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与体罚议论文

教育惩戒与体罚议论文

问:作文:如何看待赏识教育和体罚学生
  1. 答:首先,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体罚”。教育到底还需要不需要体罚?体罚在教育的过程中是不是一点作用和好处也没有?我们是不是绝对的反对体罚?诚然、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是我们所不提倡的,因为体罚学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说得严重点那是违反《青少年保护法》。但是,这是不是就要求我们绝对的抛弃体罚呢?体罚真的一无是处吗?我们应该辨证的看待这一问题,在认识到它的危害的同时,对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可视而不见。记得有一位教育学专家说过“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很显然,体罚也是惩戒教育的一种手段。实际上,教育单凭一张嘴是不行的,在有些时候嘴的作用是渺小的。举一个例子,假如某一个同学上课纪律很差、大声讲话,在老师口头教育多次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不采取包括体罚在内的惩罚措施,那么老师和同学们的教学进程势必受到影响!这个时候,体罚是必须的。另外,据考查,人类守法意识的早期形成,就源于对惩戒的畏惧,现在的学生被娇惯坏了,判断能力差,是非对错观念不是十分明确,一味的好言相劝效果并不佳,而采用一定的教育惩戒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可使其“未明事理”却“预知对错”
    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制力和修养。
  2. 答:我有一天放学,走进客厅,看见哥哥和姐姐的气氛不对,就赶紧回房,走到一半,姐姐叫住我,我知道“死期”到了,只好自己趴在刑版上,果然,大哥哥走到我跟前,拿起竹板就往我PP上打,打了100下,换二哥哥,又拿鞭子打了100下,又换三哥哥,拿粗银针往我屁眼里插了50下,又被四哥哥拿一个奇形怪状的石头塞进拉了屁眼了,过了半小时就拿出了,我不见怪,因为每次都这样,所以没叫也没哭。这次不同,三个姐姐也来凑热闹,大姐姐先用一根粗银针粘上几根细短的针,塞进屁眼里,一只过了两小时才拿出,那可疼了,比用石头的还疼,二姐姐更狠,叫四哥哥哥把我的屁眼扒开,扒得越大越好,然后四哥哥就使劲扒,一直把扒不动了才停,都扒红了,二姐姐点燃了一根蜡烛,把蜡烛的蜡滴在了屁眼里,好像滴了50滴,每一滴的蜡都很烫,把我的PP都烫红了,三姐姐更加狠,竟然用她的小电风扇来转我的PP,那时我哭呀…………
  3. 答:体罚学生肯定是不允许的 但是赏识教育也要有度 不可以一味地依赖一种教育方式
问:针对“中学生要不要惩罚”议论文
  1. 答: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问:求两篇以变相体罚为话题的议论文!600字左右.
  1. 答: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规定不够具体,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于不当惩罚都是一笔带过,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且对于什么才是正确合理的惩罚生为未作说明,导致教师在这个问题上个人随意性大。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明今禁止体罚,但是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如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学生王某说过同班同学谈恋爱的闲话,便狠狠地打了他一个耳光。教师雷某,因为某学生在课堂吵闹,便对学生采用脚踢、打耳光、罚跪等形式进行了体罚。某一教师因学生作业没做好用针扎学生的手指。…诸如此类的体罚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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