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高元台[1](2019)在《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证人应当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提供证言,证人证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律制度,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普遍规定了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即证人拒证权制度。然而我国在该领域的规则体系尚不完善。我们应跟随世界潮流,借鉴国内外重要实践,结合我国法律发展现状,构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实际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体系。当今社会法律价值目标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人权保障尤为重要。因此,在打击犯罪、发现案件事实的同时注重亲情伦理关系、婚姻家庭关系、职业信任关系等法律价值,是法律价值多元化的基本要求。而且我国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亲亲相隐”制度,有着传统法律文化土壤,我国就比较容易汲取并建立此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道德沦丧、信任危机等就可用证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填补漏洞,寻求各种利益的均衡,为维稳社会秩序夯实基础。笔者就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理论基础、各法系及其他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证人拒证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共六章内容。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次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具有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为证人拒证权制度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分别从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论基础四个方面着手进行系统性的概述,并进一步阐述构建证人拒证权制度的价值,包括法律价值、伦理价值、社会价值等三个方面。第三章为国内外证人拒证权制度现状的比较研究。分别阐述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现状,比较分析并归纳域外证人拒证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存在不足的总结归纳与原因分析。从多个层面切入,分析总结出适用主体范围狭窄、适用情形不明确、制度体系不完整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分析总结出权利本位意识比较淡漠、传统法律文化的割裂、偏于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的问题成因。第五章为完善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对策建议。首先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拒证权有限行使原则和立足我国国情原则,其次从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规则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建议。第六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李娜[2](2019)在《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人拒证权是指在法定特殊情形之下,特定公民因为具备特定的身份、从事特定职务或公务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可以免于提供或者有权严禁他人提供证言或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的权利。在刑事诉讼领域,证人拒证权制度是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是社会利益权衡的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了特定范围内的拒证权的正当性并在证据法或者诉讼法中确立了此项法律制度,来平衡惩罚犯罪与保护社会利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此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律制度中也有所体现。2012年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体现拒证权立法精神的条文,即被告人的法定范围内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权利、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和辩护律师有权为当事人保密,但上述规定并不能完整体现该项权利之内容。我国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证权制度。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起同我国国情相符合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概括论述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对拒证权的起源与发展的脉络作了梳理,同时介绍了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现状。然后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拒证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提供借鉴。之后通过分析国内外理论界对拒证权的理论阐释和争议,为拒证权的设立提供正当性基础。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证人拒证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和法治进程,针对现有其中存在的问题从拒证权的种类和主体范围、运行程序、例外和放弃以及不当行使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论述能够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王大荣[3](2018)在《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在规定证人有作证义务的前提下,赋予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证人拒绝就其所知道的内容作证的权利,对平衡诉讼中证人的作证权利与作证义务意义深远。我国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纳入了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的内容,但仍然存在着规定不够全面、合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内涵和价值的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建议,以期这一制度在健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保障人权乃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赵潜[4](2018)在《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人如果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可在诉讼过程中享有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证人证言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存续了上千年,并历经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古代法制史上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与制度。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发展历程中,这项制度的存在为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反观今日,由于种种原因,亲属拒绝作证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内出现了真空与缺失。笔者认为这项原则也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与价值,我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关注亲情人际的联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亲属拒绝作证权的重构日趋重要。本文首先从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概念、属性、国内的起源等方面入手展开研究。亲属拒绝作证权应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证人如果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下,所享有的拒绝向公安及司法机关作出证人证言并免受刑事处罚的权利。在厘清亲属拒证权的概念之后,我们接下来需要对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权利属性进行明确,亲属拒绝作证权与古代的亲亲相隐原则相比,在义务与权利属性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亲属拒证权强调亲属证人可以选择放弃与行使该权利,而亲属拒绝作证权因为其起源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其义务上的属性更加明确。对照了国内的亲属拒证权发展,我们还要放眼国外,从中汲取先进的经验。我们发现亲属拒绝作证权并非我国专属的一项制度,其也普遍存在世界各地。国外的亲属拒证权与我国亲属拒证权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而关于亲属拒证权的存废与否,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众多,当然否定的声音一直也没有间断,否定的观点认为设置亲属拒证权就会影响国家打击犯罪的效率。但在笔者看来,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正面价值大于其负面价值,其正面的价值包括其契合刑法的期待可能性与谦抑性,符合案件程序价值的需要,维护伦理亲情以及社会稳定等。亲属拒绝作证权也有其负面价值,其负面价值包括其阻碍案件实体真实的实现,容易滋生亲属包庇类犯罪等。对比完国外,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立法、司法状况进行分析。笔者首先在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进行了法律解读,并从2012年至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部分案例进行思考。发现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存在诸多困境:包括亲属范围设定过小这一立法上的局限,亲属作证但可免于出庭这一对质权的缺失。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之所以出现上述困境,有很多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制度上国家本位主义的盛行,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等。综合以上论证与分析,我们认为应该对当代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我们应当对亲属拒绝作证的主体进行明确界定,我国亲属拒绝作证的主体应当包括婚姻关系为基础的拒绝作证权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拒绝作证权。除此之外我们应当对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运行方式进行规范,其运行方式包含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放弃,这样才符合其权利属性。当然,为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诉讼目的的平衡,我们也应当对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例外进行规定,这些例外包括严重危害国家及社会犯罪,亲属间犯罪以及共同犯罪行为,这些犯罪由于其严重的危害性或者特殊性,亲属证人不应当享有亲属拒证权。
王惠敏[5](2016)在《近亲属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探析——兼评新《刑事诉讼法》188条》文中研究表明新《刑事诉讼法》188条有关于近亲属证人免于出庭作证的规定,这并不代表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确立,仅是回避了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尴尬。建立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虽然在短期内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收集,但从长远看,它既维护了家庭伦理道理又保障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各种价值权衡的必然结果。我国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应在权利主体范围、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方面加以完善,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兼顾的双重目的。
王水明[6](2016)在《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本文主要通对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基本概述来分析我国现状,以及对域外有关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立法规定及借鉴思考,同时对确立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想也做了详细论述。
夏萌[7](2015)在《论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文中提出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王日春[8](2011)在《证人特免权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一章为“证人特免权概述”,主要阐释了与证人特免权相关的几组核心概念。一是关于证人和证人制度。证人应当是诉讼开始前了解案件情况,因具有作证义务而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然人,不包括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尽管两大法系对证人性质定位不同,但这并不对证人特免权构建形成实质影响。证人制度主要包括权利制度和义务制度。证言特免权是证人权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及时到庭作证是法定义务,其不仅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对质权等,而且还是建立证人作证特免权的必要前提。二是关于证人作证行为与证人证言。证人作证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证人证言在证据法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英美法系,证人证言与证人等同,与物证、书证共同构成了证据法的基本类型;在大陆法系,证据以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为主,证人证言地位相对较弱,证人对诉讼进程的影响相对较小,证人证言仅为人证的一种。三是关于证人资格和证人特免权。证人资格指的是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成为证人所须具备的要求和条件。证人的资格问题是证人制度体系中的基础问题。证人特免权是对证人资格的限制,是基于对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的保障的综合考虑而设置的。其内容主要包括:因反对强迫自我归罪而产生的特免权;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证人特免权;因保护特定职业关系而产生的特免权;因保守公务秘密而产生的特免权等。第二章为“证人特免权规则的理论基础”。证人特免权规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价值论。唯有价值论才可以合理解释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存在价值与发展方向。正是对案件中除发现事实真相、实现实质正义之外的其他法律价值的关注与重视,证人特免权规则才有了生存空间。在价值论背景下,利益均衡理论、人文主义和功利主义等理念学说,构筑起了坚实的证人特免权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基于亲属关系的证人特免权规则”。本章第一、二节从历史视角考察了两大法系亲属特免权的历史沿革,比较介绍了两大法系亲属特免权的主要内容和异同。第三节以“亲亲相隐”制度为主线,分别从古代、近代和现当代三个不时期,阐述了“亲亲相隐”制度主要特点以及继受与变革、式微与消亡情况,对亲属特免权规则的现代价值作了重点论述。第四章为“基于职业特权的证人特免权规则”。职业关系特免权是证人作证特免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最早产生的特免权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业、银行业、医疗业、牧师业等在社会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些行业的发展以从业人员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赖为基础,替当事人保密是这些行业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其得以繁荣的保证。在这些职业中规定其从业人员与其委托人间的作证特免权,以保护他们间的秘密交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实施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以律师、医生和宗教三大职业为例,主要介绍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实践以及论述对我国的借鉴价值。第五章为“基于公共利益豁免的证人特免权规则”。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作为背景性知识,主要阐述了公共利益的含义和特征,公共利益与相关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内容以及它的界定主体和方式。第二节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从总体上来说,英美法系国家的国家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分为绝对的特免权和有限的特免权。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大陆法系国家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在内容上不如英美法系国家全面,在程序上也不如英美法系国家完整。第三节通过回顾我国关于“公共利益”的立法现状,主要论述了我国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问题。我国法律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在现行法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功能上与此相类似的规则,主要涉及国家秘密和情报人员身份特免权。第六章为“基于非自我归罪的证人特免权规则”。第一节简要介绍了无罪推定原则,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国际性刑事司法准则,无罪推定原则对保障证人特免权规则的适用具有深刻的导向价值和促进作用,不仅使得证人人权理念得到切实落实,而且使得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律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满足,以及诉讼民主关系得到综合平衡。第二节对非自我归罪作了概述,辨析了非自我归罪与沉默权、非自我归罪与证人豁免权的关系,介绍了国际公约对非自我归罪原则的规定及意义。第三节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有关非自我归罪的作证特免权规则,通过比较认为,两大法系关于证人非自我归罪特权的立法模式具有明显区别。英美法系广泛使用作证豁免制度,在范围上比较广泛,对该特权的告知程序及侵犯特权的证据排除规则比大陆法系严格,对特权的保障比大陆法系充分。大陆法系在这方面更多的是纲领性规定。此外,本节还对我国与非自我归罪的作证特免权规则相关的立法与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七章为“证人特免权规则的保障与构建”。证人特免权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权利规定和司法保障,本章第一节主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介绍了国外证人特免权规则保障的制度安排。第二节在粗略介绍我国港澳台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该规则在我国大陆地区建构的困难和原因。第三节论述了我国建立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立特免权规则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以及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重点对近些年来我国学者的关于证人特免权的规则立法建议文本作了总体介绍和评析。
龚剑[9](2010)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在我国法律的实践操作中,证人不作证、不出庭作证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情况一方面影响了诉讼案件的解决,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律权威。横观世界发达国家法律之规定,纵观中国古代及近代法律的规定,从基本人性和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赋予特定情况下一些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再加大对普通人的拒证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方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人不作证、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本文正是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对拒证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国内外以及我国历史上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证证人拒证制度的建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概述。在这章里,主要论述拒证权的基本概念、性质、以及同其他权利的区分。第二章:中国的拒证权制度考察。这章分成两个方面来写,第一方面主要写中国古代及近代的拒证权制度。从古代的“亲亲相为隐”到“同居相为隐”,这可以说是中国拒证制度的雏形和源头。第二方面主要写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拒证制度,分析它们之间的异同点,为中国大陆地区证人拒证权制度建构找出有价值的成分。第三章:论述外国的拒证权制度。在这章里,主要引述西方两大法系中主要代表国家的拒证制度的法律规定,并比较他们之间的异同,从中找出供我国拒证制度建立的借鉴之处。第四章:我国大陆地区现行拒证制度建设的现状。论述拒证制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现状,并探讨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第五章:拒证制度在当代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和谐社会的建设、基本人权的尊重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指出证人拒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性。第六章:对中国拒证制度建构的具体设想。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借鉴世界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做法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现实需要的拒证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的法律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证人的拒证制度一定会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张亚楠[10](2010)在《拒绝作证权的历史、现状与重构》文中认为拒绝作证权是现代西方证据法中的重要内容。这一内容在我国古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容隐制度。容隐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无论是西方国家的拒绝作证权还是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都是多种价值选择的结果。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拒绝作证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彻底消失。但司法实践中由此而产生的诉讼不公等问题却不断上演。面对人性最基本的诉求,近年来,呼吁重构拒绝作证权的声音一直不断,学者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容隐制度的历史、价值和外国关于拒绝作证权的现行规定所带来的社会和谐启发笔者,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也要求笔者力主:我国刑事证据立法中应重构拒绝作证权。本文分五个部分对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拒绝作证权的概述。笔者首先从拒绝作证权的概念入手进行分析,之后又介绍了拒绝作证权的特点、本质,从而对拒绝作证权有一整体把握。第二部分外国拒绝作证权的现状。首先,笔者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拒绝作证权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介绍。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说明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异同。第三部分是我国拒绝作证权的立法。通过列举台湾地区关于拒绝作证权的规定、我国古代容隐制度的规定,指明了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立法关于拒绝作证权的缺失问题。第四部分是容隐制度的历史价值与现代意义。通过对这两部分内容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立法设立拒绝作证权的必要性,为之后第五部分的论述进行铺垫。第五部分是关于构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设想。这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内容,从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总体设想和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方面分别进行阐述,为拒绝作证权的设立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总体设想部分。首先从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两方面说明拒绝作证权制度设立的可行性,之后分别对确立拒绝作证权制度的适用原则、范围、例外、拒绝作证权的行使等问题进行重点论述。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部分。论述了制约我国设立拒绝作证权的瓶颈是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指出要从建立健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健全保证证人权益制度两方面解决,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最后论及了与确立拒绝作证权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改造问题。
二、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念界定 |
2.1.1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概念 |
2.1.2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特征 |
2.1.3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分类 |
2.2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理论基础 |
2.2.1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法理学基础 |
2.2.2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伦理学基础 |
2.2.3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社会学基础 |
3 域外证人拒证权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
3.1 法、德、日三国的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
3.2 英、美二国的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
3.3 我国港澳台地区的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
3.4 域外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启示 |
4 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问题总结及其成因分析 |
4.1 我国证人拒证权制度的问题总结 |
4.1.1 适用主体范围狭窄 |
4.1.2 适用情形不明确 |
4.1.3 程序性规则的缺失 |
4.2 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权利本位意识比较淡漠 |
4.2.2 传统法律文化的割裂 |
4.2.3 偏于提高诉讼效率 |
5 完善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5.1.1 拒证权有限行使原则 |
5.1.2 立足我国国情原则 |
5.2 证人拒绝作证具体制度的完善 |
5.2.1 明确权利主体范围 |
5.2.2 明确保护范围 |
5.2.3 细化程序规定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历史沿革及立法现状 |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拒证权的起源——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
(二)我国拒证权的确立——近代的拒证权制度 |
(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证人拒证权制度 |
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的相关规定 |
(一)关于证人作证的一般规定 |
(二)关于不自证其罪拒证权 |
(三)关于亲属拒证权 |
(四)关于职业拒证权 |
(五)关于公务拒证权 |
第二章 国外发达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美国刑事诉讼中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英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一)德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二)日本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 |
三、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权法律制度之比较 |
第三章 围绕着学术界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考察与分析 |
一、国内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 |
(一)反证人拒证权的观点 |
(二)人权保障理论 |
(三)特定社会关系保护理论 |
(四)利益均衡理论 |
(五)平衡证人权利义务理论 |
(六)证人证言可靠性保障理论 |
二、国外对证人拒证权典型观点 |
(一)肯定证人拒证权的学说 |
(二)反对证人拒证权的学说 |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证人拒证权界定上的问题 |
(一)关于不自证其罪拒证权 |
(二)关于亲属拒证权 |
(三)关于职业拒证权 |
二、“证人拒证权制度”体系和相关措施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一)忽视对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 |
(二)缺乏严密程序保障和救济措施 |
(三)缺乏权利行使的例外规定 |
(四)配套措施不完善 |
第五章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建议 |
一、扩大权利保护范围,明确拒证权的界定 |
(一)基于不得自证其罪规则的拒证权 |
(二)基于亲属关系的拒证权 |
(三)基于职业关系的拒证权 |
(四)基于公务秘密的拒证权 |
二、规范拒证权运行的程序设计 |
(一)告知程序 |
(二)申请程序 |
(三)审查程序 |
(四)救济程序 |
三、规定拒证权的例外和放弃 |
四、构建相关配套措施 |
(一)建立严格的证人作证制度 |
(二)规定拒证权不当行使的法律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概述 |
(一)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内涵 |
(二) 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价值分析 |
三、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立法建议 |
(一) 亲属拒绝作证权立法建议 |
(二) 特殊职业拒绝作证权立法建议 |
(三) 公职人员拒绝作证权立法建议 |
(四) 避免自证其罪立法建议 |
四、结语 |
(4)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及意义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亲属拒绝作证权概述 |
第一节 亲属拒绝作证权概念及辨析 |
一、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概念 |
二、亲属拒绝作证权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属性 |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的义务属性 |
二、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权利属性 |
第三节 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历史嬗变 |
一、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起源 |
二、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发展 |
第二章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亲属拒绝作证权 |
一、美国判例法对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保护 |
二、英国相关法律制度对亲属拒证权的规定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亲属拒绝作证权 |
一、德国关于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国内立法 |
二、台湾地区对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法律制度 |
第三节 中西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比较与评价 |
一、中西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共性与差异 |
二、关于中西亲属拒证权的评价 |
第三章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理论争议与价值分析 |
第一节 关于亲属拒证权的理论争议 |
一、肯定说 |
二、否定说 |
第二节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价值 |
一、契合刑法的期待可能性与谦抑性 |
二、符合案件程序价值的需要 |
三、维护伦理亲情以及社会稳定 |
第三节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负面影响 |
一、阻碍案件实体真实的实现 |
二、容易滋生亲属包庇类犯罪 |
第四章 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运行现状 |
一、立法状况: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解读 |
二、司法实践:对亲属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思考 |
第二节 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的困境 |
一、立法上局限:亲属范围设定过小 |
二、对质权缺失:亲属作证但可免于出庭 |
第三节 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困境成因 |
一、法律制度上国家本位主义的盛行 |
二、司法机关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 |
三、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
第五章 当代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一节 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主体界定 |
一、我国亲属范围的现实界定 |
二、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拒绝作证权 |
三、其他近亲属关系拒绝作证权 |
第二节 规范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运行方式 |
一、亲属拒绝作证权的行使 |
二、亲属拒绝作证权的放弃 |
第三节 规定亲属拒绝作证权的例外 |
一、严重危害国家及社会犯罪 |
二、亲属共同犯罪行为 |
三、亲属间犯罪行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近亲属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探析——兼评新《刑事诉讼法》188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概述 |
(一) 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
(二) 建立亲属免证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二、关于新刑事诉讼法188条的解读 |
三、我国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的重构思路 |
(一) 主体范围 |
(二) 权利内容及程序 |
(三) 权利限制 |
结语 |
(6)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基本概述及我国的现状 |
二、域外有关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立法规定及借鉴思考 |
(一) 德国法的证人拒绝证言权 |
(二) 日本法的证人拒绝证言权 |
三、确立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想 |
(一) 亲属型拒绝作证权 |
(二) 公务型拒绝作证权 |
(三) 职务型拒绝作证权 |
1. 律师 |
2. 医师 |
3. 会计师 |
(四) 证人的拒绝自证其罪权 |
四、结语 |
(7)论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不足 |
二、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价值考量 |
(一)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保障人权的需要 |
(二) 证人拒绝作证权体现了对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 |
(三)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基于追求证言真实性的考虑 |
三、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的适用 |
(一) 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 |
1.被告人的配偶及其他近亲属 |
2.因职业原因需保守秘密的人 |
3.国家公职人员 |
4.有可能自证其罪的人 |
(二)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行使 |
(三) 证人拒绝作证权的限制 |
(8)证人特免权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概要 ABSTRACT 序言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证人特免权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证人与证人制度 |
一、证人概念和性质 |
二、证人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
第二节 证人作证行为与证人证言 |
一、证人作证行为 |
二、证人证言及其基本特点 |
第三节 证人资格和证人特免权 |
一、证人资格的含义 |
二、证人特免权和证人特免权规则 第二章 证人特免权规则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 |
一、证据法理论基础的演进 |
二、价值及价值论 |
三、证据法中的价值要素 |
第二节 利益均衡理论对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影响 |
一、利益及利益实现 |
二、利益均衡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利益均衡理论对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影响 |
第三节 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其他理论基础 |
一、功利主义原理与证人特免权规则 |
二、人文主义观念与证人特免权规则 第三章 基于亲属关系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第一节 亲属关系及其内容 |
一、亲属的概念 |
二、诉讼法关于亲属关系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国外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制度 |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 |
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 |
第三节 中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考察 |
一、古代中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 |
二、近代中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 |
三、现当代中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 第四章 基于职业特权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第一节 律师职业特权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律师的职业定位 |
二、律师的职责及其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 |
三、律师职业特权下的作证特免权规则 |
第二节 医生职业特权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医生职业道德及其保密义务 |
二、医生职业特权下的作证特免权规则 |
第三节 宗教职业特权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宗教职业特权下的作证特免权概述 |
二、宗教职业特权下的作证特免权规则的理论基础和特点 第五章 基于公共利益豁免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第一节 公共利益及其内容 |
一、公共利益的含义和特征 |
二、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 |
三、公共利益的内容 |
第二节 外国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相关情形 |
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情形 |
第三节 中国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我国关于“公共利益”的立法现状 |
二、中国公共利益豁免情况下的证人特免权规则问题 第六章 基于非自我归罪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第一节 无罪推定原则 |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
二、无罪推定原则对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影响 |
第二节 非自我归罪概述 |
一、非自我归罪的概念 |
二、国际公约对非自我归罪原则的规定及意义 |
第三节 基于非自我归罪的证人特免权规则 |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有关非自我归罪的作证特免权规则 |
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有关非自我归罪的作证特免权规则 |
三、我国关于非自我归罪的作证特免权规则的相关立法与评析 第七章 证人特免权规则的保障与构建 |
第一节 国外证人特免权规则的保障制度 |
一、证人特免权规则保障的必要性 |
二、国外证人特免权规则保障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我国确立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困难及原因 |
一、证人特免权规则在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确立 |
二、证人特免权规则在我国大陆地区建构的困难及原因 |
第三节 构建我国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具体设想 |
一、我国建立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我国建立证人特免权规则的具体设想 |
三、我国有关证人特免权规则的立法建议及评析 参考文献 |
(9)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基本概述 |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的基本概念、性质 |
一、证人拒证权的基本概念 |
二、证人拒证权的内涵 |
第二节 证人拒证权的享有主体范围 第二章 中国的拒证权制度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历史上的拒证权制度 |
一、中国传统拒证权制度的发展 |
二、中国传统拒证制度与现代拒证制度的区别 |
第二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拒证权制度 |
一、港、澳、台地区拒证制度的法律规定 |
二、港澳台地区之间拒证制度的比较 第三章 国外的拒证权制度 |
第一节 普通法系中证人拒证权制度 |
一、英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
二、美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中证人拒证权制度 |
一、德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
二、法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 |
第三节 两大法系中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异同 第四章 我国当代证人拒证制度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当代的证人拒证制度 |
第二节 我国现行证人拒证制度缺失的原因 |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历史状况导致对拒证权制度的遗弃 |
二、刑事诉讼的法治理念使拒证权制度无适宜生存的土壤 |
三、意识形态的严格区分使"亲亲相为隐"制度遭到抛弃 |
四、轻视个人利益影响证人拒证制度的建立 |
五、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使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遭到抛弃 第五章 拒证制度在当代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 |
第一节 证人拒证权制度的重要性 |
一、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需要 |
二、实现诉讼经济效益价值目标的需要 |
三、实现社会关系良好运转的需要 |
第二节 证人拒证权制度建设的迫切性 |
一、改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需要 |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树立宪法权威的需要 |
第三节 证人拒证权制度的可行性 第六章 中国拒证制度建构的具体设想 |
第一节 拒证权制度享有主体 |
一、基于身份关系的拒证权 |
二、基于职业关系的拒证权 |
三、基于公务秘密而享有的拒证权 |
第二节 中国拒证权制度行使途径及行使限制 |
一、拒证权的行使途径 |
二、拒证权的行使限制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
(10)拒绝作证权的历史、现状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拒绝作证权的概述 |
(一) 概念的界定 |
(二) 拒绝作证权的特征 |
(三) 拒绝作证权的本质 |
二、外国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一) 英美法系保密特权的现状 |
1、近亲属之间的保密特权 |
2、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 |
3、其他保密特权 |
4、反对强制自我归罪的特权 |
(二) 大陆法系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1、德国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2、日本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三) 两大法系关于拒绝作证权的立法比较 |
三、我国拒绝作证权的立法 |
(一) 台湾地区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二) 大陆地区拒绝作证权的现状 |
(三) 我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
1、春秋时期的亲亲相隐 |
2、秦代的亲亲相隐 |
3、汉代的亲亲相隐 |
4、唐代的亲亲相隐 |
5、宋、元、明、清时期的亲亲相隐 |
四、容隐制度的历史价值与现代意义 |
(一) 容隐制度的历史价值 |
1、维护封建家族道德,维系家庭关系 |
2、进行道德教化,维护封建君主专制 |
3、限制刑罚滥用 |
4、保护了个人情感利益,体现了人伦道德 |
(二) 容隐制度的现代意义 |
1、容隐制度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
2、容隐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3、容隐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信 |
五、关于构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设想 |
(一) 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总体设想 |
1、确立拒绝作证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
(1) 理论基础 |
(2) 现实需要 |
2、确立拒绝作证权制度的适用原则 |
(1) 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 |
(2) 禁止不利推论的原则 |
3、确立拒绝作证权的适用范围 |
(1) 有可能导致自证其罪的事项 |
(2) 涉及近亲属利益的事项 |
(3) 涉及律师、医护人员、神职人员的职业秘密的事项 |
(4) 涉及公务秘密的事项 |
4、适用拒绝作证权的例外 |
(1) 近亲属主张拒绝作证权的例外 |
(2) 因职业原因主张拒绝作证权的例外 |
(3) 所有证人主张拒绝作证权的例外 |
5、拒绝作证权的行使 |
(1) 行使的方式 |
(2) 行使的程序 |
6、拒绝作证权的放弃 |
(二) 构建我国拒绝作证权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1、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1) 建立健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2) 建立健全保证证人权益制度 |
2、相关法律改造 |
(1) 进行实体法改造 |
(2) 进行程序法改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D]. 高元台. 西北大学, 2019(04)
- [2]我国刑事诉讼“证人拒证权制度”及存在的问题研究[D]. 李娜. 青岛大学, 2019(02)
- [3]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J]. 王大荣.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18(02)
- [4]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D]. 赵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近亲属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探析——兼评新《刑事诉讼法》188条[J]. 王惠敏. 宜宾学院学报, 2016(11)
- [6]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J]. 王水明. 法制博览, 2016(32)
- [7]论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J]. 夏萌. 怀化学院学报, 2015(06)
- [8]证人特免权规则研究[D]. 王日春.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证权制度研究[D]. 龚剑. 复旦大学, 2010(03)
- [10]拒绝作证权的历史、现状与重构[D]. 张亚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