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钢实行: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论文文献综述)
张思远[1](2021)在《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三变”改革发端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新模式,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该举措对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有显着成效。农村“三变”改革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新时代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改革成为推动锦州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动力。锦州市通过借鉴六盘水市农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不断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打破农业农村发展桎梏,进而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分析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阐明农村“三变”改革不仅使破解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困境的客观需要,而且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论述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及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总结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相关成效和典型经验,进一步论证农村“三变”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五部分,分析锦州市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锦州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建言献策。
陈珊[2](2021)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的全新的概括。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为论文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三个依据,即,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需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需要和更好地理解基本经济制度优势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中共领导人在长期探索中与时俱进,根据我国性质和基本国情创造出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创造出的理论结晶,更是党领导人民的伟大创造。在新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条件下,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首先,在探究和明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之前,应先理清和知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与发展路线,本文根据建国以来几次重大改革时间节点细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历史,具体分为前期探索、确立和发展、完善和深化三个阶段。其次,本文在此基础上,探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释义及相互关系,重在厘清三项经济制度的释义,阐述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形成“三位一体”新格局。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释义及相互关系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确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进行探讨,通过梳理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基本经济制度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确立的实践依据。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彰显的制度优势则具体体现在,所有制制度确保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分配制度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只有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践行,也就是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体举措为,首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其次,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最后,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价值意蕴可分为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其理论价值主要表现在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内涵两方面;实践价值则体现在其有利于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两方面。
赫名超[3](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着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格局和分配结构,决定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分配制度在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创新的过程。从学理上揭示和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内在机理和规律有助于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收入分配理论,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结构性失衡的现实矛盾,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文共分6章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演变和创新的历史和现实逻辑。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该研究在当前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及现实意义,以此说明该选题的依据;二是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和评价。三是介绍了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在论文中得以展现。四是简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是对本文结构和框架的归纳。五是对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说明。最后总结了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第2章对全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和界定。主要阐述了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制度演变。在很多研究中由于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之处。明确所使用范畴的含义对于一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任何研究的基础。笔者主要介绍了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些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差别。从学理上对两大体系进行了比较和说明。其中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认识当代中国分配制度演变的理论借鉴。第3章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始于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其合理内核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为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列宁提出“按劳分配”的概念并结合俄国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得到实现的重要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按劳分配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一方面实现了全体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对于确立劳动者主权地位、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导致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曲解,造成完全否定商品货币的作用,排斥价值规律和平均主义盛行的后果。按劳分配制度在这一时期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现实基础。第4章阐述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有制支配范围的缩小,按劳分配也不再是唯一的分配规则。新的分配方式不断出现,形成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按劳分配仍是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形式及实现途径需要重新被认识。本章追溯了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并对其给予评价。笔者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对于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由于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使我国社会财富获得巨大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显着提高。第5章对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按劳分配制度作用范围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在不断缩小,改革之初形成的主体地位遭到削弱,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在运行中缺乏有效规范,导致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总体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个人、地区、行业、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本章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提出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最后一章探讨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的重大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这一创新为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次会议强调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当秉持的若干原则。一是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再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缩小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扭转劳动收入比例下降的局面。三是将土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由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要素贡献决定报酬。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全文主旨进行概括和总结。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仍然是我们认识当代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进而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工具。提高劳动收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
艾尼瓦尔·吐尔逊[4](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吴巍[5](2020)在《武汉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既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发动的一场意义重大的政治运动,也是对经济领域的一次声势浩大的制度变革。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旨在对私营工商业的所有制变革,同步展开对“人”的改造,最终达到国家政治、经济与思想的统一,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多见诸于共和国史和经济通史这类大部头的着作中,主要还是立足于宏观角度的研究与论述,鲜有微观的历史考察,以城市视角为个案的研究则更为稀少。本选题以武汉市私营企业改造为研究个案,在宏观层面,探讨武汉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过程;微观层面,着重探讨私营企业制度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的具体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遭受长期战乱的社会经济呈现出崩溃局面。为了恢复和发展武汉社会经济,中共对武汉市私营企业的改造主要集中于所有制的变革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造。在所有制层面,主要从产权、公司治理结构、收益分配的变化来反映。产权变革上,要从清产定股、股权比例的调整来反映;在企业治理结构重构上,既在外部构成了多层级且由高到低的委托代理关系,又于内部达成了公私合营后公私双方合作共事的关系;收益分配再造上,主要对私营企业合营后的工资福利进行调整,从盈余分配到定息的政策变化反映出私营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的变迁历程。经营管理层面,实现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即“一长制”的推行;立足于成本效益,对私营企业的产、供、销管理进行调整;同时对原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进行改革与重建。作为中共“双重改造”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企业及“人”的改造,其政治意义的焦点还在国家、资本家和工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上。通过公私合营,国家以公方代表人的身份进入私营企业中,构建起“公方”“私方”“工人”分层色彩的政治结构。在此结构下,无论是资本家还是工人,都经历了思想上、政治上和行为上的改造,但其结果迥然不同。资本家变成了“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则确立了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李东杨[6](2019)在《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实践发展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也需要以实践作为客观基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正是顺应时代发展、为满足实践需要而产生的科学理论。在新时代,随着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改革依然存在的分配不正义问题亟需解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由于其自身理论缺陷、时代背景限制没有解决好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分配不正义问题。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基础上正在努力解决此问题,并呈现出其科学性。目前,有的学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和西方分配正义思想进行研究,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果。但是,学术界缺乏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提炼和研究。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文本资料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提炼和研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在形成的新的分配正义理论,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之后,亟需深入研究的—项重要课题。以“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为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具体论证过程中,本论文在回顾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实践基础——主要内容——现实运用——理论地位——现实意义”的研究思路,进而研究理论基础、实践基础、主要内容、现实运用、理论地位、现实意义等基本问题。从基本理论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和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为理论基础,同时又充分汲取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精华和借鉴吸收西方分配正义思想中的有益成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实际,进行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从实践基础上看,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分配正义的探索实践成果,以及习近平在知青时期、从政时期对分配正义的探索实践成果,为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主要内容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和“主要表现”等。本论文在对“基本立场”的阐释中,分别从国际和国内角度深入阐释“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分配正义的含义。在对“基本原则”的分析中,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的统一。“三个原则”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在对“主要表现”的论述中,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宏观框架,将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概括为经济领域分配正义观、政治领域分配正义观、文化领域分配正义观、社会领域分配正义观和生态领域分配正义观,以及各个领域分配正义观应用的具体政策。在论述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例展示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运用。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是以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为理论基础,它是随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形成和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基本立场”的现实遵循;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基本原则”的现实坚持;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主要表现”的现实运用。从理论地位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和西方分配正义思想。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和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是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借鉴。同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发展,是对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的丰富,是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弘扬,是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从现实意义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现实分配不正义问题,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成新时代使命等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它对解决全球发展失衡问题,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共商、共建、共享,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也具有指导作用。经过较为全面系统研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之后,本论文得出了三个创新性的观点。第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的统一。第二,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发展的新阶段。第三,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创造性运用。
梁宏中[7](2018)在《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这是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占有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需要提高产权的社会化程度,也即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程度,突破个体性的限制和束缚,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经济危机的治理方式根据治理效果不同,可划分为根本性治理和周期性治理两类。前者是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所有制基础的新社会经济制度,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产权社会化的要求。后者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局部提高产权社会化程度,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缓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并解决经运行层面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暂时解决经济危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化产权形式,能弥补私人产权社会化程度不足产生的各种弊端,因而成为经济危机治理的有效工具。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主要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保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不变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政策调控工具;二是作为所有制基础,通过生产资料全面国有化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两者的实质都是不同程度地提高产权的社会化程度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比例性、协调性。作为政策工具的国有企业能有效降低周期性危机治理的交易成本,但由于其也存在一些低效性问题,需要选择合适的使用时机、领域、方式、时限,提升作用效果。作为新社会所有制基础的国有企业,旨在构建系统性制度安排彻底消除经济危机。苏联“国家大工厂”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代表性现实探索。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既作为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也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发挥经济危机治理作用。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危机治理的绩效,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下,从长期趋势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可能彻底消除,生产社会化的深度发展与产权社会化程度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所以经济危机依然存在。当然从短期来看,信息化发展有助于资本主义国家强化经济调控,局部暂时缓和这种矛盾。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全面国有化构建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完全消除经济危机的主客观条件仍未成熟;但是,借助大数据技术,国有企业将能更好发挥其经济危机的周期性治理的政策工具功能。
曹晓锐[8](2017)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已经成为农村中最重要的分配形式之一,其运行效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且影响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良性运转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等资源利益的宏观配置。在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时期,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未积聚起可供分配的集体资产,其收益分配矛盾并不明显,未能得到各界理应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政府征地行为以及社会资本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介入,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效应明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载体,虽然在土地征收和流转过程中失去了对集体土地的控制,但也由此获得了较多的征地补偿、租金等收益。而与此同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随着集体土地的流失而无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失去了生活保障基础,由此加剧了农民成员对集体收益的激烈争夺,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矛盾已然成为当下最为棘手、最亟待解决的基层社会矛盾之一。由于长久以来,国家立法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必要“关怀”,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导致了收益分配中主体和程序运行机制不畅、成员权利保护不周等问题突显,而司法救济作为权利保护、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实际运行效果亦不理想。因此,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使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进行有效调整,已经迫在眉睫。笔者正是基于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试图透过经济法视角,从宏观层面审视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机制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并以此为指引深入解析收益分配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思路,找准现行法律调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探寻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有效路径。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现实背景,从收益分配关系入手,围绕如何完善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的中心主题,结合司法实践,采用总分式的结构体例,从收益分配关系整体再到各个具体环节,分六个章节进行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及价值目标”。本章首先解析了收益分配关系的构成要素,并结合其运行机制特点归纳出主体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特性。其次全面介绍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现行制度环境。分析了收益分配格局形成的体制基础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收益分配机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村民自治制度。同时,从《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及收益分配关系调整的具体规范中,梳理归纳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然后,深6剖析了现行法律制度在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问题。最后通过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的综合视野,结合实际情况,论述了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应实现的总体价值目标。本章是从宏观视野所作的总体分析论述,具有统领全文的作用,旨在为收益分配各环节的机制完善指明目标方向。第二章“收益分配主体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渊源等基本认知着手,通过对各理论学说的分析深入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定内涵和法律属性,并针对《民法总则》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的规定,结合部分地方实践对其法律地位进行了辨析。其次分析了主体运行机制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主体混同,其成因主要涉及历史沿革和法律制度的双重因素;另一方面是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模糊,对其“统”方面职能的认知存在缺陷。最后在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举措即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明确其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改革、完善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双层经营体制下“统”的职能。第三章“收益分配对象及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对成员、村民、农民三个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透过抽象的成员权理论深入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属性,介绍其权利内容及专属性、财产性等四个方面的特征;着重指出收益分配请求权是成员权的核心,分析了收益分配请求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从梳理关于成员资格认定的不同标准学说入手,分析现行认定标准中存在的片面性及不合理性等问题;归纳总结成员资格认定应把握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以三要素为判断依据的基本认定标准。另从动态应用角度,探讨了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并专门对部分特殊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还从立法、程序、司法审查三方面论述了如何建立科学的成员资格认定机制。最后,从权利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出发,从完善决策机制及撤销权制度、赋予诉权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四章“收益范围及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以征土补偿收益为例”。本章选取收益范围作为特殊的视角,围绕收益如何在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与成员以及成员相互间进行利益平衡进行论述。鉴于收益范围较广且其中征地补偿收益最具特殊性,本章又专门以征地补偿收益为例,首先解析了征地补偿收益的构成、特殊的法律属性以及各构成部分在分配中的利益归属。其次,分析论证了收益分配中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忽视、集体留存不规范、土地补偿费分配依据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利益平衡机制的具体建议即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补偿制度、规范集体提留的比例和使用范围以及统一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第五章“收益分配程序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本章首先提出了村民自治是收益分配程序的制度基础,对村民自治的基本概念、自治主体等内涵进行了解析;指出了村民自治权行使方式即民主议定。其次,以分配正义理论为基础,深入剖析了民主议定的局限性,同时分析了民主议定下收益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局限。归纳了民主议定应把握的权利平等、公平、优先三项原则并提出三项具体的矫正措施。再次,以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收益分配程序运行机制的完善路径。一是“国家法”和“民间法”对收益分配程序的双重规制;二是辨析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界分,指出行政权介入矫正应具有适度性,并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议;三是论述了司法介入收益分配程序的合理限度,分析了收益分配程序对司法干预的客观需求,指出司法干预应选择的合理方式即对民主议定分配方案的司法审查,最后探讨了司法权威与民间法的协调问题。第六章“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制度及完善”。本章主要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以重庆地区为例,首先收集了相关统计数据并抽取部分案例作为分析样本,全面介绍重庆法院近年来审理收益分配纠纷案件的情况,对发展态势、矛盾焦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梳理了现行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案件受理、审查程序、实体裁判等各方面的问题。最后,阐述了司法救济应遵循的司法理念和裁判原则,并从明确受理范围和诉讼主体、建立成员资格确认之诉制度、完善司法审查模式和判断规则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
林霞[9](201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构成的连续不断、循环往复的运动。社会再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但是不通过产品的交换和分配,消费需求是无法实现的。所以,由社会总产品形成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就成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分配得当,就能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推动和促进生产的发展;分配不当,就会影响和阻碍生产的发展。这是一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传统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总结了分配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及实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对制度形成过程中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改革开放前,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借鉴苏联的传统分配方式,试图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造成了改革前三十年经济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对传统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了现在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大幅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优化了资源配置。但是,不足与问题也难以避免。理论上,如何突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如何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等问题还有待解决。实践中,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悬殊严重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因此,针对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本文从理论探索和制度创新两方面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就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中国特色是相对于传统的苏联模式和西方资本主义而言的,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二是符合中国国情,我国现阶段最大的国情就是已经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具体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这一特色体现为:一是我国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这是与传统按劳分配不一样的地方;二是我国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而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一样的地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形成过程中有三点经验:一是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二是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循序渐进的道路;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本文认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发展生产力和实现最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为此需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一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二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三是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对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本文认为,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其他相关的制度与政策的创新入手,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具体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健全国有企业资本收益制度: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重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在再分配领域,要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保障,帮助弱势群体,通过均等的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增加收入的机会。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相关改革的配套进行,以缓解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差距过大的问题。
谭贵华[10](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二、北钢实行: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钢实行: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和理论依据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三农”改革发展相对滞后 |
(二)脱贫攻坚面临新挑战 |
(三)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发展的相关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发展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实质和意义 |
一、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
(一)资源变资产 |
(二)资金变股金 |
(三)农民变股东 |
二、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质 |
(一)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属性 |
(二)农村“三变”改革没有改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
(三)农村“三变”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的创新 |
三、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 |
(一)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资源资产 |
(二)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三)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
(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
第三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实践探索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做法 |
(一)“三变”+金融+集体经济 |
(二)“三变”+产业+扶贫 |
(三)“三变”+招商+就业 |
二、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有效盘活了闲置资源 |
(二)合理聚集了分散资金 |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
(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 |
(五)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
三、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典型经验 |
(一)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模式 |
(二)抓住核心要义,激发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活力 |
(三)发挥多重效应,打造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气象 |
第四章 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
一、锦州市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改革特别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缓慢 |
(二)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
(三)经营主体缺乏且实力不强 |
(四)农民职业素养普遍偏低 |
(五)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六)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 |
二、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对策 |
(一)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
(二)增强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服务“三变”改革 |
(三)大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四)切实提高农民职业素养,调动农民积极性 |
(五)培养壮大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科学经营管理集体资产 |
(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依据及意义 |
(一) 研究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概念释义 |
(一) 经济制度 |
(二) 基本经济制度 |
(三) 重要经济制度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1949-1978) |
(一) 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1949-1956) |
(二)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摸索(1956-1978) |
二、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1978-2012) |
(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与确立(1978-1997) |
(二)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发展(1997-2012) |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完善和深化(2012-) |
(一) 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 |
(二) 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新内涵必要性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释义及相互关系 |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释义 |
(一) 所有制释义 |
(二) 分配制度释义 |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释义 |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相互关系 |
(一) 所有制是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
(二) 分配制度是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实现 |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实现机制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确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理论基础 |
(一) 马克思的基本经济制度思想 |
(二) 列宁的基本经济制度思想 |
(三)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基本经济制度思想 |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确立的实践依据 |
(一)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变化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 |
第四章 “三位一体”新内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彰显的制度优势 |
一、“三位一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内涵彰显的制度优势 |
(一) 所有制制度确保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
(二) 分配制度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 |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三位一体”新内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践行 |
(一)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
(二) 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
(三)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
第五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价值意蕴 |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理论价值 |
(一) 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二) 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内涵 |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的实践价值 |
(一) 有利于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 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阐释 |
2.1 收入和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及其形式 |
2.1.2 收入的分配 |
2.1.3 收入分配的本质 |
2.2 制度和制度演变 |
2.2.1 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
2.2.2 制度演变 |
第3章 按劳分配制度 |
3.1 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 |
3.1.1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 |
3.1.2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
3.1.3 列宁对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3.2 我国对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 |
3.2.1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思考 |
3.2.2 按劳分配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特点 |
3.3 按劳分配制度成效和问题 |
3.3.1 按劳分配制度取得的成效 |
3.3.2 按劳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
4.1 按劳分配制度的新发展 |
4.1.1 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途径 |
4.1.2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
4.2 按生产要素分配 |
4.2.1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
4.2.2 对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评价 |
4.2.3 所有制结构变革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形成 |
4.2.4 “劳动”要素的本质是“劳动力” |
4.3 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演变 |
4.3.1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特征 |
4.3.2 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原因探析 |
第5章 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反思 |
5.1 收入分配制度的两个层次 |
5.1.1 收入分配制度的性质 |
5.1.2 收入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 |
5.1.3 市场机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 |
5.2 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被削弱 |
5.2.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运行缺乏规范 |
5.2.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5.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归因分析 |
5.3.1 基于制度、市场和技术的解释 |
5.3.2 源于所有制结构失衡的分配结构失衡 |
第6章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收入分配制度 |
6.1 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
6.1.1 分配制度体现所有制的性质和要求 |
6.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制度成果 |
6.1.3 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保障 |
6.2 坚持和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
6.2.1 劳动收入和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
6.2.2 提高劳动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
6.2.3 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
6.3 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 |
6.3.1 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 |
6.3.2 完善市场对要素贡献的评价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5)武汉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学界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 相关概念和范畴阐释 |
1.4.1 私营企业 |
1.4.2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
第2章 武汉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历程 |
2.1 武汉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准备阶段 |
2.1.1 调整并恢复武汉私营工商业 |
2.1.2 “五反”运动和私营企业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 |
2.2 武汉私营企业走向公私合营 |
2.2.1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的开展 |
2.2.2 有计划有准备地扩展公私合营 |
2.2.3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出现与推进 |
2.3 企业与“人”双重改造设想的实践 |
第3章 过渡时期武汉私营企业所有制变革 |
3.1 公私合营后企业的产权变革 |
3.1.1 清产定股 |
3.1.2 股权结构的调整 |
3.2 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建 |
3.2.1 公私合营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
3.2.2 公私合营后企业内部公私共事关系 |
3.3 公私合营后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的再造 |
3.3.1 工资福利 |
3.3.2 盈余分配 |
3.3.3 定息政策 |
第4章 过渡时期武汉私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造 |
4.1 一长制的推行 |
4.2 供产销管理的调整 |
4.3 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重建 |
第5章 “人”之改造 |
5.1 资本家:从“剥削者”到“劳动者” |
5.1.1 思想观念的改造 |
5.1.2 工作方式的转变 |
5.1.3 家庭生活的改造 |
5.2 工人:主人翁地位的确立 |
5.2.1 思想上:工人主人翁意识的树立 |
5.2.2 法律上: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化 |
5.2.3 政治上:政治地位的提高 |
第6章 结束语:武汉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审视 |
6.1 武汉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及历史功绩 |
6.1.1 武汉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 |
6.1.2 武汉私营企业改造的历史功绩 |
6.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 武汉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启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提出问题及选题意义 |
1.1.1 提出问题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分配 |
2.1.2 公平、公正、正义 |
2.1.3 分配正义 |
2.1.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理论 |
2.2.2 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理论 |
2.2.3 中国传统分配正义理论 |
2.2.4 西方分配正义理论 |
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实践基础 |
3.1 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实践 |
3.1.1 毛泽东分配正义实践 |
3.1.2 邓小平分配正义实践 |
3.1.3 江泽民分配正义实践 |
3.1.4 胡锦涛分配正义实践 |
3.2 习近平分配正义实践 |
3.2.1 萌芽阶段(1969年-1979年) |
3.2.2 生长阶段(1979年-2012年) |
3.2.3 形成阶段(2012年-至今) |
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
4.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立场” |
4.1.1 分配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重要体现 |
4.1.2 “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分配正义概念阐释 |
4.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 |
4.2.1 贡献原则 |
4.2.2 平等原则 |
4.2.3 补偿原则 |
4.2.4 三个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
4.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表现” |
4.3.1 经济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2 政治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3 文化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4 社会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5 生态领域分配正义观 |
5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运用——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例 |
5.1 精准扶贫政策基本概述 |
5.1.1 精准扶贫政策提出过程 |
5.1.2 精准扶贫政策主要内容 |
5.1.3 国内外扶贫政策之比较 |
5.2 精准扶贫政策现实考察 |
5.2.1 总体减贫绩效 |
5.2.2 地区减贫绩效 |
5.2.3 存在问题分析 |
5.2.4 未来政策设计 |
5.3 精准扶贫政策现实意义 |
5.3.1 精准扶贫政策是“基本立场”的现实遵循 |
5.3.2 精准扶贫政策是“基本原则”的现实坚持 |
5.3.3 精准扶贫政策是“主要表现”的现实运用 |
6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地位和现实意义 |
6.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地位 |
6.1.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发展 |
6.1.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丰富 |
6.1.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弘扬 |
6.1.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借鉴批判 |
6.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意义 |
6.2.1 “基本立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
6.2.2 “基本原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指南 |
6.2.3 “主要表现”是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的行动纲领 |
7 结语及未来研究展望 |
7.1 结语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技术路线和文章框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原因 |
2.2 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方式和效果 |
2.3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的质疑和批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历史必然性 |
3.1 经济危机的根本性原因: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
3.2 经济危机的具体性原因:经济运行性因素 |
3.3 国有企业成为经济危机治理工具的历史必然性 |
第4章 国有企业政策工具功能与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 |
4.1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作用的理论概述 |
4.2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作用的历史考察 |
4.3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的福利效果分析 |
4.4 国有企业的调控工具功能与其他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工具的比较研究 |
4.5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周期性治理的效果、存在问题与优化对策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基础功能与经济危机的根本性治理 |
5.1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本性治理作用的理论概述 |
5.2 基于苏联“国家大工厂”模式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治功能现实探索 |
5.3 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根治功能的现实探索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的未来趋向:基于大数据时代趋势的探讨 |
6.1 大数据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趋向 |
6.2 大数据时代趋势下的国有企业经济危机治理功能 |
第7章 主要结论和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和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及价值目标 |
第一节 收益分配关系的构成和特性 |
一、收益分配关系的构成 |
二、收益分配关系的特性 |
第二节 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制度环境 |
一、双层经营体制下的收益分配格局 |
二、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机制 |
三、收益分配的现行法律制度安排 |
第三节 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制度缺陷及成因 |
一、制度变迁中政策与法律失衡 |
二、主体运行中职能与定位模糊 |
三、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薄弱 |
四、分配程序运行机制不畅 |
五、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 |
六、成因的综合分析 |
第四节 收益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价值目标 |
一、实现分配正义 |
二、保护农民生存和发展 |
三、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
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
第二章 收益分配主体及运行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和职能定位 |
一、基本认知 |
二、法律属性及地位 |
第二节 收益分配主体运行机制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混同及弊端 |
二、重合与冲突的双重因素 |
三、双层经营体制下的职能定位不明 |
第三节 收益分配主体运行法律机制的完善 |
一、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 |
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 |
三、重塑双层经营体制下“统”的功能 |
第三章 收益分配对象及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成员权 |
一、村民、农民与成员的概念辨析 |
二、成员权的内容和性质 |
三、成员权核心——收益分配请求权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
一、成员资格认定的不同标准及评析 |
二、成员资格认定的合理路径 |
三、特殊群体的成员资格认定 |
第三节 收益分配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 |
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
二、特定诉权的赋予 |
三、完善撤销权制度 |
第四章 收益范围及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以征地补偿收益为例 |
第一节 征地补偿收益的构成及属性 |
一、征地补偿收益的构成 |
二、征地补偿收益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征地补偿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
一、被忽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二、土地补偿费集体留存的不规范 |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依据的不统一 |
第三节 征地补偿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 |
一、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独补偿制度 |
二、规范土地补偿费的集体留存比例和使用范围 |
三、统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 |
第五章 收益分配程序及运行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收益分配程序的制度基础——村民自治 |
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
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民主议定 |
第二节 民主议定的局限及矫正 |
一、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
二、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局限 |
三、民主议定的内部矫正 |
第三节 收益分配程序运行机制的完善 |
一、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双重规制 |
二、行政权的适度介入 |
三、司法干预的合理限度 |
第六章 收益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制度及完善 |
第一节 司法救济现状分析 |
一、总体情况及效果——以重庆地区为例 |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和裁判原则 |
二、明确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 |
三、建立成员资格确认之诉制度 |
四、完善司法审查模式和判断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恩格斯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 |
三、列宁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 |
四、毛泽东的收入分配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二、对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评价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职工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职工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二、对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职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评价 |
第四节 对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评析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成因 |
二、改革开放前我国现实条件与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前提的矛盾 |
三、对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评价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理论 |
一、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十四大以来党的收入分配理论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收入分配 |
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与完善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一、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二、非公有制经济——私营企业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就 |
一、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二、加强了物质利益观念和激励机制,促进了经济发展 |
三、提高了劳动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
四、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要素合理流动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原因 |
一、突出问题:个人收入差距急剧扩大 |
二、造成个人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制度原因 |
第四章 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思路 |
一、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 |
四、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
第二节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 |
一、坚持和加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
二、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
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都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分配制度体系 |
一、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次分配制度 |
二、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分配制度 |
三、完善其他相关制度和政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北钢实行: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三变”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锦州市为例[D]. 张思远.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新内涵研究[D]. 陈珊. 扬州大学, 2021(09)
- [3]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D]. 赫名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4]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5]武汉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D]. 吴巍.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6]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D]. 李东杨.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7]国有企业的经济危机治理作用研究[D]. 梁宏中. 暨南大学, 2018(03)
-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研究[D]. 曹晓锐.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3)
-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研究[D]. 林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5)
- [10]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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