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绘新蓝图——高检院部分厅、局、室负责人畅谈2000年检察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高一飞,陈恋[1](2019)在《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司法改革。一是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这阶段完成的主要司法改革内容有: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设立专门法院并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二是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主要内容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职权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梁八柱"式的改革。党的十九大后,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王晨[2](2019)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未成年人被发现犯罪以后,由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根据程序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的过程中,依据未成年犯罪人本身的原因以及他所处的外在环境因素、罪行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成年犯罪人的悔改行为等,对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设定特定的要求和义务来代替起诉,如果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内犯罪嫌疑人践诺了所要求的义务,检察机关就相应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试点之后,最终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这一制度,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本制度确立之后在司法实践领域成果十分斐然,为未成年人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更顺利地重新走上正途提供了相当宝贵的拯救自己的机会,然而,本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刚刚起步,仍然非常“年轻”,在时间的打磨下显露出许多不足,需要牵动社会多方面资源的配合来进一步完善。本文立足于本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发展现状,挑选出两个经典案例进行个案分析,归纳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具体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原因,探索该制度在国外和国内的历史发展、思想奠基以及目前发展状况,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域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期待能够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引言部分笔者首先简要提及了两个关于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典型案例,一个是关于何某的故意伤害和抢劫案件,一个是关于周某的盗窃案件。案例中的两个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最终都因各自的原因而被撤销,两位花季少年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失足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通过案例,引出下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容。第一章笔者从国内外两个角度出发,追溯发现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渊源“是什么”,探究本制度在不同国家的的思想渊源,考究本国与他国在本制度形成之前都进行了怎样的铺垫,对于我国来说,国外的影响、社会的剧烈变革最终成就了这项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充分体现出它的价值意义。本文在分析归纳其所具有的明显特征的基础上,将相关制度同本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对比研究,讨论其共性与差异,详细展开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体“是什么”的介绍。第二章立足于未成年不起诉制度在本国国内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梳理一条中国从古至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和司法方面发展脉络,将引言中简要介绍的两则案例进行详细化阐述,分析案例呈现出该制度在发展实践的过程中所逐渐显露出来的短处和瑕疵,尝试找寻其中的原因,总结归纳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欠缺之处。首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都过窄,其次,附条件不起诉的所附条件规定不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条件也有束缚过紧之嫌。最后,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如何进行配套的考察和帮教也是需要完善的问题。第三章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考察,发现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对于该制度的做法各具特色。美国是以“自由裁量”为主,德国则以“公共利益”为司法的核心;日本精细到“量体裁衣”式的不起诉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独具特色的缓起诉撤销条件都是他们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最终磨合出的优秀成果。本文结合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出美国、德国、日本及本国台湾地区所值得借鉴的优秀做法。第四章以本国的具体国情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国内发展现状为基础,借鉴域外的优秀理论实践成果,针对上述文章中提及到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方面提出优化意见,通过扩大适用群体对象,多元化、科学化考察帮教机制,适当调整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条件等,从根本上切实保护本国未成年人的利益,更好地响应本国对未成年人罪犯所采取的挽救与改造的方针政策。最后的结语部分为整个文章进行了最后的概括,并且结合案例再次阐述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尤其强调了希望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撤销上将漏罪中的过失犯罪排除在外,同时表达了希望该制度能够进一步地更新和完善,更好地保护本国未成年人,从而达到维护整体社会利益的美好愿景。
高一飞,陈恋[3](2018)在《检察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司法改革已经走过40年,总结梳理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合理评价改革得失,展望十九大后人民检察院改革的未来,这对于推进检察院司法改革,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检察改革(1978-1996),改革的内容有:机构恢复与重建、加强经济检察工作、对检察权进行调整。第二个阶段为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1997-2007),改革的内容有: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改革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三个阶段为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2008-2013),改革的内容有: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等。第四个阶段为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推行司法责任制、强化诉讼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成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捕诉合一与内设机构改革。在最新一轮改革中,至2017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保质保量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但第三轮改革仍有不足之处,如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未收到实效、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内设机构改革存在现实困境,等等。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的指导下继续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十九大报告、第一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及《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指明了检察机关接下来的改革重点:开展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检察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依法行使独立侦查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完善法律监督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改革的基本主体,将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路线,将检察改革向纵深推进。经历40年的艰苦历程,我国逐渐走上了一条遵循司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改革之路。未来的检察改革,任重而道远。
二、共绘新蓝图——高检院部分厅、局、室负责人畅谈2000年检察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共绘新蓝图——高检院部分厅、局、室负责人畅谈2000年检察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引言 |
第一章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要 |
第一节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渊源及价值 |
一、立法渊源 |
二、制度价值 |
第二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点 |
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
二、适用条件的特殊性 |
三、适用程序的特殊性 |
四、制约机制的特殊性 |
第三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有关制度的对比分析 |
一、附条件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 |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
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缓刑 |
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刑事和解 |
第二章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国内发展状况及存在的现实问题 |
第一节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国内发展现状 |
一、发展历程 |
二、实践运行状况及效果 |
第二节 典型案例分析 |
一、何某抢劫、故意伤害案 |
二、周某盗窃案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适用条件过于严苛 |
二、“条件要求”有待明确 |
三、撤销内容需要完善 |
四、考察与帮教机制缺失 |
第三章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域外考察以及对本国的启示 |
第一节 “自由裁量”下的美国缓起诉制度 |
第二节 德国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暂不起诉制度 |
第三节 日本“量体裁衣式”暂缓起诉制度 |
第四节 台湾地区暂缓起诉制度的“撤销与救济” |
第五节 域外经验对本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本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扩大适用范围 |
第二节 明确所附条件 |
一、确定附加条件 |
二、酌定附加条件 |
第三节 优化撤销条件 |
一、排除漏罪中的“过失犯罪” |
二、细化考察机关相关监督管理规定 |
第四节 完善考察机制与帮教机制 |
一、考察机制多元化 |
二、帮教机制专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检察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恢复重建中的检察改革 (1978-1996) |
(一) 机构恢复与重建 |
(二) 加强经济检察工作 |
(三) 对检察权进行调整 |
二、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 (1997-2007) |
(一) 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
(二)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三)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
(四) 改革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
(五) 检察引导侦查 |
(六) 地方性改革措施 |
三、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 (2008—2013) |
(一) 优化检察职权配置 |
(二)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 |
(三) 拓宽监督渠道 |
(四) 其他改革 |
四、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检察改革 (2013-) |
(一)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 |
(二) 强化诉讼监督 |
(三)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
(四) 完成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 |
(五) 捕诉合一与内设机构改革 |
五、总结与展望 |
四、共绘新蓝图——高检院部分厅、局、室负责人畅谈2000年检察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J]. 高一飞,陈恋. 东南法学, 2019(01)
- [2]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D]. 王晨.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检察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J]. 高一飞,陈恋.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