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朱昀昊[1](2020)在《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定销房是保障性住房中尤为重要的一种,是政府为补偿拆迁居民而建造的补偿性保障住房。住房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城市定销房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定销房管理的难度及实施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党和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定销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关键构成部分,是一种准公共性产品。政府要参与到定销房的建设与供应管理中,必须要做到事必躬亲,但政府该以怎样的一种角度来参与其中,值得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对S市保障性住房中的定销房建管一体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展开研究。首先,本文从资金困境、选址问题、监管问题、后续管理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等角度对保障性住房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选址、建设到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困境和难点,论证了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及介入指导的必要性。本文认为产生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体现在政府选址受限于成本费用等因素;资金投入不足,相关交通部门重视度较低;居民要求的提升与物业管理档次的矛盾;建设方存在偷工减料等情况。最后本文提出了解决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问题的对策,包括政府应以更加积极地态度加大扶持保障房力度、国有建设企业自加压力提高建设管理标准、物业服务公司灵活寻求资金保障管理水平、入住居民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配合管理以及积极利用媒体、社区等特殊群体营造正能量等举措。
夏旻雯[2](2020)在《基站建设邻避冲突现象研究及其对策》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关于移动基站建设的冲突也越来越多。由于广泛传播的“基站有辐射”的谣言,很多居民对此深信不疑并经常采取一些非理性抗议手段反对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日趋严重的基站邻避冲突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通信服务行业质量的发展。本论文主要通过“邻避”这一视角,从现有的国内外学者对于邻避理论的研究出发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冲突进行理论分析;再通过现阶段国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现状,如铁塔的成立、民营外包商的大力崛起对整个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模式加以解读;最后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在研究方法上,除了通过对现有文献整理后进行的文献研究法和理论分析法,还通过问卷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展开研究。首先,在对现有文献进行的研究中,主要选取两方面的文献,一是有关于基站建设冲突的描述、分析、应对;二是“邻避”理论的分析及解决途径。其次,在理论分析方面,通过邻避理论的阐述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基站建设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作具体分析。最后,选择了两个典型案例并对比结果,揭示了国内现有因基站建设而引发“邻避”冲突的成因,指出了在基站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在通过以上学术方法研究后,应当认识到在由基站建设引起的邻避冲突中,无论施工方做出基站拆除或改换选址的行为,都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基站拆除会造成整个小区的信号弱覆盖,影响整个小区居民的手机通信;改换选址虽然暂时解决了信号覆盖的问题,但是在没有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情况下被发现后仍然有引发冲突的可能。此外,在小区居民内部也有可能因为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或拆除而引发内部争议,容易陷入“基站建设-居民抗议-基站拆除-居民要求重新建设”的循环中。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邻避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斗争。基站建设之所以会引起诸多纠纷,主要还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不全、公共设施规划不足、基站建设流程不完善造成的。在应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邻避冲突的对策上,需要加快《电信法》的出台实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基站施工的合法权益。优化选址流程,采取引入专家评委和事前公示等措施对选址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设计和提升。加强政府监管,一是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保障基站建设的正常运行,二是由政府部门自身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支持形成表率作用。宣传科普知识,破除辐射谣言,需要铁塔公司、运营商和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在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营造良好科普氛围。建立补偿机制,对在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建设的基站,对因基站受到影响的居民加以适当补偿,但因注意补偿应避免直接经济补偿以免引起其他纷争,可以适当使用话费券返还、流量充值、宽带免费使用时间等变相方式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深化设施共享,变“移动塔为社会塔,社会塔为移动塔”,打造多杆合一的通信塔,节省施工成本,共享社会资源。只有认真对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引起的邻避问题并在分析其特征后进行解决,才能更好助力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
薛澄[3](2020)在《基于业主满意度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调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物业管理中,用户体验十分关键,在中国经济迈入新时代的当下,民众越发渴望享受物业管理中的精神愉悦。但我国物业管理的用户体验对比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种情况与其急速扩张的态势形成强烈比对。DM小区占地3.2平方公里,是KT股份有限公司打造的一个中高档商业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宅特性将小区划分为别墅区、江景洋房区以及普通洋房区,并根据区域的不同,分配不同的物业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本研究针对DM小区的别墅区、江景洋房区,与普通洋房区,展开业主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针对性的提出并实施优化方案,总的来说研究过程形成以下主要观点。(一)基于DM小区的实际情况,设计小区业主满意度问卷,并展开问卷的德尔菲法检验。对DM小区中的别墅区、江景洋房区和普通洋房区,分别展开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别墅区业主对物业关怀能力不满,江景洋房业主对物业处理投诉能力、维修效率以及上门服务不满,普通洋房区对物业服务态度、出入管理,以及收费管理不满。(二)针对问卷调查的初步结果,进行更详细的补充调查,发现DM小区中的别墅区、江景洋房区和普通洋房区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如管理人员缺乏关怀、上门服务时效长、申报维修渠道不畅、物业安全意识不足等不同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三)针对发现的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为别墅区、江景洋房区和普通洋房区的物业管理设计了相应的优化方案,别墅区分别从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两个方面提出优化对策;江景洋房区、普通洋房区物业管理,从服务意识层面、服务制度层面提出了优化对策。提出的部分优化对策,得以在实际中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检验结果表明,三个区域的物业管理体验都得到显着改进。总的来说,本文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构建问卷、实施调查、基于调查得出问题,根据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中应用部分措施。根据效果检验显示,本文提出的优化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 DM小区的业主满意度。
李银鑫[4](2020)在《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的组织面相 ——一种基于组织代表性与运行能力的解释》文中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基层治理场域中的重要一员,代表和维护广大业主利益,是该组织的职能所在。然而,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并不全然向着最初的定位靠拢,而是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组织面相,或瘫痪,或举步维艰,或异化,真正走向善治轨道的并不多见。对于业主委员会组织面相的研究,学界多从其功能、困境、成效等方面作出细致刻画,研究视角包罗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研究方法包含质性研究、定量研究等,所用理论涉及自组织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这些对于认识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的组织面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缺少对于业主委员会纵向的整体描述以及横向的对比研究,不利于揭示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组织面相背后的内在逻辑。鉴于此,本文尝试性地运用类型学的分析方法,从业主委员会组织面相的不同类型出发,力图寻找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组织面相背后的影响因子,进而找出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组织面相的生成机制,从而为业主委员会迈向自治轨道提供行动路径。提出假设、验证假设是本文的行文逻辑。在提出假设部分,本文在对业主委员会组织面相进行划分总结的基础上,从组织行为层面出发,将行为能力和行为意愿作为影响因子,落实到业主委员会,这种行为能力即其相应运行能力,而行为意愿则可用其代表性来衡量,由此提出理论框架,即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的组织面相背后源于运行能力和代表性的不同强弱组合。而在验证假设部分,本文抽取了 DR大厦为考察样本,考察原因在于大厦内已存在四届业主委员会,且四届的运行表现和运行结果各不相同,经过对大厦内四届业主委员会各自运行能力、代表性等因子的提取与组合分析,从实践层面对理论框架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研究发现,善治型业主委员会来源于强运行能力和强代表性的组合,自利型业主委员会来源于强运行能力和弱代表性的组合,被动型业主委员会来源于弱运行能力和强代表性的组合,僵尸型业主委员会来源于弱运行能力和弱代表性的组合。而从运行能力和代表性提升出发,可为业主委员会注入选拔机制、监督机制、协商机制、动力机制,从而将业主委员会拉入自治轨道。
武建华[5](2019)在《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的群体。由于自身心理或生理的客观受限、主观上的自我设限和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残疾人是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对就业服务依赖程度比较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中,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发展迎来了全新机遇。基于马斯洛需求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赋能理论等理论基础,本文以我省近3年来残疾人就业服务状况和基本需求动态更新数据、残疾人就业案例为基础,对我省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通过访谈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现状进行了多维分析,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发现我省残疾人就业率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层次较低、就业不平衡、农村未就业残疾人数量巨大等问题。经分析残疾人就业服务滞后于残疾人需求的原因包括: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执行不力、残联组织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就业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无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残疾人人力资源潜力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挖掘、单一的服务主体无法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单边的服务理念无法提升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由此,本文结合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要求提出建议和对策:一是围绕如何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政策的潜力,提出细化操作细则、加强跨部门合作、加强监督监管的建议;二是围绕如何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能力,提出深化残联组织改革、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围绕服务型政府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提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管理的建议;四是提出要重视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王琳[6](2019)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文中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不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更是国家政府奋斗的长久目标。深圳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其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这将给深圳未来的住房供应体系带来深远的变化,更是未来近20年住房发展的奋斗目标。而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售等过程的必然延伸和拓展,其发展速度与管理水平却相对滞后,政府“七分建设、三分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导致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问题频现,矛头直指政府。因此,随着未来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和配租,面对拥有40万住户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规范提升其后续管理,已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课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将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展开具体分析,原因在于宝安区近年来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一些创新做法走在全市前列,既具有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又有其特殊性,具有一定的研究代表性。本文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理论,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深入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走访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物业公司及住房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工作平台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分析了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现状及政府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立法、监管、服务、扶持引导等方面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政府责任的建议,包括加快制定上位法、建立配套法规体系、明确权责配置机制、提供监督保障、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完善多元的物业服务经费筹集机制、规范沟通救济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建议。
李笑晖[7](2019)在《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求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对于人民群众而言,人防工程就是“盾”之所在,同时也是一种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殊公共产品。近年来,扬州市已建成一大批人防工程,但是在其平时管理工作中,特别是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管理中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例如开发利用权益矛盾、维护管理不到位、平战转换难落实、执法工作无约束力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防工程的效用发挥,也制约了扬州人防事业的发展,急需予以研究和解决。本文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逻辑思路。运用公共治理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工作现状和既往的典型案例、事件进行分析,对比其他地区或其他行业领域的先进做法经验,寻找在管理体制机制、面临困难与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异同,进而就改进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工作,提出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在以往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中,特别是在开发利用问题上,政府人防部门受到传统管理思维的制约,更多地站在部门立场上考虑问题,很少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去寻求解决人防工程权益分配问题的对策;而开发利用权益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维护管理的诸多问题。本文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处理好政府、社会之间关于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和权益平衡。因此,本文创新地提出,从公共服务视角出发,将平时使用权益让渡给群众,解决人防工程“公有”带来的经济权益纠纷;从公共治理角度出发,将维护责任统一收拢至政府部门,解决人防工程“私有”带来的维护管理不到位问题。在当前法律暂未对人防工程权属作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上述方式或将有效地缓解人防部门、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关于人防车位平时使用的矛盾,为人防部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加快建设治理型服务型政府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王春晖[8](2019)在《我国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大厦的基石,在城市化、后工业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有效的社区治理显得特别重要。物业服务是近年来社区治理中与群众利益最为直接、群众关切度普遍较高的领域,也是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的领域。根据我国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制度安排。但是,多年来物业服务方面纷争不断,促使人们不断对该制度安排进行反思:该制度设计是否应当继续保留?如果保留,那么应当怎样改进?如果不保留,那么应当以何种制度代替它?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生产关系即研究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鉴于物业服务的特殊性,政治经济学方法能提供更独特的视角,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角研究物业服务中各利益主体利益状况,分析如何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思路,首先分析了物业服务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及产权形态,提出物业服务的公共品、准公共品特征,进而分析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商业主体与物业服务的公共品、准公共品特征不匹配,并指出这是物业服务矛盾多发的根本原因,认为应当依据不同的产权形态确定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论文给出了社区服务中相关主体权责界定的一个一般分析框架。然后,针对物业服务中的共有产权形态进行分析,认为物业区域涉及的共有产权又包括了不同业主群体集合,这种复杂性导致了理顺物业服务关系的困难。从业主维护共同利益的角度,相关业主群体应当实现集体行动,但是业主集体行动的自发实现存在着很大困难。论文运用多智能体博弈模型和Ostrom的综合方法,分析了小区封闭和开放两种状态下的业主集体行动问题,认为小区开放有利于业主实现集体行动,但是业主的自发集体行动存在脆弱性,仍然难以应对复杂的业主共同利益维护问题,而且要面对物业企业阻挠、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对业主集体行动的可行路径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通过建立基层党组织,以党建带动业主集体行动和协调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关系的重要性。接下来,对小区封闭状态下物业服务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讨论。重点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链条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物业服务任务的复杂性和部分任务的非指标性,业主利益主体很难做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准确考核。根据运用Holmstrom-Milgrom模型的分析结论,提出了改进物业服务中委托代理关系的措施,认为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提高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可检测性,并使其努力程度与收益相对等。小区从封闭到开放,是近年来涉及物业服务的一个重大政策变动。对小区开放给各利益主体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比较了小区封闭和开放两种状态下的利益变化。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协调的讨论,探索了封闭式小区实现开放的可行路径。探讨了小区开放后物业服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借鉴域外开放式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分析小区开放后应当进行怎样的制度安排,以实现利益协调和物业区域和谐。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指出物业服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应有状态,对现有小区物业相关制度进行反思,认为物业服务的制度体系需要进行系统性重构。对涉及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行政性规章、小区管理规约体系提出了修正建议,力求建立业主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各方利益诉求得到顺畅表达、各利益集团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各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保障物业服务和谐运行,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了简要总结和提炼,并就主要的政策建议和研究发现进行了综述;对物业服务下一步研究方向和重点进行了探讨,力求扩展本文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真正达到改进物业服务的效果。全文从政治经济学分析视角实证研究物业服务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现状,规范分析这种利益关系现状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给出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的思路。关于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分析视角和分析范式讨论具体经济社会问题,是政治经济学应用研究的一个实际拓展,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有利于弘扬和发展政治经济学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唐瑞[9](2019)在《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文中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具有国计民生的意义,其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用以反映和解决人们在同栋一建筑物中的共同生产和生活问题。随着人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日益重要。现代社会需要高楼大厦,高楼大厦需要巨量资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资金筹集分散到一家一户,具有无可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物权法》因而有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十四条规则有许多特色和亮点,应当为《民法典物权编》所吸收,但就总体设计而言,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应当矫正和重构。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覆盖单栋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引起住宅小区发生权属纠纷,加重业主经济负担,致使业主决议难以形成。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物权法》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与一物一权原则产生争议,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相悖。同时,忽略我国住宅小区的特点,无法与我国大中型住宅小区的发展相适应。由于住房形态的差异,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呈现三种立法选择:第一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第二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第三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对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准用部分规定。对比分析三种立法选择,现有立法选择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难以破解我国的困境。为解决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必要对现有规则进行重构,促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回归单栋建筑物,新设“住宅小区所有权”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问题。“住宅小区所有权”是指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对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并共同承担开支的权利。“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包括各栋建筑物之上的业主。“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为住宅小区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包括道路、车位、车库、沟渠、水池、游泳池、环境小品景观、文体设施、围墙、大门以及绿化设施等共有部分。“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为共同享有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和共同承担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开支。由此通过《民法典物权编》分别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住宅小区所有权”,实现单栋建筑物业主自治管理单栋建筑物,住宅小区全体业主自治管理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适应我国街区制、住宅小区等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要。
李佳卉[10](2019)在《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税务审核是上市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企业能否顺利通过IPO税务审核,是企业上市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公司能否顺利进入IPO的“入场券”。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是指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不能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中的税务规定,无法通过审核上市而产生的风险被称为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一旦企业在审核中被发现税务违规风险,不仅会暴露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不仅不能上市成功,而且也会引发税务管理的后续问题。所以企业应高度重视发审委IPO税务审核关注的问题。长辰物业一直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公司准备上市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税务管理的规范和顺利通过IPO税务审核的准备工作。本人参与长辰物业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并与外部辅导机构、审计机构直接接洽。在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企业如何顺利通过IPO审核,规避税务违规风险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重点通过问卷调查和第三方机构尽调两种形式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健康评估,从评估结果中总结公司存在的一些税务违规风险。为从根本上解决和规避税务违规风险,本文通过规避堵漏和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对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不仅有利于长辰物业掌握IPO税务审核的关键点,规避IPO上市过程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实现IPO税务审核的通过,提高IPO审核的通过率,同时对准备进入资本市场的其他企业提供一定的应用指导借鉴。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 资金困境角度分析 |
(二) 选址问题角度分析 |
(三) 监管问题角度分析 |
(四) 后续管理角度分析 |
(五) 工程质量角度分析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问卷调查法 |
(三) 访谈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一) 保障房 |
(二) 定销房 |
(三) “建管一体” |
二、相关理论 |
(一) 庇谷的福利国家理论 |
(二) 政府治理理论 |
(三) 成本和收益理论 |
(四)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二章 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S市政府主导下的定销房建设与管理总体情况 |
二、S市政府主导下的定销房建设及管理的现状 |
三、S市政府主导下的定销房建设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政府在定销房的选址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定销房周边的公共交通及小区配套设施欠缺 |
(三) 定销房的物业费不足,物业管理难度大 |
(四) 定销房的住房质量难以保证 |
(五) 定销房房源分配存在房屋空置问题 |
第三章 定销房建管一体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选址受限源于成本费用等因素 |
二、交通部门不重视和资金不足致使公共交通和小区配套设施欠缺 |
三、居民物业需求提升与物业现有管理水平的矛盾加大物业管理难度 |
四、建房存在工期紧、资金少增加房屋质量风险 |
五、居民因固有习惯与商品房标准管理间的矛盾 |
第四章 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应加大对定销房建设管理的财政支持和法律法规扶持 |
(一) 加大财政对定销房建设管理的支持 |
(二) 重视市场手段的运用 |
(三) 完善定销房暨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交通部门加大对定销房小区的交通建设力度 |
三、物业公司提升定销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
(一) 灵活寻求资金保障管理水平 |
(二) 加强引导,努力实现收支良性循环 |
(三) 建立物业公司竞争机制和规范业委会成立机制 |
四、国有建设企业自加压力提高建设管理标准 |
五、提高入住居民的素质配合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1: 保障房小区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
附件2: S市定销房住户情况调查问卷 |
附件3: S市保障性住房布点图 |
致谢 |
(2)基站建设邻避冲突现象研究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邻避概念相关理论基础 |
2.1 公共关系理论 |
2.2 社会运动理论 |
2.3 应急管理理论 |
3 基站建设现状及案例研究 |
3.1 基站建设现状分析 |
3.2 茶花小镇居民拒建基站 |
3.2.1 案例介绍 |
3.2.2 各方说法 |
3.2.3 案例研究 |
3.3 更换小区施工案例 |
3.3.1 案例介绍 |
3.3.2 案例研究 |
3.4 案例对比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4.基站建设邻避冲突问卷调查及其分析 |
4.1 问卷调查设计及发放说明 |
4.2 问卷统计分析 |
4.3 基于调查问卷的基站邻避冲突原因分析 |
5.基站建设邻避冲突的应对策略 |
5.1 政府牵头 |
5.2 企业落实 |
5.3 社会助力 |
6.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基于业主满意度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架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业主 |
2.1.2 物业管理 |
2.1.3 业主满意度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2.1 SERVQUAL模型 |
2.2.2 顾客满意度理论 |
第3章 DM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分析 |
3.1 DM小区概况 |
3.2 DM小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设计与检验 |
3.2.1 DM小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设计 |
3.2.2 DM小区业主满意度问卷德尔菲检验 |
3.3 DM小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3.1 信度与效度标准的确定 |
3.3.2 别墅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3.3 江景洋房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3.4 普通洋房区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4章 DM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DM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别墅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2 江景洋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3 普通洋房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 DM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别墅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2 江景洋房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成因 |
4.2.3 普通洋房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5章 DM小区房地产物业管理的优化对策及效果检验 |
5.1 别墅区物业管理的优化对策 |
5.1.1 服务制度的优化对策 |
5.1.2 硬件设施的优化对策 |
5.2 江景洋房物业管理的优化对策 |
5.2.1 服务意识层面的优化对策 |
5.2.2 服务制度层面的优化对策 |
5.3 普通洋房区物业管理的优化对策 |
5.3.1 服务意识层面的优化对策 |
5.3.2 服务制度层面的优化对策 |
5.4 DM小区物业管理优化对策的效果检验 |
5.4.1 优化对策的资金保障 |
5.4.2 优化对策的实施情况 |
5.4.3 优化对策的效果分析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专家评价问卷 |
附录B 业主满意度问卷 |
附录C 物业管理问题调查问卷(别墅区) |
附录D 物业管理问题调查问卷(江景洋房区) |
附录E 物业管理问题调查问卷(普通洋房区) |
致谢 |
(4)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的组织面相 ——一种基于组织代表性与运行能力的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由来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业主委员会多样化角色功能的研究 |
二、对业主委员会差异化运作困境的研究 |
三、对业主委员会差异化制度绩效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五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组织面相 |
二、代表性 |
三、运行能力 |
第二章 理论建构: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面相与相应生成机制 |
第一节 业主委员会组织面相的基本类型 |
一、不同视角下的类型研究 |
二、组织面相的基本类型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多类型组织面相的生成机制 |
一、代表性与组织面相 |
二、运行能力与组织面相 |
三、运行能力、代表性与组织面相 |
第三章 案例描述:DR大厦历届业主委员会运作实践 |
第一节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 |
一、“走过场”选举而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
二、业主委员会无事可做的典型表现 |
第二节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 |
一、兼顾多方参与与选拔结果而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
二、业主委员会运行后被动无能的典型表现 |
第三节 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 |
一、选举环节多处疏漏而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
二、业主委员会运行后“扭转乾坤”的典型表现 |
第四节 第四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 |
一、兼顾成员筛选与授权监督而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
二、业主委员会运行后有序自治的典型表现 |
第四章 案例检验:代表性与运行能力对组织面相的生成 |
第一节 代表性反映组织运行指向:对历届组织成立实践的解剖 |
一、选举过程与授权结果决定组织代表性的强弱 |
二、弱代表性组织偏颇的运行指向及差异化的参选动机 |
三、强代表性组织的公益运行使命及差异化的素质能力 |
第二节 运行能力决定组织具体表现:对历届组织运行实践的解剖 |
一、政策应用与资源汲取情况决定组织运行能力的强弱 |
二、目标达成条件不足的弱运行能力及差异化的利益背景 |
三、目标达成条件充足的强运行能力及差异化的目标导向 |
第三节 差异化的组织面相:运行能力与代表性的不同组合 |
一、弱运行能力-弱代表性与僵尸型业主委员会 |
二、弱运行能力-强代表性与被动型业主委员会 |
三、强运行能力-弱代表性与自利型业主委员会 |
四、强运行能力-强代表性与善治型业主委员会 |
第五章 引导策略:推动业主委员会职能发挥的一些着眼点 |
第一节 设立选拔机制:在组织成立之时严把组织“入口关” |
一、确保公益指向,落实候选人筛选环节 |
二、确保充分授权,细化业主投票决策流程 |
第二节 设立监督机制:在组织运行之前组建监督主体 |
一、党建引领,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党小组 |
二、业主监督,推动设立监督委员会 |
第三节 设立协商机制:在组织运行之时引导建立交流平台 |
一、围绕物业服务,引导建立互动平台 |
二、围绕公共利益,引导加入联席平台 |
第四节 设立动力机制:在增能与激励中保障组织持续运行 |
一、注入增能要素,提升组织行动能力 |
二、注入激励要素,激发组织行动动力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残疾人 |
2.1.2 残疾人就业 |
2.1.3 残疾人就业服务 |
2.2 理论依据 |
2.2.1 社会公平理论 |
2.2.2 能力贫困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理论 |
2.2.4 比较优势理论 |
2.2.5 服务型政府 |
第3章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现状 |
3.1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情况描述性统计分析 |
3.1.1 2018 年湖南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情况数据分析 |
3.1.2 2016-2018 年湖南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数据纵向比较分析 |
3.2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影响因素分析 |
3.2.1 残疾人就业率与户口类别的相关性分析 |
3.2.2 残疾人就业帮扶需求与受教育情况的相关性分析 |
3.2.3 残疾人就业形式与受教育程度的相关性分析 |
3.3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案例分析 |
3.4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章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现状 |
4.1.1 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 |
4.1.2 残疾人职业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 |
4.1.3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持续性有待增强 |
4.1.4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
4.2 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问题原因分析 |
4.2.1 多重角色叠加导致残联组织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 |
4.2.2 自上而下的就业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无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
4.2.3 单一的服务主体无法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 |
4.2.4 单边的服务理念无法提升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积极性 |
4.2.5 残疾人人力资源潜力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挖掘 |
第5章 促进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
5.1 强化残疾人就业法规支持 |
5.1.1 强化法规的可操作性 |
5.1.2 强化法规的监督和监管 |
5.1.3 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
5.2 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
5.2.1 深化残联组织改革 |
5.2.2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和信息化 |
5.3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需求管理 |
5.4 重视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
5.4.1 为用人单位提供无障碍服务 |
5.4.2 为用人单位提供融合和发展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6)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保障性住房 |
二、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 |
三、政府责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内涵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遵循原则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本文的意义 |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定位 |
第一节 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必要性 |
一、保障性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 |
二、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复杂性 |
三、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模糊性 |
第二节 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一、政策制定 |
二、监督管理 |
三、供给服务 |
四、扶持引导 |
第四章 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概况 |
一、组织结构与管理内容 |
二、分配概况 |
三、筹集创新模式 |
第二节 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现状调查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
二、住户满意度分析 |
第三节 深圳市宝安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问题 |
一、提供服务质量不高 |
二、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不畅 |
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均衡 |
四、各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
第五章 政府履行责任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制定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 |
一、政策制定责任缺失的表现 |
二、政策制定责任缺失的原因 |
第二节 监督管理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 |
一、监督管理责任缺失的表现 |
二、监督管理责任缺失的原因 |
第三节 供给服务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 |
一、供给服务责任缺失的表现 |
二、供给服务责任缺失的原因 |
第四节 扶持引导责任的缺失及其原因 |
一、扶持引导责任缺失的表现 |
二、扶持引导责任缺失的原因 |
第六章 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责任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
一、加快制定上位法 |
二、建立配套法规体系 |
第二节 强化精准监督管理 |
一、明确权责配置机制 |
二、提供监督保障 |
第三节 提高多元供给服务能力 |
一、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 |
二、完善多元的物业服务经费筹集机制 |
第四节 规范扶持引导职能 |
一、规范沟通救济机制 |
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调查问卷 |
附录二:宝安区保障性小区住房后期管理调研提纲 |
附录三: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致谢 |
(7)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防工程 |
2.1.2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 |
2.1.3 人防工程平时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3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现状 |
3.1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现状 |
3.1.1 开发利用的背景 |
3.1.2 扬州市的“使用权转让”模式 |
3.1.3 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过渡办法 |
3.2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现状 |
3.2.1 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
3.2.2 维护资金筹措渠道 |
3.2.3 维护管理的组织实施 |
3.3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执法监督现状 |
3.3.1 执法监督的主要范围 |
3.3.2 执法监督的实际执行 |
4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1 人防车位使用矛盾多发 |
4.1.2 擅自使用、长期闲置、功能单一 |
4.1.3 工程维护和平战转换难以落实 |
4.1.4 人防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
4.1.5 人防工作普遍缺乏社会支持 |
4.2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人防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
4.2.2 经济利益产生负面驱动 |
4.2.3 人防执法力量薄弱 |
4.2.4 人防工程维护专业力量不足 |
4.2.5 人防法制宣传不足 |
5 国内外人防工程平时管理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经验借鉴 |
5.1.1 美国民防工程的开放化管理 |
5.1.2 法国民防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
5.2 国内经验借鉴 |
5.2.1 江苏省常州市人防工程的“公私分类”管理 |
5.2.2 重庆市人防工程的“私有化”管理 |
5.2.3 江苏省苏州市部分地区的社会协管模式 |
5.2.4 房管行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
6 完善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
6.1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方面 |
6.1.1 推动完善人防法律法规 |
6.1.2 让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益 |
6.1.3 鼓励多元化开发利用形式 |
6.2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 |
6.2.1 统一收拢维护管理责任 |
6.2.2 建立工程维护和平战转换专用资金制度 |
6.2.3 培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市场 |
6.3 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执法监督方面 |
6.3.1 强化人防法制宣传 |
6.3.2 建立人防与城建房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
6.3.3 试行社会(社区)协查协管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问题提出和研究对象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5 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研究视角 |
2.1 相关文献综述 |
2.1.1 产权、产权界定与物业服务 |
2.1.2 我国物业服务的准公共品特征 |
2.1.3 准公共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问题 |
2.1.4 物业服务中的契约问题 |
2.1.5 其它学科对物业服务问题的研究 |
2.1.6 国内外文献评述 |
2.2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角 |
2.2.1 利益集团、利益关系与政治经济学 |
2.2.2 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 |
2.2.3 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西方经济学具体方法的借鉴 |
2.3 小结 |
第3章 物业服务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基础 |
3.1 多元共治与作为物业服务供给者的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 |
3.1.1 学者对基层多元共治的讨论 |
3.1.2 物业服务承担上的权责边界及服务供给方式 |
3.1.3 物业企业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自治组织服务之间的关系 |
3.1.4 地方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如何良性互动 |
3.2 以产权为基础确定相关利益主体权责边界 |
3.2.1 法律法规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
3.2.2 法律法规对各有关利益主体的权责界定 |
3.2.3 物业服务涉及到的典型产权问题 |
3.3 小结 |
第4章 业主集体行动的影响因素和现实路径 |
4.1 业主自治和维护共同利益需要实现集体行动 |
4.2 业主集体行动的困难 |
4.2.1 模型构建 |
4.2.2 模拟系统及模拟实验 |
4.3 打开封闭小区有利于业主实现集体行动吗? |
4.3.1 小区打开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
4.3.2 实践证据 |
4.4 解决集体行动难题的现实路径 |
4.5 小结 |
第5章 封闭状态下的利益主体及其关系 |
5.1 物业服务中的利益关系 |
5.1.1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的利益关系 |
5.1.2 物业服务运行中的利益关系 |
5.1.3 业委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利益关系 |
5.1.4 物业服务中的其它利益关系 |
5.2 物业服务中有关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
5.2.1 基本的假设和定义 |
5.2.2 完全理性条件下的模型 |
5.2.3 模型结论 |
5.3 小结 |
第6章 开放状态下利益主体及其关系的变化 |
6.1 打开封闭小区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 |
6.1.1 对业主利益的影响 |
6.1.2 对政府利益的影响 |
6.1.3 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益的影响 |
6.1.4 对建设单位利益的影响 |
6.2 打开封闭小区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
6.2.1 法律法规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依据 |
6.2.2 利益相关方协商是小区顺利打开的基础 |
6.2.3 搞好补偿和财物交接对利益协调 |
6.3 现阶段打开封闭小区的实现路径 |
6.4 小结 |
第7章 使利益关系合理化的制度设计原则 |
7.1 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厘清利益主体权责边界 |
7.1.1 现有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 |
7.1.2 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边界 |
7.1.3 保障有关社会组织成立和有效发挥作用 |
7.1.4 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 |
7.2 通过完善物业相关财务制度理顺利益关系 |
7.2.1 健全物业服务的财务制度 |
7.2.2 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 |
7.2.3 健全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入的有关制度 |
7.2.4 完善物业服务费缴纳和管理制度 |
7.2.5 明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依法活动的经费来源 |
7.3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1 业主访谈问卷 |
附录1.2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访谈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内容 |
(一)研究的方法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困境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问题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问题 |
一、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一)客体适用于单栋建筑物的国家及地区 |
(二)客体扩展到住宅小区的国家及地区 |
(三)客体分别予以规定的国家及地区 |
二、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第三节 客体扩展造成的现实困境 |
一、滋生住宅小区的权属纠纷 |
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
三、引起住宅小区的利益冲突 |
(一)带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冲突 |
(二)带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利益冲突 |
四、造成相邻关系的规范不利 |
五、致使业主决议的难以形成 |
第四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困境的原因 |
一、违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 |
二、背离一物一权原则的价值取向 |
三、违背共有规则的基本原理 |
四、忽略住宅小区的客体特性 |
第五节 域外立法选择无法破解我国的困境 |
第二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设立 |
第一节 我国的住房制度与发展趋势 |
一、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演变 |
二、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由来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权衡 |
(一)街区制的利弊分析 |
(二)住宅小区制的利弊分析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共存 |
第二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与相关概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提出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定义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业主权”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的异同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与“居住区区分所有”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特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构成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名称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 |
第四节 增设“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必要性 |
一、弥补我国《物权法》现有规则的不足 |
二、解决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问题 |
三、满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需要 |
四、适应我国住宅小区的发展趋势 |
第五节 补充“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可行性 |
一、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调整需要 |
二、契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时机 |
三、适合我国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求 |
第三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设计 |
第一节 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部分 |
一、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由来 |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认定 |
(一)市政公用部分的内容确定 |
(二)市政公用部分的划分依据 |
(三)市政公用部分的管理与使用 |
第二节 住宅小区的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是否能成为业主 |
第三节 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有关争议部分的探讨 |
(一)物业服务用房 |
(二)车位、车库 |
(三)架空层 |
(四)会所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分类管理 |
第四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法律地位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运行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设置 |
(二)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创设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与业主大会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一)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 |
(二)住宅小区业主的义务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责任 |
四、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全体管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 |
(二)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改建、重建与更新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 |
(四)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第五节 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 |
一、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召集 |
二、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决议 |
三、毗邻建筑物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四、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与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异同 |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矫正 |
第一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专有权 |
一、专有权的客体 |
二、专有权的主体 |
三、专有权的内容 |
第二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共有权 |
一、共有权的客体 |
(一)屋顶平台 |
(二)外墙面 |
(三)电梯 |
二、共有权的主体与内容 |
第三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成员权 |
一、业主大会 |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
(二)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 |
(三)业主大会的管理事项 |
二、业主委员会 |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 |
四、单栋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 |
(一)单栋建筑物的维修 |
(二)单栋建筑物的更新、改建与重建 |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四)单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 |
第五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一、单行法模式 |
二、民法典模式 |
三、民法典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修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补充 |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立法建议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书籍 |
(一)专着类 |
(二)法典类 |
二、中文论文 |
(一)期刊论文 |
(二)学位论文 |
三、外文资料 |
致谢 |
(10)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政策法规 |
2.1 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涵义 |
2.2 公司治理及企业内控理论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2.2.2 企业内控理论 |
2.2.3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
2.3 我国现行IPO税务审核政策要求 |
2.3.1 申报材料方面要求 |
2.3.2 发行条件的涉税要求 |
2.4 其他企业上市IPO税务审核重要启示 |
第三章 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预评估 |
3.1 长辰物业公司简介 |
3.2 长辰物业业务涉税情况 |
3.2.1 长辰物业财务管理现状 |
3.2.2 长辰物业税务管理情况 |
3.3 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评估 |
3.3.1 长辰物业税务风险内部问卷调查 |
3.3.2 第三方机构尽调报告 |
3.4 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成因分析 |
3.4.1 存在的主要税务违规风险 |
3.4.2 税务违规风险成因分析 |
第四章 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处理对策 |
4.1 完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 |
4.1.1 建立健康的税务风险管理内控环境 |
4.1.2 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措施 |
4.1.3 建立信息技术化平台 |
4.1.4 建立内外部结合的监督机制 |
4.2 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辅导监控 |
4.2.1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
4.2.2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辅导 |
4.3 定期进行相关税收政策的符合性测试 |
4.4 补交税款并申请相关证明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S市定销房建管一体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朱昀昊. 苏州大学, 2020(03)
- [2]基站建设邻避冲突现象研究及其对策[D]. 夏旻雯.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3]基于业主满意度的房地产物业管理调查研究[D]. 薛澄. 扬州大学, 2020(04)
- [4]业主委员会差异化的组织面相 ——一种基于组织代表性与运行能力的解释[D]. 李银鑫.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5]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武建华. 湖南大学, 2019(05)
- [6]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D]. 王琳. 深圳大学, 2019(08)
- [7]扬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李笑晖. 扬州大学, 2019(02)
- [8]我国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王春晖. 山东大学, 2019(02)
- [9]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D]. 唐瑞. 武汉大学, 2019(07)
- [10]长辰物业IPO审核税务违规风险及其对策研究[D]. 李佳卉. 兰州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