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张清[1](2020)在《云南省“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提出对云南省"十五"至"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和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出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关键环节、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编制"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以便使编制的"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合理,切合森林资源状况。
刘明[2](2012)在《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对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七五”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来,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始终进行着改革与完善,也取得了显着成效,然而,随着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森林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难以适应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本研究以我国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在对国内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生产、教学等单位人员170余人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试图掌握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调查意愿,对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出改革意见。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采伐管理是各国开展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形式。国内外现行森林采伐管理主要有实行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双重管理、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经营进行采伐管理、单纯实施采伐限额管理、以及森林分类管理并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四种形式。(2)现行的林业用地采伐限额管理存在的主要存在采伐限额总量不足、采伐管理类型过多、采伐指标申请难、采伐公示不合理等问题。(3)对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管理,69.8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经营者自主管理,但是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4)对于采伐限额管理范围,49.11%的被调查者认为抚育采伐中采伐木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应不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52.07%的被调查者认为商品林其他采伐中的灾害性采伐应该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5)采取皆伐的林地,应该按面积控制,采用择伐、抚育间伐方式的,应以蓄积进行控制;监管方式上,调查显示对于国有林,伐前、伐中由经营单位自主管理,伐后由上级林业主管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我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提出如下改革建议:(1)林业用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应逐步取消采伐限额管理,采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主导的采伐管理模式。(2)简化采伐类型,商品林采伐类型可划分为主伐、经营性采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分为经营性采伐和其他采伐。在对林木进行主伐时,实施皆伐按面积进行控制,实施择伐按蓄积控制,进行抚育间伐时严格按照蓄积进行控制。商品林采伐限额允许向以后各年结转,但公益林采伐限额只准在当年使用,不能向以后各年结转。(3)改革采伐审批制,森林抚育间伐等经营性采伐实行备案制;收获性采伐严格执行审批制。(4)集体林等的采伐实行乡镇林业站提供“一站式”服务管理。(5)执行采伐公示制度,将采伐公示与领导绩效挂钩,实行领导问责制,保证在采伐分配、公示流程上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找到问题根源。(6)集体林等的采伐检查验收推行伐区简易设计,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执行要适度把握,既不能过分控制亦不能放任不管;国有林采伐监管可以在伐前和伐中环节实行自主管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在伐后环节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赵晨,刘振英,欧阳君祥,温雪香,郑曼[3](2012)在《“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文中提出从编限指导思想、编限原则、编限基本情况、限额分析、编限主要特点等方面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赵晨,徐铭泽,刘振英,滕轶[4](2011)在《“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与技术》文中研究指明森林采伐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整体功能的关键措施。实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是《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原则、方法与技术,以期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程林波[5](2008)在《甘肃省历年森林采伐限额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通过比较,自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甘肃省每个时期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采伐类型、消耗结构、人工林采伐量、天然林采伐量等因子,分析了甘肃省森林采伐管理中存在编限数据陈旧、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不合理、设置消耗结构分项控制指标不合理等问题,提出了开展全省二类调查、取消木材生产计划、取消消耗结构分项控制指标等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袁少青,谢守鑫[6](2007)在《2006年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文中研究指明概述了"十一五"限额执行的主要背景,对2006年采伐限额管理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进行了总结归纳,对执行结果做了简要分析和初步估计,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张卫强[7](2006)在《河北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特点及合理使用》文中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国家林业局依据上述森林法律
湖南省林业厅[8](2006)在《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各市州林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以下简称湘政发5号文件)精神,合理分解下达"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发5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湘政发5号文件,批准下达了各市州"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八项措施,即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分类经营、林业改革、林业法制与队伍建设等林业建设与发展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部
王雁[9](2006)在《论云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及其成果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由云南省林业厅组织的云南省“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已完成,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其年采伐限额总量为3 148.2万m3。文章论述了此次编限工作的原则、特点、技术方法,并对编限结果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工作成果、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10](20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我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05.1万立方米,除国家林业局批准自治区预留年商品材采伐限额197.0万立方米外,其余的年森林采伐限额2308.1万立方米以及国家林业局批准我区年毛竹采伐限额8205.0万根,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文分解到331个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
二、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组织及管理 |
1.1 对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
1.2 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有待加强 |
2 森林资源数据利用 |
2.1 森林资源总量控制 |
2.2 森林资源数据的审核和整理 |
2.2.1 速生丰产林资源与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匹配 |
2.2.2 森林可采资源与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匹配 |
2.2.3 森林起源与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匹配 |
2.3 依法厘清编制采伐限额的森林资源数据 |
3 森林采伐限额与森林采伐计划的关系 |
4 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合理年伐量测算 |
5 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确定 |
5.1 总结“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
5.2 森林资源消耗情况调查 |
5.3 “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总量控制 |
5.4 “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要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
5.5 “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结构优化 |
6 结束语 |
(2)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制度变迁理论 |
1.3.2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 |
1.3.3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1.4 国内外森林采伐管理政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主要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方式 |
1.4.2 国内森林采伐管理研究现状 |
1.4.3 国内外森林采伐管理研究评述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不足 |
2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森林资源 |
2.1.2 森林采伐限额 |
2.1.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
2.2 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演变 |
2.2.1 “七五”(1987-1990 年)期间 |
2.2.2 “八五”(1991-1995 年)期间 |
2.2.3 “九五”(1996-2000 年)期间 |
2.2.4 “十五”(2001-2005 年)期间 |
2.2.5 “十一五”(2006-2010)期间 |
2.2.6 “十二五”(2011-2015)期间 |
2.3 我国现阶段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构成 |
2.3.1 采伐限额总量 |
2.3.2 采伐限额的类型 |
2.3.3 采伐指标的分配与结转 |
2.3.4 采伐指标的申请与核发 |
2.3.5 采伐指标的公示 |
2.3.6 采伐指标的实施 |
2.3.7 采伐监管与验收 |
2.4 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总体评价 |
3 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现状 |
3.1 非林业用地管理现状 |
3.1.1 非林业用地定义与类型 |
3.1.2 非林业用地采伐管理现状 |
3.2 林业用地管理现状 |
3.2.1 林业用地定义与类型 |
3.2.2 林业用地采伐管理政策 |
4 我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存在问题及改革意愿分析 |
4.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4.2 非林业用地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用地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采伐限额编制总量不足 |
4.3.2 采伐管理类型过多 |
4.3.3 采伐控制单位不合理 |
4.3.4 采伐指标申请难 |
4.3.5 采伐公示不合理 |
4.3.6 采伐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
4.4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4.4.1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
4.4.2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背景 |
4.4.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目标 |
4.5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改革意愿分析 |
4.5.1 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的设置目标 |
4.5.2 非林业用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 |
4.5.3 林业用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 |
5 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改革构想 |
5.1 采伐限额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 |
5.2 采伐限额管理改革的原则 |
5.3 采伐限额管理改革的思路 |
5.4 采伐限额管理改革构想 |
5.4.1 非林业用地采伐管理改革构想 |
5.4.2 林业用地采伐管理改革构想 |
5.5 保障体系 |
5.5.1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 |
5.5.2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 |
5.5.3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
5.5.4 充分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论文提纲范文)
1 指导思想 |
2 编限原则 |
3 编限基本情况 |
4“十二五”限额分析 |
5“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主要特点 |
5.1 贯穿一条主线——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
5.2 强化两个坚持——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 |
5.3 注重三个结合——限额管理与林业改革相结合限额控制与实际需求相结合限额核定与国家相关政策相结合。 |
5.4 促进四个转变——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由单一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转变由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向高价值利用转变由单纯指标控制向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积极性转变。 |
6 结束语 |
(4)“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编限原则 |
1) 坚持科学经营、采育结合、提高森林质量的原则。 |
2) 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 |
3) 坚持总量控制, 分项管理的原则。 |
4) 坚持一、二类资源调查数据相结合的原则。 |
5) 坚持采伐管理改革与限额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
2 编限范围 |
3 分项限额设置 |
4 采伐限额编制单位 |
5 编制数据要求 |
6 采伐年龄确定 |
7 限额编制方法 |
8 模拟测算法简介 |
(6)2006年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 “十一五”限额执行背景 |
1) 全国森林资源增长保持良好态势。 |
2) 采伐限额管理面临压力依然巨大。 |
3) “十一五”限额对森林利用结构作了较大调整。 |
2 限额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2.1 扎实做好限额的分解落实 |
2.2 着力限额管理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 |
2.3 切实加强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 |
2.4 强化对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3 限额执行效果及原因分析 |
1) 从2006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采伐限额核查结果看: |
2) 从各省 (区、市) 统计上报的2006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结果看: |
4 2007年限额管理工作重点 |
(9)论云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及其成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十一·五”编限的原则和特点 |
1.1 编限原则 |
(1) 森林采伐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
(2)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
(3) 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 |
1.2 “十一·五”编限工作的特点 |
(1) 紧密结合了林业发展的最新要求 |
(2) 简化了消耗结构管理 |
(3) 强化了采伐类型管理 |
(4) 编限方法更加完善 |
2 云南省编制“十一·五”限额的主要技术方法及其对编限原则特点的考虑 |
2.1 “十一·五”限额编制方法 |
(1) 对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调查 |
(2) 对编限的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控制 |
(3) 确定合理年伐量的资源数据 |
(4) 确定合理年伐量及消耗结构 |
2.2 编限方法中对“十一·五”编限原则及特点的考虑 |
(1) 关于资源数据的获取 |
(2) 对低产 (效) 林改造资源、应抚育资源进行补充调查 |
(3) 对天保工程区人工林资源进行专项调查 |
(4) 将编限工作与全省两类林调整工作和天保工程紧密结合 |
3 编限结果分析 |
3.1 限额编制结果及审核情况 |
(1) 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 |
(2) 限额建议指标的确定 |
(3) 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 |
3.2 “十一·五”采伐限额与“十·五”对比 |
3.3 “十一·五”采伐限额中各单项指标分析 |
4 经验、问题及建议 |
4.1 经验总结 |
4.2 存在问题 |
4.3 建议 |
四、对“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张清. 林业调查规划, 2020(06)
- [2]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研究[D]. 刘明. 河北农业大学, 2012(08)
- [3]“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J]. 赵晨,刘振英,欧阳君祥,温雪香,郑曼. 林业资源管理, 2012(01)
- [4]“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与技术[J]. 赵晨,徐铭泽,刘振英,滕轶. 林业资源管理, 2011(04)
- [5]甘肃省历年森林采伐限额比较分析[J]. 程林波. 甘肃农业, 2008(07)
- [6]2006年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执行情况评价[J]. 袁少青,谢守鑫. 林业资源管理, 2007(04)
- [7]河北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特点及合理使用[J]. 张卫强. 河北林业, 2006(05)
- [8]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J].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政报, 2006(16)
- [9]论云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法及其成果分析[J]. 王雁. 林业调查规划, 2006(03)
-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