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体系构建读书报告

 刑法的体系构建读书报告

问:论犯罪与刑罚的读书报告怎么写?
  1. 答:比较专业的报告,要找律师代谢,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问: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 答:法律主观:
    盗窃罪 是指春穗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巧郑、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 虚拟财产 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 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其次, 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 财产的虚拟性, 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扒宽卜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刑法中关于 犯罪的条款
  1. 答:法律主观:
    针对 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 犯罪的规定: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 二是,针对一些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 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 安全管理义含数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 三是,对为实施 、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 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饥老首草案第二十六条) 四是,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条) 五是,针对在信息 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烂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九条) 此外,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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