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田县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王忠林[1](2022)在《政府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一、2021年工作回顾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湖北极不平凡、极具考验、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一年。一年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
何鹏[2](2021)在《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是与人类发展始终相伴的话题。为摆脱贫困,人们致力于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多角度探讨贫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扶贫实践经历萌芽—起步—探索—推进—深化发展历程,一系列文化建设工程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持续实施推进,各级政府、社会主体、市场力量广泛参与文化扶贫,我国极度贫困人口迅速下降。然而,在中国农村特定的场域,文化因素与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结构、经济基础、社会构成等,导致了多重要素并存、相互交织影响的“结构性”贫困。应对区域性贫困和个体性贫困交错,物质贫困和文化贫困并存,贫困代际传递凸显等深度贫困问题成为文化扶贫的题中之义。同时,贫困地区文化扶贫面临诸多挑战,如何通过文化扶贫手段消除贫困也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贫困与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在梳理文化扶贫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文化扶贫实践进行中外考察,探究文化扶贫适用的特定场域环境,借助典型贫困地区文化扶贫实证考察,探究贫困地区文化扶贫的结构性问题,探索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文化扶贫政策路径,为进入新时期的文化扶贫工作提供有益尝试与现实参考。在理论层面,本文重点关注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理论基础和政策适用场域研究。在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方面,对照贫困概念的经济学阐释,在梳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收入(消费)贫困与能力贫困和贫困地区的内涵基础上,对贫困概念进行文化学阐释,重点关注“贫困文化”和“文化贫困”概念辨析,论证了“文化贫困乃经济贫困之根源”等核心命题。在文化扶贫的基础理论方面,尝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文化扶贫进行阐释,明确了文化扶贫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具备制度变迁特征,具有典型的空间适用特征等。总结文化扶贫“扶智说”“扶志说”与“文化精准扶贫说”三类的政策界说,阐述文化扶贫可以治愚、可以消除贫困文化和可以协同经济扶贫等政策功能。借助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域外反贫困理论,重点分析了贫困文化理论的兴起、融合以及在中国的泊入与发展等基础问题,建立起文化扶贫研究的一个分析框架。在文化扶贫适用方面,归纳出贫困地区的类型,描绘出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安贫守旧的人生观、物化功利的价值观、闲暇无意义的时间观、非理性的“面子”消费观等贫困文化图景,及其呈现出来的亚文化体结构化、贫困文化遗传性、贫困要素体系化等文化特征,明晰了贫困文化“从个体到群体”与“从群体到个体”的浸渍作用机理。在实践层面,本文通过考察国外文化扶贫的价值取向与政策措施,总结我国建国以来文化扶贫实践“文化教化与动员—经济扶贫的辅助—文化扶贫探索起步—文化扶贫多元融合”的发展阶段,厘清中国文化扶贫政策的变迁历程。聚焦贫困地区作为文化扶贫的特定研究场域,分析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文化困境和现行文化扶贫面临的主要问题:(1)城镇化趋势与乡村文化重建之空间对接难题;(2)格式化文化供给与差序化文化需求之协同难题;(3)文化输入压力与内生性文化脱贫动力之匹配难题。选取湖北省黄冈市为样本,从公共政策视角对贫困地区文化扶贫进行实证考察,总结黄冈在文化生产能力、供给能力、保障能力和发展动能等方面面临的困境,探索以文化扶贫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助推文旅融合乡村振兴两类政策路径。总结黄冈文化扶贫案例的特色与经验,并从中提取可供复制的政策价值启示。全文对文化扶贫作出以下基本判断:(1)文化因素是造成贫困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2)文化扶贫是相对贫困时期扶贫政策的重要着力点;(3)贫困地区是相对贫困时期文化扶贫的主战场;(4)文化扶贫政策必须推动文化和经济协同发力。新时期优化文化扶贫政策必须进一步推动文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形成文化扶贫与经济扶贫、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的总体策略。
王闻礼[3](2020)在《双创记》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9月,在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向外界传递出了中国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时代的声音。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对于如何保持未来发展之路畅通这个问题,中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改革、创新。中国的改革,思路清晰,步履坚定,更多依靠市场,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开放40余年的历程,本身也是规模宏大的创新行动。要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加大创新力度,从过去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吕丹[4](2020)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提出作为互联网与农业结合而形成的新业态,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普及之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借助电子商务的交易便捷、信息互联等特性,有效减少了农产品传统流通渠道的繁冗环节,拓宽了农产品的价格空间,推动了农业高质量生产与标准化建设进程。在满足城镇居民对食物多样性与高品质消费需求的同时,利用网络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感,提升了农产品的销售量和知名度,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此,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及农村地区相融合的扶持政策,力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电子商务为突破口促进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以及农村地区数字化建设。学术界普遍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社会化水平,相较于普通农户更具备开拓创新农业发展方式的资源和条件。如果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不但有助于扩大“农产品进城”的规模,而且还能发挥带动作用以推动电子商务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然而,有调查显示,目前真正在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不足五成,且其中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举步维艰。就在各级政府不断推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利好政策以及电商扶贫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情形下,农产品电子商务缘何仍未能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如何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一项亟需破解的现实问题。本研究对此提出的解题思路是:首先,深入剖析擎肘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根本原因,甄别和区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关键因素,明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决定性条件;然后,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行为与收入变动的关系,揭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作用机理,其目的是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增长着手,探讨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源动力;随后,进一步明晰不同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程度的增收效应;最后,综合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条件和增收效应两方面的研究结论,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广泛而深入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即“甄别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异质性”“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吸收程度的增收效应”,是本研究需要深入而系统阐释的重要科学问题。基于这一研究目标,以“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收入变动测度—增收机理分析”为研究思路,将全文布局如下:第一部分(第1-3章)介绍研究的缘起、理论渊源与文献综述,旨在阐明选题的研究目的、基本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性;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对相关理论与文献史进行梳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现状、特点、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二部分(第4、5章)回答“甄别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的问题。通过对理性行为理论、技术—组织—环境框架、任务—技术匹配模型等技术采纳理论的整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模型;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开展实证分析,明晰影响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第三部分(第6章)回答“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异质性”“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等问题。从技术踏车理论和数字经济特征视角,设定收入决定方程,分别测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收入变动方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带动社员或签约农户收入变动关系;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动态能力—增收效应”中介效应模型,引入环境动态性为调节变量,揭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与增收效应之间的内在转化“黑箱”。第四部分(第7章)回答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吸收程度的增收效应”这一问题,解释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程度不同所造成的增收效应异质性。基于IT吸收理论,提出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概念,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过程,根据不同电子商务吸收程度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维度,分别考察各阶段的增收效应。第五部分(第8章)结合前文研究结论,针对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以及阻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挥增收效应的各因素,提出形成“采纳→增收→采纳”动力循环的对策建议。通过开展上述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具有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的人才、良好的物流运输条件、开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以及政策扶持等要素,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关键条件。其中,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人力资源和政策扶持是其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必要因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决定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则更看重效果易察和资金充裕度等因素。(2)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投入,将有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收入的增加,但现阶段还不及对土地面积、劳动力、品牌建设等要素投入所产生的增收效果显着。不过,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正向影响,将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加深而同步增长。特别是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高级阶段,网络规模效应将逐步得到释放,边际成本递减也会显着增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人力资本进行投入,比资金投入对收入增长的作用更大;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对于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主观认同感,相比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为显着。(4)流通渠道、交易费用和信息互联的共同作用,触发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效应,动态能力在其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而环境动态性会正向影响动态能力发挥作用。(5)农产品电子商务适销性、物流条件、粉丝社群、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等因素在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不同阶段中,均对增收效应产生了显着影响。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策者的主观能动性是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获得收入增长的根本条件,但是,针对所处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各阶段,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是获得增收的关键一环。(6)只有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才能切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而扩大增收效应的根本是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的动态能力,即从本质上而言,需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电子商务适应化”水平。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在:(1)针对电子商务采纳理论无法较好地解释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问题,本研究将农产品的属性、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农业生产经营者特征等因素纳入理论范畴,延伸了技术采纳理论的适用边界,较为全面地提供了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机理的理论模型,明晰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电子商务应用动态能力提升→产生增收效应→更广泛、更深入地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一动力循环机制。(2)针对现有研究多以单一农户为研究对象,本研究纳入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分类开展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比分析,揭示了各主体之间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的差异特征。(3)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过程中收入变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本研究引入IT吸收理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之后,不同发展程度所呈现的增收效应阶段性差异进行阐释,明晰了各阶段的资源配置对增收的作用强度。(4)从实践层面,探索性地提出了农业生产经营全流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以提升增收效应的建议,其中,对于“电子商务适应化”的解释为科学地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供了创新思路。
张丽丽[5](2019)在《大别山天堂寨片区旅游扶贫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阻碍,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的扶贫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认知的。目前,我国的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时期,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和方案,如教育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等。其中,旅游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旅游扶贫成为我国反贫困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偏远山区,由于经济发展、自然条件以及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差异,旅游扶贫工作的开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省际边缘连片特困区,不同省份对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旅游扶贫效果尚不明晰。鉴于此,本文以天堂寨片区为研究案例地,探讨省际边缘连片特困区在旅游扶贫工作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天堂寨片区地处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腹心地区,位于湖北省与安徽省的交界地带。片区范围大致包含湖北省黄冈市的罗田县、英山县和安徽省六安市的金寨县三个县区。该片区是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区中贫困程度最深、贫困面积最广的地区。近几年来,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力推进,天堂寨片区的扶贫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受制于多种原因,贫困仍阻碍着片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天堂寨片区丰厚的旅游资源与落后贫困的现状形成尖锐的对比与矛盾,为了更好地实现片区的脱贫目标,实现区域利益共享,研究以天堂寨片区为研究地,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实地调查法深入分析片区内的旅游扶贫状况,构建旅游扶贫的利益共享机制。本研究运用空间贫困理论、社区参与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可持续旅游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同时构建利益共享机制的理论框架,从利益共享的参与要素、价值理念、内容构成、结构模式等方面进行理论分析。以贫困地区乡村资源价值为本底,以乡村居民主动参与为核心,以外界力量的帮扶为动力,以内外部的监督为保障,通过内生力量与外界力量的共同努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扶贫方式的相互融合,实现区域利益共享,促进当地居民的可持续生计与乡村振兴。结合天堂寨片区的实际情况,探讨其贫困现状、贫困特征。通过分析当地利益共享的阻碍因素与开展旅游扶贫存在的优势基础条件,提出天堂寨片区的利益共享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与内部共生来实现。外部合作主要从共建基础设施、塑造整体形象和建立区域协同来体现,内部共生需依靠复兴乡村价值、居民主动参与和加强利益监督来实现。
郑鹏飞[6](2019)在《基于“点—轴系统”的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国内各大城市正同时经历着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张和城市结构形态的巨变,努力成为各种“中心”、“枢纽”、乃至“国际化大都市”已成为各城市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供应日益紧张、公共基础设施不堪重负、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从省域整体的角度来看,还存在资源向省内个别城市过度集中、边缘地区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选择合理的省域经济布局方式,既能促进省域中心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又能在全省范围内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已经显得尤为紧迫,这同时也是各地政府和学术界非常关注的问题。城市空间扩展是城市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个动态变化的区域实体,城市自身同时受到向内集聚力和向外扩散力的双重作用,在扩展过程中也会同时表现出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结构的调整。各领域学者都曾经或正致力于城市空间扩展的研究,分析其动力机制、总结一般规律、并提出众多富有启发性和创造性的城市空间扩展方案,这都为我们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规划打下了基础;“点—轴系统”理论是由我国着名经济地理学家陆大道院士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来的一种经济空间结构理论,该理论主张通过构建“点—轴”结构来推动区域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经过学术界三十多年来的共同努力,该理论已经日臻完善并形成体系,被广泛应用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在城市空间扩展理论和“点—轴系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和治理体制,本文提出“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该模式将省域中心城市的空间扩展与省域经济发展的全局相结合,旨在通过合理构建“点—轴”结构,为应对省域经济增速放缓、区域发展失衡、城市无序扩张等问题提供应对方案。本文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详细阐述了“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的理论基础、空间形式、选址依据、设立流程、建设原则,并对其效果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本文还搜集年鉴数据,对“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的作用机制和适用条件进行了论证。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跨城区”模式可以显着拉动“跨城区”当地经济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证明,“跨城区”的设立可以显着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生产要素投入存在边际报酬递减效应,因此,当新增生产要素从资源密集的省域中心城市转移到资源稀缺的“跨城区”时,会带来更高的产出;第二,省域中心城市享有全省最具竞争力的优惠政策体系和资源配置倾斜,“跨城区”设立之后,当地能立即享受到同等的优惠政策和资源倾斜,从而大幅提升经济竞争力;第三,由于“跨城区”与中心城市的产业状况存在结构性差异,在产业梯度的作用下,“跨城区”可以定向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2)“跨城区”模式可以促进省域中心城市发展“跨城区”的设立对省域中心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跨城区”相对充足、廉价的土地资源可以有效缓解中心城市因为过度拥挤而带来的各项问题;第二,与东部地区发达城市相比,很多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尽管经济体量庞大,但产业结构明显落后,且受制于已有的产业格局难以迅速转型升级,“跨城区”设立以后,低附加值产业在产业梯度的作用下会定向纾解到“跨城区”,从而腾出空间和资源,促进其自身的产业转型升级。(3)“跨城区”模式可以拉动省域经济发展由于“跨城区”的选址严格参照“点—轴系统”理论,“跨城区”设立以后,它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干线会逐步发展为经济发展“轴”,与中心城市一起形成“点—轴”结构,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除此之外,在承接产业的带动下,“跨城区”能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就近就业,因而“跨城区”模式符合当前国家大力推行的新型城镇化战略。(4)享有特殊行政级别的城市拥有更高的生产效率本文选取全国287个城市的数据,构建模型对生产效率与城市行政级别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享有特殊行政级别的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普通省会城市)拥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主要由两点原因构成:第一,在我国现行的治理体制下,行政级别越高的城市享有越多的资源保障;第二,行政级别高的城市能出台更多的税费减免政策,从各方面降低辖区企业的生产成本。值得注意的是,这既是造成区域范围“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重要原因,也是“跨城区”模式得以取得效果的重要理论依据。(5)“TOPSIS—熵值法”首位度较高的城市适宜使用“跨城区”模式为了对“跨城区”模式的适用条件进行研究,本文在结合现有城市首位度计算方法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TOPSIS—熵值法”首位度计算方案,并将中西部十个省会城市进行横向比较。结果发现,成都、合肥、武汉、长沙等城市在各自省内拥有的优势相对较大,适宜进行“跨城区”模式的可行性研究;石家庄、南昌等城市所在省份发展相对均衡,暂无必要考虑“跨城区”模式。
唐梅玲[7](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于千芮[8](2019)在《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以湖北黄冈市大别山乡村为例》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以黄冈市大别山农村地区为例,研究了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本研究有利于为通过发展农村旅游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理论依据,有利于为科学开展农村旅游提出建议,有利于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出建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减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本文首先研究黄冈市大别山乡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研究,然后分析农村旅游发展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可行性与机制,然后探讨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及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边际收益为零时,剩余的那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即使不增减投入也不至于影响哪个农业产品的总量。农村旅游是与城市相区别,以农村环境为基础的旅游。发展农村旅游,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就业机会,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据统计黄冈市大别山农村转移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中,转移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劳动力占比较高,跨省转移人数占比较大。目前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的发展一直呈现增长趋势。我们通过分析农村劳动力文化及就业情况,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以及旅游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农村旅游已经成为黄冈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从产业结构以及农村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可以发现,农村旅游虽拉动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具有较好效果。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机制是通过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农村旅游会通过影响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而间接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与发展农村旅游之间互相作用、共同发展。目前,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以及拉动剩余劳动力转移,正处于发展阶段。通过计算人口资源压力以及人口经济压力,可以看出,黄冈市大别山产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来源于人口经济压力,所以发展经济,缓解人口经济压力,可以有效进行就地就业转移。促进黄冈市大别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旅游转移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优化农村旅游产业,发展体育农村旅游项目,实施“融合”“产销”“全域旅游”战略,促进产业协调、发挥政府主导的农村旅游发展模式,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小城镇旅游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加大旅游投入,静下心发展农业、发展农村旅游、更重视可持续发展,做好精细市场调研、发展高品质农村旅游、满足游客需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9](2018)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鄂政发[2017]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1月13日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一章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城乡、加大投入、惠农强农,较好地促进了农业提质增
李拓[10](2015)在《农产品加工园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以湖北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园为例》文中提出农产品加工作为转变现阶段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农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如何把农产品加工与农业园区发展有机结合,延长农业增收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了准确了解湖北省罗田县特色农业加工产业园现状,为园区农产品加工的发展提供可行性方案。首先,我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考察相关园区,并对国内外成熟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的发展经验和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结合罗田县特色农业加工产业园发展现状,对罗田县特色农业加工产业园的优劣势进行了剖析,进而对园区内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经济效益、建设与发展等涉及关键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研究表明:近年来罗田县特色农业加工产业园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体系日趋完整,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初步形成。园区总体上还存在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落后、技术人才缺乏、企业存在融资难、缺少强势的龙头加工企业等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好罗田县特色农业加工产业园的发展对策。这些对策可以为园区的管理者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为大别山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二、罗田县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罗田县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第2章 贫困与文化扶贫的学理阐释 |
2.1 贫困的经济学阐释 |
2.1.1 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
2.1.2 收入(消费)贫困与能力贫困 |
2.1.3 贫困地区 |
2.2 贫困的文化学阐释 |
2.2.1 贫困文化 |
2.2.2 文化贫困 |
2.2.3 贫困文化与文化贫困 |
2.3 文化扶贫的政策学阐释 |
2.3.1 文化扶贫的公共政策属性 |
2.3.2 文化扶贫的政策界说 |
2.3.3 文化扶贫的政策功能 |
第3章 文化扶贫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文化扶贫的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 |
3.1.2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 |
3.1.3 域外的反贫困理论 |
3.2 贫困文化理论:文化扶贫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2.1 贫困文化理论的兴起:结构解释的式微 |
3.2.2 贫困文化理论的发展:文化适应过程的多重解释 |
3.2.3 贫困文化理论的融合:结构与文化的双重视角 |
3.2.4 贫困文化理论在中国的泊入与发展 |
3.2.5 文化扶贫分析的基本框架 |
3.3 历史制度主义:文化扶贫的一个政策研究视角 |
3.3.1 历史制度主义发展脉络 |
3.3.2 历史制度主义现实应用 |
3.3.3 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文化扶贫 |
第4章 文化扶贫实践的中外考察 |
4.1 中国文化扶贫实践的演变历程 |
4.1.1 文化教化与动员阶段(1949-1978) |
4.1.2 经济扶贫的辅助阶段(1978-2000) |
4.1.3 文化扶贫探索起步阶段(2001-2010) |
4.1.4 文化扶贫多元融合阶段(2011-2020) |
4.2 中国文化扶贫的政策导向变迁 |
4.2.1 战略定位:从“漫灌式”文化扶贫到精准扶贫 |
4.2.2 路径选择:输血式文化扶贫到造血式文化扶贫 |
4.2.3 价值取向:从单纯扫盲活动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4.3 国外文化扶贫的价值取向与政策启示 |
4.3.1 扶贫先扶智——英美的教育扶贫 |
4.3.2 习性改造——法国的文化资本扶贫 |
4.3.3 情境再造——日韩的乡村振兴政策 |
4.3.4 国外文化扶贫实践述评 |
第5章 中国文化扶贫适用的特定场域 |
5.1 贫困地区的类型 |
5.2 贫困地区的文化困境 |
5.2.1 贫困地区的贫困文化表现 |
5.2.2 贫困地区的贫困文化特征 |
5.2.3 贫困文化的浸渍作用 |
5.3 贫困地区文化扶贫面临的问题 |
5.3.1 城镇化趋势与乡村文化重建之空间对接难题 |
5.3.2 格式化文化供给与差序化文化需求之协同难题 |
5.3.3 文化输入压力与内生性文化脱贫动力之匹配难题 |
第6章 公共政策视角下贫困地区文化扶贫的实证考察 |
6.1 样本选择:以湖北省黄冈市为例 |
6.1.1 样本基本概况 |
6.1.2 样本的主要特征 |
6.1.3 选择黄冈为样本的理由 |
6.2 黄冈的贫困文化表征 |
6.2.1 文化生产能力:文化品牌缺失与文化产业羸弱 |
6.2.2 文化供给能力:“内生型”与“外源型”双重匮乏 |
6.2.3 文化保障能力:“硬环境”和“软环境”普遍缺位 |
6.2.4 文化发展动能:人才规模不足与结构性失衡 |
6.3 黄冈策略:以文化扶贫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6.3.1 “软硬兼施”:重建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体系 |
6.3.2 “优化环境”:强化文化政策与科技联合保障体系 |
6.3.3 “动能再造”:构建专业人才、民间精英、志愿者联动机制 |
6.4 黄冈路径:燕儿谷模式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
6.4.1 燕儿谷项目概括 |
6.4.2 燕儿谷模式的基本特色 |
6.4.3 燕儿谷模式的扶贫成效与样本效应 |
6.5 黄冈样本的特色与启示 |
6.5.1 黄冈样本的基本特色 |
6.5.2 黄冈样本的启示 |
第7章 文化扶贫的基本判断与政策优化 |
7.1 文化扶贫的基本判断 |
7.1.1 文化因素是造成贫困长期存在的重要根源 |
7.1.2 文化扶贫是相对贫困时期扶贫政策的重要着力点 |
7.1.3 贫困地区是相对贫困时期文化扶贫的主战场 |
7.1.4 文化扶贫必须推动文化和经济协同发力 |
7.2 文化扶贫的政策优化 |
7.2.1 总体趋势:文化扶贫实践将向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演进 |
7.2.2 内容趋向:文化扶贫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
7.2.3 主体趋势: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发力 |
7.2.4 路径趋向:构建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多元统筹发展格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3)双创记(论文提纲范文)
火热的冰城 |
创业天山下 搏梦在新疆 |
有梦想谁都了不起 |
天使一芯追梦 创星闪耀长安 |
创业寻梦千百度 四川菁蓉独一处 |
凤山筑巢引凤 “燕窝”喊你回家 |
百年老棉厂变身创业“潮”基地 |
鹏城聚英才云谷创未来 |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2.2 电子商务采纳 |
1.2.3 增收效应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理论基础 |
2.1.2 农产品电子商务增收的理论基础 |
2.2 文献回顾 |
2.2.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 |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 |
2.2.3 农民增收内涵 |
2.2.4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 |
2.3 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现状分析 |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
3.1.1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 |
3.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
3.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现状 |
3.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情况 |
3.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 |
3.3 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难点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因素梳理及量表设计 |
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1.1 技术因素 |
4.1.2 内部因素 |
4.1.3 外部因素 |
4.1.4 采纳意愿与采纳行为的关系 |
4.1.5 控制变量设定 |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量表设计 |
4.2.1 初始量表设计 |
4.2.2 调查问卷设计 |
4.2.3 调查问卷前测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样本数据来源 |
5.1.1 样本地区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现状 |
5.1.2 样本容量的确定及采集方法 |
5.1.3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SEM分析 |
5.2.1 信度和效度检验 |
5.2.2 实证分析与假说检验 |
5.2.3 检验结果分析 |
5.3 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组间恒等性检验和多群组SEM分析 |
5.3.2 多群组SEM实证结果分析 |
5.4 研究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效应分析 |
6.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 |
6.1.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分析 |
6.1.2 变量选取与样本统计 |
6.1.3 收入影响模型检验与实证结果 |
6.1.4 研究结论 |
6.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分析 |
6.2.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模型构建 |
6.2.2 变量测量与数据统计 |
6.2.3 增收机理模型检验与实证结果 |
6.2.4 研究结论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吸收的增收效应分析 |
7.1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与增收效应的理论分析 |
7.1.1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内涵 |
7.1.2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程度的划分 |
7.1.3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
7.2 研究设计 |
7.2.1 变量设定 |
7.2.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分析 |
7.3.1 因子分析 |
7.3.2 模型检验 |
7.3.3 研究结论 |
7.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案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对策与措施 |
8.1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思路 |
8.2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原因 |
8.2.1 客观条件方面 |
8.2.2 主观意识方面 |
8.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措施 |
8.3.1 政府部门应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扶持机制 |
8.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动态能力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9.1 主要结论 |
9.2 讨论 |
9.2.1 研究不足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大别山天堂寨片区旅游扶贫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贫困问题亟待解决 |
(二)大别山天堂寨片区旅游扶贫问题突出 |
二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一)文献法 |
(二)访谈法 |
(三)实地调查法 |
四 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框架 |
五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一 概念界定 |
(一)贫困 |
(二)片区 |
(三)旅游扶贫 |
(四)利益共享 |
二 理论基础 |
(一)空间贫困理论 |
(二)社区参与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四)可持续旅游理论 |
三 研究综述 |
(一)连片特困区 |
(二)旅游扶贫 |
(三)利益共享 |
(四)大别山旅游扶贫 |
第三章 旅游扶贫的利益共享机制构建 |
一 价值理念 |
(一)平等 |
(二)互信 |
(三)合作 |
(四)共赢 |
二 参与要素及其关系 |
(一)利益主体 |
(二)利益相关者 |
(三)利益客体 |
(四)相互关系 |
三 内容构成 |
(一)交通设施 |
(二)旅游资源 |
(三)市场信息 |
(四)管理机制 |
四 结构模式 |
(一)动力来源 |
(二)资源形式 |
(三)扶贫方式 |
(四)长远目标 |
第四章 天堂寨片区贫困现状分析 |
一 片区范围划定 |
二 天堂寨片区贫困现状 |
(一)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
(二)人居环境条件较差 |
(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
(四)产业链条短 |
三 天堂寨片区贫困特征 |
(一)区位边缘 |
(二)经济落后 |
(三)自我发展能力弱 |
第五章 天堂寨片区利益共享的基础条件与阻碍因素 |
一 利益共享的基础条件 |
(一)旅游资源丰富 |
(二)区位优势 |
(三)外部环境支持 |
二 利益共享的阻碍因素 |
(一)行政区划阻隔 |
(二)内生发展力量不足 |
(三)利益分配矛盾 |
第六章 天堂寨片区利益共享机制的实现 |
一 外部合作机制 |
(一)共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 |
(二)整合片区资源,塑造整体形象 |
(三)协商管理措施,建立区域协同 |
二 内部共生机制 |
(一)复兴乡村价值,恢复乡村活力 |
(二)居民主动参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
(三)加强利益监督,平衡利益分配 |
第七章 结论 |
一 主要结论 |
(一)省际合作共建 |
(二)乡村价值共生 |
(三)居民参与共享 |
二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基于“点—轴系统”的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化加速推进的必然性 |
1.1.2 大城市无序扩张的严峻性 |
1.1.3 小城市发展滞后的紧迫性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与研究方法 |
1.3.1 核心概念界定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分析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理论基础 |
2.1 “点—轴系统”理论 |
2.1.1 “点—轴系统”形成过程 |
2.1.2 “点—轴系统”演化阶段 |
2.1.3 “点—轴系统”形成机制 |
2.1.4 “点—轴系统”应用领域 |
2.2 城市空间扩展理论 |
2.2.1 城市空间扩展一般过程 |
2.2.2 城市空间扩展形成机制 |
2.2.3 城市空间扩展主要特征 |
2.2.4 城市空间扩展典型模式 |
2.3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3.1 国内外“点—轴系统”研究综述与评价 |
3.1.1 国外“点—轴系统”研究综述 |
3.1.2 国内“点—轴系统”研究综述 |
3.1.3 国内外“点—轴系统”研究评价 |
3.2 国内外城市空间扩展研究综述与评价 |
3.2.1 国外城市空间扩展研究综述 |
3.2.2 国内城市空间扩展研究综述 |
3.2.3 国内外城市空间扩展研究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城市空间扩展典型案例解析 |
4.1 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背景 |
4.2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模式 |
4.3 深汕特别合作区利益分配 |
4.4 本章小结 |
5 “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模拟实践 |
5.1 “跨城区”设立背景 |
5.1.1 湖北省现状 |
5.1.2 武汉市现状 |
5.1.3 行政区划演变 |
5.2 “跨城区”的选址 |
5.2.1 选址范围 |
5.2.2 选址初步分析 |
5.2.3 最终选址及说明 |
5.3 “跨城区”的设立 |
5.3.1 执行步骤 |
5.3.2 配套措施 |
5.4 可行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效果评估 |
6.1 “跨城区”对武汉的影响 |
6.1.1 对“旧武汉市”影响 |
6.1.2 对“新武汉市”影响 |
6.1.3 主要数据指标对比 |
6.2 对“跨城区”当地的影响 |
6.2.1 经济要素增加 |
6.2.2 模型构建 |
6.2.3 定量分析 |
6.3 “跨城区”对湖北省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 “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作用机制分析 |
7.1 我国的治理层级 |
7.2 城市级别与经济增长 |
7.3 作用机制实证分析 |
7.3.1 模型构建和数据选择 |
7.3.2 定量分析 |
7.4 结果解释 |
7.5 本章小结 |
8 “跨城区”城市空间扩展模式适用性研究 |
8.1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不足 |
8.2 TOPSIS—熵值法首位度 |
8.3 定量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建议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利益分配机制 |
9.2.2 行政管理机制 |
9.2.3 政府考核机制 |
9.3 产业发展建议 |
9.3.1 武穴-黄梅区 |
9.3.2 赤壁-洪湖区 |
9.3.3 公安区 |
9.3.4 麻城区 |
9.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以湖北黄冈市大别山乡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的意义 |
1.3.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3.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1.6 技术路线 |
2、当前国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趋势 |
2.1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与转移现状 |
2.1.1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 |
2.1.2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
2.2 当前国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趋势 |
2.3 农村旅游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分析 |
2.3.1 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
2.3.2 农村旅游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拉动情况 |
2.3.3 农村旅游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
2.3.4 农村旅游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途径 |
3、当前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
3.1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
3.1.1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劳动力情况 |
3.1.2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
3.2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现状 |
3.2.1 农村旅游的主要贡献 |
3.2.2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现状 |
3.3 黄冈剩余劳动力的发展特征 |
3.3.1 黄冈剩余劳动力时间发展特征 |
3.3.2 黄冈剩余劳动力空间发展特征 |
3.3.3 黄冈剩余劳动力规模与质量特征分析 |
3.4 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例分析 |
3.4.1 湖北黄冈市罗田县为例 |
3.4.2 湖北黄冈市英山县为例 |
4、当前黄冈市大别山乡村农村旅游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问题 |
4.1 农村旅游产业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 |
4.2 缺乏农村旅游及拉动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 |
4.3 地区农村旅游发展不均衡,政府主导地位需要进一步突出 |
4.4 农村旅游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
4.5 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 |
4.6 农村旅游及拉动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可持续性不强 |
5、黄冈市大别山农村旅游移动的对策建议 |
5.1 优化农村旅游产业,提供优质乡村旅游产品 |
5.2 实施“融合”“产销”“全域旅游”战略 |
5.3 促进产业协调与地区均衡,发挥政府主导的农村旅游发展模式 |
5.4 完善旅游和旅游小城镇基础,营造农村旅游的良好环境 |
5.5 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教育投入 |
5.6 重视农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
6、总结与讨论 |
6.1 总结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农产品加工园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以湖北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可能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6 论文的组织结构 |
2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特色农产品 |
2.1.2 特色农产品加工 |
2.2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理论 |
2.2.1 产业集群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规模经济效益 |
3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的模式分析 |
3.1 国外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模式分析 |
3.1.2 以以色列代表的农业示范园 |
3.1.3 以日本代表的观光、休闲园 |
3.1.4 以美国代表的农业科技园 |
3.2 国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模式分析 |
3.2.1 以辽宁海城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3.2.2 以湖北省云梦县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园为代表的市场型发展模式 |
3.2.3 以江西省“小微农产品加工创业园”为代表的混合式发展模式 |
3.3 国内外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模式启示 |
4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现状和问题 |
4.1 罗田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基本概括 |
4.1.1 形成了“产、销、供”一条龙式发展 |
4.1.2 农产品加工能力不断扩大 |
4.1.3 品牌意识不断加强 |
4.1.4 市场流通体系健全 |
4.2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现状 |
4.2.1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的总体情况 |
4.2.2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的产业分布 |
4.2.3 现代物流产业分析 |
4.2.4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效益分析 |
4.2.5 罗田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特点 |
4.2.6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的问题 |
5 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完善对策 |
5.1 发展思路 |
5.2 基本原则 |
5.2.1 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5.2.2 延长农业产业链与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
5.2.3 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统一的原则 |
5.2.4 园区土地集约化利用与功能合理区划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
5.3 具体措施 |
5.3.1 做好长期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
5.3.2 建立政策扶持,加强跟踪督办 |
5.3.3 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注入发展动力 |
5.3.4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产业集群 |
5.3.5 下大力度加强品牌建设 |
5.3.6 强化科技支撑 |
5.3.7 优化发展环境 |
5.3.8 加强产业整合 |
6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罗田县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工作报告[N]. 王忠林. 湖北日报, 2022
- [2]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文化扶贫研究[D]. 何鹏. 武汉大学, 2021
- [3]双创记[J]. 王闻礼. 中国中小企业, 2020(09)
-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吕丹.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5]大别山天堂寨片区旅游扶贫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D]. 张丽丽. 河南大学, 2019(01)
- [6]基于“点—轴系统”的城市空间扩展模式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D]. 郑鹏飞. 武汉大学, 2019(06)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农村旅游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以湖北黄冈市大别山乡村为例[D]. 于千芮. 浙江海洋大学, 2019(02)
- [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J].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5)
- [10]农产品加工园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以湖北罗田县特色农产品加工园为例[D]. 李拓. 武汉轻工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