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ompensation for Land Loss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China(论文文献综述)
王爱敏[1](2016)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水源地保护区是国家对水源地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其设立可以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缓解由于经济的高增长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用水安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水安全,但是也存在诸多隐患,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的生存与生态问题。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源地保护区所面临的生存和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并且已经成为我国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本文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分别探讨了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企业和居民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调查分析。保护区的设立必然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好地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问题,本文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设计了调查问卷,选取山东等省的12个地市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得到了处于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有效问卷645份,并针对当地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生态补偿现状以及对现有生态补偿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设立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认知;当前的生态补偿覆盖面主要涉及一级保护区;大多数当地居民对现有补偿标准不满意,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发现,被调查者的年龄、家庭年收入、所处保护区类型以及补偿标准对生态补偿满意度的影响高度显着。(2)界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首先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进行了识别和分析,并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一步分析了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个方面对其补偿范围进行了界定。由于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管制,是基于增加公共利益而设定的,因此如果这种土地利用管制造成区内的土地所有权人需承受超出一般的社会责任而形成了损害,则需补偿,反之则不需补偿;对于保护区内的企业来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企业需要搬迁、关闭或转产限产,这些对于企业的限制行为造成了企业效益下降,需要进行补偿;对于保护区的居民来说,分为生态移民和生活受限居民,应该按照其所受限制的类型,确定需要完全补偿还是适当补偿。(3)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补偿标准的核算是生态补偿的难点和重点,在明确了补偿范围之后,针对禁止利用、限制土地利用和改变土地利用这三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分别进行了测算。禁止土地利用需要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就产权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由两种方式形成:一是由第三方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所形成的标准,二是参照同类土地市场价格;限制土地利用要根据其受限程度的不同确定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每年的补偿金额可以利用土地现值、土地面积和土地受限补偿系数来计算;改变土地利用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后产出的减少、经营方式的改变、设施的增加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损失、转型损失等非经济损失,对此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按照其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于生产限制的企业,其补偿标准确定要综合考量企业规模、行业以及受限程度等,确定补偿系数;对于转产企业,要综合考虑转产成本、机会成本等经济损失以及失业、行业风险等非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后形成补偿标准。对于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要综合参照移入地的居住、生活标准以及移出地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生活受限居民的生态补偿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就业转业训练及辅导等无形补偿,以及控制非点源污染的设施建设等有形补偿。论文还以云蒙湖为例,对其保护区范围内的被征收耕地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估算。通过估算得出,2010年云蒙湖水库耕地的总价值为29.05万元/亩,其中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19.29万元/亩,接近经济价值的2倍,超过征地补偿总额的一半(约占土地总补偿额度的66.4%),这说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兼顾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但是补偿标准过低,并未包含耕地所承载的巨大社会保障价值。(4)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其适合的生态补偿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分别对土地利用、经营企业和居民生活三种情况的补偿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土地收储和发展权转移补偿方式。对于需要搬迁或关闭企业,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以及土地置换的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搬离水源地,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限产及转产的企业,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土地利用优惠等政策措施,间接地对企业进行补偿。对于迁出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可采用资金补偿的方式;对于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可在教育、生活等方面采用智力培训、就业培训等形式,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5)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论文从立法保障、资金筹集和协调管理三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首先要有立法保障,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原则、主体、标准、内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补偿金的利用和管理等,以此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利益相关者的生态补偿法律依据;在资金筹集方面,可以从地方资金预算、上级财政补贴、受益者付费课取税捐、水源地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在部门协调方面,要建立专门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协调机构,以保障水源地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
郑腾飞[2](2015)在《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研究》文中提出水电开发是缓解中国能源紧张形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当前移民制约、生态制约和地方利益制约极大地限制了中国水电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基础是水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全要素的评价体系。现有评价体系多关注于水电项目的直接成本和效益,鲜有对外部性进行系统的辨析测算。本文应用外部性理论,系统分析了水电开发项目的投入产出要素,识别水电项目的外部性,选择和设计各外部性要素的量化方法,构建了水电项目外部性测算模型。研究结果为建立全面的水电项目评价体系提供了支持,并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打下了理论基础,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采用提名法,基于专家访谈和文献调研结果,系统识别了水电开发项目的产出要素,包括发电效益、供水效益、旅游效益、水产效益、防洪效益、航运效益、公共效益、人工湿地效益、温室气体减排和改善区域水环境等十项要素。结合已有投入要素的研究成果,确定了水电开发项目投入-产出要素清单。其次,基于外部性理论,在水电开发项目投入-产出要素清单的基础上,逐要素地辨析水电开发项目的外部性,识别了水能资源、土地代际损失、居民无形损失、发电效益、旅游间接效益、防灾效益、航运效益、公共效益和生态环境影响等九项要素,构建了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要素模型。再次,依据外部性要素模型,逐要素进行定量测算方法的探究。对于已存在成熟的量化方法的要素,进行量化方法的对比和选择;对于尚不存在成熟的量化方法的要素,进行量化方法的构建和设计。本文最终构建了外部性测算模型。最后,以三峡项目为实例,对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测算模型进行了验证。计算结果表明水电开发项目具有巨大的外部性,全面、科学评价水电项目需将外部性考虑在内;当前的水电利益共享机制不尽合理,诸多外部成本和效益尚未实现内部化;突破当前水电开发制约亟需全面的评价体系,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
罗杰[3](2013)在《重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耕地的影响及保护策略研究 ——基于价值分析视角》文中指出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控制性要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极端气候频现,尤其在我国西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现象十分明显。为解决工程型缺水问题,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将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决定在西部有条件的区域兴建一批骨干性水源工程,缓解西南部地区干旱现象。然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兴建往往是以大量优质耕地资源被淹没为代价,尤其是在我国西南部地区,优质耕园地往往分布于河谷两岸,枢纽工程建设、水库正常蓄水后,大量耕地被淹没。耕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基本农田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保障。目前,全国已有660多个区(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确定的0.053公顷警戒线,耕地保护形势已非常严峻,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吃水难”问题而兴建骨干性水源工程,以牺牲大量河谷地区的优质耕园地为代价,水资源利用与土地资源的利用似乎变成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从宏观层面看,水利工程的新建往往是灌溉大面积成片耕地,改善灌溉质量,提高灌溉保证率,此外还有灌区沿线人畜安全饮水、城市供水、工业供水、防洪安全等多种功能,大区域范围内耕地和人口对水资源的需求,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了理由和必要性。长期以来,传统土地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相当局限,只在简单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范畴内讨论耕地价值问题,而土地所拥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稳定功能、代际公平外部性价值被忽视或限制了。耕地效益的低估,无法在工程方案比较中真实体现淹没损失的真正价值,耕地比较利益的低下,让被淹没的土地无法在坝址比较、水位比较中体现决定性作用,进而无法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中体现相应价值。大中型水利工程征收大量土地的同时也带来数量巨大的搬迁安置人口,长期以来,“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压缩移民投资争取国家项目立项是各地普遍采取的一种策略。在此背景下,研究水利工程的耕地价值损失和耕地价值补偿已成当务之急。本文基于耕地价值视角,以构建耕地价值体系为起点,借鉴国内外关于耕地价值与耕地价值补偿的研究成果,在重庆市规划在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淹没耕地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南川金佛山、渝北观音洞、长寿龙门桥、石柱东方红四个工程作为研究区,分析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耕地价值的影响,包括价值损失(即测算出四个库区的具体经济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价值损失值),以及价值补偿(即测算出四个库区因耕地损失获得的直接价值补偿和间接价值补偿),从库区、区域不同角度分析价值损失与价值补偿对比下的耕地价值变化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针对性提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的耕地保护策略,即通过建立耕地价值损失防控体系和完善耕地价值补偿机制,从技术实施层面和政策保障层面,试图将耕地价值损失控制在最低,同时使耕地价值补偿得到最大保障,既解决“吃水难”问题,又协调“吃饭难”问题,实现水利工程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重庆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用地特征分析本研究主要通过选取重庆市在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占地情况、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36座规划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总库容达100232万m3,淹没占地面积达到6598公顷,淹没耕地面积3808公顷,耕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57.72%;每一千万方库容(108m3)需淹没占用土地65.82公顷,其中淹没耕地37.99公顷。从水库规模来看,大型水库工程淹没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平均比例为58.91%,中型水库工程淹没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平均比例为53.12%。说明在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中,耕地的淹没损失比重较大,单位库容淹没的耕地面积较大。2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占用耕地的影响Ⅰ——价值损失通过采取收益还原法、替代法、影子价格法等方法,对南川金佛山、渝北观音洞、长寿龙门桥、石柱东方红四个库区耕地经济价值、社会稳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了测算,其中耕地经济价值损失所占比重最高,分别为44.45%、45.05%、42.43%、51.21%。石柱东方红库区因种植辣椒这种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作物比例较大,其耕地经济价值水平是四个库区中最高,这表明种植经济作物比重越高,越利于提高耕地的经济价值产出水平;其次是耕地生态价值,生态价值损失所占比重分别为32.93%、32.36%、30.91%、26.05%;这揭示出,耕地生态价值在耕地综合价值中占有较大比例,在耕地利用和征用过程中必须使具有外部性的生态价值得以体现,否则将大大低估耕地价值,降低耕地的比较效益,导致耕地朝着非农用地快速转用。总体来看,四个库区耕地价值损失总体与库区淹没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成正比,耕地损失越多,耕地价值损失越大,这表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减少耕地占用是减少耕地价值损失的根本所在,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各种工程措施降低对耕地的占用。3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占用耕地的影响Ⅱ——价值补偿通过构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影响下区域耕地价值补偿框架,构思耕地补偿价值测算方法,对南川金佛山、渝北观音洞、长寿龙门桥、石柱东方红四个库区直接价值补偿和间接价值补偿进行了测算,对耕地价值补偿制度进行了探讨。通过对四个库区耕地直接价值补偿和间接价值补偿进行测算,四个库区耕地直接价值补偿总体与库区淹没和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成正比,耕地损失越多,耕地直接价值补偿越大。从新增或改善灌面间接价值补偿来看,以农业灌溉为主要功能的水利工程或虽不以农业灌溉为主,但其用于农业灌溉的供水量较大的水利工程,因新增和改善灌面效益较大,其间接价值补偿水平更高。从库区新增水域间接生态价值补偿来看,四个库区总体与库区淹没耕地数量成正比,耕地淹没越多,新增水域生态价值补偿越大。建议完善耕地征用价值补偿体系,通过向占用耕地者征收耕地生态补偿费的形式将具有外部性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纳入到价值补偿体系中实现内部化;提高耕地征用价值补偿标准,以测算出的库区耕地实际承载着的各种功能价值水平为依据进行补偿标准的确定,使补偿标准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出损失耕地的价值水平。4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邻近耕地价值变化分析通过对小区域即四个库区的研究发现,耕地价值变化程度与耕地损失量成正比关系,且总体呈减少变化,表明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对损失耕地的价值补偿不够充分,急需提高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等补偿标准。从各构成部分来看,水利工程修建导致耕地生态价值损失较大,表明生态价值是耕地综合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急需完善耕地价值补偿体系,把生态价值等外部性价值纳入到补偿体系中,提高耕地价值补偿水平。从大区域角度看,以农业灌溉为主要功能的水利工程所在区域-南川区和石柱县,或虽然不以农业灌溉为主,但其用于农业灌溉的供水量较大,折算耕地面积仍能大于损失耕地面积的区域-渝北区,其耕地价值总体呈增加变化。反之,以工业或城镇供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利工程所在区域-长寿区,因新增或改善灌面少,其耕地价值总体呈减少变化。这揭示出在进行水利工程功能设计时,尽量多为农业灌溉提供保障,使新增或改善灌面效益较大,从而确保水利工程影响下区域耕地损失价值可通过间接方式得以充分补偿。5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耕地保护策略Ⅰ——建立价值损失防控体系基于耕地价值损失量化的基础上,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试图构建一套耕地价值损失防控体系,达到耕地保护、减少耕地价值损失的效果。耕地价值损失防控体系的概念可解释为,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基于满足工程安全、适度工程投资和水库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以优化水库工程规模和减少耕地价值损失为目标,通过建立集约用地指标评价体系,以提高水利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防范耕地的粗放利用;在水利工程建设各阶段,通过优化工程选址、科学工程布置、论证水库规模、优化设计方案等技术手段,最终达到节约用地、减少占用耕地的目标,将耕地价值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集约用地指标评价体系方面,采用层次分析法与综合指数法,进行集约度评价,达到防范及纠正价值损失的目的。直接用地的集约评价结果,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集约利用度最高(0.7531),接近高效利用,主要表现在其集约用地结构、集约用地效益及耕地价值损失方面。其单位蓄水量淹没土地面积、淹没耕地面积均属最低值,说明其坝址选取位置合理;水库淹没经济指标适度,其供水灌溉效益也表现明显,单位水利用地灌溉面积、供水人口、蓄水量均表现优异,说明该水利工程功能定位合理,以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为主的水库功能提升了其土地集约利用的效益;其单位蓄水量淹没的耕地价值损失值也最低,说明其淹没耕地量较小,相应地价值损失值也较低。相反,以工业供水和城市供水为主的渝北观音洞、长寿龙门桥水利工程在效益方面表现较差,其供水结构、水库功能还需进一步优化配置。间接用地的集约评价结果,渝北观音洞水利工程集约度分值最高,接近高效利用;长寿龙门桥水利工程次之,属中度利用;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和石柱东方红水利工程土地集约度分值均较低,属低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方法和措施方面,主要通过坝址选择比较、水位比选、坝型优化、渠线设计、减少搬迁人口规模、优化专业项目复建、工程防护措施、土地复垦等手段达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控制价值损失的目的。6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耕地保护策略Ⅱ——完善耕地价值补偿机制通过对耕地价值损失的相关计算,可以明确库区耕地价值损失的具体量化值,与现行的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现行政策耕地补偿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完善耕地价值补偿机制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展开:明细耕地产权关系,界定耕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完善耕地征用价值补偿体系;提高耕地征用价值补偿标准,合理确定征地补偿补助倍数和耕地年亩产值;建立区域长效补偿机制;完善立法,确认各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向市场机制过渡的耕地价值补偿体系。
樊启祥[4](2010)在《水电项目开发利益共享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电资源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的优势资源,在能源供应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当前,水电开发面临着移民安置、生态环境、地方经济发展等诸多问题的考验,而这些问题大多体现在水电开发的资源付出和利益的不平衡、不对称上,因此处理好水电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关系是关键。基于上述现实要求,本文将生态环境作为项目可行的前置条件,把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移民安置和地方发展,在落实国家现有移民政策的前提下,提出了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解决途径。本文首先通过研究文献、国家政策和项目实践,在目前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基于资源要素价值和地租理论构建了水电开发的利益共享模型。通过对土地资源综合价值的测算,从移民征地补偿费的不同使用方式出发,提出了五种农村移民安置方式,进行了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的测算,并对影响移民年收入水平和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溪洛渡工程为例进行测算,证明了本文提出的利益共享模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和谐开发水电项目的推荐移民安置方式和相应的政策建议。上述研究得到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如下:第一,明确了政府、移民和开发企业是水电项目和谐开发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投入的资源要素分别是水电资源、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本。提出了基于主要利益相关者和资源收益的水电开发和谐度和满意度,在满足“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政府获得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保护、开发企业获得正常投资回报、并电价具有竞争力”的约束条件下,实现水电资源和谐开发的利益共享。第二,按照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移民政策,提出了多渠道、多形式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计算了五种安置方式的移民年收入,并与建立的移民年收入目标预测模型进行了对比分析。推荐的“逐年长补+入股分红+基本社保”长效安置方式,能够在满足移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有稳定持续的经济收入和养老与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第三,根据地租理论以及资源价值理论,在电价具有竞争力的前提下,采用“电价比较法”测算了水电站运行水平年及经营期内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结果表明,以水电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的经济地租,可用于解决制约水电资源开发的移民、环境以及地方发展等利益问题,为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
杨国霞[5](2010)在《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选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为研究区域,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对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标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为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提供对策建议,促进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了丹江口库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移民等各方面的一手资料,并进行了整理分析,基于对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丹江口库区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调水淹没损失、库区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受限等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丹江口库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本文开展了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研究,主要包括补偿原则、补偿途径、补偿形式以及标准计量方法等,从移民、非移民、库区企业、地方政府四个补偿对象的角度,确定丹江口库区补偿范围及补偿内容。在生态补偿依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借鉴三峡工程相关补偿成功经验,结合丹江口库区实际情况,对丹江口库区移民、非移民、企业、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是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对移民的生态补偿标准偏低,除人均房屋面积补偿标准相对合理之外,其他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移民房屋单价、土地面积、生产资料与生产方式等补偿标准有待提高;为保障工程完工运转后的水体质量,需要对库区非移民生产生活的转换成本进行补偿;本文将企业分为政府批准符合排污标准许可的企业和政府未批准的排污企业,并确定相应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依据;对库区地方政府的补偿应注重长效机制,重点是水源保护扶持项目补偿、淹没公共设施补偿和发展补偿,促进库区可持续发展。最后,本文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出了以下建议:提高库区生态补偿标准;确保生态补偿的全面性;保障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避免追求短期利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提出,对重大调水工程生态补偿应做一个系统考量,不仅需要对移民进行补偿也要对非移民实施补偿,不仅需要对库区受损企业进行补偿也要对地方政府实施补偿,这样才有利于库区和外部区域协调发展及社会和谐。
刘灵辉[6](2010)在《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文中认为兴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大量农田,造成大量移民非自愿性搬迁。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的六十多年里,我国兴修水库产生的非自愿性移民达2500多万,水库移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移民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关系到工程的成败。我国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从单纯的安置性移民转变为开发性移民,开发性移民强调“以土地换土地”安置策略,让移民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施国庆等,2008),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我国农地土地产权基本结构是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享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所有权层面,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承包经营权层面,农户获得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在移民的承包地被淹没后,无论是后靠安置亦或是外迁安置,都涉及到占用安置区集体或者居民的土地问题。移民的到来意味着分享当地居民土地、水和其它资源,最明显的是造成安置区居民承包地数量减少和农业收入水平降低,这对安置区居民的福利造成了负面影响。根据“卡尔多—希克斯”社会福利改进标准,要实现安置区土地向移民转移过程的社会福利改进,就需要对利益受损的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福利损失。但是,现行法律政策对安置区居民的补偿问题鲜有考虑,更没有完善的补偿机制(张绍山,2007),忽视移民迁入对安置区居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影响,是移民安置规划的一个重大失误。因此,在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背景下,界定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性质,在补偿性质清晰界定以及移民迁入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福利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转出土地给予什么水平的补偿,才能使其福利水平不因移民的迁入而受到影响?在明确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如何构建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科学地界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明确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方式及资金来源,同时,在农村土地产权由集体和居民共享的格局下,如何在安置区集体和居民间以及安置区居民间分配补偿资金,才能兼顾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公平与效率?本文将围绕以上问题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进行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各章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前言。提出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这一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评述,归纳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第二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及评述。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的必要性、特点和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实质及现行补偿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在紫坪铺水库、瀑布沟水电站、皂市水利枢纽工程、潘口水电站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调查问卷、访谈资料以及收集到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资料,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分配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和评述。第三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的界定。运用理论分析法对国外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是否适合我国实际进行了评述,同时,结合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政策以及本文对集体和农户土地产权关系的界定,对学术界、政府及规划设计单位等认为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属于土地征收和市场化土地流转两种观点进行了反驳。然后,本文通过引入土地产权边界的概念,分“土地产权边界内的移民安置”、“土地产权边界外的非成建制移民安置”和“土地产权边界外的成建制移民安置”三种情况,分别界定了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性质,并对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的福利影响及补偿与福利改进。在分析福利的概念及社会福利改进标准的基础上,运用实地调查资料,深入分析了安置区土地流转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移民以及不同地方政府的福利影响。构建兴修水库淹没区土地征收和安置区土地流转两个阶段的社会福利模型,并通过假设条件有机地建立起两阶段之间内在联系,分析出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的社会福利改进标准。第五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定价及实证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农地价值评估方法的评述和对比分析,选择条件价值法(CVM)对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分别以四川省瀑布沟水电站、湖南省皂市水利枢纽工程、湖北省潘口水电站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四个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为例进行实证研究,测算出不同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并对土地流转补偿标准进行了价值分离。最后,对四个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根据测算出的补偿标准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执行标准进行了评价。第六章: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研究。明确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的概念和构建原则,科学界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归纳出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可行方式和补偿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对安置区集体分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比例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基于公平和效率理论,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阶段,阐述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下安置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第七章:研究结论与讨论。总结全文,就如何进行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探讨了水库移民安置土地流转过程中还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最后,对未来的水库移民安置模式进行了展望。
沈际勇[7](2009)在《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理论》文中提出水库移民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交换合约。本文从合约的视角,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研究了水库移民补偿问题。水库移民合约是社会在自由自愿的市场交换的交易费用过高的情况下,所选择的合约形式。这类合约引入国家,通过国家的力量,减低交换的交易费用,以保证社会改进的项目得到执行。达成补偿合约的费用与执行补偿合约的费用,是国家选择补偿合约形式的主要权衡因素。给定私有产权的界定,则影响补偿合约形式选择的交易费用决定于信息费用的约束状况。论文研究表明,信息费用约束较小时,在市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换价格是将补偿合约交易费用减至最低的主要方式。信息费用约束较高时,则政府单方面确定交换价格,并以协助性合约协助移民补偿的执行,是将补偿合约交易费用减至最低的主要方式。协助性合约不仅协助减低补偿合约的费用,而且同时协助减低维持强制产权交换后的产权界定的费用。论文研究表明,此费用的变化来源于移民使用不同资产获取收入时交易费用的变化,交易费用升高会减低移民收入水平,增加政府维持产权制度的费用。国家作为既定产权制度的执行者,将努力减低此类费用。对水库移民而言,为减低使用新资产的较高的交易费用对收入享受的侵蚀,其对协助性合约持欢迎的态度。这就是可以观察到的“土地换保障”、“补偿资金入股”等合约现象的解释。国家拥有“唯一合法的暴力”,作为产权交换的一方,其在交换中充分保护私有产权的立场并不是一定能够满足的。这含义着补偿合约的不完善程度因此加大,减小合约的不完善程度要求私有产权能够约束国家行为。对中国水库移民补偿合约变迁的经验研究,可以发现移民对政府施加的交易费用约束,是水库移民补偿合约变迁的重要原因。即交易费用可充当保护私有产权的手段,也可充当修改社会不合意的产权界定的手段。交易费用约束的大小取决于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执行结果,因为结果传递了合约完善程度的信息,会改变新的水库移民对合约的成本-收益的衡量。
黄东东[8](2008)在《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研究》文中提出大规模经济建设导致新中国产生的5 000多万工程性移民,历来是矛盾冲突的高发群体。开发性移民是现阶段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开发性移民理论与实践距法治境界仍有相当距离。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较窄,安置方式难以保证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后期扶持存在不具操作性和范围不足等,成为矛盾的焦点。应当改变以公权为基础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和规范实践,重构中国工程性移民法制体系。
李京蔓[9](2007)在《三峡移民工程中的政府开发性移民安置研究》文中指出举世瞩目的特大型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多方面地综合效益,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三峡工程的兴建涉及百万人的迁移与安置,预计到工程全部完工,搬迁人口约113万。人数之多,规模之大,为中外水利工程移民史上绝无仅有。百万移民安置事关三峡工程的成败和三峡库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被喻为是一道“世界级”难题。然而,移民安置不仅仅只是一个人口“迁移”的问题,它涉及到移地、移境、移文化,是一种社会整体迁移行为,是一个人口“迁移——就业——致富”的动态组合过程;它要求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复合目标,由此构成一个“人——自然——社会——经济”交互作用的动态系统。中央政府在总结以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经验教训上,在三峡工程移民安置中提出了水库移民新观念,即开发性移民方针。开发性移民的实质就是在促进库区生态环境良性演化的前提下,通过超前补偿和投入,启动开发性移民机制,合理地开发与配置资源,发展经济,扩展移民环境容量,为高起点安置移民创造条件,以使库区移民尽快达到或超过迁移前的生活水平。在移民安置中,不同的移民安置方式有不同的适应条件,正确选择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是移民安置成功的关键之一。三峡库区环境容量有限,农村移民素质偏低并且心态复杂,因此,从开发性移民安置与库区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上,三峡工程移民应坚持科学的安置原则,采取合理的开发性移民安置的方式和途径,基本思路就是将移民安置与经济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搬迁的机遇,实现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使库区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目前,三峡库区移民搬迁的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库区的经济开发已初见成效,然而开发性移民安置方针在执行过程中也常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注意和解决。这就要求库区政府把三峡移民置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框架内加以整合,移民必须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须是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
徐长义[10](2006)在《水电项目协调开发模式与综合评价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电开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水库移民、生态环境等难题。本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围绕水电项目协调开发模式和综合评价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主要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如下:(1)在对中国当前能源资源条件、供应结构以及未来能源需求的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论证了水电开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大力发展水电既是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水库移民关系水电工程开发成败,应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好移民问题。通过加强移民机构能力建设,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增加移民投入,完善移民补偿制度,完善政策法规,实行全过程管理等措施,积极建立有益于移民的长效机制,确保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3)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但总体上利大于弊。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不断完善政策,改善措施,努力把开发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4)通过三峡移民投资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的实证分析,应用主成分分析法、投入产出乘数模型等方法,得出了三峡工程的建设促进了库区经济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再造,但毕竟“工程经济”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是有限的,必须从更高层次考虑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问题。(5)提出了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的互动模式,即在水电开发过程中,统筹做好工程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地方产业发展、移民安置的关系,以水电开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引擎,从区域实际出发进行总体规划,确立适合流域特点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在国家的指导、扶持和社会各方的支援下分步实施,依托水能资源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将水电开发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资源有效利用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6)提出了基于随机赋权法的水电项目多目标综合评价方法,利用随机赋权法确定权重,与Monte-Carlo模拟结合,分析权重的变化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增强方法的适用性。对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正常蓄水位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价,验证了该方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为决策提供依据。(7)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流域开发与管理模式,在政府管治层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流域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完善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和管理监督机制;在企业项目层次,根据流域自身的特点,创新“流域、梯级、滚动、综合”模式,个别较大的流域可以探索以某个较大主体为主的多主体协作开发模式。(8)提出了水电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模式。针对当前中国水电开发遇到的问题,今后在水电开发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水电开发与移民利益保护双赢、水电开发与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等原则,努力把水电工程建设成为生态工程和富民工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9)水电开发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政策上都应该给予必要扶持。针对当前水电开发管理体制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建议。
二、Compensation for Land Loss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China(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Compensation for Land Loss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China(论文提纲范文)
(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现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2 水源地保护区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水源地 |
2.1.2 水源地保护区 |
2.1.3 土地利用者 |
2.1.4 企业经营者 |
2.1.5 水源地保护区的居民 |
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类型与原则 |
2.2.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内涵与外延 |
2.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类型 |
2.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原则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物品理论 |
2.3.3 生态资本理论 |
2.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调查分析 |
3.1 调查的组织形式 |
3.1.1 条件价值评估方法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3 实地调查情况 |
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2.1 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的认知 |
3.2.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 |
3.2.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满意度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补偿范围界定 |
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的理论依据 |
4.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4.1.2 特别牺牲理论 |
4.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1 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次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3 边缘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3.2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分析 |
4.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客体的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
4.4.1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 |
4.4.2 生态补偿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的行为优化 |
4.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范围界定 |
4.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生态补偿范围 |
4.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生活的生态补偿范围 |
4.6 本章小结 |
5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
5.1 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标准 |
5.1.1 土地利用管制补偿的理论分析 |
5.1.2 土地利用管制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原则 |
5.1.3 不同土地利用管制下的补偿标准核算 |
5.2 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标准 |
5.2.1 搬迁(或关闭)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2 生产受限制企业的补偿标准 |
5.2.3 转产企业的补偿标准 |
5.3 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
5.3.1 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 |
5.3.2 生活受限居民的补偿标准 |
5.4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实证分析——以云蒙湖为例 |
5.4.1 研究区概况 |
5.4.2 云蒙湖水库生态保护措施及补偿状况 |
5.4.3 云蒙湖水库被征收土地的生态补偿额 |
5.5 本章小结 |
6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 |
6.1 土地利用管制下对土地利用者的补偿方式 |
6.1.1 土地收储补偿 |
6.1.2 发展权转移补偿 |
6.2 企业经营者的补偿方式 |
6.2.1 资金补偿 |
6.2.2 政策补偿 |
6.2.3 土地置换补偿 |
6.3 对居民生活方面的补偿方式 |
6.3.1 资金补偿方式 |
6.3.2 智力补偿方式 |
6.3.3 其他补偿方式 |
6.4 本章小结 |
7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配套政策 |
7.1 立法保障 |
7.1.1 我国现有生态补偿立法现状 |
7.1.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情况 |
7.1.3 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面临的问题 |
7.1.4 完善立法保障的构想 |
7.2 资金筹集 |
7.2.1 政府筹集 |
7.2.2 市场筹集 |
7.2.3 社会捐赠 |
7.2.4 补偿资金监管 |
7.3 协调管理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2)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概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的界定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范围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水电开发项目的主要研究问题 |
1.3.2 水电开发项目投入要素研究成果 |
1.3.3 水电开发项目产出要素研究成果 |
1.3.4 相关研究的启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水电开发项目投入产出要素识别 |
2.1 投入类要素识别 |
2.2 产出类要素识别 |
2.3 水电开发项目投入产出要素清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甄别与要素模型 |
3.1 外部性理论 |
3.2 投入类要素外部性甄别 |
3.3 产出类要素外部性甄别 |
3.4 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要素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要素的测算方法 |
4.1 负外部性要素测算方法 |
4.1.1 水能资源 |
4.1.2 土地代际损失 |
4.1.3 居民无形损失 |
4.2 正外部性要素测算方法 |
4.2.1 电网效益 |
4.2.2 旅游间接效益 |
4.2.3 防洪效益 |
4.2.4 航运效益 |
4.2.5 社会建设效益 |
4.3 生态环境影响 |
4.4 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测算模型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长江三峡项目外部性案例分析 |
5.1 中国长江三峡水电项目基本情况 |
5.2 负外部性测算 |
5.3 正外部性测算 |
5.4 三峡工程外部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创新点及建议 |
6.1 研究成果和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政策建议 |
6.4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重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耕地的影响及保护策略研究 ——基于价值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目标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水利工程建设与耕地价值的相关研究 |
2.1.1 耕地价值构成 |
2.1.2 耕地价值研究方法 |
2.1.3 耕地价值实证研究 |
2.1.4 水利工程与耕地价值 |
2.2 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的相关研究 |
2.2.1 国外非自愿移民政策研究 |
2.2.2 国内水库移民补偿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
2.2.3 国内水库移民补偿政策的实证 |
2.3 水利用地项目集约利用研究 |
第3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水利用地的概念及范围 |
3.1.2 水利用地的内涵辨析 |
3.1.3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定级 |
3.1.4 耕地与耕地功能 |
3.1.5 水利工程建设征占用土地的方式 |
3.2 相关理论基础 |
3.2.1 地租地价理论 |
3.2.2 外部性理论 |
3.2.3 土地系统理论 |
3.2.4 土地产权理论 |
3.2.5 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 |
3.2.6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第4章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现状及特征分析 |
4.1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现状 |
4.1.1 重庆市水资源概况 |
4.1.2 重庆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现状 |
4.1.3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现状概况 |
4.2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时间变化 |
4.3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空间变化 |
4.3.1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空间变化 |
4.3.2 重庆市水利工程用地区域变化 |
4.4 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用地特征分析 |
4.4.1 规划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
4.4.2 重庆典型水利工程概况 |
第5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占用耕地的影响Ⅰ—价值损失 |
5.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5.1.1 数据来源 |
5.1.2 研究方法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耕地经济价值损失 |
5.2.2 耕地社会价值损失 |
5.2.3 耕地生态价值损失 |
5.2.4 耕地价值损失特征 |
5.3 小结 |
第6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占用耕地的影响Ⅱ——价值补偿 |
6.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方法 |
6.2 结果与分析 |
6.2.1 直接价值补偿 |
6.2.2 间接价值补偿 |
6.2.3 耕地价值补偿制度的完善 |
6.3 小结 |
第7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邻近耕地价值变化分析 |
7.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7.1.1 数据来源 |
7.1.2 研究方法 |
7.2 耕地价值变化分析 |
7.2.1 库区耕地价值变化 |
7.2.2 区域耕地价值变化 |
7.3 小结 |
第8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耕地保护策略Ⅰ——建立耕地价值损失防控体系 |
8.1 水利直接用地集约评价 |
8.1.1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
8.1.2 层次分析法 |
8.1.3 指标标准化 |
8.1.4 综合评价方法 |
8.1.5 评价结果 |
8.1.6 小结和讨论 |
8.2 水利间接用地集约评价 |
8.2.1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
8.2.2 指标标准化 |
8.2.3 确定权重 |
8.2.4 综合评价方法 |
8.2.5 评价结果 |
8.2.6 小结和讨论 |
8.3 水利工程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方法 |
8.3.1 规划立项阶段 |
8.3.2 工程设计阶段 |
8.3.3 工程建设阶段 |
8.3.4 建成运营阶段 |
第9章 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背景下耕地保护策略Ⅱ——完善耕地价值补偿机制 |
9.1 现行征地补偿政策及价值损失对比 |
9.1.1 现行征地补偿政策 |
9.1.2 现行征地补偿与价值损失的对比 |
9.2 完善耕地价值补偿机制 |
9.2.1 明晰耕地产权关系 |
9.2.2 完善耕地征用价值补偿体系 |
9.2.3 提高耕地征用价值补偿标准 |
9.2.4 建立区域间补偿长效机制 |
9.2.5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
9.2.6 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资源税费制度 |
9.2.7 建立向市场机制过渡的耕地价值补偿体系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相关问题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加课题一览表 |
(4)水电项目开发利益共享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概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的分析与界定 |
1.2.1 研究的主体是水电项目 |
1.2.2 以西南大型水电项目为研究对象 |
1.2.3 研究时段覆盖水电项目全寿命周期 |
1.2.4 外部性及环境利益的前置条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研究综述与分析 |
2.1 水电开发主要问题研究 |
2.1.1 水电开发的争论 |
2.1.2 水电移民问题 |
2.1.3 水电生态环保问题 |
2.1.4 水电建设程序问题 |
2.1.5 水电开发与地方发展结合问题 |
2.1.6 水电开发问题集中体现在利益上 |
2.1.7 本节综合分析 |
2.2 水电利益共享的国外研究成果 |
2.2.1 水电利益共享的理论基础 |
2.2.2 水电利益共享的经济租研究 |
2.2.3 水电移民共享利益研究 |
2.2.4 水电利益共享方法研究 |
2.2.5 本节综合分析 |
2.3 国内水电移民利益共享研究 |
2.3.1 移民共享利益的研究 |
2.3.2 移民共享水电利益的理论视角 |
2.3.3 移民共享水电利益的方法研究 |
2.3.4 本节综合分析 |
2.4 本章小结与研究方向 |
2.4.1 已有研究小结 |
2.4.2 研究方向. |
第3章 水电项目利益相关者及其要素分析 |
3.1 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分析框架 |
3.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过程 |
3.1.2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识别 |
3.1.3 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共享 |
3.2 水电项目利益相关者研究 |
3.2.1 水电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
3.2.2 水电项目利益相关者界定 |
3.2.3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特性和要素 |
3.3 水电项目农地资源的价值分析 |
3.3.1 水电开发项目的用地特性 |
3.3.2 农地资源的价值组成 |
3.3.3 农地价值的年产值法 |
3.3.4 农地的综合功能价值 |
3.3.5 耕地的发展权价值 |
3.4 水电资源的经济地租 |
3.4.1 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的分析与测算 |
3.4.2 水电资源的绝对地租 |
3.4.3 水电资源的级差地租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水电项目利益共享理论模型构建. |
4.1 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和谐理论研究 |
4.1.1 资源开发的和谐理论基础 |
4.1.2 资源和谐开发以利益共享为基础 |
4.1.3 资源协调与和谐开发的相关研究 |
4.2 水电项目的利益共享理论模型 |
4.2.1 水电和谐开发的利益共享模型 |
4.2.2 利益共享模型的基本分析 |
4.3 农村移民年纯收入水平分析 |
4.3.1 移民生活水平用年收入指标来衡量 |
4.3.2 水电农村移民安置方式创新研究 |
4.3.3 农村移民安置方案设计 |
4.3.4 移民年收入水平预测模型及分析 |
4.4 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的应用分析 |
4.4.1 水电电量接纳市场分析 |
4.4.2 水电电价与经济地租分析 |
4.4.3 征收水电资源有偿使用费 |
4.5 小结 |
第5章 溪洛渡水电站利益共享方案研究. |
5.1 溪洛渡项目基本情况 |
5.1.1 项目基本情况 |
5.1.2 土地综合功能价值计算 |
5.2 不同移民安置方案的电价和移民年收入测算 |
5.2.1 方案1:基准方案,即“传统农业生产安置”方案 |
5.2.2 方案2:“耕园地逐年长效补偿安置”方案 |
5.2.3 方案3:“耕园地逐年长效+剩余土地入股电站”安置方案 |
5.2.4 方案4:农地综合功能价值方案 |
5.2.5 方案5:“耕园地逐年补偿+部分土地入股+社会保险”的长效安置方案 |
5.2.6 移民安置方案的投资与财务指标比较 |
5.2.7 各移民安置方案的移民年收入水平分析 |
5.3 水电资源经济地租的测算 |
5.3.1 计算的基础条件 |
5.3.2 经济地租的计算与分配 |
5.3.3 川滇两省征收水电资源经济地租分析 |
5.3.4 经济地租计算成果的综合分析 |
5.4 敏感性分析 |
5.4.1 移民投资的敏感性分析 |
5.4.2 耕园地补偿投资的敏感性分析 |
5.4.3 上网电量的敏感性分析 |
5.4.4 敏感性分析总结 |
5.5 本章小结与政策建议 |
5.5.1 关于移民安置方式 |
5.5.2 关于水电资源经济地租 |
第6章 结论、创新点与建议 |
6.1 研究成果和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政策建议 |
6.4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溪洛渡农村移民年收入预测模型计算成果 |
附录B 溪洛渡水电站淹没土地综合功能价值计算 |
附录C 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方案计算基础数据与成果 |
附录D 溪洛渡水电站电量消纳目标市场电价计算 |
附录E 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方案5 计算成果附表 |
附录F 溪洛渡水电站水电资源经济地租测算 |
附录G 溪洛渡水电站各指标敏感性分析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背景 |
1.1.2 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路线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路线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 |
2.2 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进展 |
2.2.1 森林生态补偿 |
2.2.2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2.2.3 湿地生态补偿 |
2.2.4 流域生态补偿 |
2.2.5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 |
2.2.6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
3 研究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研究区范围的确定 |
3.1.2 研究区自然地理条件 |
3.1.3 研究区社会经济条件 |
3.2 研究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
3.2.1 研究区生态环境脆弱 |
3.2.2 研究区淹没损失巨大 |
3.2.3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受限 |
4 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分析 |
4.1 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 |
4.1.1 生态补偿原则 |
4.1.2 生态补偿途径与形式 |
4.1.3 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方法 |
4.2 针对移民的补偿内容 |
4.2.1 库区移民安置补偿现状 |
4.2.2 移民补偿内容 |
4.3 针对非移民的补偿内容 |
4.4 针对库区企业的补偿内容 |
4.4.1 库区企业在调水工程中的损失 |
4.4.2 库区企业补偿内容 |
4.5 针对库区地方政府的补偿内容 |
4.5.1 水源保护扶持项目 |
4.5.2 淹没公共设施补偿 |
4.5.3 发展补偿 |
5 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探讨 |
5.1 基于入户调查的移民补偿标准 |
5.1.1 移民补偿标准入户调查分析 |
5.1.2 移民搬迁意愿 |
5.2 非移民补偿标准 |
5.2.1 生产方式转换成本补偿标准 |
5.2.2 生活方式转换成本补偿标准 |
5.3 库区企业补偿标准 |
5.3.1 政府核准企业补偿标准 |
5.3.2 政府未核准企业补偿标准 |
5.4 库区地方政府补偿标准 |
5.4.1 库区水源保护扶持项目补偿标准 |
5.4.2 淹没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
5.4.3 发展补偿标准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6)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与评述 |
1.3.1 关于兴修水库对移民的影响和补偿 |
1.3.2 关于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模式及性质 |
1.3.3 关于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对原居民的影响和补偿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移民 |
1.4.2 移民安置区 |
1.4.3 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 |
1.5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3 研究方法 |
1.5.4 可能的创新 |
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现状及评述 |
2.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概述 |
2.1.1 水库移民安置与安置区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
2.1.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的概念和特点 |
2.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实质及内在机理 |
2.2.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实质 |
2.2.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现行补偿的内在机理 |
2.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现状及评述 |
2.3.1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现状 |
2.3.2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现状评述 |
2.4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收益分配现状及评述 |
2.4.1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收益分配现状 |
2.4.2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收益分配现状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界定 |
3.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概述 |
3.1.1 集体土地所有权 |
3.1.2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
3.2 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土地产权关系研究 |
3.2.1 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土地产权关系相关观点的批判 |
3.2.2 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土地产权关系界定 |
3.3 国内外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研究评述 |
3.3.1 国外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评述 |
3.3.2 国内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评述 |
3.4 基于土地产权边界的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界定 |
3.4.1 产权、土地产权及土地产权边界 |
3.4.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性质的界定 |
3.4.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特殊性 |
3.5 本章小结 |
4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的福利影响及补偿与福利改进 |
4.1 福利的内涵、改进标准及农地福利 |
4.1.1 福利内涵及改进标准 |
4.1.2 土地对安置区居民之福利 |
4.2 安置区土地流转对各产权主体的福利影响 |
4.2.1 对安置区集体和居民的福利影响 |
4.2.2 对移民的福利影响 |
4.2.3 对地方政府的福利影响 |
4.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与社会福利改进 |
4.3.1 模型的假设与建立 |
4.3.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
4.4 本章小结 |
5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定价实证研究 |
5.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理论依据 |
5.1.1 农地价值理论 |
5.1.2 福利理论 |
5.1.3 公平和效率理论 |
5.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定价方法 |
5.2.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定价方法选择 |
5.2.2 CVM经济学原理、基本步骤及偏差控制 |
5.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调研及实证思路 |
5.3.1 调研问卷设计 |
5.3.2 调查区域的选择及样本情况 |
5.3.3 数据整理及WTA、WTP的取舍 |
5.3.4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实证及评价研究思路 |
5.4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价格的实证研究 |
5.4.1 瀑布沟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价值测算 |
5.4.2 皂市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价值测算 |
5.4.3 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价值测算 |
5.4.4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价值测算 |
5.5 安置区土地流转价格的横向与纵向对比分析 |
5.5.1 横向对比分析 |
5.5.2 纵向对比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研究 |
6.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概念 |
6.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的构建原则 |
6.2.1 公平效率兼顾的原则 |
6.2.2 可持续发展原则 |
6.2.3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6.2.4 动态性原则 |
6.2.5 利益均衡原则 |
6.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构成要素 |
6.3.1 补偿主体 |
6.3.2 受偿主体 |
6.3.3 补偿方式 |
6.3.4 资金来源 |
6.4 安置区集体和安置区居民间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实证研究 |
6.4.1 安置区居民对集体参与土地流转收益的认知 |
6.4.2 安置区集体分得土地流转收益比例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3 安置区集体分得土地流转收益比例的确定 |
6.5 安置区居民与安置区居民间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 |
6.5.1 安置区居民间的初次分配——公平优先 |
6.5.2 安置区居民间的再分配——效率优先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讨论 |
7.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7.1.1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现状存在诸多弊端,亟待理论研究并在法律政策层面逐步完善 |
7.1.2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性质复杂多样,需根据不同情况区分界定 |
7.1.3 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过程中社会福利的整体改进,需要实现对各个产权主体补偿的均衡 |
7.1.4 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由区位、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应提高土地流转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完全补偿 |
7.1.5 构建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实现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
7.2 相关制度及政策建议 |
7.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的性质 |
7.2.2 明确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体现安置区农地价值 |
7.2.3 合理分配安置区土地流转收益,使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 |
7.2.4 科学合理界定安置区集体分得土地流转收益的用途 |
7.2.5 理顺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体系,防止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缩水 |
7.2.6 整合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过程中的利益,实现各方利益均衡 |
7.3 讨论与展望 |
7.3.1 讨论 |
7.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问卷A |
附录2:问卷B |
附录3:发表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致谢 |
(7)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述内容 |
1.2 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研究对象的观察性描述 |
1.3 关于水库移民的研究 |
1.4 论题源起及研究方法——合约的视角 |
第2章 理论与概念的辨析 |
2.1 补偿“问题”再审视:补偿原理、外部性与社会成本问题 |
2.2 水库移民的交易费用阐释 |
2.2.1 理解合约 |
2.2.2 理解交易费用 |
2.2.3 水库移民现象的交易费用阐释 |
第3章 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理论 |
3.1 引言 |
3.2 理解产权 |
3.3 私有产权的结构与补偿含义的界定 |
3.4 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推导 |
3.5 征收补偿政策(合约)事实的考察 |
3.6 信息费用、交易费用与协助性合约 |
3.6.1 维持的费用与社会保障合约 |
3.6.2 长期补偿合约减低交易费用 |
3.6.3 减低交易费用的机制 |
3.7 关于水库移民补偿的他人的研究成果 |
3.8 结束语及理论的政策性含义 |
第4章 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变迁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国家理论已有的讨论 |
4.3 博弈论的模拟及相关含义 |
4.4 制度变迁的理论与经验研究 |
4.5 补偿合约变迁的假说及实证检验 |
4.5.1 交换的低价格条款与低交易费用 |
4.5.2 承担交换结果的交易费用与后期扶持合约 |
4.5.3 交换过程的交易费用与合约价格的提高 |
4.6 交易费用的趋势及对交换价格的影响 |
4.7 结束语及政策性含义 |
第5章 结论 |
5.1 主要结论 |
5.2 建议的政策组合 |
5.3 主要的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工程性移民法研究的意义 |
二、中国工程性移民方式的改革与探索——开发性移民 |
1.按照身份进行补偿 |
2.从制度运作层面看, 行政权力在移民补偿中起主导作用 |
3.从移民搬迁的实践看, 政治动员成为大规模移民搬迁的主要动力 |
4.权利救济的缺失 |
三、工程性移民补偿、安置与后期扶持 |
(一) 移民补偿 |
1.补偿标准 |
2.补偿范围 |
(二) 移民安置 |
(三) 后期扶持 |
四、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的构建思路 |
(一) 应当以“法律”作为规范工程性移民过程的主要形式 |
(二) 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中必须厘清工程性移民法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
(三) 建立正当的工程性移民程序框架 |
(四) 工程性移民法中的合意与强制 |
(五) 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1.有利于提高移民规划的成功率 |
2.有利于移民管理体制的改革 |
3.可以通过组织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呼声 |
五、结论 |
(9)三峡移民工程中的政府开发性移民安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 水库移民性质及其特征 |
1.2.1 水库移民的性质 |
1.2.2 大型水库移民的特征 |
1.3 国内外水库移民安置的经验 |
1.3.1 我国水库移民的经验与教训 |
1.3.2 国外水库移民安置的经验 |
1.4 研究方法与理论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理论创新 |
2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概况 |
2.1 三峡工程简介 |
2.1.1 三峡工程的性质及目标 |
2.1.2 三峡工程的意义 |
2.2 三峡库区简介 |
2.2.1 行政区划 |
2.2.2 自然地理 |
2.2.3 经济及教育状况 |
2.3 艰巨的移民安置任务——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 |
2.3.1 三峡移民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
2.3.2 三峡移民的指令性和突变性 |
2.3.3 三峡移民的开发性和开放性 |
2.3.4 三峡移民的重组性和扩张性 |
2.3.5 三峡移民的关键性和全局性 |
3 开发性移民安置理论与库区可持续发展 |
3.1 开发性移民的背景、含义及特征 |
3.1.1 水库移民存在的问题及“开发性移民”的提出 |
3.1.2 开发性移民的含义 |
3.1.3 开发性移民的特征 |
3.2 开发性移民的原则 |
3.2.1 开发性移民的一般原则 |
3.2.2 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及补偿类型 |
3.2.3 开发性移民安置的政策支持 |
3.3 开发性移民与库区的可持续发展 |
3.3.1 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
3.3.2 库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
3.3.3 开发性移民与库区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
4 三峡库区政府开发性移民安置的方式分析 |
4.1 政府开发性移民安置的原则 |
4.1.1 开发性移民安置的基本原则 |
4.1.2 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安置的科学原则 |
4.2 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安置的方式分析 |
4.2.1 移民安置的方式 |
4.2.2 库区开发性农村移民安置的方式分析 |
4.2.3 库区的城镇迁建 |
4.2.4 库区的工矿企业迁建 |
4.2.5 库区的专业设施复建 |
4.3 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对库区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
4.3.1 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提高和改善了中华民族整体人权状况 |
4.3.2 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
4.3.3 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改变了库区贫穷落后面貌 |
4.3.4 开发性移民安置方式促进库区可持续性发展 |
5 开发性移民安置中的政府职能及行为 |
5.1 开发性移民安置中的政府职能 |
5.1.1 开展移民前期工作,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5.1.2 移民安置规划 |
5.1.3 实施监理监督 |
5.1.4 后期扶持与发展 |
5.2 开发性移民安置中的政府行为 |
5.2.1 理顺移民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 |
5.2.2 管理移民经费 |
5.2.3 人才培养和干部培训 |
5.2.4 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
5.2.5 发展库区特色经济,广开就业门路 |
6 开发性移民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
6.1 移民的教育培训问题 |
6.2 产业项目筛选问题 |
6.3 移民与安置区居民关系处理问题 |
6.4 规划工作精度问题 |
6.5 后期扶持资金来源问题 |
6.6 文物保护问题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10)水电项目协调开发模式与综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协调理论和原理 |
1.2.2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
1.2.3 水电项目的特征 |
1.2.4 水电项目综合评价 |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 |
第二章 水电开发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
2.1 引言 |
2.2 中国能源资源基本状况 |
2.2.1 能源概述 |
2.2.2 中国常规能源资源状况 |
2.2.3 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 |
2.3 中国和世界能源发展状况 |
2.3.1 世界能源发展状况 |
2.3.2 中国能源发展状况 |
2.3.3 中国电源发展状况 |
2.4 中国能源需求预测和供给情况 |
2.4.1 中国能源需求预测与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 |
2.4.2 中国能源发展前景的基本判断 |
2.5 中国水电资源概况 |
2.5.1 中国水能资源总量 |
2.5.2 中国水能资源特点 |
2.5.3 中国水电发展状况 |
2.5.4 及早、优先开发水电是世界各国的基本经验 |
2.6 加快水电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6.1 加快水电开发的必要性 |
2.6.2 加快水电开发的可行性 |
2.7 中国水电开发的情景分析 |
2.7.1 水电开发缓慢造成的损失 |
2.7.2 加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水电开发中移民和环境问题的对策分析 |
3.1 引言 |
3.2 水库移民问题的对策研究 |
3.2.1 当前水库移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2 水库移民对策研究 |
3.3 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 |
3.3.1 水电开发的正面环境效益 |
3.3.2 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
3.3.3 关于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分析 |
3.3.4 水电开发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研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的互动模式 |
4.1 引言 |
4.2 移民投资对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研究 |
4.2.1 三峡库区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
4.2.2 三峡库区10 年来社会发展状况分析 |
4.2.3 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成分分析 |
4.2.4 三峡移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 |
4.2.5 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3 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的互动模式 |
4.3.1 当前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互动方面存在问题 |
4.3.2 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的良性互动模式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随机赋权法的水电项目综合评价 |
5.1 引言 |
5.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5.3 评价指标的量化 |
5.3.1 定量指标的量化 |
5.3.2 定性指标的量化 |
5.4 指标权重的确定 |
5.4.1 常用的权系数的确定方法 |
5.4.2 随机赋权法 |
5.5 评价指标合成技术 |
5.6 综合评价算法 |
5.7 工程实例 |
5.7.1 乌东德水电站概况 |
5.7.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5.7.3 评价指标量化 |
5.7.4 权重确定的随机赋权法 |
5.7.5 评价方案 |
5.7.6 评价结果分析 |
5.8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流域开发模式与管理体制 |
6.1 引言 |
6.2 流域开发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
6.2.1 区域开发理论 |
6.2.2 经济利益机制 |
6.2.3 区域管治理论 |
6.2.4 流域可持续发展理论 |
6.3 国外流域开发管理模式概况及其启示 |
6.3.1 美国田纳西河流城开发的成功经验 |
6.3.2 国外流域开发管理体制 |
6.3.3 国外流域管理模式的启示 |
6.4 中国流域开发模式和管理体制探讨 |
6.4.1 建立并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
6.4.2 制定和完善有关流域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
6.4.3 坚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方针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水电协调开发战略分析 |
7.1 引言 |
7.2 战略环境分析 |
7.2.1 外部环境 |
7.2.2 内部环境 |
7.3 战略目标分析 |
7.4 战略对策分析 |
7.4.1 水电协调开发模式 |
7.4.2 体制保障 |
7.4.3 政策支持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Compensation for Land Loss in Reservoir Resettle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China(论文参考文献)
- [1]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王爱敏. 山东农业大学, 2016(08)
- [2]水电开发项目外部性研究[D]. 郑腾飞. 清华大学, 2015(08)
- [3]重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对耕地的影响及保护策略研究 ——基于价值分析视角[D]. 罗杰. 西南大学, 2013(04)
- [4]水电项目开发利益共享模型研究[D]. 樊启祥. 清华大学, 2010(05)
- [5]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D]. 杨国霞. 山东师范大学, 2010(03)
- [6]水库移民安置区土地流转补偿研究[D]. 刘灵辉. 华中农业大学, 2010(04)
- [7]水库移民补偿合约的理论[D]. 沈际勇. 清华大学, 2009(12)
- [8]中国工程性移民法研究[J]. 黄东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1)
- [9]三峡移民工程中的政府开发性移民安置研究[D]. 李京蔓. 重庆大学, 2007(06)
- [10]水电项目协调开发模式与综合评价研究[D]. 徐长义. 天津大学,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