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渔船保险的现状及对未来的展望(续)(论文文献综述)
姜雨町[1](2019)在《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海洋渔业发展纳入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机遇。渔船作为最主要的生产工具,是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渔船作业往往面临巨大的海上风险,因此,渔船保险是分散渔船船东风险以及保障渔业经济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我国,渔船保险主要采用互助保险的形式。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发展至今,已取得显着成效,对渔船互助保险进行有效监管也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完善的监管有利于规范渔船互助保险领域的保险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因此,笔者从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与阻碍,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笔者立足于国内外现有研究,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法律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论文围绕监管这一主题展开,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渔船互助保险及其监管的概述,包括对渔船互助保险这一概念的定义、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等。该章还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现状进行概述,包括监管的重要性以及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性质进行探讨,性质决定监管内容。笔者经过分析提出观点认为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并不具有商业性,坚持其政策性特征更加符合渔船互助保险的实践,也有利于明确监管的重点。同时该章还结合实践对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渔业互保协会的监管应注重其非营利性特征,同时考虑渔业互保协会具有行政辅助色彩这一特点,结合渔业经济发展、政府转变职能等背景,在完善国家监管的同时为渔业互保协会保留行业自律的空间。第三章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主体进行探讨,阐述我国监管主体层面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主体多元带来的权限交叉,分工不明确等。该章选取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通过对比这些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主体的有关规定,借鉴成功的经验。第四章围绕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展开论述,探讨渔船互助保险的相关立法情况。同时以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为例,探究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的立法情况及监管依据,而后着眼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发现我国在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方面存在欠缺专门性立法、现行立法不完善等问题。第五章立足于前文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问题的探讨,针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存在的监管主体分工不明确、监管对象性质存在争议、监管依据规定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的借鉴,提出相关的建议。例如依据渔船互助保险和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主体的分工协作,修改渔船互助保险的相关规定等。论文的结论部分,在对前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表达对我国渔船互助保险未来发展的展望。
赵子超[2](2019)在《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保险机构的起源和最古老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长期以来在我国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2015年1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保监发[2015]11号《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是我国首部关于相互保险组织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但是《办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多数是参照现有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办法制定的,既不完全符合相互保险组织的组织性质,现实可操作性也较弱。目前,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和发展仍面临较大阻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使得已成立的相互保险组织难以大规模开展业务,也为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为此本文以国内外相互保险研究和保险涉税问题研究为基础,结合相互保险组织的组织性质、特点和国内外的发展现状,通过规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了现行税制下我国相互保险组织面临的税收问题,并同法、日、美等相互保险组织发展成熟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提出进一步完善适应于我国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路。通过研究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结论:(1)对于规模不同的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2)对于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特点,应当采取灵活的税收规则;(3)税收政策应可以发挥其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相互保险组织持续健康发展;(4)我国目前还缺少针对相互保险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在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规范和引导上仍存在政策失位问题。基于这四点结论,本文对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税收政策安排提出以下建议:(1)对于一般性相互保险组织在现阶段制定优于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相互保险组织的开办和经营;给予行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免税政策,并结合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其稳定发展。(2)针对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特点,采取适用于相互保险组织税费计征的税收规则,按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不同相互保险业务的税收规则。(3)利用好税收政策的政策职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互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向提供准公共服务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方向发展。(4)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尽快完善关于相互保险组织的保险、税收等法律法规,为相互保险组织健康发展和监管部门有效管理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和法治环境。
侯代男[3](2018)在《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提升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保险是重要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具有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弥补因灾损失的作用。同时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适度保护的国际惯例,属于WTO农业协议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青睐。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其目的在于通过保险手段建立农业灾害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其在弥补农户因灾损失,平滑农户收入波动,调节并促进农户农业生产行为,保障农业产出与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14年,我国跃居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成绩斐然,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同时伴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涌现以及《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面临新的环境,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三农”中的作用,就需要对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进行评价,剖析影响绩效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完善。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选取我国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为研究区域,在相关概念和理论的指导下,首先,从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三大利益相关主体视角构建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统计数据与调研数据对指标进行分析,随后运用熵值—灰色关联分析法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进行评价;其次,建立“影响机理—现实表现—实证检验”分析框架,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回归分析、结构方程分析、弹性分析等数据分析方法,借助统计软件SPSS、STATA、AMOS,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最后,在绩效评价及其影响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提升策略。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与现状的研究。通过此部分的研究,总结归纳出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曲折发展阶段、模式探索阶段和蓬勃发展阶段;并且当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权责明晰、‘五公开、三到户’”的原则下开展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主要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其保费补贴范围主要是农作物和大型牲畜。(2)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与指标的分析。从农户、保险公司、政府三个维度入手,构建了3个层次、26个指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基于2008-2016年黑龙江省统计数据和916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得出: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服务水平等满意度不高,且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组织实施方面表现的比较稳定,同时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了其实施能力,但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制约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政府保费补贴资金逐渐增加、补贴比例相对稳定、补贴资金杠杆作用日益明显,并且农业及农业保险在此期间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3)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绩效水平和三个维度的绩效水平进行了评价。在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熵值—灰色关联分析法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进行了评价,得出:在2008-2016年期间,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绩效有所提升,但总体绩效得分不高,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农户维度绩效有所提升,稳定收入指标和积极性指标的关联度分值逐年提高,表明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农户的保险意识有所增强,参保率持续提高,但保费负担关联度分值较低且波动较大,说明保费支出在农民消费中的比重依然较高,农民的保费负担较重。保险公司维度绩效波动很大,且分值较低,组织实施指标关联度分值波动上升,风险防控能力指标关联度分值除在2015年出现一个极大值外,其他各年保持上升,可见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能力、风险防控能力都有所提高;而经营水平指标关联度分值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且波动较大,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且不稳定。政府维度绩效表现为波动上升态势,且分值相较高,补贴资金使用指标、农险发展指标和农业发展指标分值呈现波动上升态势,表明保费补贴作用明显,同时农险与农业在这期间内发展态势良好。(4)基于“影响机理—现实表现—实证检验”的分析框架,深入剖析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影响因素。通过文献回顾、实地调研和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分析与评价归纳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供给能力和政府行为和农业大灾风险等。分别从理论、现实发展和实证三个方面分析各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并且农户受教育程度、农户收入、生产规模、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和其他保险的种类、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满意度、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知度以及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满意度等因素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从农户满意度视角实证分析得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并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供给能力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速度、保险产品多样性、网点距离等因素影响;保费补贴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影响逐年减弱;农业大灾风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和经营主体的承保利润具有负向影响。(5)探讨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提升的策略。根据绩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结果,首先,简要阐述了绩效提升的目标与原则;其次从经营模式、补贴形式、保险产品体系、风险分散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对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提升路径进行设计,提出“五个优化、五个创新”的绩效提升路径,并提出了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提升的对策。
王婷婷[4](2017)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陆域资源的日益短缺以及能源消耗的大幅加快,探索新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科学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面对如此尖锐的人地矛盾,大力开发海洋资源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拥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我国目前的海洋经济基础还较为薄弱。为此,我国在2010年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从此我国便正式开始了经略海洋的征程。2011年2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同年6月30日国务院又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使浙江海洋经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可以看到海洋经济正在逐步兴起,而它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所以此时金融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海洋产业具有其独特的融资特征,不可简单套用过去陆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为此,本文选取了海洋经济大省——浙江作为研究案例,通过对其海洋产业的金融需求特征、目前所处的融资环境以及金融支持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其他国家在海洋经济金融支持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初步设计了以"浙江海洋产业基金"为主要载体的多元化金融支持方案,以期为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张长利,庹国柱[5](2015)在《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先后经历了《渔船保险法》、《渔船损害补偿法》以及《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等阶段,不断得以完善,成为其渔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船保险组合、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我国应确立渔船保险制度,须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应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张长利[6](2015)在《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文中认为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先后经历了《渔船保险法》《渔船损害补偿法》以及《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等阶段,不断得以完善,成为其渔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船保险组合、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我国确立渔船保险制度,须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应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曹倩[7](2013)在《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海洋渔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海洋渔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大的产业之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海洋渔业的从业人员死亡率高、经济损失大。我国在1983年开始海洋渔业保险,先后尝试了商业保险模式和互助保险模式,但海洋渔业灾害的巨灾特征使得海洋渔业灾害保险面临融资困境,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本文在界定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研究范畴后,通过供给与需求分析,运营与融资的模式分析,国外运营与融资经验分析,试图优化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与融资模式,为山东省海洋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在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模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调查研究法对海洋渔业灾害的保险融资和运作模式进行分析后,得到以下结论:(1)传统渔业保险应该伴随现代渔业的产业扩展,在承保范围和承保方式上及时做出调整。作为渔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渔业灾害保险主要针对海洋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产业经济损失,在一般风险层次上侧重商业保险模式;而在巨灾风险层次上,做出巨灾保险的准备。(2)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可保性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但从合法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两方面的保险可保性决策来看,只要合理利用价格可保性、时间可保性、地域可保性、多样可保性、选择性风险转移可保性、分保可保性、共保可保性,海洋渔业灾害的巨灾保险的可保性就具有更大的可行性。(3)保险机构对风险暴露下的可获盈利非常敏感,从而导致保险市场形成供给和需求驱动的常规周期。导致疲软周期的供给诱因包括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市场因素包括市场化发展水平、市场结构、行业投资收益、供给主体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供给的产品及产品结构;政府因素包括政府补贴不足、救灾的挤出效应以及法律缺失。需求诱因来主要包括准公共物品属性、渔民收入、心理因素、产品因素。(4)在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相关利益者的博弈中,保费与赔付比率是形成保险市场的关键变量,为了保证有效供给和需求,这一比率必须低于海洋渔业灾害发生的概率,同时高于受灾率与保费投资收益乘数的比率。在动态演化中,保险机构与金融中介和合作与否取决于初始合作比例与违约成本占比,当初始合作比例均大于或小于对方违约成本占比时,博弈均衡有明确的结果,否则最终的均衡取决于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控制成本和调整速度。政府的财政补贴决策取决于保险经营与不经营的收益差和渔民的投保效用,由于渔民效用通常低于收益差,所以海洋渔业保险需要政府补贴。(5)海洋渔业灾害保险可以借助政府融资和市场融资两种途径。虽然政府融资具有执行优势,但存在反向激励、政治偏好、激励机制、寻租等问题,市场融资具有效率优势,但存在信用风险、交易成本、结构性缺陷、损失指数、单边市场、定价困难、监管限制等问题。根据融资工具的时间适用性,可以借助流动性缺口分析有效的整合,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保险市场结构优化和融资规模保障。(6)日本的渔业保险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互保模式,融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市场。美国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支持下的市场模式,承保具有层次性,融资主要来源于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日本和美国的经验对于我国发展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借鉴意义在于立法保障、渔业互保、政府补贴、市场融资与阶段演化。(7)山东省目前采取的渔业保险模式类似日本模式,主要通过渔业互保协会经营,承保险种包括渔民互保、渔船互保和其他互保。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立法保障,承保范围过窄,运营管理多头,融资渠道单一,财政补贴力度不足。为了发展海洋渔业灾害保险,山东省应坚持政策性原则、效率原则、可负担性原则,围绕一个行政主线的双螺旋动态发展路径,逐步构建一个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的高效运营体系,并匹配一个渠道多样、成本低廉的快速融资机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研究内容上,基于我国的渔业产业体系和主要海洋灾害类型,清晰界定了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内容、范围和层次,有助于建立统一、明确的海洋渔业保险的研究体系,克服研究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并从融资的角度扩展了风险可保性的概念,根据融资效果差异评价了政府融资工具的差异和市场融资工具的差异,为决策者选择融资工具提供了客观的信息框架,并基于政府融资和市场融资的对比分析,构建了一个综合融资模式。(2)在研究方法上,建立了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模式障碍分析的宏微观结合的研究方法。从供给与需求方面分析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模式下的宏观环境,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探讨主要利益相关者在同一运营框架下的演化博弈,结合宏观与微观结论提高运营及融资模式的实际操作性、社会接受性和地区适应性。
叶晓凌[8](2011)在《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形成、运行及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渔业是我国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10%以上,渔业水产品出口额一直位于我国大宗农产品出口前列。渔业也是世界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长期以来,渔业高投入、高风险、低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渔业保险在分散渔业风险、填补渔民损失、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渔业保险究竟采用何种经营模式,却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在我国渔业保险发展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多因渔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导致经营亏损而选择退出,以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渔业互助合作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以来一直持续经营,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为渔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风险保障服务。但是,有关渔业风险和渔业保险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专门性的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研究更是少见。由于缺乏对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分析,导致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需要理论指引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也无法指导渔业互助合作保险未来的发展。因此,系统性地研究渔业风险以及互助合作型的保险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形成、运行及保障机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了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研究成果,明确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渔业风险、渔业保险的特性进行界定,分析互助合作保险经营基础及其基本形态,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发达国家(地区)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研究提供经验和借鉴。第四部分,分析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过程,运用供求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解释其形成动因,并对现实市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第五部分,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为分析对象,对其运行状况从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指出缺少财政政策支持和内部治理机制缺失是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障碍。第六部分,针对第五部分揭示的问题深入分析政府介入对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正负效应,并通过实证分析予以检验;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府介入的合理边界,为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提供指导依据。第七部分,着重从组织治理、财政支持和外部监管三个方面设计了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结合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对保费补贴规模和财政负担能力进行测算,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参考依据。第八部分,根据前文分析,对改进和完善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形成、运行及保障机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1)渔业生产高风险性是渔业保险需求的基本前提,渔民收入来源单一,缺少多样化的风险处置手段使渔民更倾向选择保险方式转移风险;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在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引致的保险交易成本方面比保险公司具有优势。互助合作保险是在商业保险无法提供风险保障的背景之下,渔民互助共济对抗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其形成的动因所在。(2)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为典型代表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在为渔民分散风险和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商业渔业保险市场的供给缺失。(3)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渔民“互助合作”组织,政府主管部门过度的行政干预使协会运行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协会运作缺少自主性和独立性,渔民利益被忽视。(4)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介入,政府介入存在正负效应。政府介入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边界。在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中,一方面,政府应该减少对互保协会内部组织运行的干预,使之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在法律政策方面支持互保协会发展,给予参保渔民保费补贴,提高渔民自愿参保积极性。有鉴于此,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治理、财政支持和外部监管保障机制,实现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王丞[9](2011)在《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世界范围内,农业是一个特殊的“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有着很强的依赖性,抵抗风险能力差。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弥补经济损失的一种机制,特别是作为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的国际惯例,农业保险及补贴不仅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中国沿海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象特点,干旱、雨涝、雷电、霜冻、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常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农业、农村经济每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亿到上千亿元,在客观上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极为迫切的需求。近年来,中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整体上已经具备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和时机,农业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均居于全国前列,客观上为农业保险进一步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相对于沿海经济总体发展和保险业在全国的发展状况而言,沿海农业保险发展规模仍较小,保险业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宽,虽然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模式,但大多处于是初级阶段,保险功能和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带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农业保险赔付率高的问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农业保险,此时政府政策的积极支持将成为农业保险有效发展的关键。基于此,加强对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专题研究,探索符合沿海地区农业发展特色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并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向其他区域进行推广和普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严格遵循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匹配的基本模式,综合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农业政策学、农村金融学和计量经济学等分析工具,从系统阐述保险理论和解析农业保险政策入手,在阐述沿海地区的划分范围和界定本文研究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了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重点对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包括沿海主要农作物和重点养殖业)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述了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经济效应及其尚存的缺陷,充分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有益经验与启示,本文给出了改进与完善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方案与策略,提出了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有效实施的五大保障,即法律、体制、组织、资金和风险保障。论文最后以山东省为例,对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经济学视角的实证分析,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重要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系统全面地对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国内外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许多研究结论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文献分析的结果表明,当前专门就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层次和深度需要加强。尤其是运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针对中国沿海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政策的专题研究更是少见,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尝试性探索。第二,运用计量模型对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影响因素的选择上,特别考虑了政策因素对于沿海地区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计量结果显示,农业保险投入及其政策支持对沿海农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正效应。进一步地,论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践验证。第三,全面解析了沿海地区主要农作物和重点养殖业的保险政策及其运行特征,尤其是对具有沿海区域鲜明特色的渔业渔船渔工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给予了重点讨论。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农作物生产和畜禽、水产类养殖呈现出与其他区域不同的特点,相应的农业保险政策也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和阐述这些特征与规律,以期为制定符合沿海农业发展特点的保险政策提供良好的决策依据。第四,提出了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明确了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保障体系。有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分析框架和保障体系,并不能确保各项农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与贯彻实施,本文通过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市场运营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相互关联机制,来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最终达到农业保险真正为农村发展与农民致富保驾护航的目的。
王靖陶[10](2010)在《中日贝类产业发展与管理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有着千余年人工贝类养殖史,野生贝类采捕史则更为久远,贝类物种多样,资源量丰富,贝类产业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水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着中国贝类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养殖环境恶化、养殖贝类病害频发、主要养殖区内的主养品种大量死亡以及“丰产不丰收”、行业经济效率低下等,已经成为困扰贝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这表明,中国贝类产业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都存在着亟待改进之处。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日贝类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期得到有益的启示,为改进中国贝类产业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选择日本作为比较研究对象的主要理由是: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同为亚洲国家,许多贝类品种重叠,在各种渔业技术上交流广泛,同样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渔业的重要发展战略;更重要的是,中国贝类产业发展和管理目前所面临的困扰,与日本贝类产业若干年前的经历有着很大程度的相似。本研究主要涵盖如下内容:(1)中日贝类产业发展现状及其比较研究;(2)中日贝类产业管理及其比较研究;(3)中国贝类产业发展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要确保中国贝类产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1)转变贝类产业增长方式;(2)加强包括贝类产业在内的水产养殖业基础制度建设,科学划定养殖区并有效落实养殖区划制度和养殖证制度;(2)理顺贝类产业行政管理体系,明晰各部门职责权属,增强部门协调性,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过程。(3)针对贝类产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赋予渔业立法与时俱进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4)推进贝类行业协会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水平。(5)鼓励发展新型贝类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培养经营管理型人才。
二、日本渔船保险的现状及对未来的展望(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渔船保险的现状及对未来的展望(续)(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及其监管的概述 |
第一节 渔船互助保险的定义 |
第二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发展背景 |
二、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概况 |
第三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现状 |
一、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重要性 |
二、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概况 |
第二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对象 |
第一节 渔船互助保险监管险种的性质 |
一、渔船互助保险的强政策性 |
二、渔船互助保险的非商业性 |
第二节 渔船互助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一、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 |
二、渔业互保协会的法律地位 |
第三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主体 |
第一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渔船互助保险面临多头监管 |
二、监管主体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协作 |
第二节 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主体的借鉴分析 |
一、日本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二、韩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三、美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四、我国台湾地区渔船保险的监管主体 |
第四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 |
第一节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依据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专门性立法 |
二、现行立法尚不完善 |
第二节 对其他国家(地区)渔船保险监管依据的借鉴分析 |
一、日本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二、韩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三、美国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四、我国台湾地区渔船保险的监管依据 |
第五章 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依据监管对象的性质明确监管重点 |
一、注重对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的监管 |
二、注重对渔业互保协会“非营利性”的审查 |
第二节 改善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主体工作的实施 |
一、建立监管主体的权力清单 |
二、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 |
三、提高监管实施情况的透明度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的监管依据 |
一、增强渔船互助保险监管依据内容的完整性 |
二、注重法律规定的前瞻性 |
三、增强法律规定用语的平实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相互保险组织的涵义 |
二、相互保险组织的分类 |
三、相互保险组织的组织性质 |
第二节 相互保险组织的特点和优势 |
一、相互保险组织的特点 |
二、相互保险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古代的相互保险理念 |
二、清末中国相互保险组织的萌芽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相互保险的发展与现状 |
第四节 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涉税政策及作用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相互保险组织面临的税收问题 |
第一节 相互保险组织的增值税税收问题 |
第二节 相互保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问题 |
第三节 其他税收问题 |
第四节 S省农机互助保险试点案例分析 |
一、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 |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分析 |
三、其他税费纳税情况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章 域外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相互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
第二节 法国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 |
第三节 日本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 |
第四节 美国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 |
第五节 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依据相互保险组织规模,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
一、对一般性相互保险组织,制定优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二、对行业性和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制定免税政策 |
第二节 依据相互保险组织特点,采取灵活的税收规则 |
一、按经营特点,采取适用于相互保险组织税费计征的税收规则 |
二、按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不同相互保险业务的税收规则 |
第三节 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相互保险组织发展 |
一、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互保险组织 |
二、通过免税政策税收征管,引导相互保险组织开展非营利性的准公共服务.. |
三、通过免税和财政补贴政策相结合,引导和鼓励发展农业相互保险组织体系 |
第四节 完善针对相互保险组织的保险、税收等法律法规 |
第六章 结束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趋势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风险 |
2.1.2 农业保险 |
2.1.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2.1.4 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 |
2.2 相关理论 |
2.2.1 农业保护论 |
2.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4 风险态度理论 |
2.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基本现状 |
3.1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
3.1.1 曲折发展阶段(1950-1991年) |
3.1.2 模式探索阶段(1991-2007年) |
3.1.3 蓬勃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
3.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现状 |
3.2.1 经营主体 |
3.2.2 实施原则 |
3.2.3 保费与赔付规模 |
3.2.4 补贴范围 |
3.2.5 费率与保额 |
3.3 小结 |
4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分析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4.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2 指标体系构成 |
4.2 基于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维度的指标分析 |
4.2.1 农户维度 |
4.2.2 保险公司维度 |
4.2.3 政府维度 |
4.3 小结 |
5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
5.1 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
5.1.1 数据来源 |
5.1.2 指标选取与说明 |
5.2 评价方法 |
5.2.1 常见的评价方法 |
5.2.2 本文的评价方法 |
5.3 评价过程 |
5.3.1 确定指标权重 |
5.3.2 计算关联系数与关联度 |
5.4 评价结果分析 |
5.4.1 总体绩效水平分析 |
5.4.2 各维度绩效分析 |
5.5 小结 |
6 影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因素分析 |
6.1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
6.1.1 影响机理分析 |
6.1.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6.1.3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 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能力 |
6.2.1 影响机理分析 |
6.2.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分析 |
6.2.3 供给能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的影响——基于农户满意度的实证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行为 |
6.3.1 影响机理分析 |
6.3.2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行为分析 |
6.3.3 政府行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4 农业大灾风险 |
6.4.1 影响机理分析 |
6.4.2 黑龙江省农业灾害情况分析 |
6.4.3 农业大灾风险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5 小结 |
7 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提升的策略 |
7.1 绩效提升的目标与原则 |
7.1.1 绩效提升目标 |
7.1.2 绩效提升原则 |
7.2 绩效提升的路径 |
7.2.1 优化经营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
7.2.2 优化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 |
7.2.3 优化产品体系,创新产品种类 |
7.2.4 优化风险分散模式,创新大灾风险基金机制 |
7.2.5 优化监管制度,创新内部监督机制 |
7.3 绩效提升的对策 |
7.3.1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与地区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 |
7.3.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
7.3.3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 |
7.3.4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供给水平 |
7.4 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之处 |
8.3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4 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1.4.1 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2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介绍 |
2.1 海洋经济 |
2.1.1 海洋经济的内涵 |
2.1.2 海洋经济的分类 |
2.2 金融支持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2.2.2 金融支持与海洋经济 |
3 浙江海洋经济中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
3.1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
3.1.1 浙江海洋经济的优势 |
3.1.2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概述 |
3.2 浙江海洋产业特征分析 |
3.2.1 海洋第一产业特征 |
3.2.2 海洋第二产业特征 |
3.2.3 海洋第三产业特征 |
3.3 浙江海洋产业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
3.3.1 融资需求大 |
3.3.2 融资周期长 |
3.3.3 融资风险高 |
3.3.4 政策依赖强 |
4 浙江海洋经济中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
4.1 浙江海洋经济融资环境分析 |
4.1.1 政策与法律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2 浙江海洋经济中金融支持现状 |
4.2.1 各类金融支持方式现状 |
4.2.2 整体概况:金融缺口计算 |
4.3 浙江海洋经济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
4.3.1 政策法规尚不健全,融资环境需要改进 |
4.3.2 财政投入规模不大,难以填平金融缺口 |
4.3.3 资本市场发育不足,金融支持仍以间接融资为主 |
4.3.4 融资创新能力较弱,没有体现海洋特色 |
5 国际成功经验借鉴 |
5.1 国际经验借鉴 |
5.1.1 德国KG模式基金 |
5.1.2 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 |
5.1.3 日本"计划造船"制度 |
5.2 对浙江海洋经济的启示 |
5.2.1 政策支持 |
5.2.2 融资模式 |
6 浙江海洋经济金融支持方案初探 |
6.1 多元化融资模式 |
6.1.1 财政支持 |
6.1.2 银行信贷 |
6.1.3 社会投资 |
6.1.4 资本市场 |
6.1.5 保险支持 |
6.2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 |
6.2.1 海洋产业基金的基本概念 |
6.2.2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的适用性 |
6.2.3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的特殊性 |
6.3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的功能与作用 |
6.3.1 充分发挥投资融资功能,解决海洋产业金融缺口问题 |
6.3.2 设立海洋产业保险功能,降低浙江海洋产业运营风险 |
6.3.3 提供综合金融信息服务,推动浙江海洋产业结构调整 |
6.3.4 积极发挥投资导向作用,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
6.4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的运营机制设计 |
6.4.1 资金来源 |
6.4.2 分立基金制度和信息处理平台 |
6.4.3 项目评估机制 |
6.5 浙江海洋产业基金外部环境建设 |
6.5.1 健全法律政策体系 |
6.5.2 改善金融市场环境 |
参考文献 |
(5)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渔船保险法的产生与沿革 |
(一)1937 年《渔船保险法》 |
(二)1952 年《渔船损害补偿法》 |
(三)1981 年《渔船损害等补偿法》 |
(四)1999 年《渔船损害等补偿法》 |
二、渔船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一)渔船保险组合 |
(二)渔船保险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 |
(三)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 |
(四)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 |
(五)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 |
三、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应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 |
(二)重视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 |
(三)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 |
(四)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
结语 |
(6)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渔船保险法》的产生与沿革 |
(一)1937年《渔船保险法》 |
(二)1952年《渔船损害补偿法》 |
(三)1981年《渔船损害等补偿法》 |
(四)1999年《渔船损害等补偿法》 |
二、渔船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一)渔船保险组合 |
(二)渔船保险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 |
(三)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 |
(四)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 |
(五)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 |
三、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应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 |
(二)重视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 |
(三)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 |
(四)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
四、结语 |
(7)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 研究的创新性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相关理论概述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2.3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概述 |
第3章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障碍分析 |
3.1 海洋渔业灾害的可保性分析 |
3.2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
3.3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第4章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融资模式 |
4.1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政府融资 |
4.2 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市场融资 |
4.3 政府融资与市场融资的对比分析 |
4.4 政府与市场融资的综合模式 |
第5章 国外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及融资经验 |
5.1 日本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 |
5.2 美国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 |
5.3 日本与美国模式的对比分析 |
第6章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及融资现状 |
6.1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现状 |
6.2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 |
6.3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的主要问题 |
第7章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及融资模式设计 |
7.1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的总体要求 |
7.2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运营及融资模式 |
7.3 山东省海洋渔业灾害保险的配套措施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8.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形成、运行及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基础理论 |
2.1 渔业和渔业生产的基本特征 |
2.1.1 渔业的内涵与渔业资源特性 |
2.1.2 渔业生产基本特征与渔业生产分类 |
2.2 渔业风险特性与渔业生产风险管理 |
2.2.1 风险与渔业生产风险种类 |
2.2.2 渔业生产风险特性与渔业生产风险管理 |
2.2.3 渔业保险涵义 |
2.3 互助合作保险及其类型 |
2.3.1 互助合作思想理论 |
2.3.2 互助合作保险与商业保险比较 |
2.3.3 互助合作保险的数理基础 |
2.3.4 互助合作保险形态及其相互比较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地区)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经验与启示 |
3.1 日本、韩国的渔业共济保险 |
3.1.1 日本渔业共济保险 |
3.1.2 韩国的渔业共济保险 |
3.2 我国台湾地区渔船合作保险 |
3.2.1 台湾渔船合作保险基本概况 |
3.2.2 台湾渔船合作保险制度特点 |
3.3 经验与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形成原因与需求调查 |
4.1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形成过程 |
4.1.1 保险公司试办渔业保险阶段 |
4.1.2 保险公司退出渔业保险阶段 |
4.1.3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形成 |
4.2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形成原因的理论解释 |
4.2.1 基于保险市场供求理论的解释 |
4.2.2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 |
4.3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市场需求调查 |
4.3.1 市场调查基本情况 |
4.3.2 市场调查统计分析 |
4.3.3 调查结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渔业互保合作保险的运行绩效评价 |
5.1 运行现状 |
5.2 运行绩效评价 |
5.2.1 经济绩效评价 |
5.2.2 社会绩效评价 |
5.3 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面临的障碍 |
5.3.1 行政过度介入致互保协会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
5.3.2 互保协会外部发展缺少有效的政策法律支持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运行中的政府介入及其边界 |
6.1 政府介入及其效应 |
6.1.1 政府介入的理论依据 |
6.1.2 政府介入的效应 |
6.2 政府介入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现实及其影响分析 |
6.2.1 行政干预对渔业互保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
6.2.2 政策支持对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影响 |
6.3 政府介入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的合理边界 |
6.3.1 政府介入的合理标准 |
6.3.2 政府介入的合理边界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构建 |
7.1 组织治理保障机制构建 |
7.1.1 优化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内部治理结构 |
7.1.2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
7.1.3 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
7.1.4 建立经营者监督机制 |
7.2 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构建 |
7.2.1 补贴原则与框架设计 |
7.2.2 补贴规模测算 |
7.2.3 财政负担能力测度 |
7.3 外部监管保障机制构建 |
7.3.1 明晰协会性质实施针对性的社团组织管理 |
7.3.2 将渔业互保协会纳入保险业监管范围 |
7.3.3 构建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综合监管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促进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
8.1 完善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
8.2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提高保障程度 |
8.3 优化渔业互助合作保险运行机制 |
8.3.1 理清渔业互保协会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
8.3.2 丰富渔业互助合作保险运作模式 |
8.3.3 构建渔业巨灾风险分担体系 |
8.4 提高渔业风险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
8.4.1 做好传统互助合作保险服务 |
8.4.2 拓宽互助合作保险服务领域 |
8.4.3 培养适应渔业互助保险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
结束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0.2.1 国外农业保险研究进展与动态 |
0.2.2 国内农业保险研究进展与动态 |
0.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内容与结构 |
0.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0.5.1 研究的主要创新 |
0.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 保险理论概述 |
1.1 保险的定义与特征 |
1.1.1 风险和风险管理 |
1.1.2 保险的定义与特征 |
1.2 保险的分类与效应 |
1.2.1 保险的具体分类 |
1.2.2 保险的效应 |
1.3 保险的经济学诠释 |
1.3.1 保险的经济学含义 |
1.3.2 保险与经济 |
1.4 保险政策的内涵 |
1.4.1 保险政策及其构成 |
1.4.2 保险政策的内涵诠释 |
1.5 保险政策的作用 |
2 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政策 |
2.1 农业保险的界定与性质 |
2.1.1 农业保险的界定 |
2.1.2 农业保险的性质 |
2.2 农业保险的构成与分类 |
2.2.1 农业保险的标的 |
2.2.2 农业保险的分类 |
2.3 农业保险中的利益博弈 |
2.3.1 农业保险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
2.3.2 农业保险主体博弈分析 |
2.4 农业保险政策供需分析 |
2.4.1 农业保险政策的需求 |
2.4.2 农业保险政策的供给 |
2.5 中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一个经济学视角的解释 |
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 |
3.1 中国沿海地区的划分范围与研究价值 |
3.1.1 中国沿海地区的划分范围 |
3.1.2 选择沿海地区进行农业保险政策研究的价值 |
3.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界定和特征 |
3.2.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界定 |
3.2.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特征 |
3.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主体与对象 |
3.3.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主体 |
3.3.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对象 |
3.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种类与结构 |
3.4.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种类 |
3.4.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结构 |
3.5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的程序与内容 |
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分析 |
4.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历史沿革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前的沿海地区农业保险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沿海地区的发展历史 |
4.2 沿海地区主要农作物保险政策分析 |
4.2.1 沿海各省主要农作物保险政策解析 |
4.2.2 沿海地区主要农作物保险政策的特点 |
4.3 沿海地区重点养殖业保险政策分析 |
4.3.1 沿海各省重点养殖业保险政策解析 |
4.3.2 沿海地区水产养殖业保险政策分析 |
4.3.3 沿海地区重点养殖业保险政策的特点 |
4.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效应分析 |
4.4.1 政府支持对沿海农业保险的推动效应 |
4.4.2 财政补贴对沿海农业保险的拉动效应 |
4.4.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动效应 |
4.4.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经济效应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4.4.5 案例分析:山东省栖霞市苹果保险对果农的增收效应 |
4.5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缺陷分析 |
4.5.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存在的缺陷 |
4.5.2 案例分析:山东省莱州市海冰灾情彰显农业保险政策缺失的危害 |
5 国内外农业保险政策的分析与比较 |
5.1 国外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状况 |
5.1.1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模式 |
5.1.2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模式 |
5.1.3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模式 |
5.1.4 印度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模式 |
5.2 中国农业保险政策及其运行状况 |
5.2.1 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 |
5.2.2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状况 |
5.2.3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 |
5.3 国内外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6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改进与完善 |
6.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目标 |
6.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原则 |
6.2.1 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
6.2.2 政府政策扶持的原则 |
6.2.3 基本保障的原则 |
6.2.4 因地制宜的原则 |
6.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的重构 |
6.3.1 农业保险政策体系重构的意义 |
6.3.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
6.3.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体系重构 |
6.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优化方案 |
6.4.1 增强农业保险政策的风险分担机制 |
6.4.2 整合农业保险政策的市场运营机制 |
6.4.3 建立农业保险政策的利益共享机制 |
6.4.4 强化农业保险政策的相互关联机制 |
6.5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完善策略 |
6.5.1 加快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 |
6.5.2 建立大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 |
6.5.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
6.5.4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
6.5.5 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 |
6.5.6 结合当地特色发展新型农业保险 |
7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保障 |
7.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 |
7.1.1 沿海农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 |
7.1.2 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法律基础 |
7.1.3 加快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措施 |
7.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体制保障 |
7.2.1 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体制基础 |
7.2.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体制创新策略 |
7.3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组织保障 |
7.3.1 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组织运行现状 |
7.3.2 促进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 |
7.4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资金保障 |
7.4.1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资金保障的必要性 |
7.4.2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资金投入的现状 |
7.4.3 促进沿海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资金保障措施 |
7.5 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保障 |
7.5.1 沿海农业生产与经营急需加强风险规避 |
7.5.2 促进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风险保障措施 |
8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实证分析 |
8.1 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
8.1.1 快速发展阶段(1982-1992 年) |
8.1.2 全面萎缩阶段(1993-2004 年) |
8.1.3 恢复试点阶段(2004 年至今) |
8.2 山东省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
8.2.1 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
8.2.2 济宁市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
8.2.3 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
8.3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需求与供给 |
8.3.1 有效需求不足 |
8.3.2 有效供给不足 |
8.4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重叠与缺失 |
8.4.1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重叠 |
8.4.2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缺失 |
8.5 山东省农业保险政策的优化与完善 |
8.5.1 制度创新 |
8.5.2 经济创新 |
8.5.3 管理创新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9.2 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中日贝类产业发展与管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和范围 |
1.4 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
1.5 关键术语的界定 |
2 中日贝类产业发展现状 |
2.1 中国贝类产业 |
2.1.1 贝类资源状况 |
2.1.2 贝类产业发展 |
2.2 日本贝类产业 |
2.2.1 贝类资源状况 |
2.2.2 贝类产业发展 |
2.3 中日贝类产业发展比较研究 |
2.4 比较研究的启示 |
3 中日贝类产业管理现状 |
3.1 中国贝类产业管理现状 |
3.1.1 贝类产业相关法律法规 |
3.1.2 贝类产业行政管理体系 |
3.1.3 贝类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
3.1.4 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3.2 日本贝类产业管理现状 |
3.2.1 贝类产业相关法律法规 |
3.2.2 贝类产业行政管理体系 |
3.2.3 贝类产业的协同组合管理 |
3.2.4 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3.2.5 案例:日本虾夷扇贝养殖的成功恢复 |
3.3 中日贝类产业管理比较研究 |
3.3.1 中日贝类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比较 |
3.3.2 中日贝类产业管理体系比较 |
3.3.3 中日贝类产业民间合作组织比较 |
3.3.4 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比较 |
3.4 比较研究的启示 |
4 中国贝类产业管理问题与政策建议 |
4.1 中国贝类产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1.1 贝类养殖区域规划工作不完善,局部超负荷严重 |
4.1.2 贝类养殖水域环境管理力度不足,污染严重 |
4.1.3 缺乏养殖安全管理,贝类病害频发 |
4.1.4 贝类产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善 |
4.1.5 产业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
4.1.6 贝类行业协会建设有待加强 |
4.2 改进中国贝类产业管理的建议 |
4.2.1 贝类养殖业增长方式有待转变 |
4.2.2 优化行政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
4.2.3 进一步完善贝类产业相关立法 |
4.2.4 推进贝类养殖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
4.2.5 鼓励发展新型贝类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培养经营管理人才 |
5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日本渔船保险的现状及对未来的展望(续)(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渔船互助保险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姜雨町.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2]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税收政策研究[D]. 赵子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3]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提升策略研究[D]. 侯代男. 东北农业大学, 2018(02)
- [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 王婷婷. 浙江大学, 2017(08)
- [5]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J]. 张长利,庹国柱. 日本研究, 2015(01)
- [6]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J]. 张长利.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5(02)
- [7]海洋渔业灾害保险运营及融资模式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曹倩. 中国海洋大学, 2013(12)
- [8]中国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形成、运行及保障机制研究[D]. 叶晓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6)
- [9]中国沿海地区农业保险政策研究[D]. 王丞.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6)
- [10]中日贝类产业发展与管理比较研究[D]. 王靖陶.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