |
4.4.3 政策采纳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南沙为代表的地方公共政策宏观作用预期 |
5.1 为中央政策提供配套 |
5.1.1 丰富政策和服务供给 |
5.1.2 增加港澳青年“北上”流量 |
5.1.3 为国家政策进行边界测试 |
5.2 为港澳青年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提供帮助 |
5.2.1 优化作用路径 |
5.2.2 针对痛点破除难点 |
5.2.3 帮助港澳爱国爱港(澳)青年工作力量发挥作用 |
5.3 为港澳青年融入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帮助 |
5.3.1 加强感知体验 |
5.3.2 帮助增进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接纳 |
5.3.3 帮助培养未来港澳治理人才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目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
2.1.2 劳动保障监察与其他行政概念的区分 |
2.2 劳动保障监察构成要素 |
2.2.1 劳动保障监察主体 |
2.2.2 劳动保障监察客体 |
2.2.3 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
2.2.4 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
2.2.5 劳动保障监察环境 |
2.3 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 |
2.3.1 调节劳动关系平衡 |
2.3.2 督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
2.3.3 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 |
2.4 基础理论 |
2.4.1 政府监管理论 |
2.4.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3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运行现状及问题 |
3.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 |
3.1.1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主体情况 |
3.1.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客体情况 |
3.1.3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情况 |
3.1.4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情况 |
3.1.5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环境情况 |
3.1.6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 |
3.2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问题 |
3.2.1 监察主体力量不足 |
3.2.2 监察对象配合不够 |
3.2.3 监察职能划定不清 |
3.2.4 监察方式效能不高 |
3.2.5 外部监管机制不强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劳动保障监察内部原因 |
3.3.2 劳动保障监察外部原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
4.1.1 美国的经验 |
4.1.2 日本的经验 |
4.1.3 国外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
4.2 国内劳动保障监察经验借鉴 |
4.2.1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验 |
4.2.2 上海市的经验 |
4.2.3 镇江市的经验 |
4.2.4 温州市龙湾区的经验 |
4.2.5 国内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的经验启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5.1 科学安排,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力量 |
5.1.1 多管齐下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
5.1.2 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 |
5.1.3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硬实力” |
5.2 加强宣传,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会用法 |
5.2.1 强化劳动关系双方遵法守法的意识 |
5.2.2 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权 |
5.3 完善职能,推动劳动监察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
5.3.1 理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能划分 |
5.3.2 加快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5.3.3 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垂直化管理体制 |
5.4 调整方式,多措并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
5.4.1 建立劳动保障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 |
5.4.2 强化执法强制权限,加大执法力度 |
5.5 强化监督,拓展外部助力协调发展 |
5.5.1 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探索“工会+”模式 |
5.5.2 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价机制 |
5.5.3 加强社会监督,引领群众共建共治和谐劳动关系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职人员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及论文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计划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粤港澳大湾区 |
二、跨境 |
三、府际协作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 |
二、元治理理论 |
三、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演进历程与现实境况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演进历程 |
一、缘起:粤港澳府际协作的起步阶段 |
二、拓展:粤港澳府际协作的成长阶段 |
三、深化:粤港澳府际协作的规范阶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现状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的对比分析 |
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实践现状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推动因素 |
一、良好的地缘优势 |
二、深厚的合作基础 |
三、叠加的政策支持 |
四、共同的利益目标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阻碍因素 |
一、固有的合作风险 |
二、巨大的交易成本 |
三、既存的制度障碍 |
四、过度的城市竞争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问题与原因探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问题分析 |
一、政治层面:制度差异与跨境行政壁垒 |
二、经济层面:城市间互补溢出效应不足 |
三、文化层面:认同差异阻碍湾区凝聚力 |
四、社会层面: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性障碍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问题的形成原因 |
一、固有传统文化观念:协作意识淡薄 |
二、属地竞争模式凸显:彼此利益矛盾阻隔 |
三、跨境府际制度缺失:政策配套不齐全 |
第六章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的实践经验 |
一、纽约湾区:非政府机构助力 |
二、旧金山:政府行政机构联合 |
三、东京湾区:跨区域协调机构组建 |
第二节 国际三大湾区府际协作实践经验的启示 |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商委员会 |
二、建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范体系 |
三、设置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机构联合委员会 |
第七章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凝聚共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前提 |
一、建构跨境府际协作信任机制 |
二、完善湾区信息共享与协商制度 |
三、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元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基础 |
一、建立资源要素跨境流动的制度协同机制 |
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资源要素整合机制 |
三、建构湾区层面的合作治理模式 |
第三节 制度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的关键 |
一、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约束制度 |
二、制定区域性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理论框架及核心概念 |
1.3.1 治理理论 |
1.3.2 核心概念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港澳地区舆情治理的社会生态分析 |
2.1 舆情议题“泛政治化” |
2.2 媒介生态环境复杂 |
2.3 社会利益诉求多元 |
2.4 境外势力干涉港澳事务 |
第3章 多元主体参与:港澳地区舆情治理的一般模式 |
3.1 政府参与舆情治理 |
3.1.1 政府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
3.1.2 不同部门间合作机制成熟 |
3.1.3 完善的紧急应变制度 |
3.2 社会组织参与舆情治理 |
3.2.1 公民社会发展程度高 |
3.2.2 社会影响力大 |
3.3 大众媒介参与舆情治理 |
3.3.1 高度的新闻自由保障参与舆情治理 |
3.3.2 媒介产业发达促进舆情信息传播 |
第4章 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的案例分析 |
4.1 香港: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建设公共舆情事件 |
4.1.1 香港高铁公共舆情事件“菜园村事件”概况 |
4.1.2 多元主体参与“菜园村事件”的治理 |
4.2 澳门:澳门基金会对暨南大学捐款公共舆情事件 |
4.2.1 “澳门基金会捐款事件”公共舆情事件概况 |
4.2.2 多元主体参与“捐款事件”公共舆情事件的治理 |
第5章 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的经验与挑战 |
5.1 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的有益经验 |
5.1.1 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5.1.2 社会组织:充当公众表达渠道及与政府沟通的桥梁 |
5.1.3 大众媒介:保障公众知情权并监督社会的“社会公器” |
5.2 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的现实挑战 |
5.2.1 政府:权威缺失不能主导治理过程 |
5.2.2 社会组织:负面影响削弱治理效果 |
5.2.3 大众媒介:立场对立不利于达成社会共识 |
第6章 “一国两制”框架下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的建议 |
6.1 发挥特区政府在舆情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
6.2 对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并规范社会组织活动 |
6.3 大众媒体要发挥凝聚共识引导舆论的正面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访谈对象列表 |
附录B:深度访谈内容提纲 |
(6)论区际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规范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区际行政协议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节 行政法律冲突 |
一、区际行政法律冲突 |
二、区域行政法律冲突 |
第二节 行政协议 |
一、区际行政协议 |
二、区域行政协议 |
第三节 法律效力 |
一、法律效力的内涵 |
二、法律效力的界定 |
第二章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之逻辑证成 |
第一节 区际行政协议具备公定力与存续力 |
一、区际行政协议的公定力 |
二、区际行政协议的存续力 |
第二节 区际行政协议具备确定力与执行力 |
一、区际行政协议的确定力 |
二、区际行政协议的执行力 |
第三节 区际行政协议是法的渊源 |
一、区际行政协议具有法的渊源的资源性 |
二、区际行政协议具有法的渊源的途径性 |
三、区际行政协议具有法的渊源的动因性 |
第四节 区际行政协议是法的形式 |
一、区际行政协议以法的形式运行 |
二、区际行政协议的实施机制是法的体现 |
三、区际行政协议以法的形式获法律支持 |
第三章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之实然现状及其困因 |
第一节 区际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现状分析 |
一、《“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分析 |
二、CEPA的法律效力探析 |
三、《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法律效力分析 |
四、粤港澳环境共治的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探析 |
第二节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之瓶颈成因 |
一、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顶层设计欠缺 |
二、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并无明确规定 |
三、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监管机制缺乏 |
第三节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机制完善的迫切性 |
一、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协议本身应有之义 |
二、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体系要求 |
三、区际行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可破解区际融合困境 |
第四章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机制之完善 |
第一节 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西班牙及德国经验 |
三、澳大利亚经验 |
四、小结 |
第二节 完善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的顶层设计 |
一、优化港澳法律与内地法律的衔接体系 |
二、确认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及其层级 |
第三节 构建区际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 |
一、完善区际行政协议纠纷解决 |
二、建立区际行政协议督行机制 |
第四节 完善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体系理论 |
一、完善区际行政性协议法律效力法教义学理论体系 |
二、完善区际行政协议法律效力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7)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一、欧洲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 |
二、联合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 |
第二节 移管被判刑人之三方共赢价值分析 |
一、保障被判刑人人权 |
二、实现判刑国诉讼利益最大化 |
三、实现执行国的权利义务 |
第二章 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 |
第一节 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体系 |
一、我国国际移管被判刑人的法律基础 |
二、我国区际移管被判刑人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移管被判刑人实践 |
一、我国国际移管被判刑人实践 |
二、我国区际移管被判刑人实践 |
第三章 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对于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立法态度不统一 |
第二节 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八章的缺陷 |
一、缺乏刑罚转换程序的具体规定 |
二、刑罚执行变更中的条约与法律适用冲突 |
三、缺少刑罚执行信息反馈 |
第三节 缺少规范化的区际移管被判刑人合作机制 |
第四节 移管被判刑人双、多边条约均待补充 |
第四章 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发展的建议 |
第一节 确立附条件地积极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 |
第二节 出台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司法解释 |
一、预设刑罚转换中的问题为拒绝移管的理由 |
二、协调刑罚执行变更中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
三、建立刑罚执行信息长效反馈机制 |
第三节 构建规范化的区际移管被判刑人合作机制 |
第四节 构建双多边条约共同发展的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框架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2 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3 问题提出及主要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3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分析 |
3.1 澳门社会治理二元合作体系的形成 |
3.2 澳门社会治理二元合作体系的特点 |
3.3 澳门社会治理二元合作体系形成的因素 |
3.4 澳门社会治理二元合作体系的优势 |
3.5 本章小结 |
4 澳门社团现状及其功能分析 |
4.1 澳门社团发展现状 |
4.2 澳门社团功能的转型与发展 |
4.3 澳门社团的功能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分析 |
5.1 社团参政议政的直接和间接方式 |
5.2 回归后社团参政议政的途径 |
5.3 2017 年第六届立法会选举中的社团参与 |
5.4 本章小结 |
6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和存在问题 |
6.1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
6.2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
6.3 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局限性的成因 |
6.4 本章小结 |
7 澳门社团迈向善治社会的思考与建议 |
7.1 以“强政府、强社会”为目标构筑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 |
7.2 以协商与合作的方式处理社会关系并实施公共管理 |
7.3 以内部民主建设为重点加强民间社团的能力建设 |
7.4 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社会变迁与主流价值的重塑 |
7.5 以引导社团变革为重点培育公民社会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人士及访谈的问题设置 |
附录2 澳门民众对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调查 |
附录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澳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就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保障现况概述 |
(一)社会保障 |
(二)社会服务 |
(三)医疗服务 |
二、建议 |
(一)以公共行政改革作为基础 |
(二)以大数据应用为方向 |
(三)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合作为机遇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与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治理研究[D]. 张璇子.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2]推动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地方公共政策研究 ——以广州南沙新区为例[D]. 高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3]肇庆四会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D]. 陈梅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府际协作机制研究[D]. 王开茹.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6)
- [5]港澳地区多元主体参与舆情治理研究[D]. 邝杜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 [6]论区际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D]. 许政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2)
- [7]我国移管被判刑人法律制度研究[D]. 高萌.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8]澳门社团参与社会治理研究[D]. 沈敏路.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9]澳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就分析[J]. 陈建新,张锐,韩睿.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