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当前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王锐园[1](2021)在《毒品犯罪明知之证明与推定研究》文中指出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问题长期以来是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作为人的内心活动,其本身就具有难以证明的特性,日益隐蔽、不断变化的毒品犯罪更是加剧了明知的认定难度。在行为人否认明知时,事实认定者只能依靠外在的证据来进行推论或推定,因此,证明和推定便成为毒品犯罪明知认定的两种方式。毒品犯罪的明知认定问题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为此必须在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下进行整体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均将明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我国通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也赋予明知犯罪构成要件的地位,因此,明知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出现的,这种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对于明知的认定必须主要采取证明的方式,对采用推定方式要设定具体的条件。明知的认定与否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关乎其人身自由、权利保障等重要事项,因此,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要求,必须经过最为严格、最为准确的证明过程,才能认定毒品犯罪明知,即需遵循司法证明的逻辑和规则,进行“证据——推断性事实——要件事实——要件”的证据推论,这不仅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实体正义的有效保障。对明知通过证明加以认定,这是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常态要求,但在遭遇证明困难或者证明不能时,是严格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是寻求替代性证明方式,又是摆在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和司法文明进步中的一道考题。选择前者,有可能产生放纵犯罪的负面效应,使得在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面前“有心无力”或“无能为力”;选择后者,则有可能违背罪刑法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原则,增加事实认定错误或冤假错案的风险。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为了克服证明困难的现实问题,世界各国探索了包括改变证明对象、转移证明责任、降低证据标准等方式,但这些方式与推定规则的作用高度相似,实际上就是推定规则的分化和细化,因此,解决明知证明困难的权宜之计就逐渐固化为对推定规则的适用。于是,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明知的认定,往往选择推定的方式,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也得到了立法上的确认。但随着近年来人权保障意识的逐步增强,这种传统做法受到了激烈的批评和挑战。一个重要的问题亟需回应,即在何种情形下,能够由明知证明转化为明知推定,也就是说,明知推定适用的条件应该如何把握,以便对其形成有效制约。基于推定暂时性、法定性、转移性以及最后性等特点,明知证明转化为明知推定必须是极其特殊的情况,必须符合严苛的条件。证明转化为推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证明困难,因此,证明困难必须是推定适用的先决条件;在目的条件上,适用推定是为了实现裁判的统一效果;当然,并非所有的事项都应该设置推定,推定需要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验证,推定所创设的法律关系应该具有稳定性,符合正常社会的运行规则和方式;推定并非是两个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依靠立法将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进行嫁接,所以,推定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性的要求。在明知等要件事实的认定上,推定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其不应也不能替代证明,自然无法实现证明的效力与功能。本质上,推定是逻辑证明过程的中断,是一种暂时性假定,正如美国证据法大师塞耶所主张的“泡沫理论”,推定仅仅是免除或转移了对假定事实的证明责任,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交相反证据,则会导致“泡沫爆炸”,推定的效果便烟消云散,推定事实即刻被推翻,这体现出推定暂时性的特点,所以,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强调慎用明知推定,设置最为严苛的条件限制和减少明知推定的适用,将明知推定的使用纳入法治的轨道。明知推定在不同法域、不同阶段、不同案件中的定位,以及各国在应对新型犯罪时对推定的态度改变,都提醒我们更应“认真并审慎地对待推定”。司法实践中虽然允许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明知证明在一定情况下转化为推定,但这并非意味着当然承认推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推定与证明具有本质区别,推定并非证明的下位概念,而是证明的相反概念。推定不是证明,而是证明过程的中断。推定的机理和作用决定了其不可能承载刑事证明的重任,也为此,对要件事实的推定不能作为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原则的例外。实际上,虽然推定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中广泛存在,但限制推定甚至废除推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彰显了推定适用的严格条件,将人权保障的优先性作了再次确认,在人权保障深入人心的现实背景下,由滥用明知推定转为慎用明知推定,进而发展为禁用明知推定,才是弘扬理性之举,也是法治建设和更高水平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在上述理念的引导下,我国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过程中适用推定的现实做法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批判。目前大量的推定规范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被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禁毒实务部门也乐于并积极倡导以推定的方式认定嫌疑人主观明知,对明知推定的态度呈现由保守到乐观、由被动到主动的趋势,已然形成了明知推定被滥用的现象,这种趋向不能不说是司法文明退步的表现。现实中,我国在毒品犯罪明知认定过程中创设的推定规则遵循了“列举情形+兜底规定+反驳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列举情形不周延、兜底条款滥用以及反驳条款效力不足、界定不清的多重问题,因此,存在一些因推定适用问题导致案件发回、再审等问题,甚至酿成了一些毒品冤假错案。在明知推定认识方面,法学理论与禁毒实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为此,在毒品犯罪治理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尤为重要,这也是刑事推定制度不断完善以及毒品犯罪治理理念调整所必须采取的路线。作为一种典型的国际犯罪,毒品犯罪的治理理念更应具备国际视角。我国作为曾深受毒品侵害的国家,对于打击毒品犯罪自然受到了历史、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但人权保障的优先性、无罪推定的普适性,都要求在毒品犯罪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凸显权利保障和法治原则。因此,关于明知推定是否必须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答案是否定的。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短缺、证明困难的先天因素,并不能成为推定普遍适用甚至滥用的理由。在严格限制推定使用条件的理念下,毒品犯罪治理应从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化,并由“运动式打击”转为“科学化治理”,进而倒逼侦查机关遵循法治原则,提升取证能力。进一步树立证据意识,改进明知认定的方式和手段;此外,我国毒品犯罪的治理体系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要发挥相关性规则的逻辑主线作用,并遵循事实认定具有盖然性的司法规律,科学分析和对待毒品犯罪中的冤假错案问题;以毒品犯罪明知为主要内容的主观证明责任体系也应当尽快确立,毒品犯罪明知认定的技术手段要进一步实现法治化改造。明知推定与毒品犯罪法治化治理之间存在一定的背离,因此,慎用推定,是提高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
孙祥成[2](2021)在《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文中认为步入新时代毒品依然席卷全球,而由此引发的毒品犯罪问题则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毒品泛滥的土壤,毒品犯罪日趋猖獗。受国际毒品新形势和特殊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影响,虽然近年来R市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打防手段遏制了毒品泛滥及毒品犯罪,但禁毒形势不容乐观,且呈现逐步严峻态势。因此,如何针对性的开展禁毒工作,如何实现对毒品犯罪的有效防治势在必行。论文以近年在看守所工作实践为视角,就R市毒品犯罪相关问题做了详实的研究和探索。以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源头治理理论,阐述了毒品犯罪治理的必要性。首先以R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对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访谈和调研,通过近5年的数据总结和分析,具体描述了R市毒品犯罪的现况及其呈现的新特点,进一步阐明了R市毒品犯罪问题的发展趋势。以此为基础,在肯定R市禁毒工作的同时,文章着重对毒品犯罪治理现存问题及其形成问题的深层次社会成因进行分析,为对策的提出指明方向。最后,在前文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着重从政府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力图从源头上为解决R市的毒品犯罪问题提供具体可行的举措。论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通过针对R市毒品犯罪问题现状与防控对策的研究,结合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详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分析,拓展了我国针对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在治理毒品犯罪问题上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袁春凤[3](2020)在《网络涉毒现象的刑事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网络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催生了新的经济、文化形态以及社会交互形式,同时也给犯罪活动提供了契机。犯罪分子为了降低风险,逃避打击,扩大犯罪规模,着手利用网络实施各种犯罪活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兴的网络犯罪形态开始在网络空间蔓延。网络犯罪不受地域空间限制,也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聚集人员、转移赃款,还能够快速隐匿犯罪活动的轨迹,网络犯罪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网络涉毒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与网络文化的发展而衍生的新型网络犯罪,其呈现出与传统毒品犯罪不同的特征,在作案手段、犯罪形态等方面更加多变。网络涉毒现象所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其行为的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即通过互联网将传统空间的行为向网络转化,以提高犯罪效率、增加犯罪收益、减少犯罪成本,较为典型的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毒品贩运等行为,网络以辅助工具的形式助力犯罪活动,参与程度有限;而另一类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犯罪,即通过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传授犯罪经验等纯粹“网络犯罪”,例如通过网络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或者利用互联网散布涉毒信息。这两类犯罪在行为表现、主观目的以及打击对策上都有较大不同,与传统的毒品犯罪相比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较为滞后,网络技术的管理规范尚不健全,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当前的网络涉毒现象难以有效应对,传统的侦查打击手段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客观分析当前网络涉毒现象的起因与渊源,分析其萌生与发展的技术背景和特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分析当前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侦查打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有效应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意义,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与司法制度也有一定的助益。
李洋[4](2020)在《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中的适用与完善》文中认为作为一项具有技术性和秘密性等特点的的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对隐性犯罪有着很强的穿透力。毒品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顽固性、组织化、网络化的特点,随着毒情形势的日趋严峻和复杂,常规侦查措施在打击毒品犯罪时愈发乏力,因此在毒品犯罪侦查活动中引入技术侦查措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不仅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能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技术侦查法治化进程。本文通过对毒品犯罪在适用技术侦查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技术侦查在该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控制上的缺失与模糊、程序控制不足、侦查体制机制的缺陷、以及技术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在毒品犯罪定罪量刑的应用困境。如果对此置若罔闻,不仅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风险,而且可能带来严重的毒品犯罪治理风险。因此,有必要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规制、程序制约、侦查体制机制健全和推进和完善技术侦查证证据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此构建一条适合我国毒情和国情的技术侦查运用路径,以保障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中依法、有效、理性的运行,切实提升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水平。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技术侦查及毒品犯罪的概念、特征。第二部分介绍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具体适用,具体包括毒品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用的必要性、适用现状,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价值取向及具体适用功能。第三部分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广泛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现状下,引出毒品犯罪在适用技术侦查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即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控制不完善、程序制约不足、侦查体制机制不健全、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在毒品案件审判中应用困境,并指出技术侦查措施任意主义倾向和过度滥用的刑事治理风险和侵犯人权风险。第四部分针对技术侦查措施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次论述了完善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设想和建议,即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原则、完善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立法规制、加强程序控制、健全毒品犯罪技术侦查体制机制、完善毒品犯罪技术侦查证据在审判中的使用路径。
杨佶欣[5](2020)在《合作式司法中的对话 ——以审前辩护为切入》文中认为总体而言,包括控辩协商和被害-加害恢复与和解的“合作式司法”模式,在当今世界已然成为一种变革潮流。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强化认罪协商,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原有的合意制度之外酝酿新的对话形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审前程序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乃至形成事实的新诉讼模式。在此背景下,我国当前的司法合作制度,也即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体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当前域外诸国“放弃审判制度”方兴未艾之时。然而,不迎合世界潮流并非表明制度的滞后性,只有实践需求才能有效论证变革的必要性。对此,若从审前程序的辩护样态出发,可以知晓,我国在辩护方与控方的交涉、对话上已有长足的发展,如辩护律师推动形成的纠纷解决、侦查合作、审前诉讼终结,以及伴随其间的“对话”或“交涉”过程,都可以从一个侧面生动地展现。然而,相对于实践的发展形态,当前的制度框架——和解与认罪认罚——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两制度不仅具有外在功能上的不足,也一定程度存在内部的衔接不畅、减让幅度不明确等问题,这是诉讼参与者对话的障碍。正因为如此,我们应立足实际需求,明晰当前认罪认罚与和解制度存在的内在与外在的痛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合理地分析域外经验,由此获得相应的启发。这将明确对话机制的基础所在,也会为实务操作提供更有效、规范的经验借鉴。鉴于此,虽然当前制度存在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贸然移植往往事与愿违,但至少应以开放心态看待制度,认识到其相对于实践需求、域外潮流可能的滞后之处。相应制度的完善或许是审前程序对话的平等性、有效性的有利条件。同时,在我国某些法治较为发达、司法办案与辩护的质量相对较高的地区,先行先试某些域外前沿经验,可能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成果。综上,本文的主要思路如下。导论部分将对本文的研究制度背景、现有文献综述、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和思路,做一简述。第一章将分析合作式司法的概念及其制度基础,并明确辩护功能得以发挥的条件。笔者将厘清合作式司法的基本概念,并做好相关的辨析,分析其存在的域内外制度;也将强调“对话”在其中的重要意义及相应形式。其次,本文还将分析在这种合作与对话的环境中,辩护律师在审前具有何种相对优势,具有何种良性条件,为接下来的深入论述打下基础。第二章聚焦辩护的对话经验。具体而言,将从审前辩护的部分实践案例入手,分析其可能存在的新形态,并尽量分析其中的法理构造和产生因素。基于此,笔者还将对实践中的侦查合作、类案特殊性以及相应交涉过程予以梳理。第三章论述当前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局限性。深入讨论辩护实务后,本文将分析现有的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实践(尤其是对话与合意达成)的制约因素,包括实践效果层面、内在衔接以及外在功能层面的全面梳理。基于此,将明确对话机制形成的短板何在。第四和第五章将分别梳理域外经验,并简述社会性因素。具体而言,笔者将对域外相应有利于对话的制度基础予以梳理,既为我国当前对话机制的塑造提供借鉴,也将真正为实务中办案者、辩护律师提供一定的经验参考。或许,在相应时机成熟时,我国亦会开启制度变革的大门。最后,还将从法律职业的角度,简要归纳对话实践经验产生的社会性因素,基于此,将有利于我们看清实务中潜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规制的思路。第五章的最后一节,集中归纳合作式司法中,对话得以有效、平等开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制度层面),展望合作/协同这一模式的发展方向。
陈浩[6](2020)在《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的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毒品,是全人类的敌人,自其诞生之日起,就给人类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生命的毁灭、家庭的崩溃,以及由毒品引发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战争危机,无时无刻不在困扰和阻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毒品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威胁,我们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毒品问题也是风险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风险社会理论是在现代化的发展中孕育而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正是运用制度性的措施来予以应对和解决不同的风险。毒品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与政府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的毒品防控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这给各级政府部门治理毒品问题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提升治理能力。本文结合呼和浩特市当前的毒情形势以及禁毒实际,通过笔者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总,以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利用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在借鉴国内外社会毒品防控经验的前提下,对当前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进而从政府组织领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禁毒合作三个方面探寻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的具体路径,提出相应的对策预防毒品风险。
张汝铮[7](2020)在《毒品犯罪认定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世界性公害,毒品犯罪在当今法治国家均作为重罪予以严惩。从国家依法管制毒品并将部分涉毒行为入罪化的事实来看,毒品管控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体现。同时,对毒品的管制应当科学化,对涉毒行为的定性应当确定化,让刑法真正发挥“大宪章”之功能。由于毒品犯罪的罪名在刑法条文中大多仅以简单罪状进行表述,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毒品犯罪仍然存在诸多争议,甚至出现案情相似而判决截然不同之情形,损害了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着重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毒品数量计算问题、毒品犯罪形态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丰富并深化毒品犯罪研究领域,研究成果有助于完善相关立法,同时对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引言部分论述了选题的缘起与研究范畴,通过对当前学界关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目的与价值。对当今禁毒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立足刑法学理论和禁毒实践,综合学界对毒品犯罪的研究成果与方法,明确未来禁毒刑事立法之走向。第一章为毒品与毒品犯罪概念界定。当前学界普遍认可的毒品定义三要素是违法性、成瘾性与危害性,其中成瘾性是毒品的自然属性,是物质作为毒品列管的必要条件。成瘾性应当由法律规范予以界定,违法性确认与国家管制有关,危害性是毒品的规范属性。将规范属性作为毒品的本质属性,可推动毒品管制法治化。因此,毒品的定义可归纳为: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用类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犯罪概念包括形式的概念和实质的概念,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理秩序且严重危害或威胁社会公众身心健康,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二章论述了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难的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犯罪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具备有责性,证明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是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行为人应当明知其行为涉及的对象属于毒品,否则对毒品的认识势必沦为抽象甚至模糊的意象。由于法条欠缺充足的伦理性而使“知法拟制”遭受质疑,因此违法性认识也是明知的重要内容。对明知的证明困难导致刑事推定在实践中广泛适用,但推定明知容易侵犯人权,造成司法擅断。在诉讼程序中,应当明确推定适用的条件,从基础事实、中间联系与对推定事实的反驳三方面确立标准,对适用推定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规制。此外还应当丰富证明手段,完善司法程序,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兼顾与平衡。第三章论述了司法实践中毒品数量认定的疑难与解决对策。合成毒品滥用日益突出,同一罪名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情形并不鲜见。直接认定法与估算法都有其适用的局限性,折算法又难以保证司法的实质公平与正义。对同一罪名涉及的不同种类毒品,可采取先分类折算认定毒品数量,再根据具体情形对被告人从重或加重处罚,在保证司法效率前提下,兼顾刑法的正义性要求。第四章研究毒品犯罪既遂认定问题。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均未在刑法中明示犯罪既遂的概念及标准,以德日为代表部分国家的刑法分则规定,均以犯罪既遂为模式,以“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学通说亦也采取该标准,但往往因其“形式主义”缺陷而引人诟病。“犯罪目的实现说”与“犯罪结果发生说”在破解“形式主义”道路上均做出有益探索,但各自存在无法克服的弊端。应当建立实质意义上的毒品犯罪既遂观,采取“实质客观说”标准认定犯罪既遂。在采取诱惑侦查措施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时,基于该手段自带的诱导性和风险性特征,提出采取混合式标准认定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第五章研究我国毒品犯罪共犯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故意”内涵的认定与共犯行为归责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需要探讨并予以厘清。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共同意志是认定共同故意的决定性因素,参与意思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共犯合意内容是认定共同犯罪的核心要素。分析共犯行为归责要素时,因果关系是判断存在共犯行为的基础要素,犯罪阻止义务是判断共犯过限归责问题的核心要素,限缩适用是解决明知共犯司法悖论的关键性因素。第六章研究毒品犯罪罪数问题。本文重点探讨了与选择性罪名相关的罪数认定问题,对如何认定行为人对同宗或不同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行为,以及如何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做出回答。从实践中法官运用牵连犯理论处理毒品犯罪案件遇到的困境入手,分析牵连犯的结构特征与判断标准,提出不采用牵连犯概念解决罪数问题的新思路;对毒品犯罪中的想象竞合犯问题进行研究,论述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的具体适用。
乌方博[8](2020)在《制毒犯罪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以来,制毒犯罪在我国愈演愈烈,我国逐渐沦为全球的毒品供应地之一,制毒问题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大背景下,随着社会发展、政治干预、法律介入、文化趋同而不断扩展与异化。虽然近年来采取的严打政策在短期内对于遏制制毒犯罪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制毒犯罪却呈现出制毒地点愈发隐蔽、制毒组织更加严密、制毒手段逐渐升级的趋势,打击制毒犯罪的难度不断加大。从长远看来,单方面、高强度的打击政策虽然起到“治标”的效果,但无法彻底遏制制毒犯罪蔓延。本文在分析制毒犯罪的现状与规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其形成根源,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社会手段与刑法手段,以达到真正地堵源截流。在研究角度上,选取能够直观反映制毒犯罪现状的空间分布角度,从宏观上研究总结制毒犯罪在我国蔓延的规律,以影响因素分析为研究对象,探究造成我国制毒犯罪无法根治、发展蔓延的深层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达到挤压此类犯罪的效果。在研究方法上,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本文共由五部分构成。第一章提出研究背景和意义,通过文献综述对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阐述研究内容、方法思路、创新点等;第二章从制毒组织、制毒重点人群和制毒窝点等方面,描述了制毒犯罪空间分布的规律;第三章结合犯罪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相关原理,分析了制毒犯罪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第四章通过回归分析法对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确定了对制毒犯罪空间分布具有显着影响性的因素;最后在第五章通过分析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于冰[9](2020)在《我国毒品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虽然在2015年有所降低,但从2016年开始至今几乎逐年增长,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跨省、跨国大案要案增多;贩毒种类多样、手段不断翻新;毒品犯罪呈内外勾结态势,向我国“多头入境,全面渗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本文通过分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七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禁毒工作中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并且分四个阶段进行比较分析,探索各阶段成功做法及举措,吸取过往的经验和教训。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发布多部法律、通令和指示,采取严厉禁毒与教育改造、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使我国在当时成为无毒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末,我国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对毒品走私犯罪进行打击,采取措施对充当“马仔”的特殊人群进行治理,但由于禁毒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缺少必要的禁毒宣传教育,使得禁毒工作力不从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到二十一世纪,我国对境内毒品高发地进行大规模肃毒行动,以云南省为代表结合不同地区形势,因地施策,采取不同的禁毒措施,并将整治经验拓展到全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十一世纪以来至今,面对严峻的毒品走私态势,我国逐步配置高科技缉毒装备,并严查网络毒品犯罪,但覆盖面较小,难以大范围的打击毒品犯罪组织。通过分析我国多年来的禁毒历程,结合我国毒品犯罪现状,本文建议在禁毒工作中打击与防范并行,并从经济学角度、社会学角度以及国际合作角度完善防治对策,通过以上对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以期能最大程度降低我国毒品犯罪数量,实现对毒品犯罪的综合防治。
赵安晓宇[10](2020)在《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安禁毒执法是毒品问题治理的关键环节,但在各类执法风险趋势增强的背景下,长期以来公安禁毒执法环节隐含的执法风险逐步显现。公安禁毒执法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博弈升级,不断冲击着执法活动效能。执法人员的伤亡情况不断出现,公安禁毒执法难度不断增大。同时由“经验”禁毒执法理念向“现代”禁毒执法理念的转变尚未完成,执法过程中也产生了侵犯执法对象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等现象。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不断产生与演变,如何做好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讲述了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案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公安禁毒执法风险概述,引入“场域理论”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通过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构成、分类、现实样态及特征进行了具体描述。第三部分为我国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现实样态及带来的挑战,研究发现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职业安全、违反法律以及执法行为引发的次生损失方面,同时公安禁毒执法风险对现行公安工作带来较大挑战。第四部分主要对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发现公安禁毒执法理念偏差、公安禁毒执法相关法律制度缺位、公安禁毒执法场域“脱域”化趋势明显等是目前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第五部分为国外禁毒执法风险防控经验借鉴,通过对比研究法,对国外禁毒执法部门执法风险防控经验进行归纳与梳理,发现“风险(管理)文化内嵌+技术框架构建+实体部门协作”的执法风险防控模式已逐步形成。第六部分为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对策,从公安禁毒执法理念的转变、公安禁毒执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公安禁毒执法体制的创新、公安禁毒执法基础工作的加强等方面提出防控对策。
二、对当前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当前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毒品犯罪明知之证明与推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指导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毒品犯罪明知的证明 |
第一节 毒品犯罪明知考察 |
一、明知的内涵 |
二、明知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
三、毒品犯罪明知规定的正当性 |
第二节 毒品犯罪明知证明要素 |
一、毒品犯罪明知证明主体 |
二、毒品犯罪明知证明对象 |
三、毒品犯罪明知证明手段 |
第三节 毒品犯罪明知证明规则 |
一、明知证明的模式 |
二、明知证明的过程 |
第二章 毒品犯罪明知推定的产生与演变 |
第一节 化解毒品犯罪明知证明困难的方式 |
一、变更证明对象 |
二、分配举证责任 |
三、降低证据标准 |
四、适用推定规则 |
第二节 明知推定的条件 |
一、前提条件:证明存在困难 |
二、目的条件:规范事实认定的统一性 |
三、状态条件:事实之间存在稳定联系 |
第三节 明知推定的特点 |
一、推定的假定性 |
二、推定的法定性 |
三、推定的转移性 |
四、推定的最后性 |
第三章 毒品犯罪明知推定的运行规则与反思 |
第一节 推定的运行规则 |
一、推定有别于司法证明 |
二、推定与证明的关系 |
三、推定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明知推定的省思 |
一、推定是“求真”还是“求善” |
二、推定能否权衡犯罪惩治与人权保障 |
三、推定维护效率还是正义 |
四、推定在毒品犯罪中是否必须适用 |
第四章 我国毒品犯罪明知认定的实践 |
第一节 我国毒品犯罪中明知推定规范分析 |
一、毒品犯罪明知推定规范特点 |
二、毒品犯罪明知推定规范的结构 |
第二节 推定作用下的毒品犯罪冤假错案 |
一、毒品犯罪冤假错案类型 |
二、毒品冤假错案形成风险 |
第三节 我国毒品犯罪明知推定的体系审视 |
一、毒品犯罪中明知推定设置的考量因素 |
二、毒品犯罪中明知推定制定逻辑 |
三、毒品犯罪明知推定规范的限制思路 |
第五章 毒品犯罪明知认定的逻辑回归:推定向证明的转化 |
第一节 案例启示: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 |
一、英国兰勃特案 |
二、兰勃特案所展现的法治理念 |
第二节 理论审视:推定的重新定位与存废 |
一、推定的重新定位 |
二、推定的存废 |
第三节 技术支撑:明知认定技术的发展 |
一、技术侦查措施运用的现状审视 |
二、技术侦查手段的现实拷问 |
三、毒品犯罪案件技术侦查运用的法治化设计 |
第四节 理念转变:毒品犯罪治理理念的调整 |
一、毒品犯罪案件证明体系优化 |
二、理性对待毒品犯罪案件事实认定 |
三、溯因推理在毒品案件中的运用 |
四、毒品犯罪问题的科学治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1.选题依据 |
2.研究意义 |
(二)学术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R市当前毒品犯罪的现状及新特点 |
(一)近年R市毒品犯罪的现状 |
(二)R市毒品犯罪的新特征 |
1.毒品犯罪低龄化、低学历化明显 |
2.新型涉毒、“互联网+”涉毒活动日趋活跃 |
3.涉毒人员排查、管控难度大,复吸率居高不下 |
4.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渗透加剧 |
二、R市毒品犯罪的社会成因分析 |
(一)家庭、学校教育的失范 |
1.不良的家庭教育 |
2.落后的学校教育 |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
1.传统娱乐场所管理不规范 |
2.“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新场所 |
3.物流业为“互联网+”毒品犯罪提供平台 |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程亟待完善 |
(四)政府对毒品犯罪防控措施不力 |
1.政府部门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
2.缉毒队伍建设投入不足 |
3.禁毒国际合作亟待加强 |
三、加强毒品犯罪防控的对策 |
(一)加强对家庭、学校禁毒教育的帮扶与监督 |
1.发挥家庭教育优势,加大社区帮扶力度 |
2.加强学校禁毒教育监督 |
(二)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1.加大对传统涉毒场所的管控力度 |
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
3.加快物流快递产业规范化进程 |
(三)加快建设完备规范的社区戒毒体系 |
1.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收戒力度 |
2.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社区戒毒新模式 |
(四)强化毒品犯罪源头治理中政府责任 |
1.推进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 |
2.加强禁毒队伍专业化建设 |
3.加强国际禁毒沟通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专题调研提纲 |
致谢 |
(3)网络涉毒现象的刑事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论文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2 网络涉毒现象概述 |
2.1 网络涉毒概念的界定 |
2.1.1 传统涉毒 |
2.1.2 网络涉毒 |
2.2 网络涉毒现象的主要表现 |
2.2.1 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线上流通 |
2.2.2 利用网络教唆、引诱吸毒 |
2.2.3 通过网络平台聚众吸毒 |
2.2.4 毒品犯罪集团利用网络进行操控 |
2.3 网络涉毒现象的特点 |
2.3.1 智能化高 |
2.3.2 隐蔽性强 |
2.3.3 诱惑性大、吸毒量多 |
2.3.4 人员覆盖面广 |
2.4 网络涉毒现象的刑事法律现状 |
2.4.1 国外网络涉毒的法律现状 |
2.4.2 国内网络涉毒的法律现状 |
3 当前我国刑事法律对网络涉毒现象规制的局限性 |
3.1 实体法中主要争议问题分析 |
3.1.1 网络涉毒“容留”行为的争议 |
3.1.2 网络涉毒“场所”问题的争议 |
3.1.3 网络涉毒“明知”问题的争议 |
3.1.4 网络涉毒吸毒行为法律定位的争议 |
3.2 程序法中主要难点问题分析 |
3.2.1 网络涉毒管辖权方面的难点 |
3.2.2 网络涉毒电子证据收集方面的难点 |
3.2.3 “互联网+物流”形式中毒品运输的侦控难点 |
3.2.4 网络涉毒毒资追查方面的难点 |
4 网络涉毒现象刑事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
4.1 网络涉毒现象刑事法律规制之必要性分析 |
4.1.1 网络涉毒现象具有社会危害性 |
4.1.2 网络涉毒现象具有刑事违法性 |
4.1.3 网络涉毒现象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
4.2 网络涉毒现象实体法方面的规制 |
4.2.1 明确具有争议问题的法律界定 |
4.2.2 明确网络涉毒吸毒行为的法律定位 |
4.2.3 合理界定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
4.2.4 加强网络金融对毒资监管的立法工作 |
4.3 网络涉毒现象程序法方面的规制 |
4.3.1 提高刑事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
4.3.2 确定网络涉毒刑事管辖原则 |
4.3.3 明确并出台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
4.3.4 加强物流行业查验毒品的监管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中的适用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技术侦查与毒品犯罪概述 |
1.1 技术侦查措施概述 |
1.1.1 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 |
1.1.2 技术侦查措施的特征 |
1.2 毒品犯罪概述 |
1.2.1 毒品犯罪的概念 |
1.2.2 我国毒品犯罪的特征 |
1.2.3 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 |
2 技术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适用 |
2.1 我国毒品犯罪侦查适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 |
2.1.1 毒品犯罪的特点要求引入技术侦查措施 |
2.1.2 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要求引入技术侦查措施 |
2.1.3 毒品犯罪的侦查模式要求引入技术侦查措施 |
2.1.4 技术侦查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和保护人权 |
2.2 技术侦查在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依据 |
2.2.1 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回溯 |
2.2.2 技术侦查措施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 |
2.3 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价值分析和功能 |
2.3.1 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中的价值分析及取向 |
2.3.2 技术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功能 |
3 毒品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
3.1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 |
3.1.1 适用范围不明确 |
3.1.2 适用条件过于形式 |
3.1.3 适用时间的不合理 |
3.1.4 适用对象的随意性 |
3.2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程序规制不足 |
3.2.1 技术侦查的审批启动程序易形式化 |
3.2.2 事中控制制度的缺失 |
3.2.3 缺乏事后制约制度 |
3.3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体制机制不健全 |
3.3.1 部门分立的弊端 |
3.3.2 毒品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的长效机制不健全 |
3.3.3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 |
3.3.4 技术侦查手段的过分依赖造成的基础工作弱化 |
3.4 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的应用困境 |
3.4.1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搜集的原始技侦材料移交难 |
3.4.2 技侦证据的过度转化 |
3.4.3 技侦材料在审判过程中质证的问题 |
3.4.4 技侦材料作为证据审查认证的问题 |
3.5 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适用中面临的风险 |
3.5.1 技术侦查措施任意主义导致严重的毒品治理风险 |
3.5.2 侵犯人权的风险 |
4 完善毒品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
4.1 明确并严格遵守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原则 |
4.1.1 程序法定原则 |
4.1.2 重罪原则 |
4.1.3 最后必要性原则 |
4.1.4 保密性原则 |
4.2 法律规范的完善 |
4.2.1 明确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
4.2.2 明确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适用条件 |
4.2.3 对毒品犯罪提供可以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 |
4.3 完善毒品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控制 |
4.3.1 实施严格的事前申请程序 |
4.3.2 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 |
4.3.3 毒品犯罪技术侦查的执行程序完善 |
4.3.4 构建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
4.4 完善毒品犯罪技术侦查体制机制 |
4.4.1 健全缉毒部门与技侦机关的纵向协作机制 |
4.4.2 建立技术情报信息交流机制 |
4.4.3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
4.4.4 技术侦查与禁毒基础工作的有效结合 |
4.5 技术侦查证据在毒品犯罪案件适用的路径思考 |
4.5.1 完善移送技侦材料的立法,明确技侦材料的审查监督主体 |
4.5.2 规范技侦材料转化 |
4.5.3 规范技侦材料的质证程序,完善庭外核实 |
4.5.4 明确毒品犯罪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和使用原则和审查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合作式司法中的对话 ——以审前辩护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制度背景:审前对话的实践潮流 |
二、理论背景:现有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合作式司法与辩护功能 |
第一节 何为合作式司法 |
一、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现有制度基础 |
三、合作的目的转变 |
第二节 审前辩护的功能发展 |
一、审前辩护的界定 |
二、审前辩护的环境变化与相对优势 |
三、审前辩护在对话中的“枢纽”作用 |
四、审前辩护最新动态 |
第二章 审前对话的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纠纷解决的作用强化 |
一、辩护效果与纠纷解决相关 |
二、辩护与纠纷解决有阶段性特征 |
第二节 特定类案的辩护效果受限 |
一、特定类案的定性分析 |
二、类案的特征 |
三、侦查协助是否有效、合理? |
第三节 辩护审前对话的过程 |
一、辩护律师对话的目标 |
二、辩护律师对话的双重作用 |
三、扩充对话参与者的尝试 |
第四节 推进审前诉讼决策 |
一、个案的法理分析 |
二、审前程序终结的制度因素 |
第三章 对话实践的制度障碍 |
第一节 现有制度障碍的实践分析 |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弹性 |
二、和解制度的局限性 |
第二节 和解与认罪认罚的内在型构困境 |
一、对话机制的理论逻辑 |
二、制度带来的交涉(对话)成本 |
第三节 和解与认罪认罚的外在功能不足 |
一、合意性不足——官方定价 |
二、参与性不足——信息封闭、被害人问题 |
三、诉讼规则相对单一——基于特定类型案件 |
四、正式程序的缺陷——检察裁量权、法官事实审查 |
第四章 对话机制的制度基础 |
第一节 对话机制的概览 |
一、律师如何对话 |
二、对话的动因与制度 |
第二节 检察裁量权的完善 |
一、我国听取意见模式 |
二、域外“检察裁判权”的发展 |
第三节 证据开示的扩张化 |
一、举证责任层面——前置化规则 |
二、证据信息开示与事实形成 |
第四节 司法合意形式的扩展 |
一、合意程序的分化 |
二、实体责任的发展 |
第五节 刑事程序的分化 |
一、特定案件的分而治之——基于刑事政策 |
二、程序分化的法理、经济学逻辑 |
第六节 审前程序的参与性 |
第五章 对话的职业因素与制度展望 |
第一节 对话机制形塑的职业因素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利益重塑 |
二、社会治理的政策变化 |
三、司法参与者的功能分化 |
四、司法办案和辩护的机会主义 |
五、社会因素的应对措施 |
第二节 发展合作式司法的制度展望 |
一、协同/合作理念的引入 |
二、合意制度是核心内容 |
三、检察权司法化是通道 |
四、类案程序的分化是保障 |
五、证据信息的获取是动因 |
六、律师制度的跟进是约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的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价值 |
1.1.2.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文献研究法 |
1.2.2 比较研究法 |
1.2.3 调查研究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述评 |
1.3.2 国内研究述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毒品 |
2.1.2 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社会理论 |
2.2.1.1 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和特点 |
2.2.1.2 风险社会理论在禁毒工作中的应用 |
2.2.2 社会治理理论 |
2.2.2.1 社会治理理论的内涵 |
2.2.2.2 社会治理理论在禁毒工作中的应用 |
3 呼和浩特市毒品问题的起源和现状 |
3.1 呼和浩特市毒品问题的起源 |
3.2 呼和浩特市毒情概述 |
3.2.1 毒品多头入境,来源广泛 |
3.2.2 新型毒品泛滥 |
3.2.3 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灵活,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 |
3.3 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成效 |
4 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宣传发动不够广泛深入,毒品防范意识淡薄 |
4.1.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不到位 |
4.1.3 特殊人群难以羁押 |
4.1.4 缺乏有效的禁毒情报预警机制 |
4.1.4.1 源头信息采集不全、来源不广 |
4.1.4.2 交易方式隐蔽,难以管控 |
4.1.4.3 缺乏专业的队伍 |
4.2 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历史因素 |
4.2.2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 |
4.2.3 缺乏完善的体制建设 |
4.2.4 科技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同步 |
5 国内外毒品防控的经验启示 |
5.1 国外毒品防控实践 |
5.1.1 美国毒品防控经验 |
5.1.2 英国毒品防控经验 |
5.1.3 菲律宾毒品防控经验 |
5.2 国内毒品防控实践 |
5.2.1 云南省毒品防控经验 |
5.2.2 广东省毒品防控经验 |
5.3 国内外毒品防控实践的启示 |
5.3.1 完善机制建设,建立责任倒查制 |
5.3.2 推进禁毒法治化建设 |
5.3.3 坚持预防为主、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
6 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的建议 |
6.1 加强政府部门组织领导工作 |
6.1.1 关口前移,加强禁毒宣传 |
6.1.1.1 强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
6.1.1.2 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
6.1.2 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
6.1.2.1 加强堵源截流工作 |
6.1.2.2 转变侦查模式 |
6.1.3 源头治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
6.1.3.1 加强易制毒管控 |
6.1.3.2 创新管理思想 |
6.1.4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
6.1.4.1 修善现有禁毒方面法律法规 |
6.1.4.2 细化法律责任 |
6.1.5 综合整治,建立吸毒人员网格管理 |
6.1.6 固本强基,全面建设专业化禁毒队伍 |
6.2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防控 |
6.2.1 搭建特殊人员帮扶平台 |
6.2.2 鼓励原生家庭参与 |
6.2.3 呼吁民众积极参与毒品防控 |
6.2.3.1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
6.2.3.2 鼓励民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
6.2.4 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 |
6.3 开展禁毒合作,构建防控体系 |
6.3.1 开展禁毒合作 |
6.3.2 完善协作机制 |
6.3.3 构建情报防控体系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毒品犯罪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毒品与毒品犯罪概念 |
第一节 毒品定义要素的分析与重构 |
一、毒品定义探究 |
二、毒品定义要素特征辨析 |
三、我国毒品概念的重构 |
第二节 “毒品犯罪”概念重构 |
一、毒品犯罪的形式概念 |
二、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 |
三、本文关于毒品犯罪概念的解读 |
第二章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 |
第一节 “明知”基本问题辨析 |
一、“明知”的含义 |
二、“明知”的对象 |
三、“明知”的程度 |
四、“明知”应否涵摄违法性 |
第二节 “主观明知”认定难的现实困境 |
一、证明环节存在的疑难 |
二、推定适用存在的疑难 |
第三节 解决主观明知认定难的路径 |
一、规范推定的适用条件 |
二、丰富证明手段 |
第三章 毒品数量认定 |
第一节 毒品数量认定的司法现状与争议 |
一、不同种类毒品数量计算的总体样态 |
二、认定毒品数量的现状分析 |
三、常见毒品数量认定方法之缺陷 |
第二节 毒品数量认定的新思路 |
一、“分类折算后从重处罚”设想提出 |
二、设想的理论依据 |
三、设想的实现路径 |
第四章 毒品犯罪既遂认定 |
第一节 犯罪既遂标准新界说 |
一、“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之反思 |
二、“犯罪目的实现说”与“犯罪结果发生说”之检视 |
三、犯罪既遂标准再分析 |
第二节 毒品犯罪既遂标准重新解读 |
一、争议观点聚讼 |
二、“实质客观说”下认定犯罪既遂 |
三、诱惑侦查侦破案件时犯罪既遂的认定 |
第五章 毒品犯罪共犯认定 |
第一节 毒品犯罪中共犯的争议问题 |
一、“明知说”与“共谋说”之争辩 |
二、明知型共犯司法认定的悖论 |
第二节 “共同故意”内涵之解读 |
一、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
二、共同意志是认定共同故意的决定性因素 |
三、参与意思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
四、共犯合意内容是认定共同犯罪的核心要素 |
第三节 共犯行为之归责要素分析 |
一、因果关系是判断共犯行为的必要条件 |
二、阻止义务是共犯过限归责的核心要素 |
三、限缩适用是解决明知共犯司法悖论的关键性要素 |
第六章 毒品犯罪的罪数问题 |
第一节 与选择性罪名相关的罪数问题 |
一、对同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认定 |
二、对不同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认定 |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同时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 |
第二节 牵连犯形态下犯罪认定问题 |
一、实践中处理牵连犯问题的困境 |
二、牵连犯的结构特征与判断标准 |
三、不宜认定为牵连犯的解决方法 |
第三节 想象竞合犯形态下的犯罪认定问题 |
一、想象竞合犯认定之司法现状 |
二、想象竞合犯认定之实践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制毒犯罪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制毒犯罪 |
1.2.2 犯罪空间分布 |
1.2.2.1 空间分布研究 |
1.2.2.2 空间集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制毒犯罪空间分布研究现状 |
1.3.2 犯罪成因研究方法 |
1.3.2.1 基于经验分析的定性研究占主导 |
1.3.2.2 定量研究方法逐渐增多 |
1.3.3 回归模型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及重点难点 |
1.6.1 研究创新点 |
1.6.2 研究重点 |
1.6.3 研究难点 |
2 制毒犯罪的空间分布规律描述 |
2.1 制毒组织的空间分布规律 |
2.1.1 制毒组织的地缘性特点突出 |
2.1.2 制毒组织的空间分布呈现集聚样态 |
2.1.3 制毒组织在犯罪链上存在聚合效应 |
2.2 制毒犯罪重点人群的空间分布规律 |
2.2.1 制毒重点人群大量形成于传统制毒区域 |
2.2.2 传统制毒区域重点人群大规模缩小并向外扩散 |
2.3 制毒窝点的空间分布规律 |
2.3.1 特定的地理位置成为传统制毒区域形成的区位条件 |
2.3.2 制毒犯罪窝点向管控薄弱地区转移,辐射现象明显 |
2.3.3 制毒窝点选址的隐蔽性加强,发现难度加大 |
3 影响制毒犯罪空间分布的因素分析 |
3.1 经济因素是潜在犯罪人犯意产生的根本原因 |
3.1.1 经济条件决定潜在犯罪人的犯罪需求 |
3.1.2 可观的经济利润对潜在犯罪人极具诱惑 |
3.2 合适的制毒地点是制毒犯罪落实的关键 |
3.2.1 具备制毒设厂的地理条件 |
3.2.2 生产劳动力的可获性 |
3.2.3 具备毒品制造条件 |
3.3 外部环境是制毒犯罪实现的直接原因 |
3.3.1 社会管理体制缺乏监控力 |
3.3.2 禁毒政策缺乏长效控制力 |
4 影响因素分析的实证检验 |
4.1 实证检验方法概述 |
4.1.1 回归分析法 |
4.1.2 回归模型构建方法 |
4.2 实证检验的思考及假设 |
4.2.1 实证检验的思考 |
4.2.2 研究假设 |
4.3 实证模型构建 |
4.3.1 数据来源 |
4.3.2 样本选择 |
4.3.3 变量选择 |
4.3.3.1 因变量——制毒犯罪空间分布状况评价函数 |
4.3.3.2 自变量X1描述 |
4.3.3.3 自变量X2描述 |
4.3.3.4 自变量X3描述 |
4.3.3.5 自变量X4描述 |
4.3.3.6 自变量X5描述 |
4.3.3.7 控制变量描述 |
4.3.4 数据处理 |
4.3.5 模型的类别判断及选取 |
4.4 实证检验结果及检测 |
4.4.1 回归分析估算结果 |
4.4.2 稳健性检验 |
4.5 实证检测结果分析 |
4.5.1 回归分析估算结果分析 |
4.5.1.1 变量X1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1.2 变量X2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1.3 变量X3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1.4 变量X4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1.5 变量X5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1.6 变量X6的检测结果分析 |
4.5.2 双固定效应拟合曲线分析 |
5 基于制毒犯罪空间分布影响因素的禁毒策略建议 |
5.1 提高制毒犯罪经济成本,降低制毒犯罪收益 |
5.1.1 严格管控制毒原料,加大原料获取难度 |
5.1.2 有效减少吸毒者,降低毒品需求 |
5.1.3 加大涉毒洗钱犯罪打击力度,降低制毒犯罪收益 |
5.2 改善交通条件,建立严密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 |
5.2.1 建设与经济发展和执法工作相配套的交通设施 |
5.2.2 建立严密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 |
5.3 形成特色经济模式,改善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 |
5.3.1 在传统毒品种植地区发展特色经济模式 |
5.3.2 引进工业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模式 |
5.4 完善打防体系,保障禁毒政策的实效性 |
5.4.1 构建覆盖全时空的禁毒情报网络 |
5.4.2 因地制宜的精准打击策略 |
5.4.3 建立基层主导的防控体系,筑牢基层防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二、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我国毒品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相关概念界定 |
1.1 毒品的概念 |
1.2 毒品犯罪的概念 |
2 我国毒品犯罪现状 |
2.1 毒品走私形势严峻,跨境毒品犯罪突出 |
2.2 合成毒品滥用形势严峻 |
2.3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低学历化、无职业化、外来化 |
2.4 利用特殊人群运输毒品形势愈发严峻 |
2.5 贩毒手段翻新,网络贩毒突出 |
3 我国毒品犯罪的防治历程 |
3.1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 |
3.2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末 |
3.2.1 控制毒品过境力度不足 |
3.2.2 法律制定不完善 |
3.2.3 涉毒特殊人群管控落实不到位 |
3.2.4 缺乏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 |
3.3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到二十一世纪 |
3.4 二十一世纪以来至今 |
4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
4.1 刑事司法机关毒品打击措施不完善 |
4.1.1 对严重毒品犯罪组织的打击措施单一 |
4.1.2 缺乏对网络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
4.2 防范措施不足 |
4.2.1 禁毒宣传教育不足 |
4.2.2 特殊人群贩毒成为禁毒工作的“瓶颈” |
4.3 防治毒品犯罪科技化程度低 |
4.4 缺乏多部门综合管控 |
4.4.1 综合管理不到位,缺少多部门协同机制 |
4.4.2 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
4.4.3 潜在吸毒者和隐性吸毒人员成为管控漏洞 |
4.5 国际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
4.5.1 毒品犯罪全球化趋势加重 |
4.5.2 国际禁毒合作不畅 |
5 完善我国毒品犯罪防治对策 |
5.1 宽严相济,综合施策 |
5.1.1 当严则严,严厉打击 |
5.1.2 当宽则宽,重在帮教 |
5.2 完善防范措施 |
5.2.1 从供求法则出发,进行“降需减供” |
5.2.2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
5.3 完善科技防治手段 |
5.3.1 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
5.3.2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 |
5.3.3 加强对网络毒品犯罪的治理 |
5.4 完善协同机制,多部门联动 |
5.4.1 为涉毒特殊人群收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
5.4.2 引入社区矫正机制,管教并重 |
5.4.3 政府协同各类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予以经济保障 |
5.4.4 挖掘潜在吸毒者和隐形吸毒人员 |
5.5 完善对戒毒人员的干预和援助 |
5.5.1 对戒毒人员适时提供专业心理辅导 |
5.5.2 为已戒毒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5.5.3 为戒毒成功人员提供适当的就业援助 |
5.6 加强国际合作 |
5.6.1 认清国情,坚决抵制毒品 |
5.6.2 积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
5.6.3 总结经验教训,继续投身实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案与方法 |
1.3.1 研究方案 |
1.3.2 研究方法 |
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概述 |
2.1 相关概念辨析 |
2.1.1 执法风险概念 |
2.1.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概念 |
2.1.3 公安禁毒执法场域概念 |
2.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构成 |
2.2.1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因素 |
2.2.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事故 |
2.2.3 公安禁毒执法损失 |
2.3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分类 |
2.3.1 根据风险的来源分类 |
2.3.2 根据风险产生的时间分类 |
2.3.3 根据不同的执法环节分类 |
2.4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特征 |
2.4.1 普遍性与客观性 |
2.4.2 动态性与转换性 |
2.4.3 双向性与底层聚集性 |
3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现实样态及带来的挑战 |
3.1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的现实样态 |
3.1.1 体现在职业安全方面 |
3.1.2 体现在违反法律方面 |
3.1.3 体现在执法行为引发的次生损失方面 |
3.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对公安工作的挑战 |
3.2.1 公安禁毒执法运行体制的变动 |
3.2.2 公安禁毒执法效能的减损 |
3.2.3 执法过程中风险的倾向性增强 |
4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
4.1 公安禁毒执法理念偏差 |
4.1.1 执法价值选择偏差 |
4.1.2 执法考核评价偏差 |
4.2 公安禁毒执法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
4.2.1 公安禁毒执法具体细则模糊 |
4.2.2 公安禁毒执法衔接环节滞后 |
4.3 公安禁毒执法场域“脱域”趋势增强 |
4.3.1 公安禁毒执法场域由实体空间向虚拟空间延伸 |
4.3.2 公安禁毒执法场域由国内执法环境向国际执法环境转向 |
4.3.3 公安禁毒执法场域责任模糊 |
5 国外禁毒执法风险防控经验的借鉴 |
5.1 美国经验 |
5.1.1 禁毒情报指导实战,实战风险应对能力较强 |
5.1.2 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禁毒执法培训体系较为完备 |
5.2 澳大利亚经验 |
5.2.1 广泛开展国际禁毒执法协作,禁毒执法效率较高 |
5.2.2 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科学把控执法风险 |
5.3 荷兰经验 |
5.3.1 注重新型毒品犯罪打击,禁毒执法保障力度较大 |
5.3.2 合理吸纳国内执法协作单位,禁毒执法效能提升 |
5.4 国外禁毒执法风险防控经验总结 |
6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对策 |
6.1 公安禁毒执法理念的更新 |
6.1.1 确立风险防控的整体理念与综合理念 |
6.1.2 确立程序理念与证据理念 |
6.1.3 实现“经验”执法到“现代”执法理念的转变 |
6.2 公安禁毒执法的法律制度完善 |
6.2.1 明晰公安禁毒执法环节的法律制度 |
6.2.2 维护公安禁毒执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
6.2.3 落实公安禁毒执法场域治理的法律制度 |
6.3 公安禁毒执法体制的创新 |
6.3.1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管理机构的设想 |
6.3.2 公安禁毒执法风险管理机制的具体运行 |
6.4 公安禁毒执法基础工作的强化 |
6.4.1 强化公安禁毒执法指挥工作 |
6.4.2 强化公安禁毒执法协作工作 |
6.4.3 强化公安禁毒执法保障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公安禁毒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梳理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对当前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毒品犯罪明知之证明与推定研究[D]. 王锐园. 吉林大学, 2021
- [2]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D]. 孙祥成.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网络涉毒现象的刑事法律规制[D]. 袁春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4]技术侦查措施在毒品犯罪中的适用与完善[D]. 李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5]合作式司法中的对话 ——以审前辩护为切入[D]. 杨佶欣.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的呼和浩特市毒品防控对策研究[D]. 陈浩.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毒品犯罪认定研究[D]. 张汝铮.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8]制毒犯罪空间分布影响因素分析[D]. 乌方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9]我国毒品犯罪的防治对策研究[D]. 于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10]公安禁毒执法风险防控对策研究[D]. 赵安晓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