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论文文献综述)
黄润青[1](2020)在《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文中指出长期以来,学术界更侧重于集体化时期的乡村被“国家化”的一面,直到19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之后,相关研究虽再次确立乡村的主体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发展策略却被或多或少有所忽略。当以乡村为研究视角时,可以发现国家对乡村的主导并不能完全取代乡村的主体意识,也抹杀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相反,国家权力的下沉,造就了乡村社会强势的公共权力。山东朱村的半个世纪发展历程和社会变迁表明,乡村社会有其独特的生存规则、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家权力的集体应对方式。国家与乡村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一定程度上矮化了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和主体意识。1949年以来,朱村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长和人地失衡,朱村要面临其带来的资源短缺、家庭贫困、人际关系紧张等一系列问题。1960年代朱村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值,人口暴增,加之水利工程占地,使得朱村的人地冲突问题更为严重。人口的增长与家庭的核心化致使家庭的劳动力比重减少,从而使家庭个体的经济收入和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共资源的紧缺与家庭负担的增大,使朱村村民更加依赖于通过国家建构的集体权力。集体对资产、农产品的支配权,成为乡村公共权力的支点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一方面,乡村的组织化、单位化,缩小了村民生活、生产的距离,从而给乡村社会留下了自我管理的空间;另一方面,人地关系的失衡、资源的短缺,也迫使朱村不断地在国家经济体制框架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借以维系生存和寻求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是依靠国家在乡村建立的党政组织基础上实现的。干部是乡村公共权威的直接代表,同时又区别于国家代理人、乡村保护者。干部个人的家庭背景、出身、经历等因素,成为其行为选择的重要原因。朱村在抗战时期即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1949年之后的干部群体基本是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干部群体的延续。朱村作为人口众多的主姓村庄,更能体现出国家权力运作和内生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叠、博弈的复杂性。在乡村与国家博弈和双向渗透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内生的家族、血缘关系对乡村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朱村新任干部的血缘关系网络愈加清晰。乡村社会存在多层次、多维度的利益主体,村民以“己”为出发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和“私人的道德”。“公”与“私”的界限是集体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设、内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个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朱村人口众多,其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制度和规则,这既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也符合乡村社会生存逻辑。而且,在绝大多数村民不具备向村外发展的能力时,村民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相比于国家的权力制约,乡村社会内部的制约往往更具常规和有效。集体化时期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导致生产效率的低下的全部因素,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也不能囊括乡村贫困的原因。集体化时期普遍贫穷的状态使乡村社会依靠生存伦理和互惠原则,并将分配制度推向“平均主义”方向。但是,所谓的“平均主义”是以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作为“道义经济”契约的担保。集体化制度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经营效率的低下,而在于人口与制度的悖论使乡村无法突破人地冲突的困局,从而导致“过密化”生产愈发严重。作为生产单位的乡村,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多地少的困境,朱村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其次是发展。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完整覆盖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乡村社会利用其受限的自主权和可掌控的“边缘地带”,围绕着“生存”和“发展”不断努力,其中既包括以“反行为”方式呈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求,也包括朱村在农业生产规划、劳动力分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集体权利的维护等方面所呈现出的经济理性和自主意识。为解决生产“内卷化”的问题,朱村规划集体副业、林业的生产,鼓励村民从事建筑、运输等工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村种植业集体经营的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自留地。“集体”并不仅仅是国家权力下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同时是作为乡村社会利益的角色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为土地资源的紧缺,朱村的劳动力逐渐走向市场。与此同时,朱村利用集体化时期的公共积累发展村办企业,农民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公共权力削减,村民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距离拉大,集体行为的逻辑也慢慢失去其根基。转型期内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则和市场化的发展使乡村管理者具备了利益交换的可能。村民选择向外发展,从而在乡村的公共事务上主动退让。乡村社会中既涵盖个人逻辑、集体逻辑和国家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博弈,也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和渗透。乡村社会的发展策略,并不限于农民的“反行为”。朱村的历史变迁表明,无论是集体化时期还是改革时期,国家权力不能替代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芦莉[2](2020)在《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耕地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资源保障基础。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以往主要是以约束性、建设性、惩罚性保护方式为主,耕地资源在质量、数量、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仍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秉承改革创新的原则,在以往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增添了“激励性”保护内容,创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以此激发和调动耕地保护各方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经济手段对于耕地保护的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下位概念,系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在经济方面的一项创举。相对科学完备的耕地保护基金条款是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耕地保护基金在我国个别地区先行试验,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尚未出台高位阶、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相关立法规范层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耕地保护基金条款规范所涉主体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利益博弈失衡,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建制存在瑕疵,缺乏部际协调机制,受偿主体范围较小,无法充分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等问题;所涉客体存在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政府财政压力较大,资金缺乏稳定性,耕地补偿标准设置不统一且欠缺科学等问题;所涉归责机制存在条款设置混乱,具体为承担违规责任主体范围较小,责任形式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并且公众参与空间不足,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等问题。文章通过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厘清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明晰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相关法律关系,并通过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耕地保护基金相关条款予以梳理、整合、归纳和分析,基于其条款设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进路。具体应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等各方主体利益,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部际协同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拓宽耕地保护基金受偿主体范围,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调动相关主体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拓宽耕地保护基金融资渠道,减少其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科学设置耕地保护基金耕地补偿的标准;扩大违规责任主体的范围,加大责任形式的处罚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空间,建全社会监督机制以期为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提供合理的规范设定。
黄恽[3](2019)在《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资安全问题关于国计民生。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出台农资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农资信用体系存在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薄弱、监督缺位、地区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假冒伪劣、农资用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事关重大。黑名单制度对于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的构建,而且通过规范的奖惩机制,能够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打击违法犯罪,从而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本文从现实背景,阐述了农资信用体系中黑名单制度建立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及技术路径。通过综述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以市场主导、政府主导、会员制形式下的三种主要农资信用体系模式为借鉴,分析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优缺点,阐述农资领域黑名单制度的研究现状。深入结合农资、农资市场和农资信用体系定义及特征,分析农资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的现有情况,结合我国农资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阐述黑名单制度在农资领域里中运用重要作用和意义。并就黑名单制度构建从宏观层面设定了建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闭环程序,明确各环节的要点;在微观层面,利用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模型,分析黑名单制度实施时、惩戒性制度设置对于提升信用规范的效果。通过结合实际分析我国探索建立农资领域黑名单制度的路径,具体以浙江省信用档案建立现状为切入点,结合杭州和安吉两个实际案例,从多方面分析我国农资领域黑名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分析、阐述、论证,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完善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途径。
陈国豪[4](2019)在《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人类社会及生产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目标从过去的温饱提升到了更高层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生态环境恶化、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对农产品发展提出了严峻考验。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保障,是近年来政府工作的持续关注重点。研究以此为背景,选取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体系,归纳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现状情况,系统地分析了P区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所面临的阻力。研究认为,广州市P区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存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不到位、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体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产业发展环境,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研究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研究希望为推动广州市P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贡献,同时也能为各地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解决农产品监管难题提供参考借鉴。
陈帆[5](2018)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台州肥药经销市场形成与发展形态的研究来探索国家和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为了解答这一中心研究问题,本文基于对主流经济学、发展型国家理论、新制度主义研究和文化视角分析等文献的回顾,建立了一个多阶段-多机制的以行动者及其结构性行为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基于对台州、嘉兴和宁波三地的肥药经销商,台州、嘉兴市、宁波市和浙江省农业部门人员,台州供销社人员以及台州农民的访谈,和台州供销社、台州市农业局和浙江省植保局及个别肥药经销企业等单位所提供的档案等一手材料,及各类公开的政府文件等二手材料,本文分析了台州肥药经销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背后机理。在回答了两个实证研究问题——中国肥药经销行业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反对之下仍成功实现市场化和台州肥药市场为什么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仍成功走向全国——的基础之上,本文的研究还涉及了四个理论问题:(1)虽然中国政府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如既有研究所以为的无非不能,中国政府制定的规范常常是对经济发展的被动反应,而且其政策会被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所突破,产生制度漏洞甚至产生重要的非期然后果;(2)本文揭示了经济行动者对中国经济发展所做的超出既有研究所认定的贡献,他们会利用甚至扭曲价格机制打破自由主义经济学许下的“市场有效运转必定带来经济发展”的承诺,也会突破国家的政策预期,同时还是推动市场发展阶段更迭和区域市场形成的重要力量;(3)本文从既有研究对嵌入对象理解的单一性和嵌入型概念缺乏权力视角这一观点切入,分析了为什么阶段分期在既有研究中或是缺失或是存在具有高度同质化的问题,并阐释了阶段分期更迭的动力;(4)本文认为既有研究对区域市场形成的解释可归结为不同视角的竞争优势理论,本文案例揭示了在缺乏竞争优势的条件下,经济行动者的逐利行动能够积累他们手中的逐利筹码并改善区域市场的逐利条件,从而推动区域市场发展壮大。
赵亚男[6](2017)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反腐败,不仅关系到政治生态的净化,更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腐败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博弈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如何通过在党内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最终战胜全社会范围的腐败亚文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也日益成熟。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研究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要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历史、现状及经验教训进行梳理研究,以期对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论文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思想源流分析。本章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法对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及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做了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第二章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文化建设历史进行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借助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以及系列反腐运动等方式,不断从思想上肃清封建社会的腐败文化、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以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了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从而改善了社会风俗习惯,铸造了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这一切都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历史做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廉政文化建设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非官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在对象上,既面向全党,通过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的形式将廉政文化普及到全社会。在手段和方式上,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加强舆论宣传,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第四章主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去规划、去布局。将教育引导、理论宣传、文化熏陶作为廉政文件建设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良性互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第五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做了分析。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探索,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全面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已成基本社会共识,节约务实重新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风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本文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人民性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坚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相统一;重视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宣传: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支撑廉政文化建设。第六章,分析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应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思想建党,坚持文化强党,不断务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廉政知识,改变群众“腐败与我无关”的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健全完善参与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同时不断拓展领域,创新载体,增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吸引力和感召力,以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效果。
齐澍晗[7](2016)在《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文中提出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清晰”的环境风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德国社会学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困境的反思、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相互之间还有“某种”关联的社会风险展开深入研究;创造性的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系统而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当前,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社会状态:改革开放过程中迅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在短时间的急剧转型——别的国家在近百年逐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将一次性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出来;而环境风险,则是风险社会里最典型的风险。从食品安全视角来看,环境风险通过土壤、空气和水源等环境因素,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初级农产品;环境风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迁移、传递,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借鉴和吸取,认为“风险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也不是国家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风险社会”理论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的全面描述;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其资本主义现代化制度的一种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理论是通过描述风险现象和风险特征,以探寻能够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现代化制度的发展路径。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高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日益复杂,且具备“潜在性”和“不可预估性”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认真分析中国环境风险的分配现状、并对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进行全面考察与反思,寻求法律手段规制环境风险的具体路径。通过分析,本文指出对环境风险予以法律规制时具体存在着三个法学困境:是关于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困境;二是关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困境;三是关于风险责任分配的困境。随后,本文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环境法学、传统法理学,指出能够克服上述三个困境的法学理论。最后,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风险法律规制手段进行考察,本文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一是确立风险法治原则,以该原则作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运行原则;二是建立环境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体系实现应对风险的科学理性;三是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以此机制确保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更及时、更精准;三是完善指引性公共政策,通过推动指导性的公共政策法制化,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引导,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运行模式。
广州市农业局[8](2016)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中认为广州市农业局文件穗农[2016]140号各区农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为鼓励社会大众举报违法行为,加强农业领域监管,保障三农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胡振通[9](2016)在《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草原占到中国国土总面积的40%以上,是中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草原具备生产生态双重属性,如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相结合是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为了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确立了牧区发展实行“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在世界范围内,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森林和流域,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非常少,而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2011年之后才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研究还很不完善,既没有形成成熟的分析框架,也缺少对核心问题的深入分析。本研究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四个纯牧业旗县的三次实地调研,累计调查牧户795户,对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完善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本研究首先系统地梳理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在综述草原生态补偿现有研究基础上,提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然后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基础,以草畜平衡、禁牧两种活动类型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草原生态补偿的基线、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条件性、后评估等核心问题。通过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线、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研究发现:草场面积是影响牧户是否超载和超载程度的重要因素,中小牧户是草原超载的主体;草畜平衡奖励存在严重的减畜和补偿的不对等关系,预期能够实现的减畜比例仅为8.3%;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需要差别化,核心在于瞄准草原超载的主体,将超载程度纳入考虑因素。通过禁牧补助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等研究发现:基于机会成本法估算的禁牧补助标准的平均值为8.21元/亩,比实际标准的平均值(5.92元/亩)高2.29元/亩;禁牧补助标准需要差别化,应该综合考虑机会成本、生态重要性等因素,其中草地生产力是核心考虑因素;禁牧草场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草场的生态属性和牧户的自愿性;在全禁牧类型中,有必要制定差别化的禁牧规定;禁牧政策需要谨慎处理,放缓禁牧速度。通过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研究发现:草原生态补偿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满足条件性,呈现出弱监管的特性,造成弱监管的根源在于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违约成本太低和实际监管概率偏低。草原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权的分配,以村级草管员为主体,以大学生村官草管员为补充是相对合理的选择。通过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研究发现:草原生态补偿实施以后,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超载过牧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样本调研旗县2011-2014年减畜任务达成比例为42%,减畜任务达成情况一般。平均每户理论收入影响为-8607元,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偏低,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约35%,平均每户的实际收入影响为16686元,牧民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完全的减畜。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满意度为57%,不同旗县之间存在差异。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满意度越高,并不意味着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和执行就越好,政策满意度越高,实际收入影响正向越大,生态效果可能不佳。
杨柳[10](2015)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政府、学者和行业对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关注,民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有不同程度的担忧。《小康》杂志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进行的“中国综合小康指数”调查发现,2012年到2014年,最受社会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中食品安全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超过了腐败问题、物价、房价、收入分配改革等社会热点。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是经济社会发展后民众对高品质、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与我国该时期食品安全水平较低风险较高的尖锐矛盾的集中体现。当前,食品安全已经不再仅仅是食品卫生和质量问题,也不是消费者健康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和政治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容易被激化的时期,食品安全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因此,在社会的关注和民众的期望下,食品安全已经成对政府执政能力、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大考验,是关系和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安全食品是被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然而,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无不把监管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也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已经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食品安全所作出的贡献不容忽视。然而,没有绝对的食品安全。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英国的疯牛病和牛肉掺假马肉、日本的校园“诺如”病毒引发食物中毒、美国的食品微生物污染等。然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仍然说明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亟需改革和健全。那么,认清现状,厘清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彻底杜绝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当前亟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研究重点所在。要解决上述重大问题,那么就需要解决如下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如何?主要困境是什么?如何解决?国外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沿着上述思路,本论文共分为九个章节。(1)第一章:导论。本章回顾、梳理和评述了国内外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2)第二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对食品、食品数量安全、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等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结合历史进程,确定了食品安全概念的内涵。然后,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并将消费者、生产者和行业协会等纳入到一起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3)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基础。本章以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为逻辑起点,分析了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并在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理论框架,并分析了影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4)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困境。本章梳理了自建国以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历史沿革,归纳了当前监管法律的构成体系。并结合实际分析和研究了当前的监管法律体系所存在的主要问题。(5)第五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困境。本章首先从历史角度梳理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革过程,分析了当前分段监管体制向集中统一监管体制转折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最后分析了影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程的主要因素。(6)第六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困境。本章以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三个全国性、基础性的制度为例,分析和研究监管制度所面临的主要困境。(7)第七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困境。本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研究了社会共治的运行机制以及各个主体的职能,并分析了当前社会共治存在的主要问题。(8)第八章: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考察。本章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案例,系统回顾三个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监管机构的沿革,同时对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归纳。(9)第九章:政策建议。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若干建议。
二、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论文提纲范文)
(1)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资料概述 |
第一章 朱村早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历史 |
第一节 村落形成与对外联系 |
一、傍水而居的生态地理 |
二、自然灾害与宗族迁居 |
三、经济地理空间 |
四、婚姻圈与社会交往 |
第二节 文化背景与社会变革 |
一、科举传统与文化教育 |
二、中共党组织的建立 |
三、土改与朱村权力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集体化与朱村的人口家庭变迁 |
第一节 人地冲突与调整 |
一、人口增长与人地失衡 |
二、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
三、人地冲突与人口外迁 |
第二节 人口增长与家庭制度的变迁 |
一、家庭规模变化 |
二、核心家庭趋向 |
三、家庭周期与经济负担 |
第三节 家庭困境及其应对 |
一、合作化前的家庭经济 |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收入 |
四、灾荒与家庭经济生活 |
小结 |
第三章 集体财产与家庭经济 |
第一节 集体财产与家庭财产 |
一、合作社与生产资料的集体化 |
二、“大跃进”与资产的“再集体化” |
三、核算单位变更与资产下放 |
四、农村改革与资产分配 |
第二节 超支借款与家庭经济 |
一、集体化与超支欠款 |
二、借款与经济依赖 |
三、欠款问题的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乡村与公共权力 |
第一节 组织与管理者 |
一、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主要干部的新陈代谢 |
三、家族关系的强化 |
第二节 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 |
一、“四清”与财务整顿 |
二、整党与队伍净化 |
三、民主理财与政治、经济路线的监督 |
四、双向表达与“向下”的权力 |
第三节 公共权力与乡村秩序 |
一、“看青”与社会管理空间 |
二、多维利益与“公”“私”界限 |
三、围绕公共食堂的利益冲突 |
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变迁中的乡村理性 |
第一节 农业种植的有限自主 |
一、生产计划中的国家与乡村 |
二、计划中的“反行为”视角 |
三、种植结构的人为因素 |
第二节 劳动力分配 |
一、合作化与劳动定额 |
二、劳动报酬与“退社”风波 |
三、公社时期的劳动管理 |
四、集体经济与联产承包 |
第三节 劳动力、机械化与集体经营 |
一、集体经营与密集型生产 |
二、六七十年代的机械化发展 |
三、剩余劳动力与副业生产 |
第四节 土地、水利与作为共同体的乡村 |
一、土地登记与地权集中 |
二、水利占地与林业发展 |
三、维权与共同行动 |
小结 |
结语:乡村社会的主体意识 |
一、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
二、集体行为的经济理性 |
附录 |
附录一 《庭训琐言》 |
附录二 常胜社部分社员土地股金登记表(1955年) |
附录三 金星社固定财产投资表(1955年) |
附录四 朱村固定财产统计表(1975年) |
附录五 部分朱村人口迁出表(1940-1963年) |
附录六 部分家庭土地、住宅情况表(1952年) |
附录七 部分家庭户口统计表(1958年) |
附录八 阶级家庭阶级成分统计表(1966年) |
附录九 部分家庭土地收入表(1953年) |
附录十 朱村劳动致富登记表(部分)(1983年) |
附录十一 小麦、地瓜劳动定额分类表 |
附录十二 朱村主要粮食作物面积表(集体经营)(1958—1977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二)研究路径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机构建制瑕疵且主体利益失衡: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建立部际协同并平衡各方利益:耕地保护基金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科学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拓宽资金渠道并科学设置标准:耕地保护基金客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归责机制不清且缺乏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归责机制并健全监督机制:耕地保护基金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3)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2.1 国内外信用体系研究综述 |
2.1.1 市场模式 |
2.1.2 公共模式 |
2.1.3 会员制模式 |
2.1.4 我国信用体系模式 |
2.2 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综述 |
2.3 黑名单制度研究综述 |
2.4 小结 |
第三章 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信用体系构成 |
3.1 农资及农资市场 |
3.2 农资信用体系及农资黑名单制度 |
3.3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黑名单制度的必要性 |
3.4 农资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的成本-效益及博弈模型分析 |
3.4.1 成本-效益分析 |
3.4.2 失信博弈模型 |
3.4.3 模型结论 |
3.5 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构建 |
3.5.1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前期程序 |
3.5.2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中期程序 |
3.5.3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后期程序 |
3.5.4 黑名单制度建立的制度保障 |
3.6 小结 |
第四章 浙江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案例研究 |
4.1 浙江农资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 |
4.2 案例1安吉模式:灰名单通报机制 |
4.3 案例2杭州模式:信用评级及分类监管 |
4.4 两种模式对比分析 |
4.5 浙江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优化的建议 |
5.1 建立全面的农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
5.2 建立“成本-收益”设计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 |
5.3 提高农资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的法治要求 |
5.4 加强社会监督及舆论引导,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产品 |
2.1.2 农产品质量安全 |
2.1.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政府行为理论 |
第三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现状 |
3.1 广州市P区农业发展现状 |
3.1.1 广州市P区概况 |
3.1.2 广州市P区农业基本情况 |
3.2 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的基本措施 |
3.2.1 机构设置及资金保障 |
3.2.2 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 |
3.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3.2.4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2.5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
3.2.6 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3.3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水平评价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阻力分析 |
4.1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不到位 |
4.2 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 |
4.2.1 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 |
4.2.2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低 |
4.3 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不健全 |
4.3.1 农业投入品经营秩序混乱 |
4.3.2 农业投入品质量参差不齐 |
4.3.3 滥用乱用投入品现象普遍 |
4.4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 |
4.4.1 从农田到餐桌溯源不到位 |
4.4.2 检测设备及技术相对落后 |
4.4.3 企业自检体系的建设滞后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经验借鉴 |
5.1 经验介绍 |
5.1.1 上海市浦东新区 |
5.1.2 梅州市梅县区 |
5.1.3 佛山市高明区 |
5.2 经验启示 |
第六章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政府应答 |
6.1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
6.1.1 加强农田外源污染管控 |
6.1.2 实施农用土地分类管理 |
6.1.3 完善产地环境监测管理 |
6.2 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 |
6.2.1 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 |
6.2.2 推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 |
6.3 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 |
6.3.1 落实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
6.3.2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 |
6.3.3 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
6.4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
6.4.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6.4.2 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6.4.3 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任务分解表 |
附录2 :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访谈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2 发展型国家理论 |
1.2.3 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经济发展的解释 |
1.2.4 文化等其他视角的启示 |
1.2.5 多阶段-多机制的行动者分析框架 |
1.3 研究设计 |
1.3.1 案例研究 |
1.3.2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4 阶段分期 |
1.4.1 阶段分期的缘由 |
1.4.2 中国肥药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1.4.3 台州肥药市场的兴起 |
1.5 章节安排 |
2 国家立规范 |
2.1 计划独营阶段(1956-1977年) |
2.1.1 人民公社与计划经济体制 |
2.1.2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肥药购销体系 |
2.1.3 计划独营体制稳步发展的根源 |
2.2 市场化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2.2.1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
2.2.2 生产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
2.2.3 局部调整和重点突破的互动过程 |
2.2.4 局部调整治标不治本 |
2.3 双轨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2.3.1 双轨竞争过程的宏观与中观背景 |
2.3.2 国家行动者对肥药行业市场化的应对 |
2.3.3 中央政府维持计划独营的预期落空 |
2.4 市场化改革阶段(1998-2002年) |
2.4.1 市场化改革阶段的宏观背景 |
2.4.2 台州肥药市场的形成 |
2.4.3 国家行动者主导角色交棒农业部门 |
2.5 规范化阶段(2003-2010年) |
2.5.1 药市场初立时的混乱 |
2.5.2 农业部门制定正式规范 |
2.5.3 农业执法带来市场规范化 |
2.6 “升级”新市场阶段(2011-2016) |
2.6.1 中央政府加强对农业调控 |
2.6.2 各级政府定义正式规范 |
2.6.3 “升级”新市场 |
2.7 小结 |
2.7.1 肥药经销行业实现市场化的根源 |
2.7.2 国家行动者的角色 |
3 市场破预期 |
3.1 肥药市场萌芽阶段(1978-1981年) |
3.1.1 生产责任制带来制度裂缝 |
3.1.2 逐利活动兴起 |
3.1.3 肥药行业已形成市场萌芽 |
3.2 寡头垄断竞争阶段(1982-1997年) |
3.2.1 肥药供求矛盾奠定市场化基石 |
3.2.2 寡头垄断竞争 |
3.2.3 计划独营体制的崩溃 |
3.3 肥药市场形成阶段(1998-2002年) |
3.3.1 全国肥药行业市场化改革 |
3.3.2 肥药市场形成过程 |
3.3.3 肥药市场正式形成 |
3.4 台州肥药市场大发展阶段(2001-2010年) |
3.4.1 台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 |
3.4.2 台州肥药市场走向全国 |
3.4.3 肥药市场脱颖而出 |
3.5 利基窄化阶段(2011-2016年) |
3.5.1 中央政府加强调控 |
3.5.2 利基瓶颈的形成和突破 |
3.5.3 会有新一轮大发展吗? |
3.6 小结 |
3.6.1 经济行动者在市场化中的角色 |
3.6.2 台州肥药市场兴起的根源 |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
4.1 研究结论 |
4.1.1 国家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2 经济行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 |
4.1.3 阶段分期形成的动力 |
4.1.4 区域市场形成的动力 |
4.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6)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对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二) 国内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
(三) 境外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现状 |
(四) 总体研究述评 |
三、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廉政建设 |
(二) 廉政文化建设 |
四、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资源与理论依据 |
一、中国古代优良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中国古人“廉之思” |
(二)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特点及现代借鉴 |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基本观点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指导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毛泽东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二) 邓小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江泽民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胡锦涛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五) 习近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与曲折发展(1949—1976) |
一、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 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
(二)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务实其思想基础 |
(三)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 |
(四)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新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 |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继承与发展(1956—1966) |
(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勤俭节约教育 |
(三) 开展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腐蚀 |
(四) 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展反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教育 |
(五)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抵制贪污腐化变质 |
(六)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挫折(1966—1976) |
(一) “文化大革命”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 |
(二) “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曲折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全面开展(1976—2012 ) |
一、拔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展开(1976—1982) |
(一) 整顿班子,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奠定组织基础 |
(二)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
(三) 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四) 进行爱祖国、反走私教育,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二、改革开放逐步展开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继续发展(1982——1987) |
(一) 警惕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二) 全面开展整党运动,实现党风的好转 |
(三) 开展各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 |
三、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1987—1992) |
(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
(二) 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化(1992—2002)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二) 制定实施廉政自律准则,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 |
(三) 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 |
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2002—2012) |
(一) 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
(二)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
(三)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展开(2012—至今)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
二、教育引导,坚定信念 |
(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内思想教育 |
(二) 明确党员干部教育重点,增强教育实效性 |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
(一)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二)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 |
(三) 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澄清各种不正当言论 |
四、文化熏陶,涵养心灵 |
(一) 依靠文化自信,强基固本 |
(二)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 |
(三)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培厚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的土壤 |
(四) 以优秀的廉政文艺作品,传播廉洁价值观念 |
五、拓宽领域,做细做实 |
(一) 廉政文化进家庭 |
(二) 廉政文化进校园 |
(三) 廉政文化进农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总结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和成效 |
(一) 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
(二) 党风社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
(三)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经验 |
(二)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
一、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
(一) 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多元,未能形成整体合力 |
(二) 基层单位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
(三) 不少地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内容 |
(四) 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不强 |
(五) 廉政文化建设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
二、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 明确主体和责任,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
(二) 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象 |
(三 )廉政文化建设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 |
(四) 拓宽领域,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
(五) 创新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7)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内容 |
第一章 风险社会理论观概述 |
第一节 “风险是什么” |
第二节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 |
一、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理论归纳 |
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 |
三、卢曼的风险社会理论 |
四、道格拉斯、拉什的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的确立 |
一、辩证唯物观看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
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借鉴 |
三、本文风险社会理论观的建立 |
四、总结 |
第二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界定 |
一、“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现状 |
二、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界定 |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现有法律体系 |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 |
三、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一、“风险预防”的发展 |
二、现有法律体系 |
三、监管主体与监管模式 |
四、主要制度及总结 |
第四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 |
一、监测方面的不足 |
二、评估方面的不足 |
三、标准方面的不足 |
四、管制方面的不足 |
五、应急方面的不足 |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问题 |
第一节 实践上的困境 |
一、立法、执法、司法路径上的困境 |
二、原因分析 |
三、总结 |
第二节 理论上的困境 |
一、政府“双重”风险地位 |
二、政府与亚政治(次政治)的关系 |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
四、外部性的责任制度失灵 |
第三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存在问题 |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解决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特征 |
第二节 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 |
一、“宪法”赋予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权力 |
二、四种价值取向 |
三、规制、管制及服务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确定性 |
一、原因推定原则的适用 |
二、民主共治 |
三、成本效益分析与软法路径 |
第四节 风险责任分配 |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 |
第五章 国外风险规制措施的经验考察 |
第一节 欧盟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情况介绍 |
二、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情况介绍 |
三、小结 |
第二节 美国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一、立法情况 |
二、具体措施 |
三、小结 |
第三节 日本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第六章 完善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 |
第一节 确立一个新原则:风险法治原则 |
第二节 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 |
一、确立风险分析制度体系 |
二、建立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
三、建立专家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制度 |
四、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
第三节 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 |
一、“回应型”立法理论 |
二、风险立法机制的组成和作用 |
三、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
四、建立立法的回应型程序机制 |
第四节 完善指引性的公共政策 |
一、推广“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 |
三、构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区域和数据来源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生态补偿和环境服务付费(PES) |
2.1.1 环境服务付费(PES)的概念 |
2.1.2 生态补偿的概念 |
2.1.3 生态补偿与PES的比较 |
2.1.4 生态补偿:近十年的快速发展 |
2.2 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生态补偿的主体:卖方、买方 |
2.2.2 生态补偿的客体:活动类型、环境服务 |
2.2.3 生态补偿的标准:核算方法、差别化 |
2.2.4 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2.2.5 生态补偿的效率:基线、额外性、瞄准 |
2.2.6 生态补偿和缓减贫困 |
2.2.7 评述小结 |
2.3 草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综述 |
2.3.1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
2.3.2 超载过牧和草畜平衡 |
2.3.3 禁牧 |
2.3.4 草原生态补偿的标准 |
2.3.5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2.3.6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 |
2.3.7 评述小结 |
第三章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 |
3.1 中国草原生态补偿项目和实施概述 |
3.1.1 退牧还草工程 |
3.1.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3.2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 |
3.2.1 草原生态补偿的主体 |
3.2.2 草原生态补偿的客体 |
3.2.3 草原生态补偿的基线 |
3.2.4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的估算 |
3.2.5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的差别化 |
3.2.6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3.2.7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 |
3.2.8 小结 |
第四章 草原生态补偿:超载过牧和草畜平衡奖励 |
4.1 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线:草原超载过牧的牧户异质性研究 |
4.1.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4.1.2 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
4.1.3 模型选择和估计结果 |
4.1.4 小结 |
4.2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的估算:基于机会成本法的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研究 |
4.2.1 理论分析框架 |
4.2.2 数据来源 |
4.2.3 实证分析结果 |
4.2.4 进一步地探讨 |
4.2.5 小结 |
4.3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的差别化:基于机会成本的异质性 |
4.3.1 内涵辨析 |
4.3.2 差别化实施现状 |
4.3.3 差别化和依据 |
4.3.4 小结 |
第五章 草原生态补偿:禁牧和禁牧补助 |
5.1 禁牧补助标准的估算:基于机会成本法 |
5.1.1 估算方法 |
5.1.2 数据来源 |
5.1.3 估算结果 |
5.1.4 小结 |
5.2 禁牧补助标准的差别化:基于机会成本和环境服务的异质性 |
5.2.1 内涵辨析 |
5.2.2 差别化实施现状 |
5.2.3 差别化和依据 |
5.2.4 小结 |
5.3 禁牧政策实施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
5.3.1 研究区域 |
5.3.2 禁牧的瞄准:禁牧草场的选择 |
5.3.3 禁牧活动类型的创新:禁牧规定的差别化 |
5.3.4 禁牧补助的条件性和禁牧监管成本的降低 |
5.3.5 禁牧不禁养的适用性 |
5.3.6 牧户转产和进城的可行性 |
5.3.7 小结 |
第六章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监督管理 |
6.1 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
6.1.1 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制度 |
6.1.2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制度 |
6.1.3 草原管护员制度 |
6.1.4 社会监督制度 |
6.1.5 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6.2 弱监管下的博弈分析 |
6.2.1 草原生态补偿的监督博弈 |
6.2.2 弱监管的提出 |
6.2.3 弱监管的表现 |
6.2.4 弱监管的根源 |
6.2.5 草原生态补偿的动态博弈 |
6.2.6 小结 |
第七章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生态绩效、收入影响和政策满意度 |
7.1 评估思路 |
7.2 数据来源 |
7.3 生态绩效 |
7.3.1 草原生态恢复状况 |
7.3.2 减畜任务达成情况 |
7.4 收入影响 |
7.5 政策满意度 |
7.6 政策满意度和收入影响的相关关系 |
7.6.1 研究假设 |
7.6.2 模型建立 |
7.6.3 模型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7.6.4 估计结果 |
7.7 辨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
7.8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草原畜牧业术语和统计口径 |
附录二 甘肃省天祝县草原生态补偿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调查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与未来展望 |
1.5.1 不足之处 |
1.5.2 未来展望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食品数量安全 |
2.1.2 食品卫生 |
2.1.3 食品安全 |
2.1.4 食品安全监管 |
2.2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与食品安全 |
2.2.2 公共物品与食品安全 |
2.2.3 外部效应与食品安全 |
2.2.4 政府监管的溢出效应 |
2.3 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2.3.1 政府被利益集团俘获 |
2.3.2 政府的规制政策失灵 |
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基础 |
3.1 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
3.1.1 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
3.1.2 食品安全担忧仍然严重 |
3.1.3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
3.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来源 |
3.2.1 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 |
3.2.2 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3 违法生产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 |
3.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成 |
3.3.1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3.3.2 高效协调的政府监管体制 |
3.3.3 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 |
3.3.4 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
3.4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影响因素 |
3.4.1 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度不高 |
3.4.2 政府重视经济轻社会事业 |
3.4.3 忽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性 |
3.4.4 忽视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 |
4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困境 |
4.1 食品安全法律的沿革 |
4.1.1 食品卫生法规阶段 |
4.1.2 食品卫生法律阶段 |
4.1.3 食品安全法律阶段 |
4.2 当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构成 |
4.2.1 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 |
4.2.2 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 |
4.3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建设困境 |
4.3.1 法律规定间协调性差 |
4.3.2 法律体系内容不完备 |
4.3.3 惩罚力度威慑力不够 |
4.3.4 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
4.3.5 适应性和操作性差 |
4.3.6 法的层次比较低 |
5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困境 |
5.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沿革 |
5.1.1 卫生部门负责的集中监管体制 |
5.1.2 生主导多部检验的集中体制 |
5.1.3 多部门共同监管分段监管体制 |
5.1.4 分段监管体制向统一监管过渡 |
5.2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殊性 |
5.2.1 分段监管体制仍然存在 |
5.2.2 统一监管体制正在建立 |
5.3 当前监管体制的建设困境 |
5.3.1 转折期存在监管空档 |
5.3.2 新的食药局面临挑战 |
5.3.3 新体制仍有分段特征 |
5.3.4 部门间职责仍未理顺 |
5.3.5 跨地域监管不合理 |
6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困境 |
6.1 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
6.1.1 食品安全标准 |
6.1.2 标准制度建设困境 |
6.2 市场准入制度 |
6.2.1 市场准入制度 |
6.2.2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6.2.3 市场准入制度困境 |
6.3 风险评估制度 |
6.3.1 风险评估制度 |
6.3.2 风险评估制度困境 |
7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困境 |
7.1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 |
7.1.1 社会问题需要社会解决 |
7.1.2 社会共治降低监管成本 |
7.2 社会共治运行机制与主体功能 |
7.2.1 社会共治的运行机制 |
7.2.2 社会共治主体的功能 |
7.3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困境 |
7.3.1 消费者风险认知低 |
7.3.2 生产者责任意识差 |
7.3.3 行业自律意识不强 |
7.3.4 新闻媒体理性不足 |
7.3.5 中介组织发展滞后 |
8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考察 |
8.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 |
8.1.1 监管法律 |
8.1.2 监管机构 |
8.1.3 监管制度 |
8.2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 |
8.2.1 监管法律 |
8.2.2 监管机构 |
8.2.3 监管制度 |
8.3 本食品安全监管 |
8.3.1 监管法律 |
8.3.2 监管机构 |
8.3.3 监管制度 |
9 政策建议 |
9.1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 |
9.1.1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
9.1.2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独立性 |
9.1.3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考核问责制度 |
9.2 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建设 |
9.2.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 |
9.2.2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
9.3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 |
9.3.1 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举报机制 |
9.3.2 建立和完善生产者自律机制 |
9.3.3 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
9.3.4 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协调职能 |
9.3.5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
10 参考文献 |
11 后记 |
四、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论文参考文献)
- [1]鲁东南地区的社会变迁 ——朱村研究(1949-2000)[D]. 黄润青. 山东大学, 2020(09)
- [2]耕地保护基金条款的规范分析[D]. 芦莉. 西南大学, 2020(01)
- [3]基于黑名单制度的农资领域信用体系优化研究[D]. 黄恽.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4]广州市P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陈国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国家与市场之间:经济行动者与台州肥药市场的发展[D]. 陈帆. 浙江大学, 2018(12)
- [6]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 赵亚男. 武汉大学, 2017(06)
- [7]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D]. 齐澍晗. 武汉大学, 2016(01)
- [8]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J]. 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23)
- [9]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D]. 胡振通. 中国农业大学, 2016(08)
- [10]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 杨柳. 武汉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