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电子商务

重新认识电子商务

一、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罗坤[1](2021)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饲料企业电子商务转型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数字经济促使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造赋能工具,加大技术服务,拉近与用户距离,为用户提供更多个性化选择空间。当前,饲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着同质化严重、物流能力不足、线上信息提供不够、电子商务人才不足及获得外部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企业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路径,饲料企业能更方便打开线上市场,根据消费者消费行为习惯改变捕捉新商机,同时实现产业链整合。饲料企业要推动电子商务转型首先要找准平台的发展优势,其次提升线下物流能力,然后丰富平台信息提供,打造简便适用的平台,还要注重电商人才的培养,最后要和政府、研究机构共同合作实现电子商务转型。

余铁映[2](2021)在《温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农户的参与度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李梦男[3](2021)在《电子商务与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赵丽敏[4](2020)在《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东王庄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农村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地点的限制,大大拓展了农产品的市场,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已经成为精准扶贫的“十大工程之一”。本文从精准扶贫的视角选取了山东省省级贫困村济南市东王庄村作为研究对象,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目前中国电商扶贫发展的模式机制,通过查阅文献、访谈、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梳理了东王庄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背景、过程、结果,总结了东王庄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东王庄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和巩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提供参考和借鉴。我们认为,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必须和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推进结合起来,综合施策,统筹治理,才能保持其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张宝玉[5](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跨境贸易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展现出盎然的生机和蓬勃的发展动力。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每年的交易量已经发展到了数以万亿美元的规模,在为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税收体系带来了冲击。跨境电子商务独有的网络化的交易模式,使其在国际避税的方式上有了更加便利的条件,避税途径更加多样,避税行为更加隐蔽,而传统税收的监管也更加困难。世界多个国家和组织都在积极探索和研究应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并且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开展适应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势在必行。当前我国在借鉴国际成熟的反避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已经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但尚未形成较为完备的税收监管体系,应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带来的冲击还有很多的不足。鉴于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反避税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立法、执法等环节的不足,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要和税基保护的实际情况,探索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履职水平,合理合法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收益。

李芳[6](2019)在《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微商是一种移动社交电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电子商务,泛指通过互联网,在以社交为主要功能的移动社交平台上,进行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商务行为。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B2C微商和C2C微商,C2C为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缩写,即个人模式的微商,最典型的如微信上个人微店、个人代购等。从促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这些方面来看,C2C微商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随着C2C微商的快速发展,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电子商务必须征税,虽把C2C微商纳入征税范围,但法条规定简单笼统,存在不足。且由于C2C微商本身的特殊性等,使得现行税收程序法和执法体系对C2C微商征税适用性有限,执法过程中存在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基难以明确等问题,实践中对其征税依然存在较大难度。基于此,笔者以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为研究点,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查阅相关文献,到税务执法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分析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本文针对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简要阐述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是对C2C微商及其税收征管进行概述,先从电子商务概念出发,通过归纳C2C微商的特点,详细地解释何为C2C微商,再叙述C2C微商的发展现状,最后对C2C微商税收征管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三部分是通过C2C微商的可税性和税收必要性两个方面的阐述,对C2C微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征税作理论解释;第四部分是C2C微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分析我国对C2C微商进行税收征管的立法不足,其次是分析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分析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涉及主体守法问题,阐明了相关主体税法意识缺乏也是导致征税难的重要原因;第五部分是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理性客观地借鉴一些优秀的国外经验,从健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加强税务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税务监管、提高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消费者税法意识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建议。

苏雅静[7](2019)在《《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解释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开始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条款在历次审议中争议不断,从三稿“连带责任”到四稿“相应的补充责任”再到定稿的“相应的责任”,最终采取了回避的方式,对争议点进行了模糊化处理。在立法时无法对法条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引起分歧,不仅会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更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对该法条进行适用,需要对法条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明确其具体内涵。第一,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界定。所有能够为交易方提供服务,供交易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网络平台都属于本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持续性营利业务活动的经营者均属于本条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第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其承担义务主要基于风险与收益相一致、保护消费者信赖利益以及节省社会总成本原则。在分配义务时要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其义务主要包括资质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同一义务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表现形式。第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和四审稿规定的“补充责任”都有合理之处,但也有一定的问题。而最终定稿的“相应的责任”也存在模糊不清,不利于司法实践操作的问题。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可以将分为合作中介型、中立型以及自营型,不同类型平台的特点决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别。

陈筱莹[8](2019)在《电商企业的物流费用控制与财务评价 ——基于亚马逊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世界各国的贸易早已经从单纯的实体店销售,发展到B2B、B2C的电子商务。随着各行各业的不断尝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蔓延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世界各国都开始面临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物流早已不是简单的物资流通,而是成为了信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物流费用的开始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第三利润源”,但近十年来说,与经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的物流费用居高不下,物流短板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较高,与以美国、日本为典型的发达国家相比,超出了1倍以上。物流费用过高制约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限制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物流费用控制势在必行。如今,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等措施促进经济与全球接轨,同时有助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物流对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大。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对实际案例开展研究分析,并运用相关财务指标进行评价。通过学习行业中标杆企业的优秀经验,了解我国电商企业在物流费用控制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本文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简单说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指出电子商务行业飞速发展的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提升,社会物流总额也在快速增长。但同时,我国的物流设施建设和财务核算制度却未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间接导致了社会总物流费用居高不下,占GDP相当高的比重。因此,物流作为电子商务行业中重要一环,其费用的降低对企业发展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意义。另外,对本文研究内容、方法、思路进行了一些概述,勾画了论文的框架结构。第二章对国内外已有研究进行了归纳,分析和总结了中外学者对于电子商务、物流费用、物流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一些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物流对于电商企业的发展乃至电商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供应链管理、仓库管理的理论方面,对于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方面的研究仍然较少,在针对我国发展不均衡,地域交通等现实下的深入研究不足,对我国电商企业的指导意义有限。第三章对本文研究对象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基础等进行了梳理,为本文的研究分析打下理论基础。第四章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行业环境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电子商务行业中的典型企业的市场份额,营业收入、物流费用等指标进行了数据统计与分析。同时,对电商行业物流费用控制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揭示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信息技术应用缺乏、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物流费用控制的现状。另外,基于三种不同的物流模式,对物流费用控制进行了分析。第五章选择了亚马逊作为案例进行了物流费用控制的研究,首先对案例企业的物流费用控制进行了分析,然后选取了存货周转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对案例企业与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其物流费用控制进行了财务评价。第六章总结了自营物流模式下电子商务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的方法,对我国电商企业的物流费用控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的创新与贡献在于吸取前人经验教训,基于亚马逊物流费用控制案例,对其物流费用控制进行了分析与财务评价,并相应提出了值得推广的建议,对电商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宋佳润[9](2017)在《跨境电子商务征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化的浪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之快,涉及范围之广,贸易额增长趋势之迅猛,都让人为之惊叹,但其缺乏规制的“野蛮式生长”也带来了相应的负面问题。在税收征管的领域,现行的税收法律体制都是建立在传统外贸的基础之上,而在当今信息化的浪潮中已经力不从心,不能很好的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如今数字化经济如日中天,新兴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在对外贸易中拥有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其对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同时各国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方式本就各行其是,而跨境贸易的征税问题还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政治博弈,若期待国际层面上出台一项能使世界各国协调统一、摒弃纷争的征税协议,这是一条需要经年累月的漫长之路。在这种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而相关征税法律缺失的背景下,对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的修补则显得极为重要,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国际组织为了适应市场需求都在极力修改现行税收法律,纷纷颁布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相协调的税收章程。最近几年,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中国大部分学者都是以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监管为研究中心,对跨境贸易中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构建的研究涉猎相对较少。本文基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贸易属性进行调查分析,进而凸显出跨境电子商务在税收管辖权、税收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方面的诸多问题,对其一一探讨,并在目前征管现状的基础上,尝试对已有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想法。跨国性、虚拟性和隐匿性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三大特性,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并没有对这三大特性进行阐述,而且在税务的登记、征收和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因此本文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特性、分类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对税收的合理性及税收的可行性分别进行阐述,挑选出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管辖权划分问题、税收立法问题以及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做出重点讨论。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欧盟等国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考察分析,从中提取出目前世界各国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态度和立场,并分析其做法对我国税收立法以及征管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管辖权划分以及完善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措施提出合理的建议。通过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网络贸易专用发票制度、完善其他配套制度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以期逐步健全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通过这些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应当坚持鼓励发展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坚决维护我国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努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氛围。

姚何静玮[10](2016)在《我国C2C征税的立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74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59亿,网上支付的比例达到53.7%。"不主动开发票,无需缴税"是网络经营行为中的一种常态,特别是在C2C电子商务活动中,大部分买家不会选择索要发票,使得C2C电子商务活动经营主体成为非常典型的"漏税"群体。从交易行为的本质上来看,无论是线上的销售还是线下实体店的销售,都是发生了以货币换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只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载体发生了变化而已,既然从本质上看都是交易行为,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都有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并应当接受工商、税务、海关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据测算,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以百亿元计,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中C2C交易行为进行税收的立法,导致各级税务、工商、海关等职能部门在做出税收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无法可依,又缺乏高效安全的具体税收征收规则进行实际操作,使得现行的C2C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未对C2C征税不仅造成税源的流失,还会造成对线下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同时本身也会造成地域间的C2C发展不平衡。因此,对C2C征税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总结了国外包括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经验后发现电子商务发展较早及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均对电子商务的行为及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制,且规制的范围不仅包括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我国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基本法十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此同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收法律制度既要考虑实体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平原则,也要同时考虑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平衡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C2C征税的困难主要包括现行的税种难以直接适于对C2C征税,同时税收征收规则也无法适于对C2C征税。因此,在通过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发展时间长、立法较成熟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后,提出通过依照不设新税的原则覆盖C2C业态、明确C2C征税要素的定义和范围、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确定电子商务课税凭证的形式以及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调剂冲突等建议来实现对我国C2C征税的立法。

二、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经济背景下饲料企业电子商务转型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数字经济对企业电子商务的影响
2 饲料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困境
    2.1 同质化严重
    2.2 线下物流能力不足
    2.3 线上信息平台能力不足
    2.4 电商人才不足
    2.5 政府政策支持不足
3 饲料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机遇
    3.1 数字经济促使线上市场迅速打开
    3.2 数字经济改变消费者购买模式
    3.3 数字经济推动饲料企业行业链整合
4 饲料企业电子商务转型路径规划

(4)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东王庄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从区域扶贫到精准扶贫
        1.1.2 农村电子商务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综述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我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概述
    2.1 概念界定
        2.1.1 扶贫与精准扶贫
        2.1.2 电子商务与农村电子商务
        2.1.3 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2.2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概述
        2.2.1 从扶贫到精准扶贫
        2.2.2 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发展
第三章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现状
    3.1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背景
        3.1.1 东王庄村的概况
        3.1.2 东王庄村的贫困情况
        3.1.3 东王庄村发展电子商务的优势与劣势
        3.1.4 东王庄电商扶贫发展的政策契机
    3.2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发展历程
        3.2.1 基础设施建设阶段
        3.2.2 部分试点阶段
        3.2.3 产业化与全面推广阶段
    3.3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扶贫现状及成果
第四章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
    4.1 改善基础设施为电商扶贫提供基本保障
    4.2 “驻村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引领电商扶贫发展方向
    4.3 开拓多种电商渠道为电商扶贫提供销路保障
    4.4 发展多种品类的电商产品推动电商扶贫规模化
    4.5 成立合作社促进扶贫的电商产品和服务标准化
    4.6 合理分配电商发展成果促进电商扶贫规范化
第五章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 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5.1.1 村民电商意识有待提升
        5.1.2 电商人才缺乏
        5.1.3 电商精准扶贫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待加强
    5.2 东王庄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问题成因分析
        5.2.1 村民思想保守,文化水平低
        5.2.2 村委领导班子发展电商扶贫能力弱
        5.2.3 相关政策缺乏延续性
    5.3 完善东王庄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对策
        5.3.1 加强对村民的电商宣传和培训
        5.3.2 引进和培养电商人才
        5.3.3 加强东王庄村基层治理的组织力量建设
        5.3.4 完善电商扶贫对象的进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
        5.3.5 坚持发展东王庄村特色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关于东王庄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情况的访谈提纲
致谢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5)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概述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
        三、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和途径
        一、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成因
        二、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途径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属性要求
        二、税收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
        三、财政保障功能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际规制考察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际法规制措施
        一、WTO的免税政策
        二、EU的免税政策与增值税政策
        三、UN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政策
        四、OECD范本的主要措施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国内法规制措施
        一、美国实行税收优惠与严格监管并存政策
        二、日本秉持税制简化原则
        三、印度坚持税收保护主义
第三章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缺陷
    第一节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现状
        一、我国规制避税行为的现行立法
        二、我国对具体避税行为的规制措施
        三、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缺陷
        一、现有法律法规的缺陷
        二、税收征管能力的缺陷
        三、国际协作的缺陷
第四章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反避税的法律规定
        一、明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认定标准
        二、积极探索应对数字货币时代避税方式的法律规制
    第二节 完善我国税收监管职能部门的建议
        一、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二、加强税收监管信息中心建设
        三、降低主观避税意图
    第三节 加强国家间的反避税合作
        一、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合作
        二、大力推行主要目的测试规则
        三、建立税收情报交换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选题背景
        2. 选题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2. 国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内容及方法
二、C2C微商及其税收征管基本概述
    (一) C2C微商的概念与特点
        1. C2C微商的概念
        2. C2C微商的特点
    (二) C2C微商的发展现状
    (三) C2C微商税收征管的概念界定
三、C2C微商的可税性与税收必要性
    (一) C2C微商的可税性
    (二) C2C微商的税收必要性
        1. 确保国家税收公平
        2. 实现国家对C2C微商有效监管
        3. 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四、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立法问题
    (二) 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执法问题
        1. 纳税主体身份难以确定
        2. 课税对象分辨困难
        3. 税基不易明确
        4. 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5. 税务执法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
        6. 税务执法部门税务检查缺位
    (三) 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涉及主体守法问题
五、完善我国C2C微商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一) 健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 完善税收实体法律法规
        2. 健全税收程序法律制度
    (二) 加强税务执法体系建设
        1. 建立专门执法内设机构
        2. 设立跨机构合作组织
        3. 增强税务执法监督
        4. 培养复合型税务人才
    (三) 强化税务监管
        1. 微商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
        2. 执法机关加强对微商平台的监管
    (四) 提高C2C微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消费者税法意识
        1. 提高征税主体税法意识
        2. 提高纳税主体税法意识
        3. 提高消费者税法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解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我国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主要创新和不足
第2章 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界定
    2.1 电子商务平台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
        2.1.2 电子商务平台的界定
        2.1.3 电子商务平台的分类
    2.2 平台内经营者
第3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3.1 平台经营者承担义务的原因
        3.1.1 风险与收益相一致
        3.1.2 保护消费者信赖利益
        3.1.3 节省社会总成本
    3.2 平台经营者承担义务的原则
    3.3 平台经营者承担义务的客体
    3.4 平台经营者承担义务的内容
        3.4.1 资质审核义务
        3.4.2 安全保障义务
    3.5 不同类型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3.5.1 合作中介型电子商务平台
        3.5.2 中立型电子商务平台
第4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4.1 《电子商务法》草案相关表述的变化
    4.2 原有表述存在的问题
        4.2.1 连带责任
        4.2.2 补充责任
    4.3 现有表述存在的问题
    4.4 现有表述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8)电商企业的物流费用控制与财务评价 ——基于亚马逊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1.3.1 研究思路
        1.3.2 框架结构
    1.4 创新与不足
        1.4.1 主要创新与贡献
        1.4.2 存在的不足
2.文献综述
    2.1 电子商务及其物流的分析
        2.1.1 电子商务的相关文献
        2.1.2 物流的相关文献
    2.2 物流费用及物流费用控制的研究
        2.2.1 物流费用的相关文献
        2.2.2 物流费用控制的相关文献
    2.3 文献述评
3.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理论基础
    3.1 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的理论分析
        3.1.1 “第三利润源”学说
        3.1.2 “物流冰山”学说
        3.1.3 “黑大陆”学说
        3.1.4 核心竞争力理论
        3.1.5 交易费用理论
        3.1.6 理论述评
    3.2 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的内容
        3.2.1 物流与物流费用
        3.2.2 物流费用控制
        3.2.3 电商企业与物流模式
4.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4.1 电商行业环境分析
        4.1.1 技术环境
        4.1.2 经济环境
        4.1.3 政策法律环境
        4.1.4 文化环境
    4.2 电商行业典型企业介绍
    4.3 电商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的现状
        4.3.1 相关核算制度不健全
        4.3.2 缺乏信息技术的运用
        4.3.3 配送便捷性有待加强
        4.3.4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4.3.5 供应链管理缺陷,交易费用高
    4.4 不同物流模式下的物流费用控制与分析
        4.4.1 自营物流模式下的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4.4.2 第三方物流模式下的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4.4.3 物流联盟模式下的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5.亚马逊的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5.1 亚马逊公司情况
    5.2 亚马逊物流费用控制分析
        5.2.1 合理的物流网络布局和仓库管理
        5.2.2 信息技术应用与IT系统支持
        5.2.3 控制逆向物流费用
    5.3 亚马逊物流费用控制的财务评价
        5.3.1 偿债能力分析
        5.3.2 经营能力分析
        5.3.3 盈利能力分析
        5.3.4 成长性分析
        5.3.5 物流费用控制的财务评价
6.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费用控制的建议
    6.1 合理布局物流网络
    6.2 科学运用信息技术
    6.3 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6.4 重视逆向物流管理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9)跨境电子商务征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可税性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界定及发展现状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属性及可税性分析
二、跨境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挑战
    (一)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二)现行贸易政策法规不适应跨境电商发展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美国及欧盟跨境电子商务征税规则及启示
    (一)美国的电子商务征税规则
    (二)欧盟的电子商务征税规则
    (三)对美国和欧盟的跨境电子商务征税规则的评价和借鉴
四、建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征税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划分对策
    (二)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调整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三)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10)我国C2C征税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第2章 我国C2C征税立法的必要性
    2.1 我国C2C的发展现状
    2.2 我国未对C2C征税的危害性
    2.3 我国C2C税收立法现状
第3章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C2C征税的困境
    3.1 现行税种难以直接适于对C2C征税
        3.1.1 增值税难以直接作为C2C征税税种
        3.1.2 营业税难以直接作为C2C征税税种
        3.1.3 所得税难以直接作为C2C征税税种
    3.2 现行的征收规则难以适于对C2C的征税
        3.2.1 缺乏对C2C纳税义务人明确的界定
        3.2.2 无法实现对C2C税源的统计和控制
        3.2.3 没有明确C2C纳税管辖权的行使规则
        3.2.4 课税凭证无法适应高度电子化的C2C商务形式
第4章 C2C征税立法的理论基础
    4.1 税收平等理论
    4.2 平衡发展理论
第5章 我国C2C征税的域外立法借鉴
    5.1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分析
        5.1.1 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5.1.2 加拿大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5.1.3 新加坡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5.1.4 日本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5.1.5 韩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5.2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对我国C2C征税立法的启示
        5.2.1 C2C税收征收应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整
        5.2.2 C2C税收征收的相关要素都应通过法律制度作出具体的规定
        5.2.3 C2C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6章 我国C2C征税立法的建议
    6.1 我国C2C征税立法的方式
    6.2 我国C2C征税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6.2.1 公平原则
        6.2.2 平衡原则
        6.2.3 不重复原则
        6.2.4 简便原则
    6.3 我国C2C征税税种适用的建议
    6.4 我国C2C征税规则制定的建议
        6.4.1 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C2C税收管辖权制度
        6.4.2 明确C2C征税要素的定义和范围
        6.4.3 推行C2C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6.4.4 制定C2C税收优惠政策调剂冲突
结论与展望
    结论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四、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经济背景下饲料企业电子商务转型路径研究[J]. 罗坤. 中国饲料, 2021(18)
  • [2]温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农户的参与度调查研究[D]. 余铁映. 新疆农业大学, 2021
  • [3]电子商务与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研究[D]. 李梦男. 新疆大学, 2021
  • [4]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东王庄村为例[D]. 赵丽敏.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
  • [5]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D]. 张宝玉. 烟台大学, 2020(06)
  • [6]C2C微商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 李芳. 云南大学, 2019(03)
  • [7]《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解释研究[D]. 苏雅静. 天津大学, 2019(06)
  • [8]电商企业的物流费用控制与财务评价 ——基于亚马逊的案例分析[D]. 陈筱莹.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跨境电子商务征税法律问题研究[D]. 宋佳润. 西南大学, 2017(02)
  • [10]我国C2C征税的立法研究[D]. 姚何静玮. 西南交通大学,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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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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