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苏萦[1](2021)在《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信息资源版权问题源起于数字、智能、网络信息技术背景下全员参与型共享数字资源数据库的构建。文章简述了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背景和条件,分析了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数字图书馆版权管理、健全和完善数字图书馆版权管理体系、引入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提供服务等方面对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
刘云漫[2](2021)在《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已成为我国大学图书馆服务转型的重要方向。版权信息服务作为大学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重要的一种,越来越受到图书馆学界和大学图书馆的重视。新兴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既冲击了大学传统的科研工作模式,也异化出与日俱增的各类版权问题。大学作者作为科研的主力军,其在科研中的版权信息服务需求日益突显,通过对国内重点大学图书馆网站的实践调查和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国内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虽有提供,但未形成体系,提供的服务内容未能满足作者的版权信息需求。大学图书馆开展作者版权信息服务对提高大学作者的版权意识,维护良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梳理分析国内外目前关于大学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的研究情况以及现有成果,选取并借鉴适合本研究的理论框架——科研生命周期理论,界定了大学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的概念和作者在科研活动的科研成果写作阶段、科研成果出版阶段和科研成果管理阶段三个阶段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其次,通过网络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我国大学版权信息服务开展现状进行调查,再次,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国内作者的版权信息服务需求。然后,通过网络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美国大学图书馆面向作者的版权信息服务的实践进行调查,特别介绍了三个阶段环节的具有代表性的大学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实践。最后,基于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够重视版权教育,服务发展不均衡,宣传力度不足,建设不完善,服务内容散,层次浅,借鉴美国大学图书馆的优秀服务经验,提出优化我国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的建议从科研生命周期流程,版权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三方面提出我国大学图书馆开展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的优化策略。
邝雯玲[3](2020)在《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数字环境下,许多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LAMs)都采取了数字保护措施,数字保护的一个方面——软件保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软件保存是数据管理的逻辑扩展,计算机软件保存不仅为学术研究者和软件开发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且对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重要作用,软件保存通常需要以软件许可协议不允许的方式操作软件。美国DMCA临时例外,是美国在大众的合法权益和版权人的利益之间做的平衡,为LAMs为保存或复制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方法。对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进行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分析该制度如何保护图书馆等机构为保存或复制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为中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借鉴。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法律价值论研究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的立法例,可以经由以下步骤:首先对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制度进行溯源,通过对DMCA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进行界定,分析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与特点,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对该条款进行解读。其次,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解读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可知规避技术措施的主体只能是为了“合法保存”目的符合条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博物馆,可规避的作品类型仅限于受技术措施(TPMs)保护的计算机程序或依赖计算机程序作为访问条件的数字材料。再剖析“法定因素”、“非侵权使用”和“不利影响”这三个计算机软件中例外规定颁布之前听证过程中的焦点,可看出该条款能较好地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为计算机软件的长期保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通过对比分析可知,我国在技术保护措施方面的规定上采用单一的“规则主义”的立法规模式,行为人只能够选择依照规定行事,作为法官也没有相对自由的裁量权,在技术变革方面不能够很好的应对制度方面的挑战,而美国版权法将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结合起来,很好地兼顾了法律的稳定特点和灵活特点。所以,在对中国的技术保护措施例外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时,可以参考分析美国DMCA临时例外立法的优势,然后进行借鉴。可尝试在立法的模式方面以“规则主义”为主,相应的辅以“因素主义”,增加“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在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的主、客体和行为这三个方面,可以适当合理地参考斟酌美国的相关立法的资料和司法实践的实例,来回应目前中国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馆藏机构出于保存目的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需求。
李婧媚[4](2020)在《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共借阅权制度从产生到现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着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早期的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建立在纸质图书载体上的,但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图书开始不断涌现,这使得人们可以非常低廉的成本接触和获取他人作品。数字图书的兴起一方面给人们阅读和使用作品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另一方面又对着作权人的利益保护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为了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传统公共借阅权制度有必要向数字图书领域延伸。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因此,在数字图书领域首先尝试引入该制度,这对推动我国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刚刚起步,许多问题还未达成共识,因此,加强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文章首先界定了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数字图书的基本概念,并对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其次讨论了数字背景下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为划分标准,选取德、英国两个国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两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立法模式、主体、客体、管理组织、补偿金等内容,归纳总结了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最后是对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如何构建的设想,主要提出应严格界定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厘清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的性质、管理机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等制度要素,并对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中的补偿金制度进行了具体化设计。
翟夕冉[5](2020)在《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是信息资源爆炸的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数字图书馆这一新型的知识集散中心,它突破传统图书馆的边界限制,使知识的获取和信息的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需要大量的馆藏资源作为依托,馆藏资源的获取主要就是依靠作品的数字化,然后再利用信息技术将数字化的作品传播出去,提供给社会公众,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加大,使得我国着作权人的利益保护呈现扩张趋势,数字图书馆内作品的复制与传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不利于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获取。目前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是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的僵化,导致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不够灵活;第二,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作品有限,并且只能局限于馆舍之内,合理使用的范围较小;第三,是着作权人过多使用技术措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字图书馆获取资源的空间。通过我国与域外国家和地区合理使用制度的对比,可以得到以下启发:第一,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相比规则主义较为灵活;第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调整要考虑到着作权人权利的变化;第三,图书馆可以规避技术措施;第四,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时应与技术发展特点相适应。在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正与完善:第一,选择规则主义加因素主义的综合立法模式,并引入美国“四要素”和“转换性使用”来调整判断标准;第二,扩大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并且赋予数字图书馆在一定条件下规避技术措施的权利。第三,适度将法定许可制度和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引入数字图书馆中来辅佐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
张小倩,赵媛[6](2019)在《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意义]研究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方法/过程]从信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出发,对国内有关谷歌数字图书馆案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结果/结论]谷歌数字化图书的行为对于作家、作家协会、出版商、谷歌同行、谷歌、图书馆、用户、政府来说各有利弊;一般认为谷歌扫描不受版权保护的图书不构成侵权,而对于谷歌扫描受版权保护的图书的行为定性则呈百家争鸣之态;立足于整个版权制度建设的研究大都认为谷歌行为宜视为合理,而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对谷歌行为呈现支持与反对两种状态,从复制权出发的研究却认为谷歌行为侵权。
韦景竹,李南星[7](2017)在《公众需求视角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版权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对公众的版权意识与素养、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版权需求、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利用行为和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功能需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被调查者乐于使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认为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过程中,应当尊重版权人的权利;在利用其作品时需要得到其授权。要求公共数字文化平台上作品版权归属清晰,便于了解作品的具体情况。在公共数字文化网站能够有效保护版权的条件下,大部分被调查者愿意提供自己的作品。被调查者在面对版权限制时,能够通过合理渠道满足对作品的需求。对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类型,被调查者有较明显的偏好;在使用作品付费方式方面,被调查者按照便利性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吕阳[8](2017)在《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的多方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数字存贮、电子转换与流通、网络检索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图书馆的功能愈加彰显,成为各种形式数字资源的知识存储仓库与智能检索中心,对人们社会生活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因版权纠纷而饱经怀疑和责难。在图书数字化革命之际,谷歌实施海量作品数字计划,大大节省了图书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其文本复制、传递的效率,促进了文献资料的数字存取和信息共享,同时也给传统图书馆、广大版权商和作家带来了极大影响和冲击,转化为各方间的版权纷争和利益纠纷。本文正是在此研究背景的基础上展开了论述,首先阐述数字版权相关理论,说明了所运用到的博弈分析视角与方法介绍;然后介绍了谷歌数字图书馆案例,进而阐明案例涉及的版权问题;接着论证了谷歌与图书馆、出版商以及作者之间的多方竞争合作关系,探索多方版权冲突的原因,运用博弈论和经济学原理阐释二者和谐共生的合理性;最后从博弈论、经济学角度、版权管控角度探求了实现版权保护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双赢对策,从而破解网络环境下图书资源的版权获取困境,最大化地分享知识资源。
周桐[9](2016)在《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文中认为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带来了巨大的价值,然而版权问题成为制约其向前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本文首先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做出了界定,明确了它的概念、类型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意义。其次,对我国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信息资源传递过程中所遇到的版权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症结。再次,通过分析国外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对其版权问题的处理方案,最后,总结出应对版权问题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从技术、法律、自律三个角度找出解决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方案,让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良性发展下去。
彭双五[10](2013)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法与数字图书馆是近年来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导致了相应社会关系的改变,而调整传统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着作权法,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显然已经力不从心。传统着作权法在网络环境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而数字图书馆这一传统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衍生物,更是面临着重重困境。法律规定的空白、行业惯例的缺失,使目前社会上,数字图书馆的建立和管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使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者与管理者面临许多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数字图书馆着作权保护问题的实质,在于数字技术全面地改变了作品创作、传播和利用的传统方式,这样的改变影响到了作为着作权制度基石的利益平衡机制。从微观上来看,作为智力成果的创作者,作者无法保证其应得利益不受到不法侵害,而作为智力成果的使用者,读者无法自由、便捷的获取其想要获得的信息;从宏观上来看,作者在无法保证其利益的情况下,进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明显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科技、文化的进步与发展,而精神文明的匮乏,将会导致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由利益上的失衡,最终导致整个人类社会减缓发展的恶性循环。数字图书馆作为网络环境下传统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继承了传统图书馆作为知识传播者的身份,更肩负着为读者们提供信息、教育的重任,因此如何规制和保护数字图书馆,成为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与着作权法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首先,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数字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法律问题,因此,对于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的研究,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第一章从数字图书馆的概念、性质、特征、法律地位入手,通过对数字图书馆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为后文进行论述做出理论上的铺垫。因为数字图书馆的法律主体地位,决定了其在着作权法律体系当中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因为按照传统的着作权法理论,图书馆是作为作品的最终使用者而享有权利的,但实际上,由于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数字图书馆具有了一定的营利性,因此,其更多的成为了一种作品的传播者而不是使用者。这种身份上的改变,也使得数字图书馆在着作权法体系当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二,由于数字图书馆不能再基于着作权的限制,对作品进行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数字图书馆的获权问题就十分值得研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主要有授权要约模式、集体管理模式、法定许可模式、创作共同模式、着作权代理模式、开放获取模式、补偿金支付模式以及数字版权模式。本章对这些模式的特点和优劣进行了评述,并且对近年来比较成功的Google图书馆模式进行了介绍。Google图书馆推行的opt-out模式,可以说是比较成功也比较适合数字图书馆发展的一种模式,但是其仍欠缺一定法律上的依据。第三章则是从数字图书馆的具体运营层面进行了介绍,在当前的社会中,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对图书馆以及着作权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传统着作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复制行为和网络传播行为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对作品的数字化及临时复制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供用户使用和馆际互借行为,其性质又应当如何认定。合理使用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其是最能体现着作权法立法精神的一项制度。面对着网络环境下新权利的挑战,合理使用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随着合理使用制度空间的逐渐萎缩,甚至有学者提出要取消合理使用制度。本章结合技术保护措施,探讨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对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本文立足于我国,从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实际建设情况出发,通过介绍当前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模式,提出了依靠单一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网络环境的实际情况,只有进行模式整合,结合各种模式的优点,才能完善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法律保护。
二、谈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介绍 |
2 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2.1 数字技术与版权保护的内生矛盾 |
2.2 融媒体时代数字图书馆数据资源版权存在潜在风险 |
2.3 现行呈缴本制度与数字资源版权保护不匹配 |
3 实现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有效对策 |
3.1 紧跟数字资源发展态势,制定数字资源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
3.2 设置版权管理岗位,落实版权管理政策 |
3.3 开展版权培训,提升版权意识 |
3.4 引入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保护提供服务 |
4 结语 |
(2)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内容分析 |
1.2.2 图书馆用户版权指南内容分析 |
1.2.3 图书馆版权公告/警告服务研究 |
1.2.4 小结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 |
2.1.2 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与出版服务的关系 |
2.2 理论基础阐述 |
2.2.1 图书馆开展版权信息服务的政策依据 |
2.2.2 基于科研生命周期理论的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内容分析 |
第三章 我国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实践进展调查 |
3.1 我国大学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实践进展网络调查 |
3.1.1 贯穿全流程的服务 |
3.1.2 不同环节特有服务 |
3.2 我国大学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开展情况问卷调查 |
3.2.1 调查过程说明 |
3.2.2 调查结果分析 |
3.3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大学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用户需求调查分析 |
4.1 调查过程说明 |
4.1.1 调查对象的选取 |
4.1.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1.3 调查的实施 |
4.2 调查结果分析 |
4.2.1 调查对象分析描述 |
4.2.2 作者版权政策了解程度及获取行为分析 |
4.2.3 作者对版权信息服务的认知和态度分析 |
4.2.4 作者对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美国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实践启示 |
5.1 版权信息服务的内容 |
5.1.1 贯穿全流程的服务 |
5.1.2 不同环节特有服务 |
5.2 版权信息服务的形式 |
5.2.1 设置版权办公室 |
5.2.2 建设版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
5.3 特有服务实践分析 |
5.3.1 密歇根安娜堡分校图书馆版权教育服务 |
5.3.2 麻省理工学院图书馆学术期刊出版的版权指导服务 |
5.3.3 斯坦福大学图书馆科研数据保存的版权指导服务 |
5.4 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的提升策略 |
6.1 基于科研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的版权信息服务 |
6.1.1 系统提供全流程的版权信息服务 |
6.1.2 提供满足不同层次作者需求的版权信息服务 |
6.2 完善不同类型的版权信息服务内容 |
6.2.1 版权教育服务 |
6.2.2 版权公告/版权警告服务 |
6.2.3 版权咨询服务 |
6.2.4 开放存取服务 |
6.2.5 学术出版的版权指导服务 |
6.2.6 开放出版的版权指导服务 |
6.2.7 开放存储的版权指导服务 |
6.2.8 科研数据保存的版权指导服务 |
6.3 丰富版权信息服务的形式 |
6.3.1 建设版权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
6.3.2 设置专门版权馆员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3)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之不足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制度溯源 |
2.1 美国DMCA临时例外制度概述 |
2.1.1 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的界定 |
2.1.2 DMCA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产生的背景 |
2.2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与特点 |
2.2.1 “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 |
2.2.2 “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演进过程 |
第3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解析 |
3.1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逻辑结构 |
3.1.1 假定条件 |
3.1.2 行为模式 |
3.1.3 法律后果 |
3.2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博弈焦点 |
3.2.1 非侵权使用 |
3.2.2 不利影响 |
3.2.3 法定因素 |
第4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评析及启示 |
4.1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评析 |
4.1.1 能较好地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4.1.2 为计算机软件的长期保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
4.2 借鉴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必要性 |
4.2.1 我国现有的版权技术措施制度存在缺陷 |
4.2.2 计算机软件产业对计算机软件存储存在迫切需求 |
4.3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启示 |
4.3.1 立法模式——结合“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 |
4.3.2 立法内容——增加“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数字背景下公共借阅权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 |
一、公共借阅权的发展 |
二、公共借阅权的含义 |
三、公共借阅权的权利定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的含义及特征 |
一、数字图书的含义 |
二、数字图书的特征 |
第三节 公共借阅权与相关权利、原则辨析 |
一、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二、公共借阅权与出租权 |
三、公共借阅权与合理使用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二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可行性 |
一、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 |
二、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 |
三、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
第三章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德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二节 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三节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一、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
二、无偿性数字图书馆 |
第二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成要素 |
一、立法模式 |
二、权利主体 |
三、义务主体 |
四、权利客体 |
五、管理机构 |
第三节 补偿金制度的具体化设计 |
一、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
二、补偿金的行权限制 |
三、补偿方式多样化 |
四、补偿金支付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创新之处 |
1.2.3 不足之处 |
2.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相关理论基础 |
2.0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2.1 数字图书馆的基本理论 |
2.1.1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
2.1.2 数字图书馆的分类 |
2.1.3 数字图书馆的功能 |
2.2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 |
2.2.1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 |
2.2.2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性质 |
2.3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正当性 |
2.3.1 利益平衡的法律价值 |
2.3.2 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 |
2.3.3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
3.我国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 |
3.1.1 《着作权法》相关规定 |
3.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
3.1.3 我国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立法的不足 |
3.2 我国数字图书馆中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 |
3.2.1 作品复制的合理使用问题 |
3.2.2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问题 |
3.2.3 作品技术措施保护的合理使用问题 |
4.域外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经验与启示 |
4.1 域外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经验 |
4.1.1 美国的立法经验 |
4.1.2 日本的立法经验 |
4.1.3 澳大利亚的立法经验 |
4.1.4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 |
4.2 域外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立法启示 |
4.2.1 与我国作品合理使用的比较 |
4.2.2 对我国作品合理使用的启示 |
5.完善我国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建议 |
5.1 调整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 |
5.1.1 采取综合主义立法模式 |
5.1.2 改进合理使用判断标准 |
5.2 扩大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 |
5.2.1 扩大作品的复制范围 |
5.2.2 扩大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范围 |
5.2.3 赋予作品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
5.3 引入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的配套制度 |
5.3.1 引入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
5.3.2 引入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基于主体视角的谷歌案利益关系梳理 |
2 基于客体视角的谷歌案焦点呈现 |
3 基于内容视角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行为述评 |
3.1 从版权制度整体视角探讨谷歌行为 |
3.2 从合理使用制度上探讨谷歌行为 |
3.3 从复制权上探讨谷歌行为 |
4 研究总结与评述 |
(7)公众需求视角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版权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文献回顾 |
2 调查设计 |
2.1 调查途径及对象 |
2.2 调查问卷设计 |
2.3 预调查 |
2.4 调查结果统计 |
3 调查结果分析 |
3.1 交叉分析 |
3.2 对比分析 |
4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版权建议 |
5 结论 |
(8)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的多方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数字版权理论 |
2.1.1 数字版权概念 |
2.1.2 数字版权方式 |
2.1.3 合理使用制度 |
2.1.4 侵权责任认定 |
2.2 博弈分析方法 |
2.2.1 博弈分析要素 |
2.2.2 囚徒困境 |
2.2.3 纳什均衡 |
2.2.4 混合策略分析法 |
2.3 数字版权的博弈视角 |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谷歌数字图书馆简介 |
3.1.1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发展历程 |
3.1.2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内容 |
3.1.3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目标 |
3.1.4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特点 |
3.2 谷歌数字图书馆积极影响 |
3.2.1 实现了图书馆馆藏资源最广泛的共享 |
3.2.2 优化了信息资源的质量 |
3.2.3 加快了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步伐 |
3.2.4 促进了图书馆门户网站的建设 |
3.2.5 促进图书馆员职业更新与发展 |
3.3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版权纠纷 |
第4章 谷歌数字图书馆多方博弈分析 |
4.1 谷歌与图书馆的博弈 |
4.1.1 谷歌与图书馆的竞合关系 |
4.1.2 博弈模型 |
4.1.3 博弈分析 |
4.1.4 博弈结果与启示 |
4.2 谷歌与出版商的博弈 |
4.2.1 谷歌与出版商的竞合关系 |
4.2.2 博弈模型 |
4.2.3 博弈分析 |
4.2.4 博弈结果与启示 |
4.3 谷歌与作者的博弈 |
4.3.1 谷歌与作者的竞合关系 |
4.3.2 博弈模型 |
4.3.3 博弈分析 |
4.3.4 博弈结果与启示 |
第5章 基于版权保护的博弈共赢策略 |
5.1 完善版权价格补偿机制 |
5.1.1 基于网络经济外部性理论的版权价格让渡 |
5.1.2 基于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经济补偿 |
5.1.3 建立多级动态的版权补偿机制 |
5.2 多渠道寻求版权授权许可 |
5.2.1 寻求差异化生存的利基 |
5.2.2 确立“权利置换”原则 |
5.3 建立版权争议处理机制 |
5.3.1 发挥版权代理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 |
5.3.2 引入论证会制度,完善版权争议解决机制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论文创新总结 |
6.3 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局限与不足 |
6.3.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1.3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2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界定 |
2.1 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
2.1.1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化延伸 |
2.1.2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非营利”性质 |
2.2 数字图书馆的类型 |
2.2.1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
2.2.2 非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
2.3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社会意义 |
2.3.1 保存数字信息资源 |
2.3.2 满足读者对信息资源使用的需求 |
2.3.3 为各高校开展E-learning提供保障 |
2.3.4 为缩小信息鸿沟做出贡献 |
3 我国公益性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版权问题 |
3.1 信息资源建设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
3.1.1 馆藏资源数字化的版权问题 |
3.1.2 设置“导航链接”时的版权问题 |
3.1.3 数据库使用时的版权问题 |
3.2 自主知识产权开发时的版权问题 |
3.2.1 数据库开发过程中的版权问题 |
3.2.2 自主网站建设时的版权问题 |
3.3 信息资源传递服务中的版权问题 |
3.3.1 信息资源出借时的版权问题 |
3.3.2 开展馆际互借时的版权问题 |
4 国际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分析 |
4.1 美欧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 |
4.1.1 美国 |
4.1.2 欧盟 |
4.1.3 英国 |
4.1.4 俄罗斯 |
4.2 亚洲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 |
4.2.1 日本 |
4.2.2 韩国 |
4.2.3 其他地区 |
4.3 大洋洲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 |
4.3.1 澳大利亚 |
4.3.2 新西兰 |
5 我国应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遵守的原则及策略 |
5.1 我国应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遵守的原则 |
5.1.1 区别对待原则 |
5.1.2 利益平衡原则 |
5.1.3 从实际出发原则 |
5.2 我国应对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的策略 |
5.2.1 数字版权管理 |
5.2.2 寻求法律新途径 |
5.2.3 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自律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三、研究的方法 |
1 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特征 |
1.1 数字图书馆释义 |
1.1.1 数字图书馆设立背景 |
1.1.2 数字图书馆概念 |
1.1.3 数字图书馆特点 |
1.1.4 数字图书馆缺陷 |
1.2 数字图书馆性质 |
1.2.1 公益性 |
1.2.2 营利性 |
1.2.3 网络性和数字性 |
1.2.4 继承性 |
1.3 数字图书馆价值和法律地位 |
1.3.1 数字图书馆价值 |
1.3.2 数字图书馆法律地位 |
1.3.3 数字图书馆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分析 |
1.3.4 数字图书馆与邻接权 |
1.4 本章小结 |
2 数字图书馆获权模式研究 |
2.1 授权要约模式 |
2.1.1 授权要约模式优势 |
2.1.2 授权要约模式劣势 |
2.2 集体管理模式 |
2.2.1 集体管理模式优势 |
2.2.2 集体管理模式劣势 |
2.3 法定许可模式 |
2.3.1 法定许可模式优势 |
2.3.2 法定许可模式劣势 |
2.4 创作共用模式 |
2.4.1 创作共用模式优势 |
2.4.2 创作共用模式劣势 |
2.5 着作权代理模式 |
2.5.1 着作权代理模式优势 |
2.5.2 着作权代理模式劣势 |
2.6 开放获取模式 |
2.6.1 开放获取模式优势 |
2.6.2 开放获取模式劣势 |
2.7 补偿金支付模式 |
2.7.1 补偿金支付模式优势 |
2.7.2 补偿金支付模式劣势 |
2.8 数字版权模式 |
2.9 GOOGLE数字图书馆模式 |
2.9.1 GOOGLE数字图书馆与出版商 |
2.9.2 GOOGLE数字图书馆与作者 |
2.9.3 GOOGLE数字图书馆模式的启示 |
2.10 本章小结 |
3 数字图书馆复制及网络传播行为法律问题 |
3.1 数字图书馆与着作权法 |
3.1.1 网络环境对着作权法的挑战 |
3.1.2 数字图书馆与着作权法的冲突 |
3.1.3 变革中的着作权 |
3.2 数字图书馆的复制行为 |
3.2.1 馆藏作品的数字化 |
3.2.2 临时复制 |
3.3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
3.3.1 用户使用 |
3.3.2 馆际互借 |
3.4 本章小结 |
4 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制度 |
4.1 着作权的限制 |
4.1.1 着作权限制理论 |
4.1.2 着作权的限制与利益平衡 |
4.2 数字图书馆与技术保护措施 |
4.2.1 技术保护措施——超越着作权法的新保护 |
4.2.2 数字图书馆如何克服技术保护措施的障碍 |
4.3 合理使用制度 |
4.3.1 着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合理使用空间的萎缩 |
4.3.2 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环境下的重构 |
4.3.3 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数字图书馆着作权保护的完善 |
5.1 中国视野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问题 |
5.1.1 数字图书馆建设概况 |
5.1.2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着作权问题 |
5.1.3 数字图书馆相关着作权权限问题 |
5.2 中国现有数字图书馆模式 |
5.2.1 清华模式 |
5.2.2 书生模式 |
5.2.3 超星模式 |
5.2.4 方正模式 |
5.2.5 博库模式 |
5.3 各模式的适用性及整合 |
5.3.1 基于法律规定的授权模式 |
5.3.2 基于组织结构的授权模式 |
5.3.3 基于个人行为的授权模式 |
5.3.4 数字图书馆获权问题的解决 |
5.4 本章小结 |
6、结语 |
6.1 结论 |
6.2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谈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J]. 苏萦.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07)
- [2]大学图书馆作者版权信息服务策略研究[D]. 刘云漫. 河北大学, 2021(02)
- [3]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D]. 邝雯玲. 湘潭大学, 2020(02)
- [4]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D]. 李婧媚.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5]数字图书馆中作品合理使用问题研究[D]. 翟夕冉. 中原工学院, 2020(01)
- [6]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J]. 张小倩,赵媛. 情报探索, 2019(10)
- [7]公众需求视角下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版权问题与对策研究[J]. 韦景竹,李南星. 图书与情报, 2017(05)
- [8]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的多方博弈分析[D]. 吕阳. 黑龙江大学, 2017(07)
- [9]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D]. 周桐. 黑龙江大学, 2016(02)
- [10]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法律问题研究[D]. 彭双五. 武汉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