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仲舒的法哲学思想(论文文献综述)
曹灿阳[1](2021)在《中国法理学中“理”的源流及当代意义》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允升[2](2020)在《纳甲法的哲学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纳甲法是将八卦配以十天干并继而研究易学乃至传统中国哲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其发源于先秦,而后由汉代易学家京房将其发扬并加以拓展到六爻纳支。纳甲法的哲学思想在其宇宙论与天人感应两个方面最为出彩。首先,东汉魏伯阳真人将纳甲法通过月体变化与卦象的相似性提出了月体纳甲法,用以解释纳甲法的原理,这一原理为汉末易学家虞翻所继承并继而用于解读周易经传的原文,而且虞翻还通过月体纳甲法大胆地提出八卦本为天垂象,在伏羲画卦之前,天已经通过月体变化垂示出八卦卦象的理论,则将纳甲法的地位提升至与八卦同源的高度。这一理论为清代易学家胡煦所继承,并最终以纳甲法解决了以朱熹为代表的宇宙论中太极本体的动静问题,构建起了更为完善并在易理中一以贯之的宇宙论。其次,通过分析纳甲法的时空观,并结合纳甲法在后世的发展中的两大实践体系,即纳甲筮法与纳甲针灸。可以看到,纳甲法实际上是对传统哲学中天人感应学说的发展与落实。通过牟宗三先生对天人感应三要素的分析,纳甲法从理论到应用完全符合天人感应的三大要素,即宇宙条理、天人同情、天人合一。而且纳甲法所落实的天人感应学说理论上更加完备,现实上完全可以通过实践落实其理论,其中尤其以子午流注纳甲法、灵龟八法等针灸方法最具有实践性,而且从古至今有大量的医案与论文证明其可行性与有效性。所以纳甲法是天人感应学说最完善、最有力的继承体系。
王越[3](2020)在《二程理学法思想研究》文中指出以刑罚阐释仁义,用仁义评价刑罚,是儒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思想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应有之义,二程承孔孟之道统,其理学思想体系中亦闪烁着法思想的光芒。理学家们在看待理与法的关系时认为,法之一物,就是天下之间理的一种呈现方式。换言之,理是法之源,失去了天理的本,国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法要顺应理并且维护理。将理与法以这样的关系呈现,这就解决了法的起源、本质的问题,同时为刑律的创立、施行找到了正当的理由。所以,理学家的“法”,是要以“理”统领之的。在“理”的语言框架下,程颢与程颐构建出了理一元论的本体论。天下间存在一个公理,万事万物都有其物理,理就是世界允许发展的最基本概念。二程所认为之“法”,是“理之用”。以天理为本的法和礼,共同起着维系纲常伦理的作用。理学是高度哲学化的新儒学,也是立足实践的新儒学,这一特点在法的层面表现得尤为显着。从内部看,立法、制刑并展开相关教育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需求;从外部看,佛老思想延伸至法的层面,给儒家正统话语权造成更为严重的冲击。因此,二程理学法思想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法也是对现实政治诉求的表达方式之一,如何将“理”本塑造为法、以至政治层面的主流意识,并且重建围绕“理”本的精神信仰,最后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是以“理”为本的法所背负的深层意蕴。
曹迎春,韩星[4](2019)在《“2019中国·衡水董仲舒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文中指出2019年6月29—30日,"2019中国·衡水董仲舒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衡水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政协衡水市委员会、中华孔子学会董仲舒研究委员会、中国实学研究会、河北省董仲舒研究会共同主办,衡水学院承办。会议共收到论文94篇,这些研究成果,在儒学研究、董仲舒思想研究、《春秋繁露》篇章文本研究、董学史研究,以及董仲舒思想价值、当代借鉴研究,董仲舒生平事迹、故里文化研究等诸多问题上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今后董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成果。
张毅攀[5](2018)在《近代法哲学的演变与马克思法哲学批判思想研究》文中提出近代法哲学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出现的理论形态,它讨论的核心议题既包括公共权力的形成,权力的分配制衡,立法中应当遵循的原则立场和价值追求等社会政治问题,又包括个人权利的来源、内涵及其界限,以及人的精神结构与实际行动之间的关联机制等理论问题。从思想背景的层面看,近代法哲学中的核心概念,诸如权利、契约、自然法等在西方思想史中可谓源远流长,但经过近代法哲学家们的改造,这些术语被赋予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集中展现了近代西方社会主流的精神走向。从时代变迁的层面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资本主义的兴起等重大的历史事件,成为近代法哲学兴起的现实土壤。就研究对象来说,本文主要选取霍布斯、洛克、卢梭、休谟、康德和黑格尔等人的作为近代法哲学思想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即在近代法哲学渐次展开的过程中,他们的学术努力都有开创性的原创贡献,使得近代法哲学不断趋于完善。霍布斯褪去了近代法哲学的神学外衣,将自然法、个人权利和社会契约融合在一起,奠定了近代法哲学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后来的法哲学家也沿着他的路线不断调整近代法哲学的发展方向。洛克纠正了霍布斯的保守政治立场,鲜明地表达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他也获得了自由主义“始祖”的称号。卢梭看到霍布斯、洛克法哲学中蕴涵着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尝试通过引入“双重”契约和“公意”来填平两者之间的沟壑,不仅如此,他还引人注目地突出了“平等”在近代法哲学中的权重。更为重要的是,他对集体意志的强调,也深刻地影响到了康德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的价值取向。休谟在坚持经验主义路线的同时,对近代法哲学的前提,即人的“理性”能力展开研究,认为“理性”并不能指导人的行动,由此动摇了“自然法”的合理性,近代法哲学也遭遇了全面危机,与此同时,休谟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深刻地影响到了边沁和小密尔,自由主义的现代转型也由此拉开帷幕。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攻击,康德从先验哲学的角度对近代法哲学核心理论主张展开论证,他用晦涩、深奥、思辨的哲学语言,提升了自由、社会契约、个人权利等概念的理论层次,并将立法原则同道德原则联系起来,从而有力地扞卫了近代法哲学的各种主张。同哲学领域中的包罗万象类似,黑格尔的法哲学也带有鲜明的总结性质。他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辩证地阐述了近代法哲学中的自由、平等等权利观念,同时将历史因素注入到了近代法哲学之中,批判近代法哲学中虚构和滥用的成分,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化解了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是近代法哲学的完成者。当然,黑格尔的保守政治立场和法哲学中的神学成分,也预示着近代法哲学的最终没落。马克思对近代法哲学的批判经历一个过程。在早期的法哲学批判阶段,他主要还是从哲学思辨的角度,点明了黑格尔将法哲学视为逻辑学运用的根本缺陷,与此同时,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元划分的框架,揭露了近代法哲学大力宣扬的自由、平等的本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取向已经显现,尤其是通过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习,这种飞跃变得更为明显。而在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科学地回答了近代法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全面揭露、批判了近代法哲学的形而上学性和现实中阶级性,这也意味着近代法哲学的彻底崩溃。当然,我们也要承认,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的补充和详细的展开,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结合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努力贡献东方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这个议题的不断前行和完善。
桂钰涵,昝玲[6](2018)在《浅析中国传统哲学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传统哲学自成体系,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与古希腊的"爱智慧"不同,中国传统哲学除了有着对智慧的热爱,更蕴含了整个民族的普遍伦理观与社会秩序的评判标准,而这也直接致使了中国法理体系同中国道德伦理哲学关系的密不可分。可以说,自春秋开始的传统伦理哲学,既是中国传统法哲学数千年来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基石,也是中国人独特的法治观和方法论,更是对中国"本土扞卫论"和欧美"和平演变论"的超越。因此,我们不仅要借鉴西方先进哲学思想对形式逻辑的重视以及对实证主义剖析,也要继承中国整体性文化的优势及其对方法的整合功能,在汲取西方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普遍价值的同时,将传统中国的优秀伦理道德进行传承。
彭卫民[7](2017)在《法与天理:朱熹《家礼》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礼法”与“天理”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要素与经典表达。“礼”可以分为感应天地自然的“无体”之礼以及心统性情的“有体”之礼,前者可以抽象为“理一分殊”的节文,后者可以具象为“仪章度数”的仪则,两者辩证地构成了“天理民彝”这一自然秩序的基本原则。在解构古典礼制与天理观的基础上,南宋着名理学家、思想家朱熹(1130-1200,以下统称“朱子”)以其“古今异宜”的学术变革气魄,证成“理”即“礼”,中国传统的礼法思想经由“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的“礼本”与冠、婚、丧、祭的“礼文”共同构建“泛家性”的特征。家礼是“自然之理(礼)”在家内秩序层面的表达,是整个“民彝”礼法规则的滥觞。朱子的家礼思想,是“礼理一体”思想的重要支撑,是古典法哲学中“常变相合”实践的根基所在,更是中国传统“天理民彝”自然观念的经典表达。本文的结构安排为,除“绪论”和“结论”“附录”外,正文部分分为六章。第一章,朱子《家礼》思想的滥觞。即朱子对于冠、婚、丧、祭四礼的创制,来源于其对《周礼》《仪礼》《礼记》中“天理”观的认知。朱子是上古礼学道统的承续者,其“源头活水”“知崇礼卑”“陈数知义”的礼治思想源于三礼的关怀,同时其礼制变革的成果——《家礼》,又成为整个东亚基层社会日用伦常的指南。朱子在家庭礼法哲学领域掀起了一场“古今异宜”的“变法”运动:家礼有“本”有“文”,所谓“本”,即“名分之守、爱敬之实”,是等差与人情的浓缩;所谓“文”,即“冠婚丧祭、仪章度数”,是仪则与法度的总名。第二、三、四章,探赜朱子家礼思想的三大核心命题:“礼理一体”论、“常变相合”论以及“天命民彝”论。这三类思想蕴含着“理与气”“经与权”“常与变”“理一分殊”“亲亲尊尊”“爱礼存羊”“听讼原亲”等古典家庭礼法哲学命题。第二章,“礼”与“理”是作为自然秩序的一体表达。朱子通过“大一太极”“理一分殊”“体用一源”“先王作则”等理学命题,对“以礼训理”进行详尽的论证。从礼训上看,“礼”在六书上是“呈双玉”之会意而非“从豆从示”之象形,与后来“礼”的涵义并无直接联系,只有等到篆隶书出现之后,才衍伸为践履、备体、醴祀以及示神致福等多重含义。从礼源上看,家礼本于自然与天道。作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阴阳二气的表达,天道蕴含着“五伦”的家庭秩序哲学,家礼是对自然秩序的一种践履。从礼义上看有“天理之节文”与“人事之仪则”二端,礼之分以谕义,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因仪之则而示民之常,这是家礼的两大核心要素。第三章,中国中古时代家庭礼秩沿革的思考。从“汉型家庭”到“唐型家庭”再到“联合家庭”的结构演变;从“家国公私”的礼制纠葛到“门第家法”的观念维系再到“敬宗收族”的制度探赜;从“核心家族主义”到“大家族主义”再到“宗法主义”的哲理表达,家礼在中古时代的演变,既注重渲染家国一体化的“复古”色彩,又同时宣称构造形态以“应时”为要。家礼沿革是“常变相合”论的实践与检验。“常”,是关于家庭法哲学在礼“本”层面如何进入长时段历史的基本理路;“变”,是关于家族结构及其社会关系在礼“文”层面所展现的不同姿态。两者之间的相互支撑,共同勾绘了中国传统“家”在制度上的基本面貌。第四章,礼法德刑等“民彝”的终极关怀蕴涵于“家”,使家礼成为了不同位阶规则的重要参照,这被朱子称之为“天命民彝”。从治道上论,“家”的秩序先在于“国”,家礼与国法是“治之本”与“治之具”的关系,治国之道基于其对家内关系的基本认知。从治术上论,礼与刑是“修道之谓教”的关系,服制应先于刑罚而设,服叙不行,则家政失恩义轻重,彝伦必乱,则人之“变化气质”几无可能,人不知纲常,继而刑法失于繁琐,法愈烦则天下愈乱;而刑罚之设又应参酌服制,采取“听讼原亲”的司法理念,在国法实施中以家庭伦理作为重要参照。第五章,从明清之际丧礼的地方实践,提炼朱子《家礼》播迁中的“地域社会”论。明清时期民间社会中的“小传统”建构一套具备各自特色的行动规则,并尽可能享受地方仪式的自治,在客观上影响精英文化代表的“大传统”秩序意识。兼具“连贯性”与“弥散性”特点的民间丧礼,主要通过仪式专家、地方知识人——礼生对《家礼》的地方性解释来加以调适。礼生将《家礼》适用于民间社会,通过在仪式上的“扮演”与“周旋”,达成国家控制与民间教化之间某些不谋而合的主张。使其在制度与俚俗之间、在仪文与秩叙之间寻求一种巧妙的平衡,这种建构不仅可以节省国家司法、监察、政教资源以对家族事务的调控,更能收到定纷止争、敬宗收族乃至构建“家国一体”的目的。第六章,《家礼》一书思想在东亚的影响。探讨东亚藩国对理学化的礼法思想的继受与发扬,通过勾绘以《家礼》为代表的中国礼学东亚化的进路,中国家庭的“四礼”法哲学思想在东亚扎根、生长及其对整个东亚基层社会构建的全部过程,是自称“礼义之邦”的东亚诸国传承中国儒学体系的关键所在。东亚朱子学者对于《家礼》的尊奉,呈现出鲜明且共同的特点,即宋代以后,中国儒学正统的家庭礼法思想已经“太山遍雨”流转东亚,并成为推动东亚国家儒教思想繁荣的关键动力。总之,朱子对“家”的认知,不是依据法权意义上的契约与权义,而是基于礼法意义上自然关系的表达。在神圣的“家”中,指导中国人正确行动的德性得以孕育,规范社会的秩序得以生成。“家”作为一个重要的规范性源发地,承担着建构“心智心力”与“权力话语”的基本功能。“家”的礼法构造,意味着“义理”与“秩序”分别在“体”与“用”的层面充当着维系的家国儒学长盛不衰的角色;而“家”的自在演变,意味着中国古人致力于推动这种二元理论有效地在地域中“下行”与在时空中“播迁”,以此来确保家的永久合法性。
任国杰[8](2017)在《《周易》经、传法哲学思想新论——兼与关梅博士商榷》文中认为《易经》是研究中国法哲学思想的经典文献。《周易》经、传法哲学思想是有机的整体,不可割裂。《易经》认为"法"由"象"来,是"制器之器"。如果说《中孚》卦"鸣鹤在阴"、"千里之外应之"是要约和应约,那么《坎》卦"只既平"之"纳约"就是"原始契约";如果说"交易而退"是私法权,"称物平施"就是公法权;如果说"各得其所"是交换正义,"裒多益寡"就是分配正义。孔子坚持"书契"治国,憧憬实现"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的局面,其理论基础就是他那没有"总体"、"大全"设定的"德本体"所释放的个体的自由和孔子用"失得观"对古经"吉凶观"的转换及其有关"巽以行权"、"益以兴利"权利观的建立。不仅如此,圣人告诫后人要与时偕行、适时之变,以自然法为标准"敕法"、"正法",以达到"保合太和"、"万国咸宁"的境界。《易经》的"德本体"讲价值,因此中国的法哲学以性善论为基础,属于价值法系,拒斥充满内在张力的所谓"新的儒法互用",追求的是善法良治。
周晓涛[9](2016)在《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直接的理论起点和行动指南,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准确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理论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理论航标。本论文通过梳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渊源和历史演变,分析马克思法哲学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以及当代“依法治国”境域中的时代意义,从背景、内涵、本质、价值等方面对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时代价值做了较为完整的呈现,并据此明晰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的历史使命,以期对当前我国的“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现实的理论指导。本论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形成发展。通过简单介绍西方传统法哲学思想,分析马克思对它们的扬弃,阐明马克思法哲学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理论继承与创新。梳理了马克思从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哲学逐渐转向唯物主义法哲学,直至正式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理论的理论形成过程,以及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得到检验发展的历史过程。第二部分,论述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基本内涵。论文借鉴公丕祥教授的观点,从哲学研究的视域将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基本内涵分为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三个组成部分。本体论探讨马克思所指法的实在性问题,价值论研究马克思所指法的合理性问题,方法论揭示马克思法哲学主要的研究方法。第三部分,论述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本质特征。通过与各种思潮的比较分析,提出马克思法哲学的内在本质就是其法哲学的实践性、批判性和人民性。并将分析的视角置于当代背景之下,着力于阐释在当代境域中如何正确领会和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的本质特征,从而正确指导我国的“依法治国”。第四部分,论述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时代意义。这部分内容旨在彰显马克思法哲学的实践价值。论述了现代法哲学的发展以及在比较中分析了马克思法哲学的当代价值。并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和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在马克思法哲学的立场上提出“依法治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完成当代境域中马克思法哲学的价值呈现。
刘宁[10](2016)在《当代中国的法治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治意识显着提升,法治理念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治教育也将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中国法治教育仍面临许多困难,法治精神和原则还没有内化为每一个公民心中的信仰,没有外化为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行为。这显然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障碍因素之一。在我国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发展阶段,所有的改革和所有的改革成果都应体现出法治精神。因此,我国公民的法治教育任重道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党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障,是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提高法治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的建设事关每一个群众能否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法治中国的建设应将着力点放在法治观念的培养、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教育的深化上。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求我们在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国民教育体系,将法律精神以创新性的方式贯彻到基层群众的思想意识当中。法治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从小塑造法治信仰,从小培育法治意识。法治教育应顺应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做出适时调整,以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为基础,以培育公民法治信仰为目标,由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现实基础和精神动力。为完成法治教育的历史使命,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法治教育依据、重大价值、现实内容、有效方法以及法治教育对策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以期为我国的法治教育实践提供理论资源和智力支持。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中国法治与法治教育本体论。介绍了法治的历史发展,通过法治的内涵与外延分析法治观念的形成与演化过程,提出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法治教育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价值,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对法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定位中,反映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中国法治教育依据论。本章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角度讨论我国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培养高素质公民,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等要求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实践依据。第三章,中国法治教育资源论。从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知法守法、道德教化的德教传统,以及西方法治精神的基督教传统两个方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寻求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法治教育道路。第四章,中国法治教育内容论。本章主要介绍我国法治教育的内容包括现代法治精神的教育,公民法治信仰的教育,司法程序公正的教育,公民守法责任的教育。从这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法治教育的开展,可以更好地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基本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精神。第五章,中国法治教育方法论。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教育法、兰德尔案例教育法、活动式训练教育法,将教育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使法治教育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课堂中培养以学生为主导的教育方式;在社会中整合以网络化教育为原则的资源,坚持以实效性为原则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第六章,中国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论。在总结法治教育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法治教育队伍严重不足、法治教育内容比较滞后、法治教育方法缺乏创新、法治教育效果不如人意四个方面的问题,是由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以及教育职能部门的原因所导致。第七章,中国法治教育对策论。本章根据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理论研究最新成果,提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学校教学体系与教育机制的拓展,大众传播媒体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有效传播,专业教育队伍持之以恒的法治教育,宪法权威地位确立和法律体系自身的不断完善等对策是提升法治教育效果,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董仲舒的法哲学思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董仲舒的法哲学思想(论文提纲范文)
(2)纳甲法的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创新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1章 纳甲法源流与原理 |
1.1 纳甲历史发展 |
1.2 月体纳甲原理 |
1.3 六爻纳支原理 |
第2章 纳甲法与宇宙论 |
2.1 宇宙论的意义 |
2.2 纳甲法在传统宇宙论中的作用 |
2.2.1 胡煦纳甲与宇宙论 |
2.2.2 胡煦宇宙论及其特点 |
2.2.3 纳甲法在宇宙论中的意义 |
2.3 以宇宙论的视角看纳甲在解经中的应用 |
2.3.1 虞翻以纳甲解经 |
2.3.2 胡煦以纳甲解经 |
第3章 纳甲法与天人感应 |
3.1 天人感应三大原则 |
3.2 宇宙条理——纳甲法的时空观 |
3.2.1 纳甲与时间 |
3.2.2 纳甲与空间 |
3.3 天人同构——纳甲法与占筮体系 |
3.3.1 占筮体系的本质 |
3.3.2 占筮体系对宇宙、人伦的完备模拟 |
3.3.3 纳甲筮法的意义 |
3.4 天人合一——纳甲法在医学上的实证 |
3.4.1 中医针灸与纳甲 |
3.4.2 纳甲针法的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二程理学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理学法思想的概念 |
(一)儒学的法义辨析 |
(二)理与法的构建分析 |
(三)理学“礼治”与“法治”的关系审视 |
(四)理学法世界的经纬 |
二、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形成 |
(一)天理论的理论基础 |
(二)“立法制刑为教”的现实需求 |
(三)“理一分殊”的命题构造 |
(四)“玄佛法律思想”的外在冲击 |
三、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内容 |
(一)以“理”为本的法律起源 |
(二)以“气”为导的变法观念 |
(三)以“性”为因的德刑关系 |
(四)以“人”为治的执法理念 |
四、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影响 |
(一)人性修养的完善与天理人欲问题的辨析 |
(二)对庄佛思想的吸收与汇通 |
(三)朱熹对二程理学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2019中国·衡水董仲舒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儒学研究 |
二、董仲舒思想研究 |
1. 哲学思想 |
2. 经学思想 |
3. 政治思想 |
4. 人性论 |
5. 伦理思想 |
三、《春秋繁露》篇章文本研究 |
四、董学史研究 |
五、董仲舒思想价值、当代借鉴研究 |
六、董仲舒生平事迹、故里文化研究 |
(5)近代法哲学的演变与马克思法哲学批判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特色与不足 |
第一章 近代法哲学的界定及背景介绍 |
第一节 近代法哲学的界定 |
第二节 近代法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 |
第三节 近代法哲学的思想渊源 |
第二章 近代法哲学的兴起 |
第一节 霍布斯的法哲学 |
第二节 洛克的法哲学 |
第三节 卢梭的法哲学 |
第三章 休谟对近代法哲学的批判 |
第一节 休谟对近代法哲学前提的否定 |
第二节 休谟的法哲学 |
第四章 康德对近代法哲学的维护和学理提升 |
第一节 康德对政治社会起源的论证 |
第二节 康德的道德哲学 |
第三节 康德的法哲学 |
第五章 黑格尔对近代法哲学的批判与总结 |
第一节 黑格尔对近代法哲学的批判 |
第二节 黑格尔的法哲学 |
第六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观的创立与近代法哲学的颠覆 |
第一节 马克思对近代法哲学方法论上的批判 |
第二节 马克思对近代法哲学内容的批判 |
第三节 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与近代法哲学的颠覆 |
结语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若干文化反思 |
一 中国传统文化无法为近代中国指明方向 |
二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 |
三 经典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内在契合点 |
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浅析中国传统哲学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法哲学概述 |
(一) 中国哲学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 |
(二) 中国法哲学存在问题 |
(三) 研究中国传统哲学对法哲学影响的意义 |
二、各历史时期的中国哲学对法哲学思想的影响 |
(一) 夏商周时期神权法哲学思想的形成 |
(二) 五霸七雄时期多元化哲学思想对法哲学的影响 |
(三) 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封建正统哲学对法哲学思想的影响 |
(四) 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封建正统法哲学 |
三、对中国传统哲学与法哲学的特征评析与借鉴 |
(一) 中国传统哲学与法哲学的特征 |
(二) 儒家哲学对法哲学体系的影响 |
(三) 对中国传统哲学与法哲学的借鉴 |
(7)法与天理:朱熹《家礼》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古今异宜”论 |
第一节 重审古礼 |
一、“三礼”的流变 |
二、《周礼》为古礼纲领 |
三、《仪礼》《礼记》的关系 |
第二节 重编礼书 |
一、“源头活水”的学礼观 |
二、“知崇礼卑”的考礼观 |
三、“陈数知义”的制礼观 |
第三节 重思家礼 |
一、名分爱敬:家礼之“本” |
二、仪章度数:家礼之“文” 第二章 “礼理一体”论 |
第一节 礼训:呈“双玉”而致福事 |
一、甲骨文:以玉行礼 |
二、金文:以事神灵 |
三、篆隶:以通天意 |
第二节 礼源:本“大一”而法天道 |
一、“大一太极” |
二、“理一分殊” |
三、“因天循道” |
四、“先王作则” |
第三节 礼义:制“节文”而示民常 |
一、于天理中制节文 |
二、于性情间明体用 |
三、于礼法间示民常 第三章 “常变相合”论 |
第一节 礼秩中的“常变”与“经权” |
一、“百世不变”与“权时而变” |
二、“变者常之变” |
三、“尽权以达经” |
第二节 中古时期家礼沿革的实践 |
一、王土王臣:秦汉家礼中公、私纠葛 |
二、偃仰私庭:魏晋南北朝门第与家法 |
三、累世同居:唐宋家族兴衰及宗法重构 |
第三节 《家礼》中的“存古”与“变法” |
一、“爱礼存羊”的存古思想 |
二、“敬宗收族”的变法思想 第四章 “天命民彝”论 |
第一节 天赋彝伦,以分礼法 |
一、“彝伦”为天秩天讨赋形 |
二、“民彝”造分礼刑二端 |
三、“血亲复仇”的礼法之争 |
第二节 治国之法,先观于家 |
一、“天下为一家”的同质构造 |
二、“家者国之则”的价值位阶 |
三、“王者之治始于家”的政治主张 |
第三节 欲正刑名,先明服纪 |
一、“亲亲尊尊” |
二、“准服制罪” |
三、“听讼原亲” 第五章 《家礼》对明清民间丧仪的规范意义 |
第一节 民间丧仪中礼生的媒介功能 |
一、表达民间仪式的地方知识人 |
二、延续民间信仰的司礼者 |
三、影响礼法秩序的方式 |
第二节 丧礼中的形实关系 |
第三节 丧礼中的礼法关系 |
一、近法:正确行动 |
二、随俗:于心有安 |
三、义起:礼法博弈 第六章 《家礼》及其思想在东亚的播迁 |
第一节 《家礼》与东亚朱子礼学流派 |
一、李氏朝鲜朱子礼学派系 |
二、江户时代朱子礼学派系 |
三、越南王朝朱子学传承 |
第二节 东亚朱子学者对中国礼学的批判 |
第三节 江户朱子学者对“家”的礼法改造 |
一、“天理”:本名分纪人伦 |
二、“道统”:日用伦常之基 |
三、“水土”:礼法“时所位” 结论 附录:朱子《家礼》版本考 |
一、佚本 |
二、不分卷 |
三、四卷本 |
四、五卷本 |
五、十卷本 |
六、八卷本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
(8)《周易》经、传法哲学思想新论——兼与关梅博士商榷(论文提纲范文)
一、撇开《易传》谈《周易》的法哲学实如闭眼摸象 |
(一) 在内容上, 关博士胪列的仅仅是《周易》本经法律思想的表象 |
(二) 在方法上, 所谓的“创新”其实是守旧 |
(三) 在策略上, 割裂经、传是模糊实证法与价值法界限 |
二、关于《周易》本经法哲学思想的再认识 |
(一) “元首申命”的契约精神 |
1.“地天翻覆定乾坤”[2]43 |
2.“观乎人文, 以化成天下” |
3.“悔亡, 有孚, 改命吉”[3]43 |
(二) 《中孚》卦、《坎》卦的“要约”、“纳约”思想 |
(三) 《讼》卦新解 |
三、《易传》的法哲学建构 |
(一) “当名辨物, 正言断辞”[3]67 |
1. 正名 |
2. 性善论基础 |
3. 权利观念 |
(二) 德本体论释放的自由 |
(三) 法哲学体系建构 |
1. 主要概念 |
2. 主要范畴 |
3. 主要命题 |
四、结论 |
(9)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缘由 |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四 相关概念界定 |
五 研究思路、研究视野与方法 |
六 研究重点、难点与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形成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思想渊源 |
第二节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形成创立 |
第三节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实践发展 |
第二章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法的本体论 |
第二节 法的价值论 |
第三节 法的方法论 |
第三章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本质特征 |
第一节 实践性 |
第二节 批判性 |
第三节 人民性 |
第四章 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时代意义 |
第一节 现代法哲学的发展与马克思法哲学当代价值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和文化碰撞 |
第三节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10)当代中国的法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当代中国法治教育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 论文研究的背景 |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当代中国法治教育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二)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教育概述 |
一、法治的历史发展 |
(一) 法治的内涵与外延 |
(二) 法治观念在中国的形成与演化 |
二、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的重大价值 |
(一) 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二)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三) 制约政府的公共权力 |
(四) 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
三、法治教育:全面推进法治的必然要求 |
(一) 法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 |
(二) 法治教育的重大意义 |
第二章 中国法治教育的客观依据 |
一、中国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内含法治教育 |
(二) 思想政治教育内在地包含法治教育 |
二、中国法治教育的实践依据 |
(一) 培养高素质的公民需要法治教育 |
(二) 建构和谐的社会依靠法治教育 |
(三) 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期待法治教育 |
(四) 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呼唤法治教育 |
第三章 中国法治教育的历史资源 |
一、对中国古代德教传统的传承 |
(一) 礼法结合的法治观念 |
(二) 知法守法的意识观念 |
(三) 道德教化的民族传统 |
二、对西方法治信仰的借鉴 |
(一) 法治精神与西方法治精神的诞生 |
(二) 法治精神与基督教信仰的关联 |
第四章 中国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现代法治精神的教育 |
(一) 法律至上精神的教育 |
(二) 自由民主精神的教育 |
(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教育 |
(四) 维护公平正义精神的教育 |
(五) 保障基本人权精神的教育 |
二、公民法治信仰的教育 |
(一) 法律的人文关怀教育 |
(二) 法治的情感信念教育 |
(三) 法律的独立人格教育 |
三、公正的司法程序教育 |
(一) 程序正义的应然性教育 |
(二) 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教训的教育 |
(三) 法官的自由心证及其教育 |
四、公民的守法责任教育 |
(一) 守法责任的内涵及意义 |
(二) 守法责任的树立与坚持 |
(三) 守法责任的融合与统一 |
第五章 中国法治教育的原则和主要方法 |
一、中国法治教育的基本原则 |
(一)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二) 教育与服务社会相统一的原则 |
(三) 专业教育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二、现代化的实效性教育法 |
(一) 网络化教育法 |
(二) 实效性为主导的教育方法 |
三、兰德尔的案例教育法 |
(一) 兰德尔案例教育法的内涵 |
(二) 在课堂中以案例教学为中心 |
(三) 培养以学生为主导的教育方式 |
第六章 当前中国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法治教育的成绩与经验 |
(一) 法治教育的成绩 |
(二) 法治教育的经验 |
二、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法治教育队伍严重不足 |
(二) 法治教育内容比较滞后 |
(三) 法治教育方法缺乏创新 |
(四) 法治教育效果不如人意 |
三、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社会转型期的原因 |
(二) 教育职能部门的原因 |
(三) 政府领导和推动不力的原因 |
第七章 有效开展法治教育的主要路径 |
一、执政党与各级政府的引领示范 |
(一) 内部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 |
(二) 良好外部教育环境的营造 |
(三) 行政力保障教育效果的推进 |
二、学校教学体系与教育机制的拓展 |
(一) 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教学体系与教育机制的建立 |
(二) 中学阶段教学体系与教育机制的发展 |
(三) 大学阶段教学体系与教育机制的拓新 |
三、大众传播媒体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有效传播 |
(一) 大众媒体的引导性传播 |
(二) 传统媒体的创新性传播 |
(三) 新媒体下的趋宜性传播 |
四、专业教育队伍持之以恒的普法和法治教育 |
(一) 专业队伍的精神指引 |
(二) 专业队伍的物质保障 |
(三) 专业队伍的社会认同 |
五、宪法权威地位的确立和法律体系自身的不断完善 |
(一) 宪法立法与公众参与 |
(二) 违宪审查机制的完善 |
(三) 依法行政与司法独立 |
结语:法治教育——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剂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董仲舒的法哲学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法理学中“理”的源流及当代意义[D]. 曹灿阳. 扬州大学, 2021
- [2]纳甲法的哲学思想研究[D]. 张允升.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4)
- [3]二程理学法思想研究[D]. 王越.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4]“2019中国·衡水董仲舒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J]. 曹迎春,韩星. 衡水学院学报, 2019(05)
- [5]近代法哲学的演变与马克思法哲学批判思想研究[D]. 张毅攀.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12)
- [6]浅析中国传统哲学对中国法哲学的影响[J]. 桂钰涵,昝玲. 东方藏品, 2018(04)
- [7]法与天理:朱熹《家礼》思想研究[D]. 彭卫民.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8]《周易》经、传法哲学思想新论——兼与关梅博士商榷[J]. 任国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 [9]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研究[D]. 周晓涛. 西北师范大学, 2016(02)
- [10]当代中国的法治教育研究[D]. 刘宁.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