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生活习惯十戒(论文文献综述)
宋词[1](2021)在《海外汉学翻译的语境重构问题 ——以Science and the Dao第九章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国内外学界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海外汉学研究既可推动中国文学“入世”,又能启迪中国学术“出新”。鉴于此,本文选择美国着名汉学家孔丽维(Livia Kohn)教授于2016年出版的Science and the Dao一书的第九章作为翻译材料,剖玄析微,为海外汉学研究翻译提供一些借鉴。源文本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揭示了中国道家文化的深刻义理。笔者发现,源文本在排篇布局以及遣词造句的层面,重构了《庄子》对道家思想的阐述,因而适用于语境重构理论。于是笔者从语境重构的视域出发,从词汇、情景和语篇三个层面剖析源文本的语境重构现象并归纳讨论。在翻译过程中,笔者从用词、结构、逻辑和文化四个维度出发,把翻译和语境相结合,确定与之适用的翻译原则和方法。笔者通过斟酌选词、句式要素重组、梳理语篇逻辑、消除文化隔阂等方法对新语境进行了重构,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探讨,本文希望能丰富汉学论着的译介,启迪并推动汉学研究和中国学术的发展。
高亮[2](2020)在《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义疏是中国古典诠释史上,最具代表性的诠释体裁之一。一切中国古典诠释体裁所使用的诠释方法,所具备的诠释功能,所经历的诠释演变过程,均体现於义疏之中。可以説,义疏是中国古典诠释体裁之集大成者。研究、理解义疏文本,发掘藴藏於文本之中的观念、文化,剖析古代思想历时变化,即能理解以古典给释文本为核心的整个中国古典诠释史,进而从诠释向度重新反思学术史、思想史,观照人类思维向度及其趋势。本文旨在综理既有研究基础上,探讨义疏研究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经由义疏研究,尝试创建义疏学适用方法论,为後续研究提供范式支撑。基於新见从详,无则从略的原则,概述如下。绪论部分,厘清与义疏相关的学术概念,分析义疏含义,确定义疏研究范畴。在义疏研究领域,首次明确区分义疏、义疏研究、义疏学、义疏之学、义疏学研究、义疏之学研究六种概念,纠正了以往学界混称义疏、义疏学的问题,为义疏学在学术意义上,成为一个中国古典诠释学下的研究分支,确定了研究范畴。本章首次全面梳理义疏研究史,为学科分支意义上的义疏学,奠定了学史基础。第一章,首先,明确义疏的概念与范畴,解决了义疏研究长期存在的义疏含义及判断标准问题,从而与其他“疏”体有效区分,完成了义疏研究的概念准备。其次,归纳义疏具有的七种基本文本体式,分析其诠释意义与学史价值。第二章,基於既有研究,进一步探讨义疏起源问题。义疏最早出现年代,可能不晚於四世纪中後期,确定不晚於五世纪前期。佛疏出现最早,在五世纪前期以前;其次为道疏,在五世纪前期;最後为儒疏,在五世纪中後期。促成义疏起源的因素有三类。第一,物质载体,即基於纸写本便利性的因素。第二,思想渊源。主要源於魏晋时期流行的玄学与清谈辩论。第三,体裁渊源。对义疏起源有显着影响的诠释体裁有二。其一为集解体。其二为问答体。与义疏起源有关的问答体有二。一为魏晋时期以“问答”为主要内容的议论体裁。二为印度传统的“释论”(奢萨咀罗、优婆提舍)中的问答体裁。另外,两晋时期出现的“合本子注”,在题名与行文方式上,对有些义疏,如《丧服小记子本疏义》,有一定影响。因而也可视为义疏起源的一个相关因素。第三章讨论义疏的诠释层级,并在全面总结注、疏诠释关系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检视“疏不破注”问题。首先,分析义疏诠释层级。义疏诠释层级十分多样。过去作为学界常识的兼解经、注即为义疏,是片面的刻板印象。义疏兼解经、注,只适合儒疏、律疏,不包括佛疏、道疏。其次,重新反思疏不破注问题。“疏不破注”原为“疏不可破注”之义,是一种诠释原则,而非“疏不会破注”,即一种诠释现象。前者正式确立於初唐《五经正义》,後者为清代以来学者的误解。作为一种诠释原则,“疏不破注”的形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南北朝隋代。此时尚无明确、统一“不破注”的原则。时人虽有守注之意愿,乃至设立遵注之体例,但在实际诠释中,仍以实事求是之理念,时或破注。初唐《五经正义》以前,义疏在处理注、疏关系的问题上,实则无“破”与“不破”的明确概念,更无具体原则。破注与否,皆取决於编撰者个人学术意志。不过,总体上看,义疏仍以不破注为多,破注并非主流。第二阶段:唐代至宋初。以《五经正义》为代表的初唐儒疏,明确提出“疏不可破注”的原则。在实际诠释中,虽因沿承旧疏或参与修疏者学术习惯等,仍不免有破注现象,但从总体上看,此种现象已大为减少,不破注乃至明显守注、护注的现象更常见。从初唐儒疏破注情况看,破注分为破注文与破注义两种形式。破注文相当於校勘注文,非但不是破注,反为注之功臣。破注义即反驳注释之义理另立新义,此为真正的破注。不破注有两种情况,即守注与参注。若只怀疑注义而非反驳,另立新説,在初唐疏家看来,均非破注。疏不破注的理据渊源,在於义疏对注解经传时所述义理、情理是否认可。若是其义,则疏不破注;若非其理,则疏破注。对“理”的追求,体现了义疏的诠释活力与独立的诠释品格。将义疏完全视为经典文本的附庸,不利於正确认识义疏学术意义。将求“理”,替代为从“注”,即完全不破注,至唐玄宗御注、御疏才实现。然而这种从“注”而非求“理”的诠释标准,受到一些中唐学者的反拨。碍於御注、御疏的权威压力,他们只能在义疏之外,另辟蹊径,最终发展为北宋新《春秋》学与理学,即义理思辨性经学,代替了南北朝以来,以义疏为重要学术载体的考证诠释性经学。可见,义疏之衰,即源於割断自身求“理”之传统。第四章,探究注、疏合会问题。在文本组织类型上,义疏可分为单疏本与合会本合会本系由单疏本与经:注本结合融会而成然而单疏本与合会本之关系,未必是前者单向融入後者,二者之关系,比学界以往认为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更复杂,只能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义疏从单行到合会,不只是文本外在形式的较大变动,还改变了读者的閲读方式与习惯,影响其閲读体验,进而改变读者对义疏诠释地位与功能的认知。义疏文本组织类型的改变,如“蝴蝶效应”,通过层层传导,最终造成义疏学术层次的变动。而层次的变动,产生反作用力,促使组织类型的改变更加固化。在此意义上,注、疏单行与合会,不仅仅是文本形式结构的排列组合问题,更是一种探索学术史的新维度。儒典注、疏合会时代,不始於宋,宋代只是注、疏合刻之始。早在宋代以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合会本存在。从义疏文本发展角度看,南宋以前义疏,虽以单疏本为主,但合会本亦不容忽视,从而纠正了以往根据刻本经验谈注、疏合会,忽视八行本、十行本之前注、疏合会本的问题。儒典注、疏合会有五种模式。第一,分散模式甲类,指义疏分别列於经、注之下,分别疏解经、注的合会模式。第二,分散模式乙类,指义疏分别列於一节经文或传文之後,其间无注,亦不释注文合会模式。第三,聚集模式指义疏列於一个较完整经、注文本单位(句、节、章等)之後,集中诠释此单位之经、注的合会模式第四集散模式指在某一合会本中,兼有分散甲类与聚集两种模式者。第五,分栏模式指经、注与义疏分栏列出的合会模式。合会的历史动因有二。第一,便於閲读、参考、记诵。第二,便於查询经、注、疏具体内容。合会的学术史影响有三。第一,加剧文本结构的碎片化,造成义疏实际学术地位下降。第二,加重异文问题。第三,促进注的经典化。第四,凸显义疏繁琐之弊,间接引起经典研究范式转变,在学理上宣告了汉唐之间,以经典诠释为主要成果的经学研究范式的终结。在有合会本的情况下,隋唐宋初新修儒疏,仍采用单疏本,其原因有四。第一,佛疏影响。第二,讲读习惯。第三,写钞本流传之局限。第四,古人观念上的经、注与义疏的诠释地位、诠释风格差异。合会本与单疏本长期并存之原因有二。第一,官学精英对提升士子经学素养的要求。第二,文本复制方式限制与应试需求之间的互动。第五章,探究义疏科段问题。首先,分析科段含义,与章句相区分。其次分析科段特徵。科段必须同时满足三大特徵,缺一即非科段,亦即三大特徵为判定科段之充要条件。其次,考察科段演变历程。中土佛典科段可能始於四世纪中後期的释道安,最迟不晚於五世纪前期。印度佛典科段当以世亲等为最早,约在四至五世纪之际。中土佛典科段被纳入佛疏,就现存可考文本来看,当以南朝宋道生《法华经疏》为最早。科段被义疏吸收之後,经历了先由简入繁,而後分化演变的过程,分为四大阶段。第一,渐兴阶段,即五世纪前期至六世纪初。第二,兴盛阶段,即六世纪初至七世纪中期。第三,分立阶段,即七世纪中期至十二世纪初。第四,衰变阶段,即十二世纪以後。最後,选取南北朝隋唐佛、道、儒三疏,整理科文,分析各自逻辑结构与诠释特点。在此意义上,科段成为中古以来,儒、佛、道“兴替治忽”的新綫索。科段的学术史价值,即在此矣。
范德寿(Pham Duc Tho)[3](2020)在《佛教道德哲学与越南的道德建设》文中研究说明佛教道德包含各种戒律、各种准则以及各种互相有密切联系的范畴。佛教建设了完善的道德体系,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使用其来创造一种良好的生活。同时,佛教还帮助一个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具有慈、悲、喜、舍、无我、为他之心的人,一个有慈悲和智慧的人。佛教道德与越南的传统道德有很多相同之处。佛教道德的基本范畴对越南人的生活有较大的影响。如今由于佛教在越南很兴盛,因此佛教道德将会为建设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佛教在越南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因此可以将其视为越南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越南佛教不仅能够传播信心,而且还有助于维持社会道德。因而,越南人很快就接受了佛教道德,并将其化为一种神圣的信念来支配他们与他人的行为。越南人在生活中很好地运用了佛教道德,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佛教道德以其戒律、理论、价值及准则走进了越南人的生活。佛教道德不仅体现在佛教的经典里面,更是影响了整个越南民族的风俗以及每个越南家庭的习惯。越南人的传统美德是相爱、相助、团结、奉养父母、知恩、做善事和风险投资社会,这些与佛教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基本相同。因此佛教道德已深入越南社会以及每个越南人的心中。在越南历史长河中,佛教道德为越南民族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还对越南的过去和现代社会的准则观念以及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在《八正道》论中,佛陀提出了“正念”,劝导人们要从事正当的职业,要靠自己的力量和才智来赚取财富,而不要在买卖时有欺骗行为、不要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要买卖对人体有害的商品。每个人在生活中要自己创造财富来养活自己和家人。这就是佛教的积极方面,帮助人们过上了幸福、安乐的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重视培养人们的道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正在建设的道德体系是人类传统道德价值的结晶与继承,其中也有佛教道德的价值。佛教关于慈悲、仁爱的哲学与越南人相爱的传统美德非常相像。越南的很多成语、俗语也称赞了这种相爱的美德。佛教的劝善、向善理论不仅影响里佛门弟子,而且对人民生活也产生了广泛影响,形成了深刻的人文价值。如今,佛教道德在越南当代的民族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佛教的慈、悲、喜、舍思想一直在被越南人民以及全世界人民接受并运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佛教的戒律,如十善、五戒等与越南社会道德的准则有很多相同点,因此一直受到很多人的信任。任何社会都需要这种生活准则来维持该社会的道德体系以及人们的幸福。佛教以其慈、悲、喜、舍、劝善思想深入了人们的心中,有助于完善人的道德与品格,帮助人们走上为他、平等、博爱之路。佛教的向善思想是人道主义的根源之一;佛教的平等、和平思想符合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各民族和睦共处的趋势;慈悲、博爱精神有助于发挥民族的相爱传统;无常、无我理论帮助人们减少自私。佛教道德并不是空白的理论,而其体现在很多实际行动中,比如寺庙经常组织慈善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给人们吃的,穿的,给人们治病等。佛教道德价值也因此而得到了提升。佛教道德劝导人们要以孝为首,因为“孝行是佛行,孝心是佛心”,“世间所以的事都无法与父母养育之恩相比”。另外,佛教的寺庙是人们修身养性的最佳地方。所有这些都是积极、切实的道德价值,有助于教化人们,帮助年轻人摆脱生活的诱惑,鼓励他们关心社会的命运,善良地生活,重视人本价值,尊重自然界。此外,佛教道德提倡了“居尘乐道”思想,帮助人们消除贪权固位、爱财如命的不良思想,成为清廉之人。佛教指出贪和嗔是人最强烈的恶习,它们能遮住我们的眼睛,捣乱我们的佛性,因此佛认为灭除贪和嗔是很大的成就。可见,佛教道德已为建设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道德价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佛教道德还帮助人们锤炼堪忍、刻己的生活。这是一种耐心修习的方式,帮助人们摆脱生活中的诱惑,从而获得解脱。从以上这些价值来看,研究并指出佛教道德哲学思想的实践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有助于促进民族文化与道德价值的教育、保存与发扬事业,乃至整个革新事业,还有助于建设一个公平、民主、平等、文明、幸福的社会。在巩固与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的同时,还要继承并发挥包括佛教在内的各宗教在建设具有时代性、人文性的越南社会道德体系与文化体系的美好价值。
王江波[4](2020)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文中认为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现实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联系在一起”,“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环节”,本选题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而产生。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指的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带来的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促进的影响、效果及能力。该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和理论视野,对于加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以下简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回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改进的需要、立德树人的高校之本守正创新的需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来说,本研究聚焦于从研究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迫切需要到探究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挖掘古今中外相关思想资源;再研究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进而剖析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发挥机制,再结合现实对其现状进行考察,进而提出优化作用发挥的策略。归结起来,本研究集中于以下几大问题的探讨。第一,挖掘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借鉴。从国家核心竞争力、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立德树人发挥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为切入点,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中外思想资源。“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基础”“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等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文化价值因素、心理与精神因素、态度因素、民族性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显性影响是重要的西方思想资源。第二,厘清了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在对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核心概念的内涵、要素、地位的分析基础上,进而把握“时代新人”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实践主体。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则表现为统一于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共筑于形成国家开放战略中相互渗透,共建于互为对方营造环境中相互协调,共构于实现人全面发展目标中相互支撑。第三,剖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及其作用发挥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实现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等则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发挥机制。第四,分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现状及优化路径。根据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排名和总结立德树人的表现,构建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指标体系。用显示性指标概括分析了两者常年的整体状况,用解释性指标详细分析了两者近年的具体状况,得出需要继续重视“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论。最后从加深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全方位认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等维度探讨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优化路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弥补了立德树人促进国家发展缺少实证研究的短板,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统计(共计21年),并与国际数据进行结合,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高金[5](2019)在《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文中认为在全球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文化,都受到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波及而面临着不理想的窘境。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明自然发展保存留下来的遗产,是属于全人类不可再创造的宝贵财富。各国政府、各民族虽然关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但是仍然有民族传统文化濒临消失。本文将从科学的角度,探索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效方法,促使民族传统文化能够优良的得到传承与发展。民族伦理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伦理思想,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生活风范的总积淀。老挝作为一个典型的具有传统文化历史的国家,其前身是1353年建立的古代澜沧王国,后来佛教的传入导致佛教文化慢慢渗透进入老挝的当地民族文化中,并且逐渐融合,最终形成了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老挝佛教。而佛教的渗入在相当程度上又改变了老挝民族文化的面貌,使老挝出现了一种新的民族文化——以佛教为主体的混融性文化。而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特点就是以佛教文化为主的宗教文化。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孕育了老挝人善良,和谐的美德。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在老挝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外来多元文化浪潮的冲击下,老挝民族自身的传统文化发展面临很大的传承危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老挝本国民族伦理文化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的发扬传统文化优势。论文主要以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老挝的历史和民族伦理文化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特点,并强调了老挝的文化中融汇了许多佛教信仰。第二部分阐述了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的现状,主要是政府对佛教文化的保护,以及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中国在伦理文化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特点,以及中国文化传承经验对老挝的启示。第四部分介绍了老挝政府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政策和职能作用,以及提出完善老挝保护与传承伦理文化的模式与措施。第五部分提出了未来老挝的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发展方向。论文针对现阶段老挝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老挝政府在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和职能作用,同时借鉴中国在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提出在传承中注重文化自觉和文化创新等一系列适用于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合理化建议,可以使得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更好的得到传承与发展,并推动老挝民族传统文化兴盛,同时使老挝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合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王永丽[6](2019)在《明代官学学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学规是我国古代学校规章制度的总称,它的内容涉及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对教师和学生日常行为的规定,从本质上来说,学规是一种规则意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来说。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借助学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传统。到了明代,由于政治统治的需要,明代官学更加强化了学规在约束和管控学生方面的功能。基于此,明代官学学规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行为都有着全面具体的规定。明代官学在管理学生、培养学生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等方面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不仅使得明代人才辈出,也促进了明代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本文借助当前学者对我国明代学规的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分别以明代国子监学规、卧碑文和吕坤拟定的《社学要略》为蓝本,对明代官学学规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以期对现代社会的学生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本研究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从研究缘起、研究意义、研究方法、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等方面对文章进行了基本介绍。第二部分从政治背景、经济背景和文化背景三方面分析了明代官学学规产生的社会背景。第三部分是明代中央官学学规的研究,梳理了明代中央官学的概况,并以国子监学规为蓝本,从学规宗旨、学规内容、学规特点、学规影响和学规评价五方面对明代中央官学学规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是明代地方官学学规研究,梳理了明代地方官学的概况,并以明代嘉靖时期漳平县卧碑文和吕坤制定的《社学要略》为蓝本,从学规宗旨、学规内容、学规特点、学规影响和学规评价五方面对明代地方官学学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明代官学学规旨在教化民众、培养统治者需要的人才。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学规要求生员具备社会责任感,关注国家大事,一心为国家社稷着想。此外,学规对生员的学业有很高的要求,规定他们须端正学习态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正确的学习方法,同时要求教师对他们进行综合性评价。明代官学学规继承了我国注重规范意识教育的传统,无论是听课、升堂,还是就餐、住宿和请假,生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些规范对当今的学生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田永[7](2019)在《汉语国际教育视域下柬埔寨的文化禁忌研究》文中提出不同地域、语言、民族以及历史渊源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念、传统习惯、思维方式以及宗教信仰。在跨文化交际的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不同文化之间的摩擦与冲突,禁忌是该过程中最为敏感的内容。因此,掌握和了解对象国的文化禁忌,对汉语国际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柬埔寨的文化禁忌无处不在,这些禁忌往往与国人的佛教信仰密切相关。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汉语国际教育视角的切入,主要通过实地调研、访谈等方式获取柬埔寨文化禁忌的一手资料,然后对这些文化禁忌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描写,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语言禁忌,主要论及称谓语、佛教词语、敏感话题等;二是饮食服饰禁忌,饮食主要论及酒、五辛、肉等内容,服饰主要围绕色彩、种类、着装要求等展开;三是行为禁忌,主要论及寺庙行为和出行行为;四是节日禁忌,主要讨论了几种重要节日和节日的特点。在上述归纳描写的基础上,本文还通过调查问卷了解了汉语志愿者对柬埔寨文化禁忌认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教师、教材、教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汉语国际推广和汉语传播提供服务和参考。
王文利[8](2018)在《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任何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诉争合同无效,裁判者均需审查合同的效力,如若认定诉争合同有效,则需在裁判文书中表述诉争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悖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如若认定合同违法而无效,则需引用违反具体强制性规定法条,因此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无法回避合同效力之审查,存在合同效力的司法识别问题。作为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违法合同效力的司法识别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合同违法即无效,自当无从研究此类合同效力,然则强制性规定类型化肇始,无论立法者是否予以规定此概念,违法合同不一定无效已深入法治思维之中,如何进行司法识别责无旁贷成为研究对象。当企及探究强制性规定类型精确化、标准化沦为无法实现之幻想,放弃则欲罢不能,如何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依旧是司法实务中疑难杂症。《民法总则》第153条未采纳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概念,源于理论与实务界争议较大、无明确区分标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空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之概念,立法未予采纳极具正当性,不仅在于无明确司法识别标准,更主要困境为如何界定之,概皆源于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系法学概念,并非法律或言立法术语。现因上述原因虽未纳入立法之中,但如何司法识别违法合同的效力依然系裁判难点之一,可谓沉珂痼疾未除,又添并发症,争议不仅未平复,相反更加激烈。探究违法合同之效力,如若继续固持沿循强制性规定类型标准化之路径,因其固有性质使然,无法实现初衷。如何精准识别违法合同效力,仍需自法律历史中探寻,因人类的各种社会制度均起源于蒙昧社会,发展于野蛮社会,成熟于文明社会,法律制度亦不例外。欲探寻法律体系中细枝末叶,需自无效合同规则的历史演化肇始。强制性规定和违反之无效合同先于国家、法律存在,起源于远古时代之禁忌和违反禁忌的合同。无效合同规则的成因基础为公平、良知、正义、效率,分别系其民法学、伦理学、哲学、经济学基础。有效合同自有价值判断理念,合同有效的基石为鼓励交易、契约自由、等价交换等,鲜有探讨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理念,无效合同规则亦应存有其相应价值判断理念:维护交易秩序是其首要需求,保障契约自由是其必然结果,鼓励和促进交易是其内在目的。强制性规定源于氏族禁忌,先于法律而存在,其类型化并非如我国学者误传系史公尚宽先生所创,细究其雏形可追溯至罗马法中将限制性法律或禁止性法律划分为不完善法律、不完全完善法律及完善法律,在我国系“舶来品”,其继受中存在诸多失误,其中之一,当下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存在极端两极化,即过于宽松和苛求。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效力认定,矫枉过正,如苛求认定有效,随意扩大无效的范围。其成因无外乎学术研究存在误识、理论准备不足、司法识别路径指向不明。虽强制性规定类型标准、精确化是无法实现的梦想,但仍具有相当的价值功能:根本性转变了裁判者的理念、慎重对待违法合同的效力、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为防止公法过分干涉意思自治、保持适度管制,需要对强制性规定加以一定限制,两分法起到了在私法领域桥头查验欲进入国家管制、分辨强制性规定对私法行为效力影响的审核作用。两分法作为一种严格预防强制性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否定的守桥者(裁判者)手中检测仪器之一,规制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尊重和守护意思自治是守卫者使用两分法之本分,其价值功能亦在此。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并非唯一司法识别违法合同效力利器,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需考量立法目的、衡量相冲突利益、法益之种类、交易安全,其所禁止者,究系针对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等,加以认定。不仅如此,还应当考量无效后果、法律效果、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影响合同效力之因素,慎重适用强制性规定否定合同效力,尽量减少无效合同之认定。我国无效法律行为规则的历史演化,特别是违法合同效力之司法识别,系改革开放伴生物,随前者不断深化而变化,历经任意无效、限制无效至严格限制无效之清晰可见脉络。其进步性不可小觑,但因我国改革开放仍然在路上,故现行规则及其适用依然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违法合同效力之司法识别中:适用法律依据不规范、认定合同无效扩大化、强制性规定类型化识别有误、裁判无效依据有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自相矛盾。特别是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适用《合同法》第52条不规范:依据该条认定合同有效;不直接适用该条认定合同无效;笼统适用该条;混用该条各项。无效扩大化表现为:有瑕疵合同认定为无效;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认定无效于法无据;将未生效合同判定无效。诸多司法识别失误主要源于司法实践忽视法律适用、强制性规定泛滥、强制性规定类型化识别认识模糊。矫治上述缺失首先须在立法上清理限缩强制性规定,慎重判定违法合同无效,在此基础上奉行“存疑推定有效”之规则,具体而言,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因部分无效否定整体合同效力;法定撤销及解除优先于无效。在违法合同中,违反资格准入强制性规定的嗣后补正合同,作为特例,此类合同主要是指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合意,合同已成立甚至履行,但出卖方、租赁方、出让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或自始至终未依法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安全合格证、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及依法被法院查封财产后擅自处分的合同,合同标的物或其建筑行为因此存在瑕疵,但存在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涤除瑕疵可能性的合同。该类合同异于无效合同补正及无效合同转换,虽合同内容具有一定瑕疵,但存在涤除瑕疵可能性,并不因此无效。无论自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基础、理念,抑或违法合同效力之司法识别,均旨在限制强制性规定即公权力对意思自治过度干预,尊重当事人合意,尽量认可合同有效,严格控制违法合同无效之司法判定,鼓励交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刘少武[9](2018)在《昆明安宁八街三和寺寺院教育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传统教育的主体构架由儒学教育、道家(道教)教育和佛教教育组成,三种教育在长期的冲突、交融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相对独立而完整的体系。三和寺作为云南地区一个不太知名的地方新兴寺院,在建筑设计上奠定了儒释道三家文化兼容并包的基本格局。从教育的角度上看,三和寺继承和发扬了汉传佛教寺院教育的某些特色家风及传统儒学教育的某些优良品质,两种教育相融、互补又暗含张力。从文化的角度看,三和寺所建构或发展出来的“三和文化”理念,在这个倡导多元文化和平共处的时代,具有值得探讨的意义。应该说这是一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宗教、文化及教育现象。笔者采取“文化亲证”的研究方法,在三和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参与观察,试图获得对三和寺寺院教育的“主客合一”的整体性认知。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从三和寺佛教教育的基本类型、基本形式和基本理念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释;第二章从三和寺文庙儒学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及基本理念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并总结了它的教学特点;第三章勾勒了“三和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延伸意义,并分析了文化建设与寺院教育的关系;第四章分别从佛教教育、儒学教育及“三和文化”三个方面对三和寺的寺院教育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张海艳[10](2017)在《清道光年间闽台地方社会问题及成因——以《问俗录》为中心》文中认为清代中期学者陈盛韶(1775-1861)所撰《问俗录》是研究19世纪前期闽台地方风俗与社会问题的重要史料。陈氏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发掘其游宦各地的社会问题,以图拯救时弊。本文分析《问俗录》中所见社会问题,深入考察相应社会问题在陈盛韶游宦闽台各县的不同根源及其内在逻辑,从中可见诸如米价上涨、嫁资高昂、盗窃盛行、赌博、淫戏、鸦片走私等社会问题实际上构成一个恶性循环系统。
二、不良生活习惯十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良生活习惯十戒(论文提纲范文)
(1)海外汉学翻译的语境重构问题 ——以Science and the Dao第九章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项目介绍 |
1.1 项目背景及意义 |
1.2 海外汉学文本翻译研究现状 |
1.3 语境理论指导翻译的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翻译过程描述 |
2.1 译前 |
2.1.1 翻译计划和工具 |
2.1.2 平行文本与术语表 |
2.2 译中 |
2.2.1 文献考证 |
2.2.2 理解与表达 |
2.3 译后审校与定稿 |
第三章 海外汉学的英文语境重构现象分析 |
3.1 词汇语境重构 |
3.2 语篇语境重构 |
3.3 情景语境重构 |
第四章 海外汉学翻译的语境重构过程 |
4.1 词间语境重构 |
4.1.1 词语选择 |
4.1.2 词语搭配 |
4.2 句式语境重构 |
4.2.1 要素增删 |
4.2.2 要素重组 |
4.3 逻辑语境重构 |
4.3.1 语篇连贯 |
4.3.2 情景重构 |
4.4 文化语境重构 |
4.4.1 文化补偿 |
4.4.2 归化译法 |
第五章 结语 |
5.1 翻译实践的不足和反思 |
5.2 翻译实践的收获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原文及译文 |
附录二 术语表 |
致谢 |
(2)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解题 |
一 义疏研究与义疏学研究概念辨析 |
二 儒、释、道、律义疏之名义 |
第二节 研究回顾 |
一 清中期以前:自在阶段 |
二 清中期至清末:自觉阶段 |
三 民国时期:差异阶段 |
四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至今:分化与繁荣阶段 |
第三节 选题意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 写本学方法 |
二 诠释学方法 |
第一章 义疏含义、文本组织类型及体例 |
第一节 义疏含义探析 |
一 基於文字学的“义”与“疏”含义解析 |
二 义疏的历史语义分析 |
三 其他以“疏”为名的非义疏体裁 |
四 义疏含义小结 |
第二节 义疏的文本组织类型 |
一 单疏本 |
二 合会本 |
三 两种类型之关系 |
第三节 义疏文本体式 |
一 出文 |
二 科段 |
三 诠释结构 |
四 问答 |
五 诠释表徵 |
六 总序 |
七 小序 |
小结 |
第二章 义疏起源研究 |
第一节 义疏起源研究新思路 |
一 义疏起源研究前提条件 |
二 基於早期义疏文本分析的义疏起源考索 |
第二节 义疏起源相关因素 |
一 纸写本的普及 |
二 玄学与清误辩论 |
三 既有诠释体裁之启发 |
小结 |
第三章 义疏诠释层级与“疏不破注”新论 |
第一节 义疏的诠释层级 |
一 律疏 |
二 儒疏 |
三 佛疏 |
四 道疏 |
第二节“疏不破注”新论 |
一 学术史梳理 |
二 “疏不破注”的历史面相 |
三 “疏不破注”的理据渊源 |
小结 |
第四章 儒典注、疏合会研究 |
第一节 合会术语与合会时代 |
一 合会术语辨析 |
二 合会时代 |
第二节 儒典注、疏的合会方式 |
一 分散模式甲类 |
二 分散模式乙类 |
三 聚集模式 |
四 集散模式 |
五 分栏模式 |
第三节 合会的历史动因与合会的学术史影响 |
一 合会的历史动因 |
二 注、疏合会的学术史影响 |
三 合会本与单疏本的博弈 |
小结 |
第五章 义疏科段研究 |
第一节 科段之概念、特徵 |
一 科段之概念 |
二 科段之特徴 |
第二节 义疏科段之源流 |
一 义疏科段之绿起 |
二 义疏科段之兴盛 |
三 义疏科段之衰变 |
第三节 佛、道、儒三疏科段研究 |
一 佛疏科段 |
二 道、儒二疏科段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 三种义疏科文 |
一 隋智顗《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科文 |
二 初唐成玄英《老子道德经义疏》科文 |
三 南朝梁皇侃《礼记·乐记》疏、《论语义疏》科文 |
附录二 义疏研究相关理论初探 |
一 场域论视域中的文本及其诠释 |
二 文本与社会互动关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後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佛教道德哲学与越南的道德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佛教道德哲学的意义与学术史梳理 |
一、本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的佛教道德哲学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第二节 本文的目的与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佛教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
第一节 佛教的起源与发展 |
一、历史背景与佛教形成的前提 |
二、佛教的出现与分派过程 |
第二节 印度佛教的衰落 |
一、衰落的成因 |
二、衰落的状况 |
第二章 佛教在越南的传播与发展 |
第一节 佛教在越南传播的历史过程 |
一、佛教走进越南的历史背景与社会基础 |
二、佛教在越南的传教阶段 |
第二节 越南佛教发展的现状 |
一、越南的佛教派别 |
二、越南佛教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佛教道德哲学对越南文化的影响 |
第三章 佛教道德哲学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概念 |
第一节 佛教道德哲学与佛教的其他哲学思想 |
一、佛教哲学理论的世界观 |
二、佛教认识论中的认识方法 |
三、佛教哲学理论的本体论 |
第二节 概念辨析 |
一、道德 |
二、道德哲学 |
三、佛教道德哲学 |
第三节 佛教道德哲学的理论基础 |
一、缘起论 |
二、空性论 |
第四节 佛教道德哲学的理论前提 |
一、戒学 |
二、定学 |
三、慧学 |
第四章 佛教道德哲学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佛教道德哲学的理念、价值追求与善恶观 |
一、佛教道德关于慈悲、善恶的价值 |
二、佛教道德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佛教处理一般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
一、身和同住 |
二、口和无诤 |
三、意和同悦 |
四、戒和同修 |
五、见和同解 |
六、利和同均 |
第三节 佛教处理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
一、知父母恩与报父母恩 |
二、父母恩重难报 |
三、报父母恩 |
第四节 佛教处理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
一、国王恩 |
二、三宝恩 |
三、众生恩 |
第五章 佛教道德哲学对越南道德理论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意义 |
第一节 佛教道德哲学中包含的积极内容、合理内核 |
第二节 越南道德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一、当今越南人的道德生活状况 |
二、越南道德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第三节 吸收佛教道德哲学的合理思想,促进越南的道德理论研究 |
一、佛教道德教育人要有慈悲心 |
二、佛教道德教育人要修心 |
三、佛教道德教育人要重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平衡 |
四、佛教道德将人视为中心,重视人的作用和地位 |
五、佛教道德教育人们趋善避恶,无我为他,给人以爱与平等 |
六、佛教道德重视人的自我反省 |
七、佛教道德重视智慧训练与人类解放 |
第六章 佛教道德哲学对越南加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意义 |
第一节 佛教道德哲学的实践意义 |
一、佛教道德是无我的生活思想 |
二、佛教道德在当今社会的实践价值 |
第二节 佛教道德哲学对越南的社会价值 |
一、佛教道德文化的价值与准则 |
二、佛教道德哲学对社会发展的价值 |
第三节 佛教道德与越南人的道德和生活的建设 |
第四节 佛教道德哲学与越南世间道德哲学的关系 |
一、佛教道德对巩固传统文化的社区精神的作用 |
二、佛教对培养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的作用 |
三、佛教对引导传统文化的文化品格的作用 |
第五节 关于引导、规范佛教道德作用的思考 |
一、辩证认识佛教道德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二、引导、规范佛教道德作用应注意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难点 |
1.5 研究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溯源 |
2.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论述 |
2.1.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论断 |
2.1.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重要论断 |
2.1.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重要论断 |
2.2 守正传承:中国传统社会的相关论述 |
2.2.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思想 |
2.2.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思想 |
2.2.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思想 |
2.3 思想借鉴:西方社会的相关论述 |
2.3.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观点 |
2.3.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观点 |
2.3.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1 立德树人的解析 |
3.1.1 立德树人的内容、特征、原则、任务 |
3.1.2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 |
3.1.3 立德贯穿于树人全过程 |
3.2 科学认识国家核心竞争力 |
3.2.1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3.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科技、创新是构成要素 |
3.2.3 四个要素形成合力 |
3.3 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
3.3.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时代新人” |
3.3.2 统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 |
3.3.3 共筑在形成国家开放的战略中相互渗透 |
3.3.4 共建在互为对方营造的环境中相互协调 |
3.3.5 共构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标中相互支撑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机制 |
4.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
4.1.1 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引领作用 |
4.1.2 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 |
4.1.3 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 |
4.2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机制 |
4.2.1 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 |
4.2.2 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 |
4.2.3 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 |
4.2.4 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指标体系与实证分析方法 |
5.1 指标体系构成与框架 |
5.1.1 指标选取依据、原则与框架 |
5.1.2 数据来源及其发布单位 |
5.1.3 分析方法为单变量频数分析、双变量相关系数、分类与制表 |
5.2 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状况及特征 |
5.2.1 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 |
5.2.2 高校学生道德认知和价值判断保持健康向上并逐步提升 |
5.2.3 教师尊重与关爱学生表现突出,学术道德等稳定上升 |
5.2.4 积极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肯定学校立德树人各项工作 |
5.2.5 党和政府工作表现突出,综合国力趋势乐观 |
5.3 显示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3.1 立德树人对整体竞争力的相关性表现 |
5.3.2 立德树人对人才的相关性表现 |
5.3.3 立德树人对科技的相关性表现 |
5.3.4 立德树人对创新的相关性表现 |
5.4 解释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
5.4.1 国家核心竞争力随着对党的领导的不断坚定等而提升 |
5.4.2 不断加强的理想信念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趋势保持同步 |
5.4.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状态互相契合 |
5.5 对策与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加强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作用的路径思考 |
6.1 形成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透视视角 |
6.1.1 全方位地把握国家核心竞争力 |
6.1.2 充分肯定我国制度优势 |
6.1.3 自主设计国家核心竞争力指标 |
6.1.4 以实现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
6.2 构建立德树人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
6.2.1 把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 |
6.2.2 围绕立德树人目标设计学科、教学、教材和管理体系 |
6.2.3 立德树人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上下功夫 |
6.2.4 建设新时代立德树人教师队伍,发挥好教师主导作用 |
6.3 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
6.3.1 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 |
6.3.2 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
6.3.3 要扩大高等教育开放水平 |
6.4 加强党对新时代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全面领导 |
6.4.1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
6.4.2 培养和组织精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才队伍 |
6.4.3 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领导责任 |
6.5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5)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动态综述 |
(一)中国研究综述 |
(二)老挝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三、论文研究的理论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老挝的历史与民族伦理文化 |
第一节 古代澜沧王国历史 |
一、澜沧王国的建立 |
二、澜沧王国的兴起与衰落 |
三、澜沧王国走向灭亡 |
第二节 老挝的民族伦理文化 |
一、老挝的价值观 |
二、佛教在老挝的传播和发展 |
三、老挝的民族和语言文字 |
四、老挝的物质文化习俗 |
五、老挝的传统艺术 |
第三节 老挝民族的伦理文化及特点 |
一、老挝文化是以佛教文化为主的宗教文化 |
二、佛教文化融入老挝人民的生活 |
三、老挝民族信仰“善” |
四、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注重道德品质的塑造 |
五、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礼仪、禁忌众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
第一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的现状 |
一、老挝政府对佛教文化的保护现状 |
二、对佛教伦理文化的历史古迹的保护 |
第二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的传承与公民道德建设 |
一、姓氏与女性社会 |
二、佛教伦理文化与公民道德建设 |
三、佛教对老挝社会的影响 |
第三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新时代的挑战——全球化的同化和西方文化渗透 |
二、伦理文化发展不均衡 |
三、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发展模式固化单一 |
四、老挝民族伦理文化对国民性的负面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对老挝的启示 |
第一节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与特点 |
一、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独特之处 |
二、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社会功能 |
三、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 |
第二节 中国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过程对于老挝的启示 |
一、加强对各民族伦理文化发展的引领 |
二、实现民族伦理文化的创新 |
三、提升文化自觉,发挥传承主体的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老挝党和政府在保护民族伦理文化中的政策及作用 |
第一节 老挝政府的保护民族伦理文化政策与法规内容 |
一、老挝政府的佛教伦理文化行政政策 |
二、老挝政府制定的佛教伦理文化保护法规 |
第二节 老挝政府在传统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职能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佛教相结合 |
二、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伦理文化的教育 |
三、维护社会总体稳定 |
四、人民革命党对待佛教伦理的举措 |
第三节 构建老挝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
一、加强传承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 |
二、建立和完善民族伦理文化的道德制约机制 |
三、构建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继承新模式 |
四、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传统文化在国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未来老挝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发展方向 |
第一节 老挝民族伦理文化资源保护开发与传承利用 |
一、国际立法与全球化机遇 |
二、树立科学的民族文化观 |
三、平衡发展各民族的伦理文化 |
四、创新老挝民族伦理文化政策模式 |
第二节 老挝文化自觉与创新的思考 |
一、文化自觉是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关键 |
二、创新是传承民族伦理文化的灵魂 |
三、寻求国际组织对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益支持 |
四、不断更新民族伦理文化的传承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6)明代官学学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历史研究法 |
1.4 概念界定 |
1.4.1 学规 |
1.4.2 官学 |
1.4.3 国子监 |
1.4.4 卧碑文 |
1.4.5 社学要略 |
1.5 文献综述 |
1.5.1 我国明代学规宗旨的研究 |
1.5.2 我国明代学规内容的研究 |
1.5.3 我国明代学规特点的研究 |
2 明代官学学规产生的社会背景 |
2.1 政治背景:高度君主专制 |
2.2 经济背景:从“安养生息”到“经济危机” |
2.3 文化背景:程朱理学面临挑战 |
3 明代中央官学学规研究 |
3.1 明代中央官学概况 |
3.2 国子监学规分析 |
3.2.1 学规宗旨 |
3.2.2 学规内容 |
3.2.3 学规特点 |
3.2.4 学规影响及评价 |
4 明代地方官学学规研究 |
4.1 明代地方官学概况 |
4.1.1 明代府州县学概况 |
4.1.2 明代社学概况 |
4.2 地方官学学规分析 |
4.2.1 学规宗旨 |
4.2.2 学规内容 |
4.2.3 学规特点 |
4.2.4 学规影响及评价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汉语国际教育视域下柬埔寨的文化禁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3 研究理论与方法 |
第1章 语言禁忌 |
1.1 称谓语 |
1.2 佛教词语 |
1.2.1 佛陀 |
1.2.2 僧人性别词语 |
1.2.3 辱骂僧人的词语 |
1.2.4 有关僧人化斋时的词语 |
1.3 敏感话题 |
1.3.1 僧人隐私 |
1.3.2 有违佛教教义的话题 |
1.3.3 其他宗教论或无佛论的话题 |
第2章 饮食服饰禁忌 |
2.1 饮食 |
2.1.1 酒 |
2.1.2 五辛 |
2.1.3 肉 |
2.2 服饰 |
2.2.1 服饰色彩 |
2.2.2 服饰种类 |
2.2.3 服饰着装 |
第3章 行为禁忌 |
3.1 寺庙行为 |
3.2 出行行为 |
3.2.1 出寺化斋 |
3.2.2 参加法事 |
第4章 节日禁忌 |
4.1 主要节日 |
4.1.1 新年 |
4.1.2 入雨节 |
4.1.3 亡人节 |
4.1.4 出夏节 |
4.1.5 加顶节 |
4.1.6 比萨宝焦节 |
4.2 节日禁忌的特点 |
第5章 柬埔寨文化禁忌认知情况调查与分析 |
5.1 2017—2018年度赴柬汉语教师对柬埔寨文化禁忌认知情况的调查 |
5.1.1 调查设计 |
5.1.2 调查结果 |
5.2 2018—2019年度赴柬汉语教师对柬埔寨文化禁忌认知情况的调查 |
5.2.1 调查设计 |
5.2.2 调查结果 |
5.3 汉语教师对文化禁忌认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存在问题 |
5.3.2 相关原因分析 |
第6章 应对柬埔寨文化禁忌的有效策略 |
6.1 教师视角 |
6.2 教材视角 |
6.2.1 汉语教材的选择与使用 |
6.2.2 汉语教材的编写与设计 |
6.3 教法视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动因 |
二、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三、研究状况 |
四、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违法合同的“法”规范:强制性规定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概念诠释 |
一、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
二、相关概念辨异 |
三、强制性规定的祛魅 |
第二节 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演变 |
一、类型化的现实性 |
二、类型化的追根溯源 |
三、类型化继受的缺失 |
第三节 类型化既存问题成因 |
一、法源误区 |
二、储备不足 |
三、识别路径指示不明 |
第四节 二分法类型化的适用功能 |
一、二分法类型化的功效 |
二、二分法类型化的考量 |
三、类型化精准目标的践行 |
四、未入典并不是废弃 |
小结 |
第二章 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判断理论 |
第一节 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历史演化 |
一、无效合同的起源 |
二、民法总则第153条对无效合同规则的影响 |
三、我国无效合同规则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建构基础 |
一、民法学基础:公平 |
二、伦理学基础:良知 |
三、哲学基础:正义 |
四、经济学基础:效率 |
第三节 违法合同无效规则的理念 |
一、首要需求:交易秩序之维护 |
二、必然结果:契约自由之保障 |
三、内在目的:鼓励和促进交易 |
小结 |
第三章 违法合同效力的司法识别 |
第一节 司法识别误区 |
一、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文不规范 |
二、合同无效认定扩大化 |
三、强制性规定类型识别错位 |
四、合同无效判定依据不当 |
五、适用诉讼时效认知不一 |
第二节 无效合同司法识别误区的成因 |
一、忽视法律适用 |
二、强制性规定滥觞 |
三、强制性规定类型识别不清 |
第三节 无效合同识别误区之矫治方法 |
一、清理限缩强制性规定 |
二、慎重判定违法合同无效 |
三、确定存疑推定有效规则 |
小结 |
第四章 违法合同的特例:嗣后补正合同效力 |
第一节 嗣后补正合同创设的必要性 |
一、嗣后补正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
二、嗣后补正合同现存困境 |
三、嗣后补正合同缺失性 |
第二节 域外启示 |
一、违法合同未必无效 |
二、违法合同嗣后补正效力的法益权衡 |
三、违法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不足为鉴 |
第三节 嗣后补正合同的性质 |
一、嗣后补正合同异于合同效力补正 |
二、嗣后补正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转换 |
三、嗣后补正合同的有效性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昆明安宁八街三和寺寺院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1.初入田野 |
2.文化震撼:遇见一种不一样的教育 |
3.田野反思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有关寺院教育的专题研究 |
(二)佛教教育的相关研究 |
(三)儒学教育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寺院及寺院教育 |
(二)教育及传统教育 |
(三)儒学教育 |
五、田野点介绍 |
(一)八街概况 |
(二)三和寺概况 |
第一章 三和寺的佛教教育 |
第一节 三和寺佛教教育的三种类型 |
(一)僧伽教育 |
1.身教与言传 |
2.丛林“家风” |
3.“小参” |
(二)居士教育 |
(三)大众普及教育 |
第二节 三和寺佛教教育的主要形式 |
(一)日常功课 |
(二)佛法学习班 |
(三)短期出家 |
(四)青年禅修营 |
(五)“打佛七” |
第三节 三和寺佛教教育的基本理念 |
(一)“让寺院回归教育” |
(二)学修并重、教行相长 |
小结 |
第二章 三和寺文庙的儒学教育 |
第一节 文庙儒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德育——以“礼教”为主的德行教育 |
1.上课礼仪 |
2.用餐礼仪 |
3.祭祀礼仪 |
(二)智育——以传统经典教育为主 |
1.经典的选取 |
2.读经的方式:兼谈与“读经教育”的异同 |
3.解经:听讲与复讲 |
(三)劳育——以“洒扫应对进退”为基 |
(四)体育——以武术、气功为主的传统健身运动 |
(五)美育——以古琴、书法为主的传统艺术教育 |
(六)德智劳体美的顺序问题 |
第二节 儒学教育的基本形式 |
(一)日常班 |
(二)暑期班 |
(三)七天成人公益班 |
(四)一年制公益研修班 |
第三节 儒学教育的基本理念 |
(一)传承道统:孝道、家道与师道 |
(二)言教、身教与境教 |
小结 |
第三章 “三和文化”与寺院教育 |
第一节 “三和文化”建构的基本前提 |
第二节 “三和文化”的基本内涵 |
(一)儒释道三和 |
(二)禅净密三和 |
(三)汉藏南三和 |
第三节 “三和文化”的延伸 |
(一)素食文化 |
(二)环保与护生 |
(三)和乐团与三和文化节 |
第四节 “三和文化”与寺院教育的关系 |
(一)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
(二)佛教、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
(三)文化建设与寺院教育的关系 |
第四章 三和寺寺院教育实践的反思和启示 |
第一节 关于三和寺佛教教育的三点思考 |
(一)“佛学”与“学佛” |
(二)经师与人师 |
(三)一门深入与广学多闻 |
第二节 关于三和寺儒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
(一)儒学教育与佛教教育的关系 |
(二)文庙是否变成宗教场所 |
(三)文庙与宗法性传统宗教 |
(四)避免儒学教育的“宗教之嫌” |
第三节 关于“三和文化”的三点思考 |
(一)“不和”的因素 |
(二)“三和”是否会导致“四不像” |
(三)“三和”是否有碍于“一门深入” |
结论 |
致谢 |
附录:相关图片 |
参考文献 |
四、不良生活习惯十戒(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外汉学翻译的语境重构问题 ——以Science and the Dao第九章为例[D]. 宋词.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两晋南北朝隋唐义疏研究[D]. 高亮. 山东大学, 2020(10)
- [3]佛教道德哲学与越南的道德建设[D]. 范德寿(Pham Duc Tho).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D]. 王江波. 电子科技大学, 2020(12)
- [5]老挝民族伦理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D]. 高金.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6]明代官学学规研究[D]. 王永丽.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7]汉语国际教育视域下柬埔寨的文化禁忌研究[D]. 田永. 河南师范大学, 2019(07)
- [8]违法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D]. 王文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昆明安宁八街三和寺寺院教育研究[D]. 刘少武. 云南大学, 2018(01)
- [10]清道光年间闽台地方社会问题及成因——以《问俗录》为中心[J]. 张海艳. 珞珈史苑, 2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