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朱厢炜[1](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张雅露[2](2020)在《关联企业破产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规模化,关联企业这一特殊企业模式在其中充当着重要角色。相较于单个企业,关联企业在增强资源整合、提升交易效率、减少营业成本等方面“更胜一筹”,但其特殊的经营模式也对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冲击。特别就破产法领域而言,若依旧按照单个企业破产路径予以处置,不仅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不能保证破产效率。聚焦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破产法相应制度,虽然其对关联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某方面规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仍然无法妥善全面的廓清关联企业破产时利用关联关系所致的资产清理、资产隐匿、主体区分、债权保护等实质性问题。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并在审判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然而由于相关制度缺失,实践中的做法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中,亟待因应完善现有制度并进行体系构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彰显破产法立法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使营商环境中的这一破产“短板”得以补足并成为市场经济的有力支撑。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重点即是我国关联企业破产的违法行为与制度缺陷,因应进行制度考量与体系建构。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从论题释义着眼,明确研究背景及意义,展开国内外现状分析,对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并提出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基本认识。本部分从关联企业契入,对关联企业破产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挑战展开分析。其中,在缘由探查基础上特别立足于“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来揭示关联企业破产所面临的制度挑战。第三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域外法考察。本部分着重通过分析域外典型之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理性探求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选择引入。第四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典型违法与制度现实。本部分重点分析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典型违法行为,并通过审视公司法、破产法等现行制度,揭示制度供给不足之现状,从而显示构建关联企业破产规制之必要。第五部分为关联企业破产的制度考量与体系构建。本部分乃本文研究之根本所在,重点通过我国与域外法律制度的考量,尝试探讨我国在关联企业破产方面的立法方向,并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地构建一套“事前预防+事后规制”的规制体系。第六部分为结论。对主要论点及结论进行梳理与归纳,进而使“事前预防+事后规制”这一规制体系鲜明化,实现规制的“本土化”革新,构筑出我国独立的关联企业破产规制体系的民商事领域新图景。
王晓强[3](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陶亮[4](2019)在《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国内的建筑设计管理长期呈现出流程片段化的特征,这种粗放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及投资模式、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发展、产业转型、人文变化和国际化趋势等一系列的变化发展,这种管理体系对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已大大降低。随着2015年WTO过渡保护期的结束,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全面放开,推行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回归“建筑师负责制”已成为业界的共识。转变正在发生,在上海、广西、福建等地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体现了政府推进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提升品质的态度和决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转型升级、专业的强化与新的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的产生,促使我国建筑师的角色正在重塑,新的形势需要建筑师逐渐成为项目的潜在管理者,并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专业技能及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全面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终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同时建筑信息化作为建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已经成为引领变革这个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正逐渐改变传统建筑设计行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当建筑设计摆脱单一的图纸沟通的束缚,进而实现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表达后,建筑师在整个建设流程中的作用将发生重大变化,从仅侧重于设计阶段的技术服务,到对工程全流程的整体掌控。建筑信息化技术已经把整个工程建设流程中大部分的设计问题前置化,为解决贯穿整个建筑工程活动中各个主体、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且可行的工作模式,从而为建筑师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合理角色提供了技术支持。这种变革发展的趋势也恰恰是建筑师负责制所倡导的----让建筑设计源头的建筑师,成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领导者。在建筑设计行业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本论文主要研究以建筑师为主导进行全程设计管理的意义及策略,对涉及到策划、设计、施工和运管等方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更加合理的阶段划分,并结合作为全程设计管理重要技术手段的建筑信息化技术,提出各个阶段相应的设计管理要求和策略。为此,本论文提出了“六序法模式”的全程设计管理方法,并探讨其与BIM进行结合的意义及有效途径。论文希望一方面能为推行适合中国的建筑师负责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拓展BIM在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论文通过三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首先,论文的绪论部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建筑设计管理相关研究若干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的内容,阐述研究的方法、关键技术和思路。在第二章论述了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核心任务、主体内容和影响因素,并指出了建筑设计管理中知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主要策略。在第三章通过分析对比中外通行的职业建筑师的职能体系和全程设计管理思想,探讨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下的建筑师全程设计与管理,在建造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及建构要素,为后续的理论实践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理论实践研究。首先在第四章以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内容和专业化、全程化的标准,提出适应中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职业服务体系----“六序法模式”,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和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并结合项目实例进行分析总结。接着探讨了建筑师进行全程设计管理所需要的基础组织形式----建筑工作室/事务所,以保持建筑创意为核心目的的组织机构管理策略。最后在第五章研究了BIM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的重要性和适应性问题,论证了在建筑全程设计管理中应用BIM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并提出了“BIM整同设计管理模式”和“复合总建造师”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为策略研究。是在对上述研究的总结和拓展基础上,分别在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BIM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提出了适宜的优化策略。最后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研究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展望了建筑师视角下并结合BIM技术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应用前景。
谢亚男[5](2018)在《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大学校园评价与比较分析研究 ——以苏州大学新老校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即将出台的《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从校园建设全方位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校园设计、建设过程进行综合性评价。它的编制不仅是为我国开展绿色校园评价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于明确绿色校园设计、建设策略、指导实践措施以及规范发展模式等也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标准的编制对新老不同类型校园的绿色建设有何不同的影响、两类校园绿色校园建设究竟如何评价、两者在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又存在怎样的差别与差异、新老校区对同一标准的适宜性有何不同、背后究竟是何原因,需要根据标准,实地调研评价之后进行分析研究。本文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就《标准》的内容、特点、指导作用、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加强对评价标准及方法的理解;案例部分以苏州大学新老校区即独墅湖、天赐庄校区为评估样本,根据《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对两个校区进行自评估,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评估,对同一学校的新老不同校区的绿色校园建设现状、特色及建设瓶颈等进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校园在绿色校园建设过程中的差别、影响因素及现存主要问题,再结合《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及国内外高校绿色校园建设的优秀案例,对新老不同校区进一步的绿色校园建设提供参考建议;同时样本自评估也是对新版《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适宜性与可操作性的一次检验。论文希望通过对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苏州大学不同校区的评价与研究,为国家标准积累基础测评数据,推动《标准》的推广和普及。
张程[6](2017)在《“大跃进”期间的“超声波化”运动》文中提出"超声波化"运动是"大跃进"期间发生的以推广应用土超声发生器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运动。论文把这场运动做为反映"大跃进"期间技术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从技术史、政策史、技术与社会等角度开展了专题研究。论文在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首先,简要梳理了 1950年代超声技术推广应用的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果,并介绍了"大跃进"给推广工作带来的变化。第二,系统梳理了"超声波化"运动从发端到兴起的过程,根据已经掌握的资料大致估算了运动的规模,介绍了运动期间保密范围过宽的情况并分析了原因。第三,以典型案例方式分领域、分部门的考察了运动开展情况,并分析了这些领域和部门中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最后,介绍了运动期间推广应用土超声发生器的主要种类,分析了其中的典型代表,从总体上评价了土超声发生器的性能和作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论文多角度地系统总结了运动失败的原因,分析了运动期间非理性行为存在的思想根源,考察了运动在生产、技术推广、科学研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分析了科技界知识分子在运动期间的表现。
施瑛[7](2014)在《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文中研究说明华南地区建筑的发展,因远离政治中心而又毗邻港澳的独特地理区位、以及对外交流频繁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既“得风气之先”,也“开风气之先”,形成独特的地域风格。华南地区建筑教育的主线是自1932年由林克明先生在广东省立工专创办建筑工程学系开始,历经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华南工学院(文革期间曾改名“广东工学院”)建筑工程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有鲜明华南地域特色的、重建筑技术、重工程实践的建筑专业教育体系,为华南地区乃至全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人才。华南的现代建筑教育是中国整体现代建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以华南理工大学的建筑教育为主线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研究的课题,正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现状基础提出。本课题的研究定位于华南建筑教育从1932年创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这段早期发展历程,是华南建筑教育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重要时期,为华南建筑教育逐渐走向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的研究一方面通过大量史料的收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产生必然影响的中外建筑教育早期状况,结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背景,从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的角度,厘清华南建筑教育早期经历的创立与探索、定位与起步的历史脉络,力求展示准确、客观的历史进程,填补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史整体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通过对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研究,总结在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等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的带领下,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所取得的教育成就,归纳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特点,探寻其发展的内在动因,以期为现在的华南建筑教育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开放、融合、务实、创新是岭南文化的基本特点,也是老一辈华南建筑教育家们共同的内在学术品质。在他们的教学和科研及建筑创作中,这种文化特质得以充分体现。华南建筑教育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强调基础训练、注重理性分析、重视功能和建造技术以及工程实践的教学思想,初步建立起以学为主,学、研、产“三结合”的建筑人才培养模式,为华南建筑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8](2007)在《全国能源与热工2006学术年会会议纪要》文中提出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9](2006)在《全国能源与热工2006学术年会会议纪要》文中研究指明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10](2005)在《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文中提出
二、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2)关联企业破产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释义 |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现状分析 |
1.国外简要 |
2.国内检视 |
(四)研究关键与创新体现 |
1.研究关键 |
2.创新体现 |
一、关联企业破产的基本认识 |
(一)从关联企业契入 |
1.国外法律界定 |
2.国内法律界定 |
3.基本特征概括 |
(二)理论基础与制度挑战 |
1.法律含义 |
2.情形比较 |
3.缘由探查 |
4.制度挑战 |
二、关联企业破产的域外法考察 |
(一)美国法之制度集成 |
1.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2.衡平居次原则 |
3.实质合并原则 |
(二)德国法之法律概说 |
(三)我国台湾之立法模式 |
三、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典型违法与制度现实 |
(一)违法行为之典型 |
1.虚假破产 |
2.破产欺诈 |
(二)现有制度之规定 |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2.破产撤销和破产无效制度 |
(三)现有制度之审视 |
1.法人人格否认的拘囿所在 |
2.破产制度的主要缺陷 |
四、关联企业破产的制度考量与体系构建 |
(一)事前预防 |
1.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2.完善关联交易限制规定 |
3.明确控股股东诚信义务 |
4.课以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赔偿 |
(二)事后规制 |
1.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2.完善破产撤销和无效制度 |
3.衡平居次原则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引入建议 |
4.实质合并原则在我国关联企业破产中的引入建议 |
五、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校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4)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研究 |
2.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简述 |
2.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述 |
2.1.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象与内容 |
2.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
2.2 建筑设计项目管理的概述与辨析 |
2.2.1 建筑设计行业概述 |
2.2.2 建筑设计管理辨析 |
2.2.3 建筑设计管理的职能管理分析 |
2.2.4 建筑设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辨析 |
2.3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和主体内容分析 |
2.3.1 建筑设计管理的核心任务 |
2.3.2 建筑设计管理的主体内容 |
2.4 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
2.4.1 建筑设计知识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
2.4.2 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
2.4.3 建筑设计活动知识的内容及体系 |
2.4.4 建筑工程设计知识管理的主要策略 |
2.5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研究内容 |
2.5.1 范围管理 |
2.5.2 进度管理 |
2.5.3 质量管理 |
2.5.4 投资及成本管理 |
2.5.5 沟通管理 |
2.5.6 风险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筑师的职能体系研究 |
3.1 建筑师、建造和建筑物的关系辨析 |
3.2 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 |
3.2.1 建筑师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 |
3.2.2 国际职业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2.3 中国建筑师的权利与义务 |
3.3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与比较 |
3.3.1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内涵 |
3.3.2 建筑师职能体系的国际比较 |
3.3.3 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及比较 |
3.3.4 中国建筑师的职业定位及服务现状 |
3.4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和组织研究 |
3.4.1 建筑师的职业经营及比较 |
3.4.2 建筑师的职业组织---工作室和设计公司 |
3.4.3 建筑师的设计组织及管理 |
3.5 建构建筑师全程职能体系的策略 |
3.5.1 设计到代理 |
3.5.2 建成品导向与过程控制 |
3.5.3 职业化精神 |
3.5.4 经济和法律责任 |
3.5.5 全程建筑设计服务的要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筑师的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研究 |
4.1 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模式研究 |
4.2 阶段1:前期/策划阶段 |
4.2.1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内容 |
4.2.2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流程 |
4.2.3 前期/策划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2.4 前期/策划阶段的设计管理要求 |
4.2.5 案例讨论 |
4.3 阶段2:方案/开发设计阶段 |
4.3.1 方案/开发设计的工作内容 |
4.3.2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3.3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3.4 方案/开发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3.5 案例讨论 |
4.4 阶段3: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 |
4.4.1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4.2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4.3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管理策略 |
4.4.4 技术/施工文件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4.5 案例讨论 |
4.5 阶段4: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 |
4.5.1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内容 |
4.5.2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流程 |
4.5.3 施工招投标的主要策略 |
4.5.4 施工招投标控制阶段的工作要求 |
4.5.5 案例讨论 |
4.6 阶段5:督造/施工监管阶段 |
4.6.1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6.2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6.3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6.4 督造/施工监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6.5 案例讨论 |
4.7 阶段6: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 |
4.7.1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内容 |
4.7.2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 |
4.7.3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主要策略 |
4.7.4 竣工及后期服务阶段的工作要求 |
4.7.5 案例讨论 |
4.8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管理研究 |
4.8.1 适宜建筑师全程设计管理的组织形式 |
4.8.2 建筑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8.3 建筑师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建筑信息化技术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中的适应性研究 |
5.1 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及发展 |
5.1.1 BIM技术及相关理论概述 |
5.1.2 BIM技术应用及发展现状 |
5.1.3 BIM技术的问题及挑战 |
5.1.4 BIM技术的发展趋势 |
5.2 BIM在建筑设计全程管理体系中的理论研究 |
5.2.1 实施BIM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
5.2.2 BIM在建筑设计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价值及目标 |
5.2.3 BIM对建筑设计全程管理的优化措施 |
5.3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
5.3.1 BIM在建筑全程设计体系中的应用概述 |
5.3.2 建筑项目BIM的实施工作流程 |
5.3.3 前期/策划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4 建筑设计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5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6 建设施工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3.7 竣工及后期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研究 |
5.4 基于BIM的建筑师全程整同设计管理研究 |
5.4.1 由BIM推动的整合设计 |
5.4.2 BIM的协同工作模式 |
5.4.3 由建筑师实施BIM整同设计管理 |
5.4.4 教育与培训BIM整同设计管理团队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设计全程管理的策略研究 |
6.1 构建以建筑师为主体的全程设计管理策略 |
6.1.1 以建筑师负责制为依托,强化建筑师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
6.1.2 以六序法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筑师全过程工程设计管理的内涵 |
6.2 创建适宜建筑师创作的组织机构策略 |
6.2.1 适宜创意的设计组织机构建构策略 |
6.2.2 重视组织机构的知识信息管理 |
6.3 BIM结合“六序法模式”在全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
6.3.1 建构BIM与“六序法模式”的深度融合 |
6.3.2 充分运用BIM分析功能优化全程设计管理 |
6.3.3 用BIM模型领导全过程设计管理 |
6.3.4 秉承Open BIM理念进行协同设计及管理 |
6.4 全程化建筑师的职业教育策略 |
6.4.1 树立建筑师全程职业化教育的思维 |
6.4.2 构建多元化的建筑教育体系 |
6.4.3 深化建筑师执业过程中的继续教育 |
6.4.4 加强以BIM为代表的建筑信息化技术的素质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主要结论 |
2、论文的创新点 |
3、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程实践案例分析与总结 |
1、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体育中心设计咨询项目 |
2、宝安体育场工程设计项目 |
3、2010年亚运会游泳跳水馆工程设计项目 |
4、“广州圆”--广东兴业国际仓储科研主楼工程设计项目 |
5、江苏省淮安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设计及管理实践 |
附录2 、建筑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研究 |
1 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趋势 |
1.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机构的现状研究 |
1.2 我国建筑设计机构的发展方向 |
2 建筑创意组织机构---工作室的职能与特征 |
2.1 建筑工作室的业务职能 |
2.2 建筑工作室的服务特征 |
2.3 工作室的业务管理特征 |
3 建筑工作室的创意人才管理 |
3.1 建筑工作室创意人才的资本特质 |
3.2 工作室的人事管理 |
3.3 工作室团队的平衡管理 |
3.4 工作室设计文化建设 |
3.5 工作室的人才技能发展 |
3.6 员工的绩效考核 |
4 建筑设计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
4.1 工作室的组织管理框架 |
4.2 工作室的设计管理要素 |
4.3 工作室的市场营销管理 |
5 建筑工作室的信息与知识管理 |
5.1 工作室的信息管理 |
5.2 工作室的知识管理 |
致谢 |
附件 |
(5)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大学校园评价与比较分析研究 ——以苏州大学新老校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绿色校园是日后高校校园建设的发展方向 |
1.1.2 样本校园自评估是《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重要检验和补充 |
1.1.3 苏州大学是《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参编单位之一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与本课题相关研究进展与现状 |
1.3.1 国内外绿色大学校园研究 |
1.3.2 国内外绿色大学校园评价体系研究 |
1.3.3 国内外绿色大学校园建设现状研究 |
1.4 研究主要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的编制与解析 |
2.1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编制背景 |
2.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更新 |
2.1.2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行业标准不再适用 |
2.1.3 高校绿色校园建设发展的推进 |
2.2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编制概况 |
2.3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体系介绍 |
2.3.1 评价对象 |
2.3.2 评价指标体系总览 |
2.3.3 评价方法等级划分 |
2.4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差异分析 |
2.4.1 主要差异分析 |
2.4.2 具体技术条文差异分析 |
2.5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主要技术特性 |
2.5.1 具有继承性 |
2.5.2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2.5.3 强调地域适应性 |
2.5.4 强调各指标均衡性 |
2.5.5 强调条文的清晰性 |
2.5.6 强调评价的灵活性 |
2.6 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案例自评估模式分析 |
2.6.1 自评估目标 |
2.6.2 自评估样本选择 |
2.6.3 自评估方法 |
第三章 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自评估 |
3.1 背景介绍 |
3.1.1 苏州大学简介 |
3.1.2 独墅湖校区建设背景 |
3.1.3 独墅湖校区基础资料 |
3.2 各分项得分情况分析 |
3.2.1 规划与生态 |
3.2.2 能源与资源 |
3.2.3 环境与健康 |
3.2.4 运行与管理 |
3.2.5 教育与推广 |
3.2.6 特色与创新 |
3.3 试评总结 |
3.3.1 试评估结果 |
3.3.2 试评估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自评估 |
4.1 背景介绍 |
4.1.1 天赐庄校区现状基础资料 |
4.1.2 天赐庄校区建设历程 |
4.2 各分项得分情况分析 |
4.2.1 规划与生态 |
4.2.2 能源与资源 |
4.2.3 环境与健康 |
4.2.4 运行与管理 |
4.2.5 教育与推广 |
4.2.6 特色与创新 |
4.3 试评总结 |
4.3.1 试评估结果 |
4.3.2 试评估结果分析 |
第五章 自评估结果对比分析研究与改进建议 |
5.1 新老校区试评估结果比较 |
5.1.1 自评估得分及所达等级结果比较 |
5.1.2 自评估条款分项得分情况比较 |
5.1.3 自评估结果比较总结 |
5.2 新老校区自评估结果影响因素分析 |
5.2.1 建设理念及模式 |
5.2.2 地理环境 |
5.2.3 建筑性能 |
5.2.4 环境基础建设 |
5.2.5 学科设置 |
5.2.6 《标准》适应性 |
5.3 新老校区绿色校园建设现存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
5.3.1 独墅湖校区现存主要问题 |
5.3.2 独墅湖校区绿色校园建设改进建议 |
5.3.3 天赐庄校区现存主要问题 |
5.3.4 天赐庄校区绿色校园建设改进建议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基于《标准》的高校新老校区绿色校园建设推进建议 |
6.1.1 高校新校区绿色校园建设推进建议 |
6.1.2 高校老校区绿色校园建设推进建议 |
6.2 《标准》调整完善建议 |
6.2.1 《标准》指标进一步量化 |
6.2.2 概念要绝对明确 |
6.2.3 加强软件的推广 |
6.2.4 绝对避免笔误 |
6.3 主要研究成果 |
6.4 研究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一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国标)征求意见稿 |
附录二 夏季校园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调查问卷 |
致谢 |
(6)“大跃进”期间的“超声波化”运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解决的问题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1950年代超声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一节 超声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利条件 |
一、国家科学规划中的超声技术推广 |
二、中苏科技合作协定中的超声技术引进 |
三、超声技术的科普宣传 |
第二节 超声技术推广应用的成果 |
一、国产超声设备的制造 |
二、超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
第三节 "大跃进"前期超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变化 |
一、跃进式的超声研究和应用规划 |
二、"技术革新"运动与群众自制超声设备 |
小结 |
第二章 "超声波化"运动的兴起 |
第一节 土超声波发生器的发明与北京市的推广活动 |
一、北京市化工局的超声应用规划 |
二、兴华染料厂发明土超声波发生器 |
三、对机织印染厂和兴华染料厂制造的超声发生器的分析 |
四、北京市化工局的推广活动和"新发现"的出现 |
五、北京市委举办超声应用成果展览会 |
六、从落后到先进的机织印染厂 |
第二节 上海市推广土超声波发生器的活动 |
一、土超声波发生器传入上海 |
二、上海市化工局的推广活动 |
第三节 中央和各部委对推广活动的推动 |
一、北京、上海的两份报告与中央的批示 |
二、国家各部委对"超声波化"运动的推动 |
第四节 "超声波化"运动的规模和运动期间的保密措施 |
一、"超声波化"运动的规模 |
二、"超声波化"运动期间的保密措施 |
小结 |
第三章 工业领域的"超声波化"运动 |
第一节 化工部门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上海等地化工部门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化工部门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二节 冶金部门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上海等地冶金部门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冶金部门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三节 机械部门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陕西、江苏、吉林、上海等地机械部门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机械部门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四节 纺织部门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上海、陕西等地纺织部门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纺织部门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五节 轻工部门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上海、陕西、四川等地轻工部门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轻工部门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小结 |
第四章 农业、医疗卫生、科研领域的"超声波化"运动 |
第一节 农业领域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上海等地农业领域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二节 医疗卫生领域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北京、上海、陕西、江苏等地医疗卫生领域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医疗领域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三、卫生领域推广应用的典型超声项目 |
第三节 科研领域的"超声波化"运动 |
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和吉林分院的运动开展情况 |
二、科研机构在运动期间的重大"发现" |
小结 |
第五章 运动期间的土超声器与"超声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土超声波发生器的种类和典型分析 |
一、土超声波发生器的种类 |
二、对若干典型土超声波发生器的分析 |
第二节 土超声波发生器的性能和作用 |
一、对土超声波发生器性能的综合分析 |
二、对土超声波发生器所起作用的评价 |
第三节 运动期间的"超声理论"研究 |
一、华东师范大学《超声波对物质作用的机理探讨报告》 |
二、中国科学院《关于超声波应用问题的报告》 |
三、中国化学化工学会1960年年会会议纪要 |
小结 |
第六章 "超声波化"运动的结束、失败原因与影响 |
第一节 "超声波化"运动的结束 |
第二节 "超声波化"运动的失败原因 |
一、技术推广政策失误 |
二、群众运动式的"试验"和"理论研究" |
三、过分依靠"以土为主"方法 |
四、所追求的"超声波化"目标过高 |
五、如何理解运动期间的非理性行为 |
第三节 "超声波化"运动的影响 |
一、"超声波化"运动对生产的影响 |
二、"超声波化"运动对超声技术推广应用的影响 |
三、"超声波化"运动对科教领域的影响 |
四、科技界知识分子在运动中的表现及其分析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7)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建筑教育本体研究 |
1.2.2 建筑教育发展历程 |
1.3 研究范围 |
1.3.1 本课题研究的空间范围---华南地区 |
1.3.2 研究的客体对象范围---华南理工大学 |
1.3.3 研究的时间范围---(1932 年-1966 年) |
1.4 华南建筑教育研究现状 |
1.4.1 相关着作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
1.4.2 期刊文章研究 |
1.4.3 其他研究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6 研究技术路线与架构 |
1.7 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
1.8 研究价值 |
1.9 研究成果 |
1.10 研究创新之处 |
1.10.1 研究对象的创新 |
1.10.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1.10.3 研究成果的创新 |
1.11 文章结构 |
1.12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外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2.1 学院派 |
2.1.1 布杂学院(巴黎美术学院) |
2.1.2 宾夕法尼亚建筑学系 |
2.1.3 苏联的学院派建筑教育 |
2.2 现代主义设计教育 |
2.2.1 德意志制造联盟 (Deutscher Werkbund) |
2.2.2 包豪斯 |
2.3 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 |
2.4 TEAM X-反思国际现代主义建筑 |
2.5 日本早期的现代建筑教育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早期现代建筑教育发展历程概要 |
3.1 《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
3.2 《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 |
3.3 农工商部高等实业学堂开设建筑课程 |
3.4 中华民国教育部大学令 |
3.5 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 |
3.6 国立中央大学建筑工程系 |
3.7 东北大学建筑系 |
3.8 勷勤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 |
3.9 私立沪江大学商学院建筑系 |
3.10 国立重庆大学建筑工程系 |
3.11 私立之江大学建筑系 |
3.12 圣约翰大学建筑系 |
3.13 香港早期现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14 解放后的中国建筑院校早期“老八校” |
3.14.1 清华大学建筑系 |
3.14.2 同济大学建筑学系 |
3.14.3 南京工学院建筑系 |
3.14.4 天津大学建筑系 |
3.14.5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 |
3.14.6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7 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
3.14.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3.1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华南建筑教育创立与探索时期 |
4.1 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建筑工程学系(1932-1933) |
4.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1.2 教学体系 |
4.1.2.1 教学思想 |
4.1.2.2 教学计划 |
4.1.2.3 师资情况 |
4.1.2.4 学生情况 |
4.1.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1.3.1 开启华南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4.1.3.2 广东全省教育展览会 |
4.2 勷勤大学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1933-1938) |
4.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2.2 教学体系 |
4.2.2.1 教学思想 |
4.2.2.2 教学计划 |
4.2.2.3 教材建设 |
4.2.2.4 教学方法 |
4.2.2.5 教学条件 |
4.2.2.6 师资情况 |
4.2.2.7 学生情况 |
4.2.3 学术科学研究 |
4.2.3.1 科研论文与着作 |
4.2.3.2 教授演讲 |
4.2.3.3 对外交流 |
4.2.4 建筑工程实践 |
4.2.4.1 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建筑设计 |
4.2.4.2 勷勤大学石榴岗校区规划与建筑设计 |
4.2.4.3 其他建筑实践 |
4.3 国立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抗战时期(1938-1945) |
4.3.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4.3.2 教学体系 |
4.3.2.1 教学思想 |
4.3.2.2 教学计划与教材建设 |
4.3.2.3 教学方法 |
4.3.2.4 师资情况 |
4.3.2.5 学生情况 |
4.3.3 学术及科学研究 |
4.3.3.1 举办展览 |
4.3.3.2 中英文论文竞赛 |
4.3.4 建筑工程实践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华南建筑教育定位与起步时期 |
5.1 国立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建筑工程学系广州复课(1945-1952) |
5.1.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1.2 教学体系 |
5.1.2.1 教学思想 |
5.1.2.2 教学计划 |
5.1.2.3 教材建设 |
5.1.2.4 教学方法 |
5.1.2.5 教学设施建设 |
5.1.2.6 师资情况 |
5.1.2.7 学生情况 |
5.1.3 学术科学研究 |
5.1.3.1 论文着作 |
5.1.3.2 举办、参与展览 |
5.1.3.3 访问交流 |
5.1.4 建筑工程实践 |
5.1.4.1 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 |
5.1.4.2 中山大学图书馆(华南工学院图书馆) |
5.2 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学系(建筑学系)(1952-1966) |
5.2.1 背景与历史沿革 |
5.2.2 教学体系 |
5.2.2.1 教学思想 |
5.2.2.2 教学计划 |
5.2.2.3 教材建设 |
5.2.2.4 教学方法 |
5.2.2.5 师资情况 |
5.2.2.6 学生情况 |
5.2.3 学术科学研究 |
5.2.3.1 科研机构 |
5.2.3.2 展览会 |
5.2.3.3 调查测绘 |
5.2.3.4 民居调查与研究 |
5.2.3.5 举办校内座谈会与学术讨论会 |
5.2.3.6 科学报告会 |
5.2.3.7 学术论文与着作 |
5.2.3.8 设计竞赛 |
5.2.3.9 对外学术互访和交流 |
5.2.4 建筑工程实践 |
5.2.4.1 生产实践的机构 |
5.2.4.2 人民公社规划与建筑设计 |
5.2.4.3 典型工程实践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的成就和特色 |
(一)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华南建筑教育理念 |
(二) 教学成就与特色 |
(1)创立华南地区第一个大学级别的现代建筑教育体系 |
(2)建立起以“全面型”建筑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标准 |
(3)建立了注重基础训练、重视建造技术、知识结构完备的课程体系 |
(4)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的建筑专业人才 |
(5)为华南建筑教育的后续发展积蓄了重要的人才基础 |
(三) 学术研究成就与特色 |
(1)开启了华南建筑教育对现代主义建筑的学术研究 |
(2)树立了注重调查,理性分析的学术研究传统 |
(3)确立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学术研究方向 |
(4)取得了基于华南亚热带气候条件下的建筑降温措施研究的丰硕成果 |
(四) 建筑实践成就与特色 |
(1)坚持功能实用、合理经济的现代主义建筑实践 |
(2)广泛运用适应华南地区亚热带气候特点的建筑降温措施 |
(五) 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
二、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文化特质 |
(一)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呈现的开放多样性 |
(1)师资的开放性 |
(2)对外交流的开放性 |
(3)学科建设的多样性、全面性 |
(二)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包容并蓄性 |
(1)教学思想的包容性 |
(2)教学内容的兼容性 |
(三)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的务实性 |
(1)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务实性 |
(2)对社会发展变化的敏锐性 |
(四) 华南建筑教育的锐意创新性 |
(1)“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 |
(2)基于地域特色的学术科研创新性研究 |
三、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教育历史沿革 |
附录.2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大事记 |
附录.3 林克明、夏昌世、陈伯齐、龙庆忠、谭天宋生平 |
附录.4 调研访谈录 |
附 4.1 金振声访谈 |
附 4.2 陆元鼎、魏彦钧访谈 |
附 4.2.1 第一次访谈 |
附 4.2.2 第二次访谈 |
附 4.3 何镜堂访谈 |
附 4.4 蔡德道访谈 |
附 4.5 邓其生访谈 |
附录.5 华南建筑教育发展历程之历届系主任、院长 |
附录.6 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之历届毕业生名单 |
附录.7 教师担任历界中国建筑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1993 年以前)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2]关联企业破产规制研究[D]. 张雅露.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3]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4]建筑师视角下的工程设计管理策略研究[D]. 陶亮.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5]基于《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大学校园评价与比较分析研究 ——以苏州大学新老校区为例[D]. 谢亚男. 苏州大学, 2018(01)
- [6]“大跃进”期间的“超声波化”运动[D]. 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7(09)
- [7]华南建筑教育早期发展历程研究(1932-1966)[D]. 施瑛.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1)
- [8]全国能源与热工2006学术年会会议纪要[J].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 冶金能源, 2007(01)
- [9]全国能源与热工2006学术年会会议纪要[J].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 中国冶金, 2006(12)
- [10]全国能源与热工2004学术年会会议纪要[J]. 中国金属学会能源与热工分会. 工业炉,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