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3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放2003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下达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 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金度勋[1](2021)在《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论文旨在通过对韩国和日本两国国内行为体的政治行为的比较分析,考察韩日两国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呈现不同结果的原因。为此,论文采用双层博弈论和否决者理论的研究框架,并通过“获胜集合(Win-Set)”概念分析贸易谈判的过程,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即“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国内政治制度”和“谈判代表的战略”——和农业贸易自由化水平之间存在着显着的相关关系,论文进而分析其因果逻辑。作者提出的假设是,韩日两国的农业政治经济结构塑造并影响着政府、国会等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结构以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又限制着韩日两国谈判代表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可能采取的战略,这最终决定了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为检验这一假设,论文以韩国和日本两国所展开的八场谈判为案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而言,作者将韩日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即1980-2000年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框架下的第一阶段和2000年代以来在自由贸易协定(FTA)框架下的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主要是由美国的压力引发,这一阶段的贸易谈判围绕大米、牛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即“关税化(Tariff ication)”——问题所展开。在这一阶段,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牛肉和大米市场自由化谈判中得到不同的结果。其中,两国国内否决者对贸易自由化的偏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韩国,总统、政府各部门和国会等决策部门在这个阶段的偏好一致,他们坚决反对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这种偏好结构使得韩国的获胜集合规模很小,从而加强了政府抵制“外压(Foreign Pressure)”的谈判筹码,也使得韩国最终获得了近乎理想的谈判结果。相反,日本国内各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即政府和执政党内部同时存在着对农业贸易自由化持赞成和反对立场的行为体。其中,支持自由化的行为体作为美国“沉默的盟友”通过说服国内鹰派等方式扩大了本国的获胜集合;他们通过扩大获胜集合并向本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促进了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在第二阶段,韩国和日本两国以自由贸易协定(FTA/EPA)的形式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在这个阶段,由于韩日两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差异,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又展现了与第一阶段截然不同的面貌。具体而言,韩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方面,国内行为体对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形成了分散的偏好结构,而且对外贸易谈判的权限集中于通商交涉本部,而标榜保护主义的农林水产部只发挥了有限的作用;在国内政治制度方面,在2008年出现的“一致政府”状态下,在野党的牵制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国内政治因素的变化使得韩国同美国、欧盟等农业强国签订了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从而大大开放了国内农产品进口市场。与此相反,日本在这个阶段的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与第一阶段相比变化不大,这使得日本在这个阶段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方面相对于韩国而言表现出保守的特征。在这个阶段,虽然日本政府在农业贸易谈判的政治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权力——如于2013年设立“TPP政府对策本部”并统一政府的对外贸易谈判权限,也成功地推进并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是农林水产省依然在“四省共同议长制度”下事实上长期控制着农业领域的贸易谈判权限,而且农林族议员通过农政“铁三角”在国内决策机制中仍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一直约束着国内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水平,从而使日本在TPP谈判中成功地阻止了大米、小麦、猪牛肉、乳制品、糖类等五大“圣域”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综上,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中,韩国表现出先保守后开放的特征,而日本相对韩国而言表现出先开放后保守的特征。之所以韩日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其因主要在于韩日两国三个国内政治因素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韩日两国的国内政治因素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两国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验证了三个国内政治因素跟自由贸易政策的协商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特别地,在三个国内政治因素中,应该优先考虑“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和权力分布”,因为它对政治选择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其次,应考虑“国内政治制度”,如谈判权限是否集中、批准方面是否存在“分治政府”,因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制约着政治家与谈判代表在政治抉择中的制度空间;再次,在前两大因素的基础上,探讨“谈判代表的战略”,相对而言,“谈判代表的战略”同时受到其他两大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及权力分布”和“国内政治制度”决定了“谈判代表的战略”是否能够作为重要变量以及其在谈判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水平。

周纯[2](2021)在《D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研究》文中指出

张宏智[3](2021)在《20世纪6090年代萧山钱塘江滩涂围垦及其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孙舒[4](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提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刘强[5](2019)在《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特征及趋势预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课题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的地区项目“稀土资源战略储备预警系统及响应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263022)。稀土战略储备预警系统是对于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有利于对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运用,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稀土市场中,如何更准确确定稀土产品收储(释放)时机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通过对我国稀土产业发展轨迹的梳理,探究出稀土产业波特特征,同时对未来稀土产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稀土产业的界定以产业链为划分依据。由于稀土产业下游情况复杂,数据收集困难,因此本文以稀土产业中上游为研究对象,基于我国稀土产业1987年至2017年的历史发展现状,从经济周期波动的角度,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性进行研究。揭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历程及周期波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灰色预测与SW2-CLI模型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趋势进行预测。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首先,对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并对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与产业周期理论进行概述,同时详细地对经济周期波动和产业周期波动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为本论文提供理论支持与借鉴。其次,通过从我国稀土产业供给、需求、价格、出口、稀土管理政策多方面分析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现状及特征,得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存在周期波动性,并且波动较为频繁。因此为了更好地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性进行描述,构建了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测度指标体系。第三,结合上述构建的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测度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将指标体系进行浓缩,得出三个主要成分,即需求成分、供给成分与价格成分,最后构建我国稀土产业综合发展指数。并基于CF滤波,揭示出我国稀土产业一共经历了六个完整的周期,并且现在正处于第七个周期的上升阶段,每个周期时间维持在四年左右,上升期与衰退期相近。同时对每一个周期的波动轨迹进行分析,发现政策因素对我国稀土产业波动影响较明显。第四,运用SW2-CLI模型,将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趋势值的一阶差分与需求成分、供给成分和价格成分的一阶差分进行滚动回归22次,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进行拟合,发现拟合值的波动方向与实际稀土产业波动方向基本一致,同时误差较小。在此基础上运用灰色预测,对我国稀土产业2019年至2023年的稀土需求、供给等因素进行预测,得出2019至2023年三个主要成分的预测值,运用SW2-CLI模型对我国稀土产业2019年至2023年周期波动趋势进行预测,结果表明我国稀土产业将在2020年出现波谷,2022年出现波峰。研究表明:我国稀土产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同时为期4年的周期波动规律较为明显,同时SW2-CLI模型对我国稀土产业预测较好,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彭爽[6](2012)在《出口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政府管制机构依据国家法令和政策对本国出口贸易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出口管制由来已久,在古埃及和古希腊,限制出口是为了将必需的食品和原料留在国内;在中国汉代,出口管制被用于防止外来侵略和巩固统治。此后,出口管制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延续至今。出口管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说明,贸易管制等经济力量是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尽管出口管制是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工具,它有助于确保国内供应、稳定商品价格、增加政府收入、规范出口秩序、优化出口结构、减少贸易摩擦等,然而在国家利益的整体考虑之下,各国出口管制均发挥着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与政治利益、推行本国外交政策的重要作用,既具有经济意义也具有战略意义。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发现西欧重商主义者,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及以克鲁格曼、格罗斯曼、布兰德、斯宾塞等为代表的创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专家均提出了出口管制理论与政策。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政策分为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主张禁止金银输出、控制原材料出口、管制外国商人的活动,这一时期的出口管制政策包括严格管制货币出口、限制原料和粮食出口等;晚期重商主义主张放松货币输出管制、保证对外贸易出超,在该理论指导之下,西欧各国实行了保护关税、扶持出口商、垄断殖民地贸易、禁止熟练技工和先进机器设备外流、重视出口质量管制等出口管制政策。从政策效果来看,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为西欧国家干预出口贸易建立了理论基础;重商主义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则加快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迅速发展,扩大了对外贸易的范围和规模。但是,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政策也存在局限,它所推行的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极易引发各国之间的冲突。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集中体现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他主张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禁止制造业原料出口、免除原料关税、检查制成品质量、限制改良机器和工具输出;他出任美国财政部长期间推行的出口管制政策主要有区别对待的关税政策、短缺原料免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外贸商船注册登记政策等。汉密尔顿关于出口管制的思想,为经济落后国家干预对外贸易、实现经济赶超提供了理论支撑;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政策,推动了美国独立发展国内民族工业的进程,增加了美国的出口收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战略性出口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用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战略性出口政策指政府依据不同的国际市场结构所选择的有利于本国的出口政策,即政府补贴政策、政府征收出口税政策、政府不干预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指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干预进口,以抽取外国寡头企业的垄断租金、促进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垄断利润的贸易政策;用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是政府采取进口保护措施帮助本国企业获得规模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为不完全竞争及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外贸活动构建了新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提出凸显了政府合理限制出口以获取更多贸易利益的重要性。加强合理的出口管制非常必要,出口管制既是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之间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反对其他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贸易平等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实施了全面的出口管制。除了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出口管制,国际层面的出口管制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一,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成员方出口管制的管制主要基于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法律条款,其内容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农产品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装运前检验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关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保障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等,WTO以此为指导监督和规范各成员方的出口行为。由于WTO对出口管制的规定存在缺陷,表现在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用词模糊,不利于世贸组织管理各成员方的出口管制活动;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条款比较缺乏,影响了WTO对成员方出口管制行为的约束力;例外条款的规定易于产生漏洞,等等。因此,应通过补充和增加WTO关于出口管制的法律条款、要求成员方慎用例外条款、提高各成员方的出口管制透明度、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国家与地区的出口管制活动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等方式禁止歧视性出口管制,敦促各成员方放松不必要的出口管制,以完善WTO对出口管制的管制。其二,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在军备控制、反对恐怖主义、防扩散、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在共同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基础之上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有效协调着成员国共同的出口管制政策,然而现有的四大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均存在不足。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面临的严峻挑战体现在,这一非正式的出口控制机制不能约束非参与国的出口活动、尚未形成正式的制度安排、成员国之间存在利益差异与利益矛盾、无法监控和及时管制企业及非国家实体的扩散行为、缺乏充分的信息共享、无形技术转让更为隐蔽等方面,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推动更多国家参与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颁布防扩散国际法、重建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大国承担更多责任、加大对企业出口行为的管制力度等。总之,各成员方要依据多边管制原则与触发清单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在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下继续实施合理的出口管制,履行国际承诺;同时,要反对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多边出口管制推迟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考察国外出口管制体制,发现经过多年演变与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已制订和颁布了《出口管制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单,设有专门的出口管制机构负责执行包括出口许可证、全面控制等在内的各项管制措施,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出口管制体制。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多方面启示,即出口管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立法基础之上、统一出口管制机构有利于提高管制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是提升出口管制透明度的保证、加强宣传与培训促进了高效执法与自觉守法、开展出口管制的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利益。同时,必须弄清国外出口管制的实质,即出口管制是其维护自身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阻止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升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的政策工具。国外歧视性出口管制阻碍了商品与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全球贸易的平衡发展,导致了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不均;既不利于管制目标国的经济发展,也损害了出口商的经济利益,引起管制国的出口结构扭曲和贸易收支失衡。中国的出口管制经历了从国家统制型管制政策向开放型管制政策的演变历程,完成了出口管制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现在,中国已建立了涵盖核生化产品和导弹等各种敏感物项及所有军品的较为完备的出口控制体制,实行了国际通行的清单管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全面管制等做法,大大提升了出口管制政策的法制化程度和透明度,并加强了与国际出口管制机制的合作。我国出口管制的立法基础由出口管制主要法律、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出口管制部门规章构成,以此为依据,我国编制了《军品出口管理清单》、核生化产品及导弹等两用物项及其技术管制清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明确了出口管制对象。商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原子能机构、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是我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近年来又加大了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制力度,出口管制工作成绩斐然。但是,我国在出口管制架构、出口管制主体、出口管制目标、出口管制对象、出口管制手段、出口管制设施、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出口管制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我们应及时总结我国出口管制的经验与教训,从健全出口管制体系架构,加强出口管制法规建设,规范出口管制制度以保证出口管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统一出口管制主体,简化出口审批程序;兼顾出口管制的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及时更新出口管制对象;调整出口管制手段;加大出口管制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升级出口管制的硬件与软件设施,扩大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断充实出口管制专家库,为企业组织出口管制培训;开展出口管制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加强与国际出口管制机制的交流;认真学习出口管制的国际规则,形成成熟的应急机制等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出口管制体制,集中有限的管制资源提高管制效率,充分实现管制目标。

黄丽娟[7](2015)在《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研究》文中认为稀土是元素周期表中17种化学元素的合称。由于本身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是制造各种高精尖国防武器的重要工业原材料,同时也可以作为电子、激光、核工业、超导等众多高科技产业的润滑剂,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有着“工业维生素”的美称。长期以来,中国为世界供应了大量优质却廉价的稀土,为世界其他工业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却对本国国内的稀土资源储备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2005年开始,中国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管控稀土的生产和出口,激起了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强烈的不满和反对,他们认为中国稀土出口量的削减造成了国际市场稀土价格的大幅上涨,进而削弱了许多美欧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稀土之争”愈演愈烈,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关注。本文主要是以2012年开始的“稀土贸易争端”为背景,试图通过详细分析中国稀土出口政策的阶段性演变,明晰中国为保护稀土资源实施的哪些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和中国的入世承诺,希望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客观的评述,并紧扣专家组报告提出了败诉对中国的几点启示,希望能够更好地保护中国的稀土资源。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稀土争端的发生背景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并对国内外就此问题上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同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以“中国的稀土出口贸易政策遭遇挑战”为标题,分五个小节展开:首先根据政策导向的不同将中国稀土出口贸易政策分为鼓励稀土出口、限制稀土原材料出口、严格控制稀土出口三个阶段,并从稀土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两个方面指出中国稀土贸易政策转向严格限制出口的主要原因。由于现行的WTO/GATT体系下的出口限制规则及中国在入世时曾就取消出口限制作出的承诺的约束,中国现行的稀土的出口贸易管理政策相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保护国内稀土资源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很容易受到挑战。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详细介绍稀土出口限制争端的专家组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及一些法律问题的分析。专家组对争议问题的几点事实上的认定主要涉及2012年中国对稀土实施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对出口企业的资质管理等措施。法律问题集中于中国是否有权援引GATT1994第20条、中国的出口关税措施能否援引GATT1994第20条(b)款、中国的出口配额措施能否援引GATT1994第20条(g)款。在该部分的第四小节中提出了“稀土案”专家组报告的两个值得肯定的地方,一是专家组中的一位成员认为中国有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权利,二是专家组赞同中国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措施,肯定中国对于资源环境的保护所作出的努力,因此在此案中中国并非“全盘皆输”。“稀土案”败诉后,中国将不得不放弃原来对稀土实施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但是如何以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的方式来保护中国的稀土资源,这将是中国今后努力的方向。文章的第四部分就是从该点出发,提出“稀土案”的败诉带来的启示:要充分借鉴和参考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改变传统的贸易政策和手段,严格稀土行业准入及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大对稀土开采和生产环节的管制;对稀土元素进行细分,合理定位,建立稀土资源储备机制;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稀土资源的使用率和回收率,真正实现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简要总结全文的基本内容。

冯军,钱文婕[8](2009)在《美欧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探析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美国和欧盟就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在WTO向中方提交了磋商请求,美方认为中方的限制措施——包括数量限制、出口税、额外程序和审批出口价格等导致了美欧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劣势,抵消或减损了美国和欧盟在WTO协议中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文章对美欧的指控和争端的成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通过对我国已经在WTO被诉的贸易争端的相关结果的简单回顾和分析,希望能够理性看待中国在WTO的贸易争端,有效解决贸易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9](20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30号》文中研究说明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决定组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责、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商务部。我部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原国家经济委员

国务院[10](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

二、关于下达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 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下达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 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政治制度与对外贸易政策
        1.2.2 有关韩国和日本FTA政策的研究
    1.3 研究框架
    1.4 研究方法
    1.5 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 分析框架:双层博弈论
    2.1 双层博弈和获胜集合
        2.1.1 双层博弈:国内政治与对外谈判的互动
        2.1.2 获胜集合
    2.2 偏好、制度和战略
        2.2.1 国内行为体的偏好、权力分配和可形成联盟
        2.2.2 国内政治制度
        2.2.3 谈判代表的战略
第三章 韩日农业政治经济比较
    3.1 韩日农业结构比较
        3.1.1 韩国的农业结构
        3.1.2 日本的农业结构
    3.2 韩日官僚组织的决策模式比较
        3.2.1 韩国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3.2.2 日本的官僚体系及其变迁历程
    3.3 韩日国内批准制度比较
        3.3.1 韩国的批准程序
        3.3.2 日本的批准程序
第四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1980-1990 年代)
    4.1 韩国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4.1.1 韩美牛肉进口自由化谈判
        4.1.2 乌拉圭回合和韩国的大米关税化
    4.2 日本的农业贸易自由化
        4.2.1 美日牛肉/柑橘进口自由化谈判
        4.2.2 乌拉圭回合和日本的大米关税化
    4.3 多边贸易体制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4.3.1 多边贸易体制下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4.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第五章 自由贸易协定下的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2000 年代以来)
    5.1 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5.1.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06):以韩国智利FTA为例
        5.1.2 全面开放时期(2006~至今):以韩国美国FTA为例
    5.2 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农业贸易自由化
        5.2.1 部分开放时期(2001~2013):以日本墨西哥EPA为例
        5.2.2 全面开放时期(2013~至今):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例
    5.3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及其原因
        5.3.1 自由贸易协定下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异同
        5.3.2 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同的原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第四节 研究内容
        一、研究范畴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三、研究思路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一、WTO制度发展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三、从案件结果看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四、从案件结果看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一、DSU程序性规定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结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参考文献
        (一)中文着作
        (二)中文译着
        (三)中文论文
        (四)中文学位论文
    二、英文参考文献
        (一)英文着作
        (二)英文论文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致谢

(5)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特征及趋势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际意义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
    1.5 文献综述
        1.5.1 我国稀土产业概述及研究现状
        1.5.2 经济周期波动理论及研究现状
        1.5.3 产业预测方法及理论研究现状
        1.5.4 小结
第二章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概念及现状分析
    2.1 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概论及相关理论分析
    2.2 产业周期波动研究现状
第三章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现象及测度指标选取
    3.1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现象
        3.1.1 我国稀土供给同比增长周期现象分析
        3.1.2 我国稀土需求同比增长周期现象分析
        3.1.3 我国稀土价格指数周期现象分析
        3.1.4 我国稀土出口周期现象分析
        3.1.5 我国稀土政策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影响分析
    3.2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测度指标选取
        3.2.1 指标选取原则
        3.2.2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指标选取
第四章 基于主成分的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轨迹及特征分析
    4.1 构建基于时序全局主成分稀土产业综合发展指数
        4.1.1 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原理介绍
        4.1.2 主成分分析过程
        4.1.3 构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综合指数
    4.2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轨迹分析
        4.2.1 基于CF滤波对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测度
        4.2.2 我国稀土周期波动轨迹分析
    4.3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性特征分析
第五章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趋势预测
    5.1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趋势预测模型分析
        5.1.1 灰色模型原理
        5.1.2 SW2-CLI原理
        5.1.3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趋势模型建立
        5.1.4 我国稀土产业周期趋势预测
    5.2 中国稀土产业周期趋势预测结果分析及讨论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6.1 主要研究结论
    6.2 主要创新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6)出口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之处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表目次
图目次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关于出口管制原因的研究
        二、 关于出口管制目的的研究
        三、 关于出口管制形式的研究
        四、 关于出口管制措施的研究
        五、 关于出口管制影响的研究
        六、 关于出口管制政策主张的研究
        七、 关于出口管制效果的研究
    第三节 论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一、 论文的研究框架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三、 论文的创新之处
        四、 论文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 出口管制概述
    第一节 出口管制的涵义、构成与分类
        一、 出口管制的涵义
        二、 出口管制的构成
        三、 出口管制的分类
    第二节 出口管制的措施
        一、 国家专营
        二、 出口配额
        三、 出口禁运
        四、 出口关税
        五、 出口许可证
    第三节 出口管制的必要性
        一、 出口管制是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 出口管制是国家之间竞争的必然结果
        三、 出口管制是反对其他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 出口管制是促进贸易平等化的客观要求
        五、 出口管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然选择
    第四节 出口管制的目的
        一、 出口管制的经济目的
        二、 出口管制的政治目的
        三、 出口管制的其他目的
第三章 出口管制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 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政策
        一、 重商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二、 早期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出口管制政策
        三、 晚期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出口管制政策
    第二节 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及政策实践
        一、 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
        二、 汉密尔顿推行的出口管制政策
    第三节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出口管制
        一、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主要内容
        二、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出口管制
第四章 出口管制与国际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出口管制
        一、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
        二、 世界贸易组织与出口管制的完善
    第二节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与出口管制
        一、 非正式国际组织与出口管制
        二、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与出口管制
        三、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第五章 国外出口管制
    第一节 美国的出口管制
        一、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二、 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三、 美国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四、 美国的出口管制机构
        五、 美国出口管制改革的最新进展
    第二节 欧盟的出口管制
        一、 欧盟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二、 欧盟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三、 欧盟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四、 欧盟的出口管制机构
    第三节 日本的出口管制
        一、 日本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二、 日本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三、 日本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四、 日本的出口管制机构
        五、 日本的清单管制与全面管制
    第四节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
        一、 俄罗斯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二、 俄罗斯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三、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四、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机构
    第五节 国外出口管制的启示
        一、 国外出口管制的实质
        二、 国外出口管制的启示
第六章 中国的出口管制
    第一节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一、 第一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49-1978 年
        二、 第二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78-1994 年
        三、 第三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94 年至今
    第二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一、 出口管制主要法律
        二、 出口管制行政法规
        三、 出口管制部门规章
    第三节 中国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管制措施
        一、 中国的出口管制清单
        二、 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
    第四节 中国的出口管制机构
        一、 中国主要的出口管制机构
        二、 受控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审批过程
    第五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政策绩效
        一、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
        二、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绩效的案例分析——以稀土出口管制为例
    第六节 中国出口管制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出口管制架构存在的问题
        二、 出口管制主体存在的问题
        三、 出口管制目标存在的问题
        四、 出口管制对象存在的问题
        五、 出口管制手段存在的问题
        六、 出口管制设施存在的问题
        七、 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八、 出口管制动态调整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七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经验与教训
        一、 及时调整出口管制的重点
        二、 正确处理出口管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种类的产品与技术设置不同的出口管制标准
第七章 完善中国出口管制体制的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中国出口管制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二节 完善中国出口管制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 健全出口管制的体系架构
        二、 统一出口管制机构
        三、 明确出口管制目标
        四、 及时更新出口管制对象
        五、 调整出口管制手段
        六、 增加对出口管制工作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
        七、 加强出口管制的国际交流
        八、 建立成熟的应急机制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附件

(7)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内文献
        1.3.2 国外文献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1.4 文章的创新和不足
2 中国稀土出口贸易政策遭遇挑战
    2.1 中国稀土出口贸易政策的演变
        2.1.1 中国稀土出口贸易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
        2.1.2 中国稀土出口贸易政策演变的主要原因
    2.2 WTO/GATT体系下的出口限制规则
        2.2.1 国际贸易中的出口限制措施及其影响
        2.2.2 WTO/GATT体系下出口限制的法律框架
    2.3 中国在出口限制方面的承诺
        2.3.1 中国原则上承诺取消非关税措施
        2.3.2 中国有关取消出口限制措施的特殊承诺
    2.4 美国、日本的稀土贸易和管理政策
        2.4.1 美国的稀土资源贸易管理政策
        2.4.2 日本的稀土资源贸易管理政策
    2.5 WTO/GATT体系下中国稀土出口面临的挑战
3 中国“稀土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3.1 中国“稀土案”案件回顾
    3.2 专家组裁决对争议问题的几点认定
        3.2.1 出口税方面
        3.2.2 出口配额方面
        3.2.3 出口配额的管理与分配措施方面
    3.3 对中国“稀土案”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
        3.3.1 中国是否有权援引GATT1994第20条
        3.3.2 中国的出口关税措施能否援引GATT1994第20条(b)款
        3.3.3 中国出口配额措施能否援引GATT1994第20条(g)款
    3.4 “稀土案”专家组报告对中国的肯定之处
        3.4.1 一位专家组成员的单独意见
        3.4.2 对中国对稀土资源的综合保护措施的肯定
4 中国“稀土案”败诉的影响和启示
    4.1 “稀土案”的败诉给中国带来的影响
    4.2 “稀土案”败诉的启示
        4.2.1 通过立法加强中国稀土在开采和生产环节的管制
        4.2.2 建立长远的稀土资源储备机制
        4.2.3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稀土资源的使用效率及回收率
        4.2.4 改变传统的贸易政策和手段
5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四、关于下达2003年度部分农产品 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内否决者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韩日农业贸易自由化比较研究[D]. 金度勋. 北京大学, 2021
  • [2]D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研究[D]. 周纯.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3]20世纪6090年代萧山钱塘江滩涂围垦及其影响研究[D]. 张宏智. 浙江师范大学, 2021
  • [4]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5]我国稀土产业周期波动特征及趋势预测研究[D]. 刘强.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
  • [6]出口管制研究[D]. 彭爽. 武汉大学, 2012(07)
  • [7]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限制争端研究[D]. 黄丽娟.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6)
  • [8]美欧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探析与思考[A]. 冯军,钱文婕. 《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八), 2009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30号[J].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51)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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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3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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