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物技术与环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贾辉[1](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认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黄艺伟[2](2020)在《当代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充分发挥农业所拥有的物质循环功能,协调与生产力提高的关系,通过土壤复壮、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减轻对环境负荷,具有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则由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2年首次提出。此概念的基本观点为“农业是与环境最谐调的产业”,主要内容为“通过适当的农业生产活动,保全国土和环境,充分发挥农业的物质循环机能、提高生产效率、减轻环境负荷”。进而在环境保全型农业理念的指导下,日本政府在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资源循环利用、有机农产品市场、环保科研与教育等五大方面进行了长久的改革与发展。中国是农业大国,保护农业环境直接关系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农产品的安全以及食品安全和国民健康等一系列问题。对日本的环境保护农业的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当今时代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可以为中国正在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丰富的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则采用了文献分析为基准、比较分析手段目的和多学科交叉升华意义等研究方法,对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历史源流、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动力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表明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起源受到了中国传统农业思想、自然农法以及西方国家环保型农业的深刻影响。同时在减少化肥农药、环境直接补贴与资源循环利用三大理念的指导下,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经历了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的发展阶段。并最终在环境压力、政府激励、市场动力等多重动力机制的影响下,日本农业实现了从化学农业到环保农业的深刻转变。在治理和保护农业环境的过程中,日本的环境立法、民权保护、技术研发和政府投资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企业和人民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动、全民参与,扎根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模式。在统一的环保理念下,各种手段和力量组合在一起,构成了日本政府、民间社会、企业和国际团体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联合治理的典范。在未来的几年中,我们国家正处于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脱贫、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农业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同样需要引起我国的极大重视。日本在转变发展理念、完善环保法律、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加强环保教育等领域的积极探索,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教育部[3](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夏承伯[4](2020)在《马克思生产力论的生态意蕴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生产力论生态意蕴研究既有生态危机现实促逼与发展模式反思国际背景,又有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实践的国内发展需要,还有历史唯物主义迎接时代挑战,特别是生产力理论重新认识等学科内在发展需要。学界对此研究虽有所进展,但以往所做工作很大部分集中在传统生产力理论个别问题的提出与反思,这当然十分必要。然而,对马克思生产力论生态意蕴的自觉而系统的研究尚付阙如。由此,目前化整为零的碎片化研究和分散性探讨尚待改进,而化零为整的系统化研究和整体性推进亟待改善。传统“征服论”生产力论的实质是与工业文明相匹配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在现实中的表现,其存在具有现实基础、认识论基础与思想根源。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失衡、现代社会经济系统失范、人类自身生存系统失调是其面临的三大困境,对此进行深度反思与批判是生产力生态内涵揭示的前提。从马克思生态哲学维度审视,马克思具有生产力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思想,自觉认识与利用自然并与之进行物质变换、能量转换、信息交换的生产实践过程所具有的现实综合力量,特别是其自然生产力、物质变换以及整体思维等层面使其具有表征自然生态再生产与经济社会再生产能力的丰富生态内涵,马克思生产力实质是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力量总和。马克思生产力生态内涵的挖掘研究,促使生产力发展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并发挥作为劳动者的人的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度之自觉性,促使生产力发展行进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之路,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生产力基本要素有内在本质上的生态向度。劳动者既有社会属性,又有生物属性,是其两者的对立统一。由于后者的存在,就决定了劳动者应该而且必须遵守生态法则,以效仿生态系统最优组合原则进行分工协作是其在生产力中发挥最佳功效的重要条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其受剥削与异化的根本原因。劳动对象包括天然自然物与原料,只有在具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前提下,劳动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若想资源能源持续利用,必须遵循不同种类的特性进行合理开发。劳动工具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土地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场所与必要空间,机器异化加重了对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双重压榨与剥削。对科学技术的负效应进行生态化规范,大力发展生态科技,用环境思想教育提升人们的全球环境意识,培育堪当生态治理大任的时代新人。生产力结构经历“两种生产”到“三种生产”再到“全面生产”认识过程,包括自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与人口生产力等结构类型。自然生产力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前提基础从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第一源泉;社会生产力本质是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变换,良性运行的社会生产力应该是内涵集约生产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人口生产力是生产力发展的能动力量更应注重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相匹配及防止其失调或失衡。自觉深度挖掘马克思生产力结构的生态蕴含,为深入理解并全面协调资源能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适度生产三者关系,并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以生态安全为基础的“两型”社会,健全生态良法与环境道德双重制度保障体系,具有重要学理价值与时代意义。生产力的生态功能在于实现自然界、人与自然、人类社会物质变换的有序高效。自然界之间新陈代谢承载自然生产力功能,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发挥劳动生产力功效,社会内部物质变换迸发社会生产力效能。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违背物质变换规律,导致物质变换断裂,资本主义制度破坏财富源泉,既污染城市环境,又造成乡村萧条,使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环境条件异化。消除物质变换裂缝需要从人地双向互动与有机废物循环利用的思维变革、机器改良与科学进步的技术革新以及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等三方面入手。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社会;重视土地修复恢复,推进生态农业创新;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探索绿色城乡模式是马克思生产力生态功能的重大价值借鉴。传统生产力标准主要以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工具为衡量标尺,单向度指向经济技术领域,缺乏生态维度。为此,生产力标准除体现人类社会的经济和技术标准,在当代更应该深度体现经济技术运行是否符合人类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生态标准。生产力生态标准要求严格遵守生产力发展受控于生态承载力阈值,在维护生态平衡下进行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以期实现自然力内涵扩大利用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双赢目标。深入理解与严格践行生产力生态标准对于人们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具有重要评估与考量价值。反思传统生产力论时代局限,挖掘生产力生态内涵,展示生产力生态要素,优化生产力生态结构,发挥生产力生态功能,秉持生产力生态标准,坚持马克思生产力论生态意蕴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实践品质,为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实践作出积极的理论贡献。
刘锦文[5](2020)在《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风险增多。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各地自然灾害多发,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我们处在一个风险社会中。本文以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为参照,通过对Y村的深度调研,总体了解村民对转基因生物的认知程度。经调研发现,Y村村民对转基因生物认知程度整体不高。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未知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未知增大了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风险。转基因生物技术在21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转基因环境安全在没有得到科学认证的前提下,其是有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因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研究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就本文选题的来源及意义进行介绍,然后梳理了国内以及国外针对此选题的文献,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提出以及其后来的发展。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是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的一个理论,因为在转基因生物没有科学定性前,是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所以借助这个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风险预防原则不仅仅被运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也被国外运用于防范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相关立法,并分析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的困境。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在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一些制度,通过对四个国家以及欧盟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介绍,得出一些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方面的一些构想,包括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构建转基因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转基因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转基因环境安全补救制度。
江清远[6](2020)在《高中生物学核心素养中社会责任的现状调查与教学分析》文中指出在“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背景下,核心素养教育融入一线课堂。在高中生物教学中,作为生物学科核心素养之一的“社会责任”,首次写入课程标准之中,其培养途径是生物教师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运用习近平青年社会责任有关讲话论述等教育理论对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的内涵、层次结构、心理结构和发展阶段进行理论分析,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其次,将高中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的内涵与李克特量表的形式结合设计问卷,对黄州城区三所不同层次高中的学生进行调查,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分析,了解学生社会责任素养的现状;采用访谈法了解教师对社会责任素养的认识及教学困难。第三,以新修订的人教版生物学教材选择性必修“稳态与平衡”和“生物与环境”两个模块的内容为基础,进行社会责任教育素材的挖掘、梳理以及内涵、层次结构和发展阶段分析,并运用相关理论,对高中生社会责任素养的培养进行策略探讨,编写出侧重于培养社会责任的教学设计案例,为本研究提供实例支撑。研究结论如下:(1)通过对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内涵的再细化,更加清晰的认识该素养的内涵以及学生应达到的标准,为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的培养提供更准确定位。(2)调查统计发现:(1)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类型、是否担任班干部等条件下,学生社会责任素养现状均存在一定的差异;(2)各层次的学生均具备基本的生物学社会责任的理性认知,但缺乏责任行动力;(3)教师在实施社会责任素养教学中缺乏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素材;(4)加强生物实践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生物学社会责任行动力。(3)采用逆向教学设计、创设教学情景、开展实践活动、注重教育评价和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等策略进行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的培养切实可行。(4)结合教材编写的三个侧重于社会责任培养的教学设计可为一线生物教师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刘柯[7](2020)在《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西非的埃博拉疫情,澳洲山火的蔓延,菲律宾火山的喷发,东非肆虐的蝗虫,加拿大的暴雪,印度尼西亚的暴雨,以及新冠病毒爆发等各类席卷全球的环境灾难,无不向人们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致使环境治理成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性行动项目,也是人类历史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步骤。本文是一项基础研究,着力于环境治理问题的基础理论建构,试图在行动主义视角下形成环境治理的系统理论框架和基本行动观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政府治理效果的不佳与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诉求,促使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成为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新方案。面对环境问题的共生性、跨域性和流动性特征,作为环境治理引导者的政府,如何在环境治理中与多元治理主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出新的探索,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制化、市场化或社会化的策略性探讨。因此,本文立足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中,从环境合作治理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为了达到对关涉整个人类共同体命运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我们应建构何种组织,以将环境治理的多元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近代以来,在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倡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引领下,一场始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不可否认的是,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的确创造出了无比辉煌的工业文明,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却因支持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掠夺式经济发展方式而让全人类付出了极为惨重的环境代价。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等关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着作问世,对于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非常有益,随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拉开了帷幕。经历了几十年的思想和观念的积累,人们达成了低碳环保的基本共识,成立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为代表的专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环保联盟组织,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协定与方针。但是,20世纪后期以来,环境危机事件的频发与环境风险社会的到来,表明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并未随着环保意识、环保力度和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面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千疮百孔的地球,莫里斯·伯曼指出,我们正处于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十字岔路,摆在人类面前有两条拯救地球的道路,一条是通过科学技术赢得地球的拯救;另一条是通过形形色色的人对地球加以保护。对于这两条道路的选择,美国生态政治学家科尔曼坚定不移地支持了后者,他认为,以现代科学世界观为指导的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只是为了满足资本主义的扩张和控制需要,因而,为了促进环境公平、正义的普遍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探索适应未来环境治理秩序的新型世界观。在当前人类所处的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切实解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所造成的突出性环境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党和政府提出的用生态文明替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理念,是与科尔曼新型世界观要求相一致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可以相信,是能够形成人对地球环境加以保护的环境治理路径的,进而把人类带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成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为了能够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以及公众等多元化的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本文从环境治理体制变革的视角提出了建构平等开放的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想,用以替代封闭集权式的官僚制组织的行动体系。显然,在应对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环境问题中,作为工业社会组织典型形态的官僚制组织的失灵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人类共同体进化的角度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环境治理模式从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协作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通过对与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官僚制组织特征、目标追求的客观分析,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官僚制组织对“权威—命令”“责任—义务”“技术—流程”“领导—激励”等工具主义管控手段的强调可以预防并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总体看来,这种中心—边缘的环境治理结构、制度主义的环境治理逻辑和技术化的环境治理方式,因排斥和限制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以至于难以促使环境问题从根本得到有效治理;再次,论述了用环境行动者网络替代传统官僚制组织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由多元环境治理主体所结合成的行动者网络结构因具有平等性、高凝聚性、弱连带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能够非常容易地将网络节点上的每一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地集结起来,同时形成巨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场域和强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力;复次,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相适应的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明确“结构——权力关系——制度——行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让人们充分认识行动者网络之于环境风险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在人类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背景下,本文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相适应的合作制组织所具有的的特征和优势进行了深入具体的阐释;最后,本文以区域环境治理和全球环境治理为例,着力探讨了在将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付诸实践时可能面临的困境,从行动目标、行动理念两个维度思考政府所应扮演的职能、角色,以及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方案与行动方向等问题。众所周知,对环境治理实践而言,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能够提出诸多对于环境治理具有参照意义的观点,甚至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引导作用。然而,从当前环境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看,无疑存在着“重实证而轻理论”的研究倾向。因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某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具体的环境治理项目上取得了成功,而总体上的环境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环境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了建构一套适合中国的且适应于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环境治理理论,本文在行动主义理论范式的指导下,以环境治理组织体制的变革为切入点,在对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制组织及其与之对应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加以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上,建构了一套能够适应于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环境治理的理论路线——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行动者网络结构的构想。本文在出发点上,与国内外已有的应用行动者网络分析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不同的。本文认为:一方面,只有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才是环境治理网络结构中的行动者。因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由人的行为所致,保护生态与环境免遭破坏的行动者只能是具有道德性和他在性的人。另一方面,所有加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行动者,都是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平等节点。也就是说,本文所建构的环境行动者网络是无中心、无权威和无控制的行动体系。只有在这样一种行动网络中,才能激发所有的环境治理行动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促进每一个行动者的自觉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政府扮演的是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鲍维[8](2019)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及分析》文中提出如今我们处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以往靠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发展的经济模式已经渐渐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技术创新成为了各国角逐的新动力,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技术创新能力保持竞争力的关键。作为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在全省连续多年稳居第一,技术创新能力也在稳步提升。但正处在转型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的发展水平如何,与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相比技术创新薄弱的环节在哪里依旧是石家庄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只有明确了优势与劣势,才能找到未来发展的途径。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的定义;其次,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构建了由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构成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测度;第三,根据建立的指标体系,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现状进行分析,通过与京津两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对比,找出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不足;第四,基于数据和评价方法对2013-2017年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分析,并得出研究结果;第五,针对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分析结果,对提升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提出对策建议。
杨晶[9](2019)在《古巴绿色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古巴的绿色发展以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探索历程引起国内外学者,特别是西方左翼学者的关注。殖民破坏、大国依赖、单一种植等因素是导致革命胜利前古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美国长期封锁和苏东剧变加剧古巴生态环境问题。面对脆弱的生态系统、短缺的资源供给等困境,工业化程度尚且不高的古巴果断放弃传统的工业化农业模式,历经基础铺设、框架建立以及自我转型等发展过程,探索出一条自给自足的绿色发展之路。古巴在绿色发展方面的主要经验包括:在农业方面,打造具有古巴特色的永续栽培模式;在工业方面,实施石油替代计划并对垃圾及废弃物进行可再生处理;在劳动关系方面,重建粮食生产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社会发展方面,重视绿色医疗、绿色教育和绿色旅游的建设。古巴的绿色发展具有如下特色: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保障;三是以政府为主导。经过多年努力,古巴的绿色发展实践取得显着成效,生态环境得到普遍改善,有效促进了国内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古巴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成就,也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但古巴仍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领导层更迭、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不够协调、与美国复杂且不稳定的外交关系等,这些都是古巴当前需要应对的困境。古巴的绿色发展既是基于本国实际进行的生态环境治理,也是一种促进国家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向国际社会展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路径,也为不同制度国家提供一种生态环境治理范式。不过,古巴的绿色发展模式并不稳定和成熟。古巴现有的经济水平限制了绿色发展的进一步转型,古巴的绿色发展尚缺乏深度的理论思考与制度建构。古巴的国情及其社会主义发展程度与我国差异不小,绿色发展水平不同,但其在都市农业、永续栽培模式、公众环境意识培养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在绿色城市建设、绿色农业发展以及人们环保意识教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吕琪[10](2019)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是随着海洋技术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得到重视的新型海洋自然资源,虽然尚未实现规模化的商业利用,但其巨大的商业潜力已经得到了认可。然而,现有的国际公约尚未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利用做出明确的规范,由此产生制度规则上的空缺,进而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现实和法律问题。为了填补国际法上的缺漏,国际社会正在协商制定一份新的国际文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引导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法律秩序,实现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同时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制度规则与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息息相关,决定着海洋尖端技术与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故参与国际法秩序建立的国际进程并发挥积极作用对中国而言至关重要。本文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产生的法律问题开展的系统研究,旨在为澄清相关理论分歧与规范争议提供分析思路,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协商进程提供决策支持。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阐释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所涉基本理论问题。本章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内容,对核心概念做出法律上的解析,在资源的社会属性下审视资源利用的深层次意涵,廓清研究的基本范畴;结合客观因素与价值判断,从资源法律属性认知的理论分歧中确认海洋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应然性;以人类共同遗产法律属性为基础,明确人类共同遗产法律原则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适用,并聚焦共同利用、共同决策和共同利益三个方面提出该原则适用的实用性思路。第二章剖析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配置。本章以财产权理论为逻辑线索,在明确全人类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享有整体性的共有权这一前提下,分析资源利用过程中确认个体性权利即获取权与知识产权的必然性,指出共有权与获取权之间的派生关系、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共有权与个体性权利之间的互洽关系为考量,针对获取权提出开放性授权与配套义务的制度构想,针对知识产权提出在可专利性、来源披露和强制许可三个方面的制度调整。第三章探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本章从公共信托理论、衡平理论与人权理论三个角度探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理论前提,在此基础上通过与既有国际公约的分析比较对惠益分享的制度要素、模式与实施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旨在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支撑海洋生物多样养护,其依赖于多边模式将全人类概念所包含的潜在利益攸关方全部纳入考量,并需要依托资金机制、合作机制、组织机制与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确保稳定性与可预见性。第四章讨论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环境责任。本章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责任内涵与国际环境法义务为立足点,考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责任形成的义务基础。探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环境补偿责任,明确国家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维度上的责任主体及其关系,分析国家责任对抗制与环境补偿基金两种责任实现方式的可操作性。以主体、行为和地域三重视角为切入,探析负责任的资源利用活动所应遵循和采纳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根源上减少乃至消除环境补偿责任产生的情形。第五章考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国际规则构筑。结合前四章对基本理论与制度应然性的探讨,本章将法律问题的解决置于国际政治的背景下,追踪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规则发展进程,分析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BBNJ执行协定到区域性海洋公约下的规则安排,探讨二者在规范和约束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上的功能作用,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六章研究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中国策略。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对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本章回归中国视角,考察中国在深海远洋资源开发硬实力提升背景下的软实力建设,结合中国生物勘探的实践发展,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为出发点、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剖析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协商的利益定位与立场选择,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寻提升话语影响力的途径。
二、生物技术与环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物技术与环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当代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起源 |
2.1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概况及产生背景 |
2.2 中国传统生态农业思想对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影响 |
2.3 日本现代农业对自然农法的回溯 |
2.3.1 日本自然农法概况 |
2.3.2 日本自然农法影响下的实践与经验 |
2.4 欧美环境保全型农业理念在日本的引进与实践 |
第三章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阶段 |
3.1 确立阶段 |
3.1.1 环境保全型农业思想在日本的兴起 |
3.1.2 环境保全型农业政策的正式公布 |
3.2 发展阶段:由政府主导的环境保全型农业 |
3.2.1 环境保全型农业基本政策的实施 |
3.2.2 环境保全型农业鼓励政策的推动与成果 |
3.3 成熟阶段:由市场主导的环境保全型农业 |
3.3.1 生态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 |
3.3.2 生态认证体系的形成 |
3.3.3 良好农业规范 |
第四章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理念的演进 |
4.1 减少化肥与农药 |
4.1.1 病虫害综合管理技术体系 |
4.1.2 病虫害综合管理措施 |
4.2 “3R利用”——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理念 |
4.2.1 “3R利用”理念概况 |
4.2.2 “3R利用”理念的具体措施 |
第五章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动力机制的演进 |
5.1 环境压力 |
5.1.1 种植业的环境问题 |
5.1.2 畜牧业的环境问题 |
5.2 政府激励 |
5.2.1 环境补贴制度 |
5.2.2 科研与教育 |
5.3 市场动力 |
第六章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对我国的经验与启示 |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理念 |
二、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法规 |
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支持作用 |
四、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马克思生产力论的生态意蕴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生态危机现实困境促逼反思发展模式 |
(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促进建设美丽中国 |
(三)唯物史观时代使命促使重构生产力论 |
二、研究述评 |
(一)学术史发展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进展 |
(三)国内研究回顾 |
(四)学界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研究意义、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生产力的生态内涵 |
第一节 征服论生产力生态维度的缺失 |
一、征服论生产力存在的现实根据 |
二、征服论生产力存在的认识根源 |
三、征服论生产力存在的思想根由 |
第二节 生产力应有生态内涵意蕴阐释 |
一、生产力生态内涵揭示基本前提 |
二、生产力生态内涵发掘基本维度 |
三、生产力生态内涵阐释基本依据 |
第三节 生产力生态内涵及其价值阐发 |
一、生产力的生态整体主义之审视 |
二、生产力的环境发展共赢之审度 |
三、生产力的主观客观协调之审思 |
第二章 生产力的生态要素 |
第一节 生产力要素构成分歧依据辨析 |
一、基本要素论支持依据 |
二、多要素论的支撑理由 |
三、系统要素论内在根据 |
第二节 生产力基本要素生态意蕴辨识 |
一、劳动者的生态底蕴挖掘 |
二、劳动对象生态意蕴揭示 |
三、劳动资料生态向度阐释 |
第三节 生产力要素生态蕴含辐射价值 |
一、科学技术生态功能审度 |
二、教育本质绿色维度审视 |
三、人类生态意识深层提升 |
第三章 生产力的生态结构 |
第一节 生产力生态结构类型演进分析 |
一、两种生产的生态要义 |
二、三种生产的生态旨趣 |
三、全面生产的生态向度 |
第二节 生产力基本构成生态蕴含解析 |
一、自然生产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源泉 |
二、社会生产力: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变换 |
三、人口生产力:生产力发展的能动力量 |
第三节 生产力基本构成生态价值剖析 |
一、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 |
二、生态安全的两型社会 |
三、生态惠民的民生目标 |
第四章 生产力的生态功能 |
第一节 三重领域生产力生态功能挖掘 |
一、自然生产力的生态功能 |
二、劳动生产力的生态功效 |
三、社会生产力的生态使命 |
第二节 生产力生态功能异化现象解读 |
一、生产力生态功能异化现实表现 |
二、生产力生态功能异化原因剖析 |
三、生产力生态功能异化破解路径 |
第三节 生产力生态功能现实借鉴价值 |
一、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 |
二、土地修复与生态农业 |
三、空间优化与绿色城乡 |
第五章 生产力的生态标准 |
第一节 生产力生态标准历史参照缘由 |
一、生产力技术标准的反思 |
二、生产力经济标准的反省 |
三、生产力生态标准的确立 |
第二节 生产力生态标准时代评价尺度 |
一、生产力生态标准评价依据 |
二、生产力生态标准解读举要 |
三、生产力生态标准评判原则 |
第三节 生产力生态标准现实践行意义 |
一、自觉践行生产力生态标准 |
二、积极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 |
三、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与课题研究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5)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 |
2.1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概况 |
2.2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 |
2.3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现状与困境 |
3.1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现状 |
3.2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的困境 |
第4章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
4.1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 |
4.2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的构想 |
5.1 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
5.2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体系 |
5.3 构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
5.4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责任制 |
5.5 做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补救措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附录:问卷调查样本 |
(6)高中生物学核心素养中社会责任的现状调查与教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问题的由来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核心素养 |
(一)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与社会责任素养 |
(二)学科素养 |
(三)各个学科与社会责任素养的联系 |
二、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 |
(一)课程标准与社会责任 |
(二)新版教材中社会责任的体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理论 |
一、习近平青年社会责任讲话论述等教育理论 |
二、品德的三因素论 |
三、学习进阶理论 |
四、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 |
第二节 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素养的内涵与结构 |
一、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素养的内涵 |
二、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的层次结构 |
三、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的心理结构 |
四、生物学社会责任素养的发展阶段 |
第二章 黄州城区三校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素养的现状调查分析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调查问卷的编制与发放 |
(一)调查问卷的编制 |
(二)调查问卷的发放 |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
(一)问卷调查分析 |
(二)访谈调查分析 |
五、调查结论 |
第三章 新修订高中生物学选择性必修模块“稳态与调节”和“生物与环境”中的社会责任素养分析 |
第一节 选择性必修模块“稳态与调节”和“生物与环境”中所涉及到的社会责任内容 |
一、“稳态与调节”中的社会责任内容 |
二、“生物与环境”中的社会责任内容 |
第二节 “稳态与调节”和“生物与环境”的内容分析 |
一、内涵分析 |
二、层次结构分析 |
三、发展阶段分析 |
第四章 高中生物学中社会责任素养的培养策略分析 |
一、逆向教学设计,锚定社会责任 |
二、创设教学情景,渗透社会责任 |
三、开展实践活动,养成社会责任 |
四、注重教育评价,检测社会责任 |
五、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升华社会责任 |
第五章 侧重于培养社会责任素养的教学设计 |
一、侧重于“关注社会性议题”与“参与科学实践”的教学设计 |
二、侧重于“环境保护与生态意识”的教学设计 |
三、培养“健康生命意识”的教学设计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价值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关涉共同体命运的环境治理 |
2.1 环境治理的成就与失败 |
2.1.1 环境治理的成就 |
2.1.2 环境治理的失败 |
2.2 环境治理的目标与理念 |
2.2.1 环境治理的目标 |
2.2.2 环境治理的理念 |
2.3 作为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组织 |
2.3.1 环境治理的组织视角 |
2.3.2 环境治理的行动者思路 |
2.3.3 建构环境治理的行动者网络 |
第3章 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 |
3.1 农业社会的环境应灾模式 |
3.1.1 农业社会的环境思想及其应灾模式 |
3.1.2 农业社会环境思想的当代启示 |
3.2 工业社会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 |
3.2.1 经济利益追求导致全球性环境危机 |
3.2.2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生成及其演变 |
3.2.3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缺陷 |
3.3 建构行动主义的环境治理模式 |
3.3.1 合作共同体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
3.3.2 行动主义的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第4章 对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审查 |
4.1 作为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官僚制组织 |
4.1.1 官僚制组织与政府管控的环境治理方式 |
4.1.2 对环境协作治理目标追求的反思 |
4.2 官僚制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失灵 |
4.2.1 中心—边缘环境治理结构的失灵 |
4.2.2 .制度主义环境治理逻辑的失灵 |
4.2.3 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的失灵 |
4.3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及其解决路径 |
4.3.1 环境参与治理的产生 |
4.3.2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 |
4.3.3 从环境参与治理向环境合作治理的转变 |
第5章 作为环境合作治理基础的行动者网络 |
5.1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理论基础 |
5.1.1 环境正义理论 |
5.1.2 民主行政理论 |
5.1.3 合作治理理论 |
5.1.4 行动主义理论 |
5.2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现实条件 |
5.2.1 环境风险和危机事件的频发 |
5.2.2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
5.2.3 “私有化运动”的选择 |
5.2.4 环保NGO的成长 |
5.3 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特性 |
5.3.1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平等性 |
5.3.2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弱连带性 |
5.3.3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高凝聚性 |
5.3.4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灵活性 |
第6章 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合作体制 |
6.1 环境治理中的组织体制变革 |
6.1.1 组织结构的变革 |
6.1.2 组织权力关系的变革 |
6.1.3 组织制度的变革 |
6.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建构 |
6.2.1 生成中的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 |
6.2.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特征 |
6.3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行动优势 |
6.3.1 行动的自主性 |
6.3.2 行动的自觉性 |
第7章 基于行动者网络的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 |
7.1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目标 |
7.1.1 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 |
7.1.2 区域环境正义的实现方式 |
7.2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中的地方政府 |
7.2.1 引导者的职能定位 |
7.2.2 服务者的角色定位 |
7.3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的生成路径 |
7.3.1 促进区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
7.3.2 发挥环境任务型组织的作用 |
第8章 全球化中的环境合作治理 |
8.1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是无可选择的行动方案 |
8.1.1 环境治理的全球化与合作化 |
8.1.2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的阻碍 |
8.2 建构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8.2.1 对话 |
8.2.2 包容 |
8.2.3 信任 |
8.3 全球环境行动者网络中的信任关系 |
8.3.1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的信任危机 |
8.3.2 从契约型信任向合作型信任的转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理论基础 |
2.1 高新技术相关概念和特点 |
2.1.1 高新技术的概念和特点 |
2.1.2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
2.2 技术创新理论基础 |
2.2.1 技术创新的概念 |
2.2.2 技术创新能力的概念 |
2.3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概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的确定 |
3.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1.2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
3.2 评价权重的确定 |
3.2.1 权重确定的原则 |
3.2.2 权重确定的方法 |
3.3 综合评价方法确定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
4.1 创新基础 |
4.1.1 研发基础 |
4.1.2 政府支持 |
4.2 创新投入 |
4.2.1 人力投入 |
4.2.2 财力投入 |
4.3 创新产出 |
4.3.1 创新产品 |
4.3.2 专利成果 |
4.4 创新影响 |
4.4.1 发展潜力 |
4.4.2 发展贡献 |
4.5 石家庄与京津冀同类企业创新能力对比分析 |
4.5.1 创新基础对比 |
4.5.2 创新投入对比 |
4.5.3 创新产出对比 |
4.5.4 创新影响对比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结果及分析 |
5.1 数据搜集及整理 |
5.2 评价结果总体分析 |
5.3 百强企业评价结果变化分析 |
5.4 不同技术领域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
5.4.1 创新基础 |
5.4.2 创新投入 |
5.4.3 创新产出 |
5.4.4 创新影响 |
5.5 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发展优势与不足 |
5.5.1 发展优势 |
5.5.2 存在不足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提升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 |
6.1 强化创新意识,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
6.1.1 强化创新意识,激发企业创建研发机构热情 |
6.1.2 加强分类指导,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
6.1.3 完善服务机制,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发展保障 |
6.2 加大资金引导,形成多渠道经费投入体系 |
6.2.1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
6.2.2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
6.2.3 完善风险投资体制 |
6.3 引进与培养并重,充实科技活动人员队伍 |
6.3.1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 |
6.3.2 加大科技活动人才引进力度 |
6.3.3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6.4 分类研究重点选择,提升主要领域创新能力 |
6.4.1 生物医药领域—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 |
6.4.2 新材料领域—利用点状突破优势,加强研发和产业化 |
6.4.3 电子与信息领域—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经济效益 |
6.4.4 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扩大规模,优化产业链条 |
6.5 加强与京津两地合作,推进京津石协同创新 |
6.5.1 找准协同创新目标 |
6.5.2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
6.5.3 处理特色与协调关系 |
6.5.4 营造协同发展环境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古巴绿色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起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相关概念阐释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及有待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
二、资本扩张与生态的对立 |
三、城乡物质变换思想 |
四、对“人类与自然的和解”的设想 |
第二节 古巴共产党领导人的绿色思想 |
一、菲德尔·卡斯特罗的绿色思想 |
二、劳尔·卡斯特罗的绿色思想 |
第二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当代世界生态环境问题 |
一、资本主义国家生态环境问题 |
二、社会主义国家生态环境问题 |
第二节 古巴探索绿色发展的历史原因 |
一、古巴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 |
二、造成古巴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原因 |
第三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探索历程 |
第一节 基础铺设时期 |
一、社会主义初期政治建设 |
二、社会主义初期经济建设 |
三、社会主义初期社会文化建设 |
第二节 框架建立时期 |
一、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框架确立 |
二、生态领域科技研发获得发展 |
三、公民环境意识教育持续推进 |
第三节 自我转型时期 |
一、“和平时期的特殊阶段” |
二、科技领军发展阶段 |
三、转型发展的意义 |
第四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主要经验与成效 |
第一节 建立本土化的永续绿色农业 |
一、引入都市农业的栽培模式 |
二、实施有机替代的生态实践 |
三、整合养分循环的空间体系 |
四、恢复粮食生产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注重可持续能源的开发利用 |
一、寻求石油替代等可再生能源 |
二、可再生系统和清洁能源利用 |
第三节 绿色因素融入社会服务行业 |
一、绿色医疗 |
二、绿色教育 |
三、绿色旅游 |
第四节 古巴绿色发展取得的显着成效 |
一、生态环境得到普遍改善 |
二、国内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
三、国际社会普遍赞誉认可 |
第五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二、强调社会公平正义 |
三、注重资源内源式发展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保障 |
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
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
三、社会主义党建思想 |
第三节 以政府为主导的古巴特色绿色建设 |
一、搭建绿色理念框架 |
二、制定系列法律法规 |
三、设置奖惩监管机制 |
第六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不足及应采取的时代应对 |
第一节 古巴绿色发展的不足 |
一、古巴绿色发展存在的问题 |
二、古巴绿色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 |
第二节 古巴绿色发展应采取的时代应对 |
一、找准发展中的定位 |
二、结合新时期的特色 |
三、注重多元化的运用 |
第七章 古巴绿色发展的当代价值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古巴绿色发展的当代价值 |
一、基于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建设的绿色治理 |
二、向国际社会展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路径 |
三、为不同制度社会提供生态治理的新范式 |
第二节 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借鉴 |
一、都市农业对绿色城市建设的借鉴 |
二、永续栽培实践对农业发展的借鉴 |
三、环保意识与民众生态素养的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范畴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语义解析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深层意涵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属性的认知分歧 |
二、确定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法律属性的因素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厘定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原则适用 |
一、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学理解构 |
二、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制度化的经验探讨 |
三、人类共同遗产原则适用实用性出路 |
第二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配置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权利识别的基本逻辑 |
一、国际法传统主权逻辑的局限 |
二、作为理解国际法新进路的财产权逻辑的适用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权利结构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权利层次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的权利互洽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权的授权与约束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开放性授权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的义务约束 |
第四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平衡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失衡 |
二、遗传资源专门性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启示性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制度协调 |
第三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惠益分享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理论前提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本质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根基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制度要素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功能目标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受益主体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客体对象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模式 |
一、既有国际公约中的惠益分享模式参考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模式选择 |
第四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实施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资金机制的构建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作机制的推进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组织机制的创设 |
四、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监督机制的建立 |
第四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责任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责任的义务基础 |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责任导向 |
二、国际环境法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补偿责任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损失的界定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补偿的责任主体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环境补偿责任的承担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防范 |
一、主体视角:行为准则的采用 |
二、行为视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
三、地域视角:海洋保护区的管制 |
第五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国际规则构筑 |
第一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国际造法的实践前提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缘起 |
二、《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拟定新执行协定的动议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规则的趋势发展 |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全球性规则 |
一、BBNJ执行协定中涉及海洋遗传资源的争议 |
二、海洋遗传资源利用在BBNJ执行协定中的规则前瞻 |
三、以BBNJ执行协定为海洋遗传资源利用规则载体的成效分析 |
第三节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区域性规则 |
一、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区域性安排 |
二、区域性安排与BBNJ执行协定的互动关系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规范的区域路径 |
第六章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的中国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进展 |
一、中国的海洋生物勘探实践 |
二、中国参与相关国际进程的概观 |
第二节 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国际协商的定位 |
一、立足点: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 |
二、利益定位:利导性与共益性目标的兼容 |
三、决策定位: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协商的立场考辨 |
第三节 中国参与BBNJ执行协定国际协商的策略展望 |
一、国际层面:话语权的影响力凝聚 |
二、国内层面:国家实践的外向辐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生物技术与环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2]当代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研究[D]. 黄艺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4]马克思生产力论的生态意蕴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夏承伯.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D]. 刘锦文. 长江大学, 2020(02)
- [6]高中生物学核心素养中社会责任的现状调查与教学分析[D]. 江清远. 黄冈师范学院, 2020(07)
- [7]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D]. 刘柯.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2)
- [8]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石家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及分析[D]. 鲍维. 河北科技大学, 2019(07)
- [9]古巴绿色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D]. 杨晶.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D]. 吕琪.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