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售假种引发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计敏[1](2021)在《社交电商平台营销策略研究 ——以小红书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王泽宇[2](2019)在《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种子是国家农业发展历程重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国民经济的根基。在国家种业政策日渐完善,建立种业强国的目标愈发清晰的背景下,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是其中最突出的关注点。只有种子市场的每环节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保证种子在保持其特殊商品属性的同时保证市场流通的安全高效。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深化种业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农民的权利意识薄弱,再加上种子企业并购整合的进程加快,种子产业化面临多方面的考验,现行的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系统已经不适应种子市场的发展现状。种子市场在市场主体、质量监管、品种准入、以及归责和救济方面都存在诸多漏洞。种子市场主体的问题主要从种子市场监管单位的定位不明确体现出来,这会间接导致种子执法结构不顺畅,进而造成种子市场监管能力不足。种子质量的监管也是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途径和由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这两个方面。品种准入的规制是种子市场监管的起点,在这一环节的问题主要包括准入程序、不规范操作,以及由此进入市场的不合格种子造成的市场混乱。除此之外,种子市场运行的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准入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也是造成种子市场法律监管难度加大的要素之一。为了完善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模式,使之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种业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我们要借鉴国外优秀实践经验,本文选取四个对中国很有借鉴意义的国外种子市场监管实践作为参考,选取日本、印度、欧盟和美国各自监管模式中的最具特色的部分进行阐述,以此来为中国的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完善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和帮助。最后结合本国实际国情,以现行种子市场法律监管框架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在种子市场监管主体的完善,重视种子市场的质量监管,严格把控种子市场的品种准入,加强对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以及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作用这五个方面对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陈莹莹[3](2019)在《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在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政府基本职能之一的市场监管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国实行烟草专卖专营制度,烟草制品作为一种流通商品具有相对特殊性,其监管工作必相应地具有特殊性。卷烟批发是地市级烟草公司的主营业务,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是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专卖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在新的市场监管形势下,如何革新市场监管模式,从而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实效,是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新课题。本文借鉴政府监管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市场监管形势变更的关键要素构建了市场监管形势变更后的市场监管模式研究框架,通过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案例,研究市场监管形势变更后其市场监管模式运作的表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优化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对策。
纪晓青[4](2018)在《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模式构建与实现路径》文中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到一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农产品安全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待,要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问题并形成相应的治理策略,本文以寿光市为例,基于文献研究、调查法、多学科交叉研究等研究方法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寿光市近年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方面的探索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市场、第三部门、消费者四大相关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的不足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最后,基于研究结果,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目标选择、角色定位、治理机制及保障条件等方面对协同治理模式进行了体系搭建,尝试性地构建起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政府主导——生产者配合——社会组织协同——消费者参与——多方互动”的新型模式框架,并据此对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协同治理理念;发挥政府在质量安全协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源头治理责任;加强第三部门在质量安全治理中的协同;构建消费者多元化的参与渠道以及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耦合效应等对策性建议。
许新[5](2018)在《微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微商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微商则不单单局限于微信,泛指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狭义的微商指依托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本文所研究的微商法律问题主要是狭义的微商即依靠微信平台来进行商品买卖或者提供一些有偿服务。微商交易中对于交易主体来说是不确定的,且微商的交易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双方商议好可以进行任何方式的交易。随着网络的发展,它变得越来越贴近生活,微信方便了人们的交流随着使用微信的人数不断增加,做微商的也越来越多,随之出现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有些纠纷需要法律的规制,本文通过对一些案例所反映出的诸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这个新兴且监管较松的平台进行传销,也有些微商制假售假夸大宣传等迷惑消费者,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问题的分析,针对此类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如何加强行政监管提出建议:建议对微商传销入罪、设置第三方交易平台施行实时监管、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并且对于微商的良性发展也提供了一些建议,诸如提高微信主体准入门槛,建议行业自律等。此外,根据微商与电子商务的联系,结合国内相关的法律对于电商监管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电商监管立法的优点,对电商立法提出适当建议。
曾亿武[6](2018)在《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的形成及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以江苏沭阳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农产品的流通与营销是制约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电子商务是解决产品流通与营销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各种有利条件合力作用下,中国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迎来蓬勃迅猛的发展势头。本文以农产品淘宝村集群为研究对象,以江苏沭阳为区域样本,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访谈资料和问卷数据,利用案例研究和计量分析方法探讨了以下四个问题:为什么诸如沭阳县这样的地区能够形成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现象?同一地区、相同产业中具备什么样特征的农户更有可能采纳电子商务?农户的收入是否会因为电子商务的采纳而得到明显改善?这种改善是否存在群体内部差异?相应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的形成建立在产业基础、电商平台、网络设施、物流条件、创业能人、政府作用和市场需求等要素条件之上,其形成过程包含“技术引进”、“技术扩散”、“质量危机”、“产业集聚”等环节,电子商务技术扩散得益于农村社会网络和模仿行为在降低技术采纳成本和风险、提高预期收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此后的产业集聚发生动因在于分工深化和地理集聚的经济性,在集群形成的过程中,可能掺杂着一定程度的质量危机,这主要源于局部农户的竞次竞争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现象属于区域电商发展的一种特定形态,其形成过程表明区域电商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发展的意义在于通过引入电子商务对整个农业产业进行升级改造,但需要众多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构建起一个健康电商生态体系,实现线上与线下互相促进、联动发展。第二,农户的电子商务采纳行为是多重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同一地区、相同产业,且给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年龄、家庭总人口、农业收入比重、电商了解程度、感知竞争程度、先前工作经历、先前创业经历、先前培训经历和社会资本等变量显着影响农户的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其中先前培训经历、电商了解程度和社会资本三个变量构成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此外,社会资本在“先前创业经历—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和“先前培训经历—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的正向关系中均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第三,在电子商务深度采纳型的村庄情境下,电子商务采纳对农户收入产生显着的正向作用,并且增收的幅度较大,实证结果从侧面反映了伴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数字红利向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扩散的实现路径和重要形态,并且已经给局部地区的不少农户带来了可观的增收;此外,实证研究还证实了利润率和销量增幅的提升构成农户电子商务采纳增收效应的来源机制,与此同时,电子商务采纳并没有显着改变农户的工作时间和经营支出。第四,电子商务明显加剧了电商农户群体内部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而资源性物质资本、受教育程度、社会资本投资和企业化转型是导致电商农户增收差异的重要因素,即线下产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行为能力会转化成一种线上的竞争力,实证结果反映了即便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农民带来普遍性红利,但由于资本禀赋和差异化经营因素的作用,农户对于数字红利的分享不会是同质、等量的状态,农民群体内部出现电子商务采纳增收差异现象具有必然性。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首先,研究选题和内容具有新意,首次对农产品淘宝村集群所代表的以农户为电商主要采纳主体、以农产品为主营产品、实现跨村连片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现象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其次,提出综合使用动力机制、形成要素和形成过程三种角度研究具体类型产业集群形成机理的主张,并通过构建一个整合性演化模型全面揭示了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的形成规律,同时发掘了农产品淘宝村集群与一般产业集群的若干不同之处,拓展了产业集群领域的研究和发现;其三,对农户电子商务采纳行为影响因素以及农户电子商务采纳增收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既加深了对农户采纳视角下电子商务发展特性和效应的理解,又拓展了农业与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农户微观视角的定量研究,同时也是对手机和互联网使用效应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为发展中国家小农的数字红利问题提供来自中国农村地区以及电子商务发展视角的经验证据。
郭波[7](2017)在《烟草专卖体制下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研究 ——以四川省N市为例》文中提出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各项法规,烟草行业是国内目前仅存的政企合一的垄断型行业,N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维护本地烟草市场的规范有序、保“障消费者方便快捷获得有质量保障的卷烟制品以及向国家缴纳高额利税方面成效显着。但随着社会经济、法治环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烟草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烟草行业面临一些新变化,专卖管理所面临的的利益冲突有了新的特点,这些冲突如果不能有效管理会对烟草体制造成一定冲击、影响,传统模式下的烟草专卖管理需要顺势而为应对好变革挑战。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历史观察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将国内外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出适用于本文分析的利益相关者定义,随后将烟草专卖制度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了概述,运用利益相关者分类模型对烟草专卖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界定。主要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对烟草行业所涉及到的烟草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国家、地方政府、媒体、消费者、零售客户、烟草供应商以及控烟组织),以及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所有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进行分析,从而厘情利益关系。进而从四个环节来分析、描述烟草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冲突,以查找出当前烟草专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一是行政许可管理的利益冲突:国家、零售户、消费者和烟草专卖管理局在行业准入上的利益冲突;二是行政执法中的冲突;三是烟草专卖管理内部的冲突;四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现实发展的冲突。针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存在的冲突,本文结合现实工作经验和先进地区管理成果,从多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提出建议措施,一是加强专卖准入监管,减少冲突隐患;二是打造高效执法队伍,提升化解冲突能力;三是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夯实内部冲突管理防线;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冲突解决的机制保障,为有效化解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为新时期下烟草专卖管理模式的完善做出一定贡献,促使N市烟草专卖局能够更好地平衡“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单位自身的利益诉求。
叶素琼[8](2017)在《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的掺假作伪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茶叶贸易是近代中英贸易的大宗,是中英两国交往的重要纽带。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茶叶的掺假作伪问题也日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了打击假茶,中英两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逐渐建立起了茶叶贸易的监管制度。本文对19世纪中英两国茶叶贸易中掺假作伪问题进行了系统考察,文章总共分为四个部分,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论述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掺假作伪现象的出现及其原因。文章分别考察了 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的增重性掺假、染色性掺假、添味性掺假、二手茶充当新茶等四种掺假作伪现象,从中国出口市场和英国进口市场的不同角度分析了茶叶掺假作伪的原因。第二部分论述了 19世纪英国茶叶贸易监管制度的演变与完善。19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对茶叶贸易的监管主要是依据18世纪颁行的禁止茶叶掺假条例,但这些条例未能使茶叶的掺假作伪得到有效控制。19世纪,随着食品掺假的泛滥,英国各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掺假运动,最终催生了英国的综合性食品立法。19世纪下半叶,英国陆续颁布了 1860年《食品与饮品掺假法》、1872年《禁止食品、饮品与药品掺假法》、1875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1879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修正案》、1899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逐渐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事务部为中心、地方当局为执行主体、公共分析师和检查员为主要执行者的食品监管体制。茶叶贸易在遵循综合性食品法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反掺假措施,逐步完善了对茶叶质量的监管制度。第三部分论述了 19世纪中国茶业市场的整顿。19世纪后期中国茶叶贸易的衰落引起了国人对茶叶质量问题的高度关注,在中国各界禁止茶叶掺假作伪的呼声下,中国政府采取措施打击假茶、整顿茶业市场,严订反茶叶掺假律令、完善茶叶贸易制度、以新法制茶提高华茶质量。第四部分对中英两国处理茶叶掺假作伪问题进行了思考,主要包括19世纪英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影响,以及中国茶叶监管制度的不足。文章总结论述了 19世纪英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三大特点:以政府为主导,新闻媒体、科学专家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食品立法为主要依凭和内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文章认为,这一监管制度使英国茶叶的掺假作伪问题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对中英茶叶贸易的发展、英国国内茶叶市场的健全和民众的社会生活、英国本国以及世界各国茶叶与食品监管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世纪中国的茶业整顿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英国相比,中国的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缺乏系统的全国性的法律支持、中央政府主导力与参与度不足、监管措施不够科学和严密,这些问题,到民国时期才逐步得到解决。
邓维[9](2017)在《长沙地区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正从一个资源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转为科技集约型的现代生产方式,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彻底扭转原来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特别是消耗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这种传统生产方式,同时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也加速了对石化能源的消耗,这种生产方式严重困扰着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阻碍了经济发展,为国家进一步推进城市化战略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农民文化素养、选择新的技术就成了必然。本文以中国当前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的使用现状为切入点,选取长沙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法、调查法、对比等方法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户在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采用新技术,以及影响选择因素;二是哪些因素决定了农户新技术的采用,分别占比多少;三是对长沙当前农户新技术的选择的各项因素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四是如何提高农户选择新技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具体内容安排: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和统计结果显示:农户的文化水平是决定影响农户选择新技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结构、农户的耕地面积这三个因素,也是影响农户选择新技术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和农业新技术的采用呈正相关关系。要解决农户采用新技术就得从提高农民文化素养、改变农户家庭收入比例结构、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等几方面入手,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的成果转化。同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在选择新技术的时候,新技术的投入成本、选择新技术的风险因素以及农户本人的技术因素也是影响农户选择新技术的几个重要因素。技术难度大、风险高、成本大必然影响农户新技术的采用。因此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提高农民文化程度,有利于农业技术的采用,进而提高农业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农业科学技术对我国农业的贡献率。技术投入成本、家庭经济水平、技术风险是农户在农业技术采用中,考虑最多的三个因素。
刘人瑞[10](2016)在《论我国微商发展的问题及法律监管》文中认为近几年兴起的微商,主要是以微信为依托,得益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微商开拓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是“互联网+”在经济领域创新的产物,它带来了很多就业机会、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微商一度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同时这种爆发式增长也导致了纠纷频发、乱象丛生。2015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了《2014-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赫然在列。对微商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关于微商的定义尚未有权威性的解释,其法律地位也并不明确,监管的缺位是导致微商行业无序发展的根源。微商饱受诟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虚假广告和虚假产品泛滥侵害消费者权益,二是它有一部分类似传销的营销模式。对于前者,主要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将微商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范畴,健全和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而对于后者,微商并不等同于传销,我们应当承认其合法地位,将二者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区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直广受关注也备受争议,而微商的税收问题更是有诸多难点。当然,要对微商征税,这是毋庸置疑的,只是如何征税还有待具体商讨,不能一刀切。针对微商发展混乱的现象,应当多管齐下,从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构建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交易信用评价系统等途径入手,将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共同作用,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鼓励、引导和监督微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期对我国健全相关法律、加强相关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二、私售假种引发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私售假种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 国内研究概况 |
(二) 国外研究概况 |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资料来源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一) 创新之处 |
(二) 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种子市场及其法律监管 |
第一节 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概述 |
一、种子市场和种业市场 |
二、种子市场监管和行政监管 |
三、种子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
第二节 种子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产业组织理论 |
二、技术创新理论 |
三、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我国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 |
一、政策法规的进一步细化 |
二、品种审定制度的不断改革 |
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变迁 |
四、政策扶持和人才建设 |
第二章 我国种子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种子市场监管主体的规范方面 |
一、种子行政管理机关的定位不明确 |
二、种子执法结构不顺畅 |
三、种子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不足 |
第二节 种子质量的监管方面 |
一、种子质量监管的途径单一 |
二、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普遍存在 |
第三节 品种准入的规制方面 |
一、品种准入程序适应性差 |
二、审定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 |
三、不合格审定品种加剧市场混乱 |
第四节 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和行为 |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缺乏有效限制 |
第三章 域外典型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日本和印度 |
一、日本种子市场监管模式的特点 |
二、印度种子市场监管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欧盟和美国 |
一、欧盟的种子市场监管的特征 |
二、美国的种子市场监管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种子市场的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种子市场 |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
三、发挥标签标注的重要作用 |
四、强化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的建设 |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分工化和专门化 |
第四章 我国种子市场法律监管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种子市场法律监管主体的完善 |
一、加快转变种子市场监管理念,找准监管的重心 |
二、创新种子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息系统 |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队伍 |
第二节 重视种子市场的质量监管 |
一、落实质检法律法规,强化宣传引导 |
二、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建立种子质量保险 |
三、注重种子质量认证的保障作用 |
第三节 种子市场品种准入的严格把控 |
一、品种审定要明确服务理念,创新实施方式 |
二、把握品种审定制度的走向 |
三、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管理 |
第四节 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 |
一、重视种子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 |
二、健全种子企业信用体系 |
第五节 发挥种子行业自律作用 |
一、督促种子企业自我约束 |
二、推动种子管理的落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目录 |
(3)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 |
2.1.2 卷烟零售市场准入 |
2.1.3 卷烟零售市场协同监管 |
2.1.4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评价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公共利益理论与利益部门化理论 |
2.2.3 协同监管理论 |
第三章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及监管体系分析 |
3.1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和监管体系分析的基本框架 |
3.1.1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变化的关键元素 |
3.1.2 构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工作模块 |
3.1.3 框架构建:基于环境因素对监管体系的作用机理 |
3.2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对象的变化 |
3.2.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
3.2.2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
3.3 监管资源整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方式的变化 |
3.3.1 协管方式的转变 |
3.3.2 监管信息传递与监管结果共享 |
3.4 考核方式转变背景下的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重点内容的调整 |
3.4.1 考核方案概况 |
3.4.2 考核方案主要变化方向与项目 |
第四章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过程分析 |
4.1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 |
4.1.1 卷烟零售户数量变动情况 |
4.1.2 零售户监管工作制度 |
4.1.3 问题表现 |
4.1.4 原因剖析 |
4.2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协管制度的执行 |
4.2.1 主要协管制度 |
4.2.2 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
4.2.3 原因剖析 |
4.3 阳江市专卖考核的实施 |
4.3.1 考核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分析 |
4.3.2 考核结果反映的监管问题 |
4.3.3 原因剖析 |
第五章 对策与建议 |
5.1 “宽进”之下如何“严管”:全面监管与针对性监管的平衡 |
5.1.1 卷烟零售市场网格化管理 |
5.1.2 完善零售客户分类动态管理方式 |
5.1.3 调整稽查员日常分工 |
5.2 突破协管的困局:多方联动探索协同监管的优化路径 |
5.2.1 多层次深入协作 |
5.2.2 多渠道共享信息 |
5.2.3 多角度联合培训 |
5.3 以科学指引促进监管效果提升:制定适宜的本地考核激励制度 |
5.3.1 把握上级考核激励制度的变动方向 |
5.3.2 以分类赋分刺激本地优势发挥 |
5.3.3 以加分激励方式鼓励弥补短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情况访谈提纲 |
附录-2阳江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 |
致谢 |
附件 |
(4)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模式构建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基本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基本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
2.2 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内涵与主体构成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协同学理论 |
2.4.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4.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现状 |
3.1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基本情况 |
3.1.1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 |
3.1.2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 |
3.2 近年来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探索 |
3.2.1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
3.2.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
3.2.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3.2.4 强化农产品检验能力建设 |
3.2.5 提升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
3.3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政府单一治理主体能力有限 |
3.3.2 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失灵现象 |
3.3.3 第三方参与治理严重不足 |
3.3.4 消费者参与治理渠道狭窄 |
3.3.5 各治理主体间沟通协调不畅 |
第4章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模式构建 |
4.1 协同治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的适用性分析 |
4.1.1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4.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
4.2 协同治理在农产品安全治理中的优势分析 |
4.2.1 弥补政府单一主体监管的不足 |
4.2.2 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
4.2.3 发挥多主体合作的“剩余”优势 |
4.3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 |
4.3.1 协同治理的目标选择 |
4.3.2 协同治理多元主体的构成及角色定位 |
4.3.3 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
4.3.4 协同治理的保障条件 |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模式的框架 |
第5章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
5.1 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协同治理理念 |
5.2 发挥政府在质量安全协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
5.2.1 强化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的元治理功能 |
5.2.2 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协同 |
5.2.3 提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
5.3 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源头治理作用 |
5.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5.3.2 完善农产品行业自我监管机制 |
5.4 加强社会组织在质量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
5.4.1 强化涉农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 |
5.4.2 推动农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 |
5.4.3 加大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 |
5.5 构建社会公众多元化的参与渠道 |
5.5.1 拓宽多元化参与渠道 |
5.5.2 建立激励性驱动机制 |
5.6 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耦合效应 |
5.6.1 规范多元主体协同运作机制 |
5.6.2 打造多元主体信息共享平台 |
5.6.3 推进多元主体协同网络建设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情况和行为情况的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微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2 微商的概述及典型案例反映的法律问题 |
2.1 微商的概述 |
2.2 典型案例分析 |
2.2.1 典型案例介绍 |
2.2.2 案例引发的问题 |
2.3 本章小结 |
3 域外电子商务立法对我国微商立法监管的启示 |
3.1 国内电子商务监管立法的现状 |
3.2 国外电子商务监管立法的可借鉴性 |
3.2.1 国际间电子商务立法 |
3.2.2 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
3.2.3 日本电子商务立法 |
3.3 电商立法的重要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完善微商的法律规制及微商良性发展的建议 |
4.1 完善微商的法律规制 |
4.1.1 单独设立网络传销罪 |
4.1.2 设置第三方交易平台实施监管 |
4.1.3 健全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4.2 微商良性发展建议 |
4.2.1 提高微商准入门槛 |
4.2.2 加强行业自律 |
4.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的形成及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以江苏沭阳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数据来源 |
1.5 论文结构 |
1.6 创新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文献述评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本概念 |
2.1.2 其他相关概念 |
2.1.3 相近概念之间的辨析 |
2.2 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户经济影响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淘宝村现象的形成及其经济效应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4 总结性评论 |
3 沭阳县及其淘宝村集群简介 |
3.1 沐阳县简介 |
3.1.1 沭阳县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
3.1.2 沭阳县花木产业发展历程 |
3.2 沭阳县淘宝村集群简介 |
3.2.1 沭阳县淘宝村集群基本现状 |
3.2.2 被调查淘宝村和农户基本情况 |
3.3 本章小结 |
4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形成机理 |
4.1 引言 |
4.2 文献回顾 |
4.2.1 产业集群经典理论 |
4.2.2 产业集群形成要素研究综述 |
4.2.3 产业集群成长过程研究综述 |
4.2.4 简要评论 |
4.3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形成的理论探讨 |
4.3.1 一个整合性演化模型 |
4.3.2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形成的要素条件 |
4.3.3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形成的动力机制 |
4.4 沭阳县淘宝村集群形成的经验研究 |
4.4.1 源起:偶然机会与产业依赖 |
4.4.2 扩散:学习效应与差序格局 |
4.4.3 危机:售假问题及其应对 |
4.4.4 集聚:电商生态体系的形成 |
4.5 沭阳个案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
4.6 本章小结 |
5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内农户电商采纳行为影响因素 |
5.1 引言 |
5.2 文献回顾 |
5.2.1 技术采纳行为理论 |
5.2.2 农户决策行为理论 |
5.2.3 农民创业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5.2.4 简要评论 |
5.3 农户电商采纳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框架 |
5.4 实证方法与变量描述 |
5.4.1 实证方法 |
5.4.2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分析 |
5.5.1 基本模型回归结果 |
5.5.2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
5.5.3 对结果的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6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内农户电商采纳增收效应:群体平均效应 |
6.1 引言 |
6.2 农户电商采纳的增收效应:一个理论考察 |
6.2.1 基准情景的设定 |
6.2.2 变动情景Ⅰ: 电商模式完全替代中间商模式 |
6.2.3 变动情景Ⅱ: 电商模式部分替代中间商模式 |
6.2.4 电商深度采纳情境及其增收效应 |
6.3 实证方法与变量描述 |
6.3.1 实证方法 |
6.3.2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农户电商采纳决策方程估计 |
6.4.2 共同支撑域与平衡性检验 |
6.4.3 农户电商采纳增收效应测算结果 |
6.4.4 农户电商采纳增收效应具体来源 |
6.4.5 对结果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7 农产品淘宝村集群内农户电商采纳增收效应:群体内部差异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2.1 资本禀赋与电商采纳增收差异 |
7.2.2 差异化经营与电商采纳增收差异 |
7.3 实证方法与变量描述 |
7.3.1 实证方法 |
7.3.2 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7.4 实证结果分析 |
7.4.1 电商农户内部收入差距变化情况 |
7.4.2 资本禀赋因素的PSM分组结果 |
7.4.3 差异化经营因素的PSM分组结果 |
7.4.4 分组变量对电商采纳增收幅度的回归结果 |
7.4.5 对结果的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与实践启示 |
8.2.1 对政府政策的建议 |
8.2.2 对农户实践的启示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对象列表 |
附录2: 沭阳县淘宝村电商农户调查问卷 |
附录3: 沭阳县淘宝村非电商农户调查问卷 |
附录4: 沭阳县淘宝村村干部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7)烟草专卖体制下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研究 ——以四川省N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烟草专卖体制概述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烟草专卖体制概述 |
二、N市烟草专卖管理利益相关者分析 |
(一)N市烟草专卖体制基本情况 |
(二)N市烟草利益相关者分类 |
(三)N市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关系 |
三、N市烟草专卖管理利益相关者冲突分析 |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环节的冲突 |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节的冲突 |
(三)N市烟草专卖管理内部环节的冲突 |
(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现实发展环节的冲突 |
四、烟草专卖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对策 |
(一)加强专卖准入监管,减少冲突隐患 |
(二)打造高效执法队伍,提升化解冲突能力 |
(三)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夯实内部冲突管理防线 |
(四)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冲突解决的机制保障 |
五、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的掺假作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掺假作伪现象的出现及其原因 |
第一节 中英茶叶贸易的发展 |
一、19世纪前中英茶叶贸易的增长 |
二、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的盛衰 |
第二节 中英茶叶贸易中的掺假作伪现象 |
一、中英茶叶贸易中掺假作伪的类别 |
二、中国出口市场的茶叶掺假作伪 |
三、英国进口市场的茶叶掺假作伪 |
第三节 中英茶叶贸易中掺假作伪的原因分析 |
一、中国茶商掺假作伪之缘由 |
二、英国茶商掺假作伪的原因与条件 |
第二章 19世纪英国茶叶贸易监管制度的演变与完善 |
第一节 19世纪中叶以前英国茶叶贸易的监管制度 |
一、反对茶叶掺假作伪的条例 |
二、反掺假条例的实施及其局限性 |
第二节 19世纪英国各界反食品掺假运动 |
一、医生、化学家反食品掺假的努力 |
二、新闻媒体的反掺假宣传 |
三、政治界的食品立法改革运动——以伯明翰为代表 |
第三节 19世纪后期英国食品安全立法与茶叶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
一、1860年《食品与饮品掺假法》 |
二、1872年《禁止食品、饮品与药品掺假法》 |
三、1875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 |
四、1879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修正案》 |
五、1899年《食品与药品销售法》 |
六、英国茶叶贸易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
第三章 中国茶业市场的整顿 |
第一节 19世纪后期中国茶叶质量问题的凸显 |
第二节 中国各界反对茶叶掺假作伪的呼声 |
一、中国民众呼吁禁止茶叶掺假作伪 |
二、中国官员奏请整顿茶业市场秩序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反茶叶掺假作伪的举措 |
一、严订律令,取缔假茶 |
二、完善茶叶贸易制度,减少或消除制假环境 |
三、以新法制茶,提高华茶质量 |
第四章 关于中英两国处理茶叶掺假作伪问题的思考 |
第一节 19世纪英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特征与影响 |
一、19世纪英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主要特征 |
二、19世纪英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不足及发展 |
一、中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不足——与英国相比较 |
二、民国时期中国茶叶质量监管制度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长沙地区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4.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5 技术路线和分析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户 |
2.1.2 农户行为 |
2.1.3 农业新技术 |
2.1.4 影响因素 |
2.2 相关理论 |
2.2.1 技术诱导创新理论 |
2.2.2 计划行为理论 |
2.3 农户接收新技术的过程 |
3 长沙地区农户选择农业新技术现状 |
3.1 长沙地区概况及研究样本特征分析 |
3.1.1 长沙地区基本情况 |
3.1.2 调查对象与样本特征 |
3.2 农户对农业新技术关注情况分析 |
3.2.1 农户对农业新技术认知情况分析 |
3.2.2 对于农业新技术的关注情况 |
3.3 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
3.3.1 农业新技术推广中的主要问题 |
3.3.2 农业技术推广满意度分析 |
4 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因素分析 |
4.1 农业新技术需求情况 |
4.1.1 值得农户信赖的信息获取途径 |
4.1.2 新技术推广要解决的问题 |
4.1.3 农户对新技术种类的需求 |
4.2 农户农业新技术采用行为分析 |
4.2.1 农业采用新技术的信息来源 |
4.2.2 农户采用新技术时对推广方式的偏好 |
4.2.3 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预期目标 |
4.3 影响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因素统计 |
4.4 影响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因素分析 |
4.4.1 农业新技术因素 |
4.4.2 农户个体特征因素 |
4.4.3 家庭收入结构因素 |
4.4.4 农业生产特征因素 |
4.4.5 政策和环境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 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的对策研究 |
5.1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
5.2 增加农户收入调整农户家庭收入结构 |
5.3 转变农户态度优化宣传推广渠道 |
5.4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
5.5 加强政府新技术引导和调控作用 |
5.6 改进农业技术适应小规模农户的经营方式 |
5.7 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大户 |
5.8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
6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论我国微商发展的问题及法律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第2章 微商的发展及经营模式 |
2.1 微商的概念及发展 |
2.1.1 微商的概念 |
2.1.2 微商的发展现状 |
2.2 微商的经营模式 |
2.2.1 微商三大经营模式 |
2.2.2 微商与传统电商经营模式比较 |
第3章 微商主体的法律地位 |
3.1 微商销售者和购买者的法律地位 |
3.1.1 微商主体资格界定模糊 |
3.1.2 微商销售者的网上经营主体地位 |
3.1.3 微商购买者的消费者地位 |
3.2 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 |
3.2.1 买卖合同关系 |
3.2.2 名委托代理关系 |
第4章 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1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
4.1.1 微商消费者权益更易遭侵害 |
4.1.2 虚假广告和虚假商品泛滥 |
4.1.3 微信合同诉讼困难 |
4.2 部分微商涉及传销 |
4.2.1 区分微商与传销 |
4.2.2 针对微商传销的执法更加困难 |
4.3 征税问题困难重重 |
4.3.1 纳税主体地位不明 |
4.3.2 税源监控困难 |
4.3.3 难维护税负平衡 |
4.4 缺乏健全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 |
4.4.1 没有统一有效的法律规定 |
4.4.2 缺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 |
4.4.3 缺乏第三方托管机构的支付保障 |
第5章 对微商进行法律监管的建议 |
5.1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5.1.1 将微商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5.1.2 维护消费者隐私权和求偿权 |
5.1.3 突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
5.2 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
5.2.1 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的辩证关系 |
5.2.2 国外网络市场准入法律规制 |
5.2.3 对微商进行分类监管 |
5.3 将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 |
5.3.1 坚定税收公平 |
5.3.2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5.3.3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
5.4 加强行业自律和多元共治 |
5.4.1 加强行业自律 |
5.4.2 明确微信平台的责任 |
5.4.3 建设信用评价中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私售假种引发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交电商平台营销策略研究 ——以小红书为例[D]. 计敏. 江西师范大学, 2021
- [2]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 王泽宇.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3]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 陈莹莹.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治理模式构建与实现路径[D]. 纪晓青.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07)
- [5]微商法律问题研究[D]. 许新. 东北林业大学, 2018(02)
- [6]农产品淘宝村集群的形成及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以江苏沭阳为例[D]. 曾亿武. 浙江大学, 2018(06)
- [7]烟草专卖体制下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研究 ——以四川省N市为例[D]. 郭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8]19世纪中英茶叶贸易中的掺假作伪问题研究[D]. 叶素琼.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6)
- [9]长沙地区农户农业新技术选择影响因素研究[D]. 邓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01)
- [10]论我国微商发展的问题及法律监管[D]. 刘人瑞. 湖南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