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债转股的双重内涵及其实现的法律配合(论文文献综述)
张璨[1](2021)在《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中长期负债占比逐年增高。这种现象在产能过剩行业尤其突出。高资产负债率不仅使大批企业濒临破产,也为地方金融稳定带来极高风险。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崭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杠杆”,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化解金融风险刻不容缓。2015年来,越来越多深陷负债危机的企业选择通过破产重整转型脱困。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围绕破产重整如何让困境企业转型脱困的基本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方法对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全过程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公司破产重整的合理性,总结公司重整成功的前提条件;通过分析重整中的创新性举措,回答破产重整如何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研究重整后公司短期与中长期绩效、破产风险变化,考察破产重整为公司带来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公司在债务成因与重整动因上具有重整合理性是破产重整取得成功的前提;第二,破产重整有助于公司走出财务困境;第三,市场化债转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遵循市场化原则,才能发挥其优势,规避风险;第四,破产重整对公司的积极影响,短期中期影响大于长期影响,要理智看待重整效果。
王熠[2](2021)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关系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与农民社会保障的重大战略问题。经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厘清了资产范围,进行了股权量化,但同时继承了历史遗留的债务。这些债务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债务构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构成及债务形成的原因,研究通过政策与法律途径解决历史遗留的负债问题,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与经营管理行为,控制新增不良债务,对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查阅学术文献资料,搜集了大量形成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农村集体债务数据,并对不同历史阶段的债务构成及成因进行梳理,针对解决农村集体债务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政策与法律建议。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发展,具体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度集中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发展与农村产权改革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发展阶段。第二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构成及其成因分析,分为旧村级债务、新村级债务及产权改革核查的债务三部分。旧村级债务包括垫付税费导致的债务、兴办村企导致的债务、“普九”等公益性事业导致的债务等;新村级债务包括维持农村集体日常运转形成的债务、“项目制”形成的债务、村集体发放福利负债等;产权改革核查的债务按用途划分为经营性债务、公益事业债务、管理费用债务、历年税费尾欠及其他支出债务等。第三部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清、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的困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困境等方面。其中,困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问题主要包括财政支持不足、法律主体资格缺位、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主体缺位、盘活集体资产困难、吸引人才和社会资本困难等。第四部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的对策建议。本文提出,有效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必须运用政策化解债务、分类解决历史遗存的债务、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与资产偿债范围、探索“债转股”清偿机制及终止破产清算程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收化债、加强监管遏制过度举债等对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呈现出形成时间长、类型多样、债务构成复杂、解决债务难度大等诸多特点,因而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政策的与法律的措施与手段,特别需要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摆在突出的位置,因为只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是解决农村集体债务的治本之策。
黄蓉[3](2020)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的研究 ——以中国重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经济已经正式进入新常态时期,面对不一样的经济环境,国家和政府号召社会各部门开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经济背景下,为了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存在的产能过剩和高杠杆等实际问题,助推国企成功完成改革任务,市场化债转股作为供给侧改革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被提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与1999年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不同,它强调在实施中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国企在市场化债转股出台后,陆续实施债转股解决自身债务问题,中国重工作为军工国企中第一个成功实施债转股项目的大型国企,其成功经验可为其他面临相同困境的国企提供借鉴与参考。本文首先对债转股的制度背景进行对比分析、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债转股形成了一个全面而基础的认知。然后,针对当前国企实施债转股的背景、国企实施债转股的动因、国企债转股的运作模式和国企债转股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文章选取中国重工债转股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在案例分析部分,首先介绍案例公司并阐述债转股的具体方案,然后分析中国重工进行债转股的动因,并研究债转股的实施路径以及实施债转股对中国重工造成的财务效果和非财务效果。研究得出,通过实施债转股,中国重工解决了债务问题,成功完成“去杠杆”任务,在有效降低财务成本的情况下,债转股对提高中国重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有积极作用,通过债转股资金的定向配置,帮助中国重工剥离低效产能,促进自身产业升级。中国重工债转股的“两步走”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一步走”模式,探索了一条新的债转股运作模式,该模式不仅保持了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而且成功设置了股权的退出渠道,为后续其他准备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提供了新思路。最后,文章基于案例分析的内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债转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中国重工市场化债转股的研究分析和经验总结可为陷入困境的国企提供一些参考。在市场化债转股中,要充分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选择专业性的实施机构;然后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对标的企业的控制力;最后要注意债转股完成后的股权退出问题。经过研究,市场化债转股在短期可以帮助企业去杠杆、去产能,但企业始终不能忘记科学的治理和有效的经营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
冯文芳[4](2020)在《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产价格泡沫和高杠杆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但次贷危机后的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制和高杠杆作用机理更加复杂;现代金融技术发展产生的影子银行和金融衍生品等不但空转套利推高金融杠杆,而且让问题复杂化;内嵌于银行体系的表外业务严重期限错配以及中国经济转型期结构中存在的各种扭曲现象,使得金融杠杆过度膨胀导致的资产价格泡沫演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有传统理论都无法较好解释经济中的资产价格泡沫现象。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重要关口,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开始转为中高速增长,但是金融杠杆仍在不断攀升,金融杠杆增长与经济发展错配现象严重,资本市场的过度繁荣引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膨胀和累积。金融危机后上述问题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首先,通过阅读和归纳国内外关于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经典着作和前沿文献,厘清选题的发展脉络、研究现状、存在问题、争论焦点和研究盲点等,为后期研究顺利展开提供文献支撑和理论基础。其次,准确定义资产价格泡沫是研究的逻辑起点,遵循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的三种主流观点,对资产价格泡沫的涵义进行明确界定并分析了其一般特征;从理论角度和影响因素角度剖析了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运用ADF、SADF、GSADF和RADF等资产价格泡沫识别方法,对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存在周期、出现频率和程度大小等进行了识别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在样本研究期内显着存在周期性资产价格泡沫;并且运用协整模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提取了资产价格泡沫。第三,以金融杠杆经济本质研究作为切入点,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分别定义和度量了金融杠杆,揭示微观金融杠杆与宏观金融杠杆背离的原因和实质;采用债务收入比法和即时拆分法(TD)测算了我国的金融杠杆;重点揭示和研究了金融加杠杆的根源、实质、动力、渠道、特点和成因等;不但构建了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从理论上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且把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和Bootstrap统计检验结合,从实证上验证了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相互动态影响机制的程度、频率与方向以及与经济事件之间的关系。第四,高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仅是表象,隐藏其背后的实质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失衡,因此加入经济增长因素,从表象分析上升到实质研究,进一步揭示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金融、经济之间的影响效应。具体内容包括:(1)运用差分广义矩估计(DGMM)和门限效应,对国内16家上市银行从两个阶段检验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杠杆机制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货币政策可以通过杠杆率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着影响;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双重杠杆率门限效应;(2)运用傅里叶变换和频谱分析法研究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周期联动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资产价格泡沫和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关系较复杂,并且两者在周期联动上更多的存在背离现象;(3)基于R&D模型,加入金融杠杆因素,研究了不存在和引入资产价格泡沫时经济增长的均衡结果,并推断出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共容的条件。(4)运用MCMC算法和SV-TVP-SVAR模型从时期与时点两个角度对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时变关系进行验证,实证结果表明:三个经济变量之间具有非常显着的时变特征。最后,高杠杆下去杠杆是必然选择,准确定义去杠杆的涵义并对目前去杠杆存在的误区做了澄清;分别探索了实体去杠杆和金融去杠杆的路径;运用合成控制法(SCM)检验了限贷政策能否抑制房地产泡沫?实证结果表明:在4个研究样本中,限贷政策对3个样本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无法起到降低的作用;囿于传统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方法与模型的缺陷,尝试运用人工智能中的支持向量回归(SVR)模型和BP神经网络(BPNN)技术构建了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很好逼近与诠释样本历史数据所蕴含的内在规律,有效实现监控功能。根据上述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1)拓展宏观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范围,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决策信息集,构建货币和信贷流动以及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2)减少或消除刚性兑付和不必要的政府隐性担保,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商业银行行为市场化,政府职能回归公共管理本质;(3)坚持中性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的货币流动性,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和对金融体系资产实施穿透管理,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管理;(4)精准掌控“结构性去杠杆”的节奏、力度、时间、主体,有条不紊降低杠杆率。
朱睿妮[5](2020)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可简称为重整程序中商业银行债转股。在“去杠杆、调结构”的市场化破产改革指导下,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作为新的债权调整工具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并在妥善处置银行债上大有可为。法律同政策和实践脱节,导致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时陷入诸般困境,出现了启动困难、运行障碍和退出乏力。而问题之所以存在并难以解决,与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对其指导理念和基本原则把握不准有直接联系。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是指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企业对债转股权人及原股东所构成的全体新股东以重整企业资产为限所做的整体分配,应坚持集体受偿原则和公平分配原则。在指导理念上,应坚持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为打破制度瓶颈和藩篱,在启动机制上,要完善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具体制度、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一方面,要注重厘清重整与债转股的资格条件、拓宽重整适用的路径以谋求更多适用债转股的情形、根据债转股方式选择评估方式、细化验资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等。另一方面,要注意最低限度原则、最大利益原则、绝对优先原则。在程序运行上,要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对此,要在商业银行与实施机构之间加强风险隔离,将间接持股解读为代持股关系,鼓励实施机构转换为优先股股东。另外,破产管理人要监督企业执行债转股方案并协助债转股参与主体履行监督权利。在退出方式上,既要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特别是重整企业和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规范,又要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李慧[6](2020)在《重庆钢铁破产重整动因、方式与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破产重整已成为挽救僵尸企业的重要方式,而实践表明并非所有企业特别是政府兜底的企业重整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企业在重整时应如何选择合适的重整方式、如何利用市场化重整手段摆脱困境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破产重整的典型代表重庆钢铁为研究对象,围绕破产重整如何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这一核心问题,从重庆钢铁选择破产重整的动因、公司采取的重整方式、重整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这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经过分析发现重庆钢铁是基于公司自身情况的考量、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后选择的破产重整,公司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重庆钢铁以市场为导向从多方面进行了重整,资产重整方面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剥离低效资产,优化了资产结构;债务重整方面,对市场化债转股方式进行创新,顺利解决了债务问题;公司治理重整方面,创新性地引入产业结构调整基金作为重组方,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战略运营重整方面,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新定位,调整产品结构,解决了产品与市场需求错配问题。而通过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法、EVA动量等方法对公司绩效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重庆钢铁破产重整的短期市场绩效良好,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也均较重整前有所改善,但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还是略弱于同行,其仍需继续推进产品结构的调整等工作,从而使公司业绩持续向好。基于重庆钢铁破产重整的情况,本文得出了有助于其它公司实施重整的几点启示: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重整,灵活运用市场化债转股解决债务问题,慎重选择合作的重组方等。本文对重庆钢铁的案例研究不仅丰富了有关市场化手段在公司重整中的应用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其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重庆钢铁作为上市公司中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破产重整的典型代表,总结其经验教训,可以为其它上市公司在重整方式选择以及重整方案的设计创新等方面提供借鉴。
王绍钧[7](2020)在《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和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叠加时期,区域性、局部性风险暴露逐渐增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速加快,金融风险进一步暴露。同时,随着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部分企业面临负债率偏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的困境,无论是金融机构抑或是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都面临着进一步加大的可能。同时,在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也存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客观需要。为适应不良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区域性风险的不断累积的情况,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顺势而生。同时也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机遇,但在繁荣发展背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主营业务上面临着诸多风险,例如项目投资环境严峻、行业竞争激烈、相关法律不完善、合规性风险较高、公司内部相关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项目投资融资难、关键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的效率,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鉴于此,本文对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类型进行了总结,对公司项目投资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结果分析,确立了项目投资风险的指标体系,分别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并确定了若干三级指标,运用因子分析和专家法多指标进一步进行了筛选和归类,得到了最终的指标结构。在此次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指标体系的内容,应用模糊综合评价等决策方法,构建了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价方案,通过该方案对A省地方管理公司的项目投资风险进行了评价,结果发现,公司目前的项目投资风险状况良好。最后,针对研究的结果,给予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更好的防范风险上提供了一些建议和策略。项目投资风险评价体系的构筑有利于解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投资效率,对推动同类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银行金融体系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梁伟[8](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陈朝炜[9](2019)在《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率的工具之一,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惯用方式。时隔十七年,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以市场化为核心启动了新一轮的债转股,但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发现现有制度体系已经难以满足解决现实问题的需求,急需对市场化债转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本文第一章节提出了研究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根据对债权出资、债权清偿等理论的分析,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价值目标的探讨,对债转股法律制度、政策变迁的概述,论证了研究债转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对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及分析了债转股法律性质不清、适用范围与选择标准不清晰、公司内部治理困难、转股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债转股后股权的退出困难五大问题。第三章通过对比分析域外债转股制度提出了明确债转股的债权出资性质、明确债转股适用范围与选择标准、完善债转股企业内部治理制度、探索转股债权“恢复”机制、重构债转股中股权回购协议等法律对策。探讨了在肯定债转股债权出资性质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具体路径。
张佩琳[10](2019)在《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僵尸企业是指无望恢复生机,但由于政府救助或银行放贷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这些僵尸企业通常规模较大。本文以破产法为视角,在考察国内外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正文由引言、主文和结论组成,其中主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系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概述。一是阐述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内涵、本质,论述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基础;二是综合当前国外界定僵尸企业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厘清“什么是僵尸企业”;三是考察和借鉴日本和美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实践,通过比较分析,探究域外法对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处置的经验和教训,以供我国借鉴。第二章从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影响公司决策此消彼长的各种力量入手,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研究的空白点和难点问题,本文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探究:一是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启动问题,即僵尸企业处置方式的取舍、重整能力的判断以及存续型重整与出售型重整的选择;二是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集中表现在“政企合谋”、“信息不对称”及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等,该些问题使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无法定参与重整计划制定的权利、无法及时获取重整信息;三是投资人招募问题,具体表现为投资人法律权利及招募主体不明确、招募方式单一以及行业关联性考量。第三章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个案剖析,探究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出路所在。首先,在治理僵尸企业方式选择上,应当优先考虑破产重整,判断僵尸企业是否具有破产重整能力,增加破产重整积极原因的规定,引入出售型破产重整模式和预重整制度,探索多元重整模式;其次,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进行,在债权人利益保障上,赋予债权人法定参与制定重整计划的权利,健全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细化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限制性规定,增设债权人异议救济途径;最后,为保障僵尸企业重整后的盈利能力恢复,建议为投资人参与重整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扩大投资人招募主体,完善市场化投资人招募模式,招募具有行业关联性的投资人,防止企业再次陷入僵尸状态。
二、论债转股的双重内涵及其实现的法律配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债转股的双重内涵及其实现的法律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1)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破产重整 |
2.1.2 破产重整程序 |
2.1.3 破产重整模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营运价值理论 |
2.2.2 利益与共理论 |
2.2.3 社会政策理论 |
2.2.4 企业价值理论 |
第三章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介绍 |
3.1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背景 |
3.1.1 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现状 |
3.1.2 泸天化系简介 |
3.1.3 泸天化股份重整前财务状况 |
3.2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方案 |
3.2.1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3.2.2 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 |
3.2.3 经营方案 |
3.2.4 子公司和宁化学重整方案 |
3.3 泸天化股份重整路径 |
第四章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 |
4.1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合理性分析 |
4.1.1 泸天化股份破产原因分析 |
4.1.2 泸天化股份重整动因分析 |
4.2 泸天化股份重整举措及影响 |
4.2.1 多措并举化解债务危机 |
4.2.2 引入重整投资人 |
4.2.3 重整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
4.2.4 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
4.2.5 优化经营方案 |
第五章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效果分析 |
5.1 泸天化股份重整的短期市场反应 |
5.2 泸天化股份重整的中长期财务绩效 |
5.2.1 偿债能力 |
5.2.2 盈利能力与收益质量 |
5.2.3 成长能力 |
5.2.4 营运能力 |
5.2.5 同行业比较 |
5.2.6 综合财务绩效 |
5.3 泸天化股份破产风险再检验 |
第六章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启示与建议 |
6.1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中尚存问题 |
6.2 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启示与建议 |
6.2.1 对进入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 |
6.2.2 对其他上市公司 |
6.2.3 对政府及金融机构债权人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发展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度集中阶段 |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发展 |
四、农村产权改革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构成及其成因分析 |
一、旧村级债务 |
(一)垫付税费导致的债务 |
(二)兴办村企导致的债务 |
(三)“普九”等公益性事业导致的债务 |
二、新村级债务 |
(一)维持农村集体日常运转形成的债务 |
(二)“项目制”形成的债务 |
(三)村集体发放福利负债 |
三、产权改革核查的债务 |
第三章 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的困境 |
一、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清的困境 |
二、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的困境 |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困境 |
(一)财政支持不足 |
(二)“特别法人”特别性不明确 |
(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主体缺位 |
(四)盘活集体资产的困境 |
(五)吸引人才与社会资本的困境 |
第四章 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政策性化解农村集体债务 |
二、分类解决历史遗存的债务 |
三、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别属性 |
四、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偿债范围 |
五、探索“债转股”清偿机制 |
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收化债 |
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及破产清算程序 |
八、加强举债监督管理,遏制过度举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的研究 ——以中国重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创新 |
1.3.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不完备的契约理论 |
2.1.2 费雪债务周期理论 |
2.1.3 预算软约束理论 |
2.2 债转股制度背景 |
2.2.1 债转股概念界定 |
2.2.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 |
2.2.3 两轮债转股对比 |
2.3 文献综述 |
2.3.1 债转股研究概况 |
2.3.2 企业债转股动因 |
2.3.3 企业债转股模式 |
2.3.4 企业债转股效果 |
2.3.5 企业债转股风险研究 |
2.3.6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国企债转股机理分析 |
3.1 国企债转股制度背景分析 |
3.1.1 国企债务现状分析 |
3.1.2 国企债务成因分析 |
3.1.3 国企债转股现状及趋势分析 |
3.2 国企债转股动因分析 |
3.2.1 国企角度动因分析 |
3.2.2 银行角度动因分析 |
3.3 国企债转股运作模式分析 |
3.3.1 发股还债模式 |
3.3.2 永续债模式 |
3.3.3 定向增发模式 |
3.3.4 直接转股模式 |
3.3.5 资本公积转股模式 |
3.4 国企债转股实施效果分析 |
3.4.1 国企实施债转股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
3.4.2 国企实施债转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4.3 国企实施债转股对国企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中国重工债转股案例介绍 |
4.1 案例选择原因 |
4.2 案例公司概况 |
4.2.1 公司简介 |
4.2.2 中国重工股权结构 |
4.2.3 中国重工经营状况 |
4.3 中国重工债转股方案设计 |
4.3.1 参与主体达成意向 |
4.3.2 中介机构展开尽职调查 |
4.3.3 明确债转股方案并开始实施 |
4.3.4 实现股权退出 |
第五章 中国重工债转股动因及运作模式分析 |
5.1 债转股动因分析 |
5.1.1 中国重工债转股动因 |
5.1.2 中船财务债转股动因 |
5.2 中国重工债转股模式分析 |
5.2.1 中国重工子公司债转股 |
5.2.2 中国重工发股回购 |
5.2.3 中国重工债转股模式优点 |
5.2.4 中国重工债转股模式缺点 |
第六章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效果分析 |
6.1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的财务效果分析 |
6.1.1 中国重工偿债能力分析 |
6.1.2 中国重工盈利能力分析 |
6.1.3 中国重工营运能力分析 |
6.1.4 中国重工成长能力分析 |
6.2 中国重工债转股实施的非财务效果分析 |
6.2.1 中国重工实施债转股对国企改革的影响 |
6.2.2 中国重工实施债转股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
6.2.3 中国重工实施债转股对股权及治理结构的影响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债转股对象企业的选择应符合指导意见要求 |
7.1.2 实施债转股可帮助国企推动改革 |
7.1.3 中国重工债转股运作模式有借鉴意义 |
7.2 研究建议 |
7.2.1 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优化设计 |
7.2.2 实施债转股须合理审慎地选择对象企业 |
7.2.3 实施债转股须服务供给侧改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词、符号变量的注释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论文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含义及其形成机理研究综述 |
2.1.1 理性预期理论 |
2.1.2 行为金融理论 |
2.1.3 以分形和混沌理论为代表的非线性理论 |
2.1.4 信贷理论 |
2.1.5 金融发展理论 |
2.2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及测度研究综述 |
2.2.1 资产价格泡沫的存在性检验 |
2.2.2 资产价格泡沫存在性的检验方法 |
2.2.3 资产价格泡沫的测度方法 |
2.3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研究综述 |
2.3.1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关系 |
2.3.2 金融杠杆与房地产泡沫的影响关系 |
2.4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综述 |
2.4.1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
2.4.2 资产价格泡沫对经济增长的不利作用 |
2.4.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 |
2.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研究综述 |
2.5.1 主张从市场层面入手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2 从货币政策角度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5.3 利用托宾税监控资产价格泡沫 |
2.6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机理及其检验研究 |
3.1 资产价格泡沫的理论界定 |
3.1.1 资产 |
3.1.2 资产价格泡沫的载体类型 |
3.1.3 资产价格泡沫涵义界定 |
3.2 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机理分析 |
3.2.1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理论基础 |
3.2.2 资产价格泡沫形成的影响因素 |
3.3 资产价格泡沫的检验 |
3.3.1 检验方法 |
3.3.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3.3.3 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3.4 资产价格泡沫的提取 |
3.4.1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3.4.2 资产价格泡沫提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机制研究 |
4.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及度量 |
4.1.1 金融杠杆的经济本质 |
4.1.2 金融杠杆的度量 |
4.2 金融加杠杆的机理分析 |
4.2.1 金融加杠杆的根源 |
4.2.2 金融加杠杆的实质 |
4.2.3 金融加杠杆的内在驱动力 |
4.2.4 金融加杠杆的实现路径 |
4.2.5 金融加杠杆的特征与成因 |
4.3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构建 |
4.3.1 理论分析 |
4.3.2 基于金融杠杆驱动的资产价格泡沫模型 |
4.4 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关系的实证分析 |
4.4.1 滚动宽窗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 |
4.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检验 |
4.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的影响效应研究 |
5.1 金融杠杆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效应研究 |
5.1.1 理论分析 |
5.1.2 研究假设与变量定义 |
5.1.3 动态面板模型和门限检验方法 |
5.1.4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周期联动效应研究 |
5.2.1 频谱分析方法 |
5.2.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2.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3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效应研究 |
5.3.1 模型基本假设 |
5.3.2 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共容条件 |
5.4 金融杠杆、资产价格泡沫与经济增长的时变效应研究 |
5.4.1 SV-TVP-SVAR模型 |
5.4.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5.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去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及认知 |
6.1.1 去杠杆的范畴界定 |
6.1.2 去杠杆的正确认知 |
6.2 实体去杠杆路径研究 |
6.2.1 “去杠杆”与“稳增长”的困境 |
6.2.2 实体去杠杆的路径 |
6.3 金融去杠杆路径研究 |
6.3.1 金融去杠杆的阶段和政策 |
6.3.2 金融去杠杆的路径 |
6.4 限贷政策抑制资产价格泡沫的效应研究 |
6.4.1 合成控制法 |
6.4.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6.4.3 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6.5 资产价格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1 SVR模型与股市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5.2 BP神经网络与房地产泡沫监控系统研究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5)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概述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含义 |
一、参与主体多元化 |
二、自主选择扩大化 |
三、实施依据特定化 |
四、组合方式多样化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发展 |
一、政策性债转股 |
二、两轮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差异比较 |
第二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理阐释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性质 |
一、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争议 |
二、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指导理念 |
一、转换前提与继续经营的重整目标相契合 |
二、转换方向同高级证券向低级证券转化相匹配 |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遵循的原则 |
一、集体受偿原则 |
二、公平分配破产财产原则 |
第三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法律困境 |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困难 |
一、缺乏清晰明确有针对性法律规定 |
二、法院强制裁定债转股方案适用存疑 |
第二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
一、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 |
二、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不明确 |
第三节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乏力 |
一、相关法律束缚加剧退出难度 |
二、退出方式单一僵化缺乏弹性 |
第四章 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启动机制 |
一、充实重整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具体内容 |
二、明晰《企业破产法》第87条适用情形 |
第二节 破除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运行障碍 |
一、加强对实施机构的股东权益保障 |
二、明确破产管理人具体监督职责 |
第三节 创新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退出方式 |
一、疏通相关法律之间冲突矛盾 |
二、探索复合型多元化退出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重庆钢铁破产重整动因、方式与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破产重整概念界定 |
2.2 破产重整价值 |
2.2.1 重整定量价值 |
2.2.2 重整定性价值 |
2.3 破产重整的理论基础 |
2.3.1 营运价值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3 社会本位论 |
第3章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概况 |
3.1 重庆钢铁基本情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重庆钢铁财务困境表现 |
3.2 重庆钢铁选择破产重整动因分析 |
3.2.1 重庆钢铁自身情况的考量 |
3.2.2 满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3.3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进程 |
3.3.1 破产重整的申请与受理 |
3.3.2 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与表决 |
3.3.3 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
第4章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方式及绩效分析 |
4.1 重庆钢铁市场化重整方式分析 |
4.1.1 资产重整:市场化方式处置低效资产 |
4.1.2 债务重整: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偿还债务 |
4.1.3 战略运营重整:根据市场需求转变定位 |
4.1.4 公司治理重整:利用市场机制重塑治理结构 |
4.2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绩效分析 |
4.2.1 财务绩效分析 |
4.2.2 市场绩效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启示 |
5.2.1 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破产重整 |
5.2.2 灵活运用市场化债转股 |
5.2.3 慎重选择重组方 |
5.2.4 银行、政府与法院协同开展重整 |
5.3 论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风险以及风险评价的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风险管理的基础理论 |
2.1.1 风险的起源与概念 |
2.1.2 企业风险管理 |
2.1.3 金融风险管理 |
2.1.4 项目风险管理 |
2.2 地方政府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 项目投资风险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 |
2.3.1 项目投资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
2.3.2 项目投资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 |
第三章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1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项目简介 |
3.1.1 股东背景 |
3.1.2 组织架构 |
3.1.3 公司团队 |
3.1.4 经营现状 |
3.1.5 公司特点 |
3.2 A省地方资产管理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现状 |
3.2.1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务 |
3.2.2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3.3 A省地方资产管理业务项目风险问题分析 |
3.3.1 项目投资风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
3.3.2 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识别 |
第四章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体系构建 |
4.1 项目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目标和原则 |
4.1.1 项目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目标 |
4.1.2 项目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
4.2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结构 |
4.3 问卷设计及数据分析方法 |
4.3.1 样本选择 |
4.3.2 问卷设计和描述 |
4.4 关键评价指标选取 |
4.4.1 基于因子分析的关键评价指标分析 |
4.4.2 基于专家法的关键评价指标分析 |
4.4.3 关键评价指标确定及评价指标体系重建 |
4.5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A省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项目风险评级 |
4.5.1 建立因素集和评语集 |
4.5.2 各层权重的计算 |
4.5.3 建立模糊矩阵和综合评价计算 |
4.5.4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投资风险评级 |
4.6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结果的解析 |
第五章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对策和建议 |
5.1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系统构成要素优化建议 |
5.1.1 聚焦不良资产收处能力提升 |
5.1.2 拓宽融资渠道 |
5.1.3 创新业务模式 |
5.2 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系统环境优化建议 |
5.2.1 完善政策和法律 |
5.2.2 优化监管机制 |
5.2.3 发挥“地缘”优势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问卷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评价与风险测度调查问卷 |
(8)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市场化债转股的概述 |
1.1 研究市场化债转股的意义 |
1.2 债转股的理论概述 |
1.2.1 债权出资理论 |
1.2.2 债务抵销理论 |
1.2.3 债务清偿理论 |
1.3 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和价值目标 |
1.3.1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对象 |
1.3.2 市场化债转股的价值目标 |
1.4 政策和法律中的体现和演进 |
1.4.1 经济政策方面 |
1.4.2 法律方面 |
1.5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进展与运作模式 |
1.5.1 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进展 |
1.5.2 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运作模式 |
第二章 市场化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 债转股法律性质不清 |
2.2 债转股适用范围与选择标准不清晰 |
2.3 公司内部治理困难 |
2.4 转股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
2.5 债转股后股权的退出困难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实施的具体路径 |
3.1 明确债转股的债权出资性质 |
3.1.1 债权出资的域外立法情况 |
3.1.2 以对公司债权出资的合理性探讨 |
3.1.3 以对公司债权出资的立法建议 |
3.2 明确债转股适用范围与选择标准 |
3.2.1 明确债转股债权的种类与条件 |
3.2.2 明确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与风险防范机制 |
3.3 完善债转股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
3.3.1 强制适用累积投票制度 |
3.3.2 引入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 |
3.3.3 保护国有企业中不同资本同股同权 |
3.4 探索转股债权“恢复”机制 |
3.5 重构债转股中股权回购协议 |
3.5.1 明确股权回购协议效力 |
3.5.2 引入强制减资程序 |
3.5.3 规范市场化定价 |
3.5.4 规范股权回购资金来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10)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概述 |
第一节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概念解读 |
一、僵尸企业的内涵 |
二、破产重整的本质 |
三、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平衡理论 |
二、政府干预理论 |
第三节 域外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考察及启示 |
一、日本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考察 |
二、美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考察 |
三、启示: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专业化 |
第二章 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启动 |
一、僵尸企业处置方式的分析 |
二、僵尸企业重整能力的判断 |
三、存续型重整与出售型重整的选择 |
第二节 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
一、“政企合谋”损害债权人利益 |
二、信息不对称:债权人无法及时获取重整信息 |
三、僵尸企业适用《企业破产法》第87条问题 |
第三节 重整投资人招募问题 |
一、重整投资人权利缺乏破产法保障 |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主体问题 |
三、重整投资人出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僵尸企业破产重整路径选择 |
一、优先考虑破产重整 |
二、增加破产重整积极原因的规定 |
三、建立多元重整模式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有关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
一、赋予债权人制定重整计划的权利 |
二、健全破产重整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制度 |
第三节 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人招募制度 |
一、保障投资人法律权利,建立多元化招募主体 |
二、完善市场化招募方式 |
三、招募具有行业关联性的投资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债转股的双重内涵及其实现的法律配合(论文参考文献)
- [1]泸天化股份破产重整的案例研究[D]. 张璨.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问题研究[D]. 王熠. 兰州大学, 2021(02)
- [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企债转股的研究 ——以中国重工为例[D]. 黄蓉. 苏州大学, 2020(03)
- [4]金融杠杆与资产价格泡沫:影响机制及其监控研究[D]. 冯文芳. 东南大学, 2020(02)
- [5]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问题研究[D]. 朱睿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重庆钢铁破产重整动因、方式与绩效研究[D]. 李慧. 华侨大学, 2020(01)
- [7]A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研究[D]. 王绍钧.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8]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9]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D]. 陈朝炜. 广西大学, 2019(01)
- [10]我国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D]. 张佩琳. 厦门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