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人员应有选定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张雨竹[1](2021)在《论利用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鉴定意见作为诉讼活动中重要的证据,其能否在法庭上被采纳可能直接关乎到案件的胜败。所以,需要对鉴定意见的专业性、规范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进行探讨。光谱技术作为一种专业的物证鉴定技术,目前还存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求能够使得光谱技术物证鉴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文章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针对我国目前光谱技术物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利用光谱技术提供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进行了理性的分析和探讨,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保障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错误案件的出现,并且更加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本文从典型案例入手,发现利用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存在着三性弱化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发现,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范不完善、监管缺位、质证不足。最后,针对这一问题及成因提出规范鉴定程序、加强光谱技术监管、加强鉴定意见的质证和实质审查等建议,以求能够让光谱技术物证鉴定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李室奇[2](2021)在《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文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能够将科学技术与诉讼程序完美链接。司法鉴定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利用其特有的法律性、科学性双重属性,为裁判者解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困惑。民事司法鉴定制度涵盖了鉴定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的实施、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违反鉴定规则的处罚等内容,上述内容在鉴定过程中上相互顺承且互相配合,目的是维护合理的鉴定秩序并通过输出鉴定意见的方式辅助法庭对专业性事实进行认定。文章介绍了民事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及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通过论理与案例相结合方式反思了目前司法鉴定运行现状及制度缺陷,同时针对制度不足逐一提出解决建议。
徐惠[3](2020)在《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庭审实质化是实现审判中心的基本方式,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本质上属于言词证据,却又不同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口供;作为一种具有科学属性的证据,又不同于物证、书证一样的客观存在。我国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一直进行着相关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学界也一直在进行着有价值的探讨,但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为厘清鉴定意见质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和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因素进行梳理。本文以鉴定意见质证为研究对象,在对鉴定意见质证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探索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本文除导论外,共六章。第一章“鉴定意见本质探析”,以鉴定意见的本质作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司法鉴定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诉讼程序要素,二是科学技术实体要素,围绕这两个基本要素,鉴定受制于科学技术规范和诉讼规则,鉴定意见本质上具有司法性和科学性两大特征。司法性体现在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种类,在鉴定活动中受到诉讼规则的制约并在诉讼中进行质证和认证,在此不作重点论述。科学性是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建立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上,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是鉴定意见区别于其他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归根到底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一种专门判断和推论,并非一种客观的呈现,意见证据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节分析鉴定意见和科学发现的不同之处,强调对象、思维模式、时间检验时效差异。第二节探讨鉴定意见的诠释学属性,从鉴定意见是一种诠释、诠释框架非唯一和背景信息对鉴定意见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第三节重点论述鉴定意见是对事实真相的接近,从意见表述的开放性、鉴定标准的可选择、鉴定意见无法经历时间的检验、鉴定意见不是竞争的产物四个方面展开。第二章“鉴定意见质证的法理基础”。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出示和质证是证据核实的必经程序,鉴定意见质证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体方面,也体现在程序方面。本章从程序平等理论、实体真实理论和诚信原则三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程序平等理论,从程序平等新内涵、对等质证资格、平等对抗地位三个方面来论述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诉讼的程序平等参与权利的实现;第二节实体真实理论,从防止知识欺诈、清除鉴定意见瑕疵、确保鉴定意见可靠三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鉴定意见质证对实体真实的保障。第三节诚信原则,从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方面对鉴定活动进行制约,鉴定人应以公平公正之心从事鉴定,同时遵循科学客观的鉴定规范从事检验、分析、判断等整个鉴定活动。第三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证分析”。当前我国在鉴定意见质证实践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和技术调查官(仅适用于知识产权类案件),在保证诉讼双方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质证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章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第一节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在对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惑。第二节鉴定意见质证的适用实践,从北大法宝现有的裁判文书和实地调研资料两方面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的适用和质证进行分析总结。第三节鉴定意见质证的现实困境,通过前面的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得出目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审前鉴定机制不完善,二是重新鉴定流程不规范,三是鉴定人出庭落实不到位,四是专家辅助人资质规定不明确,五是对鉴定意见选择能力下降,六是事实裁判权流失。第四章“英美法专家意见的考察与借鉴”。我国引入的专家辅助人是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基础上创立和规制的,通过对英美专家证人规则的演进历程进行分析,有利于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重塑。本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专家意见证据的英国法演进,选取英国诉讼中典型的案例和成文法进行分析,一是1782年的Folkes v Chadd案,二是1820年的Severn,King and Co.v.Imperial Insurance Co.案,三是1850年的Gillespie v Russell案,四是1875年的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条例,五是1998年的Civil Procedure Rules。第二节美国联邦科学证据规则的演变,选择20世纪美国最典型的四个案例,一是1923年的Frye v.United States案,二是1993年的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案,三是1997年的General Electric Co.v.Joiner案,四是1999年的Kumho Tire Co.v.Carmichael案,其中穿插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内容的修订和重塑。第三节英美法系专家意见质证的启示,在这节中通过对前两节典型案例和成文法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探讨对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借鉴意义,一是专家意见质证的基本原则,二是专家意见的范围,三是专家意见质证评判的主体,四是专家意见司法实践的限制趋势。第五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在冲突”。针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和困境,从三个方面探讨造成如此困境的成因。第一节探讨鉴定意见确认机制和普通证据确认机制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鉴定意见是对专门知识的推断,而普通证据是对感知内容的陈述;第二,鉴定意见的判断依赖于专门知识,而普通证据是通过常识来加以判断;第三,交叉询问无助于对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判断,而普通证据可以通过交叉询问对真实性进行判断。第二节探讨正当程序与科学真相之间的矛盾,从司法程序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冲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鉴定材料的限缩和鉴定对知识权威的依赖度进行分析。第三节探讨诉讼异议机制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的冲突,诉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异议机制,用诉讼异议解决科学争议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同时鉴定意见的开放性又为争议打开了大门,对一方不利的鉴定意见因会影响到自己的实体权益从而都会被质疑。第六章“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构”。在明确鉴定意见本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中的现实困境和原因,同时借鉴英美专家意见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趋势,从四个方面意图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第一节科学顾问的确立,鉴于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本文意图以科学顾问来解决鉴定意见质证中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探讨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可行性,一是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理由,二是科学顾问的非常设性,三是科学顾问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四是科学顾问对鉴定意见取舍的建议。第二节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公开,鉴定意见的客观可靠性的因素之一就是鉴定技术的科学可靠性,确定鉴定技术标准的认证认可和公开,是司法鉴定公正和鉴定意见可靠的保障。建立全国性鉴定技术认证专家委员会,不定期更新鉴定技术标准,明确未公开发表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得采信、已确认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为质证焦点,同时规范商业秘密属性技术不得已情形下的披露制度。第三节鉴定材料的保管规制,鉴定材料的污损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和真实,因此必须加以规制,要保证有完整的流转记录信息,且流转记录信息可供双方查询,明确不符合规制的鉴定意见不得采信。第四节鉴定意见质证结果评判的保障措施,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后由法官审查判断和认证,培养法官的科学素养,编制鉴定意见证据指引,推进审判专业化,行使司法裁判权。
王连昭[4](2020)在《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发挥着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又被称作科学证据,甚至对审判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十分重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2016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范。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高出庭作证率。”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2017年9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标准获批,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于以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规定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与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中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等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在诉讼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提供实践和理论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约22万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笔迹鉴定意见概述。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规范,前提是需要明确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基本属性,只有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诠释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首先,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笔迹鉴定意见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的一个类别,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意见产生于司法鉴定活动,应用于诉讼审判活动,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鉴定科学、诉讼法律以及管理体制等多个视域下加以把握。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历史发展。我国笔迹鉴定发展历史悠久,可分为古代的萌芽与起源,近代的变化与演进,现代的进步与繁荣等三个阶段,同时应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特点与优势。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实践中,对笔迹鉴定的理论是否科学的质疑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主观经验判断的质疑与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困惑。从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经验判断与定量分析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进行探讨,再从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把握,丰富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理论。最后,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整理英美法系国家可采性与相关性等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规定,以及我国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相关规定,研究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以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现状分析与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完善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定以及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第二章,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标准化是我国笔迹鉴定以及司法鉴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审查的前提与基础。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进行阐述。首先,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整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述司法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笔迹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以及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从标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三个视角,探讨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性与适时性、明确性与模糊性等基本属性。第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包括: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和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四个部分。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程序标准、案件鉴定程序标准和案件归档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可分为形成方式技术标准、鉴定条件技术标准、比较检验技术标准和综合评断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可分为基本情况表述标准、鉴定过程表述标准、鉴定意见表述标准和比对表的制作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可分为鉴定意见质证标准、鉴定意见认证标准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标准。第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最后,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实施保障。提出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并采取动态的修正模式。第三章,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本章包含四个实证研究项目,实证研究的对象依次是笔迹鉴定意见书的表述情况与存在问题,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情况,笔迹鉴定标准的实践与改革建议。首先,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以我国10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0份近两年(2017-2018年)的笔迹鉴定意见书为研究样本,对目前笔迹鉴定意见书较为普遍存在的“重结论,轻程序”、分析说明模板化、比对表标识不规范、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不断增多等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及原因分析,说明这些存在问题导致的消极后果,探讨从统一并提高笔迹鉴定表述标准,加强笔迹鉴定文理表达研究,把握笔迹鉴定表述的简略性与详细性、模糊性与准确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特点等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与表述加以完善。第二,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变量包括裁判文书数量与类型、申请鉴定事由、审判层级、法院层级与单位、鉴定机构、笔迹鉴定项目、笔迹鉴定意见结果、是否重新鉴定、法院采信情况、案件判决情况多个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示了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在案件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实践应用中出现的裁判文书表述、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鉴定意见认证采信等典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优化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采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实践认知问卷”对我国8所司法鉴定机构99名文书鉴定人进行调研。调查结果发现,鉴定人充分认可《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对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但对于鉴定意见的种类与分级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还不够明确,对获得继续培训教育有较大需求。建议通过制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落实《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应用。相关部门应加快面向鉴定人、办案人员的技术规范指导、应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规范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最后,笔迹鉴定标准实践与改革的调研分析。采取走访调研、电话采访、微信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调研提纲针对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共设计了35个问题,主要侧重了解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对现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的主观评价以及优化改革的主流态度。为研究、完善我国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标准提供现实依据与参考建议。第四章,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基于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书在制作与文字表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书写鉴定文书的具体情况,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基本情况、检验过程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三个主要部分,提出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等相关研究与建议。首先,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分别与已经废止的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和公安部登记管理,同时制定并使用的公共安全行业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第二,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案情概述表述规范,鉴定材料表述规范,委托要求表述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检材检验表述规范、样本检验表述规范、比较检验表述规范、综合评断表述规范、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最后,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参考美国、荷兰等国家的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比较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笔迹鉴定结果种类的不同划分以及区别和联系。结合我国对不同种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针对现有技术标准鉴定意见分级偏主观,级别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缺乏足够的量化依据和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提出在鉴定意见种类判断依据的规定上应对鉴定人对鉴定种类的选择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在现行技术规范的表述标准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表述规范,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主要集中于法律层面和程序层面,没有针对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的具体研究成果和立法规定,导致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从笔迹鉴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原理、技术步骤、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研究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第一,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从鉴定意见书的“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过程与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与附注”部分的提出质证要点。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从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情形、限制采信的情形(有条件采信)、证明力降低的情形,对完善、细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提出相关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基于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仅具雏形且可塑性强的考量,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与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想,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期进一步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产生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有诸多因素,可以归纳为启动程序、鉴定材料、技术标准、重新鉴定等几方面原因。我国应尽快构建冲突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和选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司法鉴定为诉讼服务的功能和价值。
龙凯[5](2020)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与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构成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前者为地方各级医学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技术鉴定,后者为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制度并存,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依据二元化”、鉴定“双轨制”的尴尬境地。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基本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问题。此后,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不再存在既往的二元化现象。但是在我国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方面,不管是《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还是《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对二元鉴定体制作出相应修定,由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医疗鉴定体制二元化的局面依然存在,进而导致医疗鉴定标准不统一、法律依据存在冲突。其直接后果,则是造成以鉴代审、同案不同判、当事人信任危机等一系列负责影响。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体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实现同一个医疗行为,在法律事实层面的判断上,应当只有一个鉴定结论,正是当务之急。2018年《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意见稿)》的颁布,迈出了构建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的重要一步,但它依然保留二元鉴定机构,只是通过统一鉴定人员、鉴定程序等方式,力求快速解决困扰已久的二元化难题。本文尝试综合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性与司法鉴定中立性两者之优势,对建立一体化医疗损害鉴定体系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明确立法目的。无论作为对医方行政处罚的依据,还是作为调解与司法裁量的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都具有事实判断属性。因此,将来立法应明确规定,依据《鉴定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具有权威唯一性与普遍适用性。其次,在确定“只有一个鉴定意见”的前提下,确定立法基本原则。结合《意见稿》以及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困境,本文建议其应遵循辩论原则、科学与同行评议原则、公正与异地鉴定原则等。最后,依据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文章进一步指出,建立统一的鉴定专家数据库,确定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内容,统一鉴定程序及鉴定标准,完善监督审查制度等等措施,应该成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范舒婷[6](2020)在《民事诉讼笔迹鉴定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当今时代不断推进,与此同时,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现代诉讼必然会进入一个事实认定日益科技化的阶段,司法鉴定也必然会成为日后司法实践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非常具有普遍性的一个种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笔迹鉴定”为关键词搜索相关案件,2019年有4732个与笔迹鉴定有关的案件,2018以及2017年都有20多万个相关案件,在2019年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有4242个,刑事案件有32个,行政案由有22个,可以看出笔迹鉴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的使用更为普遍,且多发生在民间借贷、担保等案件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笔迹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证据,法官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时候可能就会受该笔迹鉴定意见的影响,从而在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处理上也许就也会有所不同。笔迹鉴定的完善、合理程度,不但对整个案件的实际审理效果产生着作用,而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所处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着十分关键的影响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诉讼制度的改革,当前的笔迹鉴定已经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各方面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是拟通过对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理论研究提出和完善当前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法律问题,从而解决民事诉讼中实际运用到笔迹鉴定时会出现的一些尴尬现状。因而本篇论文从基本理论入手,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具体情况,主要从五个部分对民事诉讼中的笔迹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引出此篇文章写作的目的,即当前民事诉讼笔迹鉴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笔迹鉴定程序的启动、收费、样本的收集等方面存在不足。第二部分:基本理论部分。从笔迹鉴定的概念、特点、功能等方面入手,阐述其在民事诉讼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司法制度作出简单对比。这部分当中涉及到了一些理论知识,虽然这些内容较为浅显易懂,但是也是构成一篇文章所不可或缺的,是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的,只有保有这部分的内容才能保证论文在结构上具有完整性。这个部分构成了整篇文章的基础,因为只有论证了该部分存在的必要性,才能更好地引出后文其他的论述,研究才有存在的意义。第三部分:现状分析部分。既包括对现有笔迹鉴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整理,还包括对笔迹鉴定的司法现状的统计分析,具体是通过对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天津市的2019年的民事诉讼笔迹鉴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数据来反映出其中的有关问题,更好地引出下一部分的问题分析。第四部分:结合上文的司法实践的案例统计分析从理论上阐述当前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相关立法以及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了鉴定人出庭制度方面的问题、笔迹鉴定意见审核问题、笔迹鉴定费用相关问题等。第五部分:论述了民事诉讼笔迹鉴定法律问题的完善。建立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立法、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在我国民事笔迹鉴定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笔迹鉴定制度提供建议。
王俪睿[7](2019)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素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新时代的新要求,促进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从2015年开始国家认监委通过一系列举措更加明确和规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推动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创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指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依法自行或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评审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其中现场评审是最能够直观地反映机构的条件和能力的环节,也是机构能否通过评审工作的关键,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正在面对或即将面临资质认定评审的考验,对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而言,应对资质认定是一个陌生而又特别具有挑战性的活动,鉴定机构应当以主动积极的态度面对资质认定这个新生事物。在司法鉴定行业中,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形式,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活动并获得行政许可,才能够合法合规的向社会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是以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应对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为视角,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为纲,解读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细节内容,对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管理体系指导下如何有效运行,进而顺利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进行阐述,最终达到以评促建、内涵发展的建设目的。因此,本文以评审依据为基础,结合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情况,将现场评审内容分为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技术方法、鉴定机构资料6个要素,分五章进行阐述。首先第一章是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概述,包括内涵、发展历史、实施现状等方面。第二章到第五章结合资质认定相关规定,以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运行体系为基础,对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六个要素进行分别论述,并指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对现场评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司法鉴定机构自身改进提供较好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对司法部门高效细致的完成评审活动和确保评审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肖慧[8](2019)在《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涉及经济的案件的大量增加,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据大量的进入诉讼程序,在查明案情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采证程序脱离监管、质证程序不完备、认证程序缺乏制约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采信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长足发展。本文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逻辑进程出发,依次从采证、质证揭示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一些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可行的建议。全文由导论、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作为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介绍。通过查找相关文献资料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概念和研究现状进行了论述,同时对国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具体规则也进行了研究,为本文写作指明了文章研究的方向及写作思路。正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概念及特殊性、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三个阶段以及国内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相关规则。第二章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通过收集和整理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案件的相关的数据和案例,揭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现状以及探讨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针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存在的问题,从司法会计鉴定采信的三个阶段具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章通过前三部分的写作,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建议。分别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据地位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司法会计鉴定管理规范制度及技术标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强制质证制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证制度规范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和规范。结束语总的概况全文的主旨大意,强调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重要意义。
唐益亮[9](2019)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公益诉讼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的热点话题,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公益诉讼是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改革形式。相比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改革的起步较晚,是公益诉讼改革中的短板之处。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实践中,不少实务人员对于如何适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程序比较茫然,是刑事诉讼规则迎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主动作出调整;还是实践顺从规则,贴近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极具研究的价值。本文借助访谈、案例分析、文献研究等方式,在梳理重点程序性问题的基础上,由果溯因式的分析不同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建立我国特色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概述。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与公诉案件同时提起,即“边刑边民”模式,同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应当如此。不过,以《公益诉讼规范》和《公益诉讼解释》的颁布为时间节点,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分为三部分,并结合“裁判文书网”和C市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发现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合并提起、另案提起以及分别提起三种模式。其中,合并提起和另案提起两种模式存在着“合法性”或“合理性”的不足,而分别提起模式因各地检察院的认知差异,难免会出现选择性适用的情况。值得说明的是,提起模式直接影响到赔偿的依据,导致赔偿数额出现悬殊的差别。不过,提起模式只是比较直观的问题,考虑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新生事物,其与附带民事诉讼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相抵牾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及时的加以调整。第二部分是对管辖问题的分析。在管辖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比较混乱,类似的案件既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也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欠缺妥当性,尽管“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化解了管辖权的竞合问题,但受理的法院未必有条件审理该类案件。究其原因,是由于刑事级别管辖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文本以及实践相冲突,导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级别管辖基本上按照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规定。另外,在绩效考评机制的影响下,导致部分法院利用“最先受理的法院”和并案管辖的规定,争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权。而改革的建议是调整审判管辖的组成部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提高移送管辖适用比例,扩充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此外,还需要增设管辖权异议制度。第三部分是对司法鉴定问题的分析。在司法鉴定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率畸高,几乎是全盘吸收,而在该类案件中,鉴定意见又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这也提高了有罪裁判率。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是因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法官如同“门外汉”,难以对鉴定意见展开实质性审查。而检察人员为避免因鉴定意见被推翻,导致给指控带来了不利影响,以及因败诉需要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并不愿意让鉴定人员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甚至设置障碍。其完善的对策是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庭审活动,为实现此目的,需要从“正”与“反”两个向度消除检察官的阻碍。另外,有鉴于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费用过高,是庭审活动中的“奢侈品”,可以通过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库”和吸纳成为陪审员的方式减少费用。第四部分是对诉前程序问题的分析。在诉前程序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诉前公告作为起诉的前置条件。这是由于受限权、诉讼经济理念的影响,检察院更加倾向于督促适格主体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限权理念的前提、效果以及诉讼经济理念的过程、结果来看,这两项理念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均不能成立,应当予以取消。第五部分是对直接损失问题的分析。在损失赔偿上,突破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直接损失的规定,间接损失、惩罚性赔偿也纳入赔偿范围,而且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时,还可以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或者调解。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失的具体情况比较模糊,如果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可能出现免于赔偿或者赔偿数额较小的现象,进而对是否构罪带来影响,这也是检察人员与被告人和解或者调解的关键原因。另外,为严惩消费类公益诉讼,检察院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的做法。为此,应当推动损失赔偿的体系化和规则化。此外,也就检察院的中立地位、“利益最大化”原则加以回应,证成检察人员与被告人进行刑事和解或者调解的正当性。
洪小凡[10](2018)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所引发的环境纠纷也日益增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量化环境损害的结果,其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损害问题提供了专业性指导。鉴于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虽已经初步搭建,但其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机制的专门化、职业化和规范化都尚待推进。在这一背景下,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研究,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最好时机。本文除引言与结语之外,主要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其相关词汇的涵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定证据属性以及其研究背景与构建意义出发,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大致介绍。第二章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介绍。本章从我国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理论现状、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现状出发,三位一体对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着重研究在当前法律体系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监管现状。第三章现有规则下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从鉴定主体、鉴定范围、鉴定程序、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指出目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中问题所在,从而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供建议和对策。第四章域外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本章对域外不同国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制度进行抽丝剥茧,并总结可供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借鉴之处。第五章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出建议。本章首先阐述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其次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范围、程序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监管制度这四个方向入手对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完善对策。
二、司法鉴定人员应有选定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司法鉴定人员应有选定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论利用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典型案例及问题揭示 |
(一)典型案例简介 |
(二)典型案例揭示的问题 |
二、我国利用光谱技术出具的鉴定意见“三性”弱化的程序性原因分析 |
(一)光谱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弱化的原因 |
1.光谱技术应用缺乏有效监督 |
2.光谱技术鉴定的难题难以攻破 |
(二)光谱鉴定意见鉴定的合法性弱化的原因 |
1.实际鉴定人与接受委托的鉴定人不一致 |
2.光谱技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不足 |
3.鉴定程序缺乏统一规范,鉴定行为随意性较大 |
4.检材的流程管理不严格,检材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保障 |
(三)光谱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弱化的原因 |
1.质证流于形式 |
2.缺乏实体性审查 |
三、强化利用光谱技术出具的鉴定意见“三性”的学术构想 |
(一)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之强化 |
1.加强技术应用监督 |
2.为光谱技术物证鉴定发展提供助力 |
(二)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之强化 |
1.确保实际鉴定人与接受委托鉴定人一致 |
2.规范鉴定机构 |
3.规范鉴定流程 |
4.加强检材流程管理 |
(三)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关联性之强化 |
1.完善鉴定意见的质证 |
2.加强鉴定意见的实体性审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章结构 |
第一章 民事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民事司法鉴定基本问题 |
一、民事司法鉴定基本含义 |
二、我国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二节 民事司法鉴定制度功能 |
一、保障鉴定程序正当运行 |
二、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公正审判 |
第三节 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现状 |
一、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立法现状 |
二、我国民事司法鉴定实践运行状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反思我国民事司法鉴定制度 |
第一节 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不完善 |
一、当事人优先启动鉴定程序缺少配套措施 |
二、法官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缺少立法依据 |
第二节 重新鉴定制度不规范 |
一、重新鉴定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
二、立法未限制重新鉴定的次数 |
第三节 民事司法鉴定处罚制度不健全 |
一、处罚性规范分布较为零散 |
二、处罚性规范对鉴定人的约束力度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
一、强化启动鉴定的配套立法,推进司法鉴定网络服务平台制度化 |
二、完善法官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的程序 |
第二节 合理规范重新鉴定制度 |
一、规范重新鉴定的适用范围 |
二、重新鉴定次数应当以一次为限 |
第三节 完善司法鉴定处罚制度 |
一、整合零散处罚规范 |
二、加大对鉴定人的违规惩处力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鉴定意见本质探析 |
第一节 鉴定意见和科学发现的差异 |
一、对象差异 |
二、思维模式差异 |
三、时间检验时效差异 |
第二节 鉴定意见的诠释学属性 |
一、鉴定意见是一种诠释 |
二、诠释框架非唯一性 |
三、背景信息影响鉴定意见 |
第三节 鉴定意见是对事实真相的接近 |
一、“意见”的表述呈开放性 |
二、鉴定标准的可选择 |
三、鉴定意见存在滞后性 |
四、鉴定意见不是竞争的产物 |
第二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程序平等理论 |
一、程序平等新内涵 |
二、对等质证资格 |
三、平等对抗地位 |
第二节 实体真实理论 |
一、防止知识欺诈 |
二、清除鉴定意见瑕疵 |
三、确保鉴定意见可靠 |
第三节 诚信原则 |
一、主观诚信 |
二、客观诚信 |
第三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 |
一、专家辅助人制度 |
二、技术调查官 |
第二节 鉴定意见质证的适用实践 |
一、司法案例库检索资料 |
二、实地调研资料 |
第三节 鉴定意见质证的现实困境 |
一、审前鉴定机制不完善 |
二、重新鉴定流程不规范 |
三、鉴定人出庭落实不到位 |
四、专家辅助人资质规定不明确 |
五、对鉴定意见的评判选择能力不足 |
六、事实裁判权流失 |
第四章 英美法专家意见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专家意见证据的英国法演进 |
一、福克斯诉查德案 |
二、糖业公司诉保险公司案 |
三、吉莱斯皮诉拉塞尔案 |
四、1875 年司法条例 |
五、民事诉讼规则 |
第二节 美国联邦科学证据规则的演变 |
一、弗莱依案 |
二、多伯特案 |
三、乔伊纳案 |
四、锦湖轮胎案 |
第三节 英美法专家意见质证的启示 |
一、专家意见质证的基本原则 |
二、专家意见的范围 |
三、专家意见质证评判的主体 |
四、专家意见司法实践的限制趋势 |
第五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在冲突 |
第一节 鉴定意见确认机制的排异性 |
一、推断解释与陈述感知内容的区别 |
二、专业知识依托与常识判断的差别 |
三、鉴定意见有效性与交叉询问的背离 |
第二节 正当程序与科学真相之间的矛盾 |
一、司法程序价值与科学价值的冲突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鉴定材料的限缩 |
三、科学揭示真相更依赖知识权威 |
第三节 诉讼异议与科学争议解决机制不相容 |
一、诉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异议机制 |
二、鉴定意见的开放性易致争议 |
三、鉴定意见利益关涉的非对称性 |
第六章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构 |
第一节 科学顾问的确立 |
一、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理由 |
二、科学顾问的非常设性 |
三、科学顾问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
四、科学顾问对鉴定意见取舍的建议 |
第二节 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公开 |
一、建立全国性鉴定技术认证专家委员会 |
二、不定期更新鉴定技术标准 |
三、未公开发表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得采信 |
四、已确认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为质证焦点 |
五、商业秘密属性的技术不得拒绝披露 |
第三节 鉴定材料的保管规制 |
一、完整的流转记录信息 |
二、流转记录信息供双方查询 |
三、不符合规制的鉴定意见不得采信 |
第四节 质证结果评判的保障措施 |
一、法官科学素养的提升 |
二、编制鉴定意见证据指引 |
三、推进审判专业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内涵与外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属性与功能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分类与表述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比较与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与起源:古代笔迹鉴定的最初探索 |
二、变化与演进:近代笔迹鉴定的逐步转型 |
三、进步与繁荣:现代笔迹鉴定的高速发展 |
四、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优势比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理论基础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质疑困惑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探讨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理性把握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 |
一、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判 |
第二章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内涵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界定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特性 |
四、笔迹鉴定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 |
四、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 |
第四节 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保障基础 |
一、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 |
二、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 |
三、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 |
四、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采取动态修正模式 |
第三章 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 |
一、文书研判:笔迹鉴定文书表述规范之现状 |
二、理性剖视: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问题 |
三、改革进路: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完善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样本概述 |
二、统计结果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二、结果与讨论 |
三、结论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改革的调研分析 |
一、调研情况概述 |
二、现行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情况分析 |
三、优化统一笔迹鉴定标准调研分析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一、国家标准 |
二、行业标准 |
三、比较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案情概述表述规范 |
二、鉴定材料表述规范 |
三、委托要求表述规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检材检验表述规范 |
二、样本检验表述规范 |
三、比较检验表述规范 |
四、综合评断表述规范 |
五、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 |
二、笔迹鉴定结果的依据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第五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标准研究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认证标准研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
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现状 |
二、现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 |
第四节 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
一、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二、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
三、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 |
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选择机制 |
结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综述 |
0.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0.4 研究创新 |
第1章 医疗损害鉴定的演化进程与现状分析 |
1.1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演化进程 |
1.2 医学会鉴定模式的突出优势及其主要不足 |
1.3 法医司法模式的自身优势及其主要问题 |
1.4 两种模式的现状对比分析 |
第2章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模式的主要困境 |
2.1 鉴定标准混乱 |
2.1.1 鉴定标准的立法冲突 |
2.1.2 鉴定标准的司法适用分歧 |
2.2 鉴定中立性难以保障 |
2.2.1 鉴定主体定位不明确 |
2.2.2 鉴定程序公正性不足 |
2.3 权责边界模糊不清 |
2.3.1 法律鉴定与技术鉴定混同不分 |
2.3.2 “以鉴代审”现象突出 |
2.3.3 虚假意见追责困难 |
第3章 建构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 |
3.1 一体化模式的三种理论构想及其选择 |
3.2 医疗损害鉴定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确定 |
3.2.1 明确立法目的 |
3.2.2 确立基本原则 |
3.3 医疗损害鉴定一体化模式具体制度完善 |
3.3.1 明确鉴定主体 |
3.3.2 统一鉴定标准 |
3.3.3 统一鉴定程序 |
3.3.4 加强审查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民事诉讼笔迹鉴定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笔迹鉴定基本理论的考察 |
(一)笔迹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
(二)笔迹鉴定的功能与任务 |
三、我国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现状 |
(一)我国民事诉讼关于笔迹鉴定的规定 |
(二)我国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司法运行现状 |
四、我国民事诉讼笔迹鉴定存在的问题 |
(一)鉴定人出庭制度仍不完善 |
(二)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各方面的审查仍存在不足 |
(三)笔迹鉴定相关费用问题未进行合理规划 |
(四)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还未形成较完整的笔迹鉴定标准体系 |
五、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建议 |
(一)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完善 |
(二)规范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 |
(三)合理规划笔迹鉴定相关费用问题 |
(四)制定完善的笔迹鉴定标准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素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本文创新之处 |
三、研究内容和主要框架 |
第一章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概述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内涵 |
一、资质认定和资质认定评审概念的界定 |
二、资质认定的依据 |
三、资质认定的程序 |
四、资质认定评审对象和内容 |
五、资质认定评审原则 |
第二节 国外法庭科学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的概况 |
第三节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概况 |
一、我国司法鉴定的概况 |
二、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发展历程 |
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意义 |
四、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局限性 |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评审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 |
一、机构最高管理者 |
二、技术负责人 |
三、质量负责人 |
四、辅助人员 |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技术人员 |
一、授权签字人 |
二、司法鉴定人 |
三、司法鉴定人助理 |
第三章 司法鉴定机构的场所环境和设备设施的评审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的场所环境 |
一、司法鉴定机构场所环境功能分区 |
二、司法鉴定机构场所内务管理 |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设施 |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施设备配置 |
二、司法鉴定机构设备设施管理 |
三、司法鉴定机构设备设施维护使用 |
第四章 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的评审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 |
一、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
二、司法鉴定技术方法 |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方法控制 |
一、司法鉴定机构标准方法的选择 |
二、司法鉴定新方法的验证或确认 |
三、作业指导书 |
四、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方法偏离的控制 |
第五章 司法鉴定机构材料的评审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概述 |
一、鉴定材料的含义 |
二、鉴定材料的要求 |
第二节 鉴定材料的审查 |
一、鉴定材料告知和确认 |
二、鉴定材料的形式审查 |
三、鉴定材料的实质审查 |
第三节 鉴定材料的管理 |
一、鉴定材料的标识 |
二、鉴定材料的流转及保存 |
第四节 外部信息控制 |
一、核查和验证 |
二、使用和监督 |
第五节 其他评审 |
一、内部审核 |
二、管理评审 |
三、投诉 |
四、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国内文献综述 |
0.2.2 国外文献综述 |
0.3 研究方法 |
0.4 研究路径和逻辑结构 |
1.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界定、过程及规则 |
1.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基本界定 |
1.1.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的概念 |
1.1.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特殊性 |
1.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过程的三个阶段 |
1.2.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证阶段的证据能力确定 |
1.2.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阶段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质证 |
1.2.3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证阶段证明力认定 |
1.3 国内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规则 |
1.3.1 国内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自由心证采信规则 |
1.3.2 国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规则 |
1.3.3 中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规则比较分析 |
2.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现状 |
2.1.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采证不规范,鉴定过程脱离监管 |
2.1.2 司法会计鉴定案件质证异议理由单一且异议率低 |
2.1.3 司法会计鉴定案件采信率高,认证制度笼统 |
2.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中存在的问题 |
2.2.1 司法会计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
2.2.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证中存在的问题 |
2.2.3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中存在的问题 |
2.2.4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
3.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不明和鉴定人选任缺乏制约 |
3.1.1 司法会计鉴定未纳入法定鉴定种类 |
3.1.2 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认定缺失 |
3.2 司法会计鉴定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 |
3.2.1 司法会计鉴定管理规范不完善 |
3.2.2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不统一 |
3.3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缺失科学完备质证制度 |
3.3.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缺失 |
3.3.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规范粗疏 |
3.4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缺乏认证制约机制 |
3.4.1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程序性认证规范缺失 |
3.4.2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证自由裁量权不受约束 |
4.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完善 |
4.1 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定证据地位规范鉴定人的资格 |
4.1.1 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纳入司法鉴定种类明确法律地位 |
4.1.2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认定制度 |
4.2 统一司法会计鉴定标准 |
4.2.1 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管理规范制度 |
4.2.2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规范 |
4.3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证制度 |
4.3.1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检材、鉴定过程强制性质证制度 |
4.3.2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鉴定人强制性出庭制度 |
4.4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认证制度 |
4.4.1 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证程序性规范 |
4.4.2 制定法官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独立认证规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概述 |
(一)第一阶段:《公益诉讼规范》颁布之前 |
(二)第二阶段:《公益诉讼规范》颁布后至《公益诉讼解释》颁布前 |
(三)第三阶段:《公益诉讼解释》颁布之后 |
二、管辖问题 |
(一)实践中的不足之处 |
(二)问题的形成原因 |
(三)改革建议 |
三、司法鉴定问题 |
(一)运行现状的反思 |
(二)成因分析 |
(三)相关的完善对策 |
四、诉前程序问题 |
(一)程序的运行状况 |
(二)原因的检视 |
(三)现状的回应 |
五、直接损失问题 |
(一)实践的基本情况 |
(二)问题产生的动因 |
(三)改进措施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基本理论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涵义 |
(一) 环境损害的涵义 |
(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涵义 |
(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性质及其要求 |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性质 |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的要求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建构的背景 |
(一) 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导致环境纠纷频发 |
(二) 环境司法需要司法鉴定作为技术支撑 |
(三) 现有司法鉴定体系无法满足环境司法的需要 |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意义 |
(一) 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 |
(二) 量化环境损害赔偿 |
(三) 为环境诉讼提供技术保障 |
第二章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现状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理论现状 |
(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具体路径的现有研究 |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范围研究 |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研究 |
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研究 |
(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模式之争 |
1、一元管理模式 |
2、二元管理模式 |
二、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法现状 |
三、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司法实践 |
(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 |
(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 |
(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程序 |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 |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施、补充和重新鉴定 |
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证 |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判断与审核 |
(四)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
第三章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主体缺乏管制 |
1、鉴定机构资质良莠不齐 |
2、鉴定机构与行政机关相重合 |
3、鉴定机构推荐目录具有诱导性 |
(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范围具有模糊性 |
1、法律文件规定不统一 |
2、人身损害是否纳入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不明确 |
(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混乱 |
1、存在滥用重新鉴定现象 |
2、多头鉴定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
3、质证程序的形式化 |
(四) 现行管理模式忽视了环境损害鉴定的特殊性 |
二、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原则指导 |
(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制 |
(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规则的缺位 |
第四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域外经验及其借鉴 |
一、域外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介绍 |
(一) 美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制度 |
1、评估主体及范围 |
2、评估程序及其适用技术 |
3、评估技术和标准 |
4、评估管理 |
(二) 德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制度 |
1、鉴定主体及鉴定范围 |
2、鉴定程序 |
3、鉴定管理 |
(三) 日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制度 |
1、鉴定主体 |
2、鉴定程序与内容 |
3、鉴定管理 |
二、对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启示 |
(一) 鉴定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由专门机关设立 |
(二) 资金保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 |
(三) 鉴定程序启动模式的法官职权主义化 |
(四) 鉴定人出庭赔偿责任的承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原则 |
(一) 法定原则 |
(二) 科学原则 |
(三) 中立原则 |
二、完善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具体路径 |
(一) 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 |
1、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体质量 |
2、提高鉴定主体的中立性 |
3、规范推荐名录 |
(二) 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范围 |
1、统一立法相关规定 |
2、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范围包括人身损害 |
(三) 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
1、严格限定重新鉴定适用程序 |
2、加强法官职权整治多头鉴定 |
3、提高鉴定人出庭率促进质证程序的实质化 |
三、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管理 |
(一) 二元管理模式的运用 |
(二) 加强监督管理 |
1、加强对鉴定主体及鉴定过程的监管 |
2、设立资金保障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四、司法鉴定人员应有选定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利用光谱技术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D]. 张雨竹.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民事司法鉴定制度研究[D]. 李室奇.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D]. 徐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4]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D].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发展研究[D]. 龙凯. 湘潭大学, 2020(02)
- [6]民事诉讼笔迹鉴定法律问题研究[D]. 范舒婷. 西南大学, 2020(01)
- [7]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素的研究[D]. 王俪睿.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8]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研究[D]. 肖慧.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D]. 唐益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D]. 洪小凡. 福州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