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在机关咬文嚼字 沉到基层解决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陈南[1](2021)在《教育生活中的身体呈现 ——中小学教师的身体社会学考察》文中指出
汪琬琦[2](2020)在《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地方作家以绝对的人数优势和庞大的创作数量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真正的创作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也是中国当代文学的困境。但目前学界对地方作家的研究并不充分,从研究对象上看,对知名作家个案的研究多,对地方作家群体的研究少。从研究内容上看,单一的地方作家作品研究多,地方作家的特征和困境研究少。即便是研究了地方作家存在的问题,也是描述现象多,揭示实质少。为此,笔者深入中部城市临淮,通过个案研究、实地研究、文本研究三种研究方法,筛选并建立了9个作家个案,从文学生态环境、文学生产链条、作家生存状态三个维度对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进行描述分析。最后发现,临淮作协的许多功能濒临瘫痪,本该扶持作家发展的作协体制却成了临淮作家结构性压力的来源,并针对这种现象提出了扩大经费来源、细化会员管理、开放资源系统、强化服务职能四个建议。
方彪[3](2020)在《网络社会心态风险评估与治理 ——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中国社会和学术界同样对当前的社会心态走势高度重视。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民众的社会心态呈现出健康向上、开放包容的特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网络空间中公域与私域的融合、公共风险潜伏以及社会矛盾激化等引发诸多风险源,造成部分民众社会心态失衡,进而产生网络社会心态风险。他们将不满情绪或语言暴力诉诸于网络平台,使得谣言、错误的意识形态以及畸形的社会心态泛滥,增加网络治理的复杂性。笔者重新审视网络治理和社会心态调适,将“治理”的理论引入到社会心态领域当中来,为社会心态培育工作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一方面是把社会心态当作诸如公共问题、社会组织、网络舆情之类的治理客体进行治理,维护社会心理秩序的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心态进行治理,强调治理能力的建设,着重点在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心理需要。本文还运用文本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对2007-2019年十多年网络流行语进行分析,深入理解网络流行语及其背后表现出来的社会心态走势。研究发现,网络流行语和网络社会形态的形成逻辑涉“信息—行为—情感”这三个链接机制。同时,笔者运用类型学方法将网络流行语背后的社会心态划分为权利指向型、利益诉求型、理念伸张型和情绪宣泄型这四种类型。本文在此基础上,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文献尝试分析引发网络社会心态风险的成因。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供给与需求矛盾、个体与群体矛盾、局域与全局矛盾以及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矛盾不断触发网络社会心态风险;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网络社会心态治理面临治理结构缺陷、治理机制僵化和治理目标偏差等诸多困境。因此,笔者尝试提出网络社会心态风险治理创新的路径:在治理理念上重塑治理认知、转变治理思维;在治理结构上协调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相关规则、强化对网络社会心态的疏导;在治理制度建设上,建立信息搜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干预机制;在治理能力上,保障民众的实际需要、重视心态风险调适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这四个层面方面出发,化挑战为机遇,不断提高我国网络社会心态的治理水平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之,网络社会心态是社会建设与国家治理的直接后果,同时也能够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稳定秩序。国家重视网络社会心态背后的民意表达和民众维权,为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助于新时代的国家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周琳[4](2020)在《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普列汉诺夫(1856—1918),全名为格奥尔基·瓦连廷诺维奇·普列汉诺夫,是19世纪末俄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工人运动领袖。从1876年开始,他公开反对沙皇封建制度,寻求俄国社会出路,加入民粹派,走上革命道路。1880年流亡欧洲后,他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潜心研究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深入考察欧洲工人运动,逐步成为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者。他翻译大量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发表了众多理论文章,成为俄国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批判民粹主义错误思想的第一人。他在西欧积极参与第二国际组织会议,与欧洲各国工人党领袖频繁交往,学习借鉴欧洲无产阶级建党经验,创办《火星报》和曙光杂志,发表文章鼓励工人阶级接受马克思主义,培养各地的通讯员以加强与工人群众的联系,统一各地革命小组的思想认识和革命行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与俄国工人运动的结合,推动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逐步形成。普列汉诺夫的一生不仅经历复杂,而且思想多变,对其评价很难进行盖棺定论。他的理论成果丰富,研究思想涉猎范围广泛,学界已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他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是其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促进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但又存在复杂性、矛盾性。这也是学界研究相对薄弱的环节。本文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以期深化对此领域的研究。本文以普列汉诺夫40余年政治生涯期间撰写的文章着作为依据,结合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形成发展过程,系统研究他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发掘其时代价值。研究采取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总结法、逻辑比较法等多种方法,围绕文献梳理——内容建构——实践论证——理性评价——现实启示展开。全文共分为五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第一章主要研究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形成,包括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主观条件和形成阶段。19世纪70、80年代,无产阶级运动在欧洲蓬勃发展,马克思主义得到广泛传播,西欧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纷纷建立。这一时期,俄国工人阶级和先进知识分子积极开展革命斗争,努力探寻革命道路,需要先进的思想指导工人运动,需要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来指导革命。普列汉诺夫在从事民粹派革命活动中受到沙皇统治当局的迫害流亡西欧,开始系统研究并接受马克思主义,学习西方工人运动和建设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经验,初步形成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1903年,他积极筹备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了俄国第一个具有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党纲和党章,统一党的思想认识,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在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做出贡献,其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基本确立。但会议上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围绕党章、党纲的具体内容分歧越来越大,普列汉诺夫的思想又开始产生变化,经历了孟什维克立场、反对取消主义和马赫主义的合作立场和社会沙文主义立场三大阶段,晚年走向了令人惋惜的机会主义路线。第二章主要研究1903年前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内容,包括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四大方面。首先,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普列汉诺夫高度重视对无产阶级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阐明马克思主义是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强调要实现“革命的代数学”,鼓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他主张对工人阶级进行理论教育和思想鼓动,注重提高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他认为无产阶级在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坚定阶级立场,加强无产阶级的思想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抵制宗教思想的冲击,学会“用精神武器去阻止信教的同志”,争取其中的进步青年加入到无产阶级队伍中来。其次,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普列汉诺夫主张要坚持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明确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和独立性;明确党的组成成分,确保“无产者的阶级是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是俄国革命的领导者和主力军地位;他坚定党的政治斗争,无产阶级必须争取政治上的统治地位,突出获取政治自由是俄国工人阶级追求的第一个政治目标,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进行政治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他主张落实党的斗争任务,将党的当前任务与最终目标相结合。在19世纪80年代俄国无产阶级的最紧迫任务就是尽快成立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明确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普列汉诺夫强调党的纲领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体现党的革命目标,无产阶级一定要密切落实;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质,体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性,加强组织纪律的严密性,促进党组织的团结,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他论证了历史人物与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他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突出实现政治自由、党内民主和权利平等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他主张落实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策略,最终“一切策略有利于实现革命的伟大胜利”。因此在革命活动中,无产阶级政党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坚持既联合又斗争的革命策略。最后,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普列汉诺夫坚持从事实出发分析革命形势的思想作风,阐明工人阶级的现状、发展趋势和进步作用;坚持理论研究指导革命实践的作风,客观分析恩格斯晚年对暴力革命和议会斗争态度的正确认识;他坚持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工作作风,强调了在革命中要团结一切具有革命愿望的进步力量,不要受统治者的蛊惑排斥外来民族或国家进行的革命斗争,正确看待犹太人、亚美尼亚人等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行为;他坚持批判非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战斗作风,指明民粹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合法马克思主义及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危害,旗帜鲜明地维护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第三章主要研究1903年以后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转变,主要从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及无产阶级革命方面表现出来。首先,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党的二大后他对会上通过的党章、党纲产生动摇,将妥协退让看成一种在组织策略方面的灵活方式,在组织原则方面对政治自由与民主集中制理解出现偏差,在组织机构成员调整方面存在个人私心,偏袒孟什维克中的革命老战友。他希望通过各派之间的妥协能够换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形式上的统一,避免两派的争论导致组织上的分裂。其次,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他承认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但认为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20世纪初的俄国无产阶级的主要任务应配合资产阶级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只有在工人阶级思想政治觉悟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他对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之间的关系理解出现偏颇,弱化政治斗争的重要性,对俄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态度缺乏正确认知。这一系列态度的转变导致其放弃无产阶级的政治权益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再次,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他认为提高无产阶级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至关重要,主张采取政治协商、议会斗争等和平方式,一方面可以争取无产阶级应有的政治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进行党的思想建设。因此,他劝告无产阶级不要急于发动武装革命,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更为重要和迫切。最后,在无产阶级革命思想方面,他将暴力革命只看作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方式之一,认为20世纪初的俄国不具备发动暴力革命的主客观条件,提高无产阶级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不主张无产阶级进行武装起义。他认为目前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资产阶级自然为革命的主导,无产阶级的革命任务是协助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提出“分开走,一起打”的革命策略,将革命领导权拱手让给资产阶级。普列汉诺夫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后期之所以发生转变,与俄国国内革命形势的错综复杂密切相关,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的派系斗争紧紧相连,与欧洲革命局势和西欧各国工人党领导思想的渗透不无关系,更与其自身思想僵化、性格孤傲、脱离实际影响重大。他的思想转变加剧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之间的斗争,导致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思想动荡、组织涣散,助长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气焰。第四章重点对普列汉诺夫与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争论进行了比较研究。1895年,在苏黎世的首次会晤开启二人全方位合作,在思想领域宣传马克思主义抨击非马克思主义,在政治领域支持推动工人运动的发展,在组织领域以《火星报》为平台培养党的领导后备力量,共同草拟纲领和党章。1903年党的二大之后,两人围绕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无产阶级革命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首先,二人围绕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目标发生争论。列宁主张抓住革命时机,联合一切力量进行武装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普列汉诺夫主张先提高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觉悟,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机并不成熟,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不具备。普列汉诺夫在1903年之后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比较消极,教条地认为发动革命就是冒进、不符合俄国革命发展规律,实则丧失革命的主导权。其次,二人围绕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发生争论。列宁在入党条件方面要求严苛,认为党员必须在组织上和思想上入党,坚持民主集中制;而普列汉诺夫认为入党条件可以放宽要求,忽略党组织的严密性和纯洁性,主张党组织实行民主就要拒绝集中,忽视党组织的实际运行需求,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原则缺乏正确认识。第三,二人围绕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策略发生争论。面对1905年革命,列宁明确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地位,主张实行工农联盟;而普列汉诺夫认为这场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应由资产阶级进行领导,农民阶级思想落后,不提倡建立工农联盟;面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宁认为一战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侵略战争,无产阶级应抓住机遇,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力量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普列汉诺夫认为在一战中俄国属于防御方,无产阶级应协助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扞卫俄国国家利益,然后集中精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面对1917年社会主义革命,列宁看到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快速成长,认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迫在眉睫;普列汉诺夫认为俄国不具备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无产阶级的政治觉悟较低,主张与资产阶级建立联合政府,召开立宪会议。二人之所以发生争执,与二人在20世纪初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水平及结合俄国实际的程度不同,对俄国革命形势和党内形势把握存在差距,与二人的革命经历和性格不同都有重大关系。二人的争论造成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部的斗争愈加激烈,导致无产阶级政党重新洗牌,影响两人的政治生涯走向不同的道路。第五章对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进行了总体评价。普列汉诺夫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内容丰富,思想发展过程较为复杂,对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一方面,普列汉诺夫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从思想内容上来看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学说,对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实地研究;从思想的实践意义来看他的这一思想深入分析俄国历史和西欧革命史,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历史研究有机契合起来,与民粹主义、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经济派、马赫主义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争论,扞卫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指导地位,促进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从思想的国际影响力来分析,普列汉诺夫一直在西欧从事理论研究和革命活动,其思想有力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入发展,在第二国际组织中率先批判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对东欧和欧美等国的无产阶级思想启蒙具有一定作用,对中国早期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他的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普列汉诺夫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在思想内容上不够系统完善,思想表达不够清晰易懂,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度不够,其思想在后期发生转变给俄国革命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普列汉诺夫从一名马克思主义者转变为一名机会主义者,背后的经验教训值得深思。我们在进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过程中,在思想建设方面要坚持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正确处理党群关系,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加强个人修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全面落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长远发展。
常成[5](2020)在《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文中指出长期照护是人类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代的伴生制度,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背景下失能失智老年人不可或缺的社会服务政策。我国于2011年首次在政策文件中识别到长期照护政策的服务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并明确提出解决这一群体的照护依赖问题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自此之后,党和国家加强了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国家部委围绕长期照护开展了不同养老服务递送模式建设、专项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一系列的相关社会政策。但遗憾的是,这些社会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状态,也未能有效瞄准和满足长期照护对象的实际需求,并出现了严重的执行偏差和走样现象。具体来说,这种偏差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第一,旨在解决照护依赖问题而投资修建的各类养老机构更多收住健康的老年人群体,而非失能失智老人。第二,旨在从供需两端补给长期照护事业的各级各类财政补贴失去了长期照护的属性和意义,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群体错配。第三,旨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经济补偿的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明显不足且覆盖人数相当有限。由此,一项旨在“雪中送炭”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的政策演变成了为健康老年人“锦上添花”提供多种服务的福利。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前学界对此问题的解释路径多从技术视角、利益视角、体制视角和环境视角出发,聚焦于政策执行的现象描述,其解释机制尚较为零散且抽象性过高,不仅对偏差的阐释还不充分,也未能揭示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出现如此偏差的根本原因和发生机制。鉴于此,本研究以社会政策过程的视角统御现有研究,根据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建立了一个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逻辑起点—内在冲突—发生过程的分析框架,借助政策文本分析法挖掘政策执行失真的深层动因,并结合对J省多地的深入调研展现科层组织的运作逻辑,以期提供更具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政策创新,为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研究添砖加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来看,国家层面存在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的问题。一方面,长期照护政策的施行理念仍未跳出养老的中国式传统概念,呈现制度依附性困境。另一方面,针对外来术语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带有简单化的笼统认知倾向,两者共同造成长期照护政策难以形成独立于健康老年人的综合性服务制度。从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来看,各相关国家部委出台和印发了多项与长期照护相关的实施通知、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若以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标准考察,现有政策文本存在多重规范性欠缺的问题。第一,明晰性标准模糊。不仅缺乏项目完整的需求评估体系和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也未能建立识别和评估长期照护质量的科学评价系统。第二,一致性标准缺失。当前各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重点、原则和理念并不统一,照护资源和服务还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多部门的政策合力。第三,合法性标准不足。现有政策仍是较低层次的行政性法规,尚未形成专门法律,系统的法规体系更是无从谈起。考虑到我国政治的体制性因素和府际关系的复杂特征,再结合上述阶段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长期照护政策在执行阶段的运作模式更值得注意和研究。依托J省多地调研的大量经验事实,从纵向层级结构和横向部门关系角度可以发现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两种实践逻辑。在纵向结构上,面对中央政府作为政治任务的老龄工作,地方政府设置了“硬指标”、“强激励”、“一票否决”等压力型考核机制。当这一机制逐级传导下来,基层政府往往会在完美行政与地方利益代表者之间相机变通行事,以致于表现出选择性变通、歪曲性变通和敷衍性变通的应对策略。在横向结构上,各行政部门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仍沿袭对原有职责的执行理念与原则,在长期照护领域各行其是且沟通不畅,无法统筹照护资源与整合相关服务,形成了这一政策在标准、服务和经办上的管理“碎片化”困局。要突破当下的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困境,纠正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不足的政策偏差,观念性变革是基础,科学性强化是关键,整体性治理是手段。分别来看,在宏观选择层面,一是要针对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照护需求的实际情况,在长期照护政策安排上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形成政策观念和具体方法的统一体。二是应更加谨慎地选择长期照护筹资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在中观制定层面,在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失能失智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国家、市场、家庭、个人等主体在长期照护政策中的基本责任和首要任务,从而实现照护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在微观执行层面,从纵向层级性治理和横向多属性治理两方面矫正和消解压力型体制与路径依赖的影响,减少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整合碎片化资源,避免前文所述的“政绩工程”、“庇护关系”、“三把标尺”等现象的再次发生,以达至长期照护政策的绩效与目标。
李文婧[6](2020)在《“套路贷”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市场经济呈现包容、开放性发展,民间对资本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迅速扩张,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在我国不断滋生、快速蔓延。此类案件被害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往往与黑恶势力交织,极易诱发各类暴力性及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已成为危害国家的一大“毒瘤”之一。由此产生的侦查问题亟需解决,侦查部门要做到新情况新应对,确保打准打实打主动,有效遏制“套路贷”案件的滋生和蔓延。基于新形势下“套路贷”案件给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本文首先对“套路贷”作了简要概述,从“套路贷”的概念界定入手,描述了犯罪现状、基本构造和表现形式,并对适用法律进行分析;其次,“套路贷”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具有作案形式的“合法化”、“套路”设计的连环性、精神威胁的普遍化、运作过程的公司化以及犯罪模式的非接触性五大主要特点。在此背景下,笔者通过文献研究、调查访问以及对刑事判决书中的案例分析等方式,根据办案流程剖析、梳理出侦破“套路贷”案件的关键在于突破初查、追赃、取证、深挖扩线及侦查协作方面的难点。为解决侦查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对策。首先,需要利用情报信息,主动拓宽线索渠道。其次,侦查人员作为主体也应提高甄别能力,准确适用法律。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应注意围绕“套路”把握取证重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始终强化案件的串并研判工作,拓展创新技战法;重点构建案件的联动协作机制。总之,只有发挥多方共治、多管齐下的力量,方能实现对“套路贷”案件的主动化、系统化、整体化打击,从而维护金融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李树静[7](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杜可风[8](2020)在《汉语“V/A+PP”跨层结构的演化趋势与表达功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V/A+PP”作为汉语中一种比较独特的结构,常用度较为高频,用法较为广泛,可以置于结构中的“P”主要有“于、乎、自、以、向、往、在”等,介词最基本的句法特征就是必须介引其后宾语,组成介词短语,介词短语可以充当状语,还可以充当谓词的补语。具体而言,全文主要探讨谓词与后面的介词短语形成跨层结构的演化趋势与表达功用,力求从多角度、多方面考察介词短语“PP”与谓词“V/A”的组合特点与发展结果,印证“V/A+PP”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关系。关于“V/A+PP”中双音节谓词“V/A”的考察则相对匮乏,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在具体个案的理论解释方面,主要采取共时探究为主,历时考察为辅,语言描写与理论解释、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归纳总结与演绎推理、语法研究与认知语用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相关语言现象的描写,综合运用词汇化、语法化、附缀化、主观化、认知语法、韵律句法等相关理论进行整体性探究。关于介词短语处于谓词后充当补语的全面考察,全文除绪论和结语之外,分为上下两编共十二章,其中两章属于宏观总论概括,其余属于微观研究,每个章节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条分缕析的梳理语言现象。第一章总体概括“V/A+PP”结构的性质、类别与功用,“V/A”表现为单、双音节谓词,“PP”为介词短语,由“于、乎、自、以、向、往、在”与宾语所组成,宾语一般为体词成分“NP”,少数为指称性谓词成分“VP”。具体描写和分析单、双音节“V/A”对“P”产生不同的影响与作用,探究“P”的性质与功用。第二到六章,从宏观角度分别探究跨层结构“A在”、“(V)自”的附缀化及其叠加式、“V/A乎NP”的演化方式与转化结果、“V双+向/往+NP”的演化趋势与结果、“V往NP”结构发展与演化,通过整体结构的考察,揭示“V/A+PP”结构的特性与种类。第七章阐述结构的演化倾向、发展诱因,主要从“V/A+PP”构造的演化趋势、发展结果及动因与机制出发,阐述整体构造发展演化所产生的多种语法现象。从不同的视角切入,考察“P”进入词内的词汇化特征、成词后的再次演化,前附于谓词而附缀化,附加在双音节谓词或附缀结构之后而零形化,零形化诱导双音节谓词“V/A”及物化等一系列语言现象,谓词与介词短语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第八到十二章,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主题的情况下,注重微观研究,分别选取否定副词“难于”、构式“看在X的份(面/分)上”、形式动词“给以”“予以”、“不外乎”、“仅限于”等不同个案,从多方面、多维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分析它们的性质与类别、动因与机制、演化趋势与发展规律、语义特征与表达功用,重点对那些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变化较为显着的语言现象,作出微观的描写与阐述,阐释它们演化的动因与机制,揭示汉语“V/A+PP”结构的演化趋势与发展结果。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汉语研究提供语法规律,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检索技术,大量挖掘符合本文主题的汉语语料,在语言事实的基础上,详细总结出汉语“V/A+PP”跨层结构发展的语法规律。其次,为词库输入新成员,语言处于不断发展演化的过程中,谓词和介词短语的跨层组合也不例外,“V/A+PP”处于述补结构向述宾结构演化的过程中,“V/A+PP”发生了重新分析,产生一批新词语、新形式,为汉语词汇系统融入新词语,为词典编撰工作提供参考范围,为汉语教学和自动化处理带来便利。最后,为语言理论的验证融入新思路,一方面对汉语“V/A+PP”结构的认识更加深化,尤其是深入了解汉语中大量跨层结构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对词汇化、语法化、词缀化等相关理论的运用更加完善,特别是使用相关语言学理论对一些汉语语法问题进行阐释。总体而言,这方面的研究为汉语跨层词汇化和语法规律的探索打开全新的视角,为揭示人类语言中关于谓词与介词短语的演化趋势提供一定的语言事实和理论基础。
雷苗苗[9](2020)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文中研究表明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法律体系中关于权利的定义不仅预先假设了规定权利的法律的特殊内容,而且还假定了他们的具体结构。对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在法律上构造来说亦是如此。新时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所提的要求,不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法构造的必要性要求,也是最终构建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对这些必要性要求的有效回应。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是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是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新要素敦促其拓展完善的更高需求。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规范构造,可以呼应国家政策战略的高度要求,可以解决法律层面应对纠纷和规范保障的难题,可以回应新要素的影响形成完善体系。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不仅要建立在特别法人的组织基础之上,还要对其主体、资格、内容、行使和救济全面分析,最终在法律上构造起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既规范又完整的综合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构造首先应寻找正当的载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载体,是集体所有制在法权关系中的主体要素,更是新时代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根据团体法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可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对其不同法律定位的理解有助于更清晰客观地分析特别法人定位,这是构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体系的组织基础。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定位;在新时代背景下,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被归属为特别法人,具有了民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特别法人本身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复杂性,对新时代特别法人的定位不仅应包括内涵的特别,还包括存在特性和发展形态的特别,并以此综合特别定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构造的组织基础。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定位之上,便开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构造,即在法律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进行界定。权利主体性是法律概念背后更为核心的基础所在。法律是权利的法,但首先是主体的法,权利概念是从属于主体概念的。因此,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形态。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农村实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包含农户和个人两种形态。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出发,权利主体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权利行使主体只是在特殊成员权行使中的外观形式。因此,作为私法权利本身的成员权主体而言,自然人(个体)才是符合民法意义上权利的主体定位。如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主体不仅符合私法权利本身理念,更遵循现实的实际情况,从而在法律上规范构造成员权主体,就需要在衡平二者的基础之上,探寻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总体而言,必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农户是行使主体;具体操作上,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忽视农户在特殊成员权利行使中的作用,在未来循序渐进的改革中应确立以个人为利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上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仅关乎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农民事权利和权益享有的前置环节。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从立法规范到司法意见都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囿于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一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后续问题,激起各种矛盾甚至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对农村社会及至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盘根复杂归根结底是因为各地标准适用不一,缺乏总体规范标准体系。当前在综合了其他配套标准基础上仍以掺杂行政意蕴的“户籍”标准作为常用识别标准。在户籍改革的大力冲击下,未来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构建应区分形式和实质标准从而形成综合标准,并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内考虑融入新的标准,形成类型化标准体系。在构建认定实现机制的基础上,不仅适用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也能更好地适应特殊成员资格认定的选择。如果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享有成员权的前提,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内容便是成员权法构造的核心血液。目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仅散见于一些法条规定,成员权内容仍然没有被法律具体明确。随着社会变迁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也会涌现出一些新的权利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独立的民事权利束,不仅包括基础的宪法权源,也包含本质的成员权权源和直接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权源。对当前已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梳理的基础上,融入新时代的权利内容,根据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的要求,按照一定的逻辑标准将这些权利进行体系整理,最终形成以财产性、经营管理性、变动性和救济性权利为类型化构造的,法律上实化的、有内容的、具体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是为了权利被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最终目标是成员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权利被法定化与权利有效实现都属于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前者的规范构造能为立法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在选择法定权利类别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后者能为权利运行尤其是切实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权利的行使和权利的救济两大方面,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实现不仅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落实和完善,还要对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侵害行为做出有力回击,从而真正彻底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法律上有效实现的完整保障。
黄丽红[10](2019)在《软商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软法是位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制度的转型以及现代法治进程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硬法独掌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软法藉由其灵活性、多样性等特性,不但可以有效地缓和改革与法治间的种种张力,而且彰显其精准平衡的路径优势。此一现象不只发生在公域之中,私域方面更是如此。研究表明,中世纪商人法是软法的谱系来源之一,这意味着商法之中的软法现象很早就已存在,只不过人们对此一直习而不察。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软商法由软法延伸而来,因此,对软法的界定就尤为重要。本文先从软法的内涵、外延以及性质着手,得出软法亦法的结论,亦趋同步解决软商法的正当性问题。紧接着从软商法的内涵、外延出发,分析软商法的特征与法理基础,通过软商法与道德、习惯及政策之间的比较,是以形成软商法的初步认识。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身就内含规则之义,软商法因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契合而使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内部规则。从内在属性上说,这种规则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分散性和内在的连续性等特性。从软商法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来看,软商法具有规范、评价、激励及凝聚的功能。从历史上看,软商法经历了形成、成熟、式微以及复归四个阶段。商业、商人以及商事规则的先后出现再到分工的出现促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表征着软商法的基本形成。在中世纪,海外贸易的兴盛、商人阶层的出现以及商业的实践使得商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软商法。然而,随着商法在近代的国家化与民族化,软商法的生存空间遭到严重挤压,但是,两大法系的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不同的表现。现代商法在某种程度上昭示软商法的复归,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基础,但在经济领域其不再被视为最高表现形式而存在,现代商法的国际性使得软商法大有可为。软商法有着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文章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三个角度剖析了软商法何以实施的原因。软商法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表现在需要被普遍认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群体规模以及成员间相对均衡的实力或地位四个方面。从软商法的运行来看,其主要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保障这种规则的顺畅运行。从外部关系来说,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商人自我治理。这种治理因市场和政府治理的双双失灵并且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实效而获得正当性。同时,商人共同体内的互惠行为实现了商主体间的合作,文章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商人基于竞争前提下的合作以及身处竞争世界中的商人为何合作、如何合作等问题,这为软商法的运行提供更为深刻的支持。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软商法同样具有处罚权,这种权利不但有着具体的权利来源,并且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扩大,软商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的需求。因此,其需要也势必同硬商法相关联。从商事立法的方面来说,以立法为中心导向是我国商事法律建构的主要特点,虽然这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这种立法理念却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也是软商法能与硬商法形成互动的基础,这也说明我国的商事立法必须吸收法律多元的理念。商事立法对商事实践的考量使得软商法具备向硬商法转化的基础。文中对软商法转化的原因、转化的形式和基础、转化的条件以及转化的后果做了细致的分析。立法对软商法的考量也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因此,在商事裁判上也须对软商法能否作为商事裁判依据加以分析。文中从法源的内涵出发,论证了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以及软商法与商事法源的适切来证成软商法可以成为商事法源的一种。基于此,软商法如何适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软商法因在内容上对硬商法具有强化、补充的功能,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肯定,并且二者之间呈现相互合作的趋势。
二、不在机关咬文嚼字 沉到基层解决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不在机关咬文嚼字 沉到基层解决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困难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
二、地方文学生态对作家的影响 |
第二章 环境:文学组织、文学期刊和文学活动 |
第一节 文学组织 |
一、不受重视的作协 |
二、由个体推动的作协改革 |
第二节 文学期刊:亟待改革的《淮河》 |
一、刊物形式混乱 |
二、稿件质量堪忧 |
三、改革之路 |
第三节 文学活动 |
一、会议例行公事 |
二、比赛意义重大 |
三、采风流于形式 |
四、培训资源匮乏 |
五、其他文学活动 |
第三章 链条:文学生产诸环节的游移与脱落 |
第一节 生产 |
一、读: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贫乏 |
二、写:体裁的转向与题材的坚守 |
第二节 流通 |
一、发布平台的变与不变 |
二、自费出版是绝对主流 |
第三节 评介 |
一、评论的困境 |
二、奖项的失衡 |
第四节 接受 |
一、读者的缺席 |
二、与市场博弈 |
第四章 作家:他们在那遥远的地方写作 |
第一节 社会轨迹与文学生涯 |
一、相似的社会轨迹 |
二、文学道路与线索人物 |
第二节 身份认同问题 |
一、体制迷梦 |
二、文学工人 |
三、外部认同 |
第三节 存在与意义 |
一、严肃的生存问题 |
二、寻找写作的意义 |
第五章 问题与建议 |
第一节 发现的问题 |
一、作协体制探析 |
二、临淮作协的问题 |
三、严格的审查制度 |
第二节 可能的建议 |
一、扩大经费来源 |
二、细化会员管理 |
三、开放资源系统 |
四、强化服务职能 |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陈念新初次访谈纪要 |
附录2:吕家禾初次访谈实录 |
附录3:杨廷芝访谈实录 |
附录4:邱元田访谈实录 |
附录5:庄羽访谈实录 |
附录6:陈念新二次访谈实录 |
附录7:吕家禾二次访谈实录 |
附录8:程惠荪访谈实录 |
附录9:周亚丁访谈实录 |
附录10:唐玉雯访谈实录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致谢 |
(3)网络社会心态风险评估与治理 ——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
(二)国外的研究进展 |
三、本文研究框架和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对既有研究的小结与评价 |
(一)关于研究视角的评价 |
(二)关于研究方法的评价 |
第一章 网络社会心态的分析框架与治理介入 |
一、治理理论:网络社会心态的分析框架 |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 |
(二)治理视角下的社会心态调适 |
(三)社会心态的网络场域与治理嵌入 |
二、治理介入:网络社会心态的研究缘起 |
(一)网络发展模糊公私领域界限 |
(二)公共风险扩散触发社会危机 |
(三)社会矛盾激化增加治理难题 |
第二章 网络社会心态的生成逻辑与类型划分 |
一、近十年来网络流行语的演变分析 |
(一)网络流行语的数据来源 |
(二)网络流行语的演变趋势 |
二、网络流行语的形成逻辑机制 |
(一)网络流行语形成的信息层面 |
(二)网络流行语形成的行为层面 |
(三)网络流行语形成的情感层面 |
三、网络流行语折射的社会心态 |
(一)基于权利指向的网络社会心态 |
(二)基于利益诉求的网络社会心态 |
(三)基于理念伸张的网络社会心态 |
(四)基于情绪宣泄的网络社会心态 |
第三章 网络社会心态的风险来源及治理困境 |
一、网络社会心态的风险源识别 |
(一)供给与需求矛盾 |
(二)个体与群体矛盾 |
(三)区域与全局矛盾 |
(四)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矛盾 |
二、网络社会心态风险治理不足 |
(一)网络社会心态治理的结构缺陷 |
(二)网络社会心态治理的机制僵化 |
(三)网络社会心态治理的目标偏差 |
第四章 网络社会心态的治理创新与路径优化 |
一、创新网络社会心态治理理念 |
(一)重塑治理认知 |
(二)转变治理思维 |
二、完善网络社会心态治理结构 |
(一)协调多元主体 |
(二)完善规则订立 |
(三)强化监督引导 |
三、加强网络社会心态制度建设 |
(一)建设信息搜集机制 |
(二)确立风险评估机制 |
(三)启动风险干预机制 |
四、提升网络社会心态治理能力 |
(一)保障民众现实需要 |
(二)重视心态风险调适 |
(三)打造社会共治格局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4)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形成 |
一、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 |
(二)近代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兴起 |
二、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形成的主观条件 |
(一)接受与超越民粹主义思想 |
(二)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三)考察和借鉴西欧工人政党的建党经验 |
三、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 |
(一)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初步显现 |
(二)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基本形成 |
(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曲折发展 |
第二章 1903 年前普列汉诺夫的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内容 |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 |
(一)重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革命的代数学” |
(二)加强理论宣传与思想鼓动 |
(三)加强无产阶级的思想教育 |
(四)抵制宗教思想的冲击,“用精神武器去阻止信教的同志” |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建设 |
(一)坚持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体现阶级性、先进性和独立性 |
(二)明确党的组成成分,确保“无产者的阶级是革命的阶级” |
(三)坚定党的政治斗争,为“工人争取政治的统治地位” |
(四)落实党的斗争任务,将当前任务与最终任务相结合 |
三、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 |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是党进行革命的旗帜 |
(二)坚守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质,坚持科学性、严密性、团结性、人民性 |
(三)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实现政治自由与党内民主 |
(四)落实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策略,最终“一切策略都有利于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胜利” |
四、无产阶级政党的作风建设 |
(一)坚持从事实出发分析革命形势的思想作风 |
(二)坚持理论研究指导革命实践的学风 |
(三)坚持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工作作风 |
(四)坚持批判非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战斗作风 |
第三章 1903 年后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转变 |
一、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后期转变的阶段过程 |
(一)1903 年——1908 年的孟什维克立场 |
(二)1908 年——1914 年的反对取消派和马赫主义的合作立场 |
(三)1914 年——1918 年的社会沙文主义立场 |
二、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后期转变的集中表现 |
(一)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思想的转变 |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的转变 |
(三)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转变 |
(四)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转变 |
三、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转变的原因及影响 |
(一)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转变的深层原因 |
(二)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转变带来的后果 |
第四章 普列汉诺夫与列宁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比较 |
一、普列汉诺夫与列宁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中关系的变化 |
(一)苏黎世的初次会面 |
(二)全方位的并肩战斗 |
(三)双方的激烈论战 |
(四)再次合作打击取消派和马赫主义 |
(五)两人彻底的决裂 |
二、普列汉诺夫与列宁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争论焦点 |
(一)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目标之争 |
(二)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方面的争论 |
(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策略的争论 |
三、对普列汉诺夫与列宁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争论的评析 |
(一)二人思想产生分歧的原因 |
(二)二人思想争论在俄国无产阶级运动史上的影响 |
第五章 对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 |
一、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积极贡献 |
(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学说 |
(二)促进了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 |
(三)推动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 |
二、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一)思想内容不够系统完善 |
(二)思想表达不够清晰易懂 |
(三)理论联系实际程度不够 |
三、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的经验教训 |
(一)在思想建设中要坚持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
(二)在政治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 |
(三)在组织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党群关系 |
(四)在作风建设中要加强个人修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5)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长期照护 |
1.3.2 政策执行偏差 |
1.3.3 长期照护政策 |
1.3.4 长期照护保险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重点和难点 |
1.5.1 创新之处 |
1.5.2 重点和难点 |
1.6 文章的主要观点与基本结构 |
1.6.1 主要观点 |
1.6.2 基本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2 国内有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研究 |
2.3 对以往研究的述评与回应 |
第三章 分析框架与理论资源 |
3.1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分析框架 |
3.1.1 现有社会政策过程研究的逻辑进路 |
3.1.2 相关要素及其转化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1.3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分析框架的阐释 |
3.2 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的理论资源 |
3.2.1 结构-机制分析的基本原理 |
3.2.2 压力型体制理论 |
3.2.3 路径依赖理论 |
3.2.4 变通执行理论 |
第四章 理念偏差与界定失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逻辑起点 |
4.1 长期照护选择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4.2 理念偏差下的政策安排错位 |
4.2.1 概念理解偏颇 |
4.2.2 供给模式失衡 |
4.2.3 筹资模式混乱 |
4.3 界定失准后的政策要素失真 |
4.3.1 具体内容失真 |
4.3.2 目标群体失真 |
4.3.3 服务递送模式失真 |
第五章 模糊、缺失与不足:长期照护政策执行依据的内在冲突 |
5.1 长期照护制定阶段政策文本的来源与选择 |
5.2 明晰性标准模糊 |
5.2.1 尚无统一的失能失智分级分类标准 |
5.2.2 缺乏完整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体系 |
5.2.3 未能建立长期照护的质量评价系统 |
5.2.4 缺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必要规定 |
5.2.5 亟需厘清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
5.3 一致性标准缺失 |
5.3.1 民政部:社会救助原则 |
5.3.2 卫健委:治疗中心取向 |
5.3.3 人社部:医疗保险思路 |
5.4 合法性标准不足 |
5.4.1 法律意义上的建设缺位 |
5.4.2 政治意义上的程序完备 |
第六章 变通执行与碎片化管理: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发生过程 |
6.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与案例代表性说明 |
6.1.1 J省多地的基本概况 |
6.1.2 J省多地的长期照护事业发展情况 |
6.1.3 J省多地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案例代表性说明 |
6.2 纵向结构:压力型体制下的变通执行 |
6.2.1 压力型体制: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基础 |
6.2.2 从压力到变通 |
6.2.3 选择性变通:基础设施的选择偏好 |
6.2.4 歪曲性变通:“偷梁换柱”的养老服务券 |
6.2.5 敷衍性变通:“达标”的床位与停滞的长护险 |
6.3 横向结构:路径依赖下的碎片化管理 |
6.3.1 路径依赖:长期照护政策执行的制度惯性 |
6.3.2 标准碎片化:失能评定的三把标尺 |
6.3.3 服务碎片化:分散的项目与紧缺的人员 |
6.3.4 经办碎片化:“数据平移”与“存量老人” |
第七章 对策与展望: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治策略 |
7.1 宏观选择层面:观念性变革 |
7.1.1 从供给侧发力走向需求侧推动 |
7.1.2 谨慎选择长期照护政策的筹资模式 |
7.2 中观制定层面:科学性强化 |
7.2.1 建立明确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评估体系 |
7.2.2 划定长期照护不同主体间的基本责任 |
7.3 微观执行层面:整体性治理 |
7.3.1 纵向层级性治理 |
7.3.2 横向多属性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6)“套路贷”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2 “套路贷”的概述 |
2.1 “套路贷”的涵义 |
2.1.1 “套路贷”的概念 |
2.1.2 “套路贷”与其他民间借贷行为的区分 |
2.2 “套路贷”的现状 |
2.2.1 发案呈爆炸式增长 |
2.2.2 发案地域分布明显 |
2.2.3 案件所涉罪名复杂 |
2.3 “套路贷”的基本构造 |
2.3.1 瞄准特定目标 |
2.3.2 签订虚高合同 |
2.3.3 制造逾期陷阱 |
2.3.4 平账垒高债务 |
2.3.5 软硬暴力索债 |
2.4 “套路贷”常见的表现形式 |
2.4.1 针对房产实施的“套路贷” |
2.4.2 针对车辆实施的“套路贷” |
2.4.3 针对债权等财产性权益实施的“套路贷” |
2.5 “套路贷”的适用法律分析 |
2.5.1 关于“套路贷”的法律规制 |
2.5.2 “套路贷”的罪名适用问题 |
2.5.3 “套路贷”的法律认定问题 |
3 “套路贷”案件的特点与危害 |
3.1 主要特点 |
3.1.1 作案形式的“合法化” |
3.1.2 “套路”设计的连环性 |
3.1.3 精神威胁的普遍化 |
3.1.4 运作过程的公司化 |
3.1.5 犯罪模式的非接触性 |
3.2 现实危害 |
4 “套路贷”案件的侦查难点分析 |
4.1 案件初查方面存在的难点 |
4.1.1 线索来源渠道狭窄 |
4.1.2 民事裁判预设障碍 |
4.1.3 刑事规制模糊 |
4.2 追赃挽损方面存在的难点 |
4.2.1 资金流向复杂 |
4.2.2 核心财务人员隐蔽性强 |
4.2.3 赃款赃物合法化 |
4.3 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的难点 |
4.3.1 实物证据不易获取 |
4.3.2 言辞证据难以突破 |
4.3.3 电子数据利用率低 |
4.4 深挖扩线方面存在的难点 |
4.4.1 碎片化打击现象严重 |
4.4.2 受害群体量大面广 |
4.5 侦查协作方面存在的难点 |
4.5.1 信息互通不顺畅 |
4.5.2 公、检、法认识不统一 |
5 “套路贷”案件的侦查对策 |
5.1 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 |
5.1.1 通过拓宽群众举报渠道获取线索 |
5.1.2 通过多部门异常情况移送机制发现线索 |
5.1.3 通过疑似警情的二次研判排查线索 |
5.1.4 通过实施秘密侦查深度拓展案件线索 |
5.1.5 通过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实现数据排摸线索 |
5.2 提高甄别能力,准确适用法律 |
5.2.1 规范接警要求,提高甄别能力 |
5.2.2 准确适用罪名,完善立法规制 |
5.3 厘清犯罪网络,全面追赃挽损 |
5.3.1 核实公司性质,彻查组织架构 |
5.3.2 沿着资金流向查明核心财务人员 |
5.3.3 打击与追缴并重,全面追赃挽损 |
5.4 围绕“套路”把握取证重点,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
5.4.1 注重全面突破言辞证据 |
5.4.2 推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化 |
5.4.3 围绕“套路”整合实物和言辞证据 |
5.5 强化“套路贷”案件的串并研判工作 |
5.5.1 拓展创新技战法,提升串并研判精准度 |
5.5.2 拓展“套路贷”案件串并条件,提升侦查效率 |
5.6 构建“套路贷”案件的联动协作机制 |
5.6.1 构建公安机关与多部门的联合协作平台 |
5.6.2 构建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的联席会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汉语“V/A+PP”跨层结构的演化趋势与表达功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对象 |
0.1.1 选题缘由 |
0.1.2 研究对象 |
0.2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0.2.1 研究现状 |
0.2.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目标 |
0.3.2 研究方法 |
0.4 语料来源与文章体例 |
0.4.1 语料来源 |
0.4.2 文章体例 |
上编“V/A+PP”跨层结构及其演化研究 |
第一章 “V/A+PP”构造的性质、类别与功用 |
1.1 结构性质与构造特点 |
1.1.1 “P”居中 |
1.1.2 结构特点 |
1.2 介词类别与虚化差异 |
1.2.1 介词分类与虚化程度 |
1.2.2 词性归类与类别判断 |
1.3 内部牵制与性质功用 |
1.3.1 谓词音节 |
1.3.2 性质与功用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共时角度看“A在”的演化发展与重构 |
2.1 语法层次与附缀结构 |
2.1.1 内部层次 |
2.1.2 附缀结构 |
2.2 拷贝构式与构式成分 |
2.2.1 结构模式 |
2.2.2 成分选择 |
2.2.3 语法特征 |
2.3 “好在”的再演化与诱因 |
2.3.1 情态化 |
2.3.2 关联化 |
2.3.3 演化成因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汉语“(V)自”的附缀化及其“于”的叠加式 |
3.1 构成性质与结构功能 |
3.1.1 单音节词 |
3.1.2 双音节词 |
3.1.3 语义特征 |
3.1.4 句法功能 |
3.2 词汇化过程及成因 |
3.2.1 词汇化过程 |
3.2.2 词汇化成因 |
3.3 介词叠加与叠加效应 |
3.3.1 “V自+于” |
3.3.2 “V于+自” |
3.3.3 产生诱因与叠加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V/A乎 NP”的演化方式与转化结果 |
4.1 内部功能与结构转化 |
4.1.1 介引功能与宾语扩大 |
4.1.2 线性组合与结构转化 |
4.2 韵律制约与词汇化等级 |
4.2.1 单音节到双音节 |
4.2.2 虚化梯度及其词汇化 |
4.3 词汇化成因及演化趋势 |
4.3.1 演化动因与成词机制 |
4.3.2 发展趋势与演化结果 |
4.3.3 从附缀化到零形化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V双+向/往+NP”的演化趋势与结果 |
5.1 内部结构与宾语类别 |
5.1.1 结构方式 |
5.1.2 类别性质 |
5.1.3 体标记后附 |
5.2 结构转变与演化结果 |
5.2.1 附缀化与零形化 |
5.2.2 及物化历程 |
5.3 演化成因与发展缘由 |
5.3.1 介词虚化 |
5.3.2 音步制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V+往+NP”的构造特征及“V往”的词汇化 |
6.1 成分性质与语义特征 |
6.1.1 组成性质与内部构造 |
6.1.2 音节形式与语义特征 |
6.1.3 宾语变化与范围扩展 |
6.2 结构转化与位移变动 |
6.2.1 连动而述补 |
6.2.2 述补而述宾 |
6.2.3 现实位移与虚拟位移 |
6.3 词汇化与内部脱落 |
6.3.1 成词趋势与时体标记 |
6.3.2 成分脱落与音步和谐 |
6.3.3 成词动因与脱落结果 |
6.4 本章小结 |
下编“V/A+PP”跨层结构的再演化研究 |
第七章 “V/A+PP”构造的演化趋势、发展结果及动因机制 |
7.1 构造发展与演化趋势 |
7.1.1 结构特性与演化趋向 |
7.1.2 及物化与词根化 |
7.1.3 附缀结构与附着叠加 |
7.1.4 构式化与关联化 |
7.2 演化动因与机制 |
7.2.1 跨层结构重组 |
7.2.2 韵律音步 |
7.2.3 语言表达经济性 |
7.2.4 语用需求强化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从跨层到副词:“难于”的演化历程与表达功用 |
8.1 性质特征与句法分布 |
8.1.1 跨层短语“难于” |
8.1.2 粘宾动词“难于” |
8.1.3 副词性“难于” |
8.2 结构演化与表达功能 |
8.2.1 行域到知域 |
8.2.2 委婉否定 |
8.3 词化历程与演化机制 |
8.3.1 成词过程 |
8.3.2 演化机制 |
8.3.3 鉴别标准 |
8.4 从述宾到状中 |
8.4.1 副词化趋势 |
8.4.2 副词化梯度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看在X的份(面/分)上”的构式化及其发展 |
9.1 构式特征与构式语义 |
9.1.1 内部组件与位置分布 |
9.1.2 构式语义与语用功能 |
9.2 体标记的鉴定证明 |
9.2.1 词性判定 |
9.2.2 动介共存 |
9.3 词化过程与成词诱因 |
9.3.1 跨层结构 |
9.3.2 成词诱因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给以”“予以”的词汇化过程及其动因与机制 |
10.1 句法功能与语义特征 |
10.1.1 语法特征 |
10.1.2 虚化程度 |
10.1.3 语义特征 |
10.2 宾语的种类特性与指称化 |
10.2.1 宾语种类 |
10.2.2 指称化宾语 |
10.2.3 宾语特性 |
10.3 发展历程与演化成因 |
10.3.1 演化过程与词义虚化 |
10.3.2 结构省缩与配合共现 |
10.3.3 配合使用与共现搭配 |
10.4 使用语体与表达功效 |
10.4.1 使用语体 |
10.4.2 表达功效 |
10.5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不外乎”的主观评注功能及其发展 |
11.1 句法位置与后续成分 |
11.1.1 句法位置 |
11.1.2 组合倾向 |
11.1.3 后续宾语 |
11.2 语义特征与情态功能 |
11.2.1 语义特点的多样化 |
11.2.2 表达功能的情态化 |
11.3 发展历程与演化诱因 |
11.3.1 词汇化过程 |
11.3.2 功能虚化 |
11.3.3 演化机制 |
11.4 叠加用法 |
11.5 本章小结 |
第十二章 从“限于”到“仅限”的词汇化与再演化* |
12.1 演化过程与成词动因 |
12.1.1 固化成词 |
12.1.2 成词动因 |
12.1.3 动词虚化 |
12.2 限定强调与形成原因 |
12.2.1 前加限定 |
12.2.2 凸显强调 |
12.3 表达功用与发展演化 |
12.3.1 语用功能 |
12.3.2 “于”的零形化 |
12.3.3 配合使用 |
12.4 本章小结 |
结语和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一)社会背景 |
(二)时代背景 |
(三)法律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践价值 |
四、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构造的必要性 |
一、法律层面有效保障农民权利的规范要求 |
(一)立法层面需完成成员权体系的具体实化 |
(二)司法层面需确定成员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
二、政策层面深入推进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一)三农问题关于农民权利持续保障的要求 |
(二)国家政策关于农民权利有效保障的要求 |
三、新要素的产生需将成员权研究拓展完善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 |
(三)市场经济理念的影响 |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组织基础的法律定位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之间的关系 |
(一)成员权的构建必须以团体组织为依托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权的团体组织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定位的由来 |
(一)农村生产合作社 |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
(三)非法人组织 |
(四)特别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法律定位的意义 |
(一)实现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化 |
(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原主体性回归 |
(三)便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 |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有效实现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性 |
(一)社区性与非社区性的结合 |
(二)职能与宗旨的多元融合 |
(三)行政色彩与市场主体的复合性 |
(四)多形式与多类型的发展模式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形态 |
(一)初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二)中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三)高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四)顶级形态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的法律界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主体形态概述 |
(一)以农户(家庭)为主体 |
(二)以个人为主体 |
(三)以个人与农户并存为主体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户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不利于成员变动中的成员权认定和保护 |
(二)不利于成员资格制度有效建立 |
(三)导致成员权形同虚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个人主体形态之评价 |
(一)符合成员权私法权利属性 |
(二)有利于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
(三)契合集体资产量化与股权改革方向 |
四、确立以个人为权益归属点的成员权主体形态 |
(一)区分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主体的关系 |
(二)现阶段农户是成员权的行使主体 |
(三)未来应确立个人成员权主体形态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现状 |
(一)单纯的户籍标准 |
(二)“户籍+”复合标准 |
(三)对各类标准的评价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分类设计 |
(一)单一标准和复合标准 |
(二)经营资格标准和保障资格标准 |
(三)短期性标准和长期性标准 |
(四)特定贡献标准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一般确定 |
(一)一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
(二)以户籍标准为形式标准 |
(三)以其他标准为实质标准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之确定 |
(一)外嫁女和入赘婿 |
(二)离婚、丧偶和再婚的妇女或入赘婿 |
(三)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监狱服刑人员 |
(四)收养子女、超生子女和继子女 |
(五)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 |
(六)空挂户人员 |
(七)户籍已迁入城镇的人员和城市退休返乡人员 |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现机制 |
(一)明确取得和丧失情形 |
(二)明确认定主体 |
(三)规范认定程序 |
(四)建立成员数据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内容的法律实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来源 |
(一)宪法权利是基础权源 |
(二)成员权是本质权源 |
(三)农民集体所有权是直接权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现状考察 |
(一)学理上分类的认知现状 |
(二)地方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规范现状 |
(三)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享有现状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形态划分 |
(一)初级形态的成员权 |
(二)中级形态的成员权 |
(三)高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顶级形态的成员权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权利内容解构 |
(一)以集体土地分配请求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为主的财产性权利 |
(二)以集体事务参与权为主的管理经营性权利 |
(三)以退出权为主的变动性权利 |
(四)以撤销权和代表诉权为主的救济性权利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实现之概述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 |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行使机制 |
(一)集体土地承包请求权的行使 |
(二)宅基地分配权的行使 |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行使 |
(四)集体事务参与权的行使 |
(五)退出权的行使 |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救济措施 |
(一)撤销权诉讼 |
(二)成员代表诉讼 |
(三)制度上的配套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软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软商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软法的界定 |
一、软法的概念界定 |
二、软法的特征 |
三、软法亦法 |
第二节 软商法概述 |
一、软商法的界定 |
二、软商法的特征 |
三、软商法的法理基础 |
四、软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 |
第三节 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契合 |
一、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 |
二、软商法的内在属性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基本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评价功能 |
三、激励功能 |
四、凝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软商法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软商法的形成 |
一、软商法的萌芽 |
二、软商法的发展 |
第二节 软商法的成熟: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
一、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征 |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宝贵财富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式微: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
一、大陆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二、英美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复归:现代商法 |
一、法律渊源 |
二、制定主体 |
三、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商法实施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软商法何以实施? |
一、法经济学的角度 |
二、法社会学的角度 |
三、自然法学的角度 |
第二节 软商法的实施条件 |
一、需要被普遍认同 |
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 |
三、不宜过大的群体规模 |
四、要求成员间的实力或者地位相对均衡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实施机制 |
一、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实现商人自我治理 |
二、软商法通过群体互惠实现商主体间的合作 |
第四节 软商法的保障机制 |
一、软商法处罚权的权源 |
二、软商法的处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基础 |
一、“立法中心主义”的滥觞 |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批判 |
三、法律多元主义 |
第二节 软商法的“硬化” |
一、转化原因 |
二、转化形式和基础 |
三、转化条件 |
四、转化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视野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软商法作为商事法源的证成 |
一、法源 |
二、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 |
三、软商法与商事法源要件的适切 |
四、软商法的适用 |
第二节 软商法与硬商法司法互动的体现 |
一、软商法对硬商法的强化 |
二、软商法对硬商法的补充 |
三、软商法与硬商法的合作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不在机关咬文嚼字 沉到基层解决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教育生活中的身体呈现 ——中小学教师的身体社会学考察[D]. 陈南.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D]. 汪琬琦.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1)
- [3]网络社会心态风险评估与治理 ——基于社会治理创新的视角[D]. 方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普列汉诺夫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研究[D]. 周琳.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5]我国长期照护政策执行偏差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分析和J省多地的调研[D]. 常成. 吉林大学, 2020(08)
- [6]“套路贷”案件侦查研究[D]. 李文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7]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汉语“V/A+PP”跨层结构的演化趋势与表达功用研究[D]. 杜可风.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9]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法构造[D]. 雷苗苗. 安徽大学, 2020(07)
- [10]软商法研究[D]. 黄丽红. 吉林大学, 2019(02)