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出版的批量规模决策(论文文献综述)
王智洋[1](2021)在《空间视阈下当代中国历史街区的文化建构》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保存有大量文物古迹、地方文脉并能较为完整体现出传统生活状态的历史街区,逐渐成为当下人们的关注焦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历史街区展开的相关改建工作,经历了由过往旧城改造中的拆旧建新与仿古热潮,向小尺度、微循环、渐进式有机更新的认知与实践转变。虽然其的主要模式与演化路径不断发展演进,但客观现实中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的缺失与商业要素的无序繁殖,依然在此过程中引发了地方文化消逝、群体认同淡化、商业开发同质化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过往我国的历史街区改建遵循的多是一种“物质-精神”二元对立认知;其在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历史街区物质形态与精神面貌的同时,却忽视了街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具有实用性、经验性、延续性特征的社会人文内涵。作为一种供人居住生活的空间形态,我国的历史街区具有着由物质性、精神性、社会性三重维度共同构成的空间结构属性;而当代城市更新背景下对之展开的文化建构,则是一种贯穿于其空间营建、空间叙事、空间消费环节的综合性空间生产活动。首先,对文物古迹外在形态风貌的修缮保护、对遗存布景等叙事景观的还原、与以物质为载体的消费活动,共同构成了历史街区文化建构中的物质空间维度。其次,精神空间维度的文化建构既是对历史街区中情感观念、集体认同、地方风俗等抽象要素的维系和延续,也包含着对隐藏于街区空间中的各种人文叙事文本的当代重置,并由此使之与当今大众的审美、怀旧、娱乐、教育等消费诉求相契合。最后,物质与精神层面的文化建构在历史街区的社会空间维度进一步交汇,并分别体现为对活态文化遗产的融合与传承、对社会生活状态的空间叙事再现,以及以体验性社会参与为基础的空间消费等不同层面。同时,由封闭的围合状态、生产逻辑的强势地位、传统地缘亲缘关系的隐退、原住民人口的大量迁出等引发的历史街区公共属性淡化、人际关联衰退、情感内核消散和消费精英化趋势等问题,在本质上均是一种空间异化现象。因此,空间视阈下展开的当代中国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理应处于一种辩证统一的状态之中。相关的实践工作不但要在历史街区物质性、精神性、社会性空间维度的融合交织中,凸显其的活态性、属人性本质与多层次、多环节的原真性内涵;也需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元话语的互动、博弈与协调中,推动其相互补充、彼此制约并以此达成空间权益的动态平衡。
张倩[2](2021)在《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城市更新速度的加快,积极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因为城市土地更新的需求而搬离城市中心地区,不能够适应经济新形势的传统工业企业面临着衰退、破产的困境,基于以上两种原因,城市中心地区大量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设施因此被闲置。城市中大型工业企业除了进行工业生产的生产区域外,还会有完备的住宅、医疗和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它们基本上已经与城市基础设施融为一体,能够履行基本的社会功能。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当中不可多得的重要财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拥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建筑群且有独特工业历史风情的区域,所有与工业生产有关的建筑、设备都是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构成要素,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工业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者,理应受到合理地保护。但是在房地产业巨额利润的吸引下,许多位于城市黄金地段的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被夷为平地,就算有幸逃过了被拆除的命运,却因内部建筑体量大、占地面积广,而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造成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成为“烫手的山芋”,因缺乏合理的保护与规划而被荒废,如何保护利用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与历史文脉的延续,成为许多工业城市面临的难题。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是山东省首批历史文化街区中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典型代表。潍柴集团2012年完成了主要生产区的搬迁工作,见证了潍柴几十年发展历史的老厂区被整体闲置,直到2014年被山东省政府选入省内首批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当中,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潍坊市稀有的工业遗产,具有极其珍贵的研究价值。本文运用实地调研、比较研究等方法,通过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发展历史与遗产构成,并对其做出价值评价,为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再利用提出合理化建议。文章共分为八个部分:绪论部分将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特征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一章主要探讨了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研究理论。本章主要是以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如何保护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逻辑结构串联,具体包括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理论、保护利用的驱动力、利益相关者三个方面。在新时期城市更新的背景之下,无论是受外在的客观条件还是自身特征的影响,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稀有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都需要得到妥善合理的保护与再利用。我们在讨论城市文化遗产的再利用问题时,根本目的是探寻保护文化遗产的合理路径,所以一切改造利用活动都是以保护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可以作为可利用的文化资源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协作,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利用。第二章集中对潍柴发展历史进行研究。本章以潍坊市地方志与潍坊柴油机厂厂志为基础资料,结合实地调研,梳理了潍坊柴油机厂的历史发展脉络,包括潍坊柴油机厂的建厂背景和建厂历程。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为保护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提供了历史依据,为更好地认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存现状与价值意义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探讨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规划,介绍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生产区域与配套设施的基本概况。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和实地调研,基本了解了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与遗产保存状况,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此类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排查时,除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形的物质遗产外,也不应忽略以工业生产技术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都是城市工业发展历史的经历者和见证者,也是延续城市工业文明的主要承载者,拥有同样重要的保护价值。科学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构成是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与基础。第四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价的内容与意义进行总结。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评价内容包括街区内的工业建筑、工业生产流程以及工业配套设施,并从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精神价值、经济价值等方面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再利用的现实意义。第五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背景进行了调查分析,探讨了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以及潍坊市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概况,这是探寻历史文化街区再利用途径的前提。第六章对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再利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在城市更新的背景之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调整自身结构功能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成为整个社会都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除了用于居住、教育等配套设施之外,大部分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仓库已经完全丧失了原始功能,成为城市闲置空间,通过工业遗产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商业的植入来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与现代生活更好地融合,也是完善城市产业功能组团中的业态配比的重要途径。最后一部分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与思考。
龚滢[3](2020)在《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江南地区近代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苏州城市发展偏向性较弱,综合性较强,受异邦文化刺激和本土民族文化意识的双重影响全面,较其它城市更清晰体现现代化转型的发展历程变迁,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的全面下降与周边城市的对应转型发展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本文以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结构研究为核心,结合谱系学历史研究观点,强调社会心理对建筑形式选择机制的影响,深入挖掘该地区近代建筑外在物质形态发展演化的缘由,并总结得出其谱系结构关系。首先明确江南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双重关系,解析苏州城市近代建设的导向性主流群体主要是由士绅阶层转型后的新生阶层个体们组成。基于阶层个体和群体知情意心理阶段曲线,对现存近代建筑按相关人物其时所属群体心理分为五类建筑类型:“激发”型、“盲从”型、“批判”型、“选择”型和“交融”型,类型之间穿插、交叠的关系充分印证了谱系学强调历史非连续的特性。而后,通过人物谱系对照相关近代建筑类型,印证了社会心理与建筑物质形态间的高对应度,切实说明对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进行总结归纳有利于挖掘近代营建的深层文化源由。从而依据个体心理影响形成群体,再由群体中先驱个体产生新心理活动形成新群体或分化次级群体的原理,指出了苏州近代建筑呈现为“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循环的建筑形式选择特征,表明建筑类型之间除承前启后的关系外,当社会新群体形成,其心理活动发生转折时,前后类型即存在彼此交叉的谱系结构,而当原社会群体分化产生次级群体时,前后类型呈现层层包含的谱系结构。进而以城市近代建设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为线索,探讨江南各城市近代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心理的联系与差别,将历时性群体背景和心理转变对应同时期建设营建活动。据此比较各城市与苏州近代建筑物质形态,得出苏州近代建筑形式选择亦受制于来源上海的商业本位思想和南京的政治权威意识,辨明了苏州与地区其它三城间的建筑形式选择关系。探明了表现为“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江南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上海向外辐射影响早、持续时间长,无绝对政权专制,与地区城市间形成自愿自由的多样性近似和差异谱系关系。南京自1927年后进行统一政治文化辐射影响,城市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的干预,对江南地区形成被动约束的统一性近似谱系关系。苏州、无锡、常州遵循城市地缘性文化底色彼此串联,镇江则多与向外辐射影响城市关联紧密,形成上海、南京辐射影响范围内彼此串联的“带状共同体”谱系结构。所以,本文主要对苏州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对比分析了苏州与江南地区其它各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身份背景和心理,以及对应相关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的源流和差异,初步架构了江南地区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江南近代建筑谱系关系奠定了一定基础。
刘伟岩[4](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提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周丹妮[5](2020)在《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文中认为当前,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遇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大国博弈等因素正冲击着世界经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也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越南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枢纽位置,并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与前些年中越经济关系中“贸易热、投资冷”的状况有所不同,2018年中期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促使中国企业对越南的直接投资规模迅速增长。有研究显示,中国企业在越南面临着“双重劣势”与中高级别的国家风险。如何应对来自越南当地的制度压力,成为中国企业在越南经营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结合资源基础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在越南经营的中国企业为例,试图发掘东道国制度压力对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及其绩效的内在影响机制,以及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机制,并将基于企业高层管理者领导风格的相关研究,探索不同领导风格在其中的调节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研究:(1)东道国制度压力如何直接影响在越中国企业绩效,不同维度的制度压力各自产生何种影响;(2)东道国制度压力如何影响在越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本地化和人力资源自主权;(3)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程度如何,这二者在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之间扮演者什么角色;(4)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在不同的领导风格下有何区别,高层管理者的威权型领导风格和服务型领导风格是否会对上述关系产生影响。首先,本研究通过四家不同行业的在越中国企业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采用理论阐述、案例数据和模型构建三者相互印证的分析思路,探究了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东道国制度压力会显着影响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其中强制压力起负向影响作用;规范压力、模仿压力起正向促进作用),而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也会正向促进企业绩效,从而初步论证了本研究构思的合理性。其次,本研究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展开理论探讨与分层剖析,结合在越南实地企业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对探索性案例研究中得出的初始假设命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阐述,揭示出“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企业绩效”、“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自主权→企业绩效”、“领导风格——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企业绩效”、“领导风格——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的内在作用机理,构建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提出了36个理论假设。随后,本研究详细阐述了验证理论假设的问卷与量表设计过程,进行小样本预调研,通过内部一致性检验和CITC检验、探索性因子分析对初始调研问卷进行修正和净化,确定正式调研问卷。然后,本研究进行正式调研,从所搜集的有效问卷中筛选、整合出257家企业样本,在检验结构效度、组合信度、聚合效度、区分效度与共同方法偏差之后,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层回归模型等统计方法对理论假设进行了规范的实证检验。最后,本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概括与总结,归纳出研究的理论贡献,提炼出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东道国制度压力的策略,并在汇报研究局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方向。通过上述研究过程,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东道国制度压力分为强制压力、规范压力和模仿压力三种类型,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各有不同。其中强制压力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规范压力、模仿压力对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则产生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强制压力显着负向影响企业社会绩效,规范压力显着正向促进企业社会绩效,模仿压力显着正向促进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2)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不同类型的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中承担了不同性质的中介作用,但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东道国强制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的负向影响关系中并未起到中介作用。(3)企业高层管理者领导风格在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之间起调节作用。其中,威权型领导会削弱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对其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并削弱企业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其社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服务型领导会增强企业人力资源本地化对其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并增强企业人力资源自主权对其社会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本研究实现了以下研究进展:(1)突显出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重要性,从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两方面解释了海外经营企业应对东道国制度压力的过程;(2)探索出东道国制度压力影响企业绩效的复杂机理,即东道国制度压力不仅能直接影响企业绩效,还能通过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对企业绩效产生间接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领导风格会增强或削弱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对企业绩效的影响;(3)揭示出新兴经济体顺向OFDI情境下东道国制度压力与海外经营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的混合性发现。(4)有效弥补了现有关于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研究中实证不足的缺陷。
伊馨[6](2020)在《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制造业的供给侧发展却无法有效满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转变后的新要求,因此,需要对新时代我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问题进行研究。论文以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为研究对象,在对供给学派进行批判性反思后,积极汲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精髓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有效供给的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并就影响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论文运用Malmaquist-DEA法测算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用Michaeli系数、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测算中国制造业产业结构,用考虑技术效率约束的DEA法对中国产能利用率进行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以技术效率推动为主,产业结构变动具有后工业化特征,资本密集型行业产能利用率最低。同时,论文结合新时代的发展阶段特征,根据新时代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目标,构建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制造业有效供给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新时代中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提升,制造业的惠民福利指标对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贡献度最大且呈上升趋势,供给效率与技术驱动的贡献趋于一致。随后论文以红领集团为案例,讨论新时代实现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微观路径。论文认为,要实现中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在宏观管理上可以适当汲取供给学派供给侧的管理主张,强化市场在实现有效供给中的决定性地位;在产业层面要降低制造业的税负,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充分利用数字要素实现供给效率提升与供需匹配,技术创新要结合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不能忽视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产业政策以功能型产业政策为主,政策目标要多关注对产业发展负外部性的纠正。在厂商层面要充分利用数字要素对有效供给的影响,从供应链构建、需求识别、培育技术创新自觉性等方面实现有效供给。
杨化冰[7](2020)在《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茶业的形成,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在超长历史时期内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安化黑茶即是探索安化黑茶从普通植物物种向茶业发展转化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调适的过程。本文以安化黑茶为研究对象,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借助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安化黑茶的发展脉络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历史梳理。在层次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化黑茶在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中,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二是安化黑茶产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安化黑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影响和推动其形成的因素不是纯自然环境,不是纯经济因素,也不是纯政治、文化因素或者某一民族独创的产物。他是当事民族为了本民族全体成员的生存与繁衍,凭借民族文化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不断适应、改造与利用的结果。可以说,安化黑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茶叶文化生态史。因此,对这一关系的厘清,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安化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如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生态条件均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地带之一,这成为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远古时代到北宋王朝,伴随着梅山文化的形成,大量汉族民众开始定居此地,融入当地文化,并参与到当地民族的茶叶经营。多民族文化的交织、互动以及调适使得安化黑茶的种植、加工制作技艺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市场接轨,开始了商品化进程。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第五章。这里主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茶政变迁对安化黑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唐德宗年间始征茶税,茶叶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税赋管理体制。宋代西北边防吃紧,朝廷启动“茶马互市”政策,在西北边疆“以茶易马”,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安化黑茶以其优良的品质和优惠的价格,从以非正规渠道逐步转向正规渠道进入“茶马互市”,并从中获利。明代以降,安化地区被确定为“盐茶开中”政策的主要执行区。清道光以后,为平息太平天国事件,湘军和淮军等地方武装为筹集军饷,转而插手控制茶叶的销售渠道,同时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清廷被迫放弃“茶引制”,改行“以票代引”。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经费开支浩繁的难题,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化黑茶由此而跻身世界名茶之列。可以说,安化的黑茶产业是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盐茶专卖制度体系下发展起来的。安化黑茶从民间普通商品交易,发展成为国家专卖物资,是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干预的结果。安化黑茶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为成为一项世界级的繁荣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六章。这部分主要探讨安化黑茶的边疆贸易和对外出口贸易。中国西北内陆以及北亚、俄罗斯等地,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当地民众形成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计方式。茶叶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所缺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还可以作为一种蔬菜的替代品,进而饮茶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获取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安化黑茶这一物美价廉的茶品在进入西北民众视野后,很快就被接纳,并广泛传播开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等社会交往过程中,黑茶被西北、蒙古乃至俄罗斯的民众赋予了多重文化意义。黑茶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商品,而是经过异域文化调适过的“文化”产物,具有了一种社会“生命”物质的属性,并且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可获缺。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七章。这一章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阐释了安化黑茶产制技艺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社会环境和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安化黑茶的育种、种植、采摘、制作等技术系统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同样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互动调适的产物。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第八章。这一章通过对当地遗留下来的碑文深入剖析,证明安化黑茶产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几乎整个社会都是围绕黑茶这一文化事项而展开,充分展示出在茶叶市场建构过程中,由于国家强制力的干预,而促成了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利诉求、利益分配、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进而使得规范和约束茶叶种植和买卖的相应茶规也应运而生。以茶规为依托,围绕着茶叶的种植和运销活动,安化这一地方社会也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市场需要的运行机制和新秩序。本文的第九章分析和总结了安化茶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纵观安化黑茶产业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时期到清朝,安化黑茶从普通的植物物种一跃成为一项世界级的产业,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一直相伴而生。但是,伴随着国内、国际格局的巨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黑茶产业一直以来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导致黑茶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慢慢衰落,原来的富裕地区出现了贫困现象。暂时的衰败,绝对不能否定茶叶产业上千年的繁荣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茶叶产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仍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安化黑茶的复兴,应该换一种思路,将其从旧社会制度的桎梏中脱离出来,置入新的社会制度之中,并赋予其新的文化生态价值和生命力,对其革新而不革命。只有通过这样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提出推动安化黑茶产业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类似地区的可持续脱贫提供有效借鉴和路径选择。
张堂云[8](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陈冲[9](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董凡[10](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西方出版的批量规模决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方出版的批量规模决策(论文提纲范文)
(1)空间视阈下当代中国历史街区的文化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历史街区的变迁、现状及当下问题 |
第一节 历史街区概念的内涵、外延与辨析 |
一、历史街区概念的产生及演进 |
二、对历史街区概念的辨析与定位 |
第二节 我国过往历史街区工作实践的阶段性特征 |
一、1949-1957:对历史街区议题的初步认知 |
二、1958-1976:城市化建设停滞时期的历史街区工作 |
三、1978-1989:政府主导下对城市老旧地带的福利性改造升级 |
四、20 世纪90 年代:对城市展开的大规模拆旧建新浪潮 |
五、21 世初期至今:对历史街区的小尺度、渐进式有机改建 |
第三节 我国历史街区改建工作的主要模式、路径与当下困境 |
一、我国历史街区工作的常规模式和演化路径 |
二、当下我国历史街区改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境 |
第二章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空间视角 |
第一节 历史街区改建:从传统旧城改造到当代文化建构 |
一、传统旧城改造背景下历史街区改建活动的缺陷 |
二、当代城市更新背景下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空间属性 |
第二节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多重维度 |
一、“物质-精神”二元空间观下的过往历史街区改建工作 |
二、“空间三元辩证法”下历史街区的多重空间维度 |
三、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空间的历史街区 |
第三节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多重环节 |
一、当代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空间生产属性 |
二、空间营建:对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融合 |
三、空间叙事:对历史街区过往之事的还原、重置与再现 |
四、空间消费:对社会转型中大众消费新兴诉求的契合与满足 |
第三章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物质空间维度 |
第一节 对街区空间中物质文化遗产的修缮与保护 |
一、历史街区中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征 |
二、历史街区物质文化遗产修缮保护的途径与方法 |
三、历史街区物质文化遗产修缮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
第二节 对历史街区物质性景观的空间叙事还原 |
一、历史街区物质空间维度的自然与人工叙事文本 |
二、宏观:对整体肌理的空间叙事还原 |
三、中观:对建筑遗存的空间叙事还原 |
四、微观:对布景设施的空间叙事还原 |
第三节 以物质为载体的历史街区空间消费 |
一、历史街区空间消费的主要形式 |
二、历史街区空间消费的主要场所 |
三、历史街区空间消费的主要特征 |
第四节 历史街区空间物质形制的封闭与失序 |
一、“围合”状态下历史街区空间公共属性的消散 |
二、生产逻辑与象征性符号主宰下的空间消费 |
第四章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精神空间维度 |
第一节 对街区空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系与延续 |
一、历史街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型与特征 |
二、历史街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主题营建 |
第二节 对历史街区精神场景的空间叙事重置 |
一、历史街区精神空间维度的人文叙事文本 |
二、从单一人文叙事文本到复合空间叙事场景 |
三、对历史街区空间叙事中人文叙事场景的当代重置 |
第三节 历史街区空间消费中的多重精神诉求 |
一、审美与怀旧 |
二、休闲与娱乐 |
三、历史与文化教育 |
四、遁世逃避 |
五、品味展示与认同获取 |
第四节 历史街区空间精神特质的消逝 |
一、由传统地缘、亲缘关系向业缘关系转变所引发的精神破坏 |
二、“非地方”状态下历史街区精神维度的同质化问题 |
第五章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社会空间维度 |
第一节 对历史街区空间中活态文化遗产的融合与传承 |
一、历史街区中活态文化遗产在社会演进中的融合 |
二、历史街区中活态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的传承 |
第二节 对历史街区社会生活状态的空间叙事再现 |
一、历史街区社会空间维度的生活性叙事文本 |
二、对历史街区社会中宏大事件与民间活动的当代再现 |
三、时空叙事中的铺排、拼贴与并置 |
第三节 以体验性社会参与为基础的历史街区空间消费 |
一、体验性空间消费的社会维度 |
二、异托邦空间:时空情境穿越中的异质消费体验 |
三、阈限空间:从仪式走向世俗的节庆消费体验 |
四、“后台”空间:集体社会交往中的互动消费体验 |
第四节 历史街区空间社会功能与结构的变异 |
一、“绅士化”进程中的空间功能置换与人口结构改变 |
二、社会差异背景下的精英化倾向与消费区隔 |
第六章 空间视阈下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辩证统一 |
第一节 历史街区改建中的空间异化 |
一、物质形态与精神内涵的异化 |
二、人的社会行为实践的异化 |
三、由物质、精神和社会实践异化所引发的空间异化 |
第二节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中三重维度的辩证统一 |
一、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活态性与属人性本质 |
二、历史街区文化建构的多层次、多环节原真性内涵 |
第三节 历史街区文化建构中多元话语的辩证统一 |
一、政治话语:从主导者向中介人的角色转型 |
二、经济话语:于大众诉求和经济逻辑之间的平衡 |
三、社会与文化话语:文化治理下的广泛社会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 |
二、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特征 |
第二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驱动力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自身发展要求 |
二、城市更新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
四、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提供了契机 |
五、工业文化传承的历史要求 |
六、保护工业设计遗产的内部需求 |
第三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利益相关者 |
一、公共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 |
二、精英阶层的代表--专家学者 |
三、群众利益的代表--社会公众 |
四、市场主体的代表--企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探寻 |
第一节 潍坊柴油机厂的建厂背景 |
一、国内机械工业的发展概况 |
二、山东省机械工业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潍坊柴油机厂的发展历史 |
一、前身: 聚焦军工生产 |
二、迁址: 探寻发展之路 |
三、变更厂名: 发展步入正轨 |
四、改制: 迈入国际舞台 |
五、搬迁: 奋斗奔腾不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况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理范围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格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生产区域与配套设施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生产区域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配套设施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构成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物质文化遗产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价 |
第一节 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认知的重要性 |
二、工业遗产型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价内容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特征 |
一、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 |
二、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价值 |
三、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经济价值 |
四、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精神价值 |
五、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美学价值 |
六、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技术价值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的意义 |
一、延续潍坊市的工业历史 |
二、带动潍坊市的经济振兴 |
三、促进潍坊市的可持续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潍坊市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
一、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文化繁荣奠定基础 |
二、丰富的文化资源为文化繁荣提供可能 |
第二节 政府对历史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
一、政策先行 |
二、资金保证 |
三、智力支撑 |
第三节 地方文旅产业市场逐渐成熟 |
一、潍坊市文旅产业发展成绩斐然 |
二、文创产业代表--潍坊1532文化产业园 |
三、旅游产业代表--坊茨小镇 |
第四节 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所面临的问题 |
一、过度依赖公共资金的投入 |
二、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划分不明 |
三、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探索 |
第一节 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的成功范例—德国鲁尔区的转型 |
一、德国鲁尔区转型的背景 |
一、德国鲁尔区的转型历程 |
三、德国鲁尔区的转型经验及教训 |
第二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原则 |
一、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存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关注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 |
四、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实践 |
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 |
二、展示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 |
三、发展文化产业传承工业文化 |
四、打造以商业为主的空间利用模式 |
第四节 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一、保护工作应放在首位 |
二、利益相关者需共同参与 |
三、健全行政制度与法律法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A: 潍柴大事记(1946年-2013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及其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起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1.2.1 研究时间界定 |
1.2.2 研究空间界定 |
1.2.3 研究对象界定 |
1.2.4 研究具体问题、目标及意义 |
1.3 相关研究现状 |
1.3.1 相关领域谱系学历史观点研究 |
1.3.2 相关领域社会心理学视角研究 |
1.3.3 国内外近代建筑相关史论与谱系研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江南地区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心理变迁 |
2.1 江南传统城市向现代化城市转型的社会背景 |
2.1.1 政治体制的冲击与变革 |
2.1.2 经济形态的演变与交替 |
2.1.3 社会文化的吐故与纳新 |
2.2 近代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及基本特点 |
2.2.1 以代表性士绅学习“西学”为发端 |
2.2.2 以担当社会责任的士绅阶层为主体 |
2.2.3 以民族主义精神的空前高涨为基础 |
2.3 近代城市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的双重关系 |
2.3.1 作用与反作用关系为底色 |
2.3.2 传统“束缚”与近代“自由”为焦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社会心理的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 |
3.1 苏州近代建筑产生的社会背景 |
3.1.1 近代前苏州城市社会经济概貌 |
3.1.2 清末民国时期苏州城市社会经济 |
3.2 社会心理影响苏州近代建筑营造的决策方式 |
3.2.1 个体呈现为“自下而上”的影响力 |
3.2.2 社会群体呈现为“自上而下”的干预力 |
3.3 苏州近代建筑社会心理角度的分类 |
3.3.1 “激发”型建筑 |
3.3.2 “盲从”型建筑 |
3.3.3 “批判”型建筑 |
3.3.4 “选择”型建筑 |
3.3.5 “交融”型建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和谱系特征 |
4.1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 |
4.1.1 苏州传统式样建筑仍为其底色 |
4.1.2 苏州近代建筑与西式建筑的演变关系 |
4.2 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的物质形态特征 |
4.2.1 “激发”型建筑的刻意折“中” |
4.2.2 “盲从”型建筑的统一学“西” |
4.2.3 “批判”型建筑的视觉新“中” |
4.2.4 “选择”型建筑的“中”“西”斟酌 |
4.2.5 “交融”型建筑的“中”“西”共融 |
4.3 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的苏州近代建筑谱系 |
4.3.1 “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的循环选择特征 |
4.3.2 人物谱系与近代建筑类型间的高对应度 |
4.3.3 五种类型近代建筑“源”和“流”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受制于上海和南京社会群体 |
5.1 上海洋商群体商业本位思想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1.1 近代上海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1.2 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上海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1.3 近代上海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5.2 南京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2.1 近代南京军政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2.2 军政群体威权意识对南京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2.3 近代南京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苏州与江南区域内相邻城市间的近代建筑关系辨析 |
6.1 近代无锡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无锡与苏州两地比较 |
6.1.1 近代无锡民族工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1.2 民族工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无锡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1.3 近代无锡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2 近代常州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常州与苏州两地比较 |
6.2.1 近代常州官商绅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2.2 官商绅群体私利心理对常州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2.3 近代常州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3 近代镇江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镇江与苏州两地比较 |
6.3.1 近代镇江的政治群体的更迭及其作为 |
6.3.2 政治群体目标导向对镇江和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3.3 近代镇江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的脉络和基本特征 |
7.1 “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 |
7.1.1 差异性辐射和亲疏性串联的结构 |
7.1.2 经济和文化带状共同体的形成 |
7.2 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决定区域内建筑谱系脉络 |
7.2.1 群体心理间的异和同定义近似和差异并存的建筑谱系关系 |
7.2.2 区域内各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建筑谱系结构图 |
7.3 江南地区中影响其它城市和接受影响城市的路径 |
7.3.1 影响其它城市的营造在于营建群体背景和业内动向 |
7.3.2 接受影响城市的营造在于导向性主流群体心理和经历 |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结论 |
后续研究和展望 |
论文创新点 |
致谢 |
附录1: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附录2:苏州近代建筑及原归属人背景概览 |
参考文献 |
(4)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关键概念内涵与界定 |
1.3.1 东道国制度压力 |
1.3.2 人力资源本地化 |
1.3.3 人力资源自主权 |
1.3.4 领导风格 |
1.3.5 企业绩效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1.4.1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理论 |
2.1.2 资源基础理论 |
2.1.3 资源依赖理论 |
2.2 企业国际化的制度压力相关研究 |
2.2.1 文献筛选与基本情况列表 |
2.2.2 国际商务领域中引入制度理论的过程 |
2.2.3 制度压力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机制 |
2.2.4 企业国际化的制度压力相关研究述评 |
2.3 本地化相关研究 |
2.3.1 本地化的分类与测量 |
2.3.2 本地化的前因研究 |
2.3.3 本地化的后果研究 |
2.3.4 本地化相关研究述评 |
2.4 自主权相关研究 |
2.4.1 自主权研究的发展脉络 |
2.4.2 自主权的前因研究 |
2.4.3 自主权的后果研究 |
2.4.4 自主权相关研究述评 |
2.5 领导风格相关研究 |
2.5.1 威权型领导相关研究 |
2.5.2 威权型领导相关研究述评 |
2.5.3 服务型领导相关研究 |
2.5.4 服务型领导相关研究述评 |
2.6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相关研究 |
2.6.1 中越双边关系研究 |
2.6.2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状况研究 |
2.6.3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相关研究述评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越南投资环境与外资企业在越直接投资现状研究 |
3.1 越南概况 |
3.1.1 越南发展简史 |
3.1.2 自然地理与资源状况 |
3.1.3 行政区划 |
3.1.4 人口与劳动力资源状况 |
3.2 越南投资环境发展现状 |
3.2.1 越南宏观经济现状 |
3.2.2 越南贸易现状 |
3.2.3 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情况 |
3.2.4 越南投资相关法律现状 |
3.2.5 越南吸引外资的优劣势分析 |
3.3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现状 |
3.3.1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概况与发展历程 |
3.3.2 外资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结构分析 |
3.4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现状 |
3.4.1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概况与发展历程 |
3.4.2 中国企业在越南直接投资结构分析 |
3.4.3 中国企业对越南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影响机制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
4.1 案例研究方法概述 |
4.2 案例探索的理论预设 |
4.3 案例设计方法论 |
4.3.1 案例选择 |
4.3.2 数据搜集 |
4.3.3 数据分析 |
4.4 案例企业简介 |
4.4.1 D公司 |
4.4.2 J公司 |
4.4.3 L工业园 |
4.4.4 W所 |
4.5 案例内数据分析 |
4.5.1 东道国制度压力 |
4.5.2 人力资源本地化 |
4.5.3 人力资源自主权 |
4.5.4 企业绩效 |
4.6 案例间数据分析 |
4.6.1 概念与维度编码 |
4.6.2 案例间信息评估 |
4.6.3 初始假设命题与讨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构建 |
5.1 理论模型的提出 |
5.2 研究假设 |
5.2.1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2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本地化关系假设 |
5.2.3 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自主权关系假设 |
5.2.4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5 人力资源自主权与企业绩效关系假设 |
5.2.6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双中介作用的相应假设 |
5.2.7 领导风格的调节作用关系假设 |
5.2.8 假设汇总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调研问卷设计与小样本预调研 |
6.1 问卷设计方法 |
6.1.1 问卷设计原则 |
6.1.2 问卷设计过程 |
6.2 各变量的初始测量量表 |
6.2.1 制度压力的测量量表 |
6.2.2 人力资源本地化的测量量表 |
6.2.3 人力资源自主权的测量量表 |
6.2.4 企业绩效的测量量表 |
6.2.5 领导风格的测量量表 |
6.2.6 控制变量的测量 |
6.3 小样本预调研 |
6.3.1 小样本抽样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小样本检验方法 |
6.3.3 小样本检验结果 |
6.3.4 初始测量量表修正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的实证分析 |
7.1 样本数据搜集 |
7.1.1 样本对象选择 |
7.1.2 数据搜集与筛选过程 |
7.2 企业层面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量表质量与变量结构分析 |
7.3.1 分析方法介绍 |
7.3.2 验证性因子分析 |
7.3.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7.4 东道国制度压力、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及企业绩效影响关系研究 |
7.4.1 结构方程模型简介 |
7.4.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
7.4.3 结构方程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7.4.4 结果讨论 |
7.5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效应分析 |
7.5.1 中介变量的内涵 |
7.5.2 中介效应的检验操作 |
7.5.3 人力资源本地化、人力资源自主权在东道国制度压力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检验 |
7.5.4 结果讨论 |
7.6 领导风格的调节效应分析 |
7.6.1 调节变量的内涵 |
7.6.2 调节效应的检验操作 |
7.6.3 威权型领导的调节作用 |
7.6.4 服务型领导的调节作用 |
7.6.5 结果讨论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1.1 东道国制度压力各维度的不同影响机制 |
8.1.2 人力资源本地化和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 |
8.1.3 领导风格的调节作用 |
8.2 理论贡献 |
8.3 管理与实践对策 |
8.3.1 政府合理布局中国企业对越南的直接投资 |
8.3.2 企业“入乡随俗”并充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社会责任 |
8.3.3 有效整合东道国社会网络资源 |
8.4 研究局限 |
8.5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企业访谈提纲 |
附录2 :在越中国企业制度压力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第二章 供给学派理论及实践在新时代的批判性反思 |
第一节 供给学派的主要理论及政策主张 |
一、供给学派产生的历史条件 |
二、供给学派的主要理论及政策主张 |
三、对供给学派理论及政策主张的评价 |
第二节 供给学派的政策实践 |
一、“里根计划”的政策实践及评价 |
二、“撒切尔实验”政策实践及评价 |
三、日本“规制改革”的政策实践及评价 |
第三节 供给学派理论不适用于新时代有效供给研究 |
一、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供给学派理论的中国化 |
二、供给学派的理论出发点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不相容 |
三、供给学派理论不适用于中国的市场机制 |
四、供给学派的供给侧单边管理理论与有效供给研究的冲突 |
第四节 供给学派政策实践对新时代有效供给研究的启示 |
一、供给学派政策实践证明供给管理的重要性 |
二、供给管理既是长期政策也是短期政策 |
三、供给管理要重视化解结构性矛盾 |
第三章 供给思想溯源与有效供给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近代西方经济学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前古典经济学时代的供给思想 |
二、斯密和李嘉图的供给思想 |
三、萨伊的供给理论 |
四、古典经济学供给思想的理论价值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 |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
三、马克思的分工理论 |
四、马克思的供求理论 |
第三节 现代西方经济学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理论 |
二、非均衡学派的非均衡理论 |
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 |
四、现代西方经济学供给理论的价值 |
第四节 有效供给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的供求理论 |
二、均衡理论 |
三、需求理论 |
四、技术创新理论 |
五、产业结构理论 |
第四章 制造业有效供给的概念及内在机理 |
第一节 有效供给的概念界定 |
一、供给、均衡点的供给与有效供给 |
二、有效供给与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 |
三、制造业有效供给的概念 |
四、新时代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内涵 |
第二节 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影响机理 |
一、经济效益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二、供给效率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三、需求对有效供给的引致作用 |
四、技术创新是有效供给的内在驱动 |
五、产业结构升级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六、生产外部性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发展目标 |
第一节 新时代的发展阶段特征 |
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
二、社会需要从增长需要转向“美好生活需要” |
三、从经济增长速度要求转向发展质量要求 |
四、新一轮工业革命为中国赶超发达国家提供机遇 |
第二节 新时代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发展目标 |
一、有良好的运营质量作为有效供给的发展基础 |
二、供给侧的资源配置效率更加有效 |
三、满足新时代需求升级要求 |
四、技术创新能成为有效供给的动力 |
五、产业结构与产业比较优势更匹配 |
六、有效供给的成效具有正外部性 |
第三节 现阶段制造业有效供给的现实差距 |
一、传统要素成本增加难以逆转,制造业税负高于全国宏观税负 |
二、供给侧资源配置效率低,结构性产能过剩长期存在 |
三、制成品供给错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
四、关键领域的技术薄弱,制约驱动力的技术升级 |
五、产业结构升级,遭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挤压 |
六、制造业环境约束仍较明显,与新时代发展目标背离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现实基础 |
第一节 制造业供给规模与效益 |
一、制造业供给总量大,但规模下滑 |
二、制成品产量增加,产品结构优化 |
三、制造行业杠杆率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
四、供给效益好转,出现行业分化 |
五、制造业技术投入与产出增加 |
第二节 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发展现状 |
一、测度原理 |
二、变量选取 |
三、测算结果 |
四、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分析 |
第三节 制造业产业结构发展现状 |
一、制造业产业结构测算指标设计 |
二、数据说明 |
三、制造业产业结构分解分析 |
四、先进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增加 |
第四节 制造业产能利用率发展现状 |
一、产能利用率是需求在供给端的映射 |
二、测算方法选择 |
三、数据说明 |
四、产能利用率测算结果分析 |
五、“去产能”治理后产能过剩行业供给规模下降 |
第七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评价体系构建与评估 |
第一节 制造业有效供给水平的评价原则与时代要求 |
一、评价原则 |
二、评价指标要符合新时代特征 |
第二节 评价指标选择及评价方法 |
一、指标选择 |
二、评价体系框架 |
三、评价方法 |
四、数据来源 |
第三节 评价结果及分析 |
一、指标权重 |
二、制造业有效供给总体评价 |
三、制造业行业层面有效供给评价 |
四、制造业分行业子维度有效供给评价 |
第八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实现有效供给的个案研究与经验启示 |
第一节 新时代传统制造厂商实现有效供给的困境 |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厂商供给效率低 |
二、技术创新转换未能与智能制造发展方向相结合 |
三、厂商产业链升级遭遇要素优势不匹配瓶颈 |
四、规模化大生产模式难以应对数字经济下的需求升级 |
第二节 案例研究对象的描述 |
一、案例研究设计思路 |
二、案例分析对象的描述 |
三、案例设计要素 |
第三节 红领集团实现有效供给的案例分析 |
一、利用数据要素提高供给配置效率 |
二、利用技术创新实现工艺流程智能变革 |
三、利用数据技术实现“武藏曲线”的智能升级 |
四、数字化驱动生产方式满足消费需求升级需要 |
第四节 案例启示 |
一、利用数字要素修正供给配置扭曲 |
二、技术创新与技术发展趋势应相结合 |
三、厂商产业升级方向要与比较优势匹配 |
四、重视需求升级对生产模式的新要求 |
第九章 推进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推进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宏观管理思路 |
一、重视供给管理在实现有效供给中的长期作用和短期影响 |
二、有效供给的宏观管理需协调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 |
三、强化市场在有效供给实现中的决定性地位 |
四、政府调控以纠正“市场失灵”为主要目标 |
第二节 推进产业层面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一、降低制造企业税负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
二、培育企业家精神,提升制造业供给侧效率 |
三、加大数字要素的培育力度,推动供需高效匹配 |
四、加大关键领域技术投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率 |
五、重视传统产业地位,抓住新工业革命机遇实现产业升级 |
六、引导产业政策转型,政策目标转向减少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性 |
第三节 推进厂商层面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供应链虚拟系统,提升供给效率 |
二、引导厂商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实现供给驱动转换 |
三、培育企业内生增长优势,实现产业升级 |
四、把握新时代的需求变革,利用数字技术提高需求识别的精准度 |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 |
第三节 安化黑茶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章 跨文化语境下的物质流通 |
第一节 早期的物质流通研究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派的物质研究 |
第三节 物质流通研究新走向 |
第三章 安化的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 |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梅山地域与族属 |
第三节 “梅山”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安化黑茶的商品化发端 |
第一节 资江水运及货物运输 |
第二节 《茶经》与梅山茶事 |
第三节 商品茶定名 |
第五章 茶政变迁与黑茶贸易的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君王们的点金术:榷茶与税茶 |
第二节 几经波折:湖茶跻身茶马政 |
第三节 不断拓展疆域的黑茶贸易 |
第四节 传统专卖体制对茶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章 安化黑茶的贸易拓展 |
第一节 千年前的茶叶商贸活动 |
第二节 黑茶在蒙古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黑茶在新疆的商贸往来 |
第四节 黑茶在俄国的商贸往来 |
第七章 口述史中的“产”与“制” |
第一节 炊烟袅袅:沸腾的雪峰山麓 |
第二节 黑毛茶初制的传统工艺 |
第三节 千两茶:文化范畴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地方社会中的茶业人和茶事 |
第一节 茶叶流通环节的社会性适应 |
第二节 茶政管理者 |
第三节 中间商 |
第四节 茶叶生产者 |
第九章 安化黑茶与生态扶贫 |
第一节 黑茶产业与生态扶贫 |
第二节 安化黑茶产业面临的的困境 |
第三节 安化黑茶产业发展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安化黑茶制作技艺 |
附录二 :安化地方有关茶的民歌 |
附录三 :茶亭 |
附录四 :民间传说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9)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西方出版的批量规模决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空间视阈下当代中国历史街区的文化建构[D]. 王智洋. 南京艺术学院, 2021(01)
- [2]潍柴老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保护研究[D]. 张倩. 山东大学, 2021(11)
- [3]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D]. 龚滢. 江南大学, 2020(04)
- [4]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5]东道国制度压力对在越中国企业绩效影响机制研究 ——人力资源本地化与人力资源自主权的中介作用[D]. 周丹妮.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6]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D]. 伊馨.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7]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D]. 杨化冰. 吉首大学, 2020(02)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