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执法执勤用车调研报告

云南执法执勤用车调研报告

问: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答:法律分析:存在问题:车辆报拍举废执行程序脱离实际;公车适用费用超高,脱离实际;公车私用等。
    建议:统一报废程序,理顺操作渠道;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开支成本;健全公车使用申请程序或制度。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神迹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袭瞎碧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问: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1. 答: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我局,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不得***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二、执法执执勤用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要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执勤用车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三、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法律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五)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问: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什么执法执勤岗位
  1. 答: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司法行政系统用于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警务督察、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安全生产督察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指挥用车。
云南执法执勤用车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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