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阿尔达克·卡德尔汗(Aerdake.Kaderhan)[1](2019)在《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未决羁押救济是一项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与现阶段法治环境的发展模式与人权保障理念的要求相匹配。现行法律上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模式与机制既体现了一国法治环境的发展,也体现了人权保障工作理念的推进。笔者将未决羁押救济制度作为研究课题,根据其制度与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之下体现出来的基本情况,并结合两大法系国家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有益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对未决羁押的概念与分类进行阐述,解释未决羁押的涵义,进一步明确了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内涵与特点。并从不同概念界定入手,最终将未决羁押救济的概念界定为纠正或者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侵害时救济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针对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特点来说,从法定性、救济权主体的广泛性和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方面阐述了其所在内涵。最终引申出其具备的人权保障价值、正当程序价值、权力制衡价值和维护宪法权威价值对作为最基本的人权的维护。本文第二部分从域外主要法治国家的救济制度入手,剖析出两大法系国家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现状。其中英美法系国家采取“令状主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羁押司法复查制度。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共同点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相应建议。本文第三部分从未决羁押救济权主体、程序与期限三方面介绍了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现状。从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规定现状折射出存在的问题。具体为表现为我国主要的救济权主体检察机关的中立性不足、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不健全、未决羁押救济期限规定不明确与未决羁押救济程序等导致我国现阶段羁押权的滥用、“羁押常态化”的现象的不断出现。笔者更进一步延伸我国传统文化与观念指引下的法治社会的形态、有关救济权的立法规定与人权保障理念的不成熟与不完善,引申出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完善的根本性阻碍因素。本文第四部分对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出将我国现阶段检察机关的羁押决定权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赋予法院,由其实施可以达到羁押救济权主体中立性效果;健全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使得未决羁押救济制度拥有另一种制度性保障,减少羁押措施的不断适用;明确规定未决羁押救济期限,在期限方面对羁押权进行有效管控;完善我国未决羁押救济途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法治环境丰富我国现阶段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詹文成[2](2016)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归案能否认定为自首》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自首实践的不断变化,自首的情形纷繁复杂,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再投案,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并未指明清晰的法律适用方案,相反司法从业人员的认识态度迥异,有认为构成自首,有认为不构成自首,有认为要视犯罪嫌疑人逃跑前是否已经是自首来区别对待。实践的判决中有的一审法院判决与二审法院判决相左,有的是同一法院不同时期的判决前后矛盾,不同地区的审判指导意见也不同,如北京地区不认定为自首,江浙沪地区认定为自首。造成上述法律适用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自首的本质存在不同认识。认为自首的本质是节约诉讼效率的,不论当事人投案的时间,投案的背景,一律认定为自首。认为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降低,主观恶性减弱的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反应了一定的主观恶性,纵然随后有主动投案行为,也不能获取额外的从轻判处机会。从自首的本质出发,自首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给予犯罪嫌疑人公平的判决,公正优先于效率。如果将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认定为自首,有碍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也与“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的古谚相矛盾,不符合最朴素的法律公平正义观。同时,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分析得出,自首是有时间要件要求的,必须在“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条件下,才有自首的可能。司法解释列举的几种特殊自首的认定,都是在此时间条件下方有适用之可能。结合我国历史上的自首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1979年刑法对自首的规定,以及近年来出台的司法解释,均明确了自首需在一定的时间条件才可成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接受审查和审判的义务,类似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报警、救助的义务,在司法解释已规定对报案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认定自首和进行从宽处罚应从严把握的背景下,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认定自首和进行从宽处罚也应从严把握。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认为将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认定为自首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观点其实也是不成立的,这种诉讼资源的节约是建立在已经浪费了诉讼资源基础之上的节约,没有实际意义,且客观上会造成鼓励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逃跑,以获取额外从宽机会的可能,无疑是加深了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北京地区对于撤回起诉案件的分析,已经展现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现象越来越多的趋势。将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投案的行为认定为坦白可以很好的协调法律适用的公平和督促犯罪嫌疑人归案的目的。与其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归案认定自首,再对自首从宽的条件和幅度进行限制,造成法律适用上的繁琐,不如直接认定为坦白,适当放宽从宽比例,达到督促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节约诉讼资源。同时在法律适用上也不会与法律传统,现行法律,立法趋势相违背,能很好的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目的。
陈艳[3](2012)在《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取保候审必须由申请取保的人提出相应的保证方式,不能提供保证的,根本不可能被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是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前提。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这些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尚存许多缺陷,从而严重影响了该强制措施的适用比率。基于这些原因,本文专门探讨取保候审保证方式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章。绪论部分明确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国内对本问题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一章研究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内涵和功能,详细探讨了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第二章分析我国取保候审中保证方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与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分别分析了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提出了完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建议,指出应当增加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及允许多种方式并用以及应当进一步完善保证人保证制度和保证金保证制度。
艾丹[4](2012)在《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和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经公安司法机关批准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或者解除羁押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对保障人权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无论是立法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导致该项制度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对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英美国家保证人制度的成熟立法与实践经验中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进行概述,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界定和适格的具体规则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内涵进行考量,介绍并论述了取保候审保证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并且与民事保证人作出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析的介绍。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分别论述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如缺乏保证人资格的审查程序、保证人的条件存在缺陷、缺乏保证人退保的程序性规定等。执法中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人保方式适用率低、保证人怠于履行保证义务等。在与我国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进行比较之后,对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缺陷的成因进行探析。第三部分介绍英国和美国的保证人制度,对英国保释中的保证人制度和美国保释中的职业保证人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有利于发现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针对该制度立法中的缺陷一一进行完善,比如,明确保证人的资格、明确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保证人退保及责任免除内容等。其次,提出要建立具有现代文明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就必须转变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诉讼理念,最后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责任追究等程序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总之,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其进行完善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在变更诉讼理念的同时对具体制度进行完善。
艾永坚,唐辉[5](2011)在《浅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率远远低于羁押的手段。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时均倾向于其他措施,而不选择取保候审。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如适用范围、申请人、保证金设置以及违规后的惩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提高其适用率。
蒋道湘[6](2011)在《保释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的发展,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呼吁越来越高涨,促使世界各国加强了对公民人权尤其是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保释是一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制度。正因如此,保释制度普遍被世界各国接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一项诉讼制度。本文以界定保释制度为起点,在理清保释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保释制度的具体内容,形成了对保释制度的整体认识,深度挖掘了保释制度的内在本质,充分认识了保释制度的优越性。保释制度的广泛适用,更加彰显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不足,因此,笔者希冀通过对国外保释制度的研究,借鉴其优越性,解决我国取保候审适用率低的问题。
陈晓瑜[7](2011)在《论保释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释制度起源于西方,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演变成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为目的,以无罪推定和权利保障理念为理论基础的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对保释制度的介绍,旨在将其引入我国,改变我国目前羁押率过高,取保候审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现状。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保释制度。首先介绍了保释的概念和历史沿革,接着分别介绍了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保释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得出要构建我国的保释制度应该更多的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制度的结论。第二部分:对保释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主要是介绍其法理基础以及价值。保释制度的理念基础主要有自由理念、无罪推定原则和权利保障理念。价值主要有实现程序正义,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益,以及实现控辩平衡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首先,将取保候审制度和保释制度进行比较,找出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并从理念、立法和实践三个方面分析其成因。鉴于取保候审制度已经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良性发展,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第四部分:具体论述保释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首先论述了保释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保释制度不仅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有利于人权保障,还能降低诉讼成本,防止权力滥用,更是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潮流的需要。接着,又从思想条件,国内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论证了保释制度构建的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保释制度的具体建议,分别从保释的定位、范围、决定主体、方式、程序、违反义务的处罚、期限、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和构想。结论部分表明了应当以更为先进的保释制度来取代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的观点,并且指出了保释制度在我国构建还需要克服的难题,希望能为我国保释制度的构建尽些许绵薄之力。
孙晶雪[8](2011)在《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对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减少羁押节约司法资源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规定不尽完善,以及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此理解也不甚统一,取保候审适用率偏低,羁押率仍然较高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本文将力求详尽地描述取保候审制度,从分析其概念、诉讼价值处着手,并在这其中略述取保候审的历史发展脉络,交代背景情况。还将简要地概述国外的保释制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保释制度也不尽相同,在笔者看来,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的相似程度比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的相似程度要高,两者都倾向于“羁押是原则,保释(取保)是例外”的观念。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大概包括:取保候审的变更适用难,保证方式上存在问题,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合理及对取保候审的审批不严,执行自由度过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立法缺陷、观念和相关配套措施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原因。针对这些,笔者提出了以下方面的完善:观念方面、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和取保候审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的完善。重点是提出保证形式和救济监督方面的建议,拟改变我国保证形式单一的现状,并形成较为完善的救济监督机制。通过本文,笔者将介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况,分析国外的保释制度,以此折射出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来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最终达到对取保候审制度粗略研究的目的。
白种善[9](2011)在《韩中两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是直接关系到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整个阶段的重要诉讼活动。尤其是拘留和逮捕,其严重性实质上跟判决生效以后的有期徒刑没有两样。另外,在侦查过程中实施的各种强制性措施,比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监听等措施,限制或侵犯财产权、居住权、通信权等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其严重性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差不多。本文比较中国和韩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这里先记述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然后介绍韩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最后比较分析两国制度。本文第一章说明两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两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规定方式、体系、种类,世界通用的有关普遍原则,即强制措施法定主义、司法审查原则、比例性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本文第二章先说明中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然后介绍韩国的类似制度:拘引、拘留?逮捕适否审查制度和保释。中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尤其是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起救济程序的作用,因此本章介绍和比较韩国作为救济程序的拘留?逮捕适否审查制度和保释,但是两国这些制度的不同处比相同处更多。本文第三章先说明中国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然后简介韩国拘留和逮捕,接着进行比较分析两国制度。两国的拘留和逮捕在刑事诉讼上的意义和作用差不多,但是在具体的立法和执法中呈现相当大的区别,即在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令状主义的确立与否、羁押期限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区别。本文第四章介绍两国对物的强制措施: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然后比较两国制度。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对物的强制措施,而规定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一些强制性措施。这篇论文为了比较研究方便把上述的强制性措施统一表述为对物的强制措施。两国制度规定对物的强制措施方式不一样,中国不把对物的强制措施纳入到强制措施的范畴内,而韩国把它纳入到强制措施的范畴内。本文第五章介绍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这不是根据强制措施直接对象的分类,而是根据会被侵犯的权利性质的分类。现代日常生活当中,隐私权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权利,可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确立限制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本文第五章作为比较和分析两国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总结,提出中国现行有关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善意见,即提出以扩张强制措施的范畴、确立令状主义、改善救济程序、明确逮捕的条件、缩短羁押期限来谋求改善法律的建议。
李迪[10](2010)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保障人权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取保候审适用率低,超期羁押现象严重。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保释制度的成熟立法与实践经验,在对国外保释制度加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吸收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提出完善建议。本文运用了比较法学、法解释学等方法,研究内容如下:本文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概述,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历史考察,介绍我国古代、近代、现代的取保候审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取保候审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功能。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具有强制性与权力性,有利于保障人权、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第二部分介绍国外的保释制度,对英美与德日保释制度的适用范围、保证方式、救济程序、违反后果等内容进行介绍。比较法的考察,有利于发现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现状。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保证方式、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被取保人应遵守的义务等已有明确规定。然而该制度也存在定的问题,如适用范围狭窄、保证方式单一、无配套救济措施。“权力本位”、有罪推定、诉讼功利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加之刑事强制措施指导理念存在误区、审前程序中司法审查缺失,是导致该制度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第四部分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首先应确立人权保障、无罪推定、诉讼效率等价值体系。在此基础上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增加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细化被取保人、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总之,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着不足之处,对其改革与完善需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在转变司法理念的同时对具体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
二、浅议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未决羁押救济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未决羁押的涵义 |
一、未决羁押的概念 |
二、未决羁押的种类 |
第二节 未决羁押救济的概念及特点 |
一、未决羁押救济的概念 |
二、未决羁押救济的特点 |
第三节 未决羁押救济的价值 |
一、人权保障价值 |
二、正当程序价值 |
三、权力制衡价值 |
四、维护宪法权威价值 |
第二章 国外未决羁押救济制度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一、英国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二、美国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一、德国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二、法国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三、日本的未决羁押救济制度 |
第三节 国外未决羁押救济制度比较及借鉴 |
一、国外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共同点 |
二、国外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章 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法律现状 |
一、未决羁押救济权主体 |
二、未决羁押救济程序 |
三、未决羁押救济期限 |
第二节 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检察机关羁押审查缺乏中立性 |
二、未决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不健全 |
三、未决羁押救济期限不明确 |
四、未决羁押救济程序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受传统文化与观念的影响 |
二、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立法规定不成熟 |
三、人权保障理念不深厚 |
第四章 我国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建立中立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 |
一、赋予法院完整的未决羁押决定权 |
二、由法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 |
第二节 健全未决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 |
一、规制取保候审的适用 |
二、规制监视居住的适用 |
第三节 明确未决羁押救济期限 |
一、规范未决羁押期限的决定程序 |
二、明确未决羁押最长期限 |
三、增加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期限 |
第四节 完善未决羁押救济程序 |
一、建立法院未决羁押救济听证程序 |
二、增设对被羁押人的后续救济程序 |
三、保障辩护人在羁押救济程序中的帮助权 |
四、完善我国违法羁押赔偿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归案能否认定为自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现实的困境 |
(一) 认识上的分歧 |
(二) 刑事政策上的分歧 |
(三) 判决上的分歧 |
二、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不能认定自首 |
(一) 不认定自首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 |
1、自首具有多重价值追求 |
2、自首的本质在于对社会危害性小的悔罪者从宽处罚 |
(二) 不认定自首符合法律的规定 |
1、从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分析 |
2、从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分析 |
3、追逃公告不能作为认定自首的法律渊源 |
(三) 不认定自首符合立法、司法的精神 |
1、从司法效率角度分析 |
2、从法律的继承角度分析 |
3、从立法趋势角度分析 |
(四) 不认定自首与域外自首制度相适应 |
三、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应认定坦白 |
(一) 认定自首带来的弊端 |
(二) 认定为坦白符合法律规定 |
(三) 犯罪嫌疑人自首获得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再主动投案也应认定为坦白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0.2 国内研究现状 |
0.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第1章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内涵与功能 |
1.1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内涵与特征 |
1.1.1 刑事诉讼性 |
1.1.2 诉讼强制性 |
1.1.3 诉讼保证性 |
1.1.4 诉讼制约性 |
1.2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功能 |
1.2.1 程序保障功能 |
1.2.2 监督制约功能 |
1.2.3 预防教育功能 |
第2章 我国取保候审中保证方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对我国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法律规定的宏观梳理 |
2.1.1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相关规定 |
2.1.2 司法解释关于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相关规定 |
2.1.3 部门规章关于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相关规定 |
2.2 保证人保证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2.2.1 保证人的资格 |
2.2.2 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 |
2.3 保证金保证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2.3.1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 |
2.3.2 保证金的交纳 |
2.3.3 保证金的退还 |
2.3.4 保证金的没收 |
第3章 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之完善 |
3.1 增加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及允许多种方式并用 |
3.1.1 增加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
3.1.2 允许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
3.2 进一步完善保证人保证方式 |
3.2.1 扩大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中的保证人范围 |
3.2.2 在保证人保证中增加财产保措施 |
3.2.3 明确规定保证人的数量 |
3.2.4 完善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追究制度及程序 |
3.3 将保证金保证扩大为财产保并对之进行完善 |
3.3.1 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用现金以外的财产保证方式 |
3.3.2 合理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并规定其上限 |
3.3.3 完善保证金等担保财产的退还、没收程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内涵 |
一、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界定 |
二、 取保候审保证人适格的具体规则 |
第二节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 |
一、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
二、 取保候审保证人与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三、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取保候审保证人与民事保证人的区别 |
一、 设定保证人的目的不一 |
二、 担任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
三、 保证人的数量规定不一 |
四、 保证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内容不同 |
第四节 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价值 |
一、 保障基本人权 |
二、 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
三、 实现诉讼效益 |
第二章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 立法上的不足 |
二、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执法困境 |
三、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同保证金制度的比较 |
第二节 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缺陷的原因探析 |
一、 保证人保证方式有限,仅以信誉担保 |
二、 无适当选任保证人程序 |
三、 对保证人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 |
第三章 域外保证人制度及其合理内核 |
第一节 英国保释中的保证人制度及其合理内核 |
第二节 美国保释中的职业保证人制度及其合理内核 |
一、 职业保证人制度的作用 |
二、 职业保证人制度的弊端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若干设想 |
第一节 完善立法 |
一、 将保证人纳入其他诉讼参与人 |
二、 明确保证人的资格 |
三、 设定保证人人数及范围 |
四、 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
五、 完善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
六、 规定保证人的退保及责任免除 |
七、 增加保证人财产保证的方式 |
八、 允许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同时适用 |
第二节 变革诉讼理念 |
一、 由“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 |
二、 由“实体正义”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转变 |
三、 由“犯罪控制观”向“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 |
第三节 细化程序规则 |
一、 保证人的资格审查程序 |
二、 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程序 |
三、 保证人的责任追究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浅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取保候审适用率低的现状 |
二、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模糊 |
(二) 取保候审申请人的范围过窄 |
(三) 保证金设置不合理 |
(四)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惩罚较轻 |
三、问题解决路径 |
(一) 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
(二) 扩大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范围 |
(三) 完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
(四) 加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惩罚 |
四、结语 |
(6)保释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1章 保释制度概述 |
1.1 保释制度的界定 |
1.2 保释制度的特征 |
1.2.1 保释的权利性 |
1.2.2 保释的释放性 |
1.2.3 保释的承诺性 |
1.2.4 保释的程序性 |
1.2.5 保释的救济性 |
1.3 保释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
1.3.1 保释与取保候审的关系 |
1.3.2 保释与假释的关系 |
1.4 保释制度的功能 |
1.4.1 权利保障功能 |
1.4.2 诉讼效益功能 |
1.4.3 缓和矛盾功能 |
1.4.4 避免“交叉感染”功能 |
第2章 保释制度的渊源及其发展 |
2.1 保释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2.2 保释制度的发展过程 |
2.2.1 保释制度的确立 |
2.2.2 保释制度的继承 |
2.2.3 保释制度的借鉴与移植 |
2.2.4 保释制度在国际上的发展 |
2.3 保释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3章 保释制度的运作及其保障 |
3.1 保释制度的设计理念 |
3.1.1 人身自由理念 |
3.1.2 无罪推定理念 |
3.2 保释制度的具体运作 |
3.2.1 保释的种类 |
3.2.2 保释的方式 |
3.2.3 保释的程序 |
3.2.4 违反保释义务的后果 |
3.3 保释制度的保障措施 |
3.3.1 缓刑部门 |
3.3.2 保释旅馆 |
第4章 保释制度的借鉴价值及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
4.1 保释制度的借鉴价值 |
4.1.1 司法理念的借鉴 |
4.1.2 保释优位、羁押例外原则的借鉴 |
4.1.3 保释制度的借鉴 |
4.1.4 保释制度的借鉴意义 |
4.2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检视 |
4.2.1 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缺陷 |
4.2.2 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司法缺陷 |
4.3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
4.3.1 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
4.3.2 取保候审制度的司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论保释制度在我国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1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保释制度 |
1.1 保释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
1.1.1 概念 |
1.1.2 历史沿革 |
1.2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保释制度 |
1.2.1 英国 |
1.2.2 美国 |
1.3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保释制度 |
1.3.1 德国 |
1.3.2 法国 |
1.4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保释制度的比较 |
2 保释制度的法理分析 |
2.1 保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1 自由理念 |
2.1.2 无罪推定原则 |
2.1.3 权利保障理念 |
2.2 保释制度的价值分析 |
2.2.1 程序正义 |
2.2.2 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
2.2.3 提高诉讼效益 |
2.2.4 有利于辩护权行使 |
3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及成因 |
3.1 取保候审与保释的比较 |
3.2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 |
3.2.1 制度设计方面 |
3.2.2 实践中的问题 |
3.3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陷的成因 |
3.3.1 理念方面 |
3.3.2 立法方面 |
3.3.3 实践方面 |
4 我国保释制度的构建 |
4.1 构建保释制度必要性 |
4.1.1 构建保释制度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4.1.2 构建保释制度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
4.1.3 构建保释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诉讼成本 |
4.1.4 构建保释制度可以更好地约束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
4.1.5 构建保释制度也是顺应国际刑事诉讼发展潮流的需要 |
4.2 构建保释制度的可行性 |
4.2.1 人权保障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保释制度的构建提供思想条件 |
4.2.2 有取保候审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借鉴 |
4.2.3 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
4.3 构建我国保释制度的具体建议 |
4.3.1 保释的定位 |
4.3.2 保释的范围 |
4.3.3 保释的决定主体 |
4.3.4 保释的方式 |
4.3.5 保释的程序 |
4.3.6 对被保释人违反义务的处罚 |
4.3.7 保释期限 |
4.3.8 监管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与价值 |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
二、取保候审的诉讼价值分析 |
第二章 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 |
一、英美法系国家保释制度 |
(一) 英国保释制度 |
(二) 美国保释制度 |
二、大陆法系国家保释制度 |
(一) 法国保释制度 |
(二) 德国保释制度 |
三、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国外保释制度的比较 |
(一) 二者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趋向不同 |
(二) 二者的保证方式不同 |
(三) 是否准予保释或取保候审的条件不同 |
(四) 救济和监督机制不同 |
第三章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适用现状 |
(一) 取保候审适用率 |
(二) 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
(三) 取保候审的程序适用 |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取保候审的变更适用难 |
(二) 保证责任不明确 |
(三)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合理 |
(四) 取保候审适用不规范 |
三、取保候审适用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
(一)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立法缺陷 |
(二)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中存在的观念问题 |
(三) 相关配套措施欠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构想 |
一、从犯罪控制观念转到人权保障观念 |
二、取保候审制度方面的完善 |
(一) 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并逐步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
(二) 保证方式设定的完善 |
(三) 严格规范取保候审的期限 |
三、取保候审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 完善取保候审的审批制度 |
(二) 完善取保候审的监督制度 |
(三) 建立健全取保候审的救济机制 |
(四) 建立与取保候审相配套的机制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韩中两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概述 |
一、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
二、 刑事强制措施的体制和种类 |
三、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普遍原则 |
(一) 强制措施法定主义 |
(二) 司法审查原则 |
(三) 比例性原则 |
(四) 无罪推定原则 |
第二章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一、 拘传 |
(一) 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
(二) 拘传的条件 |
(三) 拘传的程序 |
(四) 拘传的期限 |
二、 取保候审 |
(一) 取保候审的概念 |
(二) 取保候审的对象 |
(三) 取保候审的程序 |
(四) 取保候审的期限 |
三、 监视居住 |
(一) 监视居住的概念 |
(二) 监视居住的对象 |
(三) 监视居住的程序 |
(四) 监视居住的期限 |
四、 韩国的类似制度 |
(一) 拘引制度 |
(二) 拘留·逮捕适否审查制度 |
(三) 保释制度 |
五、 拘留·逮捕适否审查、保释跟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比较 |
(一) 概念 |
(二) 对象 |
(三) 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 |
(四) 适用事由 |
(五) 决定条件 |
(六) 执行 |
(七) 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 |
(八) 期限 |
(九) 韩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当于监视居住的制度 |
第三章 羁押性强制措施 |
一、 拘留 |
(一) 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
(二) 拘留的条件 |
(三) 拘留的程序 |
(四) 拘留后的处理 |
(五) 拘留的期限 |
(六) 公民扭送 |
二、 逮捕 |
(一) 逮捕的概念和意义 |
(二) 逮捕的条件 |
(三) 逮捕的权限 |
(四) 逮捕的程序 |
(五) 羁押期限 |
三、 韩国拘留、逮捕制度 |
(一) 韩国拘留制度 |
(二) 韩国逮捕制度 |
四、 两国的拘留、逮捕制度比较 |
(一) 两国拘留制度比较 |
(二) 两国逮捕制度比较 |
第四章 对物的强制措施 |
一、 勘验、检查 |
(一) 勘验、检查的概念 |
(二) 种类和程序 |
二、 搜查 |
(一) 搜查的概念 |
(二) 搜查的程序 |
三、 扣押物证、书证 |
(一) 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
(二)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
四、 韩国对物的强制措施 |
(一) 搜查、扣押 |
(二) 勘验 |
五、 两国对物的强制措施比较 |
(一) 对令状主义的差异 |
(二) 执行 |
(三) 其他 |
第五章 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 |
一、 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 |
二、 中国关于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
三、 韩国关于对隐私权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
(一) 制定通信秘密保护法的目的 |
(二) 保护的对象 |
(三) 保护的例外 |
(四) 通信限制措施的条件 |
(五) 通信限制措施的程序 |
第六章 中国强制措施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善意见 |
一、 扩张强制措施的范畴 |
二、 确立令状主义 |
三、 改善救济程序 |
四、 明确逮捕的条件 |
五、 缩短羁押期限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二章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 |
二、我国古代的"取保候审" |
三、我国近代的"取保候审" |
四、我国现代的取保候审制度 |
第二节 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属性与功能 |
一、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属性 |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法律功能 |
第三章 国外保释制度评述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 |
一、英国的保释制度 |
二、美国的保释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 |
一、德国的保释制度 |
二、日本的保释制度 |
第四章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有规定 |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
三、保证人的条件及法律责任 |
四、被取保人应遵守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
五、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及解除 |
第二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取保候审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
二、保证方式单 |
三、被取保人、保证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四、取保候审无配套的救济措施 |
第三节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
一、立法观念上的偏差 |
二、刑事强制措施指导理念的误区 |
三、审前程序中司法审查的缺失 |
第五章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一节 取保候审价值体系的重构 |
一、人权保障原则 |
二、无罪推定原则 |
三、诉讼效率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取保候审具体制度的完善 |
一、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
二、增加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
三、细化被取保人、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
四、设立取保候审的救济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介 |
四、浅议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未决羁押救济制度研究[D]. 阿尔达克·卡德尔汗(Aerdake.Kaderha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2]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归案能否认定为自首[D]. 詹文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6(12)
- [3]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研究[D]. 陈艳. 湘潭大学, 2012(01)
- [4]我国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问题研究[D]. 艾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5]浅议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解决路径[J]. 艾永坚,唐辉. 经济视角(中旬), 2011(11)
- [6]保释制度研究[D]. 蒋道湘. 河北大学, 2011(11)
- [7]论保释制度在我国的构建[D]. 陈晓瑜. 郑州大学, 2011(04)
- [8]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D]. 孙晶雪. 南京师范大学, 2011(05)
- [9]韩中两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比较研究[D]. 白种善.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10]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研究[D]. 李迪. 沈阳师范大学,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