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出台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慕榕[1](2021)在《烟台市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提升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切实解决好“三农”这一突出困难问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明确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新的时代“三农”发展的方向,提供了坚实的遵循。近年来,我国提高了农业的农产物质原料科学生产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力,加强了我国农业生产基础配套农业设施的基础建设,从而彻底夯实了我国农业生产基础,确保了整个国家基本粮食安全和大宗特色农产品的基本有效供应;以深入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体制改革,以提升科技成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地投入深化推进新时期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结构改革,实施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管理制度,推进了农村土地的确权和土地颁证,完善了农村土地所有制和产权制度,培育了新型的现代农业主体生产和劳务经营活动主体,增强了新型农业主体生存与持续发展的生机活力,提供了坚强的农业制度基础保障;加快转变新型农业主体成长发展模式扎实加快推动我国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扎实地做好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构筑健康生态环境建设,构筑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特殊农情的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为促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实现特色乡村经济振兴,提供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最初到今已全面颁布实行。各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了执法监督和专项综合整治,查处一大批典型案例,推动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稳步向好。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短板,与当前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对人民群众的期望之间尚有较大差距,基层党委政府要以“三农”服务工作为抓手,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核心,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地实行,就需要自觉服从于新形势、新要求,针对这些变化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监管,加大食品违法行政执纪力度,不断提升新时代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利益提供更有力的保证,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目前农产品贸易已经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全球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不仅是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关系着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现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受到了各国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健康以及调整农业结构、促进乡村振兴等各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构建一个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理论上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教训,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助于不断完善和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度;有利于逐渐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可追溯性管理,完善对农产品的全方位质量安全控制;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王雅静[2](2021)在《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的“主力军”,企业家才能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已有研究充分肯定了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作用,认为具有较高企业家才能的企业家,通过识别市场机会,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创新农业组织形式,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一个可观察到的经验事实是:尽管每个企业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企业家才能,但是,随着企业家通过理论学习和“干中学”,其企业家才能的属性特征发生了变化。企业家才能的属性特征不同,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就会不同,企业家才能绩效必然有差异性。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要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揭示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本研究通过历史回溯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分析企业家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揭示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在关系。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进行文献回顾,并作简要概括和评论;第二,构建“企业家才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机理和内在关系;第三,运用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回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演进脉络及其发展概况,探寻企业家才能在其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同时利用江苏扬州数据检验和典型案例研究,揭示企业家才能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第四,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企业家才能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关键因素。其作用机理是:其一,捕捉市场机会的才能,是企业家发现市场机会,对此进行识别和预测,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快速反应和行动,及时做出市场决策,为企业带来可能的盈利机会的能力。其二,组织生产要素的才能,是企业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以较小的要素投入实现高效的产出,实现市场平均利润的能力。其三,创新发展的才能,是企业家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在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组织等方面进行有目的性的变革,使企业获取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互为影响,贯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过程。第二,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动态变化关系。具体表现在:其一,企业家才能具有累积性。农业企业家在学习教育和“干中学”中获取知识和经验,累积了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良好的绩效,良好的绩效又对企业家才能形成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业企业家再一次累积企业家才能。其二,企业家才能具有异质性。差异化的企业家才能形成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企业家才能越高,取得的经营绩效越好。在每一个农业企业家的企业家才能内部,企业家才能的维度结构具有异质性。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应均衡发展,形成企业家才能的整体合力。其三,企业家才能具有匹配性。企业家才能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动态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的发展要求。从本研究中,得出的政策建议是:第一,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项目、税收、金融等支持的同时,要加大培育力度,更加注重培育农业企业家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的企业家才能。特别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在农业企业家成长过程中,关注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的动态变化,持续不断地进行动态跟踪培养。要改变低层次、重复化的培育方式,加强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农业企业家具备程度更高、维度结构更完整、与企业发展要求更匹配的企业家才能。第二,打破偏重工商企业家、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想,鼓励青年农民、农民工、村干部、农村大学生等有乡土根基、有农业创业意愿、有一定企业家素质和才能的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者,让乡土农民这个最大的潜在创业群体创成业、创好业,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力量。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现有文献对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充分肯定了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的重要促进作用。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本研究构建“企业家才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创新发展三个维度的企业家才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创新性地提出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三个维度的属性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态变化关系。第二,现有文献关于企业家才能理论和企业家才能指标体系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研究较少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的测度指标。本研究建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的素质、能力和绩效指标体系,研究谁将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本研究既拓展了企业家才能理论的研究领域,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房建恩[3](2020)在《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研究》文中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6%以上,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部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已进入立法日程。全面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是立法修订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现行立法的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存在主体覆盖不全、义务配置不合理、责任追溯不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效果。如何在立法修订中解决这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还缺乏足够共识。能否全面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保障责任,把包括散户在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者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如何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中的产品达标与行为合规,真正实现“源头控制”?如何实现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追究机制中的行政追究与司法追究的互补与协调?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还缺乏充分的实证研究、有力的理论支撑,立法中相关制度设计难以展开。本文通过理论解构,将主体责任问题的研究限定在主体基础管理、义务配置、法律责任设定和法律责任追究四个层面,确定了本研究的基本框架和论域边界。围绕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完善,本文从五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是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基本范畴。本部分主要通过对“农产品”“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与“安全保障责任”等基本概念的解析,确定本研究的对象和研究边界。笔者将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界定为“农产品的生产者负有保障其生产的农产品安全性的责任,不仅强调农产品生产者在有违法行为后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liability),更强调农产品生产者有保障所生产的农产品安全性方面的法律义务(responsibility)”。由此,本研究对象——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安全的保障义务和农产品生产者违反农产品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是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中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实证研究。本部分通过对立法文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概括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现实问题,树立起本研究的“问题导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的主体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因“农产品”这一核心概念不清导致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范围边界模糊、法律规制对农产品生产者覆盖不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配置不合理、法律责任设定不科学、法律责任追究困难等问题。文章从认识根源和制度运行的客观制约条件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实施模式转化。制度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决定着制度样态,该部分首先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价值追求,对现行立法不仅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还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二元价值目标进行反思;在法益主体的面向上探讨了保护农产品消费者利益与保护农产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利益的平衡问题。制度运行模式也是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实施的主导机制上,对现行行政监管为主的实施模式进行反思,提出不仅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的政府监管责任,更强调运用市场机制追究生产者基于契约和侵权法律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部分是制度研究的呈现部分,根据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从主体规制、义务配置、法律责任体系优化方面提出了制度完善的方向和建议。在主体规制方面强调应当在信息规制、软法规制等多元规制理念和方法中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全面规制,通过坚实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基础管理,将全部农产品生产者纳入监管视野;在义务配置方面,优化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分类,通过类型化的义务配置,进行农产品生产主体义务条款的法律设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优化上,根据时代变化、相关法律衔接配合、法律实施的实际需要等提高法律责任的惩戒力度,丰富法律责任类型,完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以及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之间的衔接。第五部分,本部分作为制度设计的延伸,主要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运行进行探讨。按照本文对责任基本范畴的界定,责任不仅包括违反法律义务后的责任追究,同时也包括法律义务主体对法律义务的主动履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运行中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价格机制、信用机制发挥农产品生产者在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积极性。在农产品生产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中,一方面仍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制作用,要从强化执法能力、创新责任形式、严肃行政问责等方面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充分激发消费者和产业链下游环节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行为的关注,通过惩罚性赔偿、追溯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设计,激活法律私人实施机制,分担行政执法压力,通过民事责任机制实现对农产品生产者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追究。
郑毅[4](2019)在《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成都GX区为例,分析了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拥有巨大农产品消费需求,但是自身并无农业生产,纯依靠外部农产品供给的消费型区域,如何改善该区域内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本文通过走访对成都GX区域内农产品供应及生产的渠道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得出成都GX区农产品主要在于省内生产。本文对成都GX区内农产品的消费者投诉数据和政府抽样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出成都GX区内销售的农产品存在的8个问题。基于HACCP的管理原则,沿着供应渠道逆向推导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三个环节主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通过分析得出各环节存在问题出现的因素。本文得出改善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关注生产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其次关注加工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关注销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这样一个思路,从农产品准入制和准出制等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策略。最后,本文综合提出了提升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种改进策略,即结合准入制和准出制,建立一个农产品检验中心和一套农产品一票通系统。预期通过一中心和一票通,从生产环节即开始控制农产品质量,到销售终端逐渐影响和改善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观,使得在现代农业体系下的生产的标准农产品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最终实现农产品产销标准一体化、安全化,改进和提升成都GX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刘远伟[5](2019)在《我国农产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山东肥城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也有了飞速提高。作为生活的必需品,我国农产品数量短缺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于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保障农产品有效监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乡村振兴宏伟蓝图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强盛,也关系到我国农业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始于20世纪中期,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也初步建立了以法律法规、检验检测等体系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肥城市作为首批山东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以肥城市为例,总结概括了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并通过问卷调查以及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提出了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等理论,分析了造成监管漏洞的原因。同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改进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将为推进和深化我国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提供参考。
陈国豪[6](2019)在《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人类社会及生产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目标从过去的温饱提升到了更高层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生态环境恶化、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对农产品发展提出了严峻考验。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保障,是近年来政府工作的持续关注重点。研究以此为背景,选取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体系,归纳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现状情况,系统地分析了P区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所面临的阻力。研究认为,广州市P区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存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不到位、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研究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研究希望为推动广州市P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贡献,同时也能为各地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解决农产品监管难题提供参考借鉴。
雷勋平[7](2019)在《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学界和实业界高度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防范和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供应链视角,本文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演化、评估与治理等方面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供应链视角,首先从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剖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借助质量螺旋模型示意了农产品质量形成的一般规律和过程,进而剖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形成过程。然后,通过整理近10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风险源、风险流、风险载体识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关键要素,并结合“三鹿奶粉”事件和上海福喜“问题肉”事件剖析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链式传导路径。最后,分别从农产品提供和治理部门两个方面,揭示了责任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和治理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2)综合考虑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因素,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熵权法和突变级数分析法展开实证研究。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运用熵权法确定评估系统中各控制变量的相对重要性,有效规避了传统突变模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结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改进突变模型运用熵权法排序并对控制变量逐层实施归一化处理,适当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总值间的差距,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分辨率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3)基于前景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并引入政府补贴深入探讨了他们的演化动态。研究发现,治理部门积极治理,提供企业必然讲究诚信,可以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讲究诚信的成本付出、处罚力度、不诚信的收入三个指标直接影响提供企业的策略选择;风险规避系数的大小直接决定政府补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效果,治理部门必须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或增加处罚强度才能取得良好的风险治理效果。(4)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组织架构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体系框架,尝试设计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结构,并基于供应链视角,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监管体系、可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如下:一是揭示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二是构建了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演化博弈模型;三是设计了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体系。
梁洁[8](2018)在《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决定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也面临很多问题,公共治理的理念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国内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着作非常多,研究内容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原因,另一类是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本文通过调查、访谈和文献研究等手段,在全面考察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此基础上,分析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产地污染和违规占用;农业投入品经营不规范;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质量杂;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产地准出不规范;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针对存在问题,揭示了监管部门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监管环节权责分配不平衡,监管工作投入力度不足,监管环节衔接机制不健全,问责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提出了加强监管责任主体建设、完善农产品全程监管、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和完善公共治理四方面的解决对策。
赖伟伟[9](2017)在《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文中提出“民以食为天”,食品是老百姓安生立命的根本。生鲜农产品是我们老百姓生活必不可少的东西,其质量安全将直接关系着我们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的经济日渐增长,而我们的群众生活水平也逐日提高,在满足温饱的基础上,人们对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而建设生鲜食品溯源体系是保障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基础。所以,本文有关完善生鲜农产品食品溯源体系研究的意义重大。本文以梅州市为例,研究完善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对策。笔者首先确定了论文题目为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然后查阅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生鲜农产品追溯等有关的文献和资料,有了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论文基本框架,结合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现状,利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综合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出梅州市在食品安全溯源中主要存在梅州市溯源信息未能进行及时传递;部分生鲜农产品缺乏质量安全检验环节;梅州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进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中;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无法监管等问题。通过对梅州市食品安全溯源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可以借助:贯彻实施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进程应该加快、扩大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实施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消费者社会全体维权意识、完善法律制度等手段,来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保驾护航,增强梅州市生鲜农产品竞争力。进而实现对种植(养殖)农户、销售商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并以此为基础来建立生鲜农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最终为健全梅州市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帮助梅州市建立系统的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王薇[10](2016)在《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畜产食品产量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畜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畜产食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研究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共分为8个部分,对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在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发展历程、法律体系、保障制度等内容,主要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质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制与充分利用,对我国现有的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核心法律与配套法律制定、衔接的统一标准和安排,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两法合一,尽快制定针对肉蛋乳及其相关制品的专项管理法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提升法律位阶,有利于控制畜产食品安全风险。第二,畜产食品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多,从养殖到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很难由一个机构管辖所有的事务,我国目前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共同监管。在现有格局下,减少职能交叉,剥离农业部风险评估相关的职能,统一由卫计委承担,三部门中涉及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职能转给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第三,区分技术性法规与标准,构建技术法规体系,将目前畜产食品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上升为技术法规,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便于贯彻实施;保留推荐性标准,做为引导行业达到技术性法规所要求的目标的手段。第四,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是科学的风险分析,将风险评估的职能集中到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相分离,以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建立国家级的监测信息平台,共享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有助于为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制定等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参考。第五,追溯体系是实现畜产食品全食品链信息透明、增强消费者信心的最好方式,我国畜牧业发展规模化程度低,而小散户很难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追溯体系建设可以从扶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入手,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帮扶等形式引导企业参与到追溯体系建设中。第六,畜产食品安全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共治。在相应的畜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中树立行业从业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共同参与的网络平台,政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培训,引导媒体,保护消费者,鼓励公众参与到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农业部出台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部出台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烟台市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 |
二 国外研究 |
三 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 农产品 |
二 无公害农产品 |
三 绿色农产品 |
四 有机农产品 |
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六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二 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调研与分析 |
第一节 莱山区农业概况 |
第二节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概况 |
一 莱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
二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
三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情况 |
四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情况 |
五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情况 |
第三节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调研情况 |
第四节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例分析 |
一 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案件 |
二 没有按照规定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
三 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
第四章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
(一) 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较差,管理分散 |
(二) 标准体系不健全,水平偏低且时效性差 |
(三) 标准的实用性比较差 |
二 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合理 |
(一) 部门间的协调性差,行业参与不够 |
(二) 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不显着 |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 |
(一) 体系不健全 |
(二) 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方式不合理 |
(三) 起不到源头控制的作用 |
四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不健全 |
(一) 认证体系不健全 |
(二) 认证专业技能和人员不足,缺少对于认证成果的权威度 |
(三) 普及认证知识程度差 |
第五章 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策略 |
一 发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
二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三 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
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体系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思路 |
1.3 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样本选择 |
1.4.3 数据来源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企业家才能 |
2.1.1 企业家 |
2.1.2 企业家才能 |
2.2 农业企业家才能 |
2.2.1 农业企业家 |
2.2.2 农业企业家才能 |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基本特征 |
2.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因素 |
2.4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2.4.1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 |
2.4.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2.4.3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 |
2.5 简要的研究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 |
3.1.1 企业家 |
3.1.2 企业家才能 |
3.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3.2 企业家才能理论 |
3.2.1 风险与不确定性理论 |
3.2.2 创新理论 |
3.2.3 人力资本理论 |
3.3 企业理论 |
3.3.1 分工理论 |
3.3.2 生产函数理论 |
3.3.3 契约理论 |
3.4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理论分析框架 |
3.4.1 企业家才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子 |
3.4.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3.4.3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和匹配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历史回顾 |
4.1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1 1949年到1978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2 1978年至20世纪末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1.3 21世纪初至今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略 |
4.2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变迁 |
4.2.1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变迁 |
4.2.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变迁 |
4.2.3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变迁 |
4.3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异质性、匹配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1 企业家才能的累积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2 企业家才能的异质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3.3 企业家才能的匹配性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变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研究 |
5.1 案例介绍 |
5.2 企业家才能与家庭农场发展关系的阐释 |
5.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家庭农场发展 |
5.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家庭农场发展 |
5.3 经营绩效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 |
6.1 案例介绍 |
6.2 企业家才能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关系的阐释 |
6.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6.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
6.3 经营绩效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典型案例研究 |
7.1 案例介绍 |
7.2 企业家才能与农业企业发展关系的阐释 |
7.2.1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维度与农业企业发展 |
7.2.2 企业家才能的三个属性特征与农业企业发展 |
7.3 经营绩效 |
7.4 本章小结 |
7.5 三个案例讨论 |
第8章 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江苏扬州数据检验 |
8.1 理论基础 |
8.1.1 关于企业家才能理论的认识 |
8.1.2 关于企业家才能指标的研究现状 |
8.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指标体系 |
8.2 数据来源与检验 |
8.2.1 数据来源 |
8.2.2 信度效度检验 |
8.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8.3.1 企业家才能素质指标特征描述及讨论 |
8.3.2 企业家才能能力指标特征描述及讨论 |
8.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才能绩效的差异性分析 |
8.3.4 讨论 |
8.4 实证分析 |
8.4.1 变量选择与含义 |
8.4.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研究结论 |
9.1 讨论与结论 |
9.2 理论贡献 |
9.3 政策建议 |
9.4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基本范畴 |
第一节 农产品及农产品生产者 |
一、农产品 |
二、农产品生产者 |
第二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 |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内涵 |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的历史变迁 |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
第三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 |
一、“责任”的语义分析 |
二、责任、义务与法律责任 |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核心问题 |
第二章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现状、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一、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 |
二、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 |
一、实证研究的资料来源 |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事案例统计分析及研究发现 |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例统计分析及研究发现 |
第三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农产品生产者范围模糊 |
二、农产品生产者义务配置不当 |
三、农产品生产者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 |
四、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运行中的异化 |
第四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与法益立场 |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施机制环境与实施条件 |
第三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取向与模式转换 |
第一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取向 |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元价值目标的历史逻辑 |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二元价值取向的反思 |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价值转向:从二元目标到一元目标 |
第二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机制转换 |
一、从政府到市场的责任实施主导机制 |
二、从行政责任到民事责任的重心转移 |
第三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重心转换 |
一、以产品达标为重心的规制模式及其问题 |
二、从产品达标到行为合规的转型动因 |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设计理念与思路 |
一、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设计理念 |
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的设计思路 |
第二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的主体管理制度创新 |
一、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的主体管理的理论依据 |
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的主体基础管理的困难与克服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的主体基础管理的实践探索 |
四、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的主体基础管理制度创新 |
第三节 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保障义务配置 |
一、农产品生产者类型化义务配置 |
二、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保障义务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设计 |
第四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体系优化 |
一、加重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
二、完善法律责任与义务的衔接 |
三、增加信用责任 |
四、完善各类责任间衔接机制 |
第五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制方式选择 |
一、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激励性规制 |
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信息规制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软法规制 |
第五章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制度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义务主动履行机制 |
一、优质优价的价格导向机制 |
二、“红名单”与差异化监管 |
第二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 |
一、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行政追究 |
二、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追究中的私人执行机制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追究中的公益诉讼 |
第三节 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社会约束 |
一、行业自律的信息优势与责任形式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 |
三、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的社会监督 |
参考文献 |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建议稿)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路线 |
1.4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理论基础 |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 |
2.1.1 农产品的概念 |
2.1.2 农产品分类 |
2.1.3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义 |
2.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
2.1.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2.2 消费者投诉 |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
2.4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
2.5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现状 |
2.5.1 国内农产品的研究现状 |
2.5.2 国外农产品消费和质量研究现状 |
第三章 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3.1 成都GX区农产品供应情况分析 |
3.1.1 农产品供应渠道分析 |
3.1.2 农产品供应情况调查 |
3.2 消费者关于农产品的投诉 |
3.2.1 农产品消费投诉数据 |
3.2.2 农产品消费投诉分析 |
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3.3.1 农产品监测量及检测指标 |
3.3.2 农产品监测问题类型分析 |
3.4 消费者投诉和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性分析 |
3.5 成都GX农产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3.6 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
3.6.1 农产品流通渠道现状 |
3.6.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
3.6.3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结 |
第四章 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
4.1 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环节分析 |
4.2 生产环节的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4.2.1 生产地的环境因素 |
4.2.2 生产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 |
4.3 加工运输环节的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加工环节 |
4.3.2 储存运输环节 |
4.4 销售和使用环节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4.5 各环节中人的因素分析 |
4.6 影响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总结 |
第五章 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策略 |
5.1 准入制下的销售环节农产品管理体系 |
5.1.1 行政管理体系 |
5.1.2 农业标准体系 |
5.1.3 责任体系 |
5.1.4 农产品检测体系 |
5.1.5 准入制的弊端 |
5.2 准出制下的生产加工运输环节管理体系 |
5.2.1 签约产地管理模式 |
5.2.2 准出制责任体系 |
5.2.3 生产加工环节治理 |
5.3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5.3.1 农业从业人员素质 |
5.3.2 监管从业人员素质 |
5.3.3 消费者科学素养 |
5.3.4 正确的舆论引导 |
5.4 农业产业化 |
5.5 一中心一票通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我国农产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山东肥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相关研究评述 |
1.4.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5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概念 |
2.1.1 农产品的概念 |
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 |
2.1.3 “三品一标”相关概念 |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理论 |
2.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内涵 |
2.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环节 |
2.3 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政府规制理论 |
2.3.3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
3.1 近年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3.2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
3.2.1 监管机构逐步完善 |
3.2.2 检验检测水平日趋加强 |
3.2.3 品牌创建高度重视 |
3.2.4 法律规章标准严格执行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调查 |
4.1.2 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4.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原因分析 |
4.2.1 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2.2 生产经营者与政府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2.3 政府监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3 基于典型案例下暴露出的监管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强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建议 |
5.1 国外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及启示 |
5.1.1 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 |
5.1.2 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作为保障 |
5.1.3 规范权威的认证体系作为补充 |
5.2 加强肥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
5.2.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5.2.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
5.2.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6)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产品 |
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 |
2.1.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行为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现状 |
3.1 广州市P区农业发展现状 |
3.1.1 广州市P区概况 |
3.1.2 广州市P区农业基本情况 |
3.2 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的基本措施 |
3.2.1 机构设置及资金保障 |
3.2.2 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 |
3.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3.2.4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2.5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
3.2.6 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3.3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评价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阻力分析 |
4.1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不到位 |
4.2 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 |
4.2.1 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 |
4.2.2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低 |
4.3 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不健全 |
4.3.1 农业投入品经营秩序混乱 |
4.3.2 农业投入品质量参差不齐 |
4.3.3 滥用乱用投入品现象普遍 |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 |
4.4.1 从农田到餐桌溯源不到位 |
4.4.2 检测设备及技术相对落后 |
4.4.3 企业自检体系的建设滞后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经验借鉴 |
5.1 经验介绍 |
5.1.1 上海市浦东新区 |
5.1.2 梅州市梅县区 |
5.1.3 佛山市高明区 |
5.2 经验启示 |
第六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政府应答 |
6.1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
6.1.1 加强农田外源污染管控 |
6.1.2 实施农用土地分类管理 |
6.1.3 完善产地环境监测管理 |
6.2 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 |
6.2.1 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 |
6.2.2 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
6.3 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 |
6.3.1 落实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
6.3.2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 |
6.3.3 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
6.4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
6.4.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6.4.2 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6.4.3 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任务分解表 |
附录2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来源 |
1.3 相关理论基础与主要概念界定 |
1.3.1 相关理论基础 |
1.3.2 主要概念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4.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2 研究述评 |
1.5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主要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成效与存在问题分析 |
2.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 |
2.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成效分析 |
2.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
2.2.2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
2.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进程快速推进 |
2.2.4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能力稳步提升 |
2.2.5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
2.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立足风险评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 |
2.3.2 立足风险交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不完善 |
2.3.3 立足风险预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不规范 |
2.3.4 立足风险防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不系统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与传导分析 |
3.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与形成过程 |
3.1.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
3.1.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成过程 |
3.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关键要素识别与传导路径 |
3.2.1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关键要素识别 |
3.2.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路径分析 |
3.3 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3.1 责任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3.2 治理主体视角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传导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 |
4.1 评价方法 |
4.1.1 改进的突变模型 |
4.1.2 熵权法 |
4.2 算例分析 |
4.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4.2.2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证分析 |
4.2.3 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
5.1 引言 |
5.2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多主体博弈分析 |
5.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 |
5.3.1 演化博弈的假设条件与支付矩阵 |
5.3.2 农产品提供企业的策略演化分析 |
5.3.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部门的策略演化分析 |
5.3.4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部门与提供企业策略演化分析 |
5.4 政府补贴下我国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演化动态 |
5.4.1 农产品提供企业与治理部门的动态博弈 |
5.4.2 引入政府补贴对农产品提供企业行为的影响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 |
6.1 引言 |
6.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特点与启示 |
6.2.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特点 |
6.2.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的启示 |
6.3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结构设计 |
6.4 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对策 |
6.4.1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
6.4.2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
6.4.3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追溯体系 |
6.4.4 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用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治理 |
1.2.1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
1.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性 |
1.2.4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外部性问题 |
1.2.5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管理 |
1.2.6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治理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4 研究方法 |
1.4.1 调查 |
1.4.2 访谈 |
1.4.3 文献研究 |
1.5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
2.1 LS县农业发展情况 |
2.1.1 粮油生产 |
2.1.2 高效特色农业 |
2.2 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 |
2.2.1 重视制度建设 |
2.2.2 重视宣传引导 |
2.2.3 狠抓体系建设 |
2.2.4 强化行政执法 |
2.3 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2.3.1 农产品产前监管存在的问题 |
2.3.2 农产品产中监管存在的问题 |
2.3.3 农产品产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
3.2 监管环节权责分配不均 |
3.3 财力、人力投入能力有限 |
3.4 监管环节衔接机制不完善 |
3.5 问责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 |
4.1 部分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
4.1.1 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的模式 |
4.1.2 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的模式 |
4.1.3 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 |
4.2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做法 |
4.2.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4.2.2 建设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
4.2.3 明确界定利益主体的责任 |
4.2.4 重视信息披露 |
4.2.5 建设可追溯的管理模式 |
4.2.6 重视科学研究对监管的技术支持 |
第五章 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监管责任主体建设 |
5.1.1 国家层面监管责任主体建设 |
5.1.2 LS县政府监管责任主体的建设 |
5.2 完善全程监管体系 |
5.2.1 加强产地安全管理 |
5.2.2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
5.2.3 规范生产行为 |
5.2.4 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
5.2.5 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 |
5.2.6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
5.2.7 建立信息体系 |
5.3 加强追溯体系建设 |
5.3.1 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 |
5.3.2 强化监管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
5.3.3 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发挥追溯功能作用 |
5.4 完善公共治理,加强社会参与 |
5.4.1 构建多中心的治理结构 |
5.4.2 加强舆论监督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2.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鲜农产品 |
2.1.2 生鲜品 |
2.1.3 鲜活类产品 |
2.1.4 生鲜农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
2.1.5 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消费者福利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文献综述 |
2.3.2 国外文献综述 |
3.生鲜农产品的特性和梅州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现状 |
3.1 生鲜农产品的特性 |
3.1.1 生鲜农产品的自然特性 |
3.1.2 生鲜农产品的经济特性 |
3.2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产业发展状况 |
3.3 梅州市食品溯源有关法律制度 |
3.4 梅州市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现状 |
3.4.1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目前的状况 |
3.4.2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有待完善 |
3.4.3 生鲜农产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 |
3.4.4 政府为溯源体系建立做“领路人” |
3.4.5 计算机技术为体系建立做技术支撑 |
4.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设实践 |
4.1 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的设计 |
4.1.1 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的构建目标 |
4.1.2 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原则 |
4.1.3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的设计简介 |
4.1.4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构建重点 |
4.2 追溯系统建设实践主要内容 |
4.2.1 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卡 |
4.2.2 对种植(养殖)农户、厂家进行信息管理 |
4.2.3 对进入市场的生鲜农产品进行信息录入 |
4.2.4 相关部门抽检生鲜农产品数据管理 |
4.2.5 对生鲜农产品进行种植环境信息管理 |
4.2.6 对违规企业进行黑名单管理 |
4.2.7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统计报表 |
4.2.8 系统维护 |
5.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
5.1 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
5.1.1 能够进行种植(养殖)农户、销售商基本信息统计 |
5.1.2 建立了梅州市生鲜农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 |
5.1.3 健全了梅州市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 |
5.2 在梅州市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完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梅州市溯源信息未能进行及时传递 |
5.2.2 部分生鲜农产品缺乏质量安全检验环节 |
5.2.3 梅州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
5.2.4 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进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中 |
5.2.5 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无法监管 |
6. 梅州市食品安全溯源体完善的对策 |
6.1 贯彻实施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
6.2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进程应该加快 |
6.3 扩大生鲜农产品溯源体系实施的深度和广度 |
6.4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
6.5 完善法律制度,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保驾护航 |
6.6 增强生鲜农产品竞争力 |
7.结论及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签名表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2.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
2.1.1 自由发展期(1776-1906年) |
2.1.2 转型期(1906-1938年) |
2.1.3 加强期(1938-2000年) |
2.1.4 完善期(2000年至今) |
2.1.5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2.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2.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2.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2.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2.2.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2.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2.3.1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2.3.2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2.3.3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2.3.4 美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2.3.5 科技支撑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3.1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3.1.1 法律意识初建期(1958-1985年) |
3.1.2 快速发展期(1985-2000年) |
3.1.3 探求新方式(2000年至今) |
3.1.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3.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3.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3.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3.2.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3.3.1 欧盟畜产食品标准体系 |
3.3.2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3.3.3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3.3.4 欧盟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4.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4.1.1 初级管理期(1868-1947年) |
4.1.2 食品卫生管理(1947-2000年) |
4.1.3 食品安全管理(2000年至今) |
4.1.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4.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4.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4.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4.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4.2.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4.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4.3.1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4.3.2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4.3.3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
4.3.4 日本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4.3.5 其它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5.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1.1 分散管理期(1900-1990年) |
5.1.2 统一管理期(1990年至今) |
5.1.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5.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5.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5.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5.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5.2.4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5.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5.3.1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5.3.2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5.3.3 澳大利亚畜产食品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5.3.4 其它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
6.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发展历程 |
6.1.1 萌芽期(1949-1978年) |
6.1.2 发展期(1978-1993) |
6.1.3 分散监管(1993-2003) |
6.1.4 统一监管(2003年至今) |
6.1.5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发展历程表 |
6.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6.2.1 畜产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
6.2.2 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核心法律 |
6.2.3 畜产食品安全主要配套法律 |
6.2.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框架 |
6.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 |
6.3.1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6.3.2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
6.3.3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
6.4 中国畜产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6.4.1 畜产食品安全现状 |
6.4.2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 |
6.4.3 畜产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 |
7.1 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历程比较 |
7.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比较 |
7.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比较 |
7.3.1 畜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 |
7.3.2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体系比较 |
7.3.3 畜产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与召回制度比较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讨论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点 |
8.3 讨论 |
8.4 主要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农业部出台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烟台市莱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提升研究[D]. 慕榕. 烟台大学, 2021(11)
- [2]企业家才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 王雅静. 扬州大学, 2021
- [3]农产品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研究[D]. 房建恩.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4]成都G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策略研究[D]. 郑毅.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5]我国农产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山东肥城为例[D]. 刘远伟. 北京化工大学, 2019(06)
- [6]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陈国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基于供应链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治理问题研究[D]. 雷勋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
- [8]LS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D]. 梁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2)
- [9]梅州市生鲜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完善研究[D]. 赖伟伟.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10]中外畜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王薇.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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