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隐私 前景堪忧(论文文献综述)
朱丹[1](2021)在《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伴随着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让数字经济逆势爆发,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境数据流动变得不再陌生,是数字贸易领域发展中重要的环节,面对数字化时代的贸易主体和方式的变化以及跨境数据流动方式的改变,促使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作出相应的回应。当下,各国(地区)也逐渐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规制的研究上,围绕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全球性辩论和国际规则大博弈正在进行中。从全球范围来看,跨境数据流动是不可逆的趋势,采取积极举措应对也是确有必要,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则,也未形成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全球性规制体系。不同国家(地区)数据流动的规制制度存在差异,这在客观上不仅仅需要加强国际治理,也需要推动构建国际合作新秩序,需要全球共同管理、献计献策,达成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国际共识。文章以厘清数字贸易下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必要性为逻辑起点,分析了目前国际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困境,包括国际规制缺乏统一通用标准、跨境数据流动中管辖冲突、现行国际规则效力有限制、缺乏国际监管合作以及数据本地化与贸易自由化冲突和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存在差异等主要问题。纵观全球趋势,发展单一目标的治理思路是不能解决跨境数据流动目前困境,无法达到各国在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领域上的国际共识。寻找能够兼顾国际、国内治理需求的包容性策略是解决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当前困境的最重要的环节。从国际治理视域,提出国际层面应该提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兼容性、解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管辖冲突、打破跨境数据流动效力壁垒、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监管合作、调节跨境数据保护平衡点以及设置跨境数据流动的例外条款作为安全阀等方面加以完善建议,以及国内层面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完善,通过提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科学性、建立数据分类监管制度,以及建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多元对话机制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全球治理框架形成。同时,完善统一通用标准,增强应对数字产业竞争的实力,以期助力数字贸易领域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实质化进展。
吕乃基[2](2021)在《全球化中的技术战》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由单纯依赖自然界,到依赖自然界和"人类学意义的自然界"(马克思)并存,进而主要依赖后者。人工自然的相互耦合构成了"人类学意义自然界"的生态关系,其中的各个环节在人类社会中各有其主体,彼此间的功能耦合随时可因主体间关系的变化而发生退耦或异化。国际贸易自古就有,技术的相互保密以维持垄断古已有之,但目的是牟取暴利,而不是要挟对方。以控制人工自然生态的功能耦合态势威胁其背后的主体,这就是"技术战"。技术战既有技术本身"科技黑箱"知识不对称等因素,也有政治和价值观的影响。以供给方的诚信,换取需求方的信任,技术理性有待升级。技术战可以理解为"降维攻击",可以"在商言商",也可以升维以对。价值观的相通可以架起诚信与信任的桥梁,价值观的对立则有可能撕裂"人类学意义的自然界",奇点人在敲门。技术战的前景堪忧。
焦园博[3](2020)在《网络犯罪国际法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郭超[4](2020)在《区块链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应用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比特币横空出世,热极一时,随着比特币的降温,其底层技术“区块链”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区块链技术因具有不可篡改、公开透明、可跟踪等特性,可突破商业银行现有的发展瓶颈,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自2016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地区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区块链技术不断进步,各大金融机构也相继推进区块链应用探索。因此,深入探索商业银行区块链的原理、区块链模型的构建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丰富现有理论并可对商业银行应用区块链提供重要参考。根据上述背景,本文将重点放在区块链应用理论以及商业银行模型构建上,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区块链研究成果。之后明确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内容,并通过金融体系架构、业务环节入手,分析区块链技术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理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SWOT-PEST分析方法,对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未来区块链发展的战略提出构想,构建了三个场景应用模型并分析了应用模式的效果,最后提出了上述应用模式的风险防范措施。为商业银行区块链应用推广提供参考。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三点:第一,针对现有发展痛点,构建了商业银行跨境结算、福费廷、应收账款融资三个区块链的应用模型。第二,从模型优势、经济效益、其他效益三个维度分析了模型效果。第三,提出了商业银行应用模型的技术开发、法律与安全三个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王其军[5](2020)在《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当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健康需求作为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资源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当今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痛点、难点。通过信息化技术,运用互联网+医疗手段,打造智慧医疗建设,是现代科技革命发展及人民对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相结合的产物。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在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均等性和便捷性方面不断增强。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可以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都作出了重要部署。在工业4.0时代,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医疗的发展关系着民生领域的切身利益。扬州市立足于居民健康服务理念,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项目,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本论文针对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总体状况,包含公共卫生状况、总体实施措施以及取得的建设成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客观的梳理。本研究将信息化手段与理论结合在一起,凝练出扬州市智慧医疗的建设路径,希望通过智慧医疗的建设来更好的提高扬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公共服务能力。本文首先对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概念进行界定,以文献分析法和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整理治理等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智慧医疗的相关研究,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医疗理念。通过研究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状况分析发现,扬州市智慧医疗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推进缓慢、专业人才缺乏、资金不足、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均衡、信息安全堪忧、智慧医疗部分项目运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对策,主要包括政府牵头主导,多部门共同构架信息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加快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引导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智慧医疗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制度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主动引导,做好政府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多种形式的宣教,普及智慧医疗知晓率这六大方面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杨学科[6](2020)在《数字宪治主义研究》文中认为数字社会是我们正在经历且未来样态还不明确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对传统的“土地”资源为主的农业社会、“化石”资源为支撑的工业社会,数字社会的资源基础变成了非消耗性、非实体性的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成为新的生产力,也成为新社会的问题之根。一般而言,算法问题主要体现在算法歧视、算法权力两方面。其中,算法歧视是指算法在编码、收集、选择或使用数据训练时,会出现直接或间接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的区别、排斥或特惠的偏见现象。算法歧视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内置性编码凝视,有限、不相关或不正确的训练数据,算法黑箱建模方法的歧视或三者的不同组合。在数字社会,算法权力成为一种新的权力形态。理解算法权力的中心不是在算法技术系统的力量,而是作为技术系统的算法映射到社会系统中的权力转化过程:决策算法化、算法法律化、权力微粒化,这对理解作为技术的算法系统如何具有社会权力(力量)更具实质性意义。对于数据问题而言,数据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数据海量、数据安全、数据隐私、数据污染,外部问题主要是政治上的数据老大哥、经济上的数据殖民主义、文化上的数据达尔文主义。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价值和私权力崛起上。宪法价值体系的三位一体公式“人权、法治和民主”,在数字科技发展的影响下,也面临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可能、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和民主新可能的问题。在私权力崛起方面,数字平台为首的私权力,所具有的支配优势和资源、准监管角色、准国家状态,对宪法理论的公私二分法、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民族国家理论都有破坏性影响。因此,宪法的内涵面临着解体的可能。不能不说,数字社会的宪法时刻已然到来。因此,研究数字科技对宪法的影响,是一个重大宪法性问题,也会有助于此问题的宪法性规范生成并被纳入新的宪治秩序当中。对数字科技所造成的宪法时刻的回馈反应,是一个需要理论和制度设计的重大现实课题。在理论上,预测、想象未来法理状况的法理学研究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理论逻辑起点,没有对未来法理的想象和预测,宪法难有见时知几之变,很难应对数字科技迅猛发展所造成未可预知的宪法挑战。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这些都是可供甄选的制度设计策略。在这些制度设计策略中,又分为权利保护模式和权力规制模式。一方面,保护模式充当权利的保护罩。数据权利纳入第四代人权框架,这种基于人权的数字技术发展战略可以回应数字社会的数据发展现实。数字科学福利权的惠益数字科技福祉策略,可解决第四代人权对弱势群体等普惠不足的问题。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享有是数字科学福利的体现,数字科学福利是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的旨归,这也符合罗尔斯正义二原则:数字社会的人们应当完全平等的自由享有数字权利,但对于数字科技领域科学福利最小受惠者应用科学福利权去兼顾平等,实现符合公平的正义。另一方面,规制模式常作为约束权力的利剑。算法问题治理的元规制方案:算法自我规制治理、平台自我规制治理和政府规制,在宪法框架中存有正当性,是回应数字社会的算法治理问题的可行方案。弹性宪法的构建,有利于在数字技术风险世界中不损害宪法的核心价值的情况下,重新审视宪法的适应性,为思考宪法的挑战和危机应对并最终为应对真正危机提供一个新视角。一般而言,宪法弹性是宪法应对挑战并最终应对真正危机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宪法复原、宪法韧性和弹性红利三方面,将风险最小化,或者将风险转化为机会。综上而言,以上这些都是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中可供甄选的分散策略。除了上述的分散策略,数字社会还需要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框架、战略“数字宪治主义”去面对当下数字社会、未来数字社会的宪治以及数字社会的宪治可持续性。宪治主义并没有停滞不前,也在创造性适应数字环境萌发新的生命力,数字宪治主义是继自由宪治主义、社会宪治主义后的宪治主义3.0阶段。数字宪治的前提是数字立宪,数字立宪事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科技,涉及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主体,更要重点关注大数据和算法的法律影响。最适宜的数字立宪,是整体性的立法,专门的数字立宪是最合乎宪法体系融贯性考量的。一个数字宪法就好,最好不要再区隔为互联网宪法、大数据宪法、人工智能宪法,甚至区块链宪法。数字宪治在形式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是依照数字宪制来进行治理。数字化是数字宪制的媒介,数字化不仅是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中的监管对象,还能作为法律本身的工具和参数行使着监管主体的职责。形式宪治相当给数字宪治确立了形式上的宪治规则,如果想让宪治公平合理的践行,必须赋予宪治实质性的理想要素:限制宪治各方的权力扩张,保障个人基本权利。除此以外,对于数字宪治的价值观广泛论辩,可能更有利于深入理解数字宪治。文明不只是品味上的进步:始终接受美好的事物,拒绝讨厌的事物。同样也是同理心文明的进步:不仅只使那些圈内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圈外人也受益。故而,数字文明意味着拥抱美好、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不仅应使那些熟悉和有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而且还应使那些不熟悉或没能力负担数字科技的人受益。文明其表,制度其里,这就需要制度上的应对措施,宪治是人类文明的最高体现,自然而言,数字宪治就是新的数字文明的制度愿景。数字宪治文明的内涵集中于两方面,即数字文明时代的国家文明一方面是通过实现的数字化程度来衡量,这主要体现在以数字技术为中心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另一方面是通过宪治文明水平来衡量。理论上的数字宪治主义是需要发展的东西,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数字宪治作业才能完成,但实践中,我们不应高估数字宪治,这不是灵丹妙药。
张淑河[7](2020)在《基于平台生态系统推动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的构建:匀视网案例》文中提出在现代社会中,信用是维持社会秩序、推进经济发展的基础要素,而工程建筑行业作为事关民生大计的重要产业,其良性有序的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此诚信在工程建筑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信用缺失可能导致工程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紊乱,最终建筑质量也难以保障,甚至对当地经济造成影响。工程建筑行业信用制度缺失和信用关系扭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开辟专栏和设立专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展开信用管理和评价研究,但仍无显着突破。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该行业诚信生态环境的构建进行探索。对传统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进行分析,本文发现业内普遍存在着信息滞后和孤岛化、三角债普遍以及欠薪维稳压力大等诚信缺失的现象。结合信用、信息技术和平台生态系统相关理论与综述,本文分别对各类主体,影响诚信环境的关键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诚信评分体系的构建路径提供线索。本文以匀视网的创业经验为案例,分析匀视网基于信息共享的系统构建过程和措施。其基于云平台开发了“云专户”、“云视哥”、“云施工”、“云贷宝”等多种产品,建立了工程建筑行业关系人的诚信生态圈,同时基于大数据打造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诚信评价体系,为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的构建提供了成功经验。研究表明,互联网背景下以平台为核心,建立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有益于规范和监督工程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从而构建诚信、规范的环境秩序,为我国社会经济信用环境的发展指明方向。
沈丹琴[8](2020)在《拟剧理论视域中自我的网络呈现 ——以B站中的vlog用户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络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方便快捷的4G时代,并迎来即将到来的5G时代。在如今成熟的网络技术助推下,新兴的网络应用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其中,短视频的崛起无疑给人们日常生活增添了很多精彩瞬间,许多值得回味的瞬间皆可通过短视频的形式进行记录。2018年,vlog作品在网络上井喷出现得到国内的高度关注,被称为“vlog爆发的元年”,这为人们的线上自我呈现又带来了新的契机。Vlog全称为video Blog,中文译为视频博客,是在如今新媒体技术更为发达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博客Blog继承发展而来的产物。Vlog由于其作品本身贴近生活、高度真实性等特征,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群体的欢迎,成为互联网时代下人们在网络中进行自我呈现的又一新形式。此外,B站作为ACG文化聚集地,吸纳了众多vlog作者的入驻,本文综合诸多因素将把B站作为vlog的表演舞台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对本选题相关着作、论文等文献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纳,采取线上参与式观察、网络爬虫技术获取数据梳理,同时采用访谈法访谈部分vlog用户,运用戈夫曼的自我呈现理论对vlog用户群体的自我呈现行为进行研究与阐释,并从对策的角度思考其可能存在的发展困境与解决渠道。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的绪论中,笔者厘清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通过阅读和梳理相关文献为本文的写作做好理论铺垫,继而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方法,最后点明了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存在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人们从线下到线上表演舞台的演变,并进一步分析B站作为vlog用户表演舞台的特殊性。第三部分主要是运用前台和后台的理论分析B站中vlog用户表演的场景及过程。第四部分从特质方面围绕vlog用户表演的内容和行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从探讨vlog用户在网络世界进行自我呈现这一行为的动因和影响因素,笔者主要是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用户心理层面和外部环境因素层面,其中外部环境因素包括平台和观众两方面。第六部分主要站在vlog发展的角度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境,并从用户、观众、舞台管理者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周莹[9](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付微明[10](2020)在《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开发利用不断加深,这种开发利用在为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莫大利益的同时,也由于一些乱象的出现导致了公众的忧虑,引发了潜在和现实的风险,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开始得到重视,本文以此为发端展开了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本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以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为目的:首先,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其次,为什么要保护生物识别信息;最后,如何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由于目前国内外对本论题的研究论着还不丰富,本文十分缺乏可参考的研究着作和论文。本文的写作主要依赖于本文作者努力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司法判例;相关事例。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证的结合,注重以问题为研究导向,并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为论证方法。在具体内容上,首先,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概念和本质的理解,探讨了什么是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从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和外延,生物识别信息的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了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从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出发,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和独特性质。其次,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意义和目的的分析,探讨了为什么要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以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价值为切入点,阐明了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及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目的和基本要求,并以此为基点,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满足基本要求的两种主要法律保护模式。最后,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法律保护模式中的普遍原则及其具体适用,专门法律保护模式中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各方主体的特定权利义务设置,以及如何完善法律保护机制的研究,探讨了如何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这一基本问题。本文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基本模式和基本原则的研究,总结了生物识别信息常规法律保护的基本形式;接下来从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性质着手,总结了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各类主体的特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析了生物识别信息特定性法律保护的机制;通过对生物识别信息常规法律保护和专门法律保护的辨析,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当前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这些问题的初步方案,得出了我国应该如何健全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结论,并对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体系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二、网络隐私 前景堪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隐私 前景堪忧(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总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风险分析 |
一、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
二、导致数字经济收入分配不均衡 |
三、对国家数据安全的威胁 |
第二节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重要性 |
一、保护个人隐私 |
二、促进贸易自由发展 |
三、维护数据主权安全 |
第三章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主要发展态势 |
第一节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的规制实践 |
一、WTO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 |
二、OECD《隐私保护指南》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 |
三、APEC《隐私保护框架》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 |
四、欧盟GDPR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制 |
第二节 典型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模式 |
一、贸易利益至上的美国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规制模式 |
二、主权原则下的中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模式 |
三、人权至上的欧盟严格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模式 |
第四章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国际规制缺乏统一通用标准 |
第二节 跨境数据流动中存在管辖冲突 |
第三节 现行国际规则效力限制 |
第四节 缺乏国际监管合作 |
第五节 数据本地化与贸易自由化冲突 |
第六节 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存在差异 |
第五章 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 |
一、提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兼容性 |
二、解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管辖冲突 |
三、打破跨境数据流动效力壁垒 |
四、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监管合作 |
五、调节跨境数据保护平衡点 |
六、设置跨境数据流动的例外条款作为安全阀 |
第二节 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建议 |
一、规则层面建议 |
二、标准层面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2)全球化中的技术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技术及其与消费者关系的演变 |
1.科技黑箱 |
2.解决之途 |
3.技术理性2.0 |
二、技术与价值观:降维攻击升维以对 |
1.阶梯与“维” |
2.降维攻击 |
3.升维以对 |
三、技术战前景 |
1.分裂 |
2.斗而不破:难以割舍的产业链 |
3.奇点人降临 |
(4)区块链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应用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块链技术发展研究 |
2.1.2 区块链应用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块链概述 |
2.2.1 区块链概念 |
2.2.2 区块链工作原理 |
2.2.3 区块链五大特征 |
2.2.4 区块链的分类 |
2.3 区块链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
2.4 区块链对金融业务环节的影响 |
2.5 区块链带来的金融中介理论演进 |
2.5.1 金融中介理论概述 |
2.5.2 区块链对金融中介理论的带动 |
第3章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运用区块链的环境分析 |
3.1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展情况 |
3.1.1 山东银行业发展遭遇困境 |
3.1.2 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
3.1.3 潜在竞争者入局 |
3.1.4 寻求利用区块链作为突破口 |
3.2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优劣势分析 |
3.2.1 优势分析 |
3.2.2 劣势分析 |
3.3 机遇威胁分析 |
3.3.1 机遇分析 |
3.3.2 威胁分析 |
3.4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运用区块链技术SWOT-PEST总结 |
3.4.1 技术性问题 |
3.4.2 安全问题 |
3.4.3 监管问题 |
3.5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分支机构自主性分析 |
第4章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区块链应用模式构建 |
4.1 跨境支付模式构建 |
4.1.1 跨境支付现有模式分析 |
4.1.2 跨境支付区块链模式构建 |
4.2 福费廷模式构建 |
4.2.1 福费廷现有模式分析 |
4.2.2 福费廷模式构建 |
4.3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构建 |
4.3.1 传统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分析 |
4.3.2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构建 |
第5章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区块链应用模式的效果分析 |
5.1 区块链应用模式优势分析 |
5.1.1 跨境支付区块链模式优势 |
5.1.2 福费廷模式优势 |
5.1.3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优势 |
5.2 区块链应用模式经济效益分析 |
5.2.1 跨境支付模式效益分析 |
5.2.2 福费廷效益分析 |
5.2.3 应收账款模式效益分析 |
5.3 区块链应用模式其他效益 |
第6章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区块链应用的风险防范 |
6.1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区块链应用风险的识别 |
6.1.1 区块链的开发风险 |
6.1.2 区块链的法律风险 |
6.1.3 区块链的安全风险 |
6.2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区块链应用风险的防范对策 |
6.2.1 针对区块链的开发风险 |
6.2.2 针对区块链的法律风险 |
6.2.3 针对区块链的安全风险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研究 |
2.1 相关概念 |
2.1.1 智慧医疗 |
2.1.2 远程医疗 |
2.1.3 互联网诊疗 |
2.2 相关公共管理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第3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状况 |
3.1 扬州市公共卫生情况 |
3.1.1 扬州市公共卫生医疗总体情况 |
3.1.2 扬州市公共卫生医疗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 |
3.2 扬州市构建智慧医疗总体实施措施 |
3.2.1 政府主导规划智慧医疗建设总目标 |
3.2.2 积极制定智慧医疗建设总任务 |
3.2.3 组织落实智慧医疗的建设 |
3.2.4 加快基础信息网络建设 |
3.2.5 加大基础信息硬件的配置 |
3.3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成效 |
3.3.1 就医流程优化明显 |
3.3.2 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 |
3.3.3 区域医联体远程医疗数据进一步互通共享 |
3.3.4 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有待丰富 |
3.3.5 应急救治更高效 |
3.3.6 智慧医疗新形式建设不断深化 |
第4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4.1.1 配套机制不完善,项目建设推进缓慢 |
4.1.2 信息化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 |
4.1.3 信息化建设不均衡,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困难 |
4.1.4 信息安全状况堪忧,数据隐私保护不足 |
4.1.5 部分利益受挫,拒绝接受信息化 |
4.1.6 智慧医疗部分项目运营效果不佳,建设效果有待评估 |
4.2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中存在的原因分析 |
4.2.1 未充分建立以发展目标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
4.2.2 缺乏资金支持及专业人员培养 |
4.2.3 未形成统一高效的标准和区域体系 |
4.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有待加强 |
4.2.5 智慧医疗利益关系难以平衡 |
4.2.6 智慧医疗建设顶层设计规划不足 |
第5章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牵头主导,多部门共同构架信息化医疗服务体系 |
5.1.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
5.1.2 统筹联建核心一体化标准医疗服务体系 |
5.1.3 强化智慧医疗项目考评落实方案 |
5.1.4 制订医疗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 |
5.2 加强政府支持,加快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 |
5.2.1 提高政府对医疗机构的多方位支持力度 |
5.2.2 加快医疗健康信息化人才多种方式能力培养 |
5.2.3 增加医疗信息化专业的人才激励措施 |
5.3 推动关联产业发展,引导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智慧医疗建设 |
5.3.1 推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
5.3.2 打造医政企联合共建模式 |
5.4 完善相关标准制度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 |
5.4.1 政府主管部门推动信息化标准的建立 |
5.4.2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
5.5 加强主动引导,做好政府的服务协调管理工作 |
5.5.1 鼓励主动拓展智慧医疗服务多样性 |
5.5.2 协调引导各种利益关系 |
5.6 推进多种形式的宣教,普及智慧医疗知晓率 |
5.6.1 加强人民群众的宣教 |
5.6.2 强化医疗机构自身认知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扬州市医疗机构智慧化问卷调查 |
附录二 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情况考核表 |
致谢 |
(6)数字宪治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数字宪治主义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数字宪治主义相关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预期创新、难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预期创新 |
1.3.2 研究预期难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数字社会与“新”数字问题 |
2.1 何谓数字社会 |
2.1.1 数字社会的由来 |
2.1.2 信息社会、数字社会、智慧社会的概念厘正 |
2.1.3 数字社会新形态 |
2.2 “新”数字问题(一):算法问题 |
2.2.1 算法歧视 |
2.2.2 算法权力 |
2.3 “新”数字问题(二):数据问题 |
2.3.1 数据的内部问题 |
2.3.2 数据的外部问题 |
第3章 宪法时刻:数字科技的宪法影响 |
3.1 数字科技对宪法价值的影响 |
3.1.1 人权风险和人权新发展 |
3.1.2 法治系统的权力失衡 |
3.1.3 数字民主新可能 |
3.2 数字私权力及其宪法影响 |
3.2.1 私权力的崛起 |
3.2.2 数字平台私权力表征 |
3.2.3 数字私权力对宪法理论的影响 |
第4章 数字社会宪法时刻的回应策略 |
4.1 回应基点: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1.1 未来法理登场的语境 |
4.1.2 未来法理登场的路径 |
4.1.3 未来法理视野中的宪法想象力 |
4.2 权利维度(一):第四代人权框架中普适的数字权利 |
4.2.1 三代人权谱系 |
4.2.2 数字科技与权利纠葛中的第四代人权 |
4.2.3 数字人权清单 |
4.2.4 数字人权的风险预防:数字科技权力的规制 |
4.2.5 第五代权利的可能 |
4.3 权利维度(二):普惠的科学福利权 |
4.3.1 科学福利权:缘起、认可和规范内涵 |
4.3.2 科学福利权的权利困境 |
4.3.3 科学福利权之义务 |
4.3.4 科学福利权的中国考察 |
4.3.5 数字时代一个拥有美好未来的权利 |
4.4 权力维度:算法元规制论及宪法阐释 |
4.4.1 算法问题解决方案的选择 |
4.4.2 宪法视野中的算法元规制策略 |
4.4.3 算法元规制:三元空间的治理新思维 |
4.5 回应韧性:弹性宪法 |
4.5.1 宪法复原 |
4.5.2 宪法韧性 |
4.5.3 弹性红利 |
第5章 总体战略:数字宪治主义 |
5.1 宪治主义的理想演进类型 |
5.1.1 宪治主义1.0:自由宪治主义 |
5.1.2 宪治主义2.0:社会宪治主义 |
5.1.3 宪治主义3.0:数字宪治主义 |
5.2 数字立宪 |
5.3 形式数字宪治主义 |
5.3.1 基于数字化的宪法治理 |
5.3.2 数字化宪法治理 |
5.4 实质数字宪治主义 |
5.4.1 数字权力制约 |
5.4.2 数字人权保障 |
5.5 数字宪治价值 |
第6章 迈向数字宪治文明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基于平台生态系统推动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的构建:匀视网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2.1 内容与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综述 |
2.1 信用内涵及影响因素 |
2.1.1 信用概念界定 |
2.1.2 信用指标 |
2.1.3 信息技术对信用的影响 |
2.2 信用评价的内涵与特征 |
2.2.1 信用评价的内涵 |
2.2.2 信用评价的特征 |
2.2.3 信用评价方法 |
2.3 信息技术应用与平台生态系统构建相关研究 |
2.3.1 平台与生态系统的定义及内涵 |
2.3.2 平台生态系统对产业环境构建的影响 |
第三章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现状、问题与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3.1 工程建筑行业概况 |
3.2 工程建筑行业的业务格局和流程 |
3.3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
3.3.1 信息滞后和孤岛化,缺少信用判断依据 |
3.3.2 资金流紧张,三角债务普遍 |
3.3.3 监管手段缺位,欠薪维稳压力大 |
3.4 影响工程建筑行业诚信构建的主要因素 |
3.4.1 业主的诚信影响因素 |
3.4.2 承包商的诚信影响因素 |
3.4.3 中介机构的诚信影响因素 |
3.4.4 政府对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监管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的匀视网诚信环境构建案例 |
4.1 案例概况 |
4.2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的构建 |
4.2.1 基本方法和步骤 |
4.2.2 指标的选取 |
4.2.3 构造比较判断矩阵及确定权重 |
4.2.4 企业诚信评价标准的实践应用 |
4.3 工程建筑行业数字化诚信平台的构建 |
4.3.1 平台构建的基本原则 |
4.3.2 匀视网诚信平台构建的具体过程 |
4.3.3 工程建筑行业数字化诚信平台的模块及作用 |
4.4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构建成果的评价 |
4.4.1 匀视网诚信评价体系的效果 |
4.4.2 匀视网诚信平台的发展前景 |
4.4.3 构建平台生态系统对行业诚信环境作用的评述 |
4.5 政府在匀视网平台构建中的作用 |
第五章 措施与建议 |
5.1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构建的措施 |
5.1.1 加强外部诚信环境实施 |
5.1.2 加强内部诚信信息处理 |
5.2 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构建的建议 |
5.2.1 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易采集的特点改善诚信环境的构建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信用相关指标打分表 |
附录2 信用环境影响因素比较判断评分调查 |
附录3 |
附录4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拟剧理论视域中自我的网络呈现 ——以B站中的vlog用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表演“舞台”的变迁 |
第一节 同时空:现实中的人际传播 |
一、“表演”身份明确 |
二、“表演”痕迹弱意识轻 |
三、自我呈现的方式较为单一 |
第二节 异时空:网络中的自我呈现 |
一、双方虚拟同时在场 |
二、双方虚拟差时在场 |
第三节 作为vlog表演的舞台 |
一、vlog的起源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vlog表演舞台的分类 |
三、作为vlog聚合平台的B站 |
第二章 B站中vlog的表演场景和过程分析 |
第一节 用户表演的场景拆解 |
一、表演的前台 |
二、表演的后台 |
三、前台与后台的界限渐趋模糊 |
第二节 用户自我呈现的准备过程分析 |
一、准备道具与拟定剧本 |
二、策划行为与包装角色 |
三、表演结束与台下剪辑 |
四、发布作品与台下互动 |
第三章 B站中vlog内容和行为的特征解读 |
第一节 vlog表演内容的分析 |
第二节 表演内容的特质 |
一、非虚构性的“纪录片” |
二、语境缺失的“展览品” |
三、连贯有序的“连续剧” |
第三节 表演者行为类型和观众互动方式 |
一、表演者的行为类型 |
二、观众借助多种方式达成互动 |
第四章 B站中vlog自我呈现的动因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表演者的内心需求 |
一、自我表露与实现自我认同 |
二、寻求娱乐和从众心理 |
三、社交本能和获取社会资本 |
第二节 B站平台环境的推动 |
一、青年亚文化引领下vlog的自由狂欢式呈现 |
二、平台流量资本的引导和刺激 |
第三节 观众的需求导向 |
一、对共鸣感的追寻 |
二、对窥私欲的满足 |
三、对技能学习的提供 |
第五章 反思与改进:B站中vlog用户自我呈现的思考 |
第一节 反思——vlog表演的困境 |
一、认知偏差:拟态自我与真实自我难以辨别 |
二、群体性孤独:沉溺网络世界难以自拔 |
三、隐私侵犯:后台禁地遭受侵犯 |
四、用户隔阂:表演门槛受限 |
第二节 改进——vlog表演的未来 |
一、提高表演者的自身素养 |
二、培养观众的补救措施 |
三、加强舞台控制和管理 |
结语 |
附录 网络平台中vlog用户自我呈现的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缘起与研究范围 |
(一)论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范围 |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三、研究资料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学术创新与主要学术观点 |
(一)学术创新 |
(二)主要观点 |
第一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和本质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 |
一、生物识别技术 |
(一)生物识别技术的产生 |
(二)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 |
二、生物识别信息 |
(一)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 |
(二)生物识别信息的外延 |
三、生物识别信息的其它相关基本概念 |
(一)个人数据、档案、信息、资料 |
(二)生物识别标识、数据、信息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的新类型 |
(一)生物识别信息必须经过“特定技术处理” |
(二)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数字身份”的核心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的两种特殊性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惟一性” |
(二)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变更性” |
第二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意义和目的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
一、生物识别是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 |
(一)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 |
(二)生物识别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
二、生物识别是新型社会管理方式 |
(一)生物识别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
(二)生物识别信息是国家大数据整合基础性资源 |
三、生物识别信息关系国家安全 |
(一)生物识别信息应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
(二)生物识别信息应用关系国家整体安全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目的 |
一、实现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个人权利与产业发展利益的平衡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应以调控平等主体利益关系为重点 |
(二)生物识别信息产业发展必须受到严格规制 |
二、实现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
(一)通过法律平衡生物识别信息应用中的公私利益关系 |
(二)通过法律保证国家安全与社会管理对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的需要 |
第三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要求及保护模式 |
第一节 实现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目的基本要求 |
一、充分保护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主体的信息自决权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是个人信息权的组成部分 |
(二)以“禁止处理”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自决权 |
二、明确禁止未经个人同意处理生物识别信息 |
(一)禁止以买卖等为目处理生物识别信息 |
(二)禁止经个人授权而买卖生物识别信息等行为 |
三、以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法定必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需要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法定必需”的必要性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法定必需”事项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立法模式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综合立法模式 |
(一)生物识别信息综合立法保护模式的发展路径 |
(二)生物识别信息综合立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专项立法模式 |
(一)以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实行民法保护 |
(二)以防止身份盗窃对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专项立法保护 |
第四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法律保护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原则与生物识别信息的常规保护 |
(一)域外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常规原则溯源 |
(二)我国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常规原则溯源 |
二、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一)域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原则在保护生物识别信息中的应用 |
(二)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原则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具体原则 |
一、正当、合法、透明原则 |
(一)正当、合法、透明原则的重要性 |
(二)正当、合法、透明原则的内涵 |
二、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 |
(一)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的必要性 |
(二)目的明确、相关和有限、必需、适当原则的内涵 |
三、安全、准确、机密原则 |
(一)安全性、准确性和机密性是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要旨 |
(二)安全、准确、机密原则的内涵 |
第五章 生物识别信息的专门法律保护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的特定权利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及其权利的性质 |
(一)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 |
(二)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人的权利性质 |
二、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严格授权是信息自决权的体现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中“权利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内涵 |
(二)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访问权与获取权 |
(三)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整改权与删除权 |
(四)权利人对生物识别信息的处理限制权与反对权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控制者的特定法律义务和责任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与生物识别信息控制者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控制者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控制者的特定法律义务 |
(一)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特定安全保障义务 |
(二)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特定“单独充分明确告知”义务 |
(三)生物识别数据处理政策透明公开特定要求 |
三、以保护生物识别信息自决权而确定违法处理法律责任 |
(一)公法上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定罪刑条款 |
(二)私法上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侵权责任条款 |
第六章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现有机制存在问题 |
一、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整体上仍待加强 |
(一)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总体立法存在疏漏 |
(二)缺乏针对生物识别信息特质的信息权保护内容 |
二、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具体措施严重不足 |
(一)行政立法滞后于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监管及保护需要 |
(二)保护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权的民法进路存在缺陷 |
(三)刑法对伪造买卖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缺乏规制 |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生物识别信息特定行政法律保护机制 |
(一)建立专门化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行政监管机构 |
(二)建立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行政执法机制 |
(三)建立生物识别信息权利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二、突破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法律保护困境实现制度优化 |
(一)完善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类诉讼”制度 |
(二)解决生物识别信息作为个人新型权利地位问题 |
(三)确定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侵权“损害”认定标准 |
三、解决生物识别信息刑事法律保护特定问题 |
(一)伪造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
(二)非法获取、盗窃、使用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
(三)买卖交易生物识别数据行为的定罪问题 |
(四)代为人脸识别行为的刑事定性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网络隐私 前景堪忧(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贸易中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规制研究[D]. 朱丹.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1)
- [2]全球化中的技术战[J]. 吕乃基.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21(07)
- [3]网络犯罪国际法治理研究[D]. 焦园博. 湘潭大学, 2020
- [4]区块链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应用模式研究[D]. 郭超. 山东大学, 2020(05)
- [5]扬州市智慧医疗建设研究[D]. 王其军. 扬州大学, 2020(05)
- [6]数字宪治主义研究[D]. 杨学科. 吉林大学, 2020(08)
- [7]基于平台生态系统推动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环境的构建:匀视网案例[D]. 张淑河.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8]拟剧理论视域中自我的网络呈现 ——以B站中的vlog用户为例[D]. 沈丹琴.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9]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10]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付微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